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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免)税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以下简称远期收汇且未逾期),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远期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

远期收汇是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

二、对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所述远期收汇且未逾期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第十九条及《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外汇局可依据出口企业的申请,为其出具加盖了“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远期证明》。

三、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并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税务机关应建立出口企业提供《远期证明》的台帐管理制度。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对于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以税务机关收到外汇局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为准),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

五、外汇局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数据传输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当地税务机关传输出口逾期未核销电子数据。

六、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编号:

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

码:单位:美元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内容说明

第一步外部数据采集不做 从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开始做 1、数据录入 打开“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开始做,按顺序录入所有的报关数据,仔细核对,并保存所有录入数据。 1、关联号:年+退税月份+3位流水号 2、申报年月:录入年份+月份 3、申报批次:当年第几批,2位流水号 4、序号:该批次4位流水序号 5、出口进货标志:0——进货及出口 6、税种:V——增值税 7、出口发票号:报关申报时“商业发票”的号码 8、美元离岸价:报关用美元申报时填报关单上的美元总价,用人民币申报时填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美元总价。 9、商品代码:报关单海关商品编码 10、商品名称:报关单出口商品名称 11、进货凭证号: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左上角10数+右上角8位数 12、分批批次:指一张增值税发票上进的货如果一次出口不完,则按出口第0001批、第0002批填写。 13、供货方纳税号:增值税发票上销货单位的纳税人认识号 14、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 15、进货数量:增值税发票上数量 16、计税金额:增值税发票上金额 17、业务代码:边境小额贸易时不用填,一般贸易如汇龙公司出口葡萄到泰国时,应填跨境贸易“KJ” 资料录完后,做数据分解,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数据分解后可自动生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 3、审核认可 审核认可数据分解得到的《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即可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认可后出现R标识为正确。 第三步免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按顺序做“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所有项目为空为正确。 第四步确认免退税明细数据 做第一项“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第五步免退税申报 1、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点“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后出现录入界面,录入申报年月后即出现汇总表的数据,保存即可。 2、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点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生成申报软盘——选择保存文件夹,确定即可,生成一个压缩文件夹为正确。 3、打印“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表”,完成出口退税的数据录入。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关于出口退税如何做账

关于出口退税如何做账 【问】某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买入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万,进项税额17万。当月商品全部出口,该货物退税率13%。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如何核算? 【答】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外销商品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40000 贷:库存商品-外销商品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 1)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结转征退税差(如征税率17%,退税率13%)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4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万 办理完增值税申报,报表有留底额15万; 且本期出口退税申报,应退税额为15万: 借: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15万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15万 2)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应收账款100万 3)取得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13万 贷:其它应收款13万

1.出口销售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外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调整成本(出口退税率小于征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退税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6.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具体分录: 一、根据开具的出口发票: 借:应收帐款---国外客户, 14400*7.9956(当日汇率)=115136.64 贷:产品销售收入115136.64 假设是退税率为13%的产品:还要转出未退部分: 借:产品销售成本0.04*115136.64=4605.4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05.47 二、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收到退税: 借:银行 贷:应收补贴款款--出口退税 五、还有4%(或更多比例如退税9%的,要转出8%)要转入成本:(如上一里的)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进项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第4章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4.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图表 无 有 无 有

流程讲明 1)、月初,依照进出口报关单和进料手册等资料将上月基础数据录入本系统,即向导第一、二步; 2)、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无误后则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进行预申报,即向导第三步; 3)、取得预审反馈信息后,读入反馈信息,即向导第四步第1小步; 4)、查询预审疑点反馈信息,即向导第四步第5小步。如显示有错,则先撤销申报数据,即向导第四步第3小步;再到回去第一、二步修改; 5)、查询出口信息不齐的情况即向导第四步第2,若有且属于录入错误,应返回到向导第一、二步修改再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并再次预申报和预审核;若不是录入错误,则进行向导第四步第4小步操作,即进行反馈信息处理; 6)、再次进行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数据进行正式申报,即向导第五步的操作; 7)、以上步骤准确无误,或者修改后差不多无误了,则进行向导第六步直接模拟出具免税证明; 8)、从本系统中取得有关统计数据(免抵退销售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据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这确实是向导中第七步的内容; 9)、将增值税申报表的有关数据录入本系统,即向导第八步的操作; 10)、输入所属期,就可自动生成出免抵退税汇总表,即向导第九步操作;

11)、进行一致性检查,即第十步第1小步的操作。若有错误则先撤销明细数据申报(向导第四步第3小步)再按错误提示内容修改;若无则打印整套表格即向导第十步第2小步; 12)、生成汇总数据,即向导第十步第3小步; 13)、将生成的明细申报数据、汇总数据,连同整套报表、原始凭证到退税部门进行正式申报;若退税部门未通过审核,则取回纸质申报资料重新作整个流程; 14)、若审核通过,则读入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即向导第十一步第1、2小步。 注意事项: a)假如当月没有任何业务发生,也要完成整个操作流程。 b)请千万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c)必须逐月进行申报,每月须完成第一至第十一步才能进行下月的申报。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关于出口退税 外贸人必须要知道这几个问题

关于出口退税外贸人必须要知道这几个问题!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2019-05-02 12:50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基本概念 1.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 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核心理念

1.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 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 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 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2.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 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 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 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 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 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 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 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 退税率有 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 税率为 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主要类型 1. 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1. 只免不退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一、下载海关报关单已结关信息 (一)进入电子口岸网站,点击“出口结关报关单”打开结关报关单下载介面 (二)选择下载关单范围(条件)

(三)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四)输入文件保存路径,点击“下载”将报关单信息下载到本地。 二、申报系统读入报关单数据及进行数据录入相关操作(以生产企业为例,外贸企业的操作方法基本一样) (一)设置申报系统电子口岸卡信息 通过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选择“功能配置I”,在“电子口岸卡信息(电子口岸数据应用)”项下输入IC卡号、IC卡密码,点击“确定”完成电子口岸卡信息的设置。

(二)读入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进入操作界面后,点击“数据读入”,选择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信息压缩文件进行读入操作。

(三)汇率及贸易性质配置 1.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进入操作界面后,按币种增加当月出口商品对应的汇率。 2.海关贸易性质配置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海关贸易性质配置”,进入操作界面后,按贸易性质增加对应的关联业务表。

(四)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进入操作界面后,先在左边的索引窗口中单勾选对应的报关单号,然后可以同“数据确认”或“批量处理”功能对勾选的报关单进行确认操作。报关单数据确认后,相关的电子信息将自动转入到对应的关联业务表中。若在数据确认后,发现勾选错报关单的,可以通过“数据恢复”功能将对应的报关单恢复为未确认状态,系统会自动删除关联业务表中对应的明细记录。 (五)补充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指标 完成数据确认操作的,相关的出口明细记录自动转入到对应的关联业务表中,如关联业务表为“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劳务录入→出口

2018年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提高对外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试点分局。 第二条“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以下称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以下称网上核销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网上核销而设计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辅助系统。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的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相关手续,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口单位可自愿选择网上核销方式。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第二章网上核销登记管理 第五条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 第六条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口单位,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对其所有核销业务,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对具备下列条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出口单位,外汇局可在网上核销系统中设定其网上核销自动审核资格: 1、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不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出口退税系统操作规程

出口退税申报的正常操作步骤 出口退税系统是增值税申报系统的一个重要的辅助系统,它解决的是企业出口业务应当享受的退税问题,就是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撇开增值税不说,只要有出口业务,税务局就要求企业使用出口退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使用的不同版本,将三者的数据进行对比和计算,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对于没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不会运用到这个系统. 企业在做每个月的出口退税申报之前(企业每个月都要做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应准备好两份资料: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和当期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初始用户名:sa(注意大小写);初始密码为空. 二当期所属期设置.填入的所属期为业务的所属期.如:2006年10月10日对9月份业务进行处理,应填入200609. 三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新增. 1 所属期自动生成. 2 序号编制规则是从0001到9999,记销售日期自动生成. 3 所属期标志自动生成. 4 进料手册登记号填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号,如果是一般贸易(不是进料加工业务),则为空. 5 出口报关单号视情况而定 a 如果当期出口并且当期已经收齐了单证(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则填实际的报关单号,取报关单右上侧编码的后9位+00X(通常,一份报关单会有好几笔业务,必须逐笔录入,于是第一笔报关单号为编码的后9位+001,依此类推.),报关单号为12位数字. b 如果当期出口,没有收齐单证,报关单号视税务局的要求,若没有要求则为空,若要求填虚拟报关单号,则为年4位+月2位+00A+00X,共12位数字.如2006年9月的第二单第一笔,报关单号为200609002001,2006年9月的第二单第二笔,报关单号为200609002002. 6 出口日期为报关日期. 7 外汇核销单号.如果外汇核销单已经收齐,填实际核销单的号码,如果没有收齐核销单,则为空. 8 代理证明号.如果是代理业务,则为实际的代理证明号,如果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自己的产品,则为空. 9 单证收齐标志.如果当期出口且收齐单证,则为空,如果当期出口,没有收齐单证,则为BH. 10 出口商品代码.可下拉选择,为海关对应的商品代码.该代码对应具体的征退税率. 11 出口商品名称自动生成. 12 单位自动生成. 13 出口数量为实际的出口数量. 14 原币代码可下拉选择.若为美圆,则为USD. 15 原币币别自动生成.

7.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注销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三章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第十条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 第十一条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第十二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第十三条外汇局应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调整发单数量,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被评定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实行按需发单,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应控制发单。 第十四条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当办理签领手续。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第十五条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出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发生合并、分立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一)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主要是指处于流通环节的贸易公司,一般来说,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设备,没有明确属于本公司的自产产品,主要依靠外购产品再对外销售,其经营方式与生产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故其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与生产企业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别。具体来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或分批单; 4、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若一致,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16:00向国税局提交电子信息。

三、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出口退税信息,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传递至软盘。 四、整理、装订出口退税报表、单证成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若申报数据准确、单证无误、报表一致,则通过审核,转入审批环节;若存在需要调整、更正的数据或单证及报表,则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对于已经审批完毕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至此申报完毕。 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操作流程 基本要求: 1、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该软件从本网站下载、安装,并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方可操作使用) 2、申报系统安装路径:c:/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 3、拷取或下载认证发票信息的保存路径:A:/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

管理制度-20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精品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XX】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

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并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建立出口收汇核销档案。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

瑞金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瑞国税发〔2009〕38号 瑞金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的 通知 各单位: 现将《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强化管理,并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上报法规股。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税管理操作办法 一、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管理,确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相关政策的正确执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08〕13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一)生产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除外商投资企业外),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时,应分别在备案登记或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附表一)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附表二)到瑞金市国税局税政法规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二)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提供); 6.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特准退税企业不提供); 7.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专用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 8.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第一笔代理出口协议; (三)出口企业按登记要求填好登记表,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和企业公章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生产企业认定申请时,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核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将审核无误、资料齐全的认定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在下户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出口创汇能力、厂址、厂房、设备真实等情况)后将所有资料转税政法规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市局批准后,将认定签章后的纸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返还生产企业一份,税政法规股留存一份。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附表三)办理变更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申报系统概况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系统。该系统旨在使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通过对退税进货凭证、退税申报明细及各种单证等基本数据的录入,迅速准确地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简化企业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了由于手工申报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并通过退税机关实际退税信息的反馈对之实施管理,把退税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严谨性、科学性、高效性,更好地履行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管理职责,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系统配置与维护 注意: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除下述步骤外,无需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建议: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 1、系统初始化。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 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YES" ,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数据库并重建索引。其它的输入将不执行此功能。 注意:系统初始化将删除所有退税记录并无法恢复,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无需做初始化,如果需要对数据进行重排和整理,可随时执行数据优化。 2、修改系统配置 ①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 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3039100000;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330300”;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 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b、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 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四)老版本数据恢复 注意:适用于6.0版或者6.2版用户软件升级的数据移植,新用户跳过此步骤 为保证企业前后申报数据一致,在下载安装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7.0版,进入新的申报系统,系统配置与维护完成后,进行以下操作: 1、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 2、出现“旧系统数据倒入窗口”,点击“选择旧系统路径”按钮,选择路径,默认路径为“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操作流 程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主要是指处于流通环节的贸易公司,一般来说,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设备,没有明确属于本公司的自产产品,主要依靠外购产品再对外销售,其经营方式与生产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故其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与生产企业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别。具体来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或分批单; 4、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若一致,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16:00向国税局提交电子信息。

三、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出口退税信息,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传递至软盘。 四、整理、装订出口退税报表、单证成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若申报数据准确、单证无误、报表一致,则通过审核,转入审批环节;若存在需要调整、更正的数据或单证及报表,则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对于已经审批完毕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至此申报完毕。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操作流程 基本要求: 1、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该软件从本网站下载、安装,并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方可操作使用) 2、申报系统安装路径:c:/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 3、拷取或下载认证发票信息的保存路径:A:/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 4、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c:/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1804关于出口退税算不算利润的思考

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问题 一、出口退税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1、咱们来看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1)以经过税局审核的退税数据确认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从上面来看,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并未计入收入,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出口退税算不算利润 很多公司把退税作为利润来看待,这是因为混淆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流两个角度。具体来看外贸企业的案例,比较直观。 案例: (1)某外贸公司采购货物一批,支付了货款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出口取得收入12000元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从这个流程分析,企业已经取得利润12000-10000=2000元 (若不出口,销项税为1744元,会计口径确认的收入为12000-1744=10256元,即会计利润=10256-10000=256元) (3)如果企业能够退税呢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00

借:银行存款1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1700 由上一的分析,出口退税不影响所得税,即不影响损益类项目。故有无退税不影响会计利润。即存在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利润还是2000元。 我们再从资金流角度分析: 不管会计如何处理,回流的钱-支出的钱=利润。 (1)如果没有出口退税 则出口取得12000元收入,需要计提销项税1744元,还需缴纳增值税1744-1700=44元 现金差额即利润=12000-11700-44=256元。 (2)如果考虑出口退税 现金差额即利润=12000-11700+1700=2000元。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结论如下: 1、假设在内销的情况下,无论是会计口径还是纯现金流的口径,利润都是256元。 2、若果是确定出口,且能全部退税,无论是会计口径还是纯现金流的口径,利润都是2000元。 故,出口企业千万不得将会计利润加上出口退税作为自己的利润(2000+1700=3700),否则很可能造成在出口定价上出现重大失误。比如公司期望的利润还是2000元,因为退税能退1700,则我们只要收入-成本=300元,即能达到要求,即收入定价为10300元。如果这样,从现金流的角度看,收到的钱为出口收入10300+退税1700=12000元,实际支出的钱为11700元,实际利润只有300元(12000-11700)。 三、探讨下出口的好处 1、假设出口免税不退税 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则会计利润=12000-1000-1700=300元。 从资金流角度利润=12000-11700=300元。两者一致。故从企业角度看不退税就造成企业利润空间减少,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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