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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井冈山金融培训学校副楼装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培训学校

井冈山分校副楼装饰改造工程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分行(章)法定代表人:罗坤(章)联系人:陈蔚新电话:0796-******* 编制时间:二00九年八月

二00九年八月

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钢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约1870.50M2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3)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

(4)有关勘探资料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有完整的施工图纸,并已技术审查。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井冈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建造师及“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建造师及“五大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资格审方式:招标人依法对投标报名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详见“(十八)资格后审的内容、标准及方法”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天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钢材与水泥除外)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

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本工程采用下列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位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当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3)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

(4)本工程外架采用钢管脚手架、现场拌制混凝土。

(5)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①②③④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由中标人采购,其选型、质量需征得招标人认可。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

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7)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其他工程 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地、其他工程8%,装饰材料、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应出具情况说明。

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5)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6)预算书中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施工组织设计;

(3)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作应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内容的承诺;

(4)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七);

(5)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6)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7)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8) / 。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1)(2)(3)(4)(5)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1)(3)(4)(6)项材料。

4、投标人应使用我省2006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法人账户转入井冈山市招标投标中心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农村信用社井冈山市联社营业部,户名:井冈山市招标投标中心,账号:182026501000009823),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转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满7日后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

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答疑按投标须知中要求执行。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投标文件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井冈山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办、井冈山市监察局、井冈山市检察院。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建造师]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资格后审的内容、标准及方法

凡具备以下第(1)至(8)条款者,其资格审查为合格,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

(2)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

(3)“五大员”资格证书;

(4)建造师及“五大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提供个人养老保

险手册原件);

(5)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交纳证明;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7)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均提供原件,并现场展示审查,缺少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九)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详见评标办法

七、评标

(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25号)中规定的废标内容的。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培训学校井冈山分校副楼装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评分办法》进行评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1)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臵5人,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 5 人。其中,经济类:3人,技术类:2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不超过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1)条执行: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

的中标情况及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建造师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二十三)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提交履约保证金,存入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重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合同执行下列第 2 条。

1、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2、甲方要求工期 100 日历天

3、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限额为合同总价格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实施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限额为合同总价格的百分之二。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

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格2%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的50%后七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以后按月进度工作量的80%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决算审定后七日内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

文件附表。

(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

甲方确认。

五、保修

(十一)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

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

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

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

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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