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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能见度

§ 4.1目标物的选择与测绘

关键字:目标物的选择目标物的测绘能见度目标物(灯)登记表能见度目标物分布图

在台站四周不同方向、距离上选定若干固定目标物,作为观测目标,根据这些目标物能见与否及其清晰程度来确定观测时的能见度。

一、目标物的选择

(一)目标物的颜色应当越深越好而且亮度要一年四季不变或少变的,浅色、反光强的物体(如白色、粉红色、淡青色的建筑物或有雪山顶等)不适宜选为目标物。

(二)目标物应尽可能以天空为背景,若以其它物体(如山、森林等)为背景时,则要求目标物在背景的衬托下,轮廓清晰,且与背景的距离尽可能远一些。

(三)目标物大小要适度。近的目标物可以小一些,远的目标物则应适当大一些。目标物的大小以视角表示,可用经纬仪分别测出其高度角和宽度角,再求出其乘积的平方根即为目标物的视角。

目标物的视角以0.5°—5.0°之间为宜.

(四)由于台站观测的是水平能见度,因此目标物的仰角不宜超过6°,以越接近水平方向越好。

某些地区,由于条件有限,以上要求可以酌情放宽。

二、目标物的测绘

目标物选定后,要测定观测点与目标物的距离和目标物所在的方位。

对近距离的目标物,可用卷尺、测绳等方法测定距离;远距离的目标物可用经纬仪、平板仪、测距仪(测远仪或者激光测距仪)等测定,或从大比例尺的地图上量取。

目标物的方位可用经纬仪或指北针测定。

目标物的距离、方位测定后,应按上页表的格式进行登记(作为台站档案妥善保存),并绘制能见度目标物分布度。

绘图方法:一般是先在纸上画九个同心圆。圆心代表观测点,自近而远地每圈分别代表0.1,0.2,0.5,1.0,2.0,5.0,10.0,20.0,50.0千米的距离。然后把所有的目标物(以其简略图形或编号)按其所在方位、距离,分别标在相应的位置上(见图4-1)。

当选定的目标物情况有改变,或被其它物体遮掩而不能继续观测时,应另选目标物代替,并将情况记入能见度目标物(灯)登记表的备注栏。

xx气象站能见度目标物(灯)登记表

能见度目标物分布图

§ 4.2 观测和记录

关健字:白天能见度观测夜间能见度的观测灯光能见距离换算图

观测有效能见度。有效能见度是指四周视野中二分之一以上的范围都能看到的最大水平距离。记录以千米为单位,取小数一位,第二们小数舍去,不足0.1千米记“0.0”。

观测能见度时必须选择视野开阔,能看到所有目标物的地点作为能见度观测点。观测点设在观测场或平台均可,但全站观测员所用观测点须一致。

全站要经常研究和总结当地能见度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不同天气条件下的变化规律,统一观测标准,以便取得比较准确的观测记录。

一、白天能见度的观测

(一)观测四周事先测定的各目标物,根据“能见”的最远目标物和“不能见”的最近目标物,从而判定当时的能见距离。如观测到某方向某一目标物刚好“能见”,而再远一些的目标物就不“能见”时,刚好“能见”的目标物的距离就是该方向的能见距离。如某一目标物轮廓清晰,但没有更远的或看不到更远的目标物时,可参考下述几点酌情判定。

1.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如村庄的单个树木、远处房屋的门窗等)清晰可辨时,能见度通常可定为该目标物距离的五倍以上;

2.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隐约可辨时,能见度可定为该目标物距离的二倍半到五倍;

3.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很难分辨时,能见度可定为大于该目标物的距离,但不应超过二倍半。运用这几点时,应考虑到目标物的大小,背景颜色,以及当时的光照情况,并注意判定的距离,决不能大到该方向“不能见”的最近目标物的距离。

(二)在沙漠、草原、海岛或其它地物稀少的地区,可采用人工设置目标物,并视其清晰度来判定能见度。人工设置的目标物,一般多用来估计1.0千米以内能见度,物体大小要适度,材料因地制宜(木板、土墙、水泥预制件等),向着观测点的一面应涂成黑色,与天空背景有清楚的对比。靠近海(湖)岸的站或海岛站,其朝向海(湖)方向的能见度,还可根据水天线的清晰程度,参照下表来判定。

海面能见度参照表

二、夜间能见度的观测

夜间由于光照条件限制,能见度观测最好是用发光物体(如灯光)作为目标物,根据灯光强度和距离,查出相应的能见距离。在无条件利用目标灯进行观测的情况下,则只能根据天黑见能见度的趋势、当时天气现象和气象要素的变化情况,结合实践经验加以估计。

夜间观测能见度时,应先在黑暗中停留至少五分钟,待眼睛适应环境后进行观测。

(一)得用目标灯进行观测

凡是有条件的地方,均应在各方向选择一些固定的目标灯作为观测能见度的依据。但应注意:

1.应选择孤立的点光源作为目标灯,不宜选择成群、成带、重叠的灯光;

2.目标灯的灯光强度应固定不变;

3.应是不带颜色、没有灯罩的白色光源(除白炽灯外,碘钨灯、汞灯等均不适宜);

4.应位于开阔地带,不受地方性烟雾的影响。

选择目标灯后,应测定目标灯至观测点的距离,并了解其功率(瓦),从灯光能见距离换算图查出相当的能见距离,按4.1的要求登记、填绘并以此作为观测的依据。

不是选定的目标灯(如厂矿、居民点、街道等照明用灯),由于强度不一,且互相影响,形成光带,不易辨认,不能用作观测能见度的依据。但可通过观测这些光源的能见与否及其清晰程度,供作判断能见度变化趋势的参考。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光源与测点的距离并非能见距离。

(二)无目标灯情况下的观测

1.在月光较明亮的情况下,可根据目标物的能见与否来判定能见度。由于光照条件差,不可能象白天那样清楚地看清目标物的形体轮廓,因而只要能隐约地分辨出比较高大的目标物的轮廓,该目标物的距离就可定为能见距离;如能清楚分辨时,能见距离可定为大于该目标物的距离。

2.在月光暗淡或无月光的情况下,可根据天黑前的能见度实况生黑后的连续观测,并结合天气现象、湿度、风等气象要素的变化情况以及观测经验等,首先分析能见度是增大还是减小,然后判定当时的能见度。

灯光能见距离换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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