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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孝

日前,重庆忠县发生了一场特殊的官司,因为两个儿子在外忙于工作,母亲去世都没回家奔丧。一怒之下,父亲决定墓碑上不刻两人名字,还将长年不回家的儿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两兄弟显得有点委屈。他们说,现在找个工作很不容易,母亲已经去世,就算想尽办法回家奔丧悼念,也挽回不了什么。逝者已矣,生者还应该考虑生存等现实问题。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父子们达成了谅解协议。

尽忠与尽孝如何两全,尽管已经纠结了中华民族数千年,至今仍有探讨的必要和意义。

A以孝治天下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孝经》中说:“孝是德之本,依敬而生。”《孝经》所阐述的主旨就是“以孝治天下”。

中国人非常看重“孝”,天下之大以“孝”为大,百行之首以“孝”为先。什么是“孝”?《尔雅·释训》有:“善父母为孝。”

孝,这种家庭中自然的伦理道德,从西周就开始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政治伦理,它的形式体现为礼。它不仅是种伦理道德,还是一种社会规范。

中国历代强调“以孝治天下”,在官员的选拔上,也非常重视孝。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

对不孝的人,历代都有各种惩罚性的措施。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历经1300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

不孝要受到惩罚,相反,孝子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宽恕。汉宣帝曾颁令“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这一刑罚原则为后代所沿用。

在孝道伦理中,中国人讲究“养老送终”。“送终”有临终关怀的意思,就是临终时如何使老人死得安心。不少人因错过给长辈送终的机会而悔恨终生。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诗·小雅·蓼莪》就反映了服役在外的人感念父母的生养之情却又无法回报的悲哀之情。

对常年守在父母身边的人,长辈临终前晚辈可以照料。但对在外地做官的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历朝历代设立“丁忧”制度。

B“丁忧”与“夺情”

自古以来,中国提倡孝道,推崇以“孝”治国,很早就产生了相关的“守丧”礼俗。

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

俗。春秋战国以后,儒家倡扬重丧,逐渐形成了“丁忧”期间不婚娶、不宴饮、不作乐等礼俗。汉代以后,“丁忧”演化成为历代王朝“孝治天下”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对古代各阶层社会成员具有共同的约束作用。

“守丧”期间,不仅生活上有诸多的禁忌,而且明确规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当官的也要解官回家守孝,谓之“丁忧”。

为父母“守孝”是人之常情,对于普通人来说,比较容易遵守,但是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高官来说,离职三年不仅有碍自己的政治生命,对朝廷政事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怎么办?

“夺情”作为“丁忧”制度的补充规定就应运而生了。所谓“夺情”,就是朝廷对遭受父母之丧的大臣要员,不许解官,命其继续留职,素服理政办公。或者官员丧期未满,朝廷特许终止其服丧守制,在“丁忧”期内起复任职。

需不需要官员“夺情”,一般先由礼部具体商议,然后报经皇帝审批,最后以颁布诏令的方式贯彻执行。那些显贵政要,其丁忧“夺情”与否,通常由皇帝直接裁决定夺。

民国以后,“丁忧”制度逐渐消失,但“丁忧”作为一种习俗,一种伦理,,一种文化,或多或少地保存了下来。

有专家认为,对现代文明社会而言,“丁忧”三年确实浪费人力资源,但是,作为一种伦理亲情,“丁忧”制度还是有可借鉴之处的,比如给需要奔丧的人适当的假期,作为一种特殊的休假制度,还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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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违制”被贬

◎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年),白居易在京做官,其母因看花坠井而死。白居易按照当时“丁忧”的规定回家守孝3年。814年,白居易“丁忧”期满重返京师官场,但是到了815年却因为“丁忧”期间作的诗犯了忌讳而被一再贬官。

白居易的母亲因看花不幸失足坠井而死,白居易却忘了忌讳,“丁忧”期间写了《新井篇》、《看花》等诗,有人就借机攻击其不孝且作风浮华,不可重用,因而受到降职出朝的处分。本来皇帝要将他贬为州刺史,中书舍人王涯落井下石,上书说白居易不适宜治理州郡,于是贬为江州司马。

白居易被贬的真实原因是他的诗得罪了权贵,但白居易“丁忧”期间不合时宜的诗作恰恰又贻人口实,被政敌抓住了把柄。

元稹“守孝”升官

◎元稹生于乱世,丧父后,家境更是清贫。元稹母亲郑氏贤能知书,善于持家,白居易曾大加称赞:“今夫人女美如此,妇德又如此,母仪又如此,三者俱美,可谓冠古今矣。”元母不仅持家有道,还亲授元稹诗书,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元稹进入官场后,担任左拾遗,因锋芒毕露,上书直

言,结果被贬为河南县尉。此时,母亲去世,元稹悲痛不已,在家守孝三年。

元稹“丁忧”前“仕运”不济,“丁忧”期满,不仅由地方官升为京官,而且由八品的河南县尉擢升为六品的监察御史。

张居正“夺情”变法

◎明朝万历年间的大政治家张居正遇到了“丁忧”的难题。万历五年农历九月二十六,张居正父亲病死,按照当时的规定,张居正必须离任回乡守孝三年。

但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张居正的改革“新政”还是皇帝都确实离不开张居正。于是乎,有大臣提出了“夺情”的建议,在朝守丧。但是,这一建议遭到了一些大臣的激烈反对。最后还是皇帝出面,命张居正在官守制,“夺情”风波才算平息了下来。

直到第二年三月,张居正才归家葬父。张居正虽成功“夺情”,仍旧独执大权,但这件事也成为他死后被论罪抄家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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