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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与维护制度

车辆保养与维护制度
车辆保养与维护制度

车辆保养维护制度

为严格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完善车辆维护保养体系,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车辆处于最佳营运状态,本着规范车辆的保养与维修的原则,可以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公司用车提供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实行一部门一车,有固定驾驶员驾驶的制度。除特殊情况和部门用车故障外可以借用其他部门车辆。

二、维修保养需进厂的车辆,必须通知综合办,经过综合办车辆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方可到固定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做到车进厂人进厂,车辆在短时间内处理小问题时严禁驾驶员在车辆维护保养时离开维修现场。如有大修,需与综合办车辆管理人员一同前往。

四、更换配件必须经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所发生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五、报修项目、更换配件、驾驶员必须签字认可,并递交车辆管理人员审批。维修完毕后,必须有承修方开具检验记录、维修保养明细清单、配件更换明细单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当驾驶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厂。

六、更换车辆配件(50元以上),必须将所换旧配件交回,否则,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

七、严禁驾驶员与承修方发生非正常业务,一经查实,所有费用

驾驶员自行承担,并给予10倍罚款。

八、车辆未到保养期限,不得擅自进厂保养,若遇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厂。

九、严格落实车辆归厂检查制度。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需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包含检查机油、防冻液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灯光照明是否灵敏可靠;倾听发动机有无异声;行车手续是否齐全,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零部件完好齐全等。

十、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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