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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信息汇编2007-02

医药行业信息汇编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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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信息汇编

?政策法规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01)

国家发改委颁令第二十一次药品降价 (02)

SFDA发文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 (04)

卫生部规范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审查 (07)

?疾病防治

关于肿瘤标志物联合定量检测的分析 (08)

?市场透视

降糖药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市场展望 (09)

镇咳药医院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激烈 (11)

国内免疫抑制剂市场成为垄断性金矿 (13)

?行业动态

2007年医药企业(产品)招商九大动向 (17)

第六届中华医学科技奖举行颁奖大会 (21)

?制药技术

药品稳定性试验与产品有效期的确定 (22)

2007年第02期(总第22期)

2007-01-29 Acetone编辑仅供丁香园分享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月17日在京召开。会议由SFDA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主持。SFDA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曲淑辉以及SFDA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在大会上作了专题报告。SFDA 党组成员、副局长惠鲁生、张敬礼、吴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总后卫生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邵明立要求,在2007年要做好5项重点工作:一是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二是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是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积极推进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逐步解决;四是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五是以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7.9亿元财政支持,这也是国家药监局建局10年以来,药监系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获得的最大投资。

7.9亿元将用于建设中西部地区行政执法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和配备执法装备上。此外,国家还加大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补助地方建设专项经费4.5亿元,用以推进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邵明立透露,2006年SFDA共依法吊销4家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GMP认证证书86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药品生产企业142家;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3.2万件,涉案总值5.7亿元;捣毁制假窝点440个;吊销160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GSP认证证书135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药品批发企业114家,限期整改11681家。在药品研制环节,2006年全面启动了药品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先后组织38个工作组,对128家企业和234个新药注册申请进行了现场核查。各省药监局按照SFDA的统一部署,对24610个品种进行了现场核查。此外,通过加强药品研究监督,SFDA组织查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违规案件30件。

国家发改委颁令第二十一次药品调价

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宣布调整心脑血管等十大类354种药品(含1768个规格的GMP标准药品及333个规格的专利、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此次颁布的第21次药品调价目录中,约七成品种价格下调,包括营养治疗类、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神经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血液系统类等十类,平均降幅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这次药品价格调整从1月26日起执行。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及市场流通现状,对价格偏高、折扣空间较大的品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降价;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不再降价,以鼓励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调价通知照录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精氨酸等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氨甲环酸小容量注射剂因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川芎嗪粉针因适应症争议问题,在我委未正式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前,暂按现行价格执行。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我委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后公布其正式价格。

二、附表二所列药品价格为专利、原研制药品或单独定价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其中,江苏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胰激肽原酶、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糖二磷酸钠、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氨甲环酸、百特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参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单独定价论证结果,暂给予单独定价资格。本通知执行后,我委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定公布其正式最高零售价格。

三、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一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GMP与非GMP药品差价核定公布。

四、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附表二中未列的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五、对于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补充剂型规格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六、附表一、二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委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我委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2007年2月12日以前,制定公布相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及时报我委备案。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07年1月26日起执行。

附表:一、GMP标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6441650.html,/jggl/zcfg/t20070122_112926.htm

政策法规SFDA发文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

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11号),照录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在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注册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人民食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现场核查时,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逐项进行核查,并做出准确的核查结论,不得走过场,尤其是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要确保核查到位。

(一)样品试制现场。

1.原料的采购凭证,原料供货方提供的有效原料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原料的购进数量,生产时原料的投料量,样品的生产量、批号等,是否与试验检验所需量、批号等相吻合,原料的投料量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2.样品生产线的设备配置及参数、运行状态、使用记录及样品的生产记录等情况与申报资料是否相匹配。

3.保健食品试制、试验、注册申请全过程的时间衔接点的合理性。例如原料购买、样品试制、样品试验等的时间差是否合理。

4.核查现场抽样、检验机构的试验留样、受理时送审样品与申报产品的一致性。

(二)样品试验现场。

1.实验动物购买凭证,动物房使用合格证,动物购买时间、种类、级别、数量,动物房使用时间与试验报告是否一致。动物房面积、动物笼具是否满足试

验需要。

2.试验时间与仪器使用时间的合理性;加速稳定性试验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与试验样品数量的合理性;仪器使用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或样品名称,使用日期、仪器状况等。

3.根据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该样品的试验人员,核对其从事试验的情况。

4.病理切片的数量、脏器的种类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5.如同时进行多个样品试验时,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人员等能否满足试验需求。

6.如有分包项目,应核查是否符合本单位项目分包规定。

7.人体试食试验:应核查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批准记录。与医院合作的人体试食试验,还应核查双方合作协议、共同制定的试验方案、盖有医院公章的原始记录或汇总记录和试食试验总结报告及检验机构对试食试验过程的监督记录等,必要时应前往医院进行现场核查。此外,在核查工作中,认为需要时还应抽查受试者以了解其参加试食试验的情况。

8.除对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进行现场核查外,必要时应对兴奋剂检测的试验现场进行核查。

二、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加强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等开展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可靠,并出具真实规范的试验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对于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份指标,应按照送检人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如送检人提供的方法为自行研制而未采纳《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机构应要求送检人书面予以说明,并提供该方法的来源、依据,方法的研究、验证资料以及包括原理、操作步骤、样品前处理等内容的详细方法。如送检人提供的方法不适合送检的样品时,检验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应将有关情况反馈送检人,由其进行研究并提供方法后,再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以确保试验方法与送检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一致。

(三)试验报告中应详细明确标注引用方法的来源及编号。当存在多个国家标准方法时,必须明确具体引用的方法。此外,报告中的理化检验结果应当给出具体数值,当检出值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时,其结果可标注为小于检出限值,同时注明该值为方法的检出限。

(四)试验留样应当保存至样品保质期结束,试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五)如部分项目需要进行分包,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本单位具备能力的检验项目不得分包。

(六)进行动物试验的,应遵守国家对实验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留动物购买凭证。

(七)所有与试验相关的记录均应确保能够溯源,如仪器使用记录应有样品名称或样品编号、使用时间、仪器状况等信息,病理切片应保存完整,并有详细的样品名称或样品编号、脏器名称、切片时间等详细记录。

(八)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是人体试食试验的负责单位,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遵守《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规程》,制定试验方案等工作文件。需要医院配合完成的人体试食试验,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试验方案,同时,应对试食试验进行全程监督并记录在案。检验机构应保存盖有合作医院公章的原始记录或汇总记录及人体试食试验的总结报告,并对出具的人体试食试验报告真实性、规范性负总责。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应注明试验的脱离率。原始记录保存在合作医院的,检验机构应要求其至少保存5年。此外,有关受试者的信息记录中还应包括能与其直接联系的方式如电话等。

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完善操作规程,建立工作制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依据申请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全项目的样品检验和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检测方法的复核检验。在检验工作中不得更改检验方法,不得缺项。本单位不具备检验能力需要进行项目分包的,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分包规定执行。检验报告应真实规范完整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样品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报告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检验机构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生产单位、送检单位、样品批号、样品性状、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标示的保质期、保存条件、收样日期、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报告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检验机构签章。

检验结果应当给出具体数值,当检出值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时,其结果可标注为小于检出限值,同时注明该值为方法的检出限。

(四)复核检验应对质量标准中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适合该产品等进行复核,并在复核报告中给出结论性意见,如有问题,应具体说明。

四、国家局将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记入不良记录,并公布于众。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并贯彻落实。

附件: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6441650.html,/gsz0711/gsz0711.rar 卫生部规范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审查

近日,卫生部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分五章,共三十条,主要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伦理委员会的设置,伦理审查的程序、方法,以及审查的监督与管理等。

《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包括以下活动: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方法在人体上对人的生理、病理现象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形成的医疗卫生技术或者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性应用的活动。《办法》强调了政府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伦理委员会实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设置,伦理审查是否遵循伦理原则,审查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审查结果的执行情况,以此保证伦理审查的质量。

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6441650.html,/faguixiazai/xzf/200701/20070127201413.htm

疾病防治关于肿瘤标志物联合定量检测的分析

通常认为,肿瘤标志物的临床检测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⑴临床医生根据对某种肿瘤标志物的定量检测以监测病人的治疗效果,作为疗效评价指标之一;或者作为病人愈后的跟踪指标,分析病人是否有复发倾向。在此需指出,肿瘤标志物作为疗效监测和愈后的跟踪是目前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用途。⑵临床筛查,筛查的意义与疗效监测相关。⑶辅助诊断,临床辅助诊断的价值很有限。

定量检测肿瘤标志物的最主要目的是筛查哪种肿瘤标志物有异常升高以及程度,其次是辅助诊断。到目前为止,没有特异性针对一种肿瘤的标志物,通常某种肿瘤可能有一种或几种标志物异常升高。以下为临床医生通常的检测项目。

乳腺癌检测:CEA/CA125/CA153/TPS(或TPA)

非小细胞癌检测:CEA/CK19(又称CYFRA21-1)/SCC/CA125

小细胞肺癌检测:CEA/NSE

消化道肿瘤检测:CEA/CA199/CA242/CA50

肝癌检测:AFP

前列腺癌检测:游离PSA/总PSA

卵巢癌检测:CA125/CP2/CA199/CK7/CK20

子宫内膜癌检测:CA125

宫颈癌检测:SCC

滋养细胞肿瘤检测:HCG

病人被确诊为肿瘤之后,通常至少有一项肿瘤标志物异常升高,该项肿瘤标志物在病人治疗过程中的定量检测被认为是最有意义的,根据该项肿瘤标志物量的变化来评价疗效。即使在病人痊愈后,该项肿瘤标志物也需要定期检查,跟踪复发情况等。肿瘤标志物还可以用于对高危人群的筛查,早期发现肿瘤病人。

因此,某一种(或一类)肿瘤在初诊时通常检测“一组”肿瘤标志物,如果将“一组”肿瘤标志物进行组合,放在一张芯片(或其它载体)上联合检测,对临床筛查及辅助诊断是有意义的。研制肿瘤标志物的企业需在肿瘤标志物组合合理性方面深入调研,根据不同类型肿瘤的临床检测需要设计不同的标志物组合。此外,尚需考虑标志物定量检测的最高值设定需有较大空间,以通过数值变化评价疗效。

市场透视降糖药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市场展望

糖尿病是由于体内胰岛素不足所引起的的血糖升高、尿中有糖的病症。糖尿病患者分为胰岛素依赖型(1型,即IDDM)和非胰岛素依赖型(2型,即NIDDM),2型糖尿病占糖尿病患者的80%以上。

糖尿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并发症,糖尿病性视网膜病是失明的主要病因,患糖尿病15年后,大约2%的患者失明,10%左右的患者视力严重下降。糖尿病性神经病所影响的糖尿病患者比例高达50%,最终造成患者足部溃疡直至截肢。糖尿病是导致肾衰竭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10%~20%的糖尿病患者死于肾衰竭。更严重的是,糖尿病引起的心血管疾病使50%的糖尿病患者死于心脏病和中风。总体来说,糖尿病患者死亡的危险比未患糖尿病的同龄人至少增加1倍。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有2.46亿人患有糖尿病。2005年,全球估计有110万人死于糖尿病。今后10年(2006~2015年)内,仅因心脏病、中风和糖尿病,中国预计就将损失国民收入5580亿美元。若不采取紧急行动,今后的10年中与糖尿病有关的死亡率将增加50%以上。在2006年11月14日“世界糖尿病日”当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一组统计数据,我国20岁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已达2380万人,糖耐量低减病人不低于3000万。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糖尿病患病率已经从小于3%的低患病率国家,迅速跨入糖尿病中等患病率(3%~10%)国家行列,是糖尿病发病人数最多的国家。

目前预防糖尿病的方法主要有健康饮食、适度运动和早期诊断等方法。而对于确诊的糖尿病患者,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就是药物治疗。目前1型糖尿病的治疗方法主要是胰岛素治疗;2型糖尿病则采用以降低血糖水平及减轻症状为主要目标的药物治疗,临床上广泛运用的是口服降糖药,其中伏格列波糖是近年来在口服降糖药市场异军突起的一只重要产品。

伏格列波糖(V oglibose)是一种αkD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其作用机理是竞争抑制小肠粘膜麦芽糖酶、异麦芽糖酶、糖苷酶等双糖向单糖分解减少,导致D-葡萄糖形成减少,对胰腺的αk淀粉酶作用弱,口服后可延缓淀粉和蔗糖的消化吸收,从而降低血糖,尤其是对餐后高血糖的控制。服用伏格列波糖,患者甚至可以与正常人一样进行饮食,大大提高了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伏格列波糖是由武田(Takeda)公司1994年在日本以商品名“Basen”(倍欣)上市,1998年在韩国上市,该产品全球畅销药排行榜的位序在2000年为150位,2004年全球销售额达到5.37亿美元,在主导的十大抗糖尿病药物品牌中列第四,

占整个糖尿病市场的3.23%,比2000年增长43.2%。

1999年,武田公司的“倍欣”在我国获准进口上市;

2002年3月,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获伏格列波糖片新药

生产批件;2006年6月,江苏晨牌药业有限公司首家获得了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展望后市,伏格列波糖分散片具备一系列的优势。

首先,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市场容量巨大。根据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提供的专题研究报告,糖尿病病人每年人均医疗费用约3500元,以目前糖尿病人为2380万推算,其医疗费用高达833亿元。根据卫生部公布的《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推算,2005年全国9000多家政府办医院的药品销售金额为1592亿元人民币,其中糖尿病用药占2.65%,并且以6%的增长率发展。伏波列格糖分散片作为降糖药物中的一支新军,虽然在我国上市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的了解才刚刚开始,但它的市场份额正以86.77%的速度快速增长。

其次,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疗效确切,活性高,而且对α-葡萄糖苷酶的选择性较高,肠道副作用较低。它的作用机理是延缓葡萄糖的生成和吸收,因此降糖作用更加平稳,又加上伏格列波糖不刺激胰岛素的分泌,因此,餐后无高胰岛素血症的出现,不易出现低血糖现象。单独使用或和其他降糖药物联合使用同样有效,联合用药时还能使服药与降糖作用更加同步。而且分散片剂型具有崩解时间短、药物溶解迅速、吸收快、生物利用度高等优点,更易受到患者欢迎。

第三,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价格适中。由于糖尿病患者需终身用药,因此,价格是患者选择用药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专家进行的疗效分析结果:伏格列波糖日用量为0.6mg,“拜唐平”(阿卡波糖片)每日需150mg或300mg,是前者的250倍或300倍,而且在相同降糖疗效的前提下,伏格列波糖分散片服用剂量小,价格更低,长期使用易为患者接受。

第四,伏格列波糖分散片具有很高的利润空间。目前,武田公司的“倍欣”以及同类产品——拜耳的“拜唐平”的零售价都普遍较高。高价所带来的广阔利润空间将有利于伏格列波糖分散片的后市运作。

市场透视镇咳药医院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激烈

咳嗽是一种突发有力的呼吸动作,这种动作是由于延髓的呼吸中枢受刺激引起的。呼吸道黏膜受到刺激(如异物、炎症)而引起的咳嗽,主要作用是排出异物和痰液,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引起咳嗽的主要原因多为呼吸系统疾病,如感冒、气管炎、肺炎、哮喘等常见病。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咳嗽患病率比城市患病率高,具有减缓或解除咳嗽症状的镇咳药在农村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镇咳药按其作用部位不同分为中枢性镇咳药和外周性镇咳药。中枢性镇咳药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而起到镇咳作用,此类药物适用于无痰的干咳。外周性镇咳药通过抑制咳嗽中枢外的咳嗽反射弧至咳环节发挥镇咳作用。外周性镇咳药又分为多种,如保护呼吸道黏膜、祛痰的药物,可减少痰液对呼吸道的刺激而止咳;某些药物通过缓解支气管痉挛而止咳;某些局麻药可麻醉呼吸道黏膜上的感受器而发挥镇咳作用。

根据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的统计数据,2006年前3季度镇咳药样本医院购药金额为2468万元,仅占2006年前3季度样本医院购入呼吸系统药物总金额的4.05%。这可能与镇咳药用量较少,与平喘药、抗过敏药等其他呼吸系统用药相比价格相对低廉有关。从样本医院购入镇咳药数据来看,近年来镇咳药在医院的消费量变化不大,由于呼吸道疾病具有冬、春季高发的特点,镇咳药消费量的高峰期也集中在第一、四季度。与销售数量变化幅度很小不同,镇咳药的销售金额呈逐年增长之势,上升势头明显。2004年、2005年样本医院购入镇咳药的金额分别为1846万元和2837万元,2005年较2004年增长53.62%。而2006年前3季度较去年同期增长28.89%。镇咳药在购药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金额明显增长,推测可能为用药结构的原因,更多的使用了价格相对较高的品种。

2004年,中西结合类镇咳药(如复方甘草合剂、痰咳净、镇咳宁等)占据市场份额最大,一半的镇咳药医院市场都被中西结合药所占领。化学药排在第二位,市场份额为25.60%。随着中西结合药市场份额的逐渐下降和化学药市场份额不断攀升,2006年前3季度二者市场地位发生了变化。化学药超过中西结合药,成为市场第一,占据43.01%的市场。中西结合药市场份额为32%。中成药(如川贝枇杷露、克咳片等)的市场份额变化不大,2004年以来一直都在24%左右。

2006年前3季度样本医院购药金额排序第一位的镇咳药品为复方右美沙芬。右美沙芬为中枢非依赖性镇咳药最具代表性的药物,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广的非依赖性镇咳品种,其镇咳效果可与中枢依赖性镇咳药可待因媲美,该品因具有在镇咳剂量下对呼吸系统无抑制作用,不会产生成瘾性,无镇痛和催眠的不良反应等特点,而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为可替代可待因的镇咳药。2004年、2005年复方右美沙芬的医院购药金额都排在镇咳药第三位,进入2006年成为第一,2006年前3季度购药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3.42%,占据医院镇咳药市场20.17%的份额。

金额排序第二位的镇咳药品为川贝枇杷膏。川贝枇杷膏是镇咳药中历史较为悠久的中成药,其成分主要有川贝母、半夏、枇杷叶、桔梗、薄荷脑等,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咳嗽痰多、胸闷、气喘等症。川贝枇杷膏以止咳化痰好、口感佳以及毒副作用低的特点备受患者欢迎。2004年川贝枇杷膏的医院购药金额尚排序在第二位,2005年抢得市场第一的位置,2006年前3季度又回落到了第二位。2006年前3季度川贝枇杷膏的市场份额与复方右美沙芬差距不大,为18.57%。

复方甘草合剂排在2006年前3季度金额排行榜的第三位。复方甘草合剂是由甘草流浸膏、阿片粉、樟脑、八角茴香油和苯甲酸钠组成的复方制剂。2004年尚占据销售金额榜首,2005年受川贝枇杷露影响下滑至第二位。2006年前3季度在复方右美沙芬和川贝枇杷膏的双重挤压下,复方甘草合剂降至市场第三。2006年前3季度复方甘草合剂的销售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市场份额为15.23%。

从生产企业市场份额分布情况来看,镇咳药市场集中度不高,2006年前3季度金额排序前10位的生产企业共占据72.09%的医院市场。生产企业间竞争激烈,未出现少数企业垄断绝大部分市场的现象。排序前10位的企业生产的镇咳药品种大部为中药或中西结合药。排序第一的生产企业为惠氏-百宫制药有限公司,代表产品是商品名为“惠菲宁”的复方右美沙芬。“惠菲宁”为全球十大非处方药之一,连续12年在美国销量第一。2003年该药在中国上市,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就将惠氏-百宫推上市场第一的宝座。“惠菲宁”在美国作为镇咳药类非处方药销售,而在中国是作为抗感冒药类非处方药销售。

惠氏-百宫制药有限公司2006年前3季度的市场份额为15.36%。四川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和香港澳美制药厂紧随惠氏-百宫之后,分列第二、三位。二者市场份额相近,分别为11.52%和11.42%。从排序第四位的厂家起,各企业的销售额份额已降至10%以下,市场份额差距很小,竞争日趋激烈。

市场透视国内免疫抑制剂市场成为垄断性金矿

器官移植作为延长生命的一个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国家考虑到患者经济负担等因素,在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几乎将用于抗排异用的免疫抑制剂全部囊括。据估计,我国免疫抑制剂市场规模约在100亿元左右。近年来,新免疫抑制剂层出不穷,许多新制剂已在我国成功上市销售,预示着我国免疫抑制剂市场正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两大里程碑——免疫抑制剂的发展历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硫唑嘌呤的被发现。在环孢素A诞生以前,硫唑嘌呤是临床上最重要的器官移植免疫抑制剂,因而该时期被称为“硫唑嘌呤时代”。硫唑嘌呤的开发利用使器官移植事业取得了第一次突破性进展。

第二阶段是环孢素A的问世。环孢素A是20多年来推动器官移植发展的最重要的第二代免疫抑制药物,也是20多年来器官移植的最重大进展,堪称现代器官移植的一座新的里程碑。环孢素A的出现使心肺联合移植以及胰、骨髓等器官移植等得以实现。

五大分类——根据作用机制和主要功能,目前临床正在应用的免疫抑制剂基本上可以划分为5个大类:

细胞因子抑制剂:目前此类型免疫抑制剂在临床应用的有3种——环孢素A、FK506(他克莫司)和雷帕霉素(西罗莫司、Rapa)。

DNA合成抑制剂:该类药物主要有硫唑嘌呤(Aza)、麦考酚酸酯(骁悉)和咪唑拉宾(MZR)。

皮质类固醇:目前最常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有强的松、甲基强的松龙。

抗淋巴细胞抗体:可以分为多克隆抗体和单克隆抗体。目前临床应用较多的克隆抗体有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 TG)、抗淋巴细胞球蛋白(ALG),单克隆抗体有OKT3和CD25抗体(赛尼哌、舒莱)。

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百令胶囊和雷公藤多甙等。

此后一系列新型免疫抑制剂层出不穷,如生物免疫抑制剂抗淋巴细胞球蛋白以及抗T细胞球蛋白是借助于多克隆抗体消除或抑制T细胞,已广泛用于肾、肝、心、胰腺和骨髓移植。

环孢素A:面临严峻挑战

环孢素A最初由瑞士山德士公司(诺华公司前身之一)研制开发。首次上市时间1983年,专利保护已到期。环孢素A在上世纪由诺华公司引入我国,商品名为“山地明”。山德士公司在我国对其“新山地明”制剂(微乳化制剂)申请了行政保护,保护期自1995年2月至2002年9月,也已到期。目前,其注射剂、液体制剂(口服)与口服常释剂型已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

“新山地明”于1997年在我国获得生产批文,主要剂型有注射剂、胶囊和口服液。1993~1997年,国家以四类新药批准杭州华东制药厂、华北制药厂、川抗所制药厂、丽珠制药厂、无锡市第六制药厂、福建微生物研究所药厂生产环孢菌素原料药、口服液和胶囊。从市场上看,目前我国环孢菌素制剂的生产厂家不多,生产集中度较高。但由于其肾毒性较大,市场受到严峻挑战,从而也催生了一些新的免疫抑制剂相继面世。

环孢素A市场被诺华制药、华东制药、华北制药、丽珠集团等“四大家族”瓜分。目前,市场上制剂产品主要是由以下厂商的产品构成:诺华的“新山地明”口服液、注射液;中美华东制药的“赛斯平”胶囊;华北制药的“田可”软胶囊、口服液;丽珠集团的“丽珠环明”软胶囊;还有川抗所药厂的口服液、浙江瑞邦的“强盛”胶囊等。诺华和中美华东制药的市场份额较大,两家占据了近2/3的市场份额,目前环孢素A的市场基本上被合资厂家所控制。

麦考酚酸酯:挑战外资产品

麦考酚酸酯专利权为瑞士罗氏公司所有。据罗氏中国官方网站提供的资料,麦考酚酸酯在美国的专利保护将在2007年到期,在欧盟的专利保护将于2011年到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罗氏在我国申请了麦考酚酸酯的药品行政保护,保护期自1996年4月至2004年4月止。口服常释剂型已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

1995年5月,麦考酚酸酯在美国首次获准作为免疫抑制治疗用于同种肾移植,之后分别于1998年2月、2000年8月和2001年12月获准用于心脏、肝脏和儿童肾移植,并在临床上已应用于器官移植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显示出了良好应用前景。据统计,在过去的10年中,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593000例病人服用麦考酚酸酯。

麦考酚酸酯于1997年由罗氏公司引进我国,商品名为

“骁悉”,我国批准的适应症是与环孢素A和皮质激素合用

预防同种肾移植病人的排斥反应及治疗难治性排斥反应。

目前,麦考酚酸酯国内市场被罗氏公司控制;

浙江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已有产品上市,将有望挑战外资的份额;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与制剂(注射剂),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的制剂(分散片)均已获SFDA的受理批件。

目前,国内已有20余家企业持有或将获得生产批文,今后国内麦考酚酸酯市场将有可能出现混战的局面。

他克莫司:身价不菲的新宠

他克莫司是日本藤泽公司从筑波链霉菌发酵液中分离得到的一种大环内酯类代谢产物,当时实验命名“FK506”,后正式命名为“他克莫司”。他克莫司的专利权人为日本藤泽株式会社,1993年在日本首次上市,

1994年分别在美国和英国上市,1995年之后陆续在欧盟、

亚洲等一些国家上市,到2003年初,他克莫司已在全球

67个国家和地区上市。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6441650.html, 1998年,他克莫司由藤泽公司在我国首先引进上市,商品名为“普乐可复”,其行政保护期自1998年5月至2005年11月,业已到期。其口服常释剂型已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目前,“普乐可复”的进口商为“爱尔兰藤泽药品有限公司”(Astellas Ireland Co., Ltd.),其规格包括胶囊(0.5mg×50粒、1mg×50粒)和针剂(5mg:1ml/支)。

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他克莫司已成为预防、治疗排斥反应以及自身免疫性肝炎的一线药物,肝脏及肾脏移植患者的首选免疫抑制药物。但由于其价格昂贵(0.5mg×50粒胶囊:800元、1mg×50粒胶囊:1600元),很多器官移植患者在经济上无法接受,因而,其推广应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已有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如华北制药等开始开发该类产品。

目前国内各器官移植中心大都分别采用二联、三联或四联的免疫抑制方案,二联是“FK506+激素”;三联是“FK506+激素+酶酚酸酯(MMF)”;四联是“FK506+激素+酶酚酸酯(MMF)+注射用巴利昔单抗”。不难发现,他克莫司在免疫抑制剂市场确实是一枝独秀。

西罗莫司和硫唑嘌呤:国产药势力微弱

西罗莫司又名雷帕霉素,由惠氏公司开发,其物质专利号为DE2347682,已于2004年9月15日失效。西罗莫司于1999年10月20日在美国首次上市,但在我国不符合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条件,其液体制剂(口服液)与口服常释剂型已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国内批准的适应症为用于接受肾移植的患者,预防器官排斥。

国内市场的西罗莫司主要是美国惠氏公司的产品(商品名:雷帕鸣),国产药虽已有上市,但所占比例不大。

硫唑嘌呤是用甲基咪唑取代了6-巯基嘌呤(6-MP)结构中的氢与硫原子而形成的衍生物。1961年,其被发现具有免疫抑制作用,至今仍应用于临床器官移植。硫唑嘌呤是初次免疫应答的强力抑制剂,但对再次应答几乎没有作用,主要用于预防各种排斥反应,一般与糖皮质激素、环孢素A等联合使用。该药已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

国内硫唑嘌呤共有10家供应商,其中,上海4家,但所占市场份额不到10%,目前主要还是葛兰素公司的产品(商品名:依木兰),所占份额达80%以上。

雷公藤总甙和雷公藤:市场集中度高

雷公藤多甙是我国研发、效果较为肯定的中药免疫抑制剂,无明显毒副作用。临床试验证明,雷公藤多甙能明显抑制小鼠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与其它免疫抑制剂联用会有更好的效果。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市场机遇。

雷公藤总甙供应商还是比较多的,但前6家已占有90%的份额,说明集中度较高。

雷公藤由湖北三九黄石市制药厂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医南药业提供,前者占有99%以上的份额。

随着对免疫抑制剂研究的不断深入,制药界又研制出不少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新型免疫抑制剂,如赛尼哌、氟米特来、咪唑立宾(布雷迪宁,全部由日本旭化成工业株式会社供应)等。还有许多新剂型也将陆续问世,如国内外应用制剂新技术将环孢素A制成微乳口服剂、纳米粒、脂质体制剂及栓剂、滴眼剂等等。由于环孢素A、FK506、等免疫抑制剂在临床应用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因而继续开发高效、低毒和有抗慢性排斥作用的化学和生物药物,仍然是科学家们的不懈追求。

行业动态2007年医药企业(产品)招商九大动向

无论是一些努力塑造全国性品牌的企业(产品)招商,还是小企业招商,出于营销战略布局和招商效率的考虑,都会越来越重视对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而区域强势医药流通企业开始浮出水面,不仅将改变长期以来所谓的全国性寡头垄断商业竞争的局面,也将有力地推动区域医药招商活动的开展。

动向之一:区域性招商将成为招商主流

2006年,一些全国性的招商会议达到一个高潮。2007年,区域性招商将全面冲击全国性招商。全面招商,即使是所谓全国性大包商、全国性营销策划方案,都有一个分包或在各地市场落实的问题,那种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会议招商将让位于更加务实的专业性区域招商;也无论是一些努力塑造全国性品牌的企业(产品)招商,还是小企业招商,出于营销战略布局和招商效率的考虑,都会越来越重视对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近年来,省级代理十分难做,而从前的一些市级代理的数量和地位都在上升。随着招商企业市场规范、渠道管理等工作的深化,甚至县级以下的代理商都会十分活跃。愈加细化的区域市场代理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又反过来促使一些全国性品牌企业(产品)更加注重在区域市场的深度招商。事实上,不少全国性招商会议的“会外会”、“圈内会”,招商效果比正式会议还要好。

区域强势流通企业浮出水面,不仅将改变长期以来所谓的全国性寡头垄断商业竞争的导向,还将有力地推动区域招商活动,如徐州淮海医药物流之于苏北,上海九州通之于苏南、上海、浙江,东盛英华之于河北,沈阳成大方圆之于沈阳、大连,科伦之于川、渝两地,等等。这些区域性流通企业的表现,证明了在招商政策设计或招商落实过程中,渠道将决定成败。

动向之二:“底价”招商将不再具有优势

这些年招商企业都在产品的价格上做文章,竭力把代理价或买断代理价定得很低,甚至有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趋势。然而由于近年医药保健品虚假宣传、质量问题频频曝光,质量与安全问题成为了包括食品在内的医药健康产品必须面对和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指望通过偷工减料等方法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超低招商价格的企业或产品,已经不能吸引代理商。事实上,除了价格之外,质量、服务、品牌等因素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经销商和代理商的重视。

2006年开始的反商业贿赂风暴,使企业自有销售队伍建设受到严峻考验,招商代理模式受到更广泛的重视,并在具体操作、策略执行等环节有了较好的创新,其中的终端推广、临床学术外包,甚至招商流程外包等,在2007年将会受到企业的更大关注。与此同时,代理商与生产商在产品制造、营销过程中的关系(分工、利益、法律责任、风险、品牌等)将会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更多探究。2007年,“底价招商模式”肯定风光不再。

动向之三:招商形式将更加多样化

网络化招商将为更多企业所关注。除了自建或在网络公司帮助下建成企业网站发布招商信息外,各个专业招商网站,如中国医药招商网、虎网、当代医药市场网等,将因其海量信息和品牌平台等优势而受到代理商和招商企业的追捧。

无论是专业招商机构还是产品招商企业,电话招商仍然是一种很好的形式。但是对于电话招商而言,无论是流程设计、客户分类管理与服务,还是从业者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等,都有待提高。不少企业的决策者尚未意识到,在注重人际沟通、诚信缺失的医药商业环境里,电话招商在某一阶段、某些场合对于企业整体招商效果是有决定性作用的。

手机短信、QQ或网上多功能招商洽谈等,也是有效的招商形式。通过展会、专项研讨会或业内人士推荐等,也仍然会是许多企业的招商利器。总体来说,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企业内部、外部的资源并过滤出有效的招商信息,以达到招商目的,这是所有招商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动向之四:招商信息中的价值将逐步明确

在医药健康品领域,商机是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词汇。但是,商机是谁的?是谁来发现的?是企业或产品本身蕴含的,还是市场营销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当一个产品的商机被一家策划公司通过概念提炼出一个或多个并不存在的产品“机理”之后,再进行所谓全程式、保姆式服务,代理商就一定会响应吗?

这几年国内保健品市场已经从实践层面暴露出了“伪商机”的问题。2007年以后,相信随着招商行业自省自律意识的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医药保健品招商广告宣传监管力度的加大,整个招商流程将会朝规范化方向运行,代理商会开始对招商信息包括产品、模式、营销策划公司的细化服务项目、正常标价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将逐步明确其价值所在,并有可能实行明码标价,将其与招商效果挂起钩来。

动向之五:不同产品将有不同的侧重点

处方药招商应侧重于医院销售资源拥有者;OTC招商的效果在日益减弱,针对在代理商及其产品、传播方式、价格等手段组合的日益丰富和细化,其侧重点应是定向招商或找商。这既与区域招商主流化的背景有关,也与这些年医药流通渠道、终端的嬗变有关,与代理商本身也在发生变化有关(大代理商变小、小代理商变大、机会主义营销理论与策略盛行、代理组织结构也在环境变量支配下急剧变化等)。这些因素对OTC招商的影响尤其明显,将使其在2007年愈来愈具备“定向”的特征。如每一个市场上已经成为品牌或正在成为品牌的OTC产品,后面都会跟随一大批同类同名产品,这对于无法依靠广告拉动销售的大部分药企而言,都意味着定向招商将成为其市场推广的主要方式;而通过较大的价差在渠道和终端拦截广告产品,已经成为大多数代理商的惯用招数,这部分代理商也将主动寻找有一定实力的拦截产品。

动向之六:“反招商”现象将愈演愈烈

截至2006年底,医药流通企业的OEM(委托加工、贴牌生产、促销等)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如深圳海王星辰,其OEM品种已占据其店内经营品种一大半。这实际上就是“反招商”的结果。同样,一些个体代理商或机构代理商委托生产企业为其贴牌生产、加工产品,以期形成稳定的生产、流通供应链,这已经是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一些有实力的代理商也开始委托一些制药企业加工生产属于自己的品牌产品。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获得成功的代理商和医药流通企业,就是“反招商”的延伸。2007年以后,OEM这一条线的“反招商”现象将会更加的普遍。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商品周转率,医药流通企业,尤其是强势终端,还将会通过“反招商”来确定和优化自己的品种结构。广东大参林、PTO、杭州天天好、北京开心人、无锡山禾、扬州大德生、湖南老百姓等的“反招商”活动,将会在2007年以后更加频繁。

动向之七:招商将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部分

传统招商只是注重招商广告、招商政策、招商合同、招商会展及其流程,而随着招商套现、招商建立快速销售通路的观念在现实中遭到的反思和修正,人们更愿意把招商置于市场营销的过程和环节来看待。具有中国特色的招商活动,不仅是市场营销中的重要部分(虽然西方市场营销理论并未涉及),而且对营销各环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常用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常用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第二版) 南通市迈克尔辐照有限公司菌检室二O O七年11月

目录 食(饮)具消毒 (1) 碳酸饮料 (1) 饮用天然矿泉水 (1) 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含乳饮料 (2) 冷冻饮料 (3) 冷饮食品 (3) 乳酸菌饮料 (4) 植物蛋白饮料 (4) 固体饮料 (5) 茶叶 (5) 糕点、面包 (5) 膨化食品 (6) 油炸小食品类 (6) 蒸馏酒及配制酒 (6) 发酵酒 (7)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 (7) 奶油 (8) 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 (8) 酸牛乳 (9) 1

灭菌乳 (10) 婴儿配方乳粉Ⅰ (10)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11) 猪肉 (11) 鲜(冻)禽肉 (11) 酱卤肉 (11) 烧烤肉 (11) 烤鱼片 (11) 肉干、肉脯 (12) 肉松 (12) 香肠(腊肠) (12) 香肚 (12) 肉灌汤 (12) 火腿 (12) 板鸭(咸鸭) (13) 糖果 (13) 赤砂糖 (13) 白糖 (13) 蜂蜜 (14) 胶姆糖 (14) 淀粉糖 (14) 巧克力 (15)

干果食品 (15) 坚果食品 (15) 食醋 (16) 酱油 (16) 酱 (16) 虾油 (17) 耗油、贻贝油 (17) 味精 (17) 酱腌菜 (17) 皮蛋 (18)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 (18) 发酵性豆制品 (18) 淀粉类制品 (18) 食用植物油 (19) 精炼食用植物油 (19) 色拉油 (19)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20) 猪油 (20) 方便面 (20) 果蔬类罐头食品 (20) 肉类罐头食品 (21) 鱼罐头 (21)

{销售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销售管理)销售管理信息 系统

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课程设计方案专业:经济信息管理 姓名:张颖雷相洁 指导教师:代世雄 2011年10月

前言 销售管理是为了实现各种组织目标,创造、建立和保持和目标市场之间的有益交换和联系而设计的方案的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通过计划、执行及控制企业的销售活动,以达到企业的销售目标。销售职能、制造职能和财务职能三者是运营的三大职能。随着由卖主市场向买主市场的转移,它的内容于引起很大变化。卖主市场时代的销售是处于造什么卖什么的环境因而是生产产品向消费者推销的职能,能够说是由生产单方面往消费进行的壹种形式。然而,买主市场时代的销售是以顾客为中心所开展的。已经于起着协助顾客进行购买活动的作用。 商品销售管理系统是根据旧时商店的货品管理,财务管理的模式发展起来的,当下应用于很多商店,使商店管理货品,掌握销售信息更加高效。 商品销售管理系统的开发采用管理端\销售端的结构模式,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管理端,销售端)的开发俩个方面。对于前者要求建立起数据壹致性和完整性强,安全性好的库。而对于后者则要求应用程序功能强劲,完善,易使用等特点。使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6441650.html,做前端应用程序开发工具,利用面向对象的编程思想进行高效的开发,用SQLSERVER2000进行后台数据库的创建和管理,利用ADO对象实现对后台数据库的连接,访问,修改以及写入等操作。并采用OLEDB连接数据库,提高了数据访问效率。 2、需求分析 2.1需求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商品销售管理系统的应用现状,阐述了本销售管理系统的开发目的。通过对数据库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数据库系统的选择原则、系统开发工具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汇编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1)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5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66)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81)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93)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苏高院审判意见.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1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 1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 122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汇编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32)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13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1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141)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144)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152)

手机销售信息管理系统

手机销售信息治理系统 一、设计目的 销售治理信息系统作为信息治理系统的一个分支,已逐渐成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治理分布在全国网点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安装部署方便,使用成本低廉,操作简捷的实时销售治理系统,不仅能够促进销售业务的拓展,提高销售运作的效益,也为最终实现有效的“供应链治理”和更加广泛的“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不管是一个销售公司依旧一个销售商

店,都有专门多的销售数据需要治理,手工治理这些缤纷复杂的数据的方式差不多不适应时代的潮流,实现数据规范化、自动化的电脑治理,是一个治理规范、运作高效的企事业单位的必定要求。因此为了实现各销售单位高效治理而设计那个手机销售信息治理系统。 手机销售信息治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从全然上解决整个商品销售流程中数据处理效率低,处理能力差等操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足之处。方便对商品资料、销售业绩等进行高效的治理。使用该程序,治理层能够及时查询、治理商品,还能够对当前销售业绩进行一些统计,给出统计表格,以便全面掌握商品的销售情况。 二、设计任务 本系统要紧考虑了最为普遍的销售治理需求 ?进货时入库登记,以便日后查看和统计进货情况。 ?销售时把相应数量的商品从现存商品库中减去,并记录于另一个销售库中,以便日后产看和统计销售信息。 ?是销售就难免会有顾客退货情况发生,因此还需建立一个相应的退货治理,把退回的货加入现存商品库,在从

销售库中减去,进行退货登记。 ?还要能够随时查看各种信息表格,如职员信息、进货信息、销售信息、退货信息。 ?除了以上一些差不多的需求外,实际公司用来进行决策和治理分析的数据才是用得最多的数据,因此还需要有 一些相应的关于以上数据统计信息,如希望查看各个信 息段(假如近日,本月,本年度)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以便以后的运作进行一个准确的预测和正确的决断。 ?为了调动职员的积极性,职员的薪水应该和他的销售情况挂上钩,因此还要能够准确查看各职员的销售情况, 以便对他们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比。 那个系统是针对一般的销售公司都有的以上需求而设计的,能够有效的治理数据,要紧功能有: ?交易治理:进货登记治理、销售登记治理、退货登记治理; ?进货统计治理:近日进货统计,本月进货统计、本季度进货统计、本年度进货统计; ?销售统计治理:今日销售统计、本月销售统计、本季度销售统计、本年度销售统计;

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汇总---2015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规(国务院令) 1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2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规章(部门令)和规范性文件 安监部门 1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3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 4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5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6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9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10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11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2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3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14安监总局令[2014]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5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16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7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2013年完整版) 卫生部门 1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 2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4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标准(未含放射内容) 1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2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4GBZ 160系列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5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6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7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8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9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10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11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12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13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 14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 15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16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2020年法律法规汇编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药品管理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药品监督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阜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 理工学院 课程设计 MIS 课程设计题目: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L091 学生姓名:赵丛姗高覃 学号:09L0205133 09L0205123 指导教师:郭文东杨明欣 2010 年1 月10 日

阜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前言. (3) 1.1. 编写目的 (3) 1.1.1. 软件目标 (3) 1.1.2. 应用描述 (4) 1.1.3. 参考资料 (5) 第二章项目概述. (5) 2.1 系统功能 (5) 2.2. 应用特点 (6) 第三章具体需求. (7) 3.1.产权产籍管理 (7) 3.1.1. 所有权变更登记 (7) 3.1.2. 所有权转移登记 (13) 3.1.3 所有权注销登记???????????????????????..14 3.1.4 解封?????????????????????????...?? (16) 3.1.5 预告登记??????????????????????????..17 3.1.6 更正登记??????????????????????????..18 3.1.7 房屋租赁?????????????????????????.?19 3.1.8 查封登记??????????????????????????.21 3.2. 收费管理 (25) 3.2.1. 引言 (25) 3.2.2. 功能需求 (26) 3.3 档案管理,,,,,,,,,,,,,,,,,,,,,,,,,,,,, .28 3.3.1 功能需求????? (29) 3.3.2 其他?????????????????????????????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FDIS 13485: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国家标准是GB/T 19001—199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本标准“生产者”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负责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及上市前标贴生产者名称等工作,不管这些工作由其亲自完成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组装或调整以满足个别患者的需要,则不应视为生产者。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晓莉、陈宇红。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服装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分析报告

《管理信息系统》 实验报告 题目XX小型服装厂销售管理系统 实验名称 . 系统规划及分析报告 学号20920860202 姓名陈安顺 指导教师张兴兰 成绩 时间:2010年 4 月1日

目录 1引言 (1) 1.1 系统开发背景及需求 (1) 1.2 系统目标 (2) 1.3 系统的约束及总体结构 (2) 1.3.1 系统的约束 (2) 1.3.2 系统的总体结构 (3) 1.4 系统的可行性 (3) 1.4.1经济可行性 (4) 1.4.2 技术可行性 (4) 1.4.3 管理可行性 (4) 2.系统分析 (5) 2.1 组织结构分析 (5) 2.2 职能结构分析 (6) 2.3 系统结构流程分析 (6) 2.3.1 业务流程图符号说明 (6) 2.3.2业务流程图 (7) 2.4 系统数据流程图分析 (7) 2.4.1 数据流程图符号说明 (9) 2.4.2 顶层流程图 (9)

2.4.3第一层数据流程图 (10) 2.4.4 第二层数据流程图 (10) 3. 结束语 (11)

1.引言 1.1、系统开发背景及需求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发展,为企业不可缺少的工具,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IT产业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步入信息化时代,企业都有巨大的数据信息需要加工处理和传输,这使得对数据库的开发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信息环境下,我们对信息的手工管理已经落后于信息化管理。 作为一些小型服装厂,他们的信息化程度远远落后与大中型服长公司,但这些小型服装厂的信息资源也要处理,这些小型的服装厂要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就需要高效的处理方式和管理方式。因此,加快小型服装厂的信息化进程是必不可少的。 经过对服装厂的业务流程进行的了解,可以了解到服装厂管理人员的管理需求,针对这些问题,可以看出对开发管理信息系统迫切。在开发过程中,针对当前小型服装厂管理人员的管理特点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采用了易学易用的操作环境,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尽量采用易懂易读的界面,使用可以在短期内可以完全掌握。把系统的正确性放在第一位,力求数据的完整和处理的正确性。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二)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二)

目录 侵权责任法 (3)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 (45) 医疗保险法 (49) 国境卫生检疫法 (56) 药品管理法 (60)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7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8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87)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97)

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

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 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完整版)水果店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终极版)

“水果店销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目录 1. 水果销售管理系统问题提出 .................................. 3.. 2. 水果销售管理系统可行性分析 ................................ 3.. 3. 水果销售管理系统详细调查 .................................. 4.. 4. 水果销售管理系统分析 ...................................... 4... 4.1 组织机构分析 ......................................... 5... 4.2 管理职能分析 ......................................... 5.. 4.3 业务流程分析 ......................................... 6... 4.4 数据流程分析 ......................................... 7... 4.5 数据字典编写 ......................................... 8... 4.6 描述处理逻辑 ......................................... 8... 5. 水果销售管理系统设计 ...................................... 9... 5.1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9... 5.2 信息系统流程图设计 9... 5.3 系统物理配置方案设计 ................................ 1..0 5.4 数据库结构设计 1..1. 5.5 输入输出设计与界面设计 .............................. 1..3 7.致谢 8. 附录 6.课程设计总结 ................................................ 错. 误! 未定义书签。 15 1..6.. 1..6.. 9. 参考文献 ......................................................................................... 2..1.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卫生部ICU质控标准汇编

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一、ICU患者收治率和ICU患者收治床日率 定义:ICU患者收治率是指ICU收治患者总数占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数的比例。ICU 患者收治床日率是指ICU收治患者总床日数占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床日数的比例。同一患者同一次住院多次转入ICU,记为“多人次”。 计算公式: ICU患者收治率= 收治患者总数 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数 ×100% ICU患者收治床日率= 收治患者总床日数 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床日数 ×100% 意义:反映全部住院患者ICU患者的比例及收治情况。 二、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Ⅱ评分)≥15分患者收治率(入ICU24小时内) 定义:入ICU 24小时内,APACHEⅡ评分≥15分患者数占同期ICU收治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Ⅱ评分分患者收治率(入小时内)= Ⅱ 评分分患者数 同期 收治患者总数 ×100% 意义:反映收治ICU患者的病情危重程度。 注:具有信息化自动收集能力的医院建议直接提取APACHEⅡ评分,并按照<10分,10-15分,15-20分,20-25分,>25分进行分层分析。 三、感染性休克3h集束化治疗(bundle)完成率 定义:感染性休克3h集束化治疗(bundle),是指感染性休克诊断后3小时内完成:测量乳酸浓度;抗菌药物治疗前进行血培养;予以广谱抗菌药物;低血压或乳酸≥4mmol/L给予30ml/kg晶体液进行目标复苏。感染性休克3h集束化治疗(bundle)完成率,是指入ICU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并全部完成3h bundle的患者数占同期入ICU诊断为感染性休克患者总数的比例。不包括住ICU期间后续新发生的感染性休克病例。 计算公式: 感染性休克 集束化治疗()完成率= 入诊断为感染性休克 并全部完成的患者数 同期入诊断为 感染性休克患者总数 ×100% 意义:反映感染性休克的治疗规范性及诊疗能力。 四、感染性休克 6h集束化治疗(bundle)完成率

某企业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剖析

某企业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系统规划阶段 1、项目背景 某企业是一家内部分工简单,业务流程短促的中小型贸易企业。长期以来专营副食品如各种名牌的巧克力、奶糖等的销售和供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不仅经营国内品牌产品的销售,而且为国际上知名品牌代理其产品的销售。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奋斗,在副食品专营方面已具有较大规模,业务的范围已突破原有的地域范围,形成以总部所在地为中心的省际辐射,业务量和顾客数都扩大到以前的数倍。企业在快速成长的同时,对企业组织结构设计、业务流程的规划、各种数据存储和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旧有的模式已不能再适应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高层领导也意识到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给管理者带来了希望。他们希望通过信息化的建设改变企业的现状,能对市场机遇做出快速反应,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应用的案例使得管理者有信心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改变企业的管理现状,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2、企业现状 根据初步调查,目前企业拥有少量计算机,大多数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操作知识知之甚少,企业没有采用任何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工作大多由人工完成,计算机仅仅进行文字录入、处理,导致工作繁琐、重复性大,企业发展滞后。计算机在企业的主要功能停留在核算统计方面,无法应用到各个管理部门,即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企业的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几乎都是手工操作方式,数据量大,使得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并且容易出现差错,效率低下。另外,企业是凭借单据实现部门间的作业顺序、业务关系,单据一般由顾客传递,使得顾客要在各个部门间奔波,客户满意度较差。企业现在的财务部与结算科的职能边界不清晰,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确,在销售分析和核算上容易出现差错。由于整个业务流程都采用了手工方式,一些供需的信息不能及时的传给高层管理者,造成信息滞后,不利于决策者进行准确的市场判断决策,无法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 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举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长虹电器,在绵阳,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是非常风光的一家上市公式,2000年以前的销售成绩非常好,每6个中国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拥有长虹彩电。从它的会计报表上看,长虹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都在盈利。1997年,长虹的净利润更是达到了26亿的高峰。但从第二年开始,长虹的盈利表现却开始掉头向下、节节下滑:1998年骤跌到20亿,1999年更是跳水式暴跌到了5亿元,到2000年,长虹的净利润已经滑落到不到3亿元的水平了。 当然长虹盈利状况恶化的原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市场环境变换的判断问题(信息不够,决策者的判断出了问题)。在城市家电市场,大家电的家庭拥有率已经饱和,几乎所有的家电企业的增长空间都已经非常有限了,除非出现某种突破。比如说开拓城市高端市场、农村市场或者海外市场,但是长虹却迟迟不动,使得其他家企业占了先机。(LG 电子的负责人曾经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过这样一段话:“过去,彩电行业主要以低端产品为主,市场上流行的大多是低价位的产品,但LG电子认为彩电行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走高端路线”)所以LG电子于2001年7月在中国市场率先推出等离子彩电,在当时看来推出这种高价产品是冒了一定风险的。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LG电子的这种选择和眼光是正确的,LG电子的等离子电视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中国市场的欢迎。 3、开发原因

药品注册法规

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屮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屮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 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 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ii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12. 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3. 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 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 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18. 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19. 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0. 临床研究者手册。 21. 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22. 临床试验报告。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17. 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18. 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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