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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物资借出管理办法

库房物资借出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满足生产或其它部门在正常手续暂不能办理、但又急需用到库房物资的情况下领到货物,采用此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库房内除LOADER成品、光头类之外的所有物资

3.权责:

3.1 物资借用部门:负责“借料单”的填写、审核。

3.2 货仓部:负责物资发放及借出物资的追还工作。

3.3 IQC部:负责退库物资的品质检验、判定及标识。

4. 用语定义:(略)

5. 规定:

5.1 生产部在产品生产按工单进行埋尾时,或其它部门急需用库房物资进行测验等工作而

来不及开立“领料单”(DXC-WRFM-03)时,可以用“借料单”(DXC-WRFM-11)办理库房物资借出手续。

5.2 为便于管理,“借料单”采用如附件格式表格。

5.3 规定“借料单”审批人员必须是物料组组长级或生产课长级以上人员签核,仓库方可

借出库房物资。

5.4 借料归还日期为:小批量借料(按工单数的5%以下),从物资借出到归还为一个工作

日;大批量借料(工单数的5%以上)归还期限为一个小时。

5.5 借料数量规定:生产部之外的部门借料不得超过50PCS。

5.6 货仓部按借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整理“借料单”(DXC-WRFM-11),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时

间追踪借料部门及时归还所借物资:指办理正规手续的“领料单”(DXC-WRFM-03)或

“申补单”(DXC-WRFM-13)顶替归还物资,当所借物资没用完时,开立“物料退仓单”

(DXC-WRFM-04),注明良品退仓,货物上帖上“退料标签”,注明退仓日期及退料部门,货物需经IQC检验,以明确货物的品质状态。

5.7 因每月底仓库盘点及月结,规定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允许借料。

5.8 此规定指深圳爱商精密有限公司之厂内各部门从库房借料,其它外部单位借料不包含此列。

6.记录表格

6.1 “借料单”(DXC-WRFM-11)

6.2 “领料单”(DXC-WRFM-03)

6.3 “申补单”(DXC-WRFM-13)

6.4 “物料退仓单”(DXC-WRF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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