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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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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工程——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

2.索赔意识——

3.合同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

4.风险意识——指国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

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据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

5.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

6.

索赔、

反索赔——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详见图二、索赔

7.施工索赔——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

层面。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

8.索赔起因——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

9.

业主违约——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总之,业主

10.合同缺陷——一般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

纠纷。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11.法令变更——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

之前的第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

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

12.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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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即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主要在实施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

14.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专门

15.非合同规定的索赔——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

该索赔要求应同样有法律效力,承包商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

16.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最常见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工

17.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按照他们之间所签定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

18.商务索赔——其主要内容,有以下5

(1)

(2)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主要指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的标准,如以劣代优、异形

(3)货物损坏索赔:主要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不妥、堆放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破碎、锈

(4)

(5)

19.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和

20.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就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

或某项工程)的实

2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开支。按照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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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是指业主和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某项工作,而承包商认为该项工作已超出原合同的工作范围,或超出他投标时估计的施工条件,因而要求补偿其附加开支,

(1)附加工程:是指那些该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

(2)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所以,额外工程乃是一个“新增的工程项目”

。 23.工程拖期索赔——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较原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

24.加速施工索赔——指承包商不得不在单位时间内投入比原计划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等进行施工引起的索赔。业主在决定采取加速施工时,

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

25.

索赔依据——指索赔必须以合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并参照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26.索赔证据——指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合同资料、日常的工程资料和合同

27.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处理的结果。索

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承包商或他的授权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索赔报告正文、附件,

索赔报告主要包括:(1)题目;(2)索赔事件;(3)理由;(4)影响;(5)

28.

施工效率降低索赔——指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意外的干扰或影响,使施工

29.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索赔——指在承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或客观的干扰

30.索赔工作程序——指从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开始,直至索赔争端以法律程序最终解决的

31.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为所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工作取得补偿,

在正式提出索赔之前,几乎总是遵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提交一份索赔意向通知书,意在提醒工程师和业主将要发生

32.

干扰事件——是指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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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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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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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进口材料海运拖期、港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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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33.友好协商解决——是指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

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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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争议评审委员会(DAB)——是由美国创意的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调解,属于邀请中间人调解的方式。

DAB 的商谈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同时,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指明合同生效28

35.施工索赔计价法——指索赔值款的计算方法,它与投标报价相联系,分析国际工程报价的依据、过程、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工程拖延、工程变更、加速施工、工程中断、

36.索赔管理——对承包商来说,它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提出自己的索陪要求,设法得到合理赔偿,补偿或工期延长等。“索赔管理”的内涵必须结合项目整体目标把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三者有机联系在一起抓好。

有索赔,必有反索赔,在业主和承包商、

37.索赔的法律基础——即索赔的理论基础。一种是业主违约理论,即对业主或业主代理人

违约而引起的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另一种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据合同某条款规定,

38.

(1)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

(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

(2)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是索赔的法律依据,又是索赔值计

(3)

(4)有利原则:

包括考虑到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双方反索赔;最终解决中的让步底线等。

39.差异分析——是用来寻觅和比较实际合同状态与原料合同状态间正常或偏离原因的成

本、进度和质量等的具体分析方法,以此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如成本差异分析的一般模式

(1)

(2)

(3)

(4)(1)-(2)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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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价格差异

+

40.合同状态——又称计划状态或报价状态,即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实

41.可能状态——是合同状态即计划状态或理想状态在受外界干扰后的可能情况,变更了原

42.实际状态——指按实际工程量、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生产效率等确定的实际工期和费

比较40、41和42,其结果为:实际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工期的实际延长期和成本的实

际增加量;可能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理据法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部分;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之差即为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承包商自身承担的风

43.索赔要求——工程索赔的主要目的是合同工期的延长和经济损失费用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索赔事件的真实性、索赔因由的客观性、费用补偿的合理性和索赔行为(

动因)的合法

44.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包括单价和总价、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费、现场及总部的管理费以及合法利润等。

如:材料和劳务费价格上涨的索赔,可以直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

P=P

0×∑I ×(T

1/T

0)

式中:P

I

I=1

T 0

T

1

P

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格,则P-P

注意:

使用该上述公式时,应对合同报价中的费用要素及比例进行拆分。索赔值的计算中价

45.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承包商应当密切关注工程项目所在国货币

汇率的变化而及时提出补偿付款的要求。在经济严重失调时,承包商要注意引用合同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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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指定分包商违约——即指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分包工程、提供服务、供应材

47.合同变更——主要指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程范围、合同其他规

48.道义索赔——又称“通融索赔”或优惠索赔。指在特定条件下解决承包商明显的大量的亏损的一种特殊办法。承包商索赔无合同理由,主要是业主出于善良意愿、

通情达理给予承包商的巨大经济亏损的适当的经济补偿。这种索赔只有在双方友好协作、工程合同实施完整

49.仲裁——当争执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节达成一致时,按合同条款规定,所采用的一种解决索赔的办法。仲裁作为正规的法律程序,其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国际工程仲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一般都按国际商会仲裁和调节章程最终裁决,但时间过长,费用甚高。 50.诉讼——是运行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由法律受理并行使审判权,对合同争执做出强制性判决的索赔解 (摘自《200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简述工程索赔

简述工程索赔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及其意义,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分类、费用组成、计算方法以及索赔处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1 工程索赔与控制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费用组成:

2016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参考答案(完整六题)

试题一: 某企业拟于某城市新建一个工业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基础数据如下: 1.拟建项目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1000㎡。其项目设计标准、规模与该企业2年前在另一城市修建的同类项目相同。已建同类项目的单位建筑工程费用为1600元/㎡。建筑工程的综合用工量为4.5工日/㎡,综合工日单价为80元/工日,建筑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占比为50%,机械使用费占比为8%,考虑地区和交易时间差异,拟建项目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00元/工日,材料费修正系数为1.1,机械使用费的修正系数为1.05,人材机以外的其它费用修正系数为1.08. 根据市场询价,该拟建项目设备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为设备投资的15%。项目土地相关费用按20万元/亩计算,除土地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5%,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率为5%,不考虑价差有办法。 2.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直线法折旧。 3.项目运营期第1年投入自有资金200万元作为运营期的流动资金。 4.项目正常年份年销售收入为156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项目正常年份年经营成本为400万元,项目运营期第1年产量为设计产量的85%,运营期第2年及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产量。运营期第1年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均为正常年份的8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 1.列式计算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2.若该项目的建设投资为5500万元,建筑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为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7.2%(按月计息),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5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分期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总成本费用和净利润以及运营期第2年年末的项目累计盈余资金,(不考虑企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及投资者股利分配)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试题二: 某隧洞工程,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了1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延长(或缩短)1天工期,处罚(或奖励)金额3万元。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前,施工单位拟定了三种隧洞开挖施工方案,并测算了各方案的施工成本,见表2.1

简述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针对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均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状,我查看了公司现有的资料,均未发现有关工程索赔方面的记录,又因公司运行体制的改革,即实行项目承包经营等。为了使新的公司制度运行更顺利,项目承包后的利润更大,我觉得有必要将索赔工作系统的总结一下,对今后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故翻阅资料并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在此岗位工作的经验,把索赔工作分七个方面介绍如下: 一、索赔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及重要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经过实践证明,

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二)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编辑本段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编辑本段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⑴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⑵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⑶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⑴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⑵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编辑本段索赔的程序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的依据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1、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2、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 单或其它文件。 3、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 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1、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2、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 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1、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 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 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 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点心得体会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1.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

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为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2.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 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3.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4.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5.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 等。 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在签证中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

试问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少许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

工程索赔报告材料书实例

工程索赔报告书 (某某)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前言:2006年4月,乙公司参与了由甲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重庆某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中标价为671.121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06年8月25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06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2005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12000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1000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06年5月31日,工地民工达12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006年5月31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2: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 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 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问题2:乙方应返还甲方多少钱?(多付的工程款和质量不合格的返工费) 【案例评析】 (1)原、协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101.6-98.9+11.7) (3)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工程索赔汇总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①、工期拖延索赔; 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要求的无理拒绝,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如工期要求再次被全部否定,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通知,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避免整个工程完工后(实际已造成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完工原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这样做好处有二: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其次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因为阶段性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施工单位把握建设单位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避免问题的长期积累,且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造成施工单位在谈判上处于相对劣势的被动局面。 ④、工程中止索赔; ⑤、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文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支付条件已经满足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在此,要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明书”所签具的满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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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摘要]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在我国通常对索赔这个术语使用不多,所以大家对索赔比较陌生,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早在展开。例如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 关键字:工程施工施工索赔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一项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管理工作,涉及包括技术理论、合同法律、工程经验、商务、金融等诸多方面。良好的索赔管理对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的资料显示,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以及外语方面的知识,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程索赔答案

工程索赔试题B 答案: 一、 1、28 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工期拖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文件 4、索赔反索赔 5、地下文物提前竣工设计图纸 二、 [案例1]答: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 [案例2]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①、工期拖延索赔; 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要求的无理拒绝,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如工期要求再次被全部否定,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通知,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避免整个工程完工后(实际已造成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完工原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这样做好处有二: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其次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因为阶段性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施工单位把握建设单位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避免问题的长期积累,且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造成施工单位在谈判上处于相对劣势的被动局面。 ④、工程中止索赔; ⑤、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文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支付条件已经满足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在此,要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明书”所签具的满足支付条件的日期,因为此日期是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合理期间的起算点,超出此期间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工程款拖欠严重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甚至可明确知会建设和监理单位:如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未收到施工单位按合同应收的工程款,将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实施停工。需注意,当真的发生停工情况,应做好开始停工日期的确认,并提交因停工而造成的窝工人数和机械呆置的清单等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表给监理工程师签认,如遇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技巧论文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技巧 [摘要] 随着国家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管理成为了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工作,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原因的分析以及对现阶段施工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重点介绍了施工索赔中的五个技巧。 [关键词] 索赔承包商技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加大了立法强度和管理力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越来越规范化。我国的土木工程项目基本都是通过投标的方式承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承包商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通过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来求得效益最大化已成为施工企业生存的必然趋势。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承包商们在项目管理中不但要按照合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地管理,而且要把施工中的索赔管理作为另一个重点工作,以使项目获得较好的效益。 一、施工索赔的原因 施工索赔主要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由于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由于对方行为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提出的费用或工期的补偿要求。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自然条件的变化是指在施工中

遇到的实际地形、天气、环境等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条件困难和 恶劣,增加了施工的难度,致使组织施工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2.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业主要求延长工期,二是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这 种索赔一般涉及工期和费用两方面,但不一定同时成立。 3.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施工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 师不合理的指令,在关键施工接点上修改设计意图或标准、压缩工 期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人工费用、设备费 用和材料费用增加的索赔。 4.工程终止或放弃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的指令或非承 包商原因,致使工程中止或终止,承包商有权提出以下索赔:盈利 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投入该项目的有价证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二、现阶段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方面已得 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在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实 践中,无论在索赔数量或索赔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但在实 际工程索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业主在施工期间起主导作用,在征地拆迁工作没有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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