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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通论【复习、考试资料】

绪论

一、文化的含义

文化的定义,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西汉刘向《说苑·指武》:“凡务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诛。”其中文化的含义指封建王朝的“文化教化”,用诗书礼乐等教化世人,大体上说基本属于精神文明范畴。

在吸收了西方细想后,被赋予新的含义。

第一,物质文化。人们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和产品的综合。诚如杜甫在《忆昔二首》中描绘的那样“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廩俱丰实”。

第二,制度文化。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成的各种行为规范及各种组织形式所构成的。如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第三,行为文化。人类社会实践中在人际交往中的行为习惯,往往是礼俗、民俗、风俗等形态出现的行为规范。如重阳节登高、赏菊。

第四,心态文化。是在人类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思维方式等。如儒家、道家等哲学思想。

二、中华文化的起源与中华名族的形成

1、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含义

中华一词,是由中国与华夏二名复合而成,其含义在古代与中国一词相当,在许多场合是同义语,论地域主要是指中原,扩而大之,及于王朝直接管辖的郡县地区;论民族,一般指汉人;中华又是文化概念,一般是指古人所称“礼乐冠第”的中原文化。#加例子#

2、中华文化滋生和发展的环境

(1)。。。:自然之富,物产之丰”这是中国文明得以滋生的一个先决条件,气候类型的完备,地地貌、流域繁复,为中华文化的多样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地理条件。

(2)。。。农业是中国经济的主体,这就注定了中国古代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农业社会的文化,中国文化的若干传统都与此有关。

(3)。。。有血缘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给与中国人的文化生活各方面以深刻的影响。血缘联系与社会等级关系密切交融、渗透。加大了中华文化的延续力,使之成为世界罕见的不增中断的文化系统。

三、中华文化的名族特点

(一)外在特点

1、统一性元朝朱元璋在檄文中还说到“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

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承认元统治中国是符合天命,因而也就承认它

是合法的了。

2、连续性革命家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解释说:“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之远近也。

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当帝国主义阴谋瓜分中国的边疆时,边疆

各民族挺身而出,保卫祖国的主权,其中著名的如晚清云南保界运动中的云南

各民族,以明清两朝行使管辖的实证与英帝侵略者抗争,保卫了祖国的西南边

疆。

3、包容性中国文化从来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就汉族而言,主要的区域文化有中原

文化、巴蜀文化、楚文化、吴越文化、不同区域文化之间有着密切交流。对境

外文化采采撷、消化和吸纳。

4、多样性多名族、文化及制度。

第一章中古代礼仪制度

一、礼的本质、内容和意义

严格地说,“礼”和“仪”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礼”更多体现一种制度、规则,是一种社会意识观念。“仪”更多则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根据“礼”的规定和内容所形成的一套系统而完整的程式。“礼”是“仪”的标准、内涵,“仪”则将“礼”具体化、形象化。礼仪的本义是“敬”,即敬神求福的准则和方式。由于礼仪表示的是敬意,并且是针对不同对象表示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敬意。因此,礼仪就成了调整、处理不同关系的一种手段。

《礼记·祭统》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按照《周礼·春官·大宗伯》的说法,吉礼用以“事邦国

之鬼神示(祇)”,是祝祈福祥之礼。主要内容有:####

祀天、祭地、宗庙祭祀、其他祭祀

“封禅”:专指在泰山的天地祭祀。《史记·封禅书》正义曰:“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这就是“封泰

山”、“禅梁父”

(2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东汉郑玄注云;“哀”是“救患分灾”之意,是以实际的措施抗灾救患,不限于表达

哀悯之情。凶礼的内容有:###

荒礼、札礼、灾礼、X礼、恤礼、问疾礼

灾礼:日月有食,在古代是重大的灾变,因而有救日月之礼。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记录日月食的国家。《尚书·胤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后代最重视丧礼。

(3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这是讲对于那些桀傲不驯的诸侯要用军礼使其服从和同。《周礼》所说的军礼包

括以下内容: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

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大师之礼”,指军队的征伐行动;“大

均之礼”,指均土地,征赋税;“大田之礼”,指定期狩猎;“大役之礼”,指营

造、修建等土木工程;“大封之礼”,指勘定封疆,树立界标。后代礼书又有将

射礼、軷祭道路、日月有食伐鼓相救等作为军礼内容的。

征战之礼、校阅之礼、田猎之礼、马政

校阅之礼:《礼记·月令》说,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后代据以定大阅之礼。大阅的目的在于检查备战状况。天子亲临,称为“亲

(4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宾礼亲邦国”这是讲天子与诸侯国以及诸侯国之间的往来交际之礼。宾礼包括:春见曰朝,夏见曰宗,

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时见”是有

事而会,“殷见”是众诸侯同聚;“时聘”是有事而派遣使者存问看望,“殷覜”

是多国使者同时聘问。后代则将皇帝遣使藩邦外来使者朝贡、觐见及相见之礼

等都归入宾礼。

朝觐之礼、会同之礼、诸侯聘于天子之礼、诸侯遣使交聘之礼、相见礼

礼经相见礼:《礼记·王制》云:“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这里所谓的“六礼”

是:“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之礼。

(5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周礼》说,嘉礼是用以“亲万民”的,主要内容有:###

在等级制度下,无论什么礼仪,都随地位的尊卑贵贱而有仪节繁简多寡的不同,

不可能对“万民”一视同仁。

飨燕饮食之礼、冠礼、射礼、乡饮酒礼、养老、优老之礼、帝王庆贺之礼

飨燕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上古时,飨、燕是有区别的。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但并不真吃真喝,牛牲“半解其体”,并不分割成小块;献酒爵数有一定之规。燕礼在寝宫举行,烹狗而食,主宾献酒行礼后即可开怀畅饮,一醉方休。飨礼规模宏大,有一定之规,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

三、古代婚姻礼俗

1、婚姻的特点及其社会作用

(1) 婚姻的概念特点

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2)古代宗法社会用婚姻所起的社会作用(古代婚姻爱情观)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给中国古代的婚姻爱情观打上了时代的烙印。西汉司马迁《史记·外戚世家序》:“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司马迁既肯定夫妻间的爱情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感情,不能用其他感情来代替,这是中国人具有爱情专一的美德的优良传统,同时他又把夫妻能否生育和能否白头到老的问题看成是受神秘的命运支配,从而陷入迷信。这两种思想交织在一起,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古代婚姻的演变

1.血族婚也称族内婚,

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神话传说中的伏牺、女娲是兄妹,也是夫妻。他们在洪水消退后再造人类的故事就反映出了这种婚姻的特点。

这种婚俗的遗迹在有些民族的称谓中尚有保留。东北鄂伦春人在称谓中,凡对比自己年龄大而小于父亲年龄的,不分血亲、姻亲和世系的男性,称呢热,女性称阿基。比自己父亲年龄大的不分血亲、姻亲和世系,男的称合克,女性称恶我。

这种称谓与该族按自然年龄大小命名和按年龄自然分工从事生产活动是相适应的。上了年纪的人留在山洞中看守火种,制造工具,并对未成年的子孙传授知识。青壮年男女则出外狩猎和采集。鄂伦春人以游牧为业,所以这种类别式的亲属称谓便得以保留。

2.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或“普那路亚”婚)

继血族婚出现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本氏族的兄弟或姊妹必须在相互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同样,对方氏族中的兄

弟或姊妹则在本氏族中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这样,父亲是集体父辈,母亲为集体母辈,成为共夫或共妻。男子死后,都要葬在各自出生的氏族墓地,而不能和本氏族的姊妹同墓合葬。所生的子女属于女方氏族,死后与母亲同葬,不能与父亲合葬。华阳县横阵村有妇女与幼儿合葬墓。这正是族外婚在葬俗上的反映。

亚血族的共夫与共妻,使父亲无法知道自己的子女,子女更无从知道自己的生身父亲,只有母亲可以知道哪个是自己的子女,子女只知道谁是自己的生身母亲,世系只能从母亲来确认,这就是古书中说的“民知其母,不知其父”,或“感天而孕”的时代。

《华阳国志》记载,云南哀牢山有一个妇人名“沙壹”(可能是“壺”字之误)以捕鱼自给,忽于水中触一沉木,遂感而有孕,生十男,哀牢山下又有一夫一妇产十女,互相婚配,由是始有人民。这也是个“感生”说的神话传说。

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对偶婚

亚血族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其间,“与长姊配偶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叫做“妻姊妹婚”。

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在自己母系氏族生活,成年男子到异姓女子氏族过着“暮合朝离”的同居生活,两性的结合并不固定,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仍然存在。世系仍按母系计算。女子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诗经·大雅·生民》描写了周氏族始祖母姜縓“履大人迹”感孕而生后稷的神话,说后稷出生以后被遗弃在“隘巷”、“平林”和“寒冰”等处,因得到鸟兽和伐木者的保护而存活,终于成为农业种植能手。说明当时对偶婚已成为过去,出现了遗弃“私生子”的现象。

一夫一妻的个体婚

对偶婚的男女实行长期地同居,形成一夫一妻的个体婚。中国古代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尚未脱离对偶婚的遗习。《尚书·舜典》的敬敷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中,没有“夫妻”的伦理道德规范,说明夫妻关系尚不稳定。

当社会财富开始私有,但尚未出现阶级之时,这时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产生了爱情的萌芽。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这是排斥群婚的一大进步。二是夫妻占有共同经营的家庭经济,使个体家庭从母系氏族中分离出来,成为现实。这种经济生活带来爱情的自私性。

这个时期的婚姻概念可以这样来理解。“婚”即黄昏的“昏”,封建时代的“娶妻以昏时”,就是它的遗意。“姻”,同“因”,张揖的《广雅释诂》说:“因、友、爱,亲也。”它的意思是,男女在黄昏时约会结成亲密的伴侣。《诗经·陈风·东门之杨》:“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诗中描写的就是青年男女于黄昏幽会时的景象。

3、古代婚姻习俗(奴隶制形式)

(1)“蒸”、“报”婚

春秋《左传》中讲的“蒸”、“报”婚是指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作“蒸”;兄、叔死后,弟弟或侄儿可以娶寡嫂或婶母,叫做“报”。“蒸”、“报”原为祭祀名。因实行收继时要祭祀祖先,以期在心灵上得到安慰。超出这种情况的两性关系,称为“通”,或“傍淫”。“蒸”、“报”婚是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婚姻形式,而“通”则被视为“淫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蒸”、“报”婚与“私通”的主要区别:一是“蒸”、“报”婚仅限于儿子与庶母,侄儿与婶母,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而“私通”则是超出这个范围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二是“蒸”、“报”婚一般生育子女,他们享有合法的社会地位,可以做诸侯的世子或嫡夫人;而《左传》中并没有关于“私通”者的子女出生后受到歧视而被抛弃的记载。三是因“蒸”、“报”婚是当时的合法婚配,它不产生什么直接的恶果;而“私通”则是非法的,有损于丈夫的家庭利益,因此往往造成贵族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战国末期屈原《楚辞·天问》说:“惟浇在户,何求于嫂?……女歧缝裳,而馆同爱止?”浇与豷是寒浞之子,女歧为豷之妻。这里问的是豷死之后,浇为何与寡嫂同居,就属于“蒸”、“报”婚。

2.“媵”、“妾”制婚

“媵”、“妾”制是周代宗法制度实行的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也可称为嫡、妾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才有嫡、庶之别。商代帝王实行一夫多妻,从古代资料看,尚无明显的嫡妾区分。如商朝武丁有64妻,她们虽有财产的多寡,势力大小之差,但无名分上下的差异。她们统称为“帚”(妇)。

“媵”、“妾”制使贵族男子在娶嫡妻时,还可以得到若干个陪嫁的妾、媵。《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解释: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

在封建聘娶婚中,聘礼与媒人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聘娶婚是以家长买卖、包办儿女婚姻为特点的婚姻制度,也称“买卖婚”或“包办婚”。在这种婚姻制度下,青年男女缔结婚姻不是出于他们的意愿,而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不是以青年男女互爱为基础,而是视聘财的多寡,门第的高低为转移。

媒人可分为官媒与私媒两种。《周礼·地官·媒氏》说的“掌万民之判”的“媒氏”,与《管子·入国篇》中“凡国都皆有掌媒”,主管“合独”的媒妁都是官媒。至于《战国策·燕策》说的“周地贱媒”的媒人,当属私媒。

由于“周地”实行“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曲礼》)的礼俗,给媒人提供了说谎骗财的空隙。

(2)仪式——六礼

《仪礼》是春秋、战国时期留下来的一部分礼制汇集。

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

请期:即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及三月后完成“谒舅姑”与“庙见”之礼,即成妇之礼,庙见后才能正式承认该女子为丈夫宗族的成员。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六礼是西周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

5、古代婚姻关系的解除

(1)离婚

婚姻解除的条件则是七出三不去。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

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

四、古代丧葬礼俗

1、丧葬形式

(3)水葬

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葬法。水是人类生命之源,人们对水寄予无限美好的向往和遐想。在许多神话中,都把水和神、幸福、美好、不朽连在一起。所以安葬死去的亲人时,人们又很自然地想到水葬。藏文化边远区,特别是藏南深山峡谷缺乏老鹰的地带,那里人认为水葬不比天葬逊色。

(4)天葬

藏族奇特的葬礼

人死了以后,邀请自然界的鸟类来啄食尸体的“天葬”,是西藏藏族人民的古老风俗。天葬都安排在早晨进行。据说神鸟啄食尸体,如果全部吃净,就表明死者生前没有罪恶,灵魂能够升天。如果没吃干净,就意味着死者身前有罪过,灵魂也就难以升天了。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天葬都要赶早进行,免得“天鸟”吃了别的东西,把尸体剩下。

2、古代丧礼制度

丧礼是与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有关的种种仪式礼节,在古代为凶礼之一。《周礼·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古人把办理亲人特别是父母的丧事看作是极为重要的大事,很早就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丧礼制度。

第二章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内部实行沿革的家长制,成员间有等级差别(男尊女卑、长子长兄地位高于其他人、财产分配不均等)。马克思说“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

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

(2)宗法制度、发展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规定嫡、庶系统的法则。源于原始族氏时代,于商代逐渐形成,到周代逐渐晚辈。西周时期,已确立了嫡、庶系之分和大宗、小宗制度。

二、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法制度

1.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一些母系社会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大宗和小宗

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大宗和小宗不仅是家庭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三、封建社会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1、封建社会的家庭结构和家族观念

家族结构:

以父子、婆媳为主轴的父子型家庭。家庭关系以亲子的血统关系和夫妻的婚姻关系为基本构造。

家族观念:

①血缘观念(不忘先祖、尊卑有序、向心力)重视巩固血缘联系、维护世系血缘纯度,重视家谱、族谱,反映了古代中国人“万世一系”的血缘观念。

②门第观念(*隋唐以科举取士,有力的冲击了门阀制度)“门第”是指封建时代地主阶级内部家族的等级,以族姓、门户、地望为标志;姓氏作为家族的符号,有高低贵贱之别(南朝王谢,北朝崔卢郑李等都显赫一时);显贵之家称为“世族”、“世家”、“高门”等,卑庶之家则称为“寒门”;门第观念曾渗透到政治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维护了贵族门阀的特权。

③孝悌观念(孔子认为有三个层次:“养—敬—无违”;汉代《孝经》“以孝治天下”,“移孝于忠”)儒家伦理以孝悌为本,并将报恩事亲之孝,纳入维护父家长制的轨道;孝父与忠君相联系,对父辈的道德与义务,被推演为臣民对君主的绝对服从;提倡孝道既强调血亲观念,以加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又移孝于忠,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族产中最重要是可以年年有地租收入的族田。族田又分祭田、义田、学田等,一般都招佃耕种,祭田的地租供祭祀用,义田的地租供赒济贫困族人用,学田的地租供宗祠办学用,

但三者的区别并不十分严格。最早设置族田的是北宋的范仲淹,他在平江购田千余亩以赡族,使族人贫乏者“日有食,岁有衣,婚娶凶葬皆有赡”(宋钱公辅《义田记》)。元明以后族田普遍设置,

以家族为本的人际关系的准则。

则三钢###

五常###

三纲五常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

(3

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表现,均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存在着严格的父权家长制。

家:父权,国君

继承:嫡长子

父是家君,君是国父,“家庭-家族-国家”,这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是儒家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渊源,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理想,反映了“家”与“国”之间这种同质联系。举例XXX

第三章古代教育制度

太学选聘学优德劭的者任教授,称为博士;招收学生,随教授学习,称为博士弟子。

汉代还在中央政府设置“太常”作为兼管教育的长官,职司礼仪、选试博士、宗庙等事务。唐、宋两朝设教育行政机关国子监,总辖太学诸学。

2.太学生入学条件

历代不尽相同。唐代规定太学生限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子孙、取事官五品的期亲,或三品的曾孙,以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宋代太学生须文武官八品以下的子弟及庶民之俊异者。3.太学教学内容和考试制度

开设了讲解《易经》、《诗经》、《尚书》、《礼记》、《公羊传》、《谷梁传》、《左传》、《周官》、《尔雅》等的课程。

唐代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考试题型,通常有五种:试诵、试帖、试义、策试、试文。唐代地方学校则与中央官学的考试制度配套,与科举考试相接轨。

是将太学分成外舍、内舍和上舍,由外舍如上舍均要通过考试。在外舍=内舍读书每月的考试叫月试,每年的考试叫岁试。外舍升内舍的考试隔年举行一次,月考位私试,岁考为公试。经过私试、公试、舍试、上舍试等各种考试及品行考察等合格,才能升舍。

这种制度等于是赋予学校部分的取士权,至少是给太学生们更多的取中机会,因为除了学校的考试外,太学生还可以跟其他人一样,参加正常的科举考试。

岳麓书院潭州官府捐资兴建。南宋朱熹主持

白鹿洞书院###

嵩阳书院原名嵩阳寺创建于北魏太和八年庞士曾在嵩阳观聚德讲学

应天书院###

中国古代教育家认为每个学生的个性是存在差异的,每个学生的自然秉性也不一样,所以教育方法也应因人而异。特别重视启发教育,注意开发每一个人的智力潜能。二、温故知新学思并重

2、循序渐进由博返约

孟子认为教学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一方面应自强不息,不可松懈或间断,另一方面,也不应该流于急躁。

3、长善救失教学相长

这是《礼记》提出来的:“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者,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者也。”

4、言传身教尊师爱生

孔子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荀子言:“诗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严师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

第四章古代选取和科举制度

夏、商两朝是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结束后先后建立的两个奴隶制王朝。这时期,从最高统治者王到各级奴隶主贵族,他们的权位是由自己的后代当然地世袭继承的,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政治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着各种经济特权,这就是世卿世禄制。《礼记·礼运》说这时是“大人世及以为礼”,就是指这种制度。据《史记》的《夏本纪》和《殷本纪》,夏、商两代的王位继承基本上都是以子继父进行的,并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是指按军功(也包括事功)赐予爵位、田宅、食邑和封国的爵禄制度,是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而建立的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它与西周奴隶制下世袭的五等爵制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西周宗法制下,各级奴隶主贵族地位世袭,其所受爵位也是世袭并固定不变的。五等爵制的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受封者不仅辖地而且领民。在军功爵制下,不论身份贵贱、地位高低,所有臣民都有可能按其军功大小获得相应的爵位和利益,故又称因功赐爵制。但即使爵位最尊的封君,也只能在其封邑内“衣食租税”,并不能完全占有土地和人民。因此,军功爵制是对世袭的五等爵制的否定。

战国时代,养士已成为上层社会竞相标榜的一种时髦风气。既能迅速抬高自己的政治

声誉,以号召天下,又能壮大自己的政治力量,以称霸诸侯,所以上层权贵争相礼贤下士,不拘一格地网罗人才,以尽天才之大为已能。

“察举”,就是考察推举,始于汉高祖刘邦,至汉武帝时成为一种制度,即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

“征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

察举和征辟是汉代士人的主要入仕途径,察举尤为重要。经数百年演变,最终为科举所取代。

单就“察举制”和“征辟制”而言,它确实打破了贵族阶级垄断统治机器的局面,与“世卿世禄制”比起来,无疑是一种进步;与“客卿制”比起来,其选拔的范围更加广泛,从而保证了两汉王朝对统治人才的需求。然而,它的弊病也与生俱来,首先,被察举和征辟的人,要求“才高名重”,为社会舆论所推崇,结果许多士大夫故意修饰自己的品行,借以传播名声,抬高身价,有的甚至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博取高官厚禄,真才实学反而被抛于脑后;其次,随着政治腐败,豪门大族贿赂请托,舞弊盛行,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因此有谚语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策良将怯如鸡。”

其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必须是二品现任中央官,中正以簿世、行状、乡品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给乡品前先列某一层次,即所谓“辈目”,先由小中正列入记录,再报大中正,最后转呈司徒,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咸熙二年,以六条作举荐标准:

忠恪匪躬孝敬尽礼友于兄弟洁身劳谦信义可复学以为己

中正制只重家世,不问贤愚,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久之造成社会风气浮靡,世族弟子终日清谈,不问国事。世族为维持门第血统,婚姻必择门当户对。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现,此制终被废除。

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是固定时间举行的固定科目选士,制举则为皇帝临时根据需要下诏开科选士。

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学、童子等科。实际上,经常举行的是前六科。

帖经相当于填空题。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其左右两边盖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帖盖3字,令应试者填出来。

墨义是关于经文内容的小问答题,只要按原文对答即可,所以也是考查熟悉儒经的功夫。

策问是从西汉沿袭而来的,是有关时事政治的系列问答题。答卷叫做“对策”,归总回答策问,形成一篇文章。

诗赋,即命题创作诗赋。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修养和写作水平。

帖经考查对儒家经典熟悉程度,墨义考查熟悉儒经的功夫,策问通晓经史和熟悉时政,诗赋需一定的文采和有严格的格律声韵要求。

简言之,科举考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学校就教什么。科举怎样考,学生就怎样学,学校就怎样教,完全成为科举的应试教育。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

1,分三反乡试会试殿试

2,不考赋,只考四书五经叫应考者作文阐述其中的义理,应考者作文只能根据指定的注疏发挥,不能有自己的见解.

必须把文章写成八股文,文体不能违背八股的格式。

1,关于秀才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县试→府试→院试由学政主持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观风、谒庙和放告→岁考→科考

2,关于举人的考试

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乡试→阅卷、录取→中额→放榜

3,关于进士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会试→复试→殿试

一,、历史作用

1知识阶层

①.科举制度向社会公开考试,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法定性,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文人士子不论出身、地位及家产,都可自由报名考试,无须官员举荐,录取与否的唯一依据是考试成绩。不重门第,只重才学,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门阀世族垄断选举的特权。

②.考试制度造就了竞争机制,寒门士子苦读修身,以真才实学科举入仕。

③.科举制度推动了知识阶层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这种流动在人事上保证了文官体系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2、教育发展

①.科举考试向社会各阶层开放,大大调动了各阶层读书做官的积极性,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有利于民智的开发。

②.促进了学校数量的发展。学校教育是应考的主要渠道之一,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密切联系,刺激了官学与私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化和平民化。对读书人的尊重。

3、科举制度与儒家经学

唐代《五经正义》作为官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所遵依的范本,不仅有利于考试内容和评阅标准的统一,而且通过科举考试的价值导向,使教育服务于政治,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科举考试与儒家经学结合,一方面儒家文化凭借科举制度的力量绵延传承,另一方面科举的制度优势令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在儒家学说的框架内,难以求得更新与发展。

4、科举制度与诗文创作

1).唐诗的繁荣与科举制度有着某种因果联系:诗赋取士制度的推行,扩大了诗歌创作队伍,促进了诗歌技巧的讲求;行卷之风有助于文学作品的传播,也有助于文学新人被社会所接受。

2).宋代科举由唐代的重诗赋转向重经义及策论,排斥纯粹的训诂章句之学,偏重于义理的阐发,对于文风的新变具有积极影响。

二、弊端

1、思想的同化和僵化

①.科举考试的内容限于经学、文学、史学等学科,而与国计民生及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密切关联的科技文化则遭排拒;文官候补队伍数量庞大,他们娴于治经,能熟练地写诗作赋,但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思维空间也较狭窄;另一方面却难以形成一支崇尚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独立的科技人员队伍。

②.科举考试发展到明清日趋僵化,八股文命题取自《四书》、《五经》,考生必须“代圣贤立言”,严重束缚了应试者的思想。

2、主体意识的丧失

①.由道、德、功、名、利、禄交织在一起的科举求仕之路,是君主政治为文人士子设计的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科举求仕者或注重功业,或贪图利禄,目的有别,而实现目标的路径则相同,他们大都有着企盼知遇的心态,极易养成依附于王权政治的人格。

②.明清科举考试对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思维束缚更严。许多应试者成为善于考试却不能独立思考的驯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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