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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我省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黑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三)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单位正式人员。

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可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 )上直接下载);

(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受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人代表对该工程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及承担该项目的执业注册师、岩土工程师、专业设计人员的相关有效证明;

(七)工程立项文件、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外省进入黑龙江省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并领取《外省在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八条外省进入黑龙江勘察设计企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主动将《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办理工程监

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出具承接该项目勘察设计的外省企业的备案证明。

第九条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1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副本、有关材料及《外省在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到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登记。

第十条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填写《外省在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中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等重大项目的,应每季度统计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其施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登记的统计汇总工作,定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的业绩登记情况。第十二条外省进入黑龙江省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外省进入黑龙江省企业实行项目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勘察设计项目的检查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同时将考核结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之前各地市发布的有关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的规定和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

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 第六条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

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联系电话:87316925)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87185518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 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 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 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 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 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 建厅建设[2008]1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实施对象 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 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 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 四、申报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4584585.html,→下载中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 件(附原件); 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 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中: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4584585.html,→下载中心,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需加盖总 公司印章)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五、申报程序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国有企业改革:形势和重点(1)

国有企业改革:形势和重点(1) 中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国有企业约占用工业总资产一半,工业贷款的三分之二以上,而只创造了三分之一工业产值。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始终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 在世纪更迭之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国有企业面临的形势却变得更加严峻。其中对国有企业影响最大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除垄断行业外,国有企业的不可替代地位已不复存在。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不仅使大量的外资成为中国市场的进入者,而且民营企业大举进入更多领域,国有资本独占各个行业和领域并受到政府保护的局面已经消失。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二是政府职能的重点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正面临新的挑战。为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政府改变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的做法,对丧失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政府已经不能再用传统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挽救,旧体制沉积于国有企业的大量问题成为最难处理的问题; 三是加入WTO使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在我们可以更多地利用国际经济资源加快发展的同时,也使企业竞争进一

步国际化。在那些国际化程度高的产业,长期达不到国际平均水平的企业,在国内也将难以立足。 形势发展的结果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作用强化,企业两极分化加剧。在销售收入、利润、品牌效应向一部分企业集中的同时,相当一批企业陷入困境。正如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攻坚阶段”。 推进国有企业深层次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结构和制度创新。 在加快建立市场体制背景下,与过去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相比,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正进行重大调整: ——由着重搞好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转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着力把经济总量做大。 ——由着眼于搞好一户户国有企业,转向抓大放小,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控制的领域集中,政府重点关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少数。 ——由以减税让利作为搞好企业的主要手段,转向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市场环境、提供公共产品 ——为优势企业的壮大发展拓展市场空间;为竞争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开辟通道。 ——由政府通过直接干预搞好国有企业,转向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企分开,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市外企业入攀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意见》(攀规建发【2009】113号)。 二、申请条件 1.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 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勘察设计队伍; 4. 企业在攀有合法的负责人和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有与其资质等级或工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 在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2.省外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证》和省内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3.省内企业提供注册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 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5.企业入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联系方式。 6.企业入攀办理备案的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7.《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一览表》(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一次到位、相对稳定、本人签名)及表中所列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加盖在人员一览表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缴费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或分公司驻地社保局盖章,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及现单位聘用证明)。(注:每个专业3人以上) 8.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出图章(鲜章)、图纸格式、图签、图纸封面等。 9.企业进攀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注:甲级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乙级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且性质非住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A4页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59283 3359031 3378007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4584585.html,/ 部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4584585.html,/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备案申请表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 备案申请表 韶建管施备字第号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2012)

一、本表用于外地施工企业申请进韶登记备案,一式三份,用计算机打印。 随备案表附送下列资料一套,要求:⑴附件资料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⑵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资料装订顺序: 1 、法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个人免冠近照、清晰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委托书(备案办理人员)。 2、由法人签署、单位盖章的驻韶负责人(须有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和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任命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驻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须复印延期页)。 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在韶关市市辖区内(不含曲江区)施工项目)及产值完税凭证(税金发票必须是韶关市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60 万元以上;二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0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40 万元以上;三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20 万元以上。(原件核对)。 8 、近三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 号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无拖欠民工工资,诚信记录良好的证明(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部属的由本企业)开具证明;外省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9、提供本企业具有技能职业资格上岗人员的名册、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员(须复印延期页)、岗位人员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加盖注册印章)、执业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个人签名)及复印件。 10、施工企业配备与主项资质和相关增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 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11、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前 6 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 12、驻韶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文件)及复印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决定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由出资人依法推进,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强业绩考核、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健全治理结构、加快结构调整、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1998年到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3.8万户,减少了42%;国有资产总额从13.5万亿元增加到22.3万亿元,增长了65.5%;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9.33万亿元,增长了79.1%;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7525.4亿元,增长了34.2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1998年至200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5家企业全都是国有企业。上海宝钢集团由2004年的第372位上升到第309位,成为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第一家连续两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南方电网、一汽集团等两家中央企业首次进入2005年度世界500强。 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信TD-SCDMA技术已成为3G 的国际标准。四家大型中央冶金企业连铸比达到97%。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中,共有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476家。2002年至2004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646项,投产的新产品22943个,采用新工艺17204项,实现重大工艺改进7427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4年共申请专利989项,平均每天2.7项;获得授权专利760项,平均每天2.1项。上海宝钢目前累计获专利授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2009-04-02 15:09 ,访问次数: 1055 鲁建设字[2008]第26号 为了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予办理分支机构的进鲁备案手续。 二、备案程序 进鲁承担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须到省建设厅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前,请先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4584585.html,)"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并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下载、填写并打印报送材料。备案表、人员名单等按照附件要求的份数填写、打印,并应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编号"、"审核人"、"批准人"、"备注"及"日期"栏目由办理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填写。 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备案办法。符合要求后,签发《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在备案表、合同原件和《参加设计的人员名单表》(各3份)上加盖"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鲁审查专用章"。 三、备案时限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具有建设部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负责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该进行备案,凭资质证书和进津备案通知书承揽工程。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种方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创建优良业绩且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备案;其他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实行项目备案。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应办理项目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三)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招标邀请函,或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 (四)在津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进津管理人员的人事或劳动合同、任命书及执业书,其中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还应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凭证; (六)设立分公司的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 (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证明; (三)在本市获得海河杯优秀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或劳务管理标准化工地等称号的证书。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和备案容。对提供虚假证明和伪造证件的将不予备案并依法查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市施管站应当依法审查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容和备案资料,对办公地点等备案容应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应当在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的网上先行申报。

黑政办发[2017]49号文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黑政办发[2017]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及其经营管理有关人员。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应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忠实,规范经营投资决策,健全完善企业经营投资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坚持职业操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要与“三个区分开来”和

容错机制有机结合。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集团管控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七条购销管理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违规租赁资产;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八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九条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通知书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1-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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