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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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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爆炸事故

一、概述

锅炉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受压部件,如钢筒(钢壳)或集气箱等在承压状态下瞬间破裂,使锅炉内储的大量热能全部释放导致的爆炸。

锅炉爆炸的原因比较复杂,常见的事故原因有:

1、主观方面:缺乏基本知识,缺乏经验,操作部熟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操作不慎,无证作业;管理不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不到位;擅自离岗,缺乏监视与检测造成锅炉严重缺水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缺水干烧马上进水引起爆炸;对一般事故处置不当引起的爆炸;安全阀、压力表未按期检验;制造、安装、运行过程中缺乏检验维护;其他不安全行为。

2、客观方面:设计不合理,材料不符合规定,受压元件强度不够,焊接质量粗糙;锅炉水质不合规定,缺乏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水垢增加引起过热过烧,继而引起承压部件鼓包变形、开裂;油管泄露;安全阀锈死;其他不安全现象。

3、超压是锅炉爆炸的常见原因:由于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出气口堵塞,关闭或关小出气通道;缺乏监视;无承载能力的生活锅炉改作承载蒸汽锅炉,使锅炉超压运行而发生爆炸;其他超压因素。

二、违章指挥导致的锅炉爆炸事故

案例:1989年1月19日,吉林省某啤酒厂2﹟锅炉发生爆炸事故,297平方米的锅炉房全部摧毁,锅炉本体向左翻转1800,靠在1﹟锅

炉本体上,1﹟锅炉也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坏,死亡1人,重伤1人和轻伤4人。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前,2﹟锅炉因故障停炉,正在检修。1月19日,正在运行的1﹟炉损坏,需停炉检修,要紧急启动2﹟炉投入运行。当时厂内停电,2﹟锅炉内无水。16时30分,车间主任明知炉内无水,却安排当班司炉工点火烘炉。当班司炉工也知道炉内无水,仍进行点火。17时30分,厂内送电,当班司炉工仍未按规定将锅炉水位上至最低允许水位就进行调整燃火和升压操作。18时08分,锅炉发生爆炸。当班司炉工在点火至爆炸的全过程中没有观察水位计、压力表。爆炸前,安全阀也没有动作。

事故教训:

1、领导违章指挥,司炉工违章操作。工厂领导忽略安全生产,片面追求产量,锅炉房管理混乱,无水处理措施,特别是在锅炉无水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点火升压,导致锅筒钢材严重过热,强度下降,引起爆炸。

2、锅炉的安全附件不全,也未进行维修。该锅炉的压力表和水位表一直都是单只运行,安全阀自从安装后一直没有进行校正。

3、锅炉严重结垢且严重缺水导致锅筒局部过热。

环保事故

一、概述

环保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向环境排放了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使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引起人体健康、动植物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环境事故可致人员急性病变死亡,也可致人群慢性病变,引发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的远期危害。

环境污染事故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重金属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电磁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玉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重金属污染事故:指由重金属或其他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重金属污染主要表现在水污染中,还有一部分是在大气和固体废物中。重金属指比重(密度)大于4的金属,约有45种,如铜、铅、锌、钴、镍、钒、铌、镉、汞、钨、金、银等。大部分重金属如汞、铅、镉等并非生命活动所必须,而且所以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各种化学状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环境危害。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

2009年相继曝出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通川三地出现较大规模的儿童血铅超标中毒事件,均与环境污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都是当地企业对生活环境破坏造成的。

二、事故案例

案例:2009年8月11日,湖北武冈发生了儿童血铅超标中毒事件,造成1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事故经过:武冈市精炼锰加工厂始建于2000年的工厂,工厂原址在龙溪镇,由于环保原因,该厂一直处于停建状态。2008年搬迁至文坪镇,3月开工建设,5月投产运行,该厂异地搬迁开工时未通过环评,属于未批先建。武冈市环保局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期限补办审批手续,单该厂并未理会。该厂主要以铁锰粉、电解锰或锰原矿、生石灰为原料,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000吨精炼锰。工厂内堆积着大量矿石和废渣,生产时直接向农田、河流、大气排放污染物,平时刺鼻的浓烟更是难以忍受,下雨天这些堆积在厂内外的矿石和废渣就会汇集成“黑水河”流进农田,庄家因此变得枯萎,村里的井水也受到污染。

事故教训:

1、该工厂异地搬迁开工建设之前未通过环评,属于违规建设,违法生产分非法企业。

2、试运行污染物直排,废渣直接堆放在露天,下雨天重金属污染物随雨水直接进入农田、庄家、井水。

3、环境保护守法和执行力度不严,管理与监督不到位,管理与监督制度不完善。

化工安全与环保案例

《化工安全与环保》课程期末考核 任课教师:林俊杰 院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班级:2011级化工1班学号:4107姓名:董浩月 案例1 2004年,某制药厂发生甲苯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某车间的液氨、甲苯等化工原料泄露遇高温而引发爆炸。 案例分析: 液氨:熔点—c,沸点—C,自燃点C,蒸气密度,蒸气压(C)。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 %(最易引燃浓度17 %)。液氨会侵蚀某些塑料制品、橡胶和涂层。遇热、明火,难以点燃而危险性较低;但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上述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与硫酸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甲苯:熔点「C):;沸点(C):;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kPa): (30C);燃烧热(kJ/mol):;临界温度(C):;临界压力(MPa):。闪点(C ):4;爆炸上 限%(V/V):;弓I燃温度(C ):535;爆炸下限%(V/V):。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空间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 量形态。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

高压气体。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差的急剧变化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爆炸必须具备的 三个条件: 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助燃物:空气、氧气等 3)点火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爆炸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环境或管理等原因,物质发生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震效应等,造成财产损失、物体破坏或人身伤亡等的事故。分为物理爆炸事故和化学爆炸事故。 防止爆炸伤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对于爆炸事故的性质、危害应当随时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引起高度的警觉。 (二)加强对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做好实验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三)参加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实验。 (四)在与爆炸物品接触时,要做到七防”:防止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防止明火,防止磨擦和撞击,防止电火花,防止静电放电,防止雷击,防止化学反应。事故对策建议: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 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 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

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1.温州某电化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1979年9月7日,浙江省某电化液氯工段液氯钢瓶爆炸。该工段414㎡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施、管线全部摧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以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距离较近,爆炸后扩散的10.2吨氯气波及7.53k㎡,事故导致779人氯气中毒,5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1)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温州市某药物化工厂(简称药化厂,该厂液化石蜡工段 是以液化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药化厂该工段生产设备简陋,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 2)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对欲充装的钢瓶检查和清理,就进 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并导致一连串钢瓶爆炸。 2.南京助剂厂超压爆炸事故 1988年10月22日,南京助剂厂防老剂DBH车间酒精蒸馏釜因超压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酒精蒸馏是防老剂DBH生产的附属岗位,其作用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精(主要是水、酒精和少量氯化苄的混合物)回收,再用于生产。基本工艺过程为:将母液(废酒精)置于常压酒精蒸馏釜中,开启蒸汽升温,并将冷凝塔下冷却水打开。保持釜中母液处于沸腾状态。馏出的酒精蒸汽经冷凝塔凝结为液态经出料阀流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酒精蒸馏釜出料阀没有开启。由于出料阀未开启,酒精加热后,使常压蒸馏釜处于受压状态。当釜内蒸汽压力超过釜盖螺栓的密封力时,将釜盖冲开(可视为物理性爆炸)。大量酒精蒸汽冲出后与空气迅速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火花)瞬间发生化学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防老剂DBH扩建时,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存在许多事故隐患。 防老剂DBH属于甲类生产,部分电气设备(如离心机、排风扇等)不是防爆电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厂房系利用旧厂房,未考虑泄压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等。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虽经过企业整顿,但仍没有健全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无章可寻,有章不寻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 草河口某化工厂氯乙烯爆炸事故

化工生产安全与环保演讲稿

化工生产安全与环保演讲稿 ---安全第一位环保大于天 李益增 今天很荣幸的参加化院举办的“拓化杯”化工生产与环保为主题的论文征集,我觉得这次的主题活动非常的有意义。为什么这样说呢?鉴于目前的生活环境,面对资源消耗,环境恶化,稀有资源等急快的消失,因此说安全与环保是我们当今生活的主题。因此这次我以彭拜的激情参加这次的征文。 作为化工生产安全方面的例子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比如说上世纪的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被写入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之一,为此洛杉矶市对光化学污染事件付出了一个漫长惨重历史代价,这就是一个惨重的经验教训,这就是发展与保护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安全问题。还有一个比较著名的事件是就是XX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大家可以想一想,为什么会引发这个漏油事件,作为那个主要的负责人,他为什么没有把这个重要问题安全纳入自己的注意。不难可以看出墨西哥湾漏油的本质原因就是钻油专家多次不顾事情的情况,为了节省成本和时间,多次选择高风险作业程序,给油井灾难埋下了祸根。 这些例子对于我国的化工生产行业来说,是活生生的教训与总结的经验。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的薄弱,随着国内大型化工厂的发展,化

工生产装置和储运装置呈现出许多的问题,一旦发生生产事故,行业都将面对沉痛的代价。因此我们要在化工生产方面要做到科学、有序生产。 在我们长足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严重制约着我国化学公业的发展。主要在两个方面①能耗巨大②污染严重。化学工业的污染不仅表现为污染排放量大,还表现为排放物毒性强。这是对化工行业的严重影响。 地球是我家,保护环境靠大家。无论我们当今工业怎么样的发展迅速,都不能以污染环境为前提,更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要把环保工作提到战略发展地位上去。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反思的问题。 因此我们要改进生产技术,采用新型的生产方式。 改革燃料。采用液化天然气、氢气、液化煤气与柴油的混合燃料和无铅汽油来代替有铅汽油作为汽车燃料,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措施。采用天然气作燃料,在燃烧时不仅排出的污染物极少,没有气味,没有铅化物,而且噪声很小,从而减少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可能性。 改进汽车设备结构。汽车尾气污染的防治,除提高汽油燃烧质量外,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美国福特公司制成一种“层化加油”发动机,它改变了燃烧室的设计和燃料注人系统的设计,从而减少废气的排出。日本本田摩托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芜湖海螺水泥补交排污费案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局宣布32家“挂牌督办”的重污染企业中安徽海螺集团 芜湖海螺水泥“榜上有名”。其违法事实为“投资1亿元正在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企业两个生产水泥项目均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两期工程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企业一直未缴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整治;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追缴排污费”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缴该企业自开业以来的排污费1亿多元。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欠缴排污费也是环境违法行为,繁昌县环保局已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缴的排污费也依法进行过核定、催缴,因芜湖市、繁昌县政府出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初衷,要求环保部门依帮扶为主,降低了对该厂的要求,最终导致被环保总局查处追缴,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按比例纳入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如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征收。本应增加县财政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收入,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可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将县级的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返还给该厂用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二.山西吕梁区域限批案

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吕 焦化60万吨1年焦化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擅自非法生产和排污长达近3年,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均未落实,焦化废水直排三川河,后进黄河。同时,二期内过程6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10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比项目进行了通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期工程停止试生产。2006年12月到目前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停止建设、补交环评手续。12月28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工程未按要求停止生产。10日鉴于中吕焦化严重违规生产和建设,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国家环保局通报决定在其完成整改前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对吕梁经济无异于釜底抽薪,近200个计划中的项目眼睁睁看着不能上马。此时的吕梁市相关部门不得不“壮士断腕”。重拳出击治理环境,在为期三个月的“摘帽”过程中关停取缔3190家企业。共炸毁烟囱208根,推倒焦炉2600多支,拆除炼铁高炉92座,此次限批给吕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财政收入减少20亿元,“千里长堤决于蚁穴”,因对所谓重点企业的“溺爱”而影响全局的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 三.云南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它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总蓄水量

《化工安全与环保》

2012~2013年化工厂爆炸、燃烧事故总结 2·28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午9点20分左右,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生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据了解,现场作业一共有13人,当场发现7具尸体,还有6人正在搜救中。随后经初步核查,已造成13人死亡,43人受伤。截止2012年2月29日下午,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43人受伤。 2012年3月13日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称,该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企业,主要生产产品:硫酸铵、硝酸胍、硝基胍等。据中广网报道,消防调度中心人员介绍,此次爆炸物主要为硝酸胍和其他尚未明确物。硝酸胍为化学物质,助燃,具刺激性,该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具有刺激作用,高温下释放出氮氧化物气体,对呼吸道有刺激性。因是强氧化剂,助燃,目前抢救现场还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排除有二次爆炸危险 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有5个反应釜投入生产。2月28日上午8时,该车间当班人员接班时,2个反应釜空釜等待投料,3个反应釜投料生产。 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9时4分,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被夷为平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重破坏,周边2公里范围内部分居民房屋玻璃被震碎。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该事故暴露出河北克尔公司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一车间与二车间厂房均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一车间爆炸后波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河北克尔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导热油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 提高到255 。 三是,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包括车间主任在内的绝大部分员工为初中文化水平,对化工生产的特点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低,不能适应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是,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事故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厂区作业单位多、人员多,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从此次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没有发现生产工艺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和变更生产原料、提高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广东省东莞市永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1.某电化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1979年9月7日,省某电化液氯工段液氯钢瓶爆炸。该工段414㎡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设施、管线全部摧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以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距离较近,爆炸后扩散的10.2吨氯气波及7.53k㎡,事故导致779人氯气中毒,5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1)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市某药物化工厂(简称药化厂,该厂液化石蜡工段是以 液化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药化厂该工段生产设备简陋,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 2)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对欲充装的钢瓶检查和清理,就进 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并导致一连串钢瓶爆炸。 2.助剂厂超压爆炸事故 1988年10月22日,助剂厂防老剂DBH车间酒精蒸馏釜因超压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酒精蒸馏是防老剂DBH生产的附属岗位,其作用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精(主要是水、酒精和少量氯化苄的混合物)回收,再用于生产。基本工艺过程为:将母液(废酒精)置于常压酒精蒸馏釜中,开启蒸汽升温,并将冷凝塔下冷却水打开。保持釜中母液处于沸腾状态。馏出的酒精蒸汽经冷凝塔凝结为液态经出料阀流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酒精蒸馏釜出料阀没有开启。由于出料阀未开启,酒精加热后,使常压蒸馏釜处于受压状态。当釜蒸汽压力超过釜盖螺栓的密封力时,将釜盖冲开(可视为物理性爆炸)。大量酒精蒸汽冲出后与空气迅速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火花)瞬间发生化学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防老剂DBH扩建时,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存在许多事故隐患。 防老剂DBH属于甲类生产,部分电气设备(如离心机、排风扇等)不是防爆电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厂房系利用旧厂房,未考虑泄压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等。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虽经过企业整顿,但仍没有健全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无章可寻,有章不寻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 草河口某化工厂氯乙烯爆炸事故

化工安全与环保论文

煤尘防爆技术 目录 1 粉尘概念及性质 (1) 2 煤尘的来源 (2) 3 煤尘爆炸原理 (3) 4 煤尘处理技术 (4) 5 煤层注水技术 (5) 6 湿式打眼法 (6) 7 结束语 (7) 8参考文献 (8)

煤尘防爆技术 背景: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中,涉及到粉尘危害及控制的项目较多,如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划分,职业危害点治理率、达标率、职业危害四项分级,防尘防毒设施设备完好率,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监督检查等都涉及到粉尘危害点的确定、控制及治理等问题。要做好上述工作,首先对粉尘要有充分的认识,然后才会有针对性的治理、防护办法,最后才能达到控制或减少因粉尘而导致的职业危害、预防相应的职业病的发生。 摘要: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悬浮粉尘是一种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粒子.,飘尘是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浮游粉尘),浮游粉尘在空气中飘浮时间的长短与粉尘的粒径大小有直接关系,粒径10um的粉尘沉降到地面,一般需要4~9h,粒径1um的粉尘需要数十天,粒径0.5um以下的粉尘,可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而不沉降。煤尘有爆炸性,无烟煤矿采煤工作面的的煤尘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属于无爆炸性煤尘,而烟煤、褐煤煤矿采煤工作面产生的煤尘均属爆炸性粉尘。煤的炭化程度越低、挥发分越高,煤尘的爆炸性就越强。 正文: 1、粉尘性质及其危害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悬浮粉尘是一种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粒子.,飘尘是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浮游粉尘),浮游粉尘在空气中飘浮时间的长短与粉尘的粒径大小有直接关系,粒径10um的粉尘沉降到地面,一般需要4~9h,粒径1um的粉尘需要数十天,粒径0.5um以下的粉尘,可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而不沉降。 可见粉尘粒径多在10um以上。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环境空气中直径5um以下的尘粒是引起尘肺的主要有害粉尘,一些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矿物性粉尘,对人体的致纤维化作用很强,我国煤矿岩巷掘进工作面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最高可达到80%,多数在30~40%之间。

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2016年1-4月份月调度情况区域分布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欧庆武非法收购处置废弃电池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一、案情简介2016年2月26日,莆田市仙游县环保局、郊尾镇人民政府、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联合对欧庆武废电池回收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回收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从事废弃电池的收购及拆解处置。执法人员现场

查获已拆解的废弃铅酸蓄电池约6吨、废弃镉镍干电池约30吨。检查发现该回收场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拆解蓄电池产生的酸性废液在场区地面漫流,直接排到西侧厂界围墙边无防渗的土沟。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pH值0.43,总铅浓度5.64mg/L。仙游县环保局当场对该企业废弃电池仓库实施查封。 二、查处过程(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1.废弃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4-49类规定的危险废物,企业拆散破碎废弃铅酸蓄电池超过三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2.企业排放的酸性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铅,其浓度达5.64mg/L,其行为构成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0mg/L)三倍以上。 3.企业拆解废弃电池外排强酸性电解液pH值为0.43,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349-34*其他废酸液”(因废物代码标注*,为此特进行了检测)的危险废物。根据福建省公、检、法、环保四个部门会议纪要(闽环发〔2015〕5号),“以规避监管为目的,不经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设规范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开放式或封闭、半封闭的沟、渠非法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方式排污,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本案中拆解蓄电池产生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沟,可认定为“私设暗管排放”,且排放废液的土沟没有防渗,可认定为通过渗坑排放。其行为构成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4.综上所述,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均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5.企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收集处置废弃电池危废,明显属主观故意。

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无锡生态文明助推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2011年8月10日) 2008年和2009年,环境保护部批准了两批18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目前,全国有14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另有5个省正在启动。 作为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全国超过1000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县(市、区)的建设,并有38个县(市、区)建成了国家生态县(市、区)。这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赢得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优势。 为鼓励不同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本版特推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报道,刊发一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国家生态市,江苏省无锡市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之路。本期刊发相关报道,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随着近日金城湾公园的正式开放,太湖内湖——蠡湖长达10年的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画上了圆满句号。夏日的清晨,站在渔父岛西堤拱桥之上,桥下湖水清澈,湖水之下有着茂密的“森林”,这些“森林”是一些沉水植物,如苦草、微齿莲子菜、鱼腥藻等,正是因为这些沉水植物牢牢固定住了底泥,不再搅动,从而使得湖水清澈,透明度显著提高。目前,蠡湖的水质已由10年前的劣Ⅴ类上升至Ⅲ类。 蠡湖水质的变化,让人不禁感叹,怎样的动力才能让一个在水上吃过亏的城市,利用10年时间治理好一个湖泊?又是怎样的动力让它成为全国首个建成国家生态城市群的地级市?江苏省无锡市委书记毛小平一语中的:“蠡湖治理的成功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现,无锡要走一条发展之路,就是要探索生态文明。” 正是有了像蠡湖成功治理这样践行生态文明的一个个闪光点,才使无锡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加速冲刺。 发展理念与具体行动同步 毛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他对生态文明的认识:“我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发展方式的一场革命,是一项包括建立生态经济体

化工企业的安全与环保(新编版)

化工企业的安全与环保(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76

化工企业的安全与环保(新编版) 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化工的发展关系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化工生产中的安全和环保又历来在企业经营和政府领导者心中占据“第一要务”的位置。随着化工企业发展节奏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安全管理体制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化工行业的安全隐患和压力日益增大。 每次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都能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下几点不可忽视: 1.经济⒄沟难沽?“竞争”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生存和发展的常态。经济发展速度和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实力对比,是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加快发展速度,各地往往不惜突破政策、牺牲环境,将一些本来应该在发展的同时解决的问

题往后拖延,以致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发生安全事故就成了必然。 2.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大我国曾对经济发展和安全环保的关系有一种误解,即“先发展、后治理”,由此遗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和污染难题。一些生产工艺技术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技术投入又不足,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加之在市场引导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占领市场、生产装置长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投运,使安全问题越加突出。 3.政府职能转换我国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被撤消或合并,将其转为不再具有行政权利的行业协会,再加上企业自身的管理未跟上,企业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情况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社会对安全的认识和事故应对水平不高企业安全工作的范围往往局限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对周边的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非常有限。在我国的教育中,很少涉及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自我救护能力的锻炼,缺乏相应的民间组织和培训机构,整个社会对突发事故的

化工安全与环保案例

化工安全与环保》课程期末考核 任课教师:林俊杰 院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专 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班级: 2011级化工1班学号: 201108014107 姓名:董浩月

2004 年,某制药厂发生甲苯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某车间的液氨、甲苯等化工原料泄露遇高温而引发爆炸。 案例分析: 液氨:熔点—77.7C,沸点—33.35C,自燃点651.11 C,蒸气密度0.6,蒸气压1013.08kPa (25.7C)。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最易引燃浓度17%)。液氨会侵蚀某些 塑料制品、橡胶和涂层。遇热、明火,难以点燃而危险性较低;但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上述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与硫酸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甲苯:熔点(C ):-94.9;沸点(C ):11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3.14;;饱和蒸气压(kPa): 4.89(30 C );燃烧热(kJ/mol): 3905.0 ;临界温度(C ):318.6;临界压力(MPa): 4.11。闪点(C ):4;爆炸上限%(V/V): 7.0;弓I燃温度(C ):535;爆炸下限%(V/V): 1.2。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空间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量形态。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高压气体。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差的急剧变化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助燃物:空气、氧气等 3)点火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爆炸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环境或管理等原因,物质发生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瞬间释 放出大量能量,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震效应等,造成财产损失、物体破坏或人身伤亡等的事故。分为物理爆炸事故和化学爆炸事故。 防止爆炸伤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对于爆炸事故的性质、危害应当随时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引起高度的警觉。 (二)加强对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做好实验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三)参加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实验。 (四)在与爆炸物品接触时,要做到“七防”:防止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防止 明火,防止磨擦和撞击,防止电火花,防止静电放电,防止雷击,防止化学反应。 事故对策建议: 1 .要按规范、标准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时投入正常使用。同时,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确认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及处置记录。 2 .要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技术教育,切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力求消除事故隐患,并要做到举一反三,对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 3.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加料操作,防止生产设备内形成乙炔一空气爆炸性混合气体,杜绝发生乙炔爆炸事故。

环保处罚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两个月,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案例一: 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 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案例三: 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 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其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 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 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 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 今年1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今年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化工企业的安全与环保

化工企业的安全与环保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企业的安全与环保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化工的发展关系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化工生产中的安全和环保又历来在企业经营和政府领导者心中占据“第一要务”的位置。随着化工企业发展节奏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安全管理体制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化工行业的安全隐患和压力日益增大。 每次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都能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下几点不可忽视: 1.经济⒄沟难沽“竞争”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生存和发展的常态。经济发展速度和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实力对比,是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加快发展速度,各地往往不惜突破政策、牺牲环境,将一些本来应该在发展的同时解决的问题往后拖延,以致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发生安全事故就成了必然。 2.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大我国曾对经济发展和安全环保的关系有一种误解,即“先发展、后治理”,由此遗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和污染难题。一些生产工艺技术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技术投入又不足,长期

“带病坚持工作”。加之在市场引导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占领市场、生产装置长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投运,使安全问题越加突出。 3.政府职能转换我国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被撤消或合并,将其转为不再具有行政权利的行业协会,再加上企业自身的管理未跟上,企业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情况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社会对安全的认识和事故应对水平不高企业安全工作的范围往往局限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对周边的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非常有限。在我国的教育中,很少涉及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自我救护能力的锻炼,缺乏相应的民间组织和培训机构,整个社会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危机管理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 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企业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我国化工生产正步入重化工时代。为此,安全环保不仅应成为企业的首要问题,而且应有更多的投入,大力强化培训教育,认真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着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2013年1月11日,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年3月18日经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三英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关闭。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英公司对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及行政程序并无异议。原告认为上述两次臭气排放监测的采样点与频次不符合法定要求,未能排除其他干扰因素,故监测报告的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查,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废气污染物检测的法定资质,该监测站两次臭气采样点即监测位置为三英公司厂界敏感点,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恶臭物无组织排放检测问题的复函》规定。原告认为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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