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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滴眼剂瓶企业标准(上海)

滴眼剂用聚酯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滴眼剂用聚酯瓶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滴眼剂用聚酯瓶(以下简称聚酯瓶)。该聚酯瓶供包装非油脂性、非芬香性、非挥发性的眼药水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YY 0057-91 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 YBB00062002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YBB0010200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分类与标记 3.1 结构 聚酯瓶由瓶体、瓶盖及瓶嘴三部分组成。 3.2 容量及允差 聚酯瓶的标示容量为:10ml、12ml、13ml、15ml共四种规格,满口容量要求按合同规定。 3.3 材料 3.3.1瓶体采用对苯二甲酯乙二醇共聚酯为主要原料制造。 3.3.2瓶嘴采用低密度聚乙烯材料制造。(可按合同规定采用其他材料) 3.3.3瓶盖采用高密度聚苯乙烯材料制造。(可按合同规定采用其他材料) 4 要求 4.1 外观 4.1.1聚酯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厚薄及色泽应均匀,不得有变形、突凹点和明显的擦痕。不得

有砂眼、油污、气泡。 4.1.2聚酯瓶瓶口应平整、光滑。 4.2容量及允差 聚酯瓶的标示容量、满口容量应符合3.2的规定。 4.3物理性能 聚酯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4 化学性能 聚酯瓶的化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杂粮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粮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荞麦、藜麦米为原料,经研磨成粉后,添加小麦粉,辅以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碾压制片、切面、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0 裸大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 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 LS/T 3212 挂面 LS/T 3245 藜麦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面、燕麦面、藜麦面、荞麦面、青稞燕麦面、燕麦藜麦面、青稞藜麦面、青稞燕麦藜麦面。 3.1 青稞面:青稞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模板

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实施日期四号黑体)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发布

前言 (三号黑体,不加粗) (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特定部分应视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说明与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情况; ――说明标准与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 ――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基本部分应视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标准名称 (三号黑体,不加粗) (正文内容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1 范围(章节及标题用五号黑体,不加粗)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不适用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一览表。一览表中文件排列的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即有关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它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应使用下述适合的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此部分包含下述内容: a) 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给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 b) 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4.1 4.1.1(章节号全部用五号黑体,不加粗) 4.1.2 4.2 5 试验方法 (此部分包含对每个要求,或者引用测定或检验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5.1 5.1.1 5.1.2

Q_JJSW 2.2-2017香薰液体企业标准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JSW2.2-2017 香薰液体 2017-08-27发布2017-09-01实施 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湖南金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洁、曾婷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7日。 本标准有效日期至2020年08月27日。

香薰液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薰液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香薰液体。它是本公司香薰液体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31.3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浊度的测定 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22731日用香精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 色泽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清晰度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规定值 浊度5℃水质清晰,不浑浊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企业标准 格式模板

XX(五号黑体)(具体请查询“中国标准CCS分类号”pdf文件)Q X 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21181 XXX 0XX-20XX 代替Q/321181 XXX-20XX (“代替Q/321181 XXX-20XX ”新企标无需填写,“XXX”是标准代号由标准科给出,“OXX”是企标序号,“20XX”是年代号) XX(标准名称) (一号黑体) (发布实施日期四号黑体)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XX有限公司(二号宋体)发布

前言 (三号黑体,不加粗) (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特定部分应视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说明与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情况。 说明标准与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 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基本部分应视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本产品因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依据,只是相关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删除“本产品因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为产品出厂检验与交付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结合用户需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参照GB/T 1.1-2009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标准名称 (三号黑体,不加粗) (正文内容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1 范围(章节及标题用五号黑体,不加粗,正文内容用五号宋体)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不适用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及标题用五号黑体,不加粗,正文内容用五号宋体) (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一览表。一览表中文件排列的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即有关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XXX(标准号)XXXXXXXX(标准名称)(注意,这里引用的标准一定是要现行有效的标准,请上网去核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7143167.html,/standardSearch/quickly_search.aspx或者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7143167.html,/bzsearch/bzsearch.asp) ... 3 定义和术语 (它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应使用下述适合的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此处的序号五号黑体) 术语名称(五号黑体加粗) ……(术语解释五号宋体) 3.2 (此处的序号五号黑体) 术语名称(五号黑体加粗) ……术语解释五号宋体) …… 4 要求 (此部分包含下述内容: a) 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给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指标的要求; b) 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4.1 …… 4.1.1 …… 4.1.2 …… 4.2 …… 5 试验方法

Q_140000 JBSW014-2014VEELA抑菌洗液企业标准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VEELA抑菌洗液 2019-10-10发布2019-10-10 实施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组成与原料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本标准201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2019年01月01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10月10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版本代替2019年01月01日发布版本,同时2019年01月01日发布的版本作废。 本标准由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薛蕾、孙丹丹。

VEELA抑菌洗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EELA抑菌洗液的产品组成与原材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VEELA抑菌洗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组成与原材料 3.1 该产品主要成分为茶树油、肽类蛋白、氯化钾、氯化钙等。 3.2装在医用聚乙烯(或聚丙烯)或玻璃材质容器中。 3.3原料级别及纯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料。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和一般性能 4.1.1 感官: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气味清香。 4.1.2 塑料瓶或玻璃瓶,外观应清洁无异物;不得有毛边、毛刺、缺损等缺陷。 4.1.3包装密封性:密封性完好,不得有内装物渗出。 4.2 理化指标 4.2.1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2.2 pH值 3.8~6.0。 4.2.3汞≤1mg/kg。 4.2.4铅≤10mg/kg。

食品厂企业标准范本

Q/××× (食品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治疗、功能术语,不得使用谐音、形似等容易引起联想、误导的字眼。)

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 S-年号 前言 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代替了(指以前的标准代号),(说明:若是修改标准需列出此项内容,则应紧接着另起一行说明本标准与代替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之处;若是制定新标准则不需此项。) 本标准与(以前的标准代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 本标准由(××××公司名称)提出。如集团公司统一使用一个企业标准,还应写明其他适用的食品企业名称。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发布时间:×××,×××,……。

(食品标准名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准名称)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说明产品由什么原辅料组成、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产品的属性<如:饮料、罐头>是什么?什么包装?)制成(食品标准名称)。 【注:上述内容应载明所有原辅材料名称,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香辛料应标注具体名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示例如下:(最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1014 食品包装纸 QB/T 1505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说明:以上为示例,制标企业应全部列出本标准所需标准中当前有效的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一览表。一览表中文件排列的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及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其他标准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企业标准 Q/NHL XX塑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HL 001-2012 Q/NHL 001-2009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2012-05-10发布 2012-05-18实施 发布XX塑业有限公司 Q/NHL 00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NHL 001-200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本标准与Q/NHL 001-200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格式按照GB/T1.1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标准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增加了垂直载压检验项目。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发布,此次为第1次修订。 本标准由XX塑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 Q/NHL 001-2012 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酯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为原料,采用吹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酯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种中锑的测定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7931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树脂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QB/T 1868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碳酸饮料瓶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3 技术要求 3.1 口径 用于食品包装的产品口径15mm,120mm。 3.2 容量偏差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3 原材料 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 4.1 符号及缩略语 PP ——聚丙烯; 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5 要求 5.1 满口容积偏差 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 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 5.3 尺寸偏差 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 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 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5.6 物理性能 5.6.1 A类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7的规定。 5.6.2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见表3。 表3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 5.7 卫生性能 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其中总迁移量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严于GB 4806.7中总迁移量的指标要求。 表4 总迁移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食品企业企业标准相关知识解析

食品企业企业标准相关知识解析 1.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需求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2. 企业标准的申请流程(以辽宁省为例) 答:1、受理(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接受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建议予以修改,填写登记表。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3. 企业标准编写的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答:要点:1、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2、先应对需要编写标准的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充分调研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此类国标或行标可在食品伙伴网或相关收录标准的网站查找;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一般应包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3、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标准内容可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结合产品自身特点来编写,其中技术指标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并且保证能通过产品检测; 4、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MYWIPG-029-3塑料瓶检验标准

MYWIPG-029-3塑料瓶检验标准

操作规程塑料瓶检验通用标准页次第 2 页共 11 页编号MY/WIPG-029-3 版本/版次B/0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用塑料瓶验收标准,确保所采购此类包材符合公司需求,且有效避免不合格品流入本公司或下一道工序,特制定本检验标准。 2 范围 本检验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用所有塑料瓶的样品、进货、库存及在线检验。 本标准属通用标准,涉及具体工艺参数及内容详见单标、样板或图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2 GB/T 2792 压敏胶粘带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3.3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 样计划 3.4 GB/T 15172 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 4 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瓶身应平稳,表面光滑,瓶壁厚薄基本均匀,无明显疤痕、气泡、变形,无裂痕; 4.1.2 瓶口应端正、光滑,不应有毛刺(毛口),无明显刮花现象; 4.1.3 印刷文字、图案清楚、准确,无错印、漏印,无油墨污染; 4.1.4 印刷色相应基本符合付印样要求; 4.1.5 瓶内外应洁净; 4.2 外观检验标准见表1。 表1:外观检验标准 缺陷抽样 计划 质量水 平 缺陷内容 A GB/T AQL=1、变形、缺料、破损、裂纹;

操作规程塑料瓶检验通用标准页次第 3 页共 11 页编号MY/WIPG-029-3 版本/版次B/0 类2828 IL=Ⅱ0.65 2、表面凹凸不平,有刮伤或划 痕,有明显刮花; 3、印刷错误、重印; 4、瓶壁厚薄不均,厚度落差大 于1mm; 5、容器内外有明显的脏污、墨 迹(不可擦拭干净); 6、瓶内有杂质、异物。 B 类 GB/T 2828 IL=ⅡAQL= 1.5 1、瓶口不平,不光滑,明显刮 手; 2、丝印压合模线; 3、表面严重磨花、明显水纹; 4、磨砂、抛光、喷涂(砂粒、 桔皮)不良; 5、色泽不均、色差明显,超过 上下限管制范围; 6、明显缩水现象; 7、容器外有脏污、墨迹(可擦 拭干净); C 类AQL= 2.5 1、模痕:主视面≥1条;非主视 面:长5mm,宽0.1mm,2 条以上; 2、气泡:主视面≥1个;非主视 面:直径>1mm,1个以上, 直径<1mm,2个以上; 3、异色点:直径<0.5mm,正 面>2个,次要位置>3个;直 径>0.5mm,1个以上; 4、烫印残缺面积≥烫印面积 的十分之一,位移>1.0mm;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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