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教授讲座录音整理稿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教授讲座录音整理稿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教授讲座录音整理稿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教授讲座录音整理稿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教授讲座录音整理稿

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在逻辑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在逻辑是一门科学,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科学,那它肯定有它的学科体系,那么学科体系它有它的内在逻辑。有些人学了一辈子的诉讼法,但并没有摸清楚它的门路,就是因为他没有理清楚该学科的内在逻辑。在西南政法大学,我们诉讼法是国家重点学科,能够得到国家重点学科这个称号是由老一辈学者获得的。可能你们对诉讼法感性趣的(知道)王石三教授,已经过失了,差一点点满一百岁,活了九十九点九岁,曾经就学于东京帝国大学,学民事诉讼法,解放前曾经在贵州高等法院当过律师官,院系调整的时候他在贵州大学当过法律系主任,然后,到西南政法大学,此人可以称为新中国唯一精通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的学者。因为解放后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受到前苏联的影响,这个大家都知道,至少他们的学科体系的框架是从前苏联来的。那么,从前苏联来的这些东西在内容上有些混乱,比如说以后我们会讲到的诉权这个概念,直到今天,真的能把这个概念读懂的,我们学界不超过30%,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就更不用说了。在你们当中有一个我十几年前的俗家弟子,那个时候我就已经说过,但到今天仍然没有改变。由于他是从旧社会来的,所以解放以后一直不怎么得势,那么解放以后我们学科体系是怎么回事呢?这我们就要谈到另外一个人,就是我们的常易老师,我的授业恩师,他是从前苏联的列宁格勒大学,现在叫圣比得堡大学毕业的,他抄过来的这套东西都是前苏联的,这两个虽然都带有一种大陆法的成文法的逻辑,但是,毕竟他们的理论基础不一样。他有些在极左的思潮下,名称都不一样,内涵也有差异。有些理论上是残缺不全的,随便举个例子,我们在做的有同学学民法的,民法上有个民事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我们民法上就没有禁治产人,那么对应的在我们诉讼法上也没有禁治产程序。这个东西少了会在司法实践上出现很多问题,在民法上会出问题,诉讼中也会出问题,比如,一个八十几岁的人在诉讼中真的还拿他没办法,他有诉讼行为能力,那一个吸毒的人,一个信斜教的人,他在诉讼中仍然有诉讼行为能力,因为我们没有禁治产人制度,这个就没有办法,因

为我们在这个制度体系上是不完整的,那么有这些老一辈学者做奠基人,所以西南政法大学的诉讼法才能获得今天这样一种状态,当然还有别的理由。

这就是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才是我们西南地区搞的东西,其它地区都不搞这个东西,所以我们才一种领先的(地位)。那么,我们到底领先在哪儿呢?就是我们这里有一帮学者,这帮学者真的领会了民事诉讼的内在逻辑。今天我们就讲这个东西。

民事诉讼法的内在逻辑是怎样的呢?那么,诉讼它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人类从自然界分离出来形成人类社会,我们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那么,在这种社会关系中难免发生社会冲突,我们就会用各种手段去解决或者消灭这种冲突,诉讼作为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肯定是解救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说民事诉讼的逻辑起点在哪?我们研究任何一个问题都要讲逻辑起点,是不是?它的逻辑起点就是从纠纷开始,我们一句话可以概括民事诉讼的内在逻辑。不管你学没学民事诉讼法,只要你是学法律的,就应该能听的懂。从纠纷开始,无争议便无诉权。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第一块基石,从这开始,这就是它的逻辑起点。从争议开始,无争议便无诉权。无诉权便无当事人,无当事人便无民事诉讼。当然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样的诉权就决定了什么样的诉讼,它的诉讼模式的选择、诉讼的程序的选择。比如说管辖甚至诉讼费用,那么什么样的诉权也就决定了,当事人诉什么,法院就审什么。审什么也就决定了当事人证明什么。证明什么也就决定了法院判什么。判什么也就决定了这个判决的既判力有多宽。最后,才决定了执行什么。那么这个过程,这样一个理论,我们说民事诉讼法的四大理论。我最讨厌我们学界的有些学者,动不动就说是歌德巴赫的猜想,什么诉权理论、诉讼理论是歌德巴赫猜想,我最讨厌(这种理论),这是一种矫情。这怎么会是歌德巴赫猜想呢?每一本教材都这样写。哪四大理论呢?第一大理论,诉权和诉。这是第一大理论。第二,当事人资格理论。第三,证据理论。第四,既判力理论。这所有的理论都是考一根线穿起来的。靠哪一根线?诉讼标的。如果不懂诉讼标的,你诉讼法的门都进不去。你学一辈子也在门外面。从诉讼标的入门,打开诉讼法的要是就在这里。

今天我们讲的第一个问题,民事诉讼理论的逻辑起点。它的逻辑起点,第一,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先客体而后主体。曾经有一次我在学校参加博士论

文答辩的时候,我参加的机会不太多,有一次,我问一个博士生,我问他,什么叫做先客体而后主体?这个博士生不卑不亢地说,我不知道,请你解释。然后我就给他解释。紧接着他跟我说了一句话,让我很气愤,很有杀伤力。他说:“李老师,这是你一个人的看法吗?”我当时很气愤,一个要毕业的博士生连这个都不知道,还以为是我一个人的理论。什么叫先客体而后主体,这是我们民事诉讼法的逻辑起点。就是我们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在这里。这是一种反生活逻辑的。在坐的有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学,生活逻辑上通常是这样的,什么人什么事情,一般先问主体。但是,我们民事诉讼理论不是这样,是先问客体然后再问主体,否则,你后面就没办法,也就是你必须先问什么事情,然后才能决定它的主体是谁。就象我们紧接着要谈到的当事人适格的问题。首先问什么事,这是逻辑起点,诉讼客体就是指的诉讼标的。接着,当律师的,一般的问题,这个问题能不能赢诉。他一般就会回答你,这个问题怎么诉?还有这个官司能不能在这打呀?那你说,看你怎么诉?还是同一个问题。还是先说客体。这个案件能不能把这个列为当事人呢?也是看你怎么诉。这个案子能不能减轻你的举正责任?还是这句话,看你怎么诉。这个问题最后的既判力能不能扩张到另外一个人上呢?还是这句话,看你怎么诉。诉讼标的,这是首先要说的,先客体而后主体。从这开始,无争议便无诉权,先说是什么争议,先说这个争议,先说两大法的问题,扯远了,今天下午说不完,我们可以简单地说。两大法系由于诉讼的区别是不一样的,在英美法系你可以把证据赤裸裸地交给法官,由法官从证据中去发现法律,也就是说英美法系的法官在裁判案件中,法官没有作出裁判以前,这个纠纷中包含什么样的法律事实是不清楚的,是不知道的。所以,在法官没有做出裁判以前,双方当事人、陪审团,包括他们的代理人、代理律师,不准对这个纠纷作出任何法律评价,在英美法上是这样的。而且它是二元裁判方式,你们老师可能给你们讲过,都教过你们是不是?事实裁判的法官,尤其在美国,他是由陪审团做出的,最后适用法律是最后的问题,所以,我们一直有一个很错误的理念,说英美法的法官是按照判例在判案,(对于这个问题)我专门问过香港的杨振华法官,我问他,听说你们是用判例[判案,他说,怎么可能呢?怎么可能用判例来判案呢?你想想,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子,世界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怎么可能用判例来判

呢?但是我们尊崇判例,尊崇判例所归纳出的法律原则,英美法所谓的法在法理上讲根本不是我们所说的成文法,不是直接用一种规范的语言来表示出来的一种判断的法。如果非要对这种法做出一个判断的话,它的是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甚至于宇宙本质的一种公平正义的自然的法。每一个案件,在英美法法官裁判的过程中,当然也有例外,一般来讲,他都类似与一种造法的过程,实际上是这样,所以说他是一种归纳,一种发现法律的过程。而大陆法不是,大陆法的逻辑是很清楚的,当然说到这个东西又扯到哲学上去了,什么叫理性,所以成文法的诉讼叫做理性的诉讼。什么叫理性,就是有前提,它总有一个前提我们可以推断,而理论上的每一个前提都是不可靠的,叫做逻辑本身反逻辑。它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不管它怎么样,逻辑本身反逻辑我们诉讼法中本身也是提的很清楚的。一个纠纷发生事实以后,我们不能赤裸裸地就把这个纠纷事实提交给法官,当我们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已经对这个法律事实作出了法律评价,基于这个法律评价而对法院主张诉讼标的。这个诉讼标的其实就是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已经作为一个前提了,所以逻辑本身反逻辑。法官都还没有判,你就给我设立了一个前提了,必须这样,否则我就不知道你是诉什么。你到底要告他什么。因为往往一个纠纷事实里面你所能归纳出来的,提炼出来的不是一个而是若干个,有时候是竞合的、并合的。比如随便举个例子,我把我的房子卖给你,但是我们不熟,我们签定一个合同,签了合同我还是不放心,这样,我们再去保个险,保个履约险,还是不放心,我毕竟对你不熟啊,则找个人做担保,但还是不放心,则拿车子质押,还不行,我给你开个票据,开个银行本票,最后仍然发生纠纷。你看,这个纠纷中就是一种并合,这一个纠纷中发生了多少请求权。那么,以任何一个请求权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都不一样。比如说,你以合同纠纷起诉,肯定我俩就是当事人;如果以保险合同起诉,你就是个第三人;如果以担保合同起诉,这个人就又进来了。你不先说这个标的,则后面的一切都谈不上,从这开始,所以叫先客体而后主体。它的逻辑起点就在这里,而你必须就这个事实先归纳出一种请求权反过头再去找主体,而你归纳出这个请求权本身,法律一定要裁判,否则就叫做无诉之判。诉这个而你判别的,这是肯定不行的,即使你归纳出这样一个,你所提出的诉讼标的是不存在的,这叫做虚拟之诉。这个概念是我最先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我最先

用的,但是这个概念不是我发明的,是从德国引进的。虚拟之诉就是说这个诉根本就不存在。但是一旦诉到法院,它仍然是有诉权的。虚拟之诉就是说它压根就不是这么一回事。比如说虚拟之诉有两种情况可能会产生:一种是,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读而提出诉讼,就象前不久他们向我咨询的一个案子,就是做西服,给人家做了一批西服,发生纠纷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之后,一审都完了,都提起上诉了,我说你们搞错了,你们打了一个虚拟之诉。它是买卖合同纠纷,以合同履行地在法院进行诉讼,首先这个诉就有问题,你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买卖合同,而是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标的错了,既然诉讼标的错了,管辖权也就错了,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权应该在加工地,不在那,所以搞错了嘛,这就是一个虚拟之诉。确实是对法律有一种误读,对事实中包含的请求权的一种误读导致的。还有,再举个我们重庆万州的一个案子,一个很小的案子,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劳师动众,就是五万块钱的案子,为什么他们要劳师动众地专门来咨询我。(我认为)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这个案子是这样的,甲卖给乙一辆货车,八万块钱,合同约定只有几句话,一次性支付八万块钱,自行过户,就成交,这个车子的状况良好,但是合同里面说的是车子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很新就卖给乙了。买车的人在交款的时候就多了个心眼,他说先给三万,剩下的五万下个月再给。甲要乙写欠条,于是就写了一个(欠条)。欠条内容“今欠到王秋水五万元”。一个月后没有给钱,原因是该车在工地上拉东西是后压包被顶破过,甲把盖子换了,里面的齿轮顶变形了,空载的时候没问题,但重载的时候就会出问题。乙说甲骗他,剩下的钱也不给了,因为换这个后压包要三万块钱。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就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虽然在万州闹腾得很厉害,这个设计的其他问题就和我无关,我们暂且不谈。一审他就起诉,借了五万块钱,还钱换利息。借条在这里就这么简单。一审判决胜诉,二审又维持原判。现在再审,这怎么会是借贷纠纷呢?没有借贷。别以为法官都是吃干饭的。律师把法官给催眠了,合同上说一次性给八万,但是你说你困难一下子给不清,就相当于给了八万,我又借给你五万,所以你欠条上写你欠我五万元,也没有说因什么而欠。并没有说是缓付货款。合同上写的是一次性付给我八万元成交。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借贷。这个听起来很有道理。二审又来了,维持原判,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买车的人感觉被欺负了,但又说不清

楚,只有再审。明明交给我的标的物有瑕疵,法官要我另行起诉,那是另外一个纠纷。乙说他当时就是觉得其中有诈,才没有付清全部货款,这五万块钱就是货款。他说正因为这样我们之间哪里有借贷。我们姑且认为原告和当事人律师都是没有恶意的,那么这就叫做虚拟之诉。这就涉及到我们民事诉讼法中的另外一个概念,原生法律关系,也是从德国引进来的,一个纠纷发生以后会引起其它一些列纠纷,而我们法院要解决的那个关系是原生法律关系,是最早的那个纠纷里面包含着什么。你这个纠纷到底是怎么来的,要追溯到最早,所以说要先客体而后主体。

下一个问题:无争议便无诉权,诉权是我们民事诉讼理论的第一块基石。其实诉权是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学界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误读了这个概念。为什么呢?是因为现在学英文的多。学德文日文法文的比较少。从美国抄回来的关于诉权的概念都是错的,那我们学界有没有即使学英语的也把这个概念读懂了的呢?有,比如南京师大的刘敏教授。那么诉权到底解决什么问题呢?是解决因何而提起诉讼。在英美法里面也要面对这个问题。他如何解决的呢?他是以法理来论,以宪法的精神来论,以法理原则抽象的而不包含具体纠纷内容的,就像我们民法学者们所说的某种权力的具体权能,而我们民诉也就是诉讼的权能。首先什么是诉讼标的,什么诉讼纠纷我才能说你有没有诉权。那么这个诉权又取决于什么呢?我们今天没有太多时间来展开讨论。诉权是什么呢?新中国第一个对诉权这个概念进行思考,对二元说进行批判的,是顾培东。他就发现二元诉权说有问题,其流毒到现在都还没有除清。什么叫二元诉权说呢?你们也作为一个常识了解一下,前苏联有个人,在二战以后,在左的背景下,他要造出社会主义的诉权理论,要跟资产阶级学者不一样,而当时资产阶级学者直到今天都是通说,叫具体诉权说,具体诉权说的权利保护要件有两个,一是程序法上的要件就是判断你的诉是否合法,这里又有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是否适格,一个是诉之利益要件。实体法上的要件就是诉讼标的。在前苏联有个学者叫顾尔维奇,他当时创立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理论不可能凭空产生,肯定有理论基层关系,那么他的理论只能从资产阶级那里来,当时最流行的就叫具体诉权说,在左的背景下,怎么可能跟他一模一样呢。于是他就把它变了,搞了个三元诉权说。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

诉权和当事人适格的诉权。后来另外格林莫斯科大学的一个教授,他就把三元改成了两元,把主体适格的诉权删除了,这个理论传入中国,就是我们常老师把它给抄回来的,通知中国整整五十年的时间,最后是我刚才说的那个成都人才慢慢质疑,诉权能把它分离成程序意义上的和实体意义上的吗?就像虚拟之诉这个概念我把它引进之后就有很多人跟着走下去了,就把它变成了虚拟当事人,虚拟诉权,虚拟裁判,这种概念一系列都出来了,虚拟之诉在实践和理论中是一样的,你不在前面制造灰尘,就在后面吃灰。二元诉权说的问题很多,比如说举个例子吧,民法上至今教材还这样写,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起诉权而没有胜诉权,而起诉权说的就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讲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我打官司就是为了赢。还有在我们民诉法里面叫做抗辩诉权,就是说你就算超过诉讼时效,欠我钱过了八年,我起诉,法院肯定还是要受理,这个人就不提起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不说诉讼时效的问题,你法院这个时候就不能提醒她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向其示明,为什么呢?最高法院由司法解释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示明权有违司法公正。你给她是示明干什么,这是他的一种处分权,就当事人来讲,我不提起诉讼时效与法院无关。你给我示明了我还不理这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种情况你永远不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甚至到了法院这么久我以后你不要我还了,没想你还这么介意,这样我就连本带息还给你,我不能要吗?算是不当得利吗?你不是说我没有胜诉权,我怎么又胜诉呢?怎么能把起诉权和胜诉权分开呢?甚至还演变出程序上的当事人,实体上的当事人,那你当事人适格压根就不懂,还有你们至今的民事诉讼法教材还在写比如说因家庭共有财产提起诉讼是不是要把家庭所有

成员都列入诉讼中去,在书上确实是这样写的,你这样说不怪你,还有谭兵老师的教材,无诉讼能力人给他人或者社会造成损害的时候,那就要看(情况而定),举个例子,十一岁的小孩打伤了人,诉之法院要求损害赔偿,由于行为人没有财产,其法定监护人就应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把其监护人抓起来。还有很多专家说法院这样做的不行,但我认为他们都不懂,即判力的扩张我们大陆法系的教材没有,除了在死亡和离婚两种情况下,家庭共有财产永远都是共同共有。这个学民法的同学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本来财产就应列为共同必要财产,但是一种例外,家庭共有财产在诉讼中只要

列一个就可以了。那么判决生效后,即判力自然扩张到家庭其他成员,这就是即判力的主观扩张。我们只有一种即判力的扩张形式,就是人数不明确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受即判力的约束。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适用已生效的判决。民诉法第55条第二款这样规定,这个就叫即判力的扩张。回过头来我们再说诉权的问题。诉权是解决为什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那么诉权到底难在哪里?难在这个权力跟其他权利不同。什么叫权利?权力总能在实体法上找到,找到相应的规范作为支撑。比如说离婚的权利,所有权,知情权等等。权力总能在实体法上找到,找到相应的规范作为支撑。而且很具体。首先找到的规范很具体,唯有诉权很麻烦,他不取决于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他首先取决于实体法,同时也取决于程序法,你有没有诉权,但是归根结底他又不是实体决定的。诉权好像为当事人所拥有,但是他又不是实权,这个比较麻烦。比如举个例子,有个人被车撞了,交警队调解,这个人很困难,病也没治好,家里面小还要读书也需要钱,但是该借的都借光了,调节的时候车方说你自己赔五万,不行就慢慢起诉吧,我陪你打官司,如果你签了现在的这个调解书,加了一句话:本纠纷不得起诉,签了马上给你钱,这事就算了结。受害人向我咨询。问我怎么办?现在说实话这个案子赔偿二十万都不够,但是现在迫切要钱,如果打官司路费都不够,我跟他说的就是这个钱照拿,字照签,诉照起。我们一样可以起诉。所以诉权是这么一种权利,他依据实体法,从诉讼中归纳出来的诉讼标的。那么实体法包括宪法吗?我只说我的观点。在成都有这么几个案子。十年前,我就已经在很多全国的高级法院讲过这个题目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权。我们能通过宪法来取得诉权吗?有平等权这种诉权吗?平等有绝对的平等吗?马克

思早在100多年前就说过这个世界上没有超阶级超利益超现实超法律的绝对的平等。如果平等权都能作为一种诉讼的权力的话,同学们你们就不用学法律了,任何一种诉讼都可以以平等权进行诉讼。在成都有个餐馆叫粗粮王,公务员18元一位,非公务员20元以为,一个川大的研究生就去了问为什么不给我18元一位,就因为我不是公务员吗?对不起你侵犯我的平等权,还打到二审法院去了,调解书都下来了,这是一个诉吗?哪有这种诉权?你不是说反逻辑吗?他的逻辑是有点反,你起诉的时候就给予了一个诉讼标的,这个关系到实体法上

的请求权,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本身就有条件,你证明了这个条件,这就是常说的你给我实施我给你权利。如果你预设的这个权利实体法上都没有,那么法院也不可能给你。平等就意味着绝对地相等吗?这在实体法上是一个很荒唐的权利。但就在你们成都发生了。但是还有个更好笑的,就在你们这边发生了,广汉法院处理了一起亲吻权受侵害的案件。上一界一个博士论文答辩,我只问了他一个问题,还是个优秀博士论文。我们国家不是有个普通共同诉讼吗?共同诉讼要求标的是同一个种类。我就问他,啥叫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他结巴了半天答不出,我是因为他是优秀博士论文才问他的。都是生命权都是健康权,这是同一种类吗?侵犯人身权这算同一种类吗?他说好象是,又好象不是,回答不出来。又回到刚才广汉法院的亲吻权案,亲吻权,有这种权利吗?广汉法院说这是人格权的一种延伸,你可以延伸吗?那亲吻权,你有亲吻权有没有吹口哨权?有没有吸雪糕权?吃奶权?其实他们错了,诉讼标的有一个最小的范围,权利有个最小的范围。健康权就已经是个最小的范围了,当然从功能上我们可以分为头脑权、四肢权、躯干权等等。再举个广东佛山的案子,一个女的在少年宫教跳舞,被摩托车撞碎骨头,不能再跳舞了,受到很大打击,最后起诉,这就是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结果她却以跳舞权起诉。法院为此争论了半天,说是以跳舞权还是工作权,为此还有很多专家参与讨论,最后定为跳舞权。广东省高院批复,应该保护这种权利,就是跳舞权。那么,有这种诉权吗?你在实体法中找的到依据吗?有这种吗?类似的就太多了,我可以举出很多种例子。昆明的悼念权,女儿和母亲争骨灰,骨灰不是财产,没有别的名字,就是骨灰。还有一个,网上争议很多,我也有发贴,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就是有一个人在停车场里指挥倒车,但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车子撞到自己,伤的很重,失去生育能力,这也是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个案子如果打官司应该比较好打。一、二审都判完了,等着赔偿。介绍一下背景,这个人是个农村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第一胎是女儿,还可以生第二胎,家人做好生第二胎的一切准备,这就是特殊之处。二审结束后,伤者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她的生育权。法院判了,但引起了争议。杨立新老师认为应当加以保护,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应该保护。侵权行为是损害赔偿之诉,这里又怎么涉及到另外一个人。他的妻子在这里是诉讼标的的主体吗?她怎么做当事

人呢?谁侵犯你的生育权了?我说,在这个诉讼中,要么就说它是虚拟之诉,要么就说不存在这个诉讼。这个诉讼是不恰当的,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但是,我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了批判。所以,诉权也是要以实体法为依据,而在实体法上总有一个权利的最小单位,而不能有当事人自己去推定,我们是学法律的,不是学文学的,你自己去引申一种新的权利起诉,那我们法律的随意性就太大了。作为法官能不能造出权利来呢?不行。法官只能在现有的权利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赋予它新的内容,而不能造出新的权利。当然,诉权还取决于程序法。虽然实体法中给你设定了这样的权利,但程序法给你设定了障碍。比如,离婚的权利你总该有吧,但是程序上可能有障碍,程序上没有成就以前,你的诉权就是没有的。比如说,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就是程序条件。劳动法中的仲裁案件,不裁不审,这也是加的条件。还有,仲裁是排斥诉权,如果说约定了仲裁,那么就排斥了诉权。所以,诉权取决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法律。这就显得诉权是很抽象的。我们问的诉权里包含的有什么诉权,实际上就是说的诉讼标的。有什么样的诉讼标的就有什么样的诉权。比如说将来你们在司法实践中有人问你,谁说我没有诉权。那么你就会问,那么你有什么样的诉权?有哪一种诉权。也许那种诉权有,这种诉权你就没有。就象很多年前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一男一女在湖边追逐打闹,女的掉到湖里,冬天太冷,男的穿了件很值钱的衣服,但不敢去救,大声呼救,但没有人去救,男的就说,如果谁去救就把很值钱的衣服给他。话音刚落就有人跳下去了,结果他跳下去的时候女的已经脱险了。救人的男的向岸上的男的索要衣服,男的不给,于是打架,向法院起诉。请问有什么样的诉权?应该诉什么?这是个悬赏合同纠纷。这种纠纷很多。这个纠纷发生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穿皮衣的男的说救的不是他,所以他不给,与他无关。请问还有别的告法吗?可以告那个女的吗?那就是我们说的救助纠纷,海难救助费用,捞个人300筷。那你可以造一个别的诉讼标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显然不能。逻辑就走到了诉权了,有什么样的诉权就决定了管辖,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说到证明这个问题。法院审什么?这个就是诉的问题了。有什么样的诉权就决定他能够提起什么样的诉,这个诉实际上说的就是诉讼标的了。你诉什么,那么法院就判什么。你不能说你诉这样,我给你判别的。我诉的是借贷,

你给我判个联营,我诉的是侵权,你给我判合同,这是不行的,诉什么就要诉当其判。这个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逻辑了,它都是有前提的,你在起诉的时候这个前提是谁给你设立的,是当事人。当事人能随便设立这个权利吗?不能。他设定的权力是诉权。诉权又决定什么?实体法。所以说不学实体法,程序法也学不懂。民法学不好也学不好诉讼法,但是学好了实体法再来学程序法就比较简单了。所以的国法上实体法学者同时也是程序法学者。就是这样。比如你们熟悉的德国拉伦执,他的新实体法学说到现在来讲可以说是通说但他同时也是一个很著名的实体法学者。我们都是借鉴他的。向法院诉的东西就是法院裁定的对象。法院受理的时候就要看这个东西是否合法,只要合法了法院就可以这样判,除非他真的不合法,诉合不合法难道真的就是我们的民诉法第108条?108条那四个要件其实没那么多。民诉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组织,第二被告明确,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理由,第四属于诉讼人民法院主管和管辖。其实这四个条件只有两个,他的叙述的方式是从英美法抄来的,为什么成文法去抄他的呢?那是因为在那个左的时代我们不能跟资产阶级的一模一样,要变一点,那么怎们变呢?只能借鉴人家的呢,你们现在能给我解释什么叫利害关系吗?我们民诉法中涉及到四处利害关系。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但是案件裁判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这是一种。还有一种是回避的时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什么叫利害关系呢?他就是说的一种法律关系,没办法解释。诉合不合法在大陆法系的教材中已经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了,根本就不需要去探讨,就是两个要素,第一就是适格当事人,当事人必须适格。第二就是程序法上的要件,有诉之利益。他的本意是法院裁判这个纠纷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我们看诉讼是否合法一个当事人适格,第二法院有没有裁判这个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具有此两点诉就合法了,诉合法就不能拒绝了。举例说明:赵老师跟饶女士的案子,饶女士告赵宗祥损害赔偿之诉,海淀区法院作为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北京第一中院维持原裁定。注意:饶女士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说赵老师跟他交往有一定的人身伤害,希望其进行人身赔偿,这个诉是合法的吗?不管是哪个女士告他都是合法的,法院只能判决而不是裁定驳回。

因为诉是合法的,但是他偏偏用的是裁定驳回。他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还了他一个清白,这个更好笑。法院只是驳回诉,而并没有判决,这个说法何来。这个诉是合法的。为什么要裁驳呢?法院只能解决法律关系的纠纷,法律所能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它不是无限的。不可诉没有诉之利益。

下一个问题:即判力。诉什么证明什么。经常说我们说证明对象,这个从苏联超过来的,包括实体法律事实和程序法律事实,证据事实本身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个问题说了等于没有说,在原地打圈。而我们说的证明责任理论就太多了。不要去说他了,说起来太多了。看你怎么诉,诉什么就证明什么。你向法院提起了一个诉,这个诉讼标的就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这种权力他没有条件吗?法律实体法它本身就有一个条件,就是法律上的要件,实体法早就已经设定了。他有很多起诉的方式,一个诉讼标的以某种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已经订死了,比如说我被你家的狗咬了,受伤。动物至人损害的损害赔偿之诉,就这个诉讼标的而言,他的举证责任是特殊的,同学们千万不要说倒置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本来是从德国来的,本来是可以用的,但是已经被国人用滥了,已经背离了他本身的含义。也许我们中国从来就没有理解举证责任倒置他本身的含义,所以你看我们现在的证据规则从头到尾还有倒置这个概念吗?没有了,为什么不能用呢?不是说他不好,是因为我们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赋予了错误的含义。那么我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不要再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个概念了。这个概念什么时候开始错的?1992年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把它界定错了,他说下列六种案件如果对下列六种侵权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这个错了。在诉权里面,我们讲到纠纷双方都有诉权,谁都可以首先行使诉权。恶人都可以先告状。比如说还是你家的狗把我咬了,我就不起诉。我明知法院院长是你的亲戚,我打官司肯定输,但是又不能白咬,于是我每天去你家门前闹,你受不了,于是去法院要求打官司。我喜欢收集各种稀奇古怪的案子。在司法实践中,侵害人先起诉,法院却把她放在被告的位置上去,虽然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做的,但是是错误的,纠纷双方都有诉权,谁都可以首先行使诉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不一样的。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固定的。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国家公诉人,相当于

原告的位置上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告是犯罪嫌疑人只有他才能做到那个位置。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行政职权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自然确定的,谁跑得快谁就是原告。是原告不一定胜诉,不一定是实体权力的享有者,所以恶人可以先告状。这里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顺便问一下,这家狗把别人咬了,提起的是什么诉讼?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呢?到底属于哪一种呢?是给付之诉。侵权行为四个构成要件:侵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法律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过失造成的,只用证明这个,当然这点事很难证明的。特殊举证责任也就是我们以前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个是从罗森伯格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来的,21岁就写出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研究。这个理论非常完美,主张权利发生就对权力发生负举证责任,主张权利消灭的就权利消灭负举证责任。这个逻辑非常严密。那么这个理论真的就没有理论缺点了吗?有,是历史显现出来的。现代刑事诉讼出现以后,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举证责任的话,背离了实体法也就是民法的立法精神。在危险领域里面如果让受害人来举证,几乎无法胜诉。那就背离了民法要保护受害人的基本理念。那么威胁领域就是所谓的四大民事诉讼,第一就是交通事故,第二医疗事故,第三高度危险作业使人损害的诉讼,第四公害,就是环境污染。在这些诉讼中,有时候受害人都死了,让他们负举证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胜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发明举证责任倒置。他并不是说倒原告被告,而是相对于法律要件分类说。而是相对于这个分类说的倒置,倒置的是侵权行为中最难证明的几个要件。比如医疗事故纠纷倒的是因果关系。根据民法的立法精神,对危险领域的纠纷,应当由控制危险领域的人就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过失状态负举证责任。这两个是最难证明的。根据古罗马举证责任的两条原则,持否定事实的一方是不负举证责任的。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生活经验,。证明一个事情无比证明一个事情有更难。因为一个事物存在就会和周围事物发生联系,因此而发生效果,而一个事物不存在,你怎么证明呢?因果事实在证明责任是永恒的难题。内界事实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没有办法证明的。让危险领域的受害人更容易胜诉。所以话题又回来了。你诉什么就证明什么,法院就判什么。

最后一个问题:即判力。什么叫即判力呢?即判力就是判决的约束力,判决的效力。拿来干什么呢?有两个目的:主要的用来排斥重诉。约束力就是主观和客观,约束到哪些人哪些主体和哪些诉讼标的。一般来讲只约束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除非即判力发生扩张。客观方面:约束诉讼标的。如果你将来再起个诉,主体和客体这个完全重合,那就是重诉,法院就不受理。而且即判力不但约束当事人,还约束法院,法院不得就同一个诉再行受理,再行裁判。你看这个逻辑都是靠诉讼标的这个线串起来的。他约束了诉讼标的,刚才我们说了,原生法律关系,而对于衍生法律关系能不能再起诉呢?不行。我们解决纠纷一旦原生法律关系都受即判力的约束。最后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一个人开车撞伤另一个人,重伤30多万,赔不起不想赔。判了以后不给。法院就将其拘留,还没有出来,受害人压力太大,自杀了。被告认为受害人死了就不用赔钱了,要求法院放人。受害人家属说现在受到的打击更大。受害人家属不愿意。这就涉及即判力的问题了。还有一个案子,有个信托投资公司和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之间有一个贷款3千万,到期没有归还,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起诉,判还贷。判决后没有申请执行。正在这个时候信托公司的老总被双规了。新的领导上任后,没有申请执行,执行期间也已经过了,就去找国有企业的老总与其私下达成协议:其在三个月内还一千万,之前债务一笔勾销。国有企业不给钱,信托公司以新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个什么诉呢?原先那个诉权肯定不能诉了,这是一个即判力问题。司法实践中认为第二份协议是一份合同。这到底是个什么合同呢?这个不能诉。原生法律关系是借贷,解决了原生法律关系,因原生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一些列衍生法律关系都因此而截断。对于此案子的判决是原告胜诉,考虑的是诚实信用原则。前面的撞车案子有生效法律文件在,直接执行就可以了,不管人是否死亡。他永远不可能撤销已经产生了即判力的判决书。我们民事诉讼法修改了再审程序。

好了,我们今天就讲到这,这个逻辑就是这么一个过程,从纠纷到即判力。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蒋昆玲)

讲座新闻稿

讲座新闻稿 法治讲座新闻稿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依照《开江县"法律七进"主题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7月3日,开江县司法局组织法治宣讲队伍来到县人社局,对该局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50余名职工进行了专题法治培训。 此次法治讲座邀请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郭杨军律师为主讲人,郭律师结合人社部门工作职能,针对性地解析了《劳动合同法》部分重要条文及易混淆条款,同时结合实例开展"以案讲法",语言风趣幽默,不断调动课堂气氛,得到了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中,坚持常态化开展针对各职能部门的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了全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 安全知识讲座新闻稿 为了增强社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春节前,瑞金路街道西华东村社区组织社区青年军校学员在社区会议室举办了一场寒假安全知识讲座,由社区民警朱警官进行授课。 讲座上,朱警官从步行、骑车、乘车、横穿马路、过斑马线等差不多交通安全常识入手,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指导学生如何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应对交通突发事件如何处置;然后用提咨询的方式让学生们明白得掌握消防知识的重要性以及生活中遇到的火灾,如何迅速报火警,从小孩们生活中遇到不安全的情况中,总结出如何样做才是最安全的。一个小时的安全讲座马上结束,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的沉醉在讲座中,记录和倾听着。 通过本次安全知识讲座,不仅体现了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多层次关怀和爱护,将家庭、学校、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了安全防护链条,同时让社区未成年人从自身角度学会爱护自己,在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道德讲堂讲座新闻稿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4月2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举办了一期道德讲堂讲座活动。厅机关党委副书记、主任刘艳主持活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主任、教授王毅担任此次活动的主讲人。 活动现场,王毅围绕下基层帮百姓,同心同苦建小康的主题,结合自己曾经参与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经验,用质朴生动的语言讲述了道德的含义、社会主义差不多道德规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中的一些典型事迹、驻村感悟等内容,他的一句把小事做好了就不是小事,把不平凡的事做好了就不平凡引来现场阵阵掌声。

怎样根据录音整理领导讲话稿

怎样根据录音整理领导讲话稿 根据录音讲话稿,是政府研究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最近, 遵照安排,了几篇领导讲话稿,得到大家鼓励。现将讲话稿的一些体会出来,请各位同行指正。 第一,认真学习原稿(录音),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 这是好讲话的前提。领导在正式场合的讲话大多都具有很强的 政治性,其主要精神是什么,是讲话时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前要认真听录音或仔细阅读根据录音的原汁原味的稿件,吃透精神,把握实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从全局上考虑问题,从整体上把握讲话的主题思想、基本思路以及主要的表达方式等,从宏观层面把握稿的大原则、大方向,确保出来的录音稿在思想上、认识上及重要观点上不出偏差。切不能在通篇意思没有弄懂的情况下,就词论词、就句论句地进行修改。 第二,充分尊重原意,尽量保留原话原句。 这是讲话稿的基本要求。如果的讲话稿悖离讲话者的原意,那么,出来的讲话稿即使水平再高也毫无意义。因此,不能别出心裁,违背讲话者意图地大篇幅地改写。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地尊重讲话者的原意,尽量保留讲话者所讲的原话,最好尽量使用原句、原语,让其本意或个人的语言风格得到充分的体现。但是,尊重原意不等于照搬照抄,尽量保留原句不等于原封不动。 第三,合理地予以补充,简而有力地予以完善。 录音讲话大多是事前没有准备的即席讲话,或虽有所准备但脱 稿而讲的。这类讲话的特点是在思维上往往具有一定的跳跃性,表达

不一定全面、系统、连贯。所以在时,要认真阅(听)原文,仔细揣摩前后文的语境意思,将讲话者想说而没有说出来的话补充进去。一篇讲话稿,有时候需要补充的内容很多,不可一概而论。但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会者熟知的情况。因为与会者都知道,讲话者觉得没有必要重复,往往被省略了。但是,将讲话出来,不一定都是给熟知情况的人看,所以,一些相关情节和内容必须补充进去。二是相对固定的提法、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名称等。由于讲话语言比较简洁,对有些相对固定的说法或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名称包括对人的称谓等,讲话者有时只是点到为止,不一定作全面、规范的表述,如果不补充,不但意思不完整,难以理解,而且因为表述不规范,影响讲话的严肃性。三是表达不够到位的思想、观点等。很多即席讲话,领导想表达的意思,由于没来得及认真细致的思考,该表达的而没有完全表达,但是从讲话的语境中可以体会得到,这种情况也要适当地补充进去,使讲话者的思想、见解更加清楚、明白。补充相关内容要动脑筋,要在“合理”二字上下功夫,所谓合理,即要合乎讲话者的原意,要体现讲话者的主旨,不能偏离正常的轨道。补充的语言要尽可能地简短,语句不能过多,最好是一两句以内,能够用一个词语的,不用一句话,能够用一句话的,不要用两句话,尽量做到简而有力,不冲淡原语原句。 第四,适当地予以删减,认真负责地予以修正。 由于这类讲话即席或脱稿者居多,每句话的意思不一定都完整、准确,思路也不一定都沿着正常的“轨道”运行。在中,要本着认真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 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造就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

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 第七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委培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位答辩程序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3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中

讲座类新闻稿

讲座类新闻 (一) 10月14日下午,中科院政策所**博士在我区作了关于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副主任主持,王世波副主任及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博士从历史演进,设计思路,具体流程等几个方面系统的解析了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定位于政策评价,强调高新区对国家导向目标的实现程度,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引导高新区良性发展。报告内容深入浅出,参会人员认真学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提出此次报告为我区进一步了解国家层面对高新区的发展要求,推动我区肩负的四位一体新使命,更好地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提供了重要指导意义。我们首先要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加强对评价指标体系系统的学习研究,严格按照国家高新区进行管理。其次要统筹布局,系统分工,区直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各方面的指标任务。 (二) (标题交代嘉宾,擅用定语抓人眼球) 201x年11月15日晚18点30分在二区主楼b307,《环球时报》著名战地记者邱永峥、英文版记者林美莲做客基础学部新基论坛,做了题为《使命召唤》的讲座。团省委副书记陈凯云、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曹云峰、校团委副书记夏辉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段交代事件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并用一句话概括重点) 讲座中,邱永峥向同学们介绍了作为战地记者有关美军、利比亚战争以及阿富汗战争的亲身体验。向同学们展示了许多关于美国军人和美国军队武器装备的照片,讲述了他亲身感受到的有关美军武器装备、作战计划、职业精神的情况。记者林美莲给同学们分享了作为女战地记者的特殊经历。当同学们问到当看到给人很大情感冲击的现场时新闻人是怎样处理自己的情感并保证新闻的客观性时,林美莲说:其实我觉得新闻没有绝对的客观,只是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保持客观。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我会记住自己的身份是什么,专注在自己要做的事情上面。不过,我觉得新闻人确实很需要很强大的心脏去消化一些东西,要有更坚定的信仰,要相信阳光。 (以上是正文部分,要求涵盖事件的重点内容,条理清晰,逻辑顺序明确,一段两段皆可,200字左右) 两位记者的精彩讲座在全场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最后一段总结,可叙可议,夹叙夹议亦可) (三)“卓越新闻培养计划系列讲座”举行首次讲座 10月24日下午,由中宣部、教育部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的“卓越新闻培养计划系列讲座”首次开讲。此次邀请的专家是四川省广播电视台编务总监陈小平。 讲座主题为“新闻从业之路——开启理性的大门”,陈小平以自身工作经历

《陋室铭》课堂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2012年浙江省初中语文课堂教学评比课《陋室铭》课堂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金华四中郑永威 师:讲关于刘禹锡的故事。 他的诗与白居易起名,他的词与柳宗元起名,据说他被贬到安徽,按当时朝廷规定,他可以住三室三厅之房。但是和州县的策知县是个典型的势力小人。认为刘禹锡乃被贬之人,可以给双小鞋穿穿,以显示 自己的威风。于是就在城南给刘禹锡安排了三间小房。对此,刘禹锡大人大量,不以为意。还根据驻地的 美好景观写了一副“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的对联,贴在了门上。 做贼心虚的策知县见了,非但不反思自己,反而变本加厉。马上将刘禹锡移居别地,并且把住房面积减去 了一半。此住房位于德胜河旁,山青水秀,景色怡人。刘禹锡一见,顿来灵感,挥笔又是一副好联:“杨柳青青江水平,人在历阳心在京”!好诗传到乡里,策知县大怒。下令将刘禹锡撵到城中一间只能放一床一桌一椅的破旧小房中居住,既没有山又没有水。 在半年的时间里,刘禹锡稀里糊涂地被一个小小的知县搬家折腾了三次。激怒愤慨之下,刘禹锡心中有话,如鲠在喉,不吐不足以为快,遂如行云流水般一口气写下了著名的《陋室铭》,并请人碑刻立于大 门之外! 师:昨天我们预习过了,我想请同学读一读,古人写诗文是没有标点的,我想请同学读一读没标点的文章,你来吧。 生读没有标点的文章。 师:好,读得不错,你不仅读出男子汉的气概,而且字词读的也很准,抑扬顿挫,还读出了韵文的味道, 韵文一般是用韵的,我们来齐读这篇文章吧。 生齐读。 教师板书课题,作者。 并屏显出示【“铭”的解释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或者称述功德的文字叫“铭”,后来就成为一种文体。这种文体一般是用韵的。】 师:请大家看标题,这里有一个铭字,你能用铭来组词吗? 生1:铭文 生2:刻骨铭心 师:很好 生3:铭刻 师:不错 生4:座右铭 师:不错,还可以组什么词?

提高文字综合能力与领导讲话整理.doc

提高文字综合能力与领导讲话整理 一、如何快速提高文字综合能力 做办公室工作,都说文字工作难;做文字工作,都说综合文字材料难;写综合文字材料,尤其是起草党委、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领导讲话和撰写发言材料最难。难在什么地方,我觉得难就难在文字功夫在文字之外。做好文字材料工作,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夯实文字功底上下功夫。办文是为办事服务的。办文,我觉得需要具备最基本的三个能力。首先,最基本的是遣词造句能力。包括字词要准确,句子要通顺,说话要明白,标点要适当。(不能出错别字。往往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态度问题,起码是不认真。)其次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要清楚,层次要分明,语言要简捷明快,文字如行云流水,文章读起来让人知其所云。第三是知识积累能力。要写清楚首先得把事搞清楚。把事搞清楚,就要时时注意学习。据统计,目前知识的半衰期是5年,即5年内有一半知识将过时;今天的大学生在毕业时,其所学知识就有60-70%已经过时了;到2020年人类所应用的知识有90%现在还没有创造出来。只有平时多学习,领导给你交待事才能一点通,只有平时多积累,写材料时才能思如泉涌。具备这几种能力,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建议大家,准备一本字典、一本讲公文的书放在手头,现在剪报已过时,在你的电脑上设几个文件夹,平时看到有用的东西分类存起来。肯定会有用。具备了这三种能力,我认为就可说是一个合格的文字工作者,但这也仅是“材料匠”、“笔杆子”的第一种境界。 二是在“综合”上下功夫。办公厅的材料大都是综合文字材料。写年终总结,要把全年的情况综合在一起,写本系统工作总结,要把各部门的工作综合在一起,写政府工作总

结,要把各系统的工作综合在一起。要劲的是,好多工作、好多情况,不是你亲历的,谁重谁轻,取谁舍谁,要从一堆“乱麻”中理出个头绪来。这其中体现的,既是你的归纳整理能力,更是你把握全局的能力。达到这种能力,首先要占有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搜集资料是综合的基本功。其次要消化吸收,弄懂吃透有关情况,经过消化吸收,筛选过滤,去繁杂、取精要,再提纲携领串起来。这个过程往往是最令人痛苦的。完成这个过程,综合材料就算有了雏形。下一步,则又需要你的文字驾驭功夫了。我认为,能够独立完成一整篇大的综合材料起草,就可称得上是一个优秀的文字工作者。这是“材料匠”、“笔杆子”的第二种境界。 三是要在把握文字材料的“角度”和“高度”上下功夫。首先要正确把握“角度”。为人作嫁衣,你得知道人家长相如何、体形如何、想要什么款式。文字材料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各级领导,起草文字材料,你得知道在什么场合用、受众是谁、领导什么意图。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署名文章、宣传文稿、讨论发言、演讲致辞等各尖文稿各有要领,领导语言风格、思维方式方法各有不同。还有一个“高度”问题。就是我们在文稿的构思、起草过程中,尽可能地站在领导的高度想问题,让材料充分体现领导的思想。比如,写部署工作的材料,你首先得研究这项工作为什么要做、应该怎么做、怎么才能做好;写汇报工作材料主,你就要掌握全面情况,知道过去干了什么、存在什么不足和问题、今后要干什么;给领导写发言稿、署名文章,你就要把握专家什么观点、社会什么观点、领导什么观点……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仅靠拍脑门、做“文字游戏”能够做好的。你得时时学习、处处学习,把握大政方针政策,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向,把握领导思想脉络,把握上情、下情、内情、外情。人都不是万能的,谁也不是百事通,很多时候,你得“现学现卖”,而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 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11. 四川大学: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2. 中山大学:2篇CSSCI。 13. 中国政法大学:要求两篇南大核心。 14. 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A、《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共产党宣言》 D、《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如何整理领导讲话录音

如何整理领导讲话录音 篇一:整理领导讲话录音“十五字诀” 整理领导讲话录音“十五字诀” 20XX-06-14轻敲此处添加?秘书工作 整理领导讲话录音是秘书人员的一项日常工作,也是领会领导思想、锤炼文字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整理领导讲话录音,并不是简单的“听到什么写什么”、复制照排。我在实践中总结了“十五字诀”,与大家交流探讨。 层次顺 很多领导讲话都是即席的,当面听不影响理解,原原本本转换成文字时,就可能出现层次不顺的情况,如层次之间连接不够紧密,各层次的内容相互穿插、重复等。这种情况下就要把层次理顺,该是哪个层次的就调整到哪个层次,该属于哪个层次说的话就集中到哪个层次。比如,某位领导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谈了四点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二、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和民间投资;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能源和公路建设;四、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这四个层次的摆布就存在两个问题:首先,第一层次的“加强领导”与第四层次重复,不如把它并入第四层次,第一层次集中谈认识问题;其次,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应该对换,先讲重点再讲投入,因为前者是任务,后者是措施,逻辑上更顺一些。

观点准 如果表述不准确,就要修正。这里说的是“修正”而不是“改正”,因为我们整理录音必须尊重领导本来的意思,只在表述欠妥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就像木工用刨子刨木料,目的是使之平整光滑。 如,某领导即席讲话中提了这样一个观点:“各级干部尽可能放开手脚大胆干,出了问题,只要不是中饱私囊,可以不追究责任。”这句话的出发点是没有错的,但表述上欠周密,不是中饱私囊就不追究责任,那么由于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要不要追究责任呢?这显然是表述不够全面。所以在基本保留原意的基础上,可以改为:“各级干部尽可放开手脚大胆干,出了问题,只要不违背党纪政纪和政策、法律,可以免于追究责任。”这样表述就比较准确。 原貌在 就像平常说话一样,哪怕是思维再敏捷、口齿再伶俐的人,也免不了会有词不达意、前后重复和思路突然中断的时候。但即席讲话的魅力恰恰在于,偶尔的停顿、重复和频频出现的语气词,反而让听众觉得自然、亲切;更重要的是,不少领导在即席讲话时生动幽默、妙语连珠,使会场气氛轻松活跃,让听众在笑声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其效果比板着脸念稿子要好得多。所谓“整理”,“整”即调整,“理”即理顺,而不是让我们推倒重来。所以在整理领导讲话录音时一定要注意:只要层次基本清楚、语句基本通顺,就要尽量保持原貌,尤其要注意保持领导原本的语言风格和讲话中的精华部分。

教授讲座新闻稿

世界数码媒体大师杰伯斯莅临我院作专题讲座4月1日晚上7点,世界数码媒体艺术大师杰伯斯教授应我校邀请,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以广告、MV、电影为引,在一教320教室为我院师生献上了一道精彩的视觉盛宴。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我院新闻专业的所有师生以及美术学院的部分老师。 杰伯斯教授首先从“创意产业”的源头——英国说起,详细介绍了创意产业在近年欧美各国的发展状况及发挥的经济效益:在英国,创意产业名副其实的成为了第一大支柱产业;在美国,媒体创意产业已成为国内总产值的三大产业之一;在日本,媒体创意产业已经远超其闻名世界的汽车工业在GDP中的比重。其他如韩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创意产业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中。 接下来,杰伯斯教授用案例展示。“用最简单的方式,做最复杂的东西。”杰伯斯教授分别展示了其参与制作的奥运广告、歌手MV、美国大片等广告、视频的设计和制作,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其创意过程,为所有听众揭开了视频制作的神秘面纱,将所有人带入了一个全新的设计世界。并且杰伯斯教授与大家一起交流互动,同学们踊跃发言。 讲座末尾,杰伯斯教授使用佳能广告以及在央视播出的一个获奖广告阐明了文化创意的真实内涵:不在于多高的设计技术,创意的本身源于灵感,源于生活,是创造性和创造力的真实体现。伴随着一段段视频的切换,讲座在笑声和叹息声中逐渐落下帷幕。 此次讲座让同学们耳目一新,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感觉意犹未尽,收获颇多,一致认为杰伯斯教授的讲座让学生们拓宽了思路,开

拓了视野,紧跟时代的步伐,让同学们的所知、所识站在技术的前沿。最后,同学们主动留下杰伯斯教授助手的电话,方便日后联系。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研究方向: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4分)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会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转继承人的遗产。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第是12分,共24分)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10分)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20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12分)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征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给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给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学科专业:民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私法 2、法人的清算 3、民事权益 4、邻接权 5、情事变更原则 6、代位继承 7、特殊侵权行为 二、判断分析 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 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8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意思自治原则 2、无限责任 3、自己代理 4、限定继承原则 5、著作权的邻接权 二、任意选择判断题 1、我国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 A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B民法所无法调整的那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C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2、甲将自己的计算机一部以五千元出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在约定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又将同一标的物以五千五百元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即向丙交付了该计算机。本案处理方法应当是 A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B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C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有效,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即时取得制度,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D甲、乙间及甲、丙间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是根据物权的优先权效力,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有A房屋B土地C交通工具D库存商品E黄金F文物 4、英文“Know--How”是指 A专有技术B专利技术C商标使用权D发现权 5、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关系是 A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B二者毫不相干,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 C在适用推定过错时,即使一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也责令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故推定过错实质上不过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适用方式而已 D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无论加害人有无过错,法律也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故无过错责任实质上总是要通过推定过错而运作 三、简答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 2、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动产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4、法律限制专利权的原因及其方式 四、论述题 合同制度是如何表现民法的本质特征? 如何评价我国合同立法的现状 五、案例分析

最新回春保健操动作要领(根据录音整理)

回春保健操动作要领 第一节游臂(32) 两脚分开一肩宽,头正,眼平视,自然站立,全身放松。右掌心拍打身前关元穴,同时左掌背拍打身后命门穴、肾俞穴。两臂一前一后交替进行。震动腹部内脏,沟通任督二脉,舒展筋络。这一节是预备活动。 第二节转腰(16*2) 两手叉腰,姆指在后,点按肾俞穴。肾俞穴在第二腰椎脊柱下,旁开1.5寸处。反方向。这一节疏通经络,增强腰部血液循环,防治腰肌劳损,预防闪腰叉气,并能消除腰疲劳。 第三节甩臂(16) 两臂高举过头顶,掌心向前,自然下甩,双膝配合一屈一伸,带动腰部颠动。这一节活动肩肘部各关节经络,舒展内脏,防治肩周炎,手臂麻木。 第四节双摇臂(16*2) 双手屈肘,掌心置于面前,双臂由前、下、后、上摇转16圈。反方向。这一节,活动肩、背、肘部经络,从而防治肩、臂、肘及关节疾病。 第五节推拳(16*2) 两脚分开一肩半宽,两腿稍屈如骑马式,臀下坐,双手握拳,掌心向上,置两侧腰间。先右手,手心向下,用力向前推拳。收拳时,手心向上。如此两手交替进行。这一节活动上肢经络,增强臂力,同时疏通腰部经络、腿部经络。 第六节拍胸(16*2冬季加倍) 右手拍左胸前区,两用左手拍打右胸前区,两手交替进行。这一节震动心肺,促进心肺区气血畅通,扩展肺络。对消除胸闷、气闷、胸痛有一定疗效。 第七节叉跳(16*2) 两臂自然下垂,交叉在身前,两臂摆动时,两脚一上一下配合双手原地跳动。这节活动全身关节,促进血液循环。 第八节打背(16*2) 右手掌用力拍打左肩肩井穴。肩井穴在大椎与尖峰端连线的中间。同时左手背拍打身后的右肾俞穴。双手交替进行。这一节防治高血压,增强肾功能,减轻背疼痛。 第九节扩胸(32) 两手握拳,平屈交错置胸前,两臂用力向胸两侧扩展,两臂上下交替进行。这一节,扩张胸肺,疏通气血,可增强胸肺功能,并能纠正鸡胸。 第十节单摇臂(16*2*2) 左手叉腰,姆指点按肾俞穴,右臂斜上举握拳向前划16圈。反方向,再划16圈。最后一圈,手掌向前甩出。换手,左手向前划16圈,反方向。这一节活动肩肘关节经络,防治肩、肘、臂疼痛。最后一圈,手掌向前甩出。 第十一节甩拳(8*2) 两手握拳,先左臂向左甩出,右拳置于胸前,头随拳转动,左右交替进行。这一节,活动肩、臂、腰部经络,对慢性气管炎、哮喘、肺气肿有疗效。 第十二节搂拳(12*2) 两手握拳,置两侧腰间,两腿分开,半蹲,骑马式,拳心向上,翻手往回搂拳,肘臂用力向腰间拉回,左右交替

领导讲话稿排版格式

领导讲话稿排版格式 篇一:领导讲话稿排版格式 篇一:领导讲话稿格式及写作方法 领导讲话稿格式及写作方法篇二:领导讲话稿格式 领导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开会,开会必须有领导讲话,讲话必须中规中矩、保持领导腔调,因而掌握领导讲话稿写作要诀,是每一个机关干部的必备素质。尽管为长官写稿的人,旧时称捉刀人,今日称枪手,刀枪总令人想到火药味和喊杀声,但这都是为长官壮威助势的意思。因而,不善于玩笔杆子,就最好不要在长官的幕下闲混,否则直熬到青丝变白发,也混不出个人模狗样。为此,认真学习写作讲话稿,是各级幕府中人必须努力的方向。 听说旧时八股文有破题、承题、起讲、出题、二小比、二中比、后二比、收接等等格式,我也不懂,只是感到它从某种角度说,也是“放之四海及放之古今而皆准”的东西,于是,不揣冒昧,借用八股名目以为“发言稿范本”之纲目,以便于今日枪手研习。说明:下述范本属于传达上级新的指示精神的讲稿,有一于此,足省却写稿人绞尽脑汁的心思。 [破题] 同志们:某某市第n届会议近日隆重召开了,市等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市委某某某书记代表做了十分重要的报告。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

史意义。 [承题] 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务实的大会,民主的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这是在关键时期召开的极其重要的会议。 [起讲] 会议回顾了,总结了,强调了,明确了,通过了,制定了,体现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 [出题]的报告高屋建瓴,思想深刻,提出了,阐述了,六个加强和八个坚持的概括,八大近期目标和十大远期目标的谋划,为指明了方向。 [二小比] 要认真学习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精髓。要深刻理解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落实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充分认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提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上来。 [二中比] 我们一定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弘扬精神,把握方向,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推向,以在不远的将来实现的目标。 [后二比] 根据会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强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奖励适用于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译文时与导师合作、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减半奖励。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由学校予以奖励。 研究生在校定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对其作者奖励10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0元。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2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发的获奖名单拨付给获奖者所在学院,由学院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第三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为: 校定A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校定B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校定C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论文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按上述标准的1.2系数值进行奖励。 译文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十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其清单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应当认真审核科研成果的发表时

修改版陈平教授讲座新闻稿

陈平教授应邀在中心作学术报告 2016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陈平教授应中心邀请作了题为“话语分析: 形式、意义与运用”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郑艳群教授主持,王建勤教授等 近百位师生认真聆听了讲座。 在讲座的开始部分,陈平教授讲到话语的特点是句子以上的语言单位以及同语境密切相 连,大多为自然语料。而话语研究的两个主要角度分别是认知角度和社会文化角度。认知角 度主要是英美进行研究话语的传统,社会文化角度则是欧陆话语研究的传统,我们在做研究 的时候要分清这两种角度。接着陈平教授讲到中国学术传统中的话语分析和西方学术传统中 的话语分析,在中国学术传统部分,他提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关于话语分析的语句;在 西方学术传统部分,他提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Harris为代表的话语分析和80年代广为发 展的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的话语分析。 在话语的形式部分,陈平教授讲到关于话语的基本组成单位,有从语素、子句/句子、 命题、话轮、语言行为、语调单位等方面进行研究的。但从这些角度展开的研究存在属性不 “完美形式”概念不适用的特点,并指出话语分析在实践中大都以“话语句”(utterance)清晰, 而非系统句(system sentence)为基本单位。在话语的意义方面,陈平教授讲到话语与非 话语的判断标准是连贯性,而连贯性则有形式和意义两种判断标准。在话语的意义部分,陈 平教授还提到了话语标记,他指出话语标记具有:指示话语结构以及成分之间的关系和调控 信息传递的作用。在话语的运用部分,陈平教授主要从侧重语言本体和侧重社会学/文化学 两种角度讲起。在侧重语言本体研究方面,话语的主要作用是对语法、语义现象进行解释; 在侧重社会学/文化学研究方面,话语的主要运用在:批判性话语分析,语言现象和社会现 象以及话语权方面,最后陈平教授指出这两个方面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 础工作,而后者的概念和方法对前者也产生较大影响。 陈平教授的讲座开阔了思路,激发了大家的思考,在提问环节积极提问,在场师生都纷 纷表示受益匪浅。

XXX同志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一天来,大家参观了滨州城市建设现场,个单位作了经验交流,会议还表彰了省级园林城市和省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及项目。焕彩同志做了工作报告,从十个方面总结了去年建设工作成绩,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强调了项重点工作,提出了项保障措施,讲得很好,我都同意。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姜大明省长专门听取汇报并发来贺信,对全省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增长。去年前个月,全省城市基础设施、住宅与房地产、村镇建设完成投资亿元,同比增长,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增长约个百分点。二是住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去年初省人代会确定的“三个一头”的要求,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启动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范商品住房市场,解决了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三是新型城镇化工作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城镇化高度重视,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摆上了重要位置。四是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各地扎实开展迎全运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加大城乡建设投入,改善城市管理,打造了一批新的亮点,成功举办了园博会,展示了山东的良好形象。五是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力度加大,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较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超额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出了大力,立了大功。省委、省政府对建设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 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提高质量和效益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基调,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省委、省政府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发展鲁南临港产业发展、建设胶东半岛高端产业区、加快发展省会经济的重大战略布局。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加繁重的任务。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将超过万亿元,仅续建工程投资就达万亿元,还将启动一批民生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各地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都安排了大量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绝大多数要由建设系统来承担。二是住房保障任务重。中央和省都把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明确硬任务,下达硬指标。在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各级必须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三是节能减排工作量大。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要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建筑节能、污水和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工作都担负着繁重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省建设系统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突破重点难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