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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症精神疾病考题

11.重症精神疾病考题

重症精神疾病考题

一、填空:

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合理)(及时)(安全)。

2、应急处置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应填写应急

处置单。

3、应急处置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完成处置。

4、2016目标在册率是( 4.5%)。

5、2016年目标服药率是(60%),到2020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

6、非在管库包含3类,即(无随访记录)(为纳入管理)(知情不同意)。

7、危险性评估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8、应急处置目的,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

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9、应急处置方式:(现场临时性处置)(精神科门诊留观)(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10、精神科留观:能立即确诊的,病情较严重的,(24小时能解决的)(危

险性评估在2级以下的)。

二、选择题:

1、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危险性评估为C

A、0级;

B、1级;

C、2级;

D、3级;

E、4级;

F、5级

2、患者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

者,为分类管理的哪一类? B

A、病情稳定;

B、病情基本稳定;

C、病情不稳定;

D、其他

3、按照《工作规范》要求,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多长时间随访1次(C)

A、1年;

B、3个月

C、2周;

D、1周;

4、哪类患者不需要进行应急处置?(D)

A、病情急剧化;

B、自杀、自伤行为;

C、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D、病情稳定;

E、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

5、建档随访所产生的纸质材料需至少保留多长时间?(A)

A、5年;

B、3年;

C、2年;

D、1年;

E、不保留

三、解答题:

1、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6种疾病是什么?

1.精神分裂症2抑郁症3强迫症4恐惧症5自闭症6焦虑症

2、每年对辖区患者体格检查有哪些项目?

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轻氨酶血糖

心电图

3、国家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颁发了什么管理法规?

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为2012年10月26日通过

4、发病报告范围的确定?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发病报告管理办法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界定为《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页。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5、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频次如何要求?

病情稳定随访是0级,3个月一随访

基本稳定随访是2个月一随访

不稳定随访是1级半个月一随访

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咨询记录

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咨询记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指导者: 被指导者: 内容:得了精神分裂症,不吃药,通过心理咨询,能治好吗? 得了精神分裂症,不吃药,通过心理咨询,能治好吗? 不能停药,在急性期过后还有维持治疗3到6个月。。心理治疗只有在妄想。幻觉消除以后,认知改善以后,采用心理治疗消除心理因素,但是以药物治疗为主, 精神分裂症还是要靠药物治疗,单纯的心理治疗只是缓解心理困扰,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复杂,病程长短不一,临床分型多,发病因素不同,这是精神病难治的因素之一,但难治不等于治不好,如果在早期发病时能够及时发现,正确治疗,系统治疗,绝大部分患者都能康复。西医治疗精神分裂症主要用神经阻滞剂来控制症状为主,虽然短期内、急性阶段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有很多弊端和副作用。建议中医治疗,通过辨证施治,从整体治疗,调节脏腑,调理气血,平衡阴阳,恢复紊乱的大脑功能,从而使人体恢复健康态。中药的优点是根除性强;缺点是相对西药见效慢,但是随着现代高科技在医学上的进步和应用,中药也渐渐摆脱了它的弊端。可以了解一些中药疗

法,慢慢转化为中药治疗,之后慢慢停药,如我院许济川教授研发的系列中成药采用现代高科技提纯技术精制而成,就大大提高了药效。 正确认识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最初通常发生在青春期或成年早期,可突然发病,行为发生明显变化,出现古怪的行为和精神错乱的症状,也可能缓慢起病,此时病程进展缓慢,早期症状以性格改变为常见,如变得敏感多疑,无故发脾气,与人疏远,寡言少语,好独自呆坐或无目的漫游,生活懒散,不遵守纪律,对周围人的劝告不加理睬。 精神分裂症在社会中有过度诊断的情况,有些时候是心理功能暂时性的全面崩溃,导致精神混乱,表现怪异,不容易被他人理解,就可能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一般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就会被当作一种慢性的精神病来对待,患者本人也可能以病人自居,而不再以常人的努力去应对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艰辛,因而加重其功能衰退。一般而言,精神分裂症每复发一次会加重病情,治疗会更困难,反复发作可导致患者社会功能逐步衰退。慢性精神分裂症到晚期的表现以精神生活衰退为主要表现。如果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对于年轻的患者而言,需要尽早接受治疗,迅速控制症状,尽快地恢复其学习、工作和生活能力,这样可以避免心理功能的衰退,减少对其以后生活的影响。 精神分裂症主要受生物因素影响较大,急性期治疗以药物为主,在恢复期,心理治疗对于帮助患者恢复并维持社会适应功能,以及预防复发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精神分裂症的预后,一般的看法是大约三

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午)》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的相关要求,依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夏邑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员防治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管理对象 ㈠项目范围:全乡。 ㈡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

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三、机构与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 村医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市慢性病防治站;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井建立健康档案。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二)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 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人员及保障条件

最新-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精品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

重症精神病患者家属护理

严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属护理培训会议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护理精神病是高发性的疾病,它不仅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也对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旦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病,便会搞得全家人不得安宁。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应该掌握一些对患者的护理知识,这样才会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所带来的困扰。 一、家中有精神病人应该怎么办? 1、承认现实:由于世俗偏见,家属往往怕丢面子,怕影响病人的前途而不予承认这一客观现实。其实这样既耽误病人诊疗良机,廷误病情,同时也加重家庭负担。 2、正确对待: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现实,一方面给病人以情感上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采取积极主动求医行动。 3、尽早医治:应尽早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积极配合医生,对病人进行系统、彻底的治疗,争取理想的疗效。 二、精神病人不肯就医怎么办? 1、劝慰法:请平时在病人心目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劝其到医院就诊。 2、激将法:当病人不听劝告,甚至发生对抗时,旁人不妨激他句:“既然你说没病,为什么不敢去医院检查?”,病人可能为证实自己没病或赌气而来医院。 3、会诊法:请精神科医生上门进行会诊。 4、强制法:必须经由其法定监护人(如配偶、父母等)的同意和委托,或者由公安机关执行,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总之,对不肯就医的病人千万不能迁就,只有采取断然措施,才能使病人的病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哪些精神病人需要住院治疗? 1、首次发病的确诊为精神病的患者。

2、精神症状明显,病情较重的患者,如兴奋躁动、有丰富的幻觉妄想、言谈举止异常。 3、患者的病情严重影响他人或自身安全,如伤人、毁物;自伤、自杀;或到处乱跑,不听家人劝阻和管理,拒绝治疗等情况。 4、病人神志不清、抽搐,或合并脑炎、肝炎、心脏病等躯体疾患的。 5、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或药物治疗效果不佳需要系统调整药物时。 四、精神病家属护理的误区 1、精神病和其他病一样,只是一种疾病。精神病人的早期症状大多表现孤僻、生活懒散,性格改变、工作或学习能力下降、失眠等等。当家中有人出现上述现象时,家庭的其他成员由于缺乏精神疾病的常识以及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常常否认病人这一系列的言行是精神病的早期症状。而总是往好的方面想,简单或错误地认爲是“个性问题”或“思想问题”,耽误了冶疗精神病的时机。 2、当病人的言行已表现出明显的异常时,家属才意识到他(她) 患了精神病。但是,他们在焦虑、不安和恐慌之际,又生怕别人知道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病,担心病人的婚姻和前途受到影响,所以,常常忌讳带病人到医院诊治。更有甚者抱侥幸心理,希望病人能不治自愈。 3、病人症状加重后,家属已不可能顾及面子,开始懊悔自己的无知延误了治疗,于是迫切请求治疗,以减轻内心的自我责备。但过份的懊悔以及对治疗过于性急,无助于病人的康复。 五、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技巧 1、讲话的态度要专注而亲切,即使他看来注意力分散,也不要忽视他。讲话要缓慢、平和,内容要简明。如果要向他提问题,或吩咐他做事,每次只能说一件事。一下子说好几件事,就会使他无所适从。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对各乡镇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督导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目前我镇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与重性精神病人实际管理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充分认识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特别是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治疗、随访、治疗管理工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筛查,及时通报 会同公安、社区等部门,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重点做好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危险性风险评估,完善重性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要及时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信息通报给同级综治、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定期信息交换制度。 三、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要严格执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加强高风险和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监控、预警、救治、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县医院和乡镇卫生

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县医院及时将门诊或住院患者信息下转至乡镇,我院定期随访患者,督促病人服药,监测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措施,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中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病报告和治疗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科学合理确定“强制治疗患者”的出院标准,同时做好出院后随访监测,预防和减少出院后的危险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持续提高其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医生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常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看护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看护人遵照医嘱督促患者服药的意识,提高看护人对医务人员随访或治疗工作的配合程度。 五、完成市卫生局和精神病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完成2015年度我院231人的患者筛查和录入工作,对辖区内管理的所有精神病患者,要定期随访,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微机。做好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随访技术指导、门诊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专项化验、复诊、紧急住院治疗和病人家属的护理教育。收集整理好各项资料。 2015年1月16日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么如果精神病犯案的话,是需要进行一个鉴定程序的。因为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也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 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医学标准。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 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重症精神病患者家属护理及健康教育资料

重症精神病患者家属护理及健康教育资料

重症精神病患者家属护理及健康教育资料 岩脚镇卫生院谭有任 2014年6月15日 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护理 精神病是高发性的疾病,它不仅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也对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旦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病,便会搞得全家人不得安宁。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应该掌握一些对患者的护理知识,这样才会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所带来的困扰。 一、家中有精神病人应该怎么办? 1、承认现实:由于世俗偏见,家属往往怕丢面子,怕影响病人的前途而不予承认这一客观现实。其实这样既耽误病人诊疗良机,廷误病情,同时也加重家庭负担。 2、正确对待: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现实,一方面给病人以情感上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采取积极主动求医行动。 3、尽早医治:应尽早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积极配合医生,对病人进行系统、彻底的治疗,争取理想的疗效。 二、精神病人不肯就医怎么办? 1、劝慰法:请平时在病人心目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或与其关系 密切的人,劝其到医院就诊。

2、激将法:当病人不听劝告,甚至发生对抗时,旁人不妨激他句:“既然你说没病,为什么不敢去医院检查?”,病人可能为证实自己没病或赌气而来医院。 3、会诊法:请精神科医生上门进行会诊。 4、强制法:必须经由其法定监护人(如配偶、父母等)的同意和委托,或者由公安机关执行,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总之,对不肯就医的病人千万不能迁就,只有采取断然措施,才能使病人的病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哪些精神病人需要住院治疗? 1、首次发病的确诊为精神病的患者。 2、精神症状明显,病情较重的患者,如兴奋躁动、有丰富的幻觉妄想、言谈举止异常。 3、患者的病情严重影响他人或自身安全,如伤人、毁物;自伤、自杀;或到处乱跑,不听家人劝阻和管理,拒绝治疗等情况。 4、病人神志不清、抽搐,或合并脑炎、肝炎、心脏病等躯体疾患的。 5、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或药物治疗效果不佳需要系统调整药物时。 四、精神病家属护理的误区 1、精神病和其他病一样,只是一种疾病。精神病人的早期症状大多表现孤僻、生活懒散,性格改变、工作或学习能力下降、失眠等等。当家中有人出现上述现象时,家庭的其他成员由于缺乏精神疾病的常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 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 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 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民法通则第 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 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 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 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 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 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 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 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百分网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 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 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 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 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 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须是 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 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 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百分网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重症精神病管理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 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 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 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 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 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

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稳定

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因此,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成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及档案 (二)随访 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为患者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三)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以及规范管理率。 (四)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防疫站职责 (1)协助卫生局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规范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的管理;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协助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织诊断、复核诊断。 (3)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每年的筛查、治疗、网络及档案管理。 (4)指导乡镇卫生院、制定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每月的工作报表。 (5)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6)承担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职责 1、协助卫生防疫站起草精神疾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 2、承担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培训、技术指导。 3、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工作。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 5、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会诊、诊断、复核诊断。 (三)基层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

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 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 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 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 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 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 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XXX区卫生局的精神,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落实我社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在辖区范围内初步建立重性精神病防治体系,开展业务培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管理服务。 (二)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2009年启动本项目,将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做到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2009年项目在本辖区范围开始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精神病患者的筛查:慢病管理科通过走访及查阅XX市重性精神病人出入院记录。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2、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3、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危机干预。 4、逐步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综合防控体制:加强与民政、公安、宣传、残联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作,共同管理精神病人,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使精神患者的监护、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同时加强技术培训,以提高规范化治疗管理水平。 (二)职责与任务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群情况调查、线索收集、病情评估、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数据统计报告,并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 四、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1次对慢病管理科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有项目工作进度、辖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居民档案及相关资料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指标 1、重性精神病管理率≥40%以上;

重性精神病管理表格

表格1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编号□□□-□□□□□

表格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编号□□□-□□□□□

表格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编号□□□-□□□□□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有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有没有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有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有没有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有没有 6.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有没有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有没有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有没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有没有 10.自杀,或者自残。有没有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有没有 注释: 1.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

(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导读:司法鉴定的一般的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六种重症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六种重症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一、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2、符合症状学诊断标准: (1)联想障碍 (2)变妄想 (3)幻觉 (4)情感障碍 (5)行为障碍 (6)被动体验 (7)意志减退 3、严重程序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二、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要点: 1、必须符合躁狂或轻噪狂发作,混合性发作及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一)噪狂发作: (1)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 (2)思维奔逸 (3)意志增强 (4)其它:常有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等。 (二)抑郁发作: (1)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表现思维缓慢,言语和动作减少。 (2)生物学特征性症状(食欲降低,体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轻的节律变化)。(3)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2、严重程序特点:躁狂、抑郁发作及混合性发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苦,或使患者社会功能明显损害,但轻躁狂发作时社会功能无明显损害或程序很轻。 3、病程特点: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持续一周以上,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至少持续存在2周以上。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临床症状。其妄想内容不荒廖离奇,不怪异,不泛化,较为固定和系统,带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解释,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常见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钟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觉。 3、除了妄想内容相关的异常情感和意向行为外,患者其他的个人行为基本没有损害,人格保持相对完整。 4、病程及严重程序要求:持续性病程,至少达3个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丧失。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相差几天。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且两种症状同时存在,同样突出。 2、病程间歇性发作,症状缓解后间歇期无明显功能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 4、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部分病人有精神分裂症或心境障碍家病史。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癫痫史或癫痫发作的证据。 2、呈发作性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有不同程序意识障碍,事后不能完全回忆。 3、持续性精神障碍,如智能障碍和人格障碍等。 六、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1、智力比正常人同龄人显著低下,标准智力测评的智商<70。 2、社会适应能力较相同文化背景的同龄人低下。 3、起源于18岁以前。 4、部分病人有某些特殊的体态、面容、躯体疾病以及神经系统体征。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鉴定人为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负责

鉴定人为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负责之我见 摘要: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中对故意出具虚假精神障碍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做出了将予以行政乃至刑事 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此项规定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本文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特殊性、缺乏行业鉴定标准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并就司法精神病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精神病鉴定;概念特点;行业标准;规范化建议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一下简称《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将该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草案第六十九条作出规定:”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的精神障碍鉴定意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为鉴定人出具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 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知道,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果对于当事人而言有着重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说,

如果一个精神状况正常的人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错误,被认定为患有精神疾病,那么行为人就会因为法定上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免于刑事责任、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导致法律的不公;反过来说,如果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因为鉴定错误,被认定为正常的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其本不该接受的制裁,这不仅是对行为人本身的无辜伤害,同样也是对法律公正性的严重破坏。除此之外,司法精神病鉴定不仅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有力证据,而且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以及监护人制度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一经采信,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鉴定人一旦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势必会导致案件审理的不公,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产生极大的破坏。从这个角度出发,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要求故意出具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过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司法精神病鉴定活动的特点,笔者认为,追究故意出具虚假精神障碍鉴定意见的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文章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说明: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概念及特点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具有精神病学专门知识、技能和实际经验的人员,接受司法部门或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或聘请,对涉及法律事件的相关人员的精神状态和其法律能力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学评定,

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流程

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流程 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流程 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 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 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 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相关阅读: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占司法精神病学总数的第一位。一般来讲,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出现违法行为,且作案行为与精神 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 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不完全缓解期及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 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 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 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如一青年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将 路过其门前的一名未曾见过面的小学生一刀杀死,鉴定时他自己也 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不明动机事实上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 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和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大体上相同。 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鉴定可以参照精神分裂症的鉴定原则进行。 2.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 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也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征和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类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 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 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 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形式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现意识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损害,容易 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普通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因为在饮

重性精神病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测试题及答案

重性精神病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10分) 1.符合《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管理治疗对象为() A 户籍为本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B 本辖区常住重性精神病患者 C 本地医疗机构发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2、本辖区常住重性精神病患者指() A 在本辖区连续居住2个月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 B 本辖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 C 本辖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 3、对于病情稳定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应该()月随访一次。 A 6 B 2 C 3 4、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为()种 A 6 B 2 C 3 5、对于病情不稳定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应该()天随访一次。 A 30 B 15 C 90 二、判断题(共2题,每题10分) 1、村卫生室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参与重性精神

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 2、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三、问答题(共1题,每题30分) 1、重性精神疾病危险性评估分级 重性精神病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测试题答案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10分) BCCAB 二、判断题(共2题,每题10分) √√ 三、问答题(共1题,每题30分)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有关工作的联合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科学地作出鉴定结论。 第三条 委托或者申请在北京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以及在北京市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以下称“办案机关”)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委托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第五条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和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和精神病司法鉴定人 第六条 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以下称“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必须依照本办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北京市卫生局审核,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指定后,由北京市卫生局核定“精神病司法鉴定专业”诊疗科目,发给《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许可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取得《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得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第七条申请开设“精神病司法鉴定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有精神病司法鉴定科,并有接待室、办公室、检查室、病案室等; (二)至少有三名精神病司法鉴定人;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科室的主任,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担任; (四)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的任务: (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受理本市其他单位的申请,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三)受理外省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或者申请,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卫生局发给《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一)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从事二年以上精神病临床工作后,在精神病司法鉴定科从事三年以上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科学历,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从事五年以上精神病临床工作后,在精神司法鉴定科从事三的以上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第十条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 第十一条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一)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做到科学、公正,严谨; (三)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的委托出庭作证;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五)保守案件秘密; (六)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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