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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案

第10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案
第10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案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范围、立法宗旨,掌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构及其职责,掌握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消费者的九种权利与经营者的十种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其职责,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

教学难点: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

(四)本章小结

(五)布置课后作业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重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案例一:

2011年2月4日,王某在某百货公司买到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王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声太大,就去找百货公司交涉,百货公司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声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食品的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王某再去找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冰箱的技术问题,此事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王某去找生产厂家。王某觉得生产厂家离本市有上千公里,况且冰箱又不像小件物品可以来回搬运,只有先找百货公司,让百货公司找生产厂家。王某遭到百货公司拒绝,于是王某于6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对冰箱进行维修,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该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

案例二:

刘某在一次展销会上看到××公司生产的“××”牌防盗门,销售员介绍该防盗门属于最新高科技产品,完全能够防盗,并承诺对该产品实行“三包”。于是刘某购买了该防盗门一套。刘某买回后发现防盗门猫眼模糊不清,去展销会要求××公司展销处退货,展销处不同意退货,只能维修。展销处修理3次后,防盗门猫眼仍然模糊不清。半月后刘某全家外出旅游3天,回家则发现防盗门被撬,家里价值10000多元财物被盗。刘某向××公司展销处要求索赔,但展销会已经结束。请问:

1

2

3.刘某10000多元损失可向谁索赔,能否得到赔偿?

请学生带着以上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章内容。

(二)讲授新课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该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对“消费者”的定义应限于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4个)

1.消费者主体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具有消费者资格。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

4.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是购买、使用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

1.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运动发源于美国,1898年成立美国“全国消费者同盟”.

发展阶段:个人自发地保护→组织自觉地保护→国家多手段、全方位保护.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既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立法,也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其他法律规范.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即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

(1)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3)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4)消费者组织及其他个人或组织与经营者之间关系。

课堂讨论一:

下列哪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

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 C )

课堂讨论二: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

A.生产消费

B.工作消费

C.公共消费

D.商品和服务

(D)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主体是()。

A.个人生活消费者

B.法人生活消费者

C.社团生活消费者

D.机构生活消费者

( A )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即被保护的主体限定为生活消费。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参照该法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特别规定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纳入了调整范围。

课堂讨论三:

下列哪些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

A.某塑料制品厂为生产需要向某化工经贸公司购买塑料作为原材料的行为

B.农民甲向某农贸商场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蔬菜种子的行为

C.消费者为夏季制冷购买空调一台

D.大众传媒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行为

( BCD )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消费者权益立法,可以调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政策与法律与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规划是密切相连的,所以消费者立法还具有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功能。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规定了9项消费者权利,即: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其中前5项是最基本的,后4项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课堂讨论四:案例分析

2007年8月23日,原告王毅、张霞之女王敏为参加药品交流会来沪,下午2时40分左右人住上海某宾馆1911客房,下午4时40分左右在该客房被犯罪分子何生(已被判死刑并执行)杀害.

事后查明,何生于当日下午2时零2分进入宾馆伺机作案,在选择犯罪对象的两个小时内,曾7次上下该宾馆的电梯;在按1911客房门铃待王敏开门后,即强行人室将其杀害,下午4时52分离开宾馆。

但在犯罪分子何生进入该宾馆两个多小时期间,宾馆未对其作访客登记,且对其行踪也未能引起注意。

被告上海某宾馆是四星级涉外宾馆,该宾馆制订的《某某宾馆质量承诺细则》置放于客房内,并于2005年8月19日起实施.该细则中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的承诺。

因此,在此案中,上海某宾馆没有做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数量.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课堂讨论五:案例分析

2008年1月,江西消费者吕萍购买了一支25克包装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但使用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不但没有如广告宣传中所说的“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反而出现过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吕萍对此产品产生了质疑。她请专人对产品上被故意用不干胶盖住的日文注明的产品成分进行了权威翻译,发现SK-Ⅱ中竟含有强腐蚀性

化学成分氢氧化钠。

该产品的销售或生产企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自主选择权包括:

a.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b.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c.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d.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表现

1.捆绑式销售-----如销售打印机配售墨盒.

2.饭店强行规定-----如禁止自带酒水;强行收取开瓶费.

3.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4.强买强卖------如邮局强行规定顾客购买包装箱.

5.最低消费------如饭店、酒楼设定最低消费额.等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

a.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b.不得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表现

1)标价不实----暴利

2)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跳楼价、亏本甩卖

3)计量不准----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不准

4)缺斤少两----消费者经常遭遇到的事情

5)计量单位不合理----如停车计费:大部分城市现在以“小时”或“半小时”为计费单位

6)交易条件不合理----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等等.

5、依法求偿权

获得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课堂讨论六:案例分析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

故障,甚至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作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出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那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ABD)

6、依法结社权

结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一。体现在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1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课堂讨论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结社权的内容是()

A.消费者有权结成各种形式的团体

B.消费者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团体

C.消费者有权结成与经营者对抗的、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团体

D.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D )

7、知识获取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课堂讨论八:

1.“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

A. 保障安全权

B. 公平交易权

C. 自主选择权

D. 监督批评权

( BC )

2.某超市销售糖果短斤少两,该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

A.维护尊严权

B.自主选择权

C.知悉真情权

D.公平交易权

( D )

二、经营者的义务(10个)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首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如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其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买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品质担保的义务

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约定的要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履行售后服务或“三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执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里的包修、包换、包退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包”。国家对少数商品(主要是涉及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及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实行三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得无理拒绝。

课堂讨论九:案例分析

丁某在某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34英寸彩电,使用半年后,彩电便出现图像抖动.画面灰暗等毛病。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修理1次后,彩电仍不能正常使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此事应当如何解决? ( )

A.丁某可要求家用电器商店更换1台同型号的新彩电,该家用电器商店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B.丁某可要求家用电器商店退货,该家用电器商店应无条件予以退货

C.丁某可要求该家用电器商店赔偿双倍于货款的损失

D.丁某可要求家用电器商店再次修理,若仍不能正常使用,再要求家用电器商店退货或予以更换 ( D ) 课堂讨论10:案例分析

消费者张某在甲商场购买了乙厂生产的压力锅之后,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张某找到甲商场要求退货.下列的处理方法哪些不正确? ( )

A. 甲商场认为购物小票上已经注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因此拒绝退货

B. 甲商场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此拒绝退货

C. 甲商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退货

D. 甲商场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何一种方式

( ABD )

九、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

1.酒店的厅堂内张贴的“请保管好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告示;

2.商场购物小票上注明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

3.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等等.

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对此类行为明文予以禁止。“经营者不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这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不作为义务。

课堂讨论11:案例分析

林某到小润发超市购买商品,看了几张DVD都不满意,就放下了.离开超市时,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林某拿了DVD没有结账,对林某搜身,但没有发现DVD.保安于是向林某道歉并说,超市有规定,为了确保不丢东西,保安有权对偷窃的嫌疑人搜身,这一规定已在超市门口贴了告示进行了公告.请问:

超市的规定和保安的行为是否合法?

解答:均不不合法.这显然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权.超市和保安应郑重地向林某道歉,并适当给予精神赔偿费.

第三节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及职能

1.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3.人民法院-----一方面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经营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协会和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

1984年我国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其职能是:①向消费者传达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提请鉴定部门鉴定;⑥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同时,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课堂讨论12:

消费者协会依法可以()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从事商品经营

C.对侵犯消费者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D.在收取经营者的费用后,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AE )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责任的承担

------赔偿主体的确定规则

1.销售者与生产者

销售者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连带赔偿制度。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课堂讨论13:案例分析

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请丁饮用。丁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关于本案,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 )

A.只能由丁提出赔偿请求,而且只能向乙索赔

B.只能由丙提出赔偿请求,而且只能向甲索赔

C.丙或丁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只能由丁提出赔偿请求,丁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 C )课堂讨论14:案例分析

生产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对消费者负赔偿责任? ( )

A.消费者经销售者推荐从销售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标明的美白祛斑效果

B.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高压锅样品,并将其卖给不知情的第三者,该第三者在使用时被炸伤

C.因销售者贮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并留下后遗症

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在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 BCD )

2.企业合并分立的责任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租用.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若消费者权益纠纷涉及到营业执照的使用方式不当,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的规定办理.“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课堂讨论15:案例分析

在某商贸广场举行的2009年度电器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甲公司的柜台购买了1台乙公司生产的微波炉,使用1个月内,该微波炉便发生故障,不能加热食物了。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便找到这次展销会的主办单位丙公司,丙公司将甲公司的住所告诉了李某,李某找到甲公司,甲公司声称,该柜台系丁公司借用甲公司的营业执照

参加展销。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依法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A.甲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者)

B.乙公司(微波炉的生产者)

C.丙公司(展销会的主办者)

D.丁公司(租借他人营业执照者) ( ABCD )

5.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2.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3.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课堂讨论16:案例分析

某市一医药公司购进一批新上市的减肥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医药公司便到电视台作广告,电视台在电视上为该药作广告,宣称该药的神奇效力.但消费者使用该药后,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消费者既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B.消费者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予以惩处

C.消费者要求医药公司赔偿损失,必须证明此虚假广告与购买行为致受到损害之间有必然联系

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的前提条件是,电视台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

( BCD )

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略)

(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

主要是对本章开篇引入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先由学生充分讨论并发言,再由教师点评、订正。

课堂讨论17:章首“案例一”分析

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

承担的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保证和承诺。销售者作为出卖人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如下责任:①修理.更换.退货。修理是产品虽然存在瑕疵,但经过修补.修理.加工,并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更换是如果有瑕疵的产品不容易修理,或者消费者不愿意修理可采取更换的办法。退货是如果产品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使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用户或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则有权请求退回产品。

②赔偿损失。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是指造成人身损失或该产品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当销售者依法向用户或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但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事项,那么当事人应按约定的责任承担。

2.该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某百货公司应对王某购买的冰箱进行退货。然后百货公司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生产厂家行使追偿权。

课堂讨论18:章首“案例二”分析

1.对于猫眼质量问题,刘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应通过要求厂家退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厂家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以至于诉讼的方式解决。

2.某某公司作为经营者违反了那些法律义务?

由于本案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三包"约定,某公司显然违反了"三包"承诺中退货的义务。

3.刘某10000多元损失可向谁索赔?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

厂家。能够得到赔偿。如果确实是因为防盗门的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在拿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报告后可对厂家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本章小结

1.消费者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2.消费者的法律特征——(1)消费者主体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4)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是购买、使用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3.消费者运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立法宗旨。

4.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规定了9项消费者权利,即: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其中前5项是最基本的,后4项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5.经营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证、单据的义务;7)品质担保的义务;8)售后服务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6.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及职能:1)立法机关;2)行政机关;3)人民法院;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7.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五)布置课后作业

1.什么是消费者?其特征是什么?

2.什么是消费者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4.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哪些职能?

6.怎样承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责任?

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 个亮点 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 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 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

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 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亮点2: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李先生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按摩椅,但使用一年多后出现停滞、接触不良等现象,李先生多次将按摩椅送往生产厂家修理,但仍故障频频,李先生无奈将其收入了储藏间不再使用。而上周,按摩椅生产厂家宣布因质量原因,全球召回该款按摩椅,但召回区域不包括中国。李先生看着新闻叹了口气,怎么办呢?为了一台半旧的按摩椅花钱费时间打官司太划不来了。 【律师说法】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东芝洗衣机召回排除中国,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案

天天“3?15”——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掌握维权的途径、方法;知道企业处理投诉的一般流程 2、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关注日常生活中商品的质量问题;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3、能力目标:知道在商业活动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增强保护意识并知道如何应用相关政策法规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各种途径、方法的综合应用; 【教学方法】运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例, 让学生观察、分析、讨论, 激发学生兴趣。同时,运用讲解法,启发提问引导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过程】 点名 复习:商品质量监督的主要部门:国家、地区、企业标准的作用 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一段视频:好配件被换,消费者白花500元!让学生回忆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教师结合近段时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用品安全事件,引出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并将问题分解为几个相关的小话题,供师生讨论。 新课讲授: 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多媒体展示图片:受伤害的周子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在这个图片中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教师稍作讲解: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 (多媒体展示漫画——病历天书《病历?天书!》) 【学生活动】思考:医生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引出——

2、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应该知道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有效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 (多媒体展示漫画——一顾客仅仅是询问商品的价格,就被商家要求强制购买。)【学生活动】思考:这违反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3、自主选择权 【学生活动】思考: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哪些方面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的? 内容:①自主选择经营者;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自主比较、鉴别和挑选。(多媒体显示漫画——谁是害虫) 引出——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学生活动】举例:日常生活中他们碰到的损害公平交易权的案例。 (多媒体播放视频片段——《超市搜身屡见不鲜》) 引出—— 5、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师:刚才的一系列超市案中我们看到很多受害顾客都获得一定的补偿,这说明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6、求偿权 所谓的求偿权,就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也要受到尊重。 7、其他权 监督权(可向有关经营者或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检举、控告)、获得有关知识权(商品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等) 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 多媒体播放视频-------3400元,一次理发遭遇天价 【学生活动】讨论视频中的主人公在遭受侵权后都找了谁来维权?

第十章 消费需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章消费需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消费需求的一般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影响消费需求的因素 第三节主要商品的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消费者组织 第一节消费需求的一般特征与分类 消费需求这一内容研究是多门学科研究对象,从多义性看研究的高度,内容各不相同。商品学有别于市场学、消费经济学、经济学等,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来研究这一内容的,它侧重研究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质量、品种、式样、花色等方面的需求内容及其变化规律而后商品功效与消费需求场合途径,以便实现商品的最佳使用价值! 一、消费需求的一般特征 1、对象性:(非自身)指向和要求消费(或)使用某种商品(包括服务),进而由其功效获得满足 2、客观性:消费需求决定于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和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两者决定的社会生活水平 3、多样性与多层次性 因为消费主体的多样性,要求消费客体的多样性 4、转移性和关联性 多样性即转移性 约束性即关联性 5、发展性和时代性 二、消费需求的种类及其划分 消费主体特征标志(归经济学,商业学) 消费客体特征标志(归商品学) 1、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 (1)物质需求:它以消费者对商品实物的占有和消费(或)使用为基本特征,衣、食、住、行、用等。 (2)文化需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物质商品的参与下获得满足 2、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 (1)生理需求:性 (2)心理需求:(心理需求比生理需求复杂且伸缩弹性更大) 实用型、求各型、求新型、求美型、求广型、安全型、舒适型 3、生存需求、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 4、已满足的需求和未满足的需求

第二节影响消费需求的因素 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二、商品的供求状况 数量、质量、品种 三、产业结构和商品结构 质量、品种、式样、花色 四、消费者的数量与构成 五、消费者的收入 国民收入、人均国民收入、 个人收入和家庭平均收入 六、消费风俗 七、商品风格 八、商品广告 第三节主要商品的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一、食品 二、衣着用品 三、日用工业品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消费者组织 一、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我国各级消费者组织及其作用 四、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 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 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 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 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因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退休工人赵某准备为读大学的儿子买一双真皮旅游鞋。来到一家百货商店的售鞋柜台前,仔细观看了很久,选中了一双标价125元的高帮白色旅游鞋,然后问服务员这是不是真皮的,此时服务员正忙着与另一服务员交谈,无暇顾及,要赵某自己看商品标签,赵某不识字,便再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没好气地说:“什么真皮不真皮,要买就付钱。”赵某见问不出名堂,便私下猜测这鞋这么贵,应该是真皮的,便付钱买下。回家后,儿子一见便说这鞋不是真皮的,再找几个人看了鞋子,也都说不是真皮的。第二天赵某提着鞋子到百货商店去退货。商店服务员也承认这鞋不是真皮的,但认为该鞋明码标价,赵某自己挑选,而且货款两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吵了起来。值班经理闻讯赶来,问明情况,也认为错在赵某,不同意退货。赵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往返损失。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服务员对赵某的询问不作真实明确的答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店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百货商店同意退货,并赔偿赵某往返损失人民币30元。(2)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类别]权。为保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主要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不实成份。现代社会商品繁多、服务多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而相对于经营者来讲,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总是有限的,他们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更多地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和宣传,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介绍和宣传所左右。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不实介绍和虚假宣传,必将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作出误导,使其权益受损。因此,法律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现实生活中,尽管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但这种介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欲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故消费者会根据情况向经营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询问。对于消费者的这些询问,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商业秘密,经营者都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2016年6月5日星期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设计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 一、教材分析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相互作用 (一)案例综述 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原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诉。此前,该公司其他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巨额亏空及造假事件2000年10月经新华社披露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该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 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3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l4390万元。 另外,还存在股本金不实、上市报告书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该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诉。 中国证监会还发现原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该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该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于2001年9月对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立案侦查,查明:l997年底,该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报表报到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主任都某把公司l997年报表显示严重亏损的情况报告给董事长李某。李某当面指使都某必须完成l997年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为1998年公司配股做好准备,报表退回去重新做。 为此,李某还专门召集分公司会议,会上李某要求各分公司必须完成l997年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呆账不能显示出来,预提返利全部入账,并要公司财务处主任都某督办。会后都某按照李某的指示,让财务处会计周某把l997年的报表退回家电分公司,家电分公司主管会计按照财务处的要求让家电各部再做虚假报表,与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一致,同时向家电公司的财务经理杨某汇报。 杨某认为这样下去公司会亏空更大,就会同副经理给董事会写了一个报告,交给了总经理卢某,卢某于l998年2月初同都某一起到深圳去向董事长李某汇报。李某不听汇报,指示公司财务报表必须与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一致。按照董事长李某的要求,家电公司重新做报表,造成某公司财会报告虚假。现已查实,该公司家电分公司1997年年底第一次上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当年亏损l5429.9万元,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不实视而不见,为该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该公司依据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分析与提示 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各种思想观念同时存在,影响、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会计职业道德不可能成为每个会计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会计法律规范予以保障。这就要求把会计职业道德中最起码的要求用会计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强制性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会计法规与其他法律一起严肃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显示法律的威力,同时有助于对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会计职业道德舆论的开展和效果的提高。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法律义务卓有成效时,可受到不同形式的奖励;在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时,会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罚,这对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形成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习惯都具有重要作用。该案例中的某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是一起严重违反法律、道德的会计处理事件,该公司虚报盈利,骗取在股市的配股权,使广大股民蒙受重大损失。该公司的会计人员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doc

第六章中国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 (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名称的法律,即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结构是就广义而言的,它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起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性法律规范 除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一些法律。它们不是仅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的,但这些 法律或它们中的部分法律规范却有着明显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功能,因而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功能性法律规范。主要是: (1)防止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法律《食品卫生法》。 (2)防止因计量问题使消费者受到不利的法律。这主要是指《计量法》。 (3)规制标准化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范。这主要是指《标准化法》。该法的规定,在 使商品具有满足消费者有关规格、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确保自由、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规范。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有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实质上也是保护 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5)防止因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价格法》是这类规范的核心部分。该法同时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且明确规 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 公布;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意见。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不当价格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采办由A厂出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出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装置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呈现毛病,高温下招致冰箱起火,焚毁有些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作严峻火灾。为此,越向法院申述,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需求保护消耗者权益,补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职责。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出售的商品,补偿职责应由产物的制造者承当,出售者不该承当职责。 A冰箱厂辨称,本厂出产的产物均契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作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出产者有差错,无法确定出产者应承当职责。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能够是事端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背有关装置阐明的需求,违章装置,无视阐明书的警示阐明,招致电源器失效变成事端,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查询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判定,确定:(1)该品牌和类型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点,通常情况下不会出毛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发作高温;(2)电源保护器现已被焚毁无法判定,但对相同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装置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阐明书正确装置,使保护器无法发扬正常效果,招致冰箱等物品被焚毁。 【剖析】 1、按照《消耗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则,出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补偿。但出售者无差错,不承当最终的补偿职责,如先行补偿,可向出产者追偿。 2、消耗者赵的产业损害,主要因出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点所形成的,出产者要承当产物职责。况且依《产物质量法》的需求,不管出产者有无差错,都适用“严厉职责准则”。 3、晓得保护器的B公司所出产的产物不存在缺点,赵的产业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而不承当职责。

项目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项目4 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教学内容]

任务4.1 了解消费行为 案例导入 云南白药牙膏——一支特立独行的牙膏 2005年云南白药牙膏以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势如破竹的姿态在中国牙膏市场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风暴。2006年底,其市场销售额累计已飙升至3个亿,2012年销售额超12亿元,一举成为医药产品进军日化领域的成功典范。目前我国牙膏市场规模约180亿元,云南白药牙膏在牙膏市场占有率约为10%,占有率排名第五。云南白药牙膏在高端市场中市占率第一,预计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持略高于行业的增速。 云南白药品牌享誉中外,是中国止血愈伤、消肿止痛、活血化瘀类产品的百年品牌。云南白药牙膏是以牙膏为载体,借鉴国际先进口腔护理、保健技术研制而成的口腔护理保健产品。它选用高档软性洁牙磨料和高级润湿剂,膏体细腻,清新爽口,有效祛除口腔异味。在日常刷牙中即可使牙龈、牙周、牙齿和口腔其它组织得到专业的护理、保健,令口腔更健康、牙齿更牢固,是新一代口腔护理、保健产品。 思考:除了产品配方不可复制外,云南白药牙膏几乎不具任何优势,而作为后进入市场的新品,却要以20多块的价格去与“洋牙膏”竞争。试从消费行为角度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活动4.1.1 认识消费者 知识链接: 1.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标准 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无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案例分析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具体案例 09年综合题A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和事项: 1、1月,公司会计科原科长张某因退休与新任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2月,信任会计科长李某发现原会计科长张某2006年曾经办支付的一笔货款与发票金额不符,遂找张某询问。张某认为,自己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 2、5月,B企业人员到A公司要求调阅A公司有关会计档案资料。会计科长李某考虑到B企业是A公司的长期供货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遂让会计科人员予以配合,并经过会计科科长李某签字同意后,将A公司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借出。 3、7月,公司外购一批材料,货款已付。会计科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收到的篝火发票“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并在更改之处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财务专用章。会计科经审查相关购货合同,确认更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之后,据此登记入账。 4、11月,公司档案科会同会计科清理会计档案,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查明,在销毁的该批档案中,有若干张系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5、12月因经营管理和市场等原因,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滑坡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要求会计科“动动脑筋,确保完成全年利润目标”。

之后,会计科长李某通过虚增营业收入、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手段调整了公司财务报告,“完成”了当年利润目标,并按法定要求将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与新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对外提供查阅和借出会计档案资料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收到的“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的购货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7、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公司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哪些职业道德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Word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Teaching design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 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 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 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 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进行分析。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 (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 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 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中国法律案例大全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中国法律案例大全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1、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 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故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 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 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 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 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 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的会计凭证销毁。 问: ( 1) 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 为什么? ( 2) 出纳能否兼管会计档案? ( 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 ( 4)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2、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月, 会计科长王某退休, 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 因厂长在外地出差, 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8月, 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 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月,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 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 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 1) 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 2) 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金额是多少? ( 3) 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3、 10月10日, 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 收到二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现象: 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用途, 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盖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 要求: 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4、 4月, 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 1) 会计王某休病假, 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 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 2) 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料, 取得收入( 含增值税) 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项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 回答下列问题: ( 1) 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中国会计法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 2) 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记30分)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C)的共同责任。 A、广大经营者 B、行政部门 C、全社会 D、广大消费者 ? 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次价高、短斤少两,侵害了消费者的(C)。 A、安全权 B、知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自主选择权 ? 3、“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体现了经营者对消费者(A)的尊重和维护。 A、自主选择权 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C、知情权 D、公平交易权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一共有(C)项。 A、七 B、八 C、九 D、十 ? 5、下列店堂告示内容,合法的是(A)。 A、假一赔十 B、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C、购物金额低于20元恕不开具发票 D、商品应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方可退货? ? 6、一位衣着极其普通的消费者逛某服装商场,看中标价1万元的一套西服,要求试穿。售货员不仅拒绝,还对其冷嘲热讽,售货员这种行为违反了(C)。 A、依法或者依约履行义务的义务 B、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C、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利的义务 D、“三包”的义务? ? 7、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B)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A、五 B、七

C、十 D、十五 ? 8、小李在某超市花了70元买了一件某品牌小装饰品,后经工商部门认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小李的要求,增加赔偿小李(D)。 A、70元 B、140元 C、210元 D、500元 ?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不包括(D)。 A、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C、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D、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10、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D)。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甲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 11、张丽到美容店用一名牌面膜为其美容,用后脸部水肿。经检验,认定所用面膜是假冒名牌的伪劣产品,此面膜是美容店老板在批发市场买来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A、美容店不是伪劣商品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伪劣商品的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C、美容店也是受害者,不承担责任 D、美容店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 ? 12、下列(A)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 A、农民为自办的蛋糕店购买鸡蛋 B、学生为自学需要购买书籍 C、个体老板为家庭消费需要购买大米 D、农民为种植而购买蔬菜种子 ? 13、某超市地下营业厅内张贴了一份顾客须知,其下列(C)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B、提醒顾客存包 C、超市在必要时有权对顾客所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D、要求顾客在其指定的交款处付款 ? 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经营者(C)。 A、金额较大的必须提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经济法教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掌握争议的解决。 5.理解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理解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掌握争议的解决,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P210 1929年美国成立消费者同盟 1960年组成了世界性的国际消费者机构,标志着保护消费者运动走上了国际化协作道路。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聪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亦称消费主体,是为满足个人生活的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 结 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的涵义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 来的应得的利益。 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注意以下因果关系: 因为消费者所购买并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台是由经营者提

供的 所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首先负有直接的义务。 此外,国家和社会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21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遵守消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费者权益保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护法 特别注意: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 第二节: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9种) (一)保障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食品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食品的包装、存放、运输必须清洁卫生,过期、变质的食品不能出售; 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其化学万分及含量应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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