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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的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讯猛发展,房地产交易已日趋活跃,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商品房交付是重要的一个环节,近几年,房地产交易市场被称为“入住纠纷市场”,因此,如何正确对待房品房交付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当前应该审视的重要问题。

在谈到商品房交付的时候,我们必然要联系到占有,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系是随着罗马法的传播和继受而形成的,罗马私法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几乎都得到了体现,占有也不例外。近代法国、德国、日本和瑞士的民法典,均设有占有的章节或条款,在我国民法中,占有和“占有权”也得到了广泛运用。“占有”在民法理论中被解释为“主体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并被区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在中国民法中,“占有权”只是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一项内容,并非一类独立的权利;而占有的概念则至今未见诸立法,独立的占有制度也就无从谈起了。我国现行立法对占有的定位,固然有其历史原因(如前苏联民法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家财产运行模式的僵化理解等),但在今天却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商品房交付是利益享受和风险承担的分界线,还是确定商品房保修期限、交纳物业管理费、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理解上有偏差,产生大量的购房者拒绝接房,引起大量的纠纷。开发商认为,商品房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就可以交房了,而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不但要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还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不接房;某些小区内正在绿化、道路没有硬化、小区大门还没有安装,但开发商取得了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证明文件,据此让购房者接房,否则按合同的约定要让购房者承担逾期接房的违约责任;还有多数开发商在交房时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办理,在办理交付时,先让购房者签接房单、交物业管理费、签物业服务合同等然后再将钥匙交付给购房者进行验房,购房者则认为,开发商的要求不合理拒绝按开发商规定的程序来办理,从而产生纠纷;还有在交房过程中,发现了商品房渗水、门窗关闭不严等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从而拒绝接房,对此类情况,开发商认为购房者应当先接房,否责要承担逾期接房的违约责任,至于渗水、门窗关闭不严等问题是保修的范畴;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出现此类纠纷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交房是不是否合法定条件、约定条件;下面就甄别一下交房的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000年,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联合制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本中涉及商品房交付主要问题共有二个条款,分别是第8条“交付期限”、和第11条“交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显示: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第十一条显示: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

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在签订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践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大部分约定的第1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或第5种,在约定第5种的时候,往往开发商约定的是“该商品房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或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从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当事人的约定中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就是,交付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必需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其中最主要的是究竟验收合格的时间标准是什么,开发商凭什么资料才能证明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作为交付商品房的应当出具的有效文件,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还是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格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000年以前,验收合格的时间、及合格的证明资料是开发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审核等级证书》为标准,验收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审核等级证书》,如开发商没有取得该证书,那么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接房的。但从2000年4月建设建设部颁布了《商品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验收主体由原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为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换为了监督主体。

由于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该工程必须符合《商品房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从上述来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但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认为应以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后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法律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必不可少的一个文件,除了该报告,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的其它相关资料,只有具备了法规、规章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作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合格备案。关于以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作为交房的文件,更是站不住脚,从五大责任主体的关系上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开发商是合同关系,更确切的说是委托关系,即然是委托关系,那么作为受托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然要受委托人(开发商)的影响,如果只是以开发商取得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交房出示的文件,该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公证性就产生了怀疑。实践中以两种文件作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作为交房出示的文件,已出现了大量的纠纷,有些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临近,开发商为了“如期”交房而不想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就加班加点地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作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证明文件或者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甚至开发商以不付工程款要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被迫出签署意见,造成了开发商在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出具了所为的最终的合格文件、交房文件,因此,在购房者在接房时,小区没有大门,小区水电不通、小区道路坎坷不平,有些工人还正在施工的局面,致使购房者联合拒收商品房,产生纠纷。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机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作为建设单位将所建设的商品房建成后,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的资料,除了需提供一般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具备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如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有权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但审查文件,如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从而得出的结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备案机关对商品房质量有最终监督权、所出具的同意合格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商品房能否交付使用基本文件,也就是说只有工程备案合格后才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其中唯一的条件。另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商品房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

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由此可见,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之一既是购房人的要求,也是一种趋势所在,也是法律基本精神所在。

在上述问题争论不休的时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商品房的转移占有,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的出台,显得对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律问题又复杂了,按照该条解释精神,在掌握房屋占有转移时,一般应将在交房通知上签字及出卖人交付房屋钥匙为转移房屋占有的必要条件,如果按该条解释精神交钥匙就视为交房,那么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的验收证明文件,为了避免逾期交付,就将钥匙交给了购房者,此种交钥匙的行为能不能视为交房,如果业主还没验房,开发商就让业主签署商品房交接单,领取商品房钥匙,但购房者验房时却发现了商品房的相关设施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能否视为交房,领取了不符合交房标准商品房的钥匙后,能否再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笔者认为:开发商交钥匙时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产生交付的法律后果,首先最基本的应该是房屋要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是房屋建成后为检查工程质量的一项工作程序,也是建设过程中最后一个工序,是房屋从建设生产转入使用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交付使用的房屋必须经过这一环节,可以说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是未完成的工作成果,也可以说是未完成的工程,如果还没进行验收就将钥匙交付购房者,此种交房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会导致交房不合法。

因交房程序中引起的交房纠纷问题,在交房程序上,根据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显示的内容,首先,开发商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其次,提拱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的证明文件和“两书”,再次,进行验房。但实践的交房过程中,往往开发商将交房的事宜委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先审查购房者因购房所应交的费用是否已向开发商交清,然后再让购房者签订房屋交接单或交房确认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在领钥匙确认单上签名领钥匙、再验房。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已还没有看到自已的房子,还没验房就让先签房屋交接单或交房确认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领钥匙是不合理的,因此拒绝按上述程序进行,导致了很多购房者长时间不接房,从而也导致了购房者未按期入住向开发商索赔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笔者认为,交付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即然是一种义务,那么开发商就应按合同法的约定自已来履行,如果将此义务转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应当经作为购房者的债权人同意,否则,委托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义务履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购房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将交房的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履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交钥匙前或验房前必需要前先签房屋交接单或交房确认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如果开发商拒此交记房,引起交记逾期,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关于因商品房质量引起的交房纠纷问题。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也是指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目前,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人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笔者认为,购房人能否以此为由拒收商品房,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商品房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商品房。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一百四十八条又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如果不是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所导致,或不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不导致购房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房人不能由此拒绝接收商品房。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这样质量瑕疵的商品房就无须承担责任,开发商对于交付质量瑕疵的商品房,视具体情况不同,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人赔偿损失。

综上,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商品交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显日益凸出,因此,把握、审视商品房交付过程的法律问题房地产交易环节中是最后避免产生纠纷的一个环节,是最后使买卖双方实现合同目的的一道屏障。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明说专业术语解释合同当事人第一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二章第三章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 手续第四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五章 第六章房屋登记物业管理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

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房地产项目包销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包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专业市场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框架 1.1.甲方意欲在位于开发建设专业市场项目,项目名称暂定为,现甲方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 1.2.在甲方实际开发建设上述项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合意,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商业房; 第二条:包销范围 2.1.乙方包销的范围为:位于,甲方开发的商业房地上建筑,共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初步规划面积,如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包销价格 3.1.双方约定该商业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不包含装修费用),总金额约为元人民币; 3.2.乙方依据包销协议对外销售房屋时,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的差额为乙方盈利; 第四条:包销期限 4.1.双方商定包销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顺延日止; 4.2.本协议自甲方将项目地块拆迁完毕、拉起封闭围墙、工程奠基后生效;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诚意定金元人民币,此资金可暂存于甲乙双方约定银行的双控账户(后期转为包销款); 5.2.本项目包销款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面积计算金额),扣除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定金后,双方约定分以下五期支付给甲方: ①第一期为入场定金,即元人民币,于地块拆迁完毕、拉起封闭围墙、工程奠基后三日内支付; ②第二期包销款为总额30%比例即元人民币,于主体建筑封顶后三个月内支付; ③第三期包销款为总额35%比例即元人民币,于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支付; ④第四期包销款为总额20%比例即元人民币,于项目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水、电、道路、消防、绿化、安保)两个月内支付; ⑤第五期包销尾款为总额12.5%比例即元人民币,于项目招商进驻达到70%后三日内支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112-48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封等权利转移爱限制的情部,购房人可向该商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力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在建设中的房屋(或是建成但末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该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与音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预售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 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其建筑面积与预售全同的约定出现增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

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机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 (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屋转让时,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与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同时转让;共用部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房地产权利人分摊。) (二)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附第三十九条: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得擅自变更其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预人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变更协议。 末征得预购人同意,房地产开发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情形外,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可以不承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价款退还受让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根据《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的规定,商品房屋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新建商品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类似让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荒唐事件,随着明日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及预售资金缴存方式的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得以改变。 何时采用新版合同?看楼盘《销售许可证》领取时间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

房地产包销协议书

房地产包销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09-17 甲方:上海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xx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xx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位于上海市浦建路号的“xx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1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若逾期不超过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xx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9775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出售方(甲方):地址: 电话:购买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至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由甲方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账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认购书完整版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认购书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认购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20xx年2月2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建交[2005]138号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

商品房提前交房协议书

提前交房协议书 甲方:于都家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陈跃祥 现甲方开发的博文公馆项目未达到交房标准及交房条件,因乙方自身原因强烈要求提前交房,介于乙方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房约定 1、提前交房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博文公馆项目2号楼1402房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102.71平米(此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面积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实际面积按双方约定售价计算总价),该套房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玖佰叁拾捌元整(¥547938.00)总价按双方约定售价根据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3、在该物业未达到交房标准及交房条件之前乙方装修房屋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用电和用水,临时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博文公馆项目未达到交房标准及交房条件,正式用电用水均未验收且不能正常使用,但在乙方的强烈要求下,甲方为了满足业主的特殊需求,由甲方为乙方接入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由乙方自行在甲方用水点提取。临时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义务 1、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施工单位未正式移交

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不得破坏且有义务保护商业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如搬运装修材料、装修人员故意或过失等造成项目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全额赔偿; 3、业主、业主家庭成员及业主雇佣装修工队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其它事项请遵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三、甲方权利 甲方未正式向全体业主交付房屋之前,有权制止乙方下列行为: 1、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如野蛮施工、高空抛洒垃圾等行为; 2、私自碰接水、电、暖、排水、天然气、电话线、有线电视、光纤、网线、消防或其它弱电等行为; 3、擅自靠近甲方的施工区域、塔吊施工范围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制止乙方进入项目地直至正式交房阶段,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情节是否严重由甲方认定。 2、乙方自愿承担在装修房屋期间造成的自身损害等所有责任,

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

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销售房屋为________[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_________) 第三条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_______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计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590-25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 开发商在其销售过程中经常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向购房者作出一些承诺,但往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不将这些承诺写入合同中,由此经常造成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些纠纷,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真实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时,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强调“零公摊”为小区住宅的最大优点,并通过与其他房屋的比较强调其性价比,还明确承诺联排毫宅及独栋别墅无公摊面积。XX 年,王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房屋。XX年,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向王某核发了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产权证上在“附记”栏中注

明其中之一含公摊面积10.29平方米。王某认为,房产公司在销售时承诺“零公摊”、而产权登记面积中却有10.29平方米的公摊,这部分面积的房款被告应予返还并支付利息。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房产公司则答辩称:一、原、被告双方之间并没有关于“零公摊”的约定;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是建筑面积,故无论是否计算公摊面积,均不改变王某所购房屋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标准;三、在被告销售房屋时,县房产局所指定的测绘机构作出的测绘结果中,该别墅确实是没有公摊的;后因撤县并市,改由市房产局核发房产证,重新指定了另一家测绘公司负责测绘,改变了测绘方法才造成产权登记面积中“公摊面积”的出现,事实上,两种测绘方法所得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基本一致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记载有“零公摊”的约定,但被告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零公摊”作了具体的描述,并通过与其他房屋的

最新-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最新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导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 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一起来看看编者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 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 件,经_________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房内证字第_________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 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 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 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 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 年月 _____ 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 % (含 ___ %)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 按_______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 币(大写)_______ 仟_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 _______ 万__________ 仟________ 佰________ 拾__________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 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 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 之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___ 日(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委托限时包销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全体共有人)自愿将坐落于区与产权证一致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朝向:结构:房龄:面积:地下室(小房)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及配套过户的相关费用。 2、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基础上,乙方有权将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甲方保证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合同期限 限时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日,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有效《限时包销协议》继续有效。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委托销售期限内,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买方客户并协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协议自动

解除且该协议由乙方收回,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 2、若最终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原甲已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则超出部分双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另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 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视同违约: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7)“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且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负责以连锁销售渠道的优势全力推销该房屋,并及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已保证该房屋的正常销售。 4、委托销售期内由乙方跟买方确定该房屋的最终售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约定的总价或推托交易,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则视为违约。 5、该房屋最终实现售出时,甲方应与乙方及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定,视同违约。 6、甲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____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 注:本样本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国土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为准。 编号:房合字________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国籍(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出让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至年____月____日____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FB-HT-05021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版) Commercial house pre sale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版)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预定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于______,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总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优惠后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总房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定金付款形式及时间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时,预定人一次性支付定金元(币种:),计(大写),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交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定金处理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定人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出卖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向预定人双倍返还定金;预定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予退还预定人交付的定金。 在约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内,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出卖人应当向预定人返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

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别:;证件号;;邮编;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 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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