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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风险

财产保全风险
财产保全风险

财产保全有风险谨慎申请勿滥用

【案情概况】

2012年4月,田先生与姜先生就委托合同发生纠纷,田先生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姜先生名下价值近百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提交了由某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经审查,海淀法院认为田先生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在执行该裁定的过程中,海淀法院发现姜先生是某大型煤矿的登记采矿权人,因此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禁止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后姜先生向海淀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田先生起诉有误。经审查后,海淀法院认为姜先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海淀法院基于姜先生的申请,解除了对其名下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查封。

2013年12月,姜先生又一纸诉状将田先生起诉至海淀法院。姜先生称其原本计划以名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作为抵押进行融资,但因田先生恶意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采矿许可证查封导致姜先生的融资计划失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此,姜先生要求田先生以保全请求额为基数,赔偿保全期间的贷款利息损失,并要求提供保函的某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田先生、某担保公司辩称,诉讼保全中并未实际查封姜先生的矿产,不影响其正常开采经营,也未给姜先生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

经审理,海淀法院认为田先生在其与姜先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现该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诉讼请求,故田先生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确属申请错误,对由此给姜先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某担保公司为田先生的保全申请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故该公司亦应依法对田先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法院虽已对登记在姜先生名下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查封,但未禁止姜先生继续开采矿山,亦未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经营。姜先生虽主张查封采矿许可证导致其无法进行融资借款,但未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因抵押借款未完成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情况,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法院尚不能确认姜先生因财产保全而确实实际遭受经济损失,姜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姜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

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一切诉讼皆有风险,无论原告在起诉时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何合理合法,理论上其均存在败诉可能。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在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判的情况下对被告当事人财产的预先强制措施,就必然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告的财产,但最后原告却部分甚至全部败诉,这就意味着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属于错误保全,被告的财产处分权因此而受到了不应有的强制约束。为了平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防止原告滥用甚至恶意申请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则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旦保全错误,可以确保被告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当然,被告也只有在确实因保全行为受到直接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方有权要求原告对此进行赔偿。

对于本案而言,田先生向海淀法院申请对姜先生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交了某担保公司的保函作为担保,田先生的申请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保全过程中,海淀法院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冻结了姜先生名下的采矿许可证,但仅限制了该证的权利处分,而没有真正对矿山采取查封措施,也就保障了矿山在保全期间仍可正常生产经营,将保全措施对被告的实际影响减到了最低程度。最终,经审理后,田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那么其保全申请确属错误,姜先生有权要求田先生对错误申请保全为其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此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姜先生在要求赔偿时有义务举证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情况。而诉讼中,姜先生未举证证明其因抵押借款未完成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情况,因此法院不能确认姜先生确实因财产保全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并最终驳回了姜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提醒案件当事人,诉讼保全是具有风险的。一方面原告在申请保全时应当审慎、理性,不可滥用这一法律制度,否则在申请错误时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另一方面被告在主张损失赔偿时,也要依法举证,有理有据,否则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要点 民事案件中,因法院裁定保全财产,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解除该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因诉的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的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依据。 贵院保全的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 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14年3月26日0时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购 买了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发 票代码:),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55号】第六条的规定(六、为确保各 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公证处于年月日出具 了号公证书,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定,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已经取得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 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 月1日起施行)第三^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号牌号码为浙AXXXXX

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常识与技巧 一、进行民事诉讼为何需要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如果具备条件,债权人在诉讼案件发生后,应尽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作者:王军号李廷发布时间:2012-12-13 10:37:44 【案情】 在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08年12月17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沈某的房产一套,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2008)商梁民初字第2215-1号民事裁定,于2008年12月18日查封了被告沈某的房产一套。2009年5月4日,案外人李某某、李某对法院查封该房产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李某某、李某称:2008年10月3日,案外人与被告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沈某将该房产售予案外人,约定房屋价款14万元。案外人向被告沈某支付了14万元购房款后,被告沈某向案外人出具了收条,案外人并和被告沈某一起到商丘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过户预登记,进行了测绘、评估等,完善了各种过户手续。房管局对案外人的过户申请完成了核准登记,并于2008年10月13日出具了领取新证的凭证。2008年10月14 日下午,沈某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案外人李某某,李某某将被褥搬进房子,并更换门锁,实际入住该房屋。案外人是该房屋的实际拥有者,法院查封该房产于法不符,请求依法解封。 法院查明,1、房屋过户的程序为:房屋交易管理处受理后,首先进行测绘、评估,然后,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场签订了房屋交易买卖合同,再从档案室调取档案,进行初审、入微机、复审、核批、记入登记薄核准登记,再进行发证。只有记入登记薄后,才证明全部交易手续完结。案外人李某某、李某与被告沈某

的房屋买卖只进行了测绘、评估,后面的程序均未进行,尚未进入核准登记。2、案外人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现该房屋由付明贞看管。 【评析】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笔者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既然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那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确定了审理案外人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程序后,接下来就要看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

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种类分为哪些?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人(包括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不准动用。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人民法院没有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的,原冻结措施视为自动撤销,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冻结的款项。对股权、债券的保全措施也适用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这是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实践中这些方法主要包括:①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采用变卖后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的方法予以保全。②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方式予以保全。③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④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利益,可以限制其支配,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小编为你推荐诉讼保全的异议申请书。欢迎你的阅读和借鉴。 申请人:刘**,男,汉族,20XX年5月30日生,住**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李**与曲某签订委托书,李**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李**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李**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 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XX0元(定金)和XX00元。 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XX年2月

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 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92)22号)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 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一: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车型:CFA20XXE;发动机号:ST9235;车架号:LL62HBC068B010035)的查封和扣押,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 2、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为该查封扣押车辆的合法所有人。20XX年11月19日,申请人与王禄生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出租给王禄生使用,租期二年,租金共计305280元人民币。该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王禄生只是该车辆承租人,申请人为该车辆合法所有人。依据《物权法》第24条,车辆经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显示申请人为该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 2、被申请人无权就该车辆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行为错误。被申请人作为王禄生的债权人,无权就不属于王禄生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错误,该错误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请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的查封和扣押,并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并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此致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五月七日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二: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899字)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1611B060321,车架号LZGCL2R44BX031728)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

财产保全范围及分类

诉讼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及分类 来源:作者:日期:10-03-23 一、可保全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明确财产的范围及“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的分类,笔者想就该条款,结合诉讼保全工作的实践简单论述一下诉讼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及分类。 财产的含义,视乎不同角度便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民法上的财产,是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义务)总和,除了包括传统以上的动产、不动产等有体物外,还包括工业产权、债权、资格等无形物。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保全的财产,其范围要小得多。许多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是不能进行保全的,有的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生活必需品,有的虽然没有规定但根据民法理论是不宜保全的,如继承权。根据笔者总结,诉讼保全的财产有以下特点:1、具有经济利益,比如没有经济利益的纯义务,没有保全的价值;2、可实现性,即必须可以转化为其所有人的合法利益,非法所得或违禁品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不具有诉讼保全的意义;3、可转让性,不能在主体之间进行让与的财产不得保全,如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继承权,又如从附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担保物权)。 二、不能穷尽的列举 要对诉讼财产保全的“财产”作一个定义,既不必要也不现实。随着社会生活的提高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会不断拓宽。为了便于对诉讼保全的财产进行分类,以下就实践中出现的可予诉讼保全的财产进行一一列举: 各类帐户。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已于2005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附1-8) 动产。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附9)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附10)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附11、12)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方法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方法都有哪些题要 几乎在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当中都会有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而且有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必须要申请法院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否则对方就有可能在诉讼的过程当中通过一些人为操作影响到自己的财产权益。法院财产保全当然是有着相应的措施的,那么,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方法都有哪些? 几乎在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当中都会有民事赔偿的诉 讼请求,而且有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必须要申请法院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否则对方就有可能在诉讼的过程当中通过一些人为操作影响到自己的财产权益。法院财产保全当然是有着相应的措施的,那么,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方法都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方法都有哪些?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

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4、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本人为你推荐关于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书。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你的参考和借鉴。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二、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 一、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XX年3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年5月2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

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2)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__ 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限(股份)公司,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 ( ______ )_______ 民初字第________ 。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为维护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提供担 保,如因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担保人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 民法院

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当事人在提出了申请之后,法院方面会对相关的资格条件作出审查,符合规定的,那么才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作出保全措施。具体而言,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格式 范本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

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合同编号: 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注意事项: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________纠纷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提供担保,如因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担保人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财产保全事项,切实发挥财产保全制度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仲裁保全和执行前的保全。 第二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和仲裁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保全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接受其上级机构出具的保函。 申请人以上述方式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决定接受担保的方式。 第五条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范围、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应材料。 第三人和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在出具担保书的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财务状况资料及已经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等文件。 第六条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担保财产的权属、价值、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能够证明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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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________纠纷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提供担保,如因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担保人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的意义及优势

财产保全的意义及优势 义及优势,是什么?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下面,就由催天下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的含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优势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财产保全在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关法律虽然对财产保全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相对较为粗放,各级法院在具体的适用当中,也还存在以下一些弊端。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很少。据了解,由于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财产保全,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很少有主动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普遍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另外,一些主办法官业务水平偏低下,对于什么时候人民法院能够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拿捏不准,害怕承担责任导致不敢为。 (二)一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把关不严,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审查较为宽松,一旦申请人败诉,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不能够变现,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财产受损失而要求赔偿的,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很可能被动为申请人买单。 (三)在立案前或者诉讼中,一些法官往往一揽子对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涉及的财产全部给予了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对一些财产权属不明的财产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也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有可能损害案外人利益。 (四)一些法官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没有及时主持有关当事人进行听证,然后及时给予答复,导致财产保全的相关财产在执行中无法执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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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________纠纷向________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案号:(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提供担保,如因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担保人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基本账户中的存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元的款额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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