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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出口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对应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7栏=出口退税汇总表第2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出口退税汇总表第24栏;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18栏=出口退税汇总表第15栏;

二、封皮袋子本次申请退税合计:

为出口退税汇总表“免抵退税额”;

三、出口自产表本月全部出口额人民币:

为汇总表第6栏当期数;

四、非FOB出口的:

1、CIF:需提供海运费、保费发票复印件(注意将两者分两行开具);

2、C&F:需提供海运费发票复印件;

五、尽量不要让出口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出现差额,如有差额,根据第一步

的报表关系进行调整;

六、货物冲减操作步骤:(若上月出现商品编码填写错误或数量填写错误等问

题,可在本月进行冲减操作)

1、点击第二步里“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2、点击冲减明细,出现一个文本框

3、选择当前记录,并选择“是否先收齐单证再做冲减”,单证收齐那填“BH”,

生成负数明细,系统默认生成序号Z000,根据各区局要求对序号做相

应调整(大部分区局不要求更改序号,部分区局要求重排序号,可在

录入完正确数据后点击右上方的“序号重排”);

4、录入正确的数据:点击第二步里“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将正确

数据录入进去,需要注意的是“标志那里不填BH”,需要重排序号的,

点击右上角序号重排,之后点击保存;不需要重排序号的直接保存;

七、出口当月开具出口发票,并在账务里做收入

以上只是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对出口退税问题的整理,暂时整理这些,日后会有更新,如有整理的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给予修改,谢谢!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doc

(一)出口商品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的企业,应根据购进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货金额和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进货金额×适用退税率 如对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企业,则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退税率 2.出口商品不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企业出口兼营内销,并且出口商品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可先对内销商品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其进项税额;再根据计算的结果,区别情况确定出口商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和区别方法 (1)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3.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予以抵扣。其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商品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在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 (二)出口商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商品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 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 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退税部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 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 1、先安装新版本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申报系统最好安装在除C盘以外的磁盘根 目录下,如D:、E:等,因为如果操作系统损坏,只需要格式化C 盘,并不影响其它盘符的数据文件安全,保证了企业数据不会丢 失。 2、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及系统参数设臵 ●注意事项:首先,”系统维护”选项中①、”配臵设臵与修改” (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录入项: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公司 名称,另外检查分类管理代码:B(必须修改为B),然后其它项 目都可以不需要修改,保存即可。(在读入反馈信息时,出现“分 类管理代码错误,无法读入”的现象?) 其次,②、企业参数设 臵与修改:在业务方式选项中,需要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为:2011-09-01。在常规设定选项中,把系统备份路径修改为除C盘 以外的其它盘符,如D、E等。 3、导入企业历史数据 ●注意事项:①、从旧申报系统备份的最近时间历史数据导入:从 “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功能,进数据的导入操作。②、从退税科拷贝企业历史数据导入:进入向导第十二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依次操作第二小步(税务反馈信息读入)和第三小步(税务反馈信息处理)。 4、建议退税申报系统就使用管理员账户登陆,系统默认为sa,密码

为空,有企业自己建了用户名,用自己建的用户名登陆时:退税系统“系统配臵设臵与修改”为灰色,不可以修改,必须用管理员的身份进入才可以修改 二、申报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录入“出口数据”、“增值税申报表”等数据时,养成一个好的 习惯:就是在录入数据时,光标在“所属期”位臵,一边录入 数据,一边回车到最后,提示保存对话框时再进行保存。期间 可以用键盘的“上下左右按键”去进行操作,尽量不要用鼠标 去直接点击某项,避免数据出现带不出来等异常问题。录入汇 总表原则是:点击“增加”—回车到底—然后“保存”即可, 对其中的各项是不能直接录入或修改。 2、审核结果:提示没有报关单信息问题 ●是否录错报关单号, 在申报系统报关单号正确的录法,报关单 上18位海关编号再加上0+两位项号(01,02,03等)共计 21位(报关单号) ●请企业负责电子口岸的人核实,报关单信息是否提交到电子口 岸。如果没有提交请及时提交。如果提交了,到电子口岸核 实报关单状态是否国税总局已接受,提交成功后一般7天左 右退税科可以收到企业报关单电子信息。 ●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还没有报关单信息的话,持自行在电子 口岸打印的报关单信息国税总局已接受的资料到退税科106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操作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 操作指南

目录 1 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系统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进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初始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数据备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云备份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地数据备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云备份数据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退(免)税备案向导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贸易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认免抵退税明细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汇总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反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贸易其他常见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简要

新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简要 主要内容: ●出口退税的基本规定 ●出口退税申报的前期准备 ●出口退税的申报资料 ●退税申报时应注意的方面 ●退税申报的录入要求 ●常见申报疑点及处理 ●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的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规定 (一)免退税 外贸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流通企业。免退税是目前外贸型企业计算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免”税是指对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外贸企业已出口的货物购进时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实行免退税管理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单票对应法 免退税方法在实践中采用“单票对应法”,它是指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产品还包括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发票等一一对应。申报退税出口数量等于进货数量。 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先应进行业务的配单,即先将用于申请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齐,然后根据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凭证的关联对应,保证出口退税的准确。 关联号是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对应的桥梁,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以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即同一关联号下,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相等。 二、出口退税申报的前期准备 (一)网上申报 外贸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有关申报软件

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 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且

出口退税申报注意事项

出口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1 号)的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出口退(免)税 申报办法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正确申报,梳理有关政策内容和申报要点如下: 一、关于申报期限问题 1、出口销售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 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二条第(七)项。 (2)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 (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政策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7 号)第十条第一款。 【政策理解】 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销售额按照财务出口销售额进行申报。出口退 (免)税申报按照出口退(免)税单证齐全的规定申报。 2、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问题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 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 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为0是否申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FOB 1、基础数据采集 2、收齐前期单证不齐标志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税应注意哪些细节? 2011-10-25 14:58:31 来源:百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实务中,有些企业办税人元由于对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不熟,导致少退税款或出口货物被视同内销,给一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A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应出口发票金额为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时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的。很多企业在会计上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任务应以海关开具的报关单上的POB价确认收入,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货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B 出口发票包含佣金的应关注扣除比例规定 如果出口发票包含佣金的,应注意税法对佣金扣除比例、协议签订以及支付等内容的特别规定。 佣金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佣金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问题1: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答:该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码。该种情况为该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商品代码后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各地退税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要求企业录入不同的附加码。总局附加码有两种:一种附加码是1或2或3。例如:商品代码为0407009990,该商品有附加码1、2、3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该商品不同的征退税率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另一种附加码为1或是8。除了是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选择附加码8外,其他企业均应该选用附加码1。第二种情况;在录入商品代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未更新所致。如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使用在软件中与海关报关单中商品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代替,所选用的替代商品码与报关单上商品必须名称和退税率都要相同。例如:今年新的商品代码44103090,在我们的申报软件中无此商品码,我们可以在软件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下使用搜索功能搜索44103100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选手该商品码作为替代商品码在软件中录入。并填写《扩展码填入说明书》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无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这种情况形成的审核疑点,必须填写疑点挑过说明表,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工挑过。 问题2:上一期的出口货物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审核通过,但当期发生退运,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如果上一期出口的,当期发生退运,又要如何处理?答:对于发生退运的,可以在系统当期出口明细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进行冲减,报关单号输入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同理,发生退料的处理方法也一样。 问题3: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由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值也要在当期扣减(具体方法见问题2),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如果对于没有在当期作扣减的,也可以在手册核销时将转内销的金额填入其他调减料件中去。 问题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自动生成,新办企业无法调整为0,怎么办? 答:系统已经提供免抵(不退)的计税计算方法,在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下对配置信息进行修改,将计税计算方法选项修改为4:免抵(不退),系统就会在生成汇总表时自动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满一年后,重新修改系统配置即可。 问题5: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时,请企业报关员先确定是否在电子口岸将该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已提交,已提交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可以采用税局发的协查函,由海关重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 外贸企业是指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贸企业从事商品国际流通,企业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用于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企业采购的。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给外贸企业用于岀口,外贸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向国税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出口货物在境内购买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岀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岀口企业将岀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岀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岀口退税率 2、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进价X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二、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岀口,其应退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实行从价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201312) 一、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过程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二)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口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预申报。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3.除上述原因外,若发票认证后超3个月或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信息超3个月仍无电子信息的,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出口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一、新政策解读 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2)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3)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3、《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 2)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细化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4、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1)政策方面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一、安装、启动 二、系统维护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纳税识别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门核算:不分部门核算,选“F”;分部门核算,选“T”;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门申报:选“F”,不分部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建议规模及业务量小的企业不使用“分部门核算”和“分部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F”;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如合肥市国税局“3401”;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如合肥市局“合肥市国税局”。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多用户操作问题:网络数据路径的使用。 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下限。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在“系统维护”之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作如下操作: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外贸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和核销单数据。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1、折算原币离岸价。

擎天软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简明流程

退(免)税申报系统简要说明 免税申报(单证不齐) 1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 2生成免税数据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明细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 SB_税号_申报时间_CKTS_申报年月.XML 3、打印免税明细申报表 数据处理-打印申报表——免税申报数据——打印 上传免税数据文件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SB_税号_申报时间_CKTS_申报年月.XML)导入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退税申报(单证齐全) 1.数据录入 2.数据生成及预申报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预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 SCYSB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 上传预申报电子数据,预申报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的预审申报——》生产预审申报上载——》文件上载。(文件上传成功后文件状态为“等待审核系统处理”,当文件状态变为“审核系统已反馈”表示已有预申报反馈数据可以下载。

下载预申报反馈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预审反馈-生产预审反馈-下载反馈数据(点击选择“save file”,点击“ok”),默认会将下载的反馈数据放在桌面。(预申报反馈数据文件名规则:SCYSBFK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 读取预申报反馈数据,通过申报软件中的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免抵退税申报反馈----预申报,浏览选择反馈数据文件,点击解压后导入,然后点击查看反馈按钮查看疑点数据。 根据疑点描述调整申报数据,并打印---出口退税网上申报预申报审核反馈表; 3.数据生成及正式申报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正式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 SCZSSB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 上传正式申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的正审申报——》生产正审申报上载——》文件上载。(文件上传成功后文件状态为“待审核系统读取”,当文件状态变为“已读入审核软件,待审核”表示已有回执文件可以下载。 下载正式回执打印--在擎天传输平台的正审申报-生产正审申报上载,将已经上传的正式申报文件的复选框打上勾,在当前界面的下方可以看到“回执文件:SCZSSB_退税机关代码_纳税人识别号_所属期_批次_HZ.PDF”,点击pdf可以下载,下载后打印出----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正式申报成功回执; 4.报表打印 数据处理——打印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 5.资料装订,并将打印出的4张表格和正式反馈回执文件,疑点表随同相关资料送往税务局。

(完整word版)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即: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

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即: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点(2012年第24号公告)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按FOB价确认收入 2、出口退税申报时点 ◆外贸企业,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一个月可以申报多个批次,也可跳月 申报。若2019年需要申报出口日期为2018年的数据时,所属期为201812 增加批次申报。 ◆生产企业,以增值税所属期作为申报批次,可以跳月。 3、出口退税申报时限(2012年第24号公告)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退税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延期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不能收汇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8日前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15日前办理免税申报 ◆委托出口的,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出口的,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来料加工的,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 ◆进料加工的,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在本年4月20日前核销 4、出口收汇截止时限及《不能收汇表》(2013年第30号公告) ◆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作不能收汇或延期收汇申报 ◆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报送视同收汇证明资料 5、视同自产要求(财税[2012]39号)(2013年第65号公告) ◆去税局备案(未见明文规定),相关供应商资料、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留存备查。 ◆申报标识:在“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赣国税函〔2014〕117号)◆并报送《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及对应视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算出口货物价格是出口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很多公司中,计算产品价格的任务都掌握在财务部门手中,但作为贸易人员,也是很有必要了解的。 下面以货物收购价格为100, 退税税率为13%来计算产品成本和价格。 货物收购含税价格为100 退税税率为13% 应退税金额为100/1.17*0.13=11.11 出口成本100-11.11=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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