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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博弈分析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博弈分析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博弈分析

收稿日期:20040525

作者简介:洪名勇(1965),男,贵州金沙人,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生,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制

度经济学、科技创新经济学和农村经济。

涂炜(1970),男,贵州铜仁人,硕士,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西部地区所有制经济结构调整”

(01BJL038)的部分内容。财贸研究 2005.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博弈分析

洪名勇

1,2

 涂 炜

3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2.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3.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贵阳550001)

摘 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在我们的博弈模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上的博弈策略是不一样的。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的实际来看,不同的博弈策略确实导致了不同的所有制结构调整速度。与我们的博弈模型大体一致,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博弈时,不同的地方政府所选择的调整速度又是有差异的。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有制结构调整;博弈策略;经验分析

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在解释制度变迁时,更重视从需求角度的分析,但是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目标一致性假设下的国家理论很难解释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过程。事实上,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一样都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相互矛盾的。这样,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时就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尤其是分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博弈时更是如此。本文在建立博弈模型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实践为例,进行了相关的经验分析。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分析

(一)基本的理论假设

为了便于说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所有制调整中的博弈,先做如下的假设:第一,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看成是人格化的理性的个体。第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风险中性者。第三,假定我国所有制调整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第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从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取得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是一种正比例关系。第五,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信息方面的优势。第六,根据上面

假定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假定这两者的函数关系为:E =θτ

i ,其中E 代表经济发

展水平,θi ∈(0,1],代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水平,且θi >θi -1;i 表示时间序列,一般地,我们以改革开放

作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期,i +1表示第i 期的后一期,i -1表示第i 期的前一期;θ=0代表调整前的所有制状况,θ=1代表实现了市场经济时的所有制状况,分别代表了所有制状况的两种极端情况;τ∈(0,1)的常数。第七,假定构成中央政府效用函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全国经济的平均水平,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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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则从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中受益。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1.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

国家在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路径,国家对所有制结构的选择除了受自身偏好的影响外,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几种: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林毅夫,1994)。

中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主要体现于不同部门间改革推进程度的差异上。具体来说,就是在以国有部门为主的旧体制未发生大的变动的条件下,在其旁边成长起了一个市场导向、充满活力、以非国有经济为主的新体制,并且借助新旧体制的“空间并存”和相互作用,产生了部门间“危机”转移和比较优势改变,新体制从旧体制吸引资源,旧体制获得新体制的改革“援助”,改革由计划经济边缘地带向中心地带深入(刘世锦,1993)。林毅夫(1992)的研究表明:从公社集体生产向“包产到户”的转变是1978~1984年农业生产增长的主要源泉。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偏好强度决定了经济发展在其效用函数中的权重(杨瑞龙、杨其静,2000)。所有制结构调整将引起中央政府效用水平发生变化:所有制结构调整返还给微观主体更多的经济自由和获利机会,从而可赢得更多的政治权;同时经济活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际地位上升,给中央治国者带来正效用。因此,我们认为中央政府对所有制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发展的评价是大于1的。在此,根据前面的假定和分析,我们设定经济发展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

为:U CE =αθτi ,其中,α为大于1的常数。

中央政府另一个重要的偏好是社会和政权的稳定。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但所有制结构调整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降低中央政府的效用水平。这里,我们集中分析后一种情况,而把前一种情况归于经济发展给中央政府带来的好处。所有制结构调整具有分配功能,它引起财富、收入和政治权力在不同群体之间重新分配,使新、旧体制产生较大的摩擦。具体来讲,所有制结构调整带来的负效用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制结构调整会改变原有的利益结构,在受惠者不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时,原有的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抵触改革。由我国采取的渐进式改革可知,这种阻力会随着改革的推进而加强,且增

加速度是递增的。令U CP =-b θ?i ,其中U CP 为利益结构变化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b 为大于0的常数。

第二,所有制结构调整是对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的扬弃,意识形态与现实之间的不一致促进了原有意识形态的改变,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这种意识形态带来的负效用会随着中央政府社会知识水平的提高而减弱,假定中央政府的社会知识水平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推进而提高,则我们可令U C I =

-cl og θ

i d ,其中U C I 为意识形态变化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c 为大于0的常数,d ∈(0,1)的常数。第三,

所有制调整带来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问题,降低了中央政府的效用。在人口数量一定的条件下,所有制多元化改革能增加就业,由于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是先从多元化改革开始的,这方面的问题可能并不突出。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就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林毅夫(2002)认为,国有企业存在自力更生问题。这个问题使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改革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假定随

着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的越深入,来自这方面的阻力越大,则可令U CU =-e θ

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e 为大于0的常数,<∈[0,1]的常数。除了上述的因素会影响中央政府的效用水平外,中央政府还会面临实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成本约束。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试点、规划、监督和引导,社会问题的解决都要花掉中央政府所掌握的一部分资源。在所有制的增量调整中,中央政府主要起的作用是“事后追认”,因此我们认为实施成本只发生在自上而下的存量改革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将首先从小企业开始,然后在中型、大型企业中进行(樊刚,1998)。因此,我们认

为中央政府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实施成本是一个逐渐增加的过程,且令U e CC =ηθi ,其中U e

CC 为实施成本

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η是大于0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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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可知,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U C =αθτi -b θ?i -cl og θi d -e θ

(1)

2.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

地方政府的效用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紧密的联系。地区经济的发展将从两个方面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用:一方面,地区经济的发展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效用水平;另一方面,地区经济的发展能从名誉、权威、升迁机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改善地方政府的福利水平。令t 为财政收入

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比率,则我们可把经济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效用表示为:U LE =ht θαi +k θαi +m (θαi -θτ

i ),其中h 为大于0的常数,是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评价,k 是大于0的常数,θα

i 为地方所有制结构调整水平,θτi 为所有制结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k θα

i 表示地方经济的发展从名誉、

权威等方面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效用。在本模型中,我们假定中央政府是从全国平均经济发展水平中获得效用,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假定α∈[0,1]的常数,且不等于τ。官员的升迁机会要看(θαi -θτ

i )的值的大小。

所有制结构调整也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负效用。首先,在地方政府的所有制结构调整超出了中央政府的知识水平或认可的范围时,地方政府会面临中央政府的惩罚,惩罚力度会随着这种差距的增加而递

增。由于地理、历史和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各地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进行谈判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存

在很大的差异,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假定政治风险给地方政府

带来的效用为:U e

LP =-n (θi -θ

i -1)λ,其中n 为大于1的常数,λ∈[0,1]常数。其次,地方政府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实施要付出一定成本,令U e

LC =p (θi -θi -1)β

,其中p 为大于0的常数,β∈[0,1]常数。

根据上面的分析,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U L =ht θαi +k θα

i +m (

θαi -θτi )-n (θi -θi -1)λ-p (θi -θi -1)β(2)(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主要是从两条路径展开的,一条是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另一条是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两条路径存在很大的差异。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在开始阶段属于一种体制外调整,

即在不触动原有经济体制条件下,通过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实现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而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则会涉及到原有的经济体制,主要是通过公有制经济的民营化,或者说公有经济的非公有化来实现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路径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博弈关系上的行动顺序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博弈均衡。

1.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初始博弈

由于中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是从增量调整开始的,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初始博弈实际就是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增量博弈。从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来看,它对社会稳定

的偏好使其很难在改革初期发动所有制结构调整,成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第一行动集团。社会知识的缺乏使其预期的效用水平过低。相对而言,地方政府加入到由个体发起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行列中的约束条件要宽松得多。由(2)式可知,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条件为:

U L =ht θα

i +k θα

i -m (θα

i -θτ

i )-n (θi -θi -1)λ

-p (θi -θi -1)β

≥0

整理得:ht θα

i +k θα

i +m (θα

i -θτ

i )≥n (θi -θi -1)λ

+p (θi -θi -1)

β

(3)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开始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使地方政府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实施成本

较小。同时,少数地区所进行的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使这些地区能享有制度上的优势,增大(θα

i -θτ

i )的值。此时,地方政府所面临的主要是政治风险。如忽略p θβ

i 的影响,则有:

θαi (ht +k +m )≥θτi (m +n θλ-τ

i )(4)对上式进行整理可得:θi >ht +k +m n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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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式中可知,(λ-α)的值不确定,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的条件也不能确定,但式(5)的值为正,所以地方政府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能在中央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不能推动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的情况下起到主导作用,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得以进行。

中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是通过先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后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来进行的。这种所有制结构调整路径具有低成本扩张的特点。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双方博弈关系来看,这种所有制结构调整说明地方政府所受到的约束条件比中央政府要宽松得多,地方政府更易于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

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不仅会面临中央政府的惩罚,还会受所有制结构调整实施成本的约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地方政府才可能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此时,地方政府的一阶条件为:

5U L 5θi

=αθα-1i (ht +k )+m (αθα-1i -τθτ-1i )-n λ(θi -θi -1)λ-1-p β(θi -θi -1)β-1

≥0(6)①在α,τ,θi -1确定的情况下,(6)式可整理为下面的不等式:

θα-1i α(ht +k +m )-m τθτ-1i ≥(θi -θi -1)λ-1[n λ+p β(θi -θi -1)

β-λ

](7)从(7)式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所进行的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政治风险和实

施成本。这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的空间,即在上面假定的情况下,(θi -θi -1)的值由这两方面的因素决定。

温州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就是一种政治风险较大的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方式,这种引起较大摩

擦的方式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明显不如采用变通过的方式。在采用变通方式的情况下,地方

政府的政治风险较小,在不考虑政治风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满足下面的不等式:

θα-1i α(ht +k +m )-m τθτ-1i ≥(θi -θi -1)λ-1p β(θi -θi -1)β-λ(8)

比较(7)式和(8)式可以看出,温州模式虽然最终取得了成功,但这种所有制结构调整方式在一定

的时间范围内限制了地方政府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空间,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2.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

在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从自己的视角对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的收益与成本进行观察与衡量,从而决定其下一阶段的博弈策略。从动态博弈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方面,是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这主要表现在:在确定某一

地区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速度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开始时是不一致的,后来逐渐趋于一致。从推动经济增长的速度来看,由于地方政府更加了解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较少考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

与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更趋向于追求一个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多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意

识形态方面的影响,因此,中央政府常常会选择一个低于地方政府的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速度。

我们对中国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的经验分析表明,中央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是限制的。当中央政府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推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解决社会就业等问题有较大好处时,即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国家带来较大的收益时,中央政府就会逐渐取消对地方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只有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比较小,或者不受制约,甚至形成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目标才会一致起来。

①(6)、

(11)、(15)式中取值大于等于零,主要是表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效用水平以不恶化为推进改革的前提。若进一步考虑其他经济主体的作用,则在政府效用水平不变或达到最大时,即一阶偏导取零时,其他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也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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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在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不断推进的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民营化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政府官员对企业控制权的丧失、寻租机会的减少、职工下岗或失业、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对中央政府来说,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民营化,能推动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能使中央政府的效用水平得到较大的改善,即α的值较大。经过多年改革,中央政府受到来自知识水平的约束明显减小,此时,影响中央政府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行为的主要来自于原有利益集团以及失业等社会问题带来的社会不稳定。从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来看,此时中央政府要进行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U C =αθτi -b θ?i -cl og θi d -e θ

(9)在不考虑意识形态的影响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从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中获得足够大的效用,以补偿来自利益集团、社会问题和实施成本方面的损失。在不考虑意识形态的作用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的一阶条件为:

5U c 5θi

=ατθτ-1i -b ?θ?-1i -e <θ<-1

i

-η≥0(10)对上式进行整理得:ατ≥b ?θ?-τi

+e <θ<-τi +ηθ1-τ

i (11)对上式右边提取公因子后得:ατ≥θ?-τ

i

(b ?+e <θ<-?i +ηθ1-?

i

)(12)对(12)式进行整理可得:θi

<ατη

1

1-τ

(13)

当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对经济的贡献率一定时,中央政府的存量调整行为主要受到τ,?,<这三

个量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如果经济发展对中央政府的效用的贡献率最大,即(?-τ),(<-τ)都为正,则中央政府可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如(13)式不能满足,则中央政府就会推迟

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

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制和股份制等改革基础上进行的。随着国有经济民营化改革的推进,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从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来看,就是来自原有的利益集团和

社会问题的负效用减弱了中央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积极性。同时,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又降低了政府对国有经济的补贴,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而且部分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还给政府带来了正的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积极性。

图1 中央政府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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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可以看出,在没有考虑实施成本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即使在改革的初始阶段能发动所有制结构调整,但中央政府所能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范围受所有制结构调整对经济的贡献率的影响。如所有制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边际贡献率相对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负效用较小,则中央政府推进的所有

制结构调整会在一定的水平时停止,如图1中的θ3

i 的水平。

对地方政府来说,国有经济的民营化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如职工下岗、社会不稳定,以及地方政府体现在国有企业上的一部分利益的丧失。从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来看,在中央政府先采取行动的情

况下,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可以认为是0,即n (θi -θi -1)λ

的值可以认为是0。在中央政府不断推进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将主要受实施成本的制约。

在不考虑政治风险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的一阶条件为:5U L 5θi

=αθα-1

i

(ht +k +m )-m τθτ-1i -p β(θi -θi -1)β-1≥0(14)整理得:α(ht +k +m )≥θ1-αi [m τθτ-1

i +p β(θi -θi -1)

β-1

]

(15)从地方政府的一阶条件来看,地方政府能否参与到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行列中,主要受地方政府

推进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幅度以及地方政府推进的所有制结构与中央政府推进的所有制结构的差异影响。如中央政府所推进的幅度足够大,地方政府有可能不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即地方政府的

一阶条件在此时不能得到满足。在(15)式满足的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推进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幅度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即中央政府的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行为会削弱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

构存量调整的动机。

在上面的分析中,地方政府的效用受中央政府推进的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限制,在地方政府进行的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幅度低于中央政府时,中央政府的所有制结构调整行为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负

效用。但当地区之间的所有制结构相差很大,且这种差异是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不易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性改变时,地方政府的效用可能更多地受到来自于地区内部的所有制结构的差异

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在地区内首先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会有很大的差异。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地方政府效用函数的一阶条件变为:

5U L 5θi

=ht αθα-1

i

+k αθα-1i +m αθα-1i -p β(θi -θi -1)β-1≥0(16)整理得:α(ht +k +m )≥p β(θi -θi -1)β-1θ1-α

i (17)ln α(ht +k +m )

p

β≥(1-α)ln θi +(β-1)ln (θi -θi -1)(18)由于(β-1)≤0,ln (θi -θi -1))是增函数。因此上式可以整理为:ln α(ht +k +m )

p

β>(1-α)ln θi +(β-1)ln θi

(19)解之得:θi <

α(ht +k +m )

p

β1

β-α

(20)

把(17)式和(15)式相比可知,在这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的意愿是不同

的。此时,地方政府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幅度的差异主要取决于α、τ的值。当α与τ的取值能保证地方政府在(15)式的条件下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意愿相对较弱时,地方政府可能就会立足于地区内的竞争,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清楚国有经济的运行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地方政府更清楚保留国有经济与将国有经济民营化对地方政府的收益与成本情况。因此,在推进国有经济的民营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一般会比中央政府具有更高的积极性。换言之,在国有经济民营化的初期,常常是由地方政府率先进行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只有在地方政府进行民营化改革所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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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比保留国有经济的收益大得多的时候,中央政府才会采取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策略。

从经验分析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每个地方政府在选择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方面都会高于中央政府将国有经济民营化的速度,那么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国有经济民营化改革速度上是如何博弈的呢?下面我们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说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上的博弈。假设博弈的参与者有两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为:

M (V,C )=a -(V -V e )2

-C

(21)

(21)式中,V 表示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V e 是地方政府理想的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C 表示中央政

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C =d V 2

。a 是常数,d 代表处罚程度,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如批评等。假设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为:

U (V ,C )=C -V ψ

(22)(22)式中,ψ表示某地方的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地方政府的问题是:

max M (V,C )=α-(V -V e )2-C =α-(V -V e )2-d V 2

(23)实现(23)式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是:

V

3

=

V e

1+d

(24)

上述的分析表明,面对中央政府的限制,地方政府选择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的博弈策略是:预期的或者说理想的民营化速度越高,处罚程度越低,则选择国有经济民营化的速度越高。相对于欠发达地区

的地方政府,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理想的民营化速度更高,对处罚的承受能力更强,因此,也就有更大的

可能选择突破中央限制的民营化速度。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博弈结果:一个经验分析

(一)所有制结构增量调整中的博弈结果

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博弈策略的不同,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速度上的博弈策略不同,使得地方与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不一样①。在我们的研究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速度要快于中央政府。

图2 部分省区个体经济投资与全国个体经济投资增长率②

①②由于无法找到合理衡量中央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用指标,在本研究中,我们用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标来代替中央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标。

图2、图3、图4、图5和表1的资料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

(2000~2003)有关资料整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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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个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来看。图2对中国部分省区与全国平均的个体经济发展进行了度量。就我们选择的样本省区来看,在多数年份样本省区个体经济投资的增长率高于全国个体经济投资的增长率。浙江、山东和广东三省个体经济投资的增长率曲线与全国个体经济投资增长曲线相比,虽然部分年份全国个体经济投资的增长曲线在其中某个省区个体经济投资增长曲线的上方,但多数年份这三省个体经济投资增长曲线在全国个体经济投资增长曲线的上方。

其次,从外资利用和外商直接投资来看。中国外资利用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按中央政府的思路,先在经济特区进行试验,等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如果按照中央政府的这种安排,中国的外资利用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应该是按中央政府的思路逐步推进的。事实上,不少地区并没有等到中央政府号召其利用外资和发展外资经济,地方政府自己就开始利用外资和发展外资经济了。换言之,不少地方政府在利用外资、发展外资经济方面比中央政府更早一步,即发展外资经济的策略选择早于中央政府在该地区发展外资经济的具体策略。不仅如此,在与中央外资经济的发展速度博弈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也选择了更高的速度。虽然这种分析不容易找到直接的经验证据,但一些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外资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博弈策略确实是存在的。表1和图3为我们提供了一定说明,从表1来看,不少省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是不一样的。从表1中提供的样本省区来看,在同一年份,虽然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外资经济发展速度方面有高有低,但从多数年份来看,样本省区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增长速度皆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图3则描述了部分样本省区与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的具体情况,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选作比较的上海、江苏和浙江三省市,在多数年份,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

图3 部分省区与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

(二)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中的博弈结果

在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中,我们主要分析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因为在国有经济的非国有化调整

中,一方面实现了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另一方面又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在所有制结构存量调整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是不一样的,在中央政府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自己所辖区域内国有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就已经开始了所有制结构的存量调整工作,有选择地进行国有经济的民营化。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如陕西等省区,就开始了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1991年中国国有企业数比1990年增加了64个,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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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在这一年,陕西国有企业数比1990年净减少了316个,下降了11.95%,换言之,1991年陕西至

少有11.95%的工业国有企业被民营化。

①表1 部分省区与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比较 单位:%

1991

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辽宁26.2940.04179.4716.021.3919.0432.490.4451.8492.5623.0735.59上海

1.08618.2984.090.1540.0245.101.9624.342

2.0211.4035.800.45江苏65.30501.5011

3.9739.141

4.466.1014.2014.848.64

5.727.6247.36浙江89.14220.87251.2910.829.9020.871.1012.33

6.4830.833

7.1439.09山东19.00442.2689.3737.572.820.643.4711.111.6331.541

8.5034.45广东24.8794.83111.1225.338.3314.180.752.643.023.235.775.01安徽0.73424.32415.4543.5130.424.9814.2525.8118.9221.875.7313.97江西213.85395.28115.6525.7010.134.3458.872.6731.002

9.16

74.16

173.40湖北60.10337.39163.1512.623.4410.6414.7216.440.573.1525.95

20.03湖南103.94464.72236.6324.8650.1044.1430.3610.7820.103.76

19.4311.12贵州56.84169.62116.9848.1810.3744.9858.608.889.8138.8513.11

35.07

陕西24.6245.08411.281.6136.111.8590.3152.2319.3719.2021.952.36全国

34.09

171.73

124.77

25.50

12.26

13.73

8.16

1.12

12.45

0.99

15.02

22.53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开始进入存量调整的时代,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与我们在前面进行的博弈分析相一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国有经济民营

化速度的策略选择上是有差异的,不少地方政府愿意选择较快的民营化速度,而中央政府更强调公有经

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般不愿意选择较快的民营化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国有经济民营化的速度大大加快,1997年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率达到了14.21%,1998年上升到34.60%,2000年后均保持在12%以上的高水平(表2)。

图4 部分省区与全国国有经济民营化情况

①虽然从理论来讲,对于国有经济的民营化进行准确计量并不困难,问题在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连续公布有关资料,给我们对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进行计量分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资料来看,我们选择了国有企业的变化量和国有企业的增长率来对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进行计量分析,如果国有企业是净减少的和国有企业的增长率为负数,则说明国有经济肯定被民营化了,国有经济的民营化速度至少等于国有企业的负增长率,因为在这时期,可能政府又兴办了新的国有企业,因此,被民营化的国有企业可能比这个数大或国有经济的民营化速度比这一统计数要大。虽然我们也注意到用这两个统计分析指标不能完全反映国有经济民营化改革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说明中国及各地区的民营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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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从国有经济民营化的经验分析来看,也大体能够得出与我们的博弈模型相一致的结论。从1991年至2002年各省区国有经济民营化的速度来进行分析,在发达地区,不少地方政府所选择的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高于中央政府所选择的民营化速度。从图4描述的情况来看,在我们所选择的江苏、浙江、福建和湖北四个样本省区国有经济民营化与全国民营化情况来看,除少数几个年份之外,四个省区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高于全国民营化速度。事实上,国有经济的民营化速度高于全国民营化速度的省区不止这四个省区,例如,2002年全国国有经济的民营化速度为13.68%,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高于13.68%的省区有北京(16.45%)、河北(21.88%)、辽宁(26.99%)、江苏(22.71%)、浙江(16.51%)、福建(17.63%)、山东(15.42%)等。

表2 部分省区与全国国有企业变化情况 单位:%

1991

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20012002

北京0.751.1358.412.742.7056.7710.2124.941.7226.5610.5816.45河北0.290.858.735.767.1411.0414.5520.086.0411.287.2021.88辽宁1.50

0.080.400.7912.020.528.7242.267.975.9410.8426.99上海00.385.115.977.522.7210.1641.2042.989.35

16.4212.15江苏1.890.124.426.1315.1814.6711.1838.5120.0219.0218.7522.71浙江0.430.380.140.7110.1412.0117.3548.016.7924.2520.8716.51福建1.413.6510.813.8217.094.8319.3844.0214.2713.374.3217.63山东1.070.929.866.6029.801.3725.5041.048.129.0213.3715.42广东4.154.817.050.068.371.318.5540.6317.76

23.4515.8710.35黑龙江0.610.982.900.3910.037.5312.7351.677.8221.1916.377.70安徽1.524.080.651.7720.8814.1527.8832.7514.3520.2310.2012.56江西0.561.342.183.9431.245.1520.5231.302.8212.3021.0430.41河南0.280.316.930.8812.525.39

19.1127.845.333.406.9411.48湖北1.243.246.822.8129.3310.9010.7849.4113.4211.8315.7518.95广西0.780.934.212.0110.056.108.0439.716.785.419.7714.31陕西11.9514.263.612.4317.675.2411.318.0632.326.0411.886.59青海0.360.714.750.5013.685.94

5.0537.120.2122.9820.4421.01新疆0.600.505.811.65

8.052.464.4113.2652.7517.0818.879.88全国

0.06

1.09

1.70

2.53

14.68

2.88

14.21

34.60

3.8512.88

12.40

13.68

图5 部分省区与全国国有企业变化情况

我们在国有经济民营化改革的博弈模型中已经指出,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低于

发达地区,其国有经济民营化速度常常较低。就图5描述的情况来看,在我们选择用来进行比较的样本省区中,除少数年份,样本省区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曲线在全国国有企业的增长曲线下方之外,多数年份样本省区国有企业的增长曲线在全国国有企业的增长曲线上方。即是说,在国有企业净增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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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样本省区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在国有经济民营化的情况下,样本省区国有经济的民营化改革速度低于全国国有经济的民营化速度。在图5中,有一个省区的例子是比较突出的,即西藏。从西藏国有企业的变化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有不少年份样本省区和全国国有经济民营化改革速度较快的时候,西藏不仅没有进行民营化改革,相反政府还兴办了不少国有企业,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些年份西藏国有经济增长率为正与样本省区和全国国有企业的净增长率为负中看得比较清楚。

三、简短的结论

在我们的博弈模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上的博弈策略是不一样的。从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所有制结构的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的实际来看,不同的博弈策略确实导致了不同的所

有制结构调整速度。与我们的博弈模型大体一致,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博弈时,不同的地方政府所选择的调整速度又是有差异的。

参考文献:

[1]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M ].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

[2]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

海人民出版社,1994.

[3]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J ].经济研究,1998(1).

[5]杨瑞龙,杨其静.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再论地方政府在我国制度变迁中的作用[M ].经济研究,2000(3).[6]刘世锦.经济体制创新的条件、过程和成本[J ].经济研究,1993(3).

[7]刘世锦.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中的公共选择问题[J ]经济研究,1993(10).

[8]洪银兴,刘志彪等.转轨时期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9]洪名勇.初始条件、所有制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非均衡增长的实证研究[J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4).Game Analysi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 n the Ownershi p Structural Adjust ment

HONG M ing O yong 1,2

 T U W ei

3

(1.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2.Guizhou University,Guiyany 550025;

3.Guiyang Central Sub O branch,The Peop le’s Bank of China,Guiyang 550001)

Abstract:The gam e analysi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 l governm ents in the ow nersh i p structural adjust 2

m en t reflect in t w o aspects m ainly,nam ely increm en t adjust m ent and stock adjust m ent of the ow nersh i p com position .In our gam e m odel,the gam e tactics of the centra l governm ent and local governm ent in the

ow nership structura l adjust m ent are d ifferent .Seen from the reality of the increm en t and stock ad just m en t of the ow nership struc ture of the centra l and local governm ent,diffe ren t gam e tactics have really caused d iffer 2ent speed of structural adjust m ent of ow nershi p.G ene rally consist w ith our gam e tactics,w hen the central gove rnm ent and local governm ent carrying on the gam e of the ow ne rshi p structural ad just m en t,D iffe ren t lo 2cal governm ents choose different k ind of ad just m ent speed .

Keyword:central governm en t ;local governm en t ;ow nership structura l ad just m en t ;gam e tactic;em 2

p irical ana lysis

(责任编辑 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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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日本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是实行地方自治,有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叫地方公共团体,作为独立法人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这跟我们一般理解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如何处置中央与地方关系?去年我们组织去日本考察,我这里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司法行政干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日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机构设置上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机制。 首先它是一个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管机制。中央财政是由财务省也就是财政部管理,地方财政是另外一个中央部委来管理,现在是总务省管理。这个机制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个部门能够把地方的财政状况说清楚,而且要替地方政府反映情况,能够事先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且制订地方财政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知道中国计划经济下主要是管地方的项目,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主要是管地方的财政。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我们比较感兴趣的差异。 再有一个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与我们各省市到北京搞驻京办事处不同,现在驻京办事处包括一些地级市甚至一些县,据说已经上千家,有的说是上五千家,搞得北京交通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跑部钱进”的影响。日本与我们不一样,很多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派出机构,就不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情况,很多的事在当地就解决了,不必跑到首都。 第三个我们比较感兴趣的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在总务省下面设置的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有了矛盾,可以先到这里来打内部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进行独立的、中立的、公平的调查和仲裁。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人员交流。 大家都知道,和我们不太一样,日本的公务员区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是不同的公务员,,分别考试录用,服务的对象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公务员的种类也有区别,国家公务员又分特别职和一般职,地方公务员也分特别职和一般职。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怎么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和影响呢?一个是地方的首长是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退职以后可以成为政治家,可以参加各地方公共团体首长的选举,相当一部分都道府县的知事曾经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而在他当选了地方首长以后,也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但是身份是定位为国家公务员,比如说日本的警察事权,战后初期是由省町村等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后上收到都道府县,是作为国家职的一般公务员,任免权是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再有一个,就是定向挂职,地方公共团体里的副职,以及一些特定的重要职位,往往是由特定的部门派遣挂职,比如说由总务省派到地方的某一个总务部,等等。 第三个方面,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立法机关干预,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宗旨范围内可以干预。第二是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当事人的有关诉讼,都必须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决。日本的司法机关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垂直体系,是中央集权的一个支柱。第三种干预是行政机关干预,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干预的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准立法性干预、准司法干预,最主要的还是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的干预包括非权力性的干预(建议、劝告、申报等等)和权力性的干预(审批、指示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或者是依法制订的政令依据。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干预不服时,可以要求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进行独立、中立、公正的审查和仲裁。 第四个方面,就是财力配置。从税源的分配来看,国税与地税的比例大概是3:2,然后经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支出的结果来看,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大概是2:3。第五个方面,关于事权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本政府的行政事务及权限主要可以分为外交、安全、治安、国土、土地利用、交通、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劳动、

历史边疆地理

2004——2010历史边疆地理学科发展动态 研究历史边疆地理,首先要了解中国的疆域。我们国家历史悠久,疆域辽阔,那么我国的疆域是如何演变和变迁的,在史学界出现过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疆域仅指中原王朝的统治区域,也有学者认为当时朝代的领土代表当时的中国疆域。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政治、外交、主权等。现在关于我国的疆域一般认为,历史上的“中国”是从18世纪60年代到1840年以前,就是乾隆中期到鸦片战争以前清朝的领土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这是中国经过两三千年的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拥有的领土,而以后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才使我们国家领土的形状从一片秋海棠的叶子变成了一只雄鸡。历史上所有在这个范围里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里建立的政权不管是不是属于中央政权管,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概念是经过谭其骧教授和很多专家学者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长期研究,到80年代所形成的。谭其骧教授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对历史上边疆的处理就是按照这个原则。葛剑雄先生的《唐代以前我国疆域的演变——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初探(上).》《唐代以后我国疆域的沿革与启示——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初探(下)》对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做了一个基本的梳理和探讨。在这个基础上学者们展开了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史地研究和历史边疆地理研究。 历史边疆地理的概念 杨煜达(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在《历史边疆地理:学科发展与现实关怀》中给出了历史边疆地理的定义:历史边疆地理就是研究历史时期边疆地区边界、政区、人口、民族、经济、城市、交通、文化等人文地理要素和气候、植被、河湖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变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既是以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及其规律为己任的历史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目前蓬勃兴起的边疆学的组成部分,还与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有着古老学术渊源的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历史边疆地理是对边疆史地研究的发展与衍生。它使得最初的边疆史地研究的内容从疆域范围、边疆沿革、边疆变迁衍生出更多内容。开始关注边疆地理的研究、边疆区域地理的综合研究、边疆民族研究等。 疆域理论研究 (一)中国疆域形成问题 于逢春《构筑中国疆域的文明板块类型及其统合模式序说》依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特征将中国疆域区分为不同板块,认为中国疆域是由游牧、农耕、渔猎、雪域和海上五大板块在历史过程中不断碰撞、攻防并最终融为一体,在近代以来世界民族国家体系形成过程中奠定了中国的疆域范围。作者认为各板块的最终融合既有地理条件基础,也有意识形态基础,即古代的“大一统”观念。 先秦是中国疆域的奠基时期,厉声《先秦国家形态与疆域、四土刍见———以殷商国家叙述为主》阐释了“王畿”与“四土”的含义,认为商、周国家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仍呈现王畿与诸侯国并列的多元格局,建立在一种“国家盟约体制”之上,并没有后来的内地与边疆的观念,但先秦分封诸侯屏藩王室的模式却为秦汉统一帝国所继承和借鉴,在边疆地区建立起藩属体制,奠定了延续2000余年历代王朝治边政策的核心内容。 安京《论中国上古疆界的产生与嬗变》一文认为,国家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组织,国家疆界是这种关系的体现。夏、商、周三代的国家组织以“邑”为基础建立起来,到春秋战国之际,直接统治逐渐成为主要统治方式,地缘关系逐渐成为主体的社会关系。 (二)疆域观与治边思想 方铁《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提出,“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以先秦“五服”、“九服”学说为思想根源,并在两汉时期正式形成。这一思想导致了华夏与夷狄、内地与边陲的对立,对古代治边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治

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1、分析: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分析过程: (1)基本概念 表1 模型字母解释 中央政府:R C =(E C +E L ) γ(I C +I L )β (1) 地方政府:R L =(E C +E L ) α(I C +I L )β (2) 其中0<α,β,γ<1;α+β≤1,γ+β≤1。同时因为基础设施投资有外部效应,中央政府会考虑这种效应而地方政府不考虑,因此要假定α<γ。 (2)目标函数 假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都是在满足预算约束的前提下最大化各自的收益函数。 那么,中央政府的线性规划问题是: maxR C =(E C +E L ) γ(I C +I L )β (3) s.t. E C +I C ≤B C , E C ≥0,I C ≥0 地方政府的问题是: maxR L =(E C +E L ) α(I C +I L )β (4) s.t. E L +I L ≤B L , E L ≥0,I L ≥0 假定预算约束条件的等式成立。解上述优化问题公式(3)(4),可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反应函数分别为: 中央政府反应函数: ? ?????-++=0,)(max *L L C C E B B E βγγ (5) 地方政府反应函数: ? ?????-++=0,)(max *C L C L E B B E βαα (6) 由公式(5)(6)反应函数可知,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上的投资每增加一个单位,中央政府的最优投资就减少一个单位;反之亦然。 C L L C L C L C E E B B B B E E +=++>++=+*)()(*βαα βγγ (7) 由公式(7)可知,中央政府的基础设施的最优投资总规模大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的最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财政12-1 学生姓名:狄汶康 学生学号:201201061306 指导老师: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

目录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收入的定义 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 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3.1 财政支出的概念 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 3.3 财政支出的分类 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4.1政府预算的分类 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 正文: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第十四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 南开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朱光磊 2003年3月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行政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实行 资本 主义 制度

第一节 中央——省政府过程 ?一、省制沿革 ?二、省政治权力结构 ?三、中央和省的政治关系?四、中国省政府过程的主要特点?五、省际关系

一、省制沿革 ?在自元朝以来的大部分时间中,“省”(含“行省”)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最高一级,是中央之下分治国土的第一级固定的行政区域。 ?元朝设“行中书省”,主要首脑为丞相和平竞;在边疆地区设置有“道”,并在此四化开始对西藏等民族地方行使主权;行省上下,设置有路、州(府)、县。?省也是明朝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关,分管行政、司法和军务;省之下设置道、府、县。?清朝光绪年间,省的设置已经达到23个,另有5个将军辖区;西藏和西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以及蒙古地区盟旗等;省设总督或巡抚,或督抚并置,总督掌军事,巡抚掌民政;省之下为府(与直隶州)、县。

?武昌起义之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各省建立了“省军政府”,其下是“军政分府”和传统的县,各地军政体制不一,管理混乱。 ?北洋政府时期,地方一般分为省、道、县三级,全国共分22个行省;省设置有省议会,1913年后设置了由总统任免的省“民政长”,设有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检察厅作为司法机关。 ?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是省、县两级制,另有一部分分别为相当于省、县两级的城市;在地方也实行“党治主义”;省政权先后称为“省政府会议”和“省政府委员会”,由各厅厅长所组成,其中省政府主席由国民党中央决定; ?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宣布实行“宪政”,设置了由选举产生,起咨询作用的省参议会;到1948年,全国共有

中国政府上下级博弈论

浅论中央与地方的博弈 一、问题的引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自古有之,但不同时期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各异。在现阶段,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纯意义上的“上传下达”的关系。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过程,即地方政府“强迫”上级政府同意变革的过程,这也是中国经济转轨得以成功的关键。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矛盾开始加剧:中央政府的许多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并不认真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者的政策博弈陷入白热化。近些年来,在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三农问题、农民工等诸多问题上,都可以看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策博弈的影子。 在改革发展中,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是中央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运用政府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以求达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已经不完全是过去意义上的中央从属机关。因其所代表的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的宏观利益存在分歧,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更多的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惜触犯中央的权威。 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存在问题的产生机制与影响,并分析提出构建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可能性。 二、分析问题 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入而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所引发的。产生的具体原因及表现: 1.在财税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推动了分权化的进程。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分税制改革的效果是明显的,经过十多年的平稳发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的比重均有明显上升。但同时存在着诸多问题:财政支出的比重过低,预算外资金难以控制等等。 2.在政治管理领域,下放中央政府的某些人事管理权,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加重其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必须只能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按其受益范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国性公共物品,如国防、外交等;另一类是地方性公共物品,如消防、垃圾处理等。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应遵循的原则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必须尽量与受益区域内居民的消费偏好相一致。对于大多说公共商品而言,一定要明确其受益范围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上难免有模糊之处,带来的必是责权不分。 3.在经济建设领域,中央给予地方众多特许权力,并下放大批国有企业。改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一、新形势下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政治发展意义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间关系相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侧重于政府体系的垂直结构的层级节制,而不包括水平性的政府间横向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焦点主要是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将政府权力视为封闭体系,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对立竞争的状态。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应该是开放体系,是处在不同层级的平等的行为主体。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几乎看不出地方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诉求和体现。中央政府虽然也主动尝试了对地方权力的调整,但以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放权和60、70年代的“收权——放权——再收权”的失败收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体制转型初期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分税制改革后的选择性再分权,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权力下放的力度加大,中央向地方和企业双重放权,并扩大了大中城市的管理权限,地方利益诉求随着地方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膨胀,促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区域内独立的具有经济发展目标和自我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由于权力下放较快,约束不足,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地方各行其是,在一些干部身上暴露出来本位主义、分权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政府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缺少自己的执行机构,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政府。我国中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部、委、局、署是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这些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的制定以及宏观规划与指导,几乎都没涉及到政策的执行。我国的国务院主要起一个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以及总的最高的监督职能的作用,中央的政策是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逐级向下执行的。地方政府毕竟不等同于中央政府的执行部门,代表地方的利益并更容易产生自己独立的利益(分税制加剧了这个情况)。中央立法不执行,委托各地方政府执行,在执行上,中央依赖于地方,这是中央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中央受制于地方,地方也受制于中央,做事的时候两级政府很难行动,难以发挥“两个积极性”。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影响因素 1、非政治因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的国家,山峦江河的纵横交错,使许多地方被分割成彼此隔离、经济上相对封闭且有独立性的区域。这些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政府间纵向关系。为了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统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特别是落后偏僻地方更优惠的财政补贴。也因为地理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地方发展极不平衡,在资源贫乏的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就更多,所以,在这些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更容易,而在资源丰富的经济发达地方,往往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构成极大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有效的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政府间的纵向关系变化与经济发展周期是同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反复变化,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紧张,发展落后的地方对中央产生怨恨,以为中央政府分配的资源不公平,经济发达地区对中央产生离心,不愿将财富分与他人共享。还有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也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便利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能更有效的实行。 2、政治因素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权力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划分形式,但是却深刻地影响了一个国家政策的形成机制和执行机制。在中央集权制条件下,中央政府集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方式,地方受中央的制约,中央政府负责协调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全国性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地方所制定的政策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违背。在地方分权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独立制定自己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处理政府间纵向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运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制约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没有两个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模式完全相同。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当于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滞后的,这给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关的政府间纵向职能配置、权责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改革也不够彻底,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色彩,所有这些都成为了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协调发展必须克服的症结。 三、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

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

绪论: 一、当代西藏地方与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从英国为首帝国主义企图分裂 二、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的意义 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 三、治理的基本任务 实现经济社会发现和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 四、政府治理: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主体 五、中央政府:治理一个国家所有的领土的行政机关。 六、地方政府:治理一个地方的行政机关。 七、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治理西藏地方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下自主管理西藏社会公共事物的地方政府。《喇嘛王国的覆灭》 第一讲 当代西藏地方政府 (2)政府机关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藏地方史通过》、?《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 西藏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的区别 西藏地方在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中的重地位 战略地位,资源地位 西藏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架构。 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西藏两大问题

(统治是传统行政管理的权威——强制力) 第二讲 关于治理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治理的概念 民主地方自治地方的注意内容(思考练习) 第二讲当代西藏地方政府 第一节、西藏地方政府的历史治革 一、撒迦地方政权。 确立封建农奴制 加强藏汉经济交往。建立 第三讲 当代西藏地方的行政环境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胡锦涛 行政环境制约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环境。第一节、行政环境的概念 第一节、西藏地方的刑侦环境 第二节、西藏地方的政治环境: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从经济建立起来,但是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西藏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进步,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3)、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从经形成,但是局部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4)、各族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不断的扩大。 (5)、法律制度好不够建立,政治民主化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宗教对土俗生活还产生着一些极影响,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还有得提高。 第三节、西藏地方的经济环境 西藏地XXXX是西藏地方政府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源条件、自然地理状况、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总和。 一、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能力低下 二、土地面积大,总体质量差,可利用的土地少,自然条

18917故事中的博弈论:对若干政治、经济与军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

故事中的博弈论:对若干政治、经济与军事现象的分 析与理解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蒲勇健 一.什么是博弈论 1. 博弈论就是研究理性人行为选择的理论。 2. 纳什均衡的概念 二.囚徒困境 1.囚徒困境的概念 2.例子: (1)公共品的提供 (2)卡特尔的不稳定性(OPEC,价格自律联盟) (3)军备竞赛 (4)团队生产的低效率 (5)改革激励的不足 (6)小学生“减负”遭遇“囚徒困境”析

三.智猪博弈 1.智猪博弈 在一个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在猪圈的一端放有一个猪食槽,在另一端安装有一个按钮,它控制着猪食的供应量。 假定:按一下按钮,就有8单位猪食进槽,但按动按钮需支出2单位成本;若大猪先到食槽,则大猪吃到7单位食物,而小猪仅能吃到1单位食物;若小猪先到,则大猪和小猪各吃到4单位食物;若两猪同时到,则大猪吃到5单位,小猪仅吃到3单位。 这里,每头猪都有两个战略:按或等待。见表3.4给出的战略式表述。 小猪 按等待 大猪按 等 待 表3.4 智猪博弈 2.例子 (1)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股市现象 (2)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股份公司治理结构 (3)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广告市场现象 (4)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企业技术创新 (5)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公共品的提供 (6)用智猪博弈模型解释改革中的积极性差异

四.混合战略博弈 (1)“石头、剪子、布”游戏 (2)“棍子、老虎、鸡、虫子” (3)孔明与曹操:《三国演义》中华容道上的博弈。 (4)田忌赛马 (5)The gam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on TaiWan: Back for or no 五承诺行动 (1)破釜沉舟 (2)韩信赵国之战 (3)失街亭 。 六.信息不对称下的博弈 (1)二手车模型与伪劣产品之信息经济学解释

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摘要:从汉代开始,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对此,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与最高地方行政层级之间设立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唐极力将州、道限定为监察机构,宋代的路始终维持派出机构性质,元明清时期的省则为半地方性质。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主调是二级制,而不是三级制。 关键词:二级制;三级制;地方行政层级;中国古代政治体制 从汉代开始,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西汉末年有郡103个①,东汉末年有郡105个②,唐贞观元年(627)有州358③,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有州317个④,元代全国有路185个、州级单位411个⑤。为管理如此之多的地方行政单位,一个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增加行政层级,在中央和州(郡)之间设立一级地方政府。但是,行政层级的增加,必然伴随行政成本的提高和行政效率的降低,来自地方基层的行政信息也必然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歪曲。更为重要的是,管辖范围广、实力雄厚的地方政府的存在将会对中央构成极大威胁。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古代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和地方州(郡)之间设立高于地方最高层级、用于加强地方监管的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代的州、唐代的道、宋代的路、元代的省、明清的督抚等,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其目的是要维护郡(州)县二级制制,将地方层级控制在二级、而不是三级。 一、汉唐对州、道性质的限制 秦确立郡县制之初,全国仅有郡36个。秦末及汉初,由于开疆拓土、析分大郡、众建诸侯等原因,郡的数目不断增加,到汉武帝时期,郡国总数已经达到100多个。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创建州刺史制度,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⑥,把京师之外的地区分成13个监察区,每州置刺史1名,以“六条问事”,主要监察地方豪右、二千石官员及其子弟的违法犯罪行为。刺史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每年大部分的时间乘坐传车在部内所属各郡巡察;也没有固定的掾属,所到之处,临时抽调郡守的属吏担任自己的助手,年末到京师将巡察的情况向中央汇报。 西汉中后期,刺史先后获得了固定的治所、固定的掾属,权限也日益超出监察范围,常常越俎代庖,代替郡守、县令处理郡县事务,侵夺属于郡县长官的行政权力。面对刺史的越权行为,中央政府一再告诫刺史要严格按照“六条问事” ⑦,豫州牧鲍宣“代二千石署吏听讼,所察过诏条”,被丞相司直郭钦举奏免官。⑧ 两汉之际的政权更替时期,由于战乱的需要,刺史一度改称州牧,品级由六百石骤然提升到二千石,成为郡之上的实际军政长官,常常被派遣执行军事

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2011年12月 学术探讨 浅议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文/黄晓晗 摘 要:对于中央政权的牢牢把握,历来是各个国家和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集权到放权,到再次集权,又到有步骤的下放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央地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权;中央政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39-01 一、当代社会的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另一方面中央高度集权,忽略了地方的发展,从而对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中央大权的牢牢掌控,自古就被君王视为第一要务,发展到今天,这是历史的延续。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并且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会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期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逐步下放权利,有步骤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既合理分权又维护中央权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确保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其次,强调在向地方分权的同时要维护中央权威。再次,主张用制度建设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这些改革和实践,地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主动性,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中央政府财力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力不断扩大,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关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会导致地方没有主动权,发展失去活力。二是地方过度分权,必然会导致中央不能有效统领地方,地方权力的分散也是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尽管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但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方分权仍然是相对于中央的高度控制来说,地方的被动地位也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划分。 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那些原本属于中央统一控制的权利下拨给了地方,中央权利的弱化,导致宏观调控失去作用,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利益,违法乱纪,画地为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就如何协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就我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中心”的作用,中央政府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方政府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缺乏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收权与放权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更加合理完善。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如果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会出现权利被滥用的危险,继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权利监控体系。 三、中央与地方政权和谐发展的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放权与收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关系,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又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基础。第四,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对长期以来吸取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缩小地方贫富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将会成为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实践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具体经验告诉我们,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因此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将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要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从高度中央集权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建立中央与地方互助合作的新型体制,在新的形式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简介:黄晓晗(1986.0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3]夏丽华.6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特点与当前的改革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9月第5期. 2011.12 339

博弈论在公共决策中的应用(最新)

博弈论在公共决策中的应用 一.领导干部要学点博弈论 1.几个富有启发性的案例 案例1:商家作出最低价格承诺的真相是什么?所谓最低价格承诺是指商家承诺自己的价格比任何对手都低,一旦有对手的价格比自己低,作承诺的商家将退回差额,并且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罚金。 思考:商家为什么要作出这种承诺呢?是为了促销或者恶性竞争吗? 案例2:假设有三个候选人或候选方案:x、y 和z;有三个参加投票的人:甲、乙、丙。三个人对候选对象的态度分别如下:甲:x y z;乙:y z x;丙:z x y。(注:候选对象排位越靠前,表示越喜欢) 现在分别有三个投票程序:程序1,x与y先pk,然后胜利者进入下一轮与z进行pk;程序2,x与z先pk,然后胜利者进入下一轮与y进行pk;程序3,z与y先pk,然后胜利者进入下一轮与x进行pk。 思考:(1)上面每个程序的最终获胜者是谁?(2)为了保证丙自己心目中最喜欢的z当选,如果丙能够操纵投票程序,他应该采用哪个投票程序?(3)如果您是甲,为了

避免自己最不喜欢的丙当选,应该怎么办? 案例3:夫妻博弈(又称协调博弈) 妻 夫足球 芭蕾 思考:夫妻博弈最有可能出现的结局是什么?丈夫如何保证获得自己理想的结果——夫妻一起去看足球?妻子有没有办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 体会:什么是纳什均衡?纳什均衡的特点就是:在均衡状态下没有人愿意单方面改变自己的策略,也就是说,博弈各方所选择的策略互相构成了最优反应。 案例4:开店博弈 假设顾客均匀分布在一条街上,他们总是选择到离自己家最近得的商店购物;现有两位投资者均准备在街上开店,他们都希望到自己商店购物的顾客越多越好。请问:投资者应该

浅谈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博弈

浅谈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博弈 [摘要]目前大型跨国公司在海外发展的过程中,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常常在东道国形成垄断地位,并且时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出现,有的甚至威胁到东道国的经济主权。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并就其结果对东道国政府如何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经济主权博弈 2010年3月23日3时3分,谷歌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官大卫德拉蒙德公开发表声明,再次借黑客攻击问题指责中国,宣布停止对谷歌中国搜索服务的―过滤审查‖,并将搜索服务器由中国内地转至中国香港。这几个月以来,谷歌撤出中国的传闻早已闹得沸沸扬扬,现如今终于尘埃落定,谷歌宣布撤出自己在中国内地的搜索业务就是最好的佐证。 对于谷歌撤出中国内地的真相,大多数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对搜索内容审查的不同意见是谷歌退出中国内地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对互联网搜索服务进行过滤审查,而谷歌认为此举动不符合互联网自由化的发展,更加影响了其在中国的扩张。而中国方面认为谷歌的搜索服务没有屏蔽掉那些政府规定必须要屏蔽的敏感字眼,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嫌疑。双方在此方面意见分歧很大,于是最后,谷歌选择了退出中国内地。 曾经对于很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其获得国外技术、技能和其它重要资源,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而那时的东道国政府对于跨国公司在本国的发展也大都放宽各种管制,采取优惠政策,以吸引其投资和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引进,对本国经济安全认识的提高,且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体,其本身就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于是,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东道国政府开始制定一定的对应措施来防止跨国公司在本国境内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经营,更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无限发展而威胁到本国的经济安全。 一、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带来的影响 1.跨国公司的定义

博弈论与酒店管理

博弈论与酒店管理 一、什么是博弈论之“囚徒困境” 公案:两个嫌疑犯(A和B)作案后被警察抓住,隔离审讯;警方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则因证据不足各判1年。 分析:假定A选择坦白的话,B最好是选择坦白,因为B坦白判8年而抵赖却要判十年;假定A 选择抵赖的话,B最好还是选择坦白,因为B坦白不被判刑而抵赖却要被判刑1年。即是说,不管A坦白或抵赖,B的最佳选择都是坦白。反过来,同样地,不管B是坦白还是抵赖,A的最佳选择也是坦白。结果,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各判刑8年。 结论: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如果A和B都选择抵赖,各判刑1年,显然比都选择坦白各判刑8年好得多。当然,A和B可以在被警察抓到之前订立一个“攻守同盟”,但是这可能不会有用,因为它不构成纳什均衡,没有人有积极性遵守这个协定。 二、酒店经营中的“博弈”思维 引言: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电价格大战,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微波炉大战……这些大战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每当看到一种家电产品的价格大战,百姓都会“没事儿偷着乐”。在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厂家价格大战的结局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价格战的结果是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竞争的结果可能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对厂商而言是灾难性的。所以,价格战对厂商而言意味着自杀。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引伸出两个问题,一是竞争削价的结果或“纳什均衡”可能导致一个有效率的零利润结局。 案例:昆明酒店业的冬天 1988年云南省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后,在1999年成功举办了世界园艺博览会,极大提升云南旅游知名度的同时,也带动了一系列酒店的兴起。随着游客大幅增加和政府逐渐重视,从1997年到1999年,昆明星级酒店一共73家,其中五星级酒店6家。 2003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昆明拥有正规饭店530多家,共5万多个标准间,可容纳11万人住宿,其中星级饭店110多家,有五星级酒店5家,四星级酒店16家,三星级酒店33家。四星、五星级的高级酒店就有几十家,星级酒店规模和档次远高于同等规模的城市。 盲目建设的背后,引发的是酒店业的疯狂价格战和酒店业的业绩下滑,并由此带来的行业大调整。经过’99昆明世博会期间的剧增和短期繁荣后,昆明酒店业迅速进入了大面积亏损的低迷期。酒店业濒临崩溃,星级宾馆价格低廉,五星级酒店一晚260元。行业竞争之惨烈,超乎想象。 “260元,这是什么价格?在上海,也就是在波特曼吃顿早餐罢了。”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秘书长杨艾军说起这个话题,就显得痛心疾首。“’99世博会之前的昆明,酒店住房异常紧俏。杨艾军说,曾经有一个团队的导游,因为无法解决团员的住宿,跪在一家酒店的大堂痛哭流涕。”可惜这样的好年景现在是一去不复返了,昆明酒店竞相削价导致的恶性竞争,使得整个行业面临崩盘的危机。应对:“提质增效”运动 之后,为了提顿行业颓势,整个城市的酒店开展声势浩大的“提质增效”运动,业内的所有相关环节,都在媒体上发布行业自律公约。被价格战打得焦头烂额的昆明旅游业,不得不停下手来,重新构架自己的价格体系,试图遏止几乎是全行业参与其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在1999年世博会之前,整个昆明的住宿企业只有不到100家,星级饭店也只有几十家,而且几乎家家都能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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