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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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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第1题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解析]现代宪法的产生是以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诞生为标志的。由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国家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扩张。这在宪法上体现为经济政策成为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经济立宪时代已经到来。据学者统计,在142部宪法中,共有84部宪法中规定了“经济组织”、“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等内容。同时,在一些后发达国家中,立宪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自魏玛宪法以来,现代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财产权应当受到限制并附随义务,国家有关经济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应得到扩张,国家可以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等。自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已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A项正确。关于B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出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构成了经济制度的基础。而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如何,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可以说,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B项正确。关于C项,根据《宪法修正案:》第16条的相关规定:将宪法第11条(已经经过第一条宪法修正案修正)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由此可知C项正确。《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D项错误。 [难度系数]*

第2题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考点]我国的司法制度 [解析]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以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A项说法正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院主要有三大职权,一是审判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三是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突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C项正确。检察一体化是对检察制度中有关上命下从的权力运行方式的概括。它既是行使检察权的原则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的组织原则即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D项说法正确。

第3题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考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选项A主要考查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在实践中,具体体现如下:(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或只规定法律规则。有的法律条文规定法律原则。(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甚至可以分别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得以表述。(3)一个法律条文可以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或某几个要素,也可以表述几个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规则并不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表述的。有时可能会以其他形式,如习惯、惯例或法理的形式表述。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选项A是正确的,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故选项A不应当选。选项B主要考查法律原则的特点。法律原则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不是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行为人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因此,它与法律规则相比.缺少具体性和确定性。它只是为人们行为提供一个方向性的指导,而不能像法律规则那样具有最大限度的可预测性。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应选项。同样地,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

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当现实中的制定法存在漏洞时,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面对无明确法律规则可适用的新奇案件,可以直接以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灵活运用法律原则,从而保证个案正义的实现。法律原则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起到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不应当选。选项C主要是考查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要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本身不能单独适用。同时,因为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定性分析,不仅确定某人、某情况、某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还要确定它们的法律意义,从而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限定范围和提供前提,因此,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故选项C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陷阱点拨]本题的干扰项主要是A项。一般考生可能会觉得A项前半句说法有问题,因为,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由此,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一种印象,那就是法律规则都是由法律条文来表述的。其实不然。我们可以联想实践中的一些情况举出反例来,如法官在平时裁判案件时,都会以法律规则为依据来定案,但其并不仅仅依靠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则来做出裁判,还可以以习惯、惯例、判例等这些并没有以法律条文形式表述的法律规则为依据来裁判。所以,法律规则并不都是由法律条文来表述的。 [难度系数]**

第4题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协议管辖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本题中,当事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选择管辖不违反我国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我国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下:(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属于上述专属管辖的一种,故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至于协议选择管辖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约定,因此8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以排除法可以得出C项说法错误,应入选。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当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时,我国对于协议管辖的态度。我国明确承认

协议管辖,对于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均可协议管辖,没有设置任何其他的限制性条件。在解题时首先要注意区别合同法律适用与合同协议管辖,其次要注意合同协议管辖的限制性条件。

第5题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关于A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如果换算成一年的话,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四次,由此可见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是主任负责制,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由此可见,C选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予D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此可见。村民小组长不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因此D选项为错误选项。 [难度系数]*

第6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企业所得税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税收优惠等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A、B 选项分别符合了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关于居民企业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3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非居民企业还分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和场所、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和场所、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和场所但与所得没有实际联系三类。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类非居民企业虽然在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上有别于居民企业,但在税率适用上,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也适用和居民企业等同的25%的税率,选项C错误。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企业所得税法》第25-36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其中并来排除非居民企业的适用,因此,选项D正确。

第7题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专门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 [解析]宪法的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1)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宪法将宪法解释权授予议会,议会制定的法律只能由议会自己审查其合宪性。该模式起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认为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由议会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理所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采用这种模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2)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主要是通过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解释宪法,将宪法予以适用,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无权宣

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即成立宪法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德国的宪法法院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都属于这种模式。关于A项,1958年法国宪法又称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设立专门机关“宪法委员会”以保障宪法的实施。但是这并非是首部规定“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典。关于B项,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确立了权力分立与制衡、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美国实行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1787年宪法没有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关于C项,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始于1799年法国宪法,该部宪法规定设立护法元老院,其有权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所以C项正确。关于D项,苏俄宪法制定于1918年而非1908年。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主要规定了俄国的国家性质,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消灭剥削和阶级等内容,这部宪法并没有关于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 [难度系数]*

第8题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考点]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冲突规范并不像实体规范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仅指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以及何种法律。故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j}fj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由于各国对属人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人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当事人的本国法是其国籍国法。因此BC两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美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这是准据法的标准定义,本题D项说法完全正确,不当选。

第9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村规民约的规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的,为应选项。A项错误,B 项前半句说法正确,但后半句错误,不应当选。在选项D中,后半句正确,前半句错误。不应当选。 [陷阱点拨]本题主要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需要考生精确记忆该法条的内容,并要仔细辨别分析,切忌混淆法条中的相关细节。命题者主要是在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等方面设置干扰项。须清楚,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是村民会议,而不是村民委员会;在程序上应备案。 [难度系数]**

第10题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知,C项正确。 [难度系数]*

第11题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外交关系法 [解析]根据国际法中的外交关系法相关原则,建立什么样的外交关系,互设哪一级的使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某种原因,两国在建交并设立使馆后,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中止甚至断绝两国间的外交关系。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双方均可提出外交关系升格或降格。断交可由一方单方提出,也可由双方共同宣布。断交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各自撤回使馆,使馆人员职务即行终止。因此甲乙两国的做法均未违反国际法,因此不需承担国际责任。AB两项错误。但是,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遇使馆长期或暂时撤退时,接受国务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因此甲国不能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故此D项错误。两国外交关系断绝,则双方之间的外交协议终止执行,C选项正确。

第12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 (1)鲜明的政治性;(2)彻底的人民性;(3)系统的科学性;(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不管是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还是与西方的法治思想都有本质的区别,不具有本质同源性。选项A错误,不当选。彻底的人民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思想。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题中讲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过程中不仅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而且借鉴了西方法治思想,与人民性无关。选项B不当选。充分的开放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充分的开放性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要继承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思想,更要与时俱进,在批判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西方法治思想为我所用。题干中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

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正是体现了充分的公开性。C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主要包括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及其成就以及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构架法治建设的制度及其失败的教训。而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以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统治为基础的,西方的法治思想是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论是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是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实践基础均不具有相同性,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中很多考生认为题干中的“民为邦本”等全都体现的是人民的主体性、人民的权利或是人民的地位平等,体现的应该是彻底的人民性的特征。殊不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彻底的人民性最主要的内涵是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充分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民主专政。确认人民的主体性地位。而不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民为邦本”还是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都只不过是政治家们的政治口号和欺骗人民大众的幌子,从来没有真正的体现过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第13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其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可见,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也是在宪法中唯一被规定为“光荣的义务”的基本义务,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A选项错误。《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由此可见,休息权仅是劳动者所专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也就是说,休息权的主体是广大的劳动者,并非是“全体公民”。因此,B选项也错误。《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从此条文可以看出,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从国家和社会得到金钱或者实物帮助的权利。宪法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C选项错误。对于C选项要注意看清“丧失劳动能力”前面有一个“未”字,这是出题者故意设计以迷惑那些粗心的考生的。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作为《宪法》第二章第33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为本题应选项。 [难度系数]**

第14题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关于海运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B.海运单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

D.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收货人凭海运单提取货物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解析]海运单(Sea Waybi11),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海运单不可转让,这可以避免和减少单据流通环节上产生的海运欺诈,避免无提单交货和仿冒提单交货的弊端,是国际航运克服提单缺陷的有益尝试,A选项说法错误。海运单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海运单与提单的最大区别在于,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这种性质使得提单不问是否为第三方非法持有,谁持有提单,谁拥有提单项下的货物。但海运单则不具有这种物权的属性。正是这一属性的缺失,使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D选项认为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的说法是错误的,相应地,正因为海运单没有物权属性,因此第三方以非法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C选项的说法正确。 [陷阱点拨]本题实际考查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一般考生对提单比较熟悉,对海运单则相对陌生,只要牢牢抓住提单的核心属性——物权凭证,就可以依据排除法得出C选项为正确答案。本题要注意审题,万万不可将海运单看作海运提单,否则将无从选择。

第15题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金部责任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

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由此可见。本题中,美容店作为“雅兰牌”护肤产品的销售者,不论其是否明知质量不合格,也不论作为消费者的王某是否曾对产品的质最存有怀疑,都应当负有保证商品应有性能和质量的义务。A选项错误。王某对产品存在怀疑,但并非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经营者的质量担保义务并未免除,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关于此规定也可参照《产品质量法》第43条。美容店违反了质量保证义务,应当就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16题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选项A涉及体系解释,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文和其他条文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的意思是,想要寻找到词句的正确意思,应该联系词句的上下文来理解,把词句至于整个文章中,联系其他词句进行理解,用的正是体系解释的方法。因此,选项A正确,不当选。选项B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法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之所以被放在优先地位,是因为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这种解释方法可以防止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过多掺杂自己的主观意念,防止法律适用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的保证。因此,选项B正确,不当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目前主流观点认可下列的位阶:(1)文义解释一(2)体系解释一(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一(4)历史解释一(5)比较解释一(6)客观目的解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文义解释的优先地位也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这种优先性关系时,必须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大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这种优先性关系。选项C涉及历史解释的方法。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

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不一定教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是符合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因此,历史解释的对象不仅包括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要对历史事实及其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也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要考虑解决方案在目前是否被接受),选项C错误,不当选。选项D涉及客观目的解释。所谓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对此,拉伦茨认为“其一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简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的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到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来规整和法律念之间的意义关联。例如,对相同的构成事实作相异的评价,会构成评价上的矛盾,如果根据“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法伦理性原则去评价的话,就可以避免评价矛盾的情况。因此,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选项D正确,不当选。 [难度系数]**

第17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问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作用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除了主要包括马克恩、恩格斯、列宁的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外,同时还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被借鉴的外国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但与后者存在继承关系。故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非剩余价值学说,故B项错误。关于C 项,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的作用可知。C选项正确,当选。关于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理论体系而非制度体系,D 项说法错误。 [难度系数] *

第18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环境监督管理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可知,环境标准按级别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种类可以分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对于没有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不管有无国家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均可制定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只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据此不管是环境质量标准,还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制定。县级及市级人民政府无此权力,故选项AB错误,不当选。《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权力,县级、市级人民政府没有权力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选项C错误。《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可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拟订环境保护规划,选项D正确。

第19题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考点]古代民商事法律关系 [解析]从杜甫诗中“朝回日日典春衣”可知,唐朝的典当制度已经相当成熟。一些考生的问题在于:典当是附条件的买卖,所附条件尚未生效,怎么可能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附条件买卖,是待所附条件

成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但典当不是附条件买卖。因为典当在它成立时即生效,即具有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典当的特殊之处在于回赎权,但回赎权的存在,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故A项说法是正确的,当选。“质剂”是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的名称。西周人将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拿一半。简虽半片,但文是全字。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称作质,供买卖奴隶和牛马等物之用;短的称为剂,供买卖兵器和珍异等物之用。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活卖”是宋代而非唐代典卖的称谓。“活卖”是宋代特有的制度,主要用于田宅的“典当”。唐代的典当除田宅“典当”外,还有其他的,如题干中说的“典春衣”等,所以不能一概地说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涉及“坐赃”这一法律名词。“坐赃”是《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即六赃)之一。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坐赃。其中“坐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另外还有一些以“坐赃”论的情况。这一情况涉及借贷民事法律关系。唐代的借贷分为无偿借贷(又称“负债”)和有偿借贷(又称“出举”)。唐代对无偿借贷的保护力度要大于有偿借贷,对无偿借贷的债权人而言,若是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告官对债务人的财物进行牵掣(类似于扣押或者执行)。唐律也允许债权人采用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牵掣,但如果牵掣之物价值超过债权,则超过部分以坐赃论。可知D项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难度系数]**

第20题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联合国附属机构 [解析]本题属于识记型考查题目。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21题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4条规定:“商务都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本题中,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因此商务部可以自行启动调查,不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A项说法错误。同法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因此我国商务部不能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B项说法错误。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价格承诺是通过签订协议避免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方式,不能应用于保障措施。C项说法错误。同法第23条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此处的必要范围会小于或等于凋查的范围,但一定不能超过调查范围,因此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D 项说法正确。

第22题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40条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此可见,设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只有由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才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无权提议。因此,A选项错误。《监督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0”由此可见,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但各专家只是以专家身份参加调查的相关工作,其并不是以调查委员会委员的名义,更不是“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由此可见,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为应选项。《监督法》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委员会并不是向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它只能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然后由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由此可见,D选项错误。 [难度系数]**

第23题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常见的解释方法包括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比较解释和文义解释等。比较解释是指通过参考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来说明本国法律的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立法目的出发来解释法律。显然,ABD项都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主审法官在认定“假化肥”属不属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产品”时联系《刑法》第147条进行解释。最终得出“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产品”的结果。显见,其判断过程运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C项正确,当选。 [难度系数]*

第24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据此,A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该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因此,B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该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故C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商业银行法》第32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据此,存款准备金应交给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银监会。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存款保险金制度。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第25题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国际民事诉讼 [解析]A项考查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股东责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外合资企业有关债务由该企业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的规定,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项的说法不正确。 B项考查外资股东逃避债务可否引渡的问题。根据《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6条的相关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本题中题意并未给出格里属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款”的提示,B项的说法不准确。 C项考查我国的司法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必须在中国诉讼。故C项正确。本题D项考查域外取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由于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故此取证应依据该公约进行。根据《海牙取证公约》(即《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各缔约国应依其本国法律组建该中央机关。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须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因此,中方的诉讼代理人不能请求甲国主管机关调取所需的证据,只能通过我国司法部提交该请求。D选项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显然是针对外资撤离风潮的时政而专门设计的,题目中考查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是2008年11月19日颁布的只是重申了一些国际法方面的既有原则和规定,依据我们已经掌握的法理。不需要了解该指引的具体内容也可顺利完成本题。因此也提示考生在复习时注重理论的学习与把握。

第26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故C项的“严明”说法错误,当选。

第27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考点]《法经》、《魏律》、《晋律》、《永徽律疏》 [解析]《法经》、《魏律》、《晋律》、《永徽律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较为重要的四部法典。此处将四部法典在司法考试中常涉及的重要知识点作一大致梳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罪的量刑规定;《贼法》是关于惩治人身伤害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刑律规定。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此外,这里应注意,在古代,“贼”和“盗”的含义不同.按照苟子对“贼盗”的解释为“窃货为盗.害良为贼”。《网法》又叫《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以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以上四篇为《法经》的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金禁、嘻禁、徒禁、城禁)。《杂法》在法典中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具法》就是逐条陈述应当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但是主要是减轻处罚的规定.类似现代刑法典总则中关于量刑的一般原则的规定。《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由上述可知,A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不当选。《魏律》又名《曹魏律》,共十八篇。《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是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首次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旧故)、议贤 (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由上述可知,B项正确.不当选。《晋律》颁行于泰始年间,又名《泰始律》,共Z十篇。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将《魏律>的《刑名》迸一步分成《刑名》、《法例》两篇,作为《晋律》的总则。《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使礼、律进一步结合。B项中《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的说法错误,因为将二者合为一篇的是《北齐律》。C项错误,当选。《永徽律疏》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元朝以后定名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十二篇。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召集律学通才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将这些解释作为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称为《永徽律疏》。由上述可知,D项正确,不当选。 [难度系数]**

第28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考点]文化教育权利 [解析]《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上和义务。”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A项正确。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主要包括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的自由以及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对此作出了规定。B项正确。关于C项,《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文化教育权利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C项正确。公民的积极受益权,是指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方式,为公民享有此项权利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应给予社会弱者以较大关注,因为这种权利是国家积极给予、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所以叫做积极受益权。与此相对的是公民的消极防御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国家以积极的方式予以保障,国家仅负有不侵害‘该权利的合法行使,并在该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的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在为公民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只有通过公民自身的努力,才能获取科研成果与文艺作品。此种利益的取得,并非是公民单纯获益于国家的,所以文化教育权利不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D项错误。 [难度系数]**

第29题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8.22)

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8.22) 一、单项选择题 1、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2、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3、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4、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5、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6、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7、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选择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选择题及 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选择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负责为被告人辩护的辩护律师 B某故意伤害案当中的被害人 C某诽谤案当中的提起自诉的自诉人 D某盗窃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 2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2.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 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 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A属于故意犯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封建迷信活动,不具有实际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 3.某国有厂推销员甲某,推销本厂沙发靠垫,价格在10至15元之间浮动。在与一百货商场协商价格时,以15元价钱卖给该商场10000个沙发靠垫。然后要求买方在写收条时,一律将单价写成每个10元,并将多余款占为已有。甲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受贿罪 B贪污罪 C挪用公款罪 D非法所得罪 【答案】:B 【解析】: 参见《刑法》第382条。 4.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行强制搜查的范围是()。 A只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及物品 B只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人身及物品 C只能对同犯罪有关的场所 D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 【答案】:D 【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7)

7.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2003年卷一第43题—多选)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析]1《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乡、村两级干部“破门而入”侵犯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项应选。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乡村干部将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D项应选。 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乡村干部将刘某带到村委会教育一整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A 项应选。 取消刘某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侵犯了刘某女儿的荣誉权,而不是受教育权。且侵犯的是刘某女儿的权利,而不是刘某的权利。C项不选。 [命题思路] 本题考查考生运用法条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除掌握法条内容外,还必须能够对实例进行正确的分析。 [常见错误] 陷阱——C项干扰性较强,一方面注意审题,题目问的是侵犯刘某的哪项权利;一方面要注意理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并非与教育有关的权利都属于“受教育权”。 [法理导读] 注意对受教育权和荣誉权的理解和区分。受教育权指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构成侵犯荣誉权的惟一方式。 1答案:A、B、D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模拟试题及答案7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17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模拟试题及答 案7 案情:大地公司与张三签订一个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设立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大地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张三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张三任董事长;公司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做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蓝天公司登记以后,在大地公司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大地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蓝天公司。 2007年3月,蓝天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大地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4月,大地公司提出退出蓝天公司,张三书面表示同意。5月,法院判决蓝天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计240万,并判决大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的蓝天公司净亏损180 万。另查明,张三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注册资金转出,故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大地公司和张三对蓝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大地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使用权属于蓝天公司,故其抵押行为应为无效,且大地

公司已于贷款后一个月退出了蓝天公司,因此,对240万债务不承担责任,而蓝天公司的注册资金120万被张三占用,张三应当归还120万中的一半给大地公司。张三认为,蓝天公司在公司成立时大地公司投资不到位,故蓝天公司成立无效,蓝天公司的亏损应当由大地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 本案中,蓝天公司的股东出资有何问题?公司是否成立?本案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有哪些?(5分) 2. 大地公司认为其退出蓝天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大地公司对蓝天公司和张三承担什么责任?(4分) 3. 大地公司可否要求张三退还其占用的120万中的60万给大地公司?应否承担蓝天公司的亏损的一半?(4) 4. 本案中,蓝天公司、大地公司、张三对丙银行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5分) 【答案】1.(1)蓝天公司股东的出资有瑕疵,因为大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2)本题中的股东未办理登记的出资瑕疵并不影响蓝天公司的成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视具体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变更注册资本或被撤销,本题中蓝天公司具备公司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该公司的成立是有效

20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模仿试题(民法) 一、单项选取题 1.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依照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 A.支配权 B.祈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胡某陪伴其12岁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书面告知于什么时候生效? ( ) A.在送达胡红时生效 B.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C.在送达胡红并胡某时生效 D.在送达胡红并告知其转交胡某时生效 3.董红系小朋友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批准后,将董红片酬 3 000元以董红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效力下列表述,哪一种是对的? ( )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解决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批准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妈妈批准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财产不是为了董红利益

4.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始终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规定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布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关于该案表述中哪一项是对的? (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布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布死亡,使冯敏与王慧婚烟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布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同步判决宣布死亡 5.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档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了,利润你得三,我得七。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提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次年饭店浮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 ) A.只能向张甲 B.应一方面向张甲索赔,局限性某些方可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6.依照国内民法实践普通做法,书面意思表达在需要通过传达媒介才干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达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毕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达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达到达相对人时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六.DOC

2018年XX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六 出guo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案例一】 某晚,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张某卡住王某的颈部,致其窒息。张某误以为王某已死,便逃往外地。王某苏醒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王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县公安局置之不理。王某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告诉王某法院无权管辖,让王某自己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 指出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简述理由。(10分) 【答案】 1.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1分)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分) 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警和控告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2分) 2.检察院的做法不应该是,建议公安局立案。(1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2分) 3.法院的做法不应该是:不接受王某的起诉,让其自己找公安局处理。(1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分) 【案例二】 xx年8月17日,K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陈某取保候审,xx年7月20日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检察院于8月16日决定继续对陈某取保候审,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 1.K县公安局是否应当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简述理由。(6分) 2.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执行机关K县公安局是否应当通知检察院?(4分) 【答案】 1.K县公安局没有必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3分) 因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3分)

【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库(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5、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6、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8、《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低的一级国家政 权机构。╳ 4.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5.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6.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7.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8.以美国为例,在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有联邦宪法,各州又有自己的宪法。√ 9.联邦制国家中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 10.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11.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最新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卷与答案

最新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卷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正确答案】:D 第2题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第3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第4题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第5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四_23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 四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四 1、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正确答案:C 2、《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

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正确答案:B 3、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 4、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正确答案:A 5、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测试题及答案

? 1.我国宪法规定,( 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o A.人民民主专政 o B.生产资料公有制 o C.社会主义制度 o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D )的分配制度。 o A.按劳分配 o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o C.按需分配 o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A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o A.宪法和法律 o B.党章 o C.章程 o D.法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 o A.公民 o B.人民 o C.人民代表大会 o D.工农联盟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C )的原则。 o A.单一制 o B.议行合一 o C.民主集中制

o D.三权分立 ? 6.宪法以( 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 A.序言 o B.法律 o C.文件 o D.决议 ?7.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A)。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大常委会 o C.国务院 o D.国家主席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C)。 o A.人民 o B.居民 o C.公民 o D.国民 ?9.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o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o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o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o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0.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C )。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卷与答案卷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卷与答案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正确答案】:D 第2题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第3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第4题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第5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模拟空白试卷四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空白试卷四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一、(本题10分)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蹿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 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她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3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而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题10分)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2018法考民法模拟考试题和答案及解析

2018年法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导读:备战法考,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可以帮助你查漏补缺,同时练习手 感和状态,节约备考精力、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同学们的复习也慢慢进入状态,备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练习自然必不可少,今年已经全面推行机考,大 家可以多做练习寻找题感,尽快熟悉机考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 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 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模拟习题精选四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模拟习题精选四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模拟习题精选四 刑法概论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D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D )。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C )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

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D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B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B )。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犯罪概述 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 C )。

安徽省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安徽省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A )进行审查。 A.合法 B.合情 C.合理 D.正确 2.有权制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 D )。 A.环保部 B. 国务院法制办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承担的诉讼职能是(B ) A.控诉职能B.辩护职能C.审判职能D.监督职能 4.定城市规划,应当(D )的目标和任务。 A. 制定大气防污染及治理 B. 确定江河流域的环境保护 C. 制定交通改善 D. 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 5.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D ) A.都可以主张独立的诉讼请求 B.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都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 D.都能主张管辖权异 6.党和政府带头守法,国家公职人员模范守法,全体人民积极守法,这体现了(A )。 A.全民守法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B.全民守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C..全民守法的实施方法具有系统性 D..全民守法具有政治性 7.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B )。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用 D.以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 8.各级政府应当建立( B )。 A.会计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B.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C.绩效预算平衡机制 D.公共预算平衡机制 9.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由财政部门处理方式违法的是。(D ) A.责令限期改正 B.给予警告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5)

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2004年卷一第85题—不定选)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考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分析]1《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用户电话详单记录了公民的通话对象和通话记录,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时,才可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检查。因此,A、C是对该条的正确理解。注意,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通信进行检查,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因此,B、D项是错误的。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对《宪法》第40条的记忆和理解,稍有难度,尤其要记忆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的例外。 [常见错误]陷阱——在本题中,对电话详单的理解是正确解题的关键。有些考生未将通话详单归入通信秘密的范围,从而错选B、D项。要注意,对通信的理解不应限于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 [法条导读]掌握本条应从几个方面进行:(1)通信是广义的,包括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也包括电话通话等一切通信交流形式;(2)受保护的内容包括两项,一为通信自由,一为通信秘密,不要漏记;(3)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只能基于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其他理由如民事纠纷中对事实的查证等都不构成合法的理由;(4)行使检查权力的机关限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具该权力。 1答案:A、C

司法考试卷二精品模拟题训练及答案(6)

司法考试卷二精品模拟题训练及答案(6) 7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 B.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原审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76、杨某因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开庭审理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B.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 C.如果杨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D.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所以庭前可以阅卷 77、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78、下列对检察机关撤回抗诉或撤回公诉认识正确的是: A.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期限内没有申请恢复审理的,视为撤回公诉 B.撤回公诉,没有新的事实或新的证据,不能再行起诉 C.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撤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D.对接到开庭通知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 79、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检察院提起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抗诉无理的,维持原判,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具有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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