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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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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工作。

第四条技术管理

(一)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是学校的一项长期工作,合作方式由各工作小组商定,并报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实施。技术研发项目也可以是以学校名师工作室名义参与企业或其它科研项目,也可以由工作小

组单独或综合参与,凡是参与的项目成果作为教师个人工作实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对于各种参与科研和校企共同开发的产品,学校有能力批量生产的,学校将由专业部组织生产。不具备生产的由研发方指定第三方生产(要经需方认定的第三方),学校享有产品利益回报,或者将收取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归还学校。

(三)对于科学研发过程性资料,学校和个人为了保证校企双方合作利益,一般不能脱离科研合作双方,单独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研发信息和资料,否则将作为违约记录,并将附带违约经济责任。

(四)学校对个人非职务成果资源料享有成果宣传引用的权力,学校对个人职务成果资源料享有处置推广的权力,并将科技资源共享料归学校档案室保存(根据材料重要性决定),一般资料将作每年的成果汇总(按专业部和学校级别)存档。

第五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双方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六条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学期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部、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样本

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摸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伙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目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伙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规定一种 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体现。在校企合伙中,技工学校是积极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伙目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伙重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公司在实习 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伙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伙坚持“互利双赢”原则。校企合伙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规定,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公司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伙处,负责学校校企合伙工作。 校企合伙处重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伙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检查,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引系部校企合伙方案实行; (五)建立校企合伙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校企合伙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伙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立、教学改革提供参照。 第五条教务处重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伙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公司共同制定并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三)依照市场需要,增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20120911

XX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拓展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合作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院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互动原则。坚持“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的互利原则。 第六条合作目标。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七条合作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作形式 1.“订单”合作模式。学院或系部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保证不低于90%的“订单”学生就业;坚持“严格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既考虑合作企业的要求,也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合理选拔和淘汰培养对象,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开展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兼顾与融合,形成“合格+特长”的培养模式,避免因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转岗困难;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2. 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安图县职教中心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安置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校长审定通过,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一)建设背景与基础 1.建设背景 创新紧密合作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学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迫切要求,是珠三角轨道交通及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激发企业参与合作动力、增强办学活力、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建设基础 移交广州市政府管理五年来,学院发挥行业背景深厚和政府支持重视的双重优势,坚持借外力壮实力、联企业强内涵的发展路子,积极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学生就业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校企携手育人基础优 联合广铁集团、广州地铁等企业成立28个专业指导委员会,近三年来,共同实施教学及考核、共同管理,为广铁集团、省铁投、广深港地铁等企业订单培养学生3270人。中铁电气化局捐赠价值78万元的DA8型电气化轨道作业车共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文舟公司、鸣虹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学院设50万元“文舟”奖学金、“鸣虹旅业奖学金”等。校企合作育人呈现良好局面。 (2)合作办学机制绩效佳 2009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学院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合作在广州花都区“粤宝丽工业园”共建工学结合基地,紧密联系毗邻基地的广州铁道车辆厂,开展先进制造业和应用电子技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办学模式与成效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2008年着手筹建“广州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做实为主的原则,广泛联系行业企业,现有广铁集团、广州地铁等92家规模企业签约加盟,为紧密合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3)市政府支持校企合作力度大 市政府对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力度。2009年,市政府拨资金、出政策支持学院以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 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

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做好订单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使订单学生尽快实现由学生向订单企业员工身份的转变,满足企业责任、安全、诚信、服务、发展等企业文化的要求,根据订单企业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和《XXX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标和任务。通过教育、教学和管理使全体订单班学生树立“上学如上班、上课如上岗”的职业意识,强化学生的职业素质,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订单班学生学习任务和订单企业的验收和考核工作,实现学生到企业的无缝对接。 第二章考勤及纪律要求 第三条订单班学生的管理受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必须更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由任课老师和班长共同签名记录,其他学生无权更改。 第四条订单班考勤分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四种。 第五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六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下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向班主任递交书面检查;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向专业组长作出深刻检查;旷课二节给予订单班除名处理。

第七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交班长登记,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请假二节之内由任课老师批准;两天之内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专业组长批准。 第九条请病假需同时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需补假者及请假四天以上的由专业组长审核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政教处主任批准。 第三章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订单班学生必须更加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所有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上课期间要求认真听讲,严禁睡觉、玩手机或做其他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学生要按质按量完成课后作业,任课老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留班察看处理意见,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任课老师应向专业组长提出除名处理意见,专业组长核实并签署给予除名意见后报分管教学的教导处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上课期间要求关闭手机,严禁在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短信息,否则按违反课堂纪律处理。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发范围 第三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申报应为我校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课程的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第四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开发要求 第五条鼓励教师在现有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案例),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实训教材。 第六条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企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第七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目前新的形势,采用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人实际操作,从

生产实际出发,以专业技能为主线,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在教材具体内容的处理上,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以理论为引导,围绕实践来展开,删繁就简。要针对目前职校学生的基础和认知特点,可以打破原来的系统性、完整性的旧框框,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最简单的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基本操作到强化综合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和实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前的生产实际,将目前企业的实用知识编入教材,为学生今后就业及适应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九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把理论与实操衔接好,打破理论课、实验课或实操课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融为一体,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 第十条教材内容主要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过程来展开,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描述工作任务,二是介绍相关理论知识,三是编制好学生实践项目,四是师生总结与评价。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应做到体例规范科学。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长期从事本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2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申报人填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由各系部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各院系部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新编教材编写大纲及样章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汇总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后,报学校教材建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行)

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 (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 (二)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3、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 作两个方面。 第五条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合作的主要内容有: 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 2、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 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 4、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二)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可开设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合作的主要内容有: 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2、企业提供满足学生住宿和教学的宿舍及教室,安排学生轮岗实训,校企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企业优先录用本校毕业生;

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学生离校之前,必须签订由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及学校三方同意的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返校时,必须交回实习单位证明、跟踪调查表及相关的材料。 第二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要求从根本上提供学生的安全意识。对用人企业含高空或不安全因素的实习工作内容,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条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 我保护意识教育。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二章学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 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五条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 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带队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六条带队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 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第七条企业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带队教师反映,带队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八条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九条学生实习前,要落实每位学生相应的保险。 第三章带队教师安全要求 第十条带队教师是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带队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 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带队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学生一次,要切实注意 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学校汇报情况。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定通过,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企合作工作报告

校企合作工作总结 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精神,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拓展恩施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思路,加快建设步伐,提升影响力,达至“校企合作,共建共赢”的目的。现将校企合作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战略计划 遵循“共建共赢”的校企合作指导思想,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数次召开校长会议、行政会议、校企合作单位座谈会,出台了《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校企合作项目培养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了相关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全校教职工共同学习。我校校企合作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校企合作将作为我校办学的基本制度,在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处于战略地位。 二、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有效推行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为促使校企合作的稳定、健康发展,我校逐步完善和加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一是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组成,指导开展全面的校企合作,协调校企双方的利益。校领导将校企合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在推动校企合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负责人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引领着我校教学改革。二是各科组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培养一支高效率的带队指导教师队伍,制定工学结合计划,指导开展现场教学活动,保障活动安全等。三是组建校企合

作办公室作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搭建人才输送与交流平台、政行企校信息沟通平台、学生实习就业及教师实践基地、企业培训基地,促进校企深度、宽度合作,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和企业专家入校任教的管理办法。 深化学生实习基地管理与改革,推进学生实习基地管理机构、制度、运行等机制的改革研究深化学生实习基地管理与改革,建立健全的学生实习基地机制。 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的政策,坚持组织学生参加为毕业实习。以生产、技术、或服务人员身份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直接参与生产实践。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机构由教导处到学生科到校企合作办形成了良好的发展轨迹,学校设置专门人员与机构进行学生实习就业管理,更成立了校企合作办进行学生实习基地建设,逐步推进实习就业管理的深化制度改革。密切联系行业,关注行业发展,改进学生实习就业管理策略。 三、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展现校企合作成果 以建设“示范校”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为契机,在2012年加大与企业合作力度,先后与州内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签约单位详见企业情况一览表。 据统计分析,校企签署合作协议的数量覆盖全部汽修专业在校生。紧密型校企合作中与各个品牌4S店、恩施市汽修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合作层次和质量较高(品牌如与东风本田、上海通用别克,龙头企业如恩施新长城集团公司等)。根据有关协议,合作单位早期介入学校教学活动,参与教学内容的制定,形成相对固定学生群体,以便实现学生离开学校到企业就成员工。通过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使部分优秀的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

校企合作办公室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资产总量增大,资产使用分散,管理难度增大,资产损耗和浪费严重,为更好地发挥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增加管理的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特制定后勤管理的系列制度,以资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爱护公物,把有限资源管理用好。 第一章爱护公物规定 爱护公物和节约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校公共设施、财产物资、能源、水电需要全校师生员工共同爱护和节约使用。树立文明使用、合理使用、节约使用的价值观,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度和爱校如家的责任感。 一、爱护公物,要像爱护自己的脸面一样,始终保持校园公共设施、财产物资完好、美观,不得对公物施行破坏行为; 二、学校公物是国有资产,属学校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公物私用,特殊情况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时限归还。借用过时不还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三、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便进入绿地和攀折树枝、砍伐苗木。 四、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课桌椅、宿舍设备、物品。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重处罚。 五、教室、寝室、办公室设备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学部、班级和个人。

六、禁止穿越、翻爬学校围栏、围墙等各种设施、建筑物。 七、各学部、班主任、教师要认真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 第二章财产赔 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科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处罚。 第三章引进企业管理制度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或是按照公告条件通过开展招标引进的企业。 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

校企合作工作制度流程汇编

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 机械加工专业 《校企合作制度汇编》 1.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2.校外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3.产学研小组工作制度 4.校外实习安全预案 5.工学结合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办法 6.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定 7.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8.学生顶岗实习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9.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10.订单培养实施方案 11.订单式培养管理制度 12.专业教师技术服务制度 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 机械加工技术专业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2014年2月 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 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校企合作是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为进一步搞好本中心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实现既定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促进

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改革,在发挥好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申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按照三部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及附件《2011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并借鉴其他学校的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我中心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中心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二、校企合作主要方式 (一)订单培养模式 根据我中心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本地区和区域内各大企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单位沟通协商,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群)知识和技能,实现供需共识,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制定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改善食宿等办学条件等方面;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收学生就业。 (二)顶岗实习模式 通过前两年(1-4学期)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第5学期,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实现顶岗实操培训,熟悉企业一线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标准与要求,提升职业岗位技能,做实习到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以“准员工”身份进行顶岗实际工作,熟悉企业环境,感受企业文化熏陶,完成毕业设计,为将来的就业铺平道路。 (三)见习模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精心整理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

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 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 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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