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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资管合同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银行市分行

二○一年月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资产委托人:指

、资产管理人: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指银行市分行

、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指资产托管人办理日常业务的营业日

、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1专项资金借贷合同完整版

2021专项资金借贷合同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专项资金借贷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万元,其它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

基金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422-37 基金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基金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

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私募基金LP公司设立投资协议

合同编号: 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 丙方: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就北京市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1公司名称:北京市xx投资有限公司 1.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3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4公司成立目的:目标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金为限,作为深 圳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LP成立基金,以可转股债 权的形式投向cx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5公司增资前股本结构: 第二条增资扩股方式 2.1 本协议所称增资扩股,指在目标公司原股东即甲方、乙方之外,吸收新的股东丙方投资入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2 丙方通过以下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2.2.1 丙方以货币出资10600万元人民币。该出资由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壹个工作日内汇入目标公司相应帐户。 2.2.2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人民币。 2.2.3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3.1 本协议各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

认可。 3.2 本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3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4 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3.5 甲方、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本协议签署前不存在因重大违法事宜导致其承受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3.6 甲方、乙方保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权益真实且合法有效,其上不存在现实及可能的第三人权益。 3.7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3.8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目标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9 甲、乙两方保证,丙方增资入股之投资款用于目标公司成立之目的,即投向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并且甲、乙两方及目标公司均同意深圳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出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时,同时丙方退出xx;退出时如有收益,在扣除公司运营必要费用后,各方按股权比例分成;退出时如有亏损,首先保证丙方保本退出。 第四条税费承担 5.1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资产过户契税,由目标公司承担。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合伙协议指引3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三号 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协议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合伙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合伙型基金的合伙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基本情况】合伙协议应列明如下信息,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1、合伙企业的名称(标明“合伙企业”字样); 2、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3、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 4、合伙期限。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合伙协议应列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缴付期限,同时可以对合伙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履行的程序作出说明。

公益基金合作协议

________公益基金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A协会,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其法定代表人为______;和 B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其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上述签约方在本协议中合称“双方”。 双方同意共同签订本协议,以资遵守: 1总则 1.1为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关心民众,保护环境,A协会 和B公司同意共同设立______公益基金(“本基金”)。本基金是根据A协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1.2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本基金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本协议双方、捐赠 人和受益人之合法权益。 1.3本基金全称是“______公益基金”。 2原始基金 2.1本基金于设立时之原始基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由B公司捐赠。 2.2B公司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日内将原始基金汇入本基金的 专用工作账户。专用工作帐户由A协会专门设立,但应由双方共同监管。 2.3在原始基金出资额到帐后的____天之内,A协会应聘请一位注册的会计 师验资。在该会计师做出验资报告后,A协会应向B公司签发一份出资 证明,证明出资付讫。 3宗旨和公益活动 3.1本基金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业: (1)【残障方面】; (2)【老龄方面】; (3)【教育方面】;

(4)【扶贫方面】; (5)【环保方面】。 4组织机构 4.1本基金应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 4.2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本协议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7)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4.3本基金成立之初,理事会由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双方各提名____ 名自然人担任理事。理事会最多可由____名理事组成,根据本基金的 发展状况,由理事会决定增加理事席位。本基金理事每届任期为____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4向本基金捐赠超过人民币_____元的捐赠者可以提名理事候选人,候选 人经理事会作出决议后可担任本基金理事。 4.5理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宣传和推广本基金的宗旨;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依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3)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事务。 4.6理事在任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经理事会决议可以罢免: (1)犯罪; (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3)长期未履行理事的职责; (4)【其他】。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2) 第一节前言 (2) 第二节释义 (2)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 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3) 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4) 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5) 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 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 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4) 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6) 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6) 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17) 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1) 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2) 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2) 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3)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3) 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24) 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25) 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26) 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26) 第三章附则 (26)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通用)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额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xxxx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7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二)有限合伙人 1、身份证 2、 3、 . .

.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建行基金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客户服务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证券业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向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柜台记帐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交易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业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证券业务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服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依托本行证券业务系统, 为客户提供开放式基金、记帐式债券等证券的开户、交易、权益分配、资金转帐等证券业务服务。 第三条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服务网络和渠道包括全行范围内开办证券业务的营业网点及逐步开通的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CALL CENTER等。 第四条建设银行与客户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第五条客户应充分认识到买卖开放式基金、记帐式债券等证券的风险。建设银行受理客户委托,代理客户 买卖证券,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建设银行对客户委托事项及账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七条客户在建设银行办理证券相关业务前须仔细阅读本章程。客户在建设银行开户或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重要名词释义 第八条证券业务系统:中国建设银行设立的集中办理开放式基金、记帐式债券等证券的发售、注册登记、存管、 交易、结算、资金转帐等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 第九条证券卡:证券业务系统的交易工具为专用磁条式磁卡,称龙卡证券卡。客户开户后凭证券卡可在开户网点 所在一级分行辖内开办证券业务的营业网点(机构客户须到证券账户开户网点)及逐步开通的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CALL CENTER上办理证券交易、查询、密码修改等相关业务。 第十条证券账户:建设银行为客户以实名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客户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 和变动情况的账户。证券账户包括建设银行证券账户、建设银行基金账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二级托管账户、华夏基金账户、代理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开设的证券账户。 (一)建行基金账户:用于核算由建设银行代理注册登记的客户基金账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 稿)》起草说明 一、《指引》制定的背景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登记备案 《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在此基础上,《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进一步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管理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据此,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目前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上述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均已有在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备案。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 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备法律实体地位,其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型基金无法采用自我管理,且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契约型基金备案手续。 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股东/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因此,公司型基金多采用自我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自聘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公司型基金也可以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采取受托管理的,其管理机构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公司型基金备案手续。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进行管理,按照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

战略合作协议书专项

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建设建设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或甲方)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洪范基金或乙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主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内容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推介、基金产品募集推介、资金监管、资产托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协议双方简介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优质的客户基础、广泛的分销网络和国内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我国最大的公司银行、个人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提供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分行,是大连市经营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全、经营管理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的现代商业银行。在总行总体战略部署的指导下,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大连市分行的经营规模和多项经营指标在地区同业中居于领先。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1.2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简介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北京金融工作局审批,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专司股权投资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是基金管理、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和委托理财。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专业.诚信.价值”的理念,致力于通过客观、系统、持续的研究,挖掘被投企业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找企业的上升空间,获取优于市场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获取最大的回报。大连分公司经总部授权在大连地区独立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在项目选择立项方面以深厚的政府人脉为辐射,紧紧依托大连市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方向,秉承丰富的专业经验,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特灵活的方式,重点支持高新园区、花园口、长兴岛等政府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优质地产开发项目。 目前,乙方正在运作的“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大连市高新园区财政局作为工程款支付承诺方,承担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根据与银行约定的还付责任,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承担1%的财务费用和6%的项目管理费,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财政以三年回购期限,分期分批(按照4:3:3的进程)支付各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财政审计结果为准)和约定的利息,支付给投资建设方。同时,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承诺以大石洞区域土地出让金优先偿付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此项目在完成“七通一平”后土地出让金可达70多亿元,项目投资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第二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大连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协议要点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协议起草要点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因其避免双重征税、较低的运作成本、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势受到市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人的青睐。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作为明确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在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阐释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通常的核心条款,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操作中采用的相关约定及注意要点。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及承担责任的形式 1、签署主体为全体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通常由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执行合伙人。 2、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 (1)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的成立 1、基金的名称和住所 2、基金的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1)目的:例如,主要以证券投资为主,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2)经营范围:例如,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3)基金存续期限:例如,期限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4、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指基金在二级市场投资的产品范围,例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债券申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2)投资限制 常见的投资限制包括: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同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一定百分比;单只开放式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规模的一定百分比,按成本计算的投资额也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除申购新发行债券情况外,按成本计算的单只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全部债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 (3)投资禁止 常见的投资禁止包括:基金到期前若干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赎回日在基金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也不得申购新发行的锁定期在基金到期日之后上市公司股票;基金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不得投资于ST、*ST股票;不得投资于最近一个年度亏损的股票。

私募股权基金核心条款及投资框架协议

私募股权基金核心投资条款清单 投资方: 被投资方(公司) 投资总额基于交易前资产估值所得的万元,在交割之后,在完全稀释转换的基础上投资方将一共拥有%公司发行的股票。 资金用途融资所获资金将被用于。 证券形式在本次融资过程中,投资方总共认购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普通股)。 认购/购买价格每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普通股)元。预计交割日双方于完成交割。 可选择性转换优先股持有者有权随时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转换成为公司普通股。(如每股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的数量将按照优先股的认购价格除以当时有效的转化价格[以下简称:“转换价格”]计算,初始转换价格为优先股的认购价格,并可根据以下条款中的“转换价格调整”和“反稀释”条款调整。) 自动转换公司股票在正规的证券交易市场被承销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时,优先股将按照可适用转换价格自动转成普通股。 转换价格调整(设定转换价格的方式,内容) 反稀释条款棘轮条款或加权平均调整条款 业绩目标公司应至年净利润达到。(或于年完成IPO) 股息优先股有权优先于其他各类型股份受偿股息以及清算份额,这些股息以及清算份额应在转换后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投票权优先股享有投票权。每股优先股以按照可适用的转换价格转换后的普通股享有相同数量投票权 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应如下: 公司的董事会将由名董事组成。 投资方委派的董事中至少有名董事在董事会的委员会中被授职。 召开董事会所需的董事法定人数为,并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投资人任命的董事。 董事会的所有决定经由出席的董事的多数票通过。 投资方董事会代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日期之前,只要投资方在全面稀释和转换的基础上所持有的股份至少总共代表了公司已发行以及流通的股份的%,投资方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委派名董事以及委派名监事。 优先购股/承股权在IPO之前股份持有者尚未向其他股份或优先股(统称“股份”)的已有股东(统称“股东”)发出要约,则不得处分或向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根据优先购股/承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待售股份。 投资方的共同卖股权在IPO之前,若股东想要处分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相当于%的或更多的公司股份(在充分转换和稀释的基础上)(包括其他任何股东)时,除非对方是经许可的受让方,否则出让方必须至少提前天通知投资方待售股份数额以及交易条件,各投资方均有权按其股份所占比例依照这种交易所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股份。 经许可的转让投资方有权向任何附属机构(“许可的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基金合作协议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

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完整版)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2016-07-15 中国基金业协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标准版)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 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身份证号: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乙方(乙方):上海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 资金委托给乙方设立基金; 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xx基金(以下简称“ xx号基金")管理人,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指定的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基金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合作目的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资产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并指定乙方将基金资金作为目标债权投资XXX、XXX、XXX合计XXX(小写:XXX元)的投资款。 第一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1.1各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 提: (1)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4) 基金中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 基金存续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 ),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 基金存续期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未在任何资产或 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专项基金合作协议(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专项基金合作协议(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建设______项目的专项资金合作一事,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 1、协议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建设______项目,其中,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

的______%;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投资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开发项目产生的效益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合作事项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作为投资项目主体申报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投资双方方代表委派专门人员经营共同投资开发项目。 2、共同投资方委托方代表共同投资人在项目运作或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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