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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法硕复试真题06-16含章节和部分答案

南大法硕复试真题06-16含章节和部分答案
南大法硕复试真题06-16含章节和部分答案

法理学

法律解释06第十章

法律制裁06第十二章

法律规范07第七章

法的溯及力07第五章

法律原则08第七章

法系08第三章

法的预测作用09第四章

法律意识09第十四章

法系10第三章

准用性规则10第七章

法律解释11第十章

法律渊源11第八章

法系12第三章

法律效力12第五章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3第七章体系解释13第十章

非正式法律渊源14第八章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4第七章体系解释15第十章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5第七章法律责任16第十二章法律事实16第十一章论述法的规范作用06第四章

法治国家的标志06第十三章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区别07第九章

根据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论述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07第六章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08第十三章法律和道德的联系08第十四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09第七章

司法权的特点09第九章

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10第六章

司法的特点10第九章

举例说明并论证能动司法观11

试论法律职业群体11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2第七章

免责的成立要件及主要情形12第十二章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13第四章

对“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法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13第四章

试述你对法治国家的理解14第十三章举例并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14第十章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5第十四章法治原则15第十三章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6第十一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16第三章

注:1、2、11章未出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06第三章斡旋受贿06第十九章想象竞合犯07第六章侵占罪07第十七章结果加重犯08第六章罚金08第八章想象竞合犯09第六章诬告陷害罪09第十六章

不能犯未遂10第四章量刑情节10第九章

修正犯罪构成11第三章破坏选举罪11第十六章遗弃罪12第十六章坦白12第九章犯罪客体13第三章伪造货币罪13第十五章拘役14第八章想象竞合犯14第六章犯罪中止15第四章犯罪故意15第三章刑罚16第十一章刑法的溯及力16第一章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八)06论述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三)

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八)07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十六)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六)08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十九)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八)09案例:强奸罪(共犯、累犯、奸淫幼女、未成年、法定量刑情节等)

牵连犯的构成及特征(六)10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及既遂的判断标准(十四)

刑法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三)11伪证罪的概念和特征(十八)

犯罪未遂的分类(四)12刑法中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十七)

刑法的任务(一)13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十五)

刑法中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十一)14抢劫罪法定刑加重情形(十七)

犯罪构成概念、功能(三)15罪刑法定原则(一)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6刑法中的身份及其作用

注:犯罪构成、罪数、量刑、死刑限制、小罪区别、刑法总则里的基本理论

除斥期间06七

禁止权力滥用06一

所有权的恒久性07九

遗赠07二十

双方代理08六

遗赠08二十代位权09十七

遗赠抚养协议09二十解约定金10十七指示交付10八

要式行为11五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1五并存的债务承担12十六无名合同12十七财团法人13四

有名合同13十七

要物合同14十七自主占有14十五加害给付15十七孳息15二

形成权16二

格式条款16十七评论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06六

一般侵权及抗辩事由06二十一

共同侵权的概念及特征07二十一

案例:Y为讨好上司Z,将好友X托其代为保管的邮票卖给了Z,并将所得的价款转交给了X,X拒绝接受价款,并要求拿回邮票,试问一下四种情况X是否能拿回邮票:

a.Y把邮票卖给Z时称邮票是自己的。价

b.Y把邮票卖给Z时称是代X保管的。能

c.Y将邮票赠与Z。能

d.Y以远低于市价将邮票卖给Z。能

07九

简述定金的分类和概念08十七

简述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08二十一

试论物权变动的情况下,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并举例说明09八

案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09七

案例10

债权人的代位权构成及效力10十七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1十七

试论物权优先性的内涵11八

无权代理的效力12六

债权人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12十七

债权人代位权13十七

案例:某甲为了做生意问乙借款40万,以自己价值40万的房屋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又向丙借款10万,打算以自己价值10万的名画做质押,但甲丙又约定:“字画仍由甲持有,但质押成立。”后甲经营不善,其债权人丁将字画取走,又要获取房屋,问乙、丙是否可以获得救济?获得何种救济?合同债权人法定解除权14十七

动产物权交付方式有哪些14八

债权人代位权15十七

案例15

宣告死亡要件及撤销的后果16三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16二十一

注:代理、物权、合同、继承、时效、侵权论述注:民法会考案例

1、举例说明并论证“能动司法”观

(1)含义:司法能动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

(2)历史:20世纪50年代以来,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国出现,并且作为一种司法方法趋于成熟。在我国,直至2001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才从多角度肯定了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明标准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从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司法的能动性特征。

(3)司法能动性的主要表现:法官在进行宪法解释时,并不致力于对立法者立法意图的探求;倾向于弱化遵循先例原则;倾向于为了取得特定判决而减少程序上的限制;不那么顺从于其他政治决策者,更多依赖自己的判断;倾向于做出范围宽泛的判决意见;主张一种广泛的司法救济权。

(4)法官如何能动司法:作为一名法官要使司法能动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其自身应该是正义的,也就是说本身应当是公正的。自身的公正是对一个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其次,作为一名法官还应当主动的去追求公正。追求公正并能实现公正则正是法官与他人有别的地方。正义是法律上的善良和行为标准尺度或准则,可以根据正义对行为进行评论或评价。法律适用的目的就是要到达正义这个道德价值。

(5)司法的能动性和被动性: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是司法公正得以达成的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司法的被动性主要是针对司法的程序而言的,其通过遵循法定的程序以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司法能动性则主要针对司法的实体运用而言,其赋予法官在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方面一定的权限,从而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由此,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它们并不存在矛盾,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2、根据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论述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一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否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已经成为评价经济法是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的

关键。为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探讨。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具体界定为四类: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不管人们对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怎样的差异,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它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不只是经济法,实际上基本所有的法都从一定程度上调整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其中就包括经济关系;行政法、刑法等实体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3、试论法律职业群体

法律职业群体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法律顾问和法学教研人员。

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功能是社会整合功能,其目标是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良好并促进社会法治状态的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群体的部分功能包括:政治制约功能、法制维护功能、社会服务功能、文化促进功能等。

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打破思维的隔阂。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有百益而无一害,而且也是法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构成及标志,这一观念理应贯通到每一位法律人的思维当中,也应落实到每一位法律人的行动之中。

(2)进行换位思考。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法学家,都应多进行换位思考。多进行换位思考,可以帮助每一位共同体成员彼此理解、充分信任,有助于妥善解决问题;多进行换位思考,有利于减少损害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负面事件的发生;多进行换位思考,进一步打通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之间的交流渠道,有利于对外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正面形象。

(3)完善内部流动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流动制度的建立及拓宽,帮助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获得全面了解其他法律职业的机会,不仅增强了职业能力水平,拓宽思维,也有助于平衡各方地位,增加成员相互间的尊重和理解。

(4)构建沟通交流平台。目前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缺乏沟通交流平台,因法律规定,律师不能与法官、检察官私下接触,建议由政法委、司法主管部门以及律师协会联合牵头建立定期交流的平台,对特殊疑难案件、法律解释、法理研讨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形成有价值的理论文章,从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去伪存真、达成共识,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5)建立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一方面应提高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对法律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水准提出高要求、高标准,以此建立法律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水平,减少能力短板、提高法治水平,也从侧面增加共同体内部流动的可能性和几率,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科学构建以及充分融合。

4、物权优先效力

1、含义

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丙即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土地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村又在该土地上为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丙用益物权优先于乙的租赁权。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典型例子是《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预告登记的效力。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依约定给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根据《物权法》第20条,甲即使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有权请求涂销丙的过户登记,并要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甲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

2.例外:

(1)先抵后封: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买卖不破租赁: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比如:《物权法》第199、239条。再比如: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

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1)抵押权的顺位:

①不动产:先登记的优于后登记的;同一天登记的顺位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②动产: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都已登记,先登记的优于后登记的,同一天登记的顺位相同;都没登记,顺位相同;顺位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2)担保竞合:

抵押权先于质权设立: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质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①先抵押/质押,后留置:留置权优先

②先留置,后抵押/质押:动产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抵押权/质权,抵押权/质权优先

③先抵押,后质押:抵押权已登记,抵押权优先;抵押权未登记,质权优先

④先质押,后抵押:质权优先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面试内容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内容 众所周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是所有考生的难题。今天育明教育老师给广大考生讲解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需要复习什么,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到广大考生。 (育明教育针对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复试辅导咨询育明张老师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北京大学法硕复试目的和内容: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热点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和论文写作能力,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从分值比例上看,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总成绩分为三部分,即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没有面试,这是为了确保公平性。笔试分为三个部分,即逻辑推理、综合分析和论文写作,这三部分的分值分别是30、20、50,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首先是逻辑推理题。十道,限时半小时,时间一到就会收卷。大部分题目和MBA逻辑题以及公务员考试逻辑题比较相似,还会有一些趣味逻辑题,类似奥数竞赛以及世界500强面试逻辑题。要把握好时间,拿到七分左右,这样就不会与对手拉开差距。 接下来的试卷都是主观题,包括1个案例分析和1个论文。案例分析,字数无要求,可按800来答,20分。论文,不少于2000字,50分。一共2小时30分钟。综合分析给出一个简单的案例,让考生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考生如何判决。论文给出关于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的很多材料,包括了足够的背景资料和各方观点。这部分的共同特点就是不局限于一国法律规定,从法理的角度作答,体现了北大兼容并包,鼓励创新这样一个特点。案例分析和论文写作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都是浅显易懂而又和我们社会息息相关的,考验法律考生的分析归纳能力和对材料的总结筛选能力,考生必须准确找到切入点,如何用法律人的眼光来分析是关键。观点无所谓对错,能够言之有理即可,在此基础上做到逻辑清晰、表达流畅。 2016考研复试须知、必备材料、导师联系 2016年考研成绩大概在2月18日公布,同学们可以好好利用寒假时间准备复试。考研帮特意整理围绕复试的百问百答,希望大家能够像对待初试一样积极、认真对待复试,祝愿2016考研实现梦想!

法硕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法硕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一)

法硕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答案]C [考点]法学与法理学 [解析]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B项错误,C项正确。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答案]D。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所以选D。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答案]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B项表述错误。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C项表述错误。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上述法律条文表述包含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故选B。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2017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班,北大法律硕士学费,北北大法律硕士就业,大法律硕士考研难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等九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2013年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一、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完整word版)南京大学2005-2015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试题

2015年南京大学法本法硕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历史解释 2.法律漏洞 3.预备犯罪 4.间接故意 5.孳息 6.加害给付 二、简答题 1.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2.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3.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5.公信原则的内容 三.案例分析: 就是当年那个杨丽娟追星刘德华,杨丽娟为了接近刘德华,多次主动联系媒体接受采访,后杨丽娟父亲自杀,媒体报道了该事件,还交代了杨丽娟一家的生活经历啊什么的,并对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进行了评论,后来杨丽娟就把媒体告上了法庭,认为媒体侵犯了自己和父母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赔偿,你如何看待杨丽娟的诉讼请求,她的诉讼请求能不能成立? 2014年南京大学法本法硕复试笔试试题 名词解释 1. 法律原则 2. 法律监督 3. 一般累犯 4. 受贿罪 5. 委托合同 6. 夫妻财产 问答题: 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 2.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3. 我国刑法中的空间效力 4. 携带凶器抢夺罪的要件和处罚 5.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 案例题:(印象中是一道司考原题,考的是合同相对性) 甲乙之间有一合同,约定由丙替乙向甲还款,每月500,还2年,丙还了5个月后,认为自己不欠甲钱就不还了。问: (1)甲乙间的约定是否有效 (2)乙丙的行为是否为债务承担 (3)甲能否要求丙继续还款

(4)甲能否要求乙丙承担共同违约责任 2014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非正式法律渊源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拘役 4.想象竞合犯 5.要物合同 6.自主占有 二、论述题 1.试述你对法治国家的理解 2.举例并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 3.刑法中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4.抢劫罪法定刑加重情形 5.合同中债权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6.动产物权交付方式 2013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体系解释 3.犯罪客体 4.伪造货币罪 5.财团法人 6.有名合同 二、问答题 1.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 2.对“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法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3.刑法的任务 4.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5.债权人代位权 6.一个案例:某甲为了做生意问乙借款40万,以自己价值40万的房屋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又向丙借款10万,打算以自己价值10万的名画做质押,但甲丙又约定:“字画仍由甲持有,但质押成立。”后甲经营不善,其债权人丁将字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 础课试题 【考试年份】2014年1月 【考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满分150分 2014年法硕(法学)试题——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 A.附属刑法B.单行刑法 C.刑法典D.刑法修正案 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l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池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教唆犯B.帮助犯 C.间接实行犯D.直接实行犯 7.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8.甲、乙(均为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已公布)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已公布) 【导语】2020考研已经结束,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缺字)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 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D.依普通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 B.起因要件 C.限度条件 D.时间条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C.乙构成诈骗罪 D.丙不构成犯罪 4.不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A.只能是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不要求故意及过失 D.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5.监狱司法工作人员甲接受在押人员乙的妻子请托,在押送乙外出就医途中,违规打开乙的戒具,并暗示乙逃跑。乙成功逃跑后,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并罚 B.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并罚 C.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D.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6.下列关于继续犯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继续犯属于法定的一罪 B.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C.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D.继续犯的不法状态发生于不法行为结束之后 7.医生甲明知夏某不满18周岁,仍应夏某要求,摘取其左肾移植给自己的病人,(卖)肾所得5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非法行医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8.李某遭强奸后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仍离开现场,(李某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D.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9.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 D.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下列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B.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南京大学历年考研初试经验汇总

历届南京大学考研初试经验汇总

2017南京大学双非跨考社会工作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14 ) 2017南京大学一战社会保障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13 ) 2017南京大学英语笔译考研初复试经验分享( 2017-04-13 ) 2017南京大学金融学“被”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11 ) 2017南京大学921管理学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10 ) 2017南京大学英语笔译初试+复试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10 ) 2017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8 ) 2017南京大学软件工程842高分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8 ) 2017南京大学计算机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8 ) 2017南京大学社会工作考研经验-备考三个月上南大( 2017-04-06 ) 2017南京大学社会工作考研经验-渣渣二本逆袭985( 2017-04-06 ) 2017南京大学929中德经济法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5 ) 2017南京大学日语翻硕考研经验分享+部分真题回忆( 2017-04-05 ) 2017南京大学文学院汉硕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5 ) 2017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排名第二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5 ) 2017南京大学情报学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5 ) 2017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5 ) 2017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初试第二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1 ) 2017南京大学俄语语言文学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1 ) 2017南京大学企业管理考研初试经验分享( 2017-04-01 ) 2017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初试第一考研经验分享( 2017-04-01 ) 2017南京大学商学院考研第一学长万字经验分享( 2017-04-01 )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保研考点解析-保研真题解析(精)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 +内部资料笔记 +历年真题 +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 3次指导 =2500元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 !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 ,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 ,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北大深圳研究院法律硕士(非法学 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 4年。复试增加LSAT 考试 官方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3984757.html, 官方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3984757.html, 近 3年分数线 2013年复试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法律硕 士55509090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 340【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法律 (法 学、非法 学 505090360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0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法硕背诵版综合课—法理学 1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书写格式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书写格式 一、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反映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的篇幅不少于3万字。 二、书写格式 (一)纸张要求:学位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字体要求:章节标题采用三号字并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或四号楷体,1.25倍行距(在格式-段落中设定),脚注采用小五号字体。凡英文及网址名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 (三)格式要求及排列顺序 1、封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届时将发放样本;题目一般在20字以内,要求简明、恰当,封面颜色为要求的颜色,与样本一致。 2、中文摘要,按照所发格式要求打印,“摘要”二字需要与每章标题字体字号一样需居中。中文摘要内容上,通常包括:(1)要客观地反映文章内容,摘要不应是正文的补充、注释、总结,也不可加进文章内容以外的解释或评论,尤其是不得进行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地重复提名中已有的信息,要着重反映文章的新内容和特别强调的观点;(3)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4)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明,语义要确切,不分段落。“关键词”三字不需要居中,只需要另起一行并加粗,每个关键词为正文字体,之间用“;”隔开。关键词数量一般为3-5个。 3、英文摘要,按照所发格式要求打印,ABSTRACT与每章标题字号一样需居中;KEY WORDS 不需要居中,只需要另起一行并加粗;每个KEY WORDS的首字母小写,之间用“;”隔开。 4、目录,分部分列出并注明每部分的页码,附录、附件、参考文献也应列入页码号。 5、正文。正文不需要再出现题目;每一章另起一页;每一节与上面的文字之间应该空一行;每一个大标题(即每一节的一级标题,序号为“一、二、”等)与上面的文字之间应该空一行。 6、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顺序及以下要求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先列著作类后列论文类,其中著作类应先列译著后列本国作者著作,论文类先列纸质类(杂志类)论文后列网上论文。 三、注释的格式要求 采用脚注方式,列在每页下方,编号格式为①、②、③……,编号方式为“每页重新编号”。 (一)著作类: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 ②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二)论文类:①贺日开:《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央财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32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甲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问题] 1.本合同所生之债是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为什么? 2.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解析32债的种类 1.本合同所生之债为选择之债。所谓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甲、乙两厂约定,乙厂可以筹集0号或10号柴油供给

南京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南京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本文系统介绍南京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南京大学法硕就业,南京大学法硕学费,南京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南京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南京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南京大学考研机构! 五、南京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统考,初试科目有: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 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④法硕联考综合 南京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提示: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四、南京大学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南京大学法硕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南京大学法硕,您直接问一句,南京大学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南京大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有南京大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南京大学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南京大学法硕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南京大学法硕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南京大学法硕讲义》《南京大学法硕题库》《南京大学法硕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南京大学法硕深入的理解,在南京大学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南京大学法硕。三、南京大学法硕学费是多少? 法硕(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2.4万元,学制三年;法硕(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是2万元,学制两年。2015年南京大学法硕(非法学)的招生人数为72人,法硕(法学)的招生人数为32人。相对于其他专业,法硕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硕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硕就业薪水高是事实,

2019年郑州大学法律(法学)考研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与 497法硕联考综合考研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年郑州大学法律(法学)考研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与 497法硕联考综合考研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年郑州大学考研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复习全析(共三册)》由鸿知郑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组织教学研发团队与郑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合作整理。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郑州大学考研同学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年郑州大学考研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复习全析》全书编排根据郑州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法》,王利明、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资料旨在帮助报考郑州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郑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经典习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为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 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适用科目: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内容详情 本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Part 1 - 考试重难点与笔记:

通过总结和梳理《刑法学》(高铭暄第七版)、《民法》(王利明第六版)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该部分通过归纳各章节要点及复习注意事项,令考生提前预知章节内容,并指导考生把握各章节复习的侧重点。 Part 2 - 教材配套课后/经典习题与解答 针对教材《刑法学》(高铭暄第七版)、《民法》(王利明第六版)课后习题/经典题配备详细解读,以供考生加深对教材基本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做到对郑州大学考研核心考点及参考书目内在重难点内容的深度领会与运用。 Part 3 - 法硕联考历年考研真题答案 整理该科目的2000-2017年考研真题,并配套2000-2017年答案详解。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试卷与答案详解

备考2017北航法硕考研复试内容

备考2017北航法硕考研复试内容 许多的学子都努力考取北航法硕研究生,一味的盲目复习也不会有好的成绩,凯程老师今天就给大家讲解北航法硕考研复试须知,同时本文也详解了北航法硕考研复习方法,北航法硕就业,北航法硕考研辅导,北航法硕考研参考书,北航法硕考研专业课其它方面的问题,希望广大考生根据复习建议规划复习计划,取得好的成绩。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航法硕机构! 一、北航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北航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33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90分,复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二、北航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相对于人大北大等品牌院校,北航法硕考研难度不大,复试分数线相对较低,招生人数也不少,2015年北航法硕招生人数为30人。据凯程从北航法硕统计数据得知,95%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 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北航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三、北航法硕就业怎么样? 北航研究生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北航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法硕的就业优势在于其专业背景的复合性。法硕可以把本科专业知识跟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很容易融入到实际的法务操作中去,在有些需要很强行业知识的法务工作中(如知识产权、医学等),没有相关行业知识的法学硕士们往往需要在上岗前恶补其知识缺陷,由于是临阵磨枪,其学习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硕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北航法硕考研学费是多少? 北航法硕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54000元,学制3年;与北大法硕,清华法硕相比,北航法硕也不算是高的,相对于其他专业,法硕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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