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是为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10月31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3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8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

2018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

1 / 21

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范文最新推荐------------------------------------------------------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第七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八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3 / 21

第十条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第十三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

---------------------------------------------------------------范文最新推荐------------------------------------------------------ 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十五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第十六条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七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5 / 21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凡是带顶儿、带盖儿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吧。

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

---------------------------------------------------------------范文最新推荐------------------------------------------------------ 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 / 21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范文最新推荐------------------------------------------------------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

9 / 21

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

---------------------------------------------------------------范文最新推荐------------------------------------------------------ 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1 / 21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

---------------------------------------------------------------范文最新推荐------------------------------------------------------ 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2018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了解党的工作机关条例吧。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高党的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

13 / 21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

党委直属事业单位、设在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和运行,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机关工作活力;

(四)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

(六)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与职责相近的国家机关等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仍由党委主管。

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的事项,可以交由现有工作机关牵头协调或者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解决的,不另设常设办事机构。

第六条党中央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机

---------------------------------------------------------------范文最新推荐------------------------------------------------------ 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审批决定。

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七条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是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

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的工作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常务副职,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一般不设秘书长。确有必要时,经党中央批准,党中央职能部门可以设秘书长。

第八条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党的工作机关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配备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其职责一般依据党章党规确定,具体职责由有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予以明确。

15 / 21

应当由党委履行的职责,党委不得将其授予工作机关。

第十一条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规定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

(五)承办党委和上级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

第十四条党委办事机构是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指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特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

---------------------------------------------------------------范文最新推荐------------------------------------------------------ 统的工作。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对党中央的绝对忠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作出表率。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勇于探索实践,善于总结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第四章决策与执行

第十七条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

17 / 21

规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决定本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审议向党中央或者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部署本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第十九条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由部长(主任、书记)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范文最新推荐------------------------------------------------------ 第二十二条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三条党的工作机关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对党的工作机关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本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的工作机关有权撤销或者变更。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党委直属机关纪工委以及机关纪委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

19 / 21

述德,接受组织监督。

第二十五条党委应当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六条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科学编制党的工作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审批后,以党委文件或者党委办公厅(室)文件形式发布。

第二十八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

2019《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祝大家逢考必过,生活愉快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30题) 1.《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__起实施。(B) A.9月1日 B.10月1日 C.11月1日 D.12月1日 2.制定《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直接立法依据是__。(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D.《公安机关组织条例》 3.__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C) A.公安部党委 B.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C.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D.公安部 4.新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

察长由公安机关__兼任。(C) A.一名副职领导成员 B.纪委书记 C.行政首长 D.党委书记 5.下列要求与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方针不相符合的是。(D) A.立足建设 B.强化监督 C.纠防并举 D.事后查处 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时发现有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民警,可以采取的当场处置措施是__。(C) A.立即带离现场 B.带回公安机关予以批评 C.当场予以纠正 D.记下违纪民警警号发整改通知书 7.下列关于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__。(D) A.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督察部门特有的纪律处分措施 B.民警被禁闭时可以穿着警服 C.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由督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看护 D.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被禁闭的民警,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8.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

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__。(A) A.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B.报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批准后执行 C.报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批准后执行 D.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9.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__。(A) A.10日以上60日以下 B.三个月以下 C.7日以上三个月以下 D.7日以上60日以下 10.禁闭的期限为__。(B) A.1日以上15日以下 B.1日以上7日以下。 C.3日以上7日以下 D.3日以上15日以下 11.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__批准后执行。(A) A.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 B.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人 C.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 D.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12.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与领导和同志们一起学习研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所讲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制定《条令》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二)制定《条令》的过程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

公安机关监督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3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

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2021年《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模拟试题库及答案(共四套)

2021年《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模拟试题库及 答案(共四套) 2021年《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模拟试题库及 答案(一) 第一部分判断题 判断下列所给出的命题正确与否,正确的,在机读答题卡相应的题号下填涂A;错误的填涂B。1-30题各1.O分:共30题30分。 1、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2、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 3、公安机关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 4、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公安机关内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 5、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 6、民警张某酗酒滋事,不听同事劝阻,在所长办公室无理

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 7、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 9、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但并不能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 1O、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11、世界各国警察,由丁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 ) 12、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川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人员的。( ) 13、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14、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 15、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也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 ) 16、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应该采用“大兵团作战”,强调集中性,以提高效率。( ) 17、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在场,公安机关则不能进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 1.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对)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错)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错)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自行查处本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错) 5.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直接进行督察。(错) 6.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错) 7.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错)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 9.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 10.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并出示督察证件。(对) 11.《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职权和遵守纪律”两个方面。(对) 12.督察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错) 13.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对) 14.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督察方式。(对) 15.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对) 16.根据督察工作任务的需要,督察人员可以模拟设置警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督察任务结束后,督察人员应当及时撤销所设警情。(对) 17.在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对) 18.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督察。(对) 19.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对) 20.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组织开展警务评议的结果向行政首长报告即可。(错) 21.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核查处置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对) 22.新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职务改由行政首长兼任,有利于督察职能优势与行政首长权力的紧密结合,寓监督于决策之中,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更加协调的格局。(对) 2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

2017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请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含义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案:√ 考点:法律基本概念—我国的立法权限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答案:√ 考点: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没有着制式警服,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 6、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遇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 7、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的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8、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3条 9、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0、公安机关只能吊销自己发放的许可证,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 考点: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 1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执法监督体制,规范土地督察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察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督察原则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督察意见和决定。 第四条[督察原则二]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督察原则三]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使职权,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第六条[工作配合]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七条[督察经费] 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 国家土地总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的聘请办法,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制定。 第九条[举报制度]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表彰奖励] 对在土地督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公安专业科目模拟题

《公安专业科目》模拟题 满分:100分时限:90分钟 答题时请注意: 1.本试卷为全客观化试卷,所有试题必须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2.第一大题为判断正误题(1—40题),第二大题为单项选择题(41—80题),第三大题为多项选择题(81—100题),请注意对准题号。 一、判断正误题(判断下列各命题的正误,每小题0.5分,共20分) 1.我国公安机关和世界各国警察机关都具有专政的职能,其专政对象是相同的。 ( ) 2.刘某因制作、出售淫秽物品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此前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动教养的期限。( ) 3.贾某家住S省,在C省实施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对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4.赵某在菜市场偷窃他人钱包,内有人民币150元,因其又聋又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 ) 5.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 ) 6.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人员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 ) 7.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处理中,某公安局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8.孙某在某歌星的演唱会现场怪叫喧闹、随意串台、串座,向演出场地投掷矿泉水瓶,被公安人员带走,后发现他是酒醉失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减轻处罚。( ) 9.某公安局民警李某私自将本单位警车借给他人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督察机构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该民警作出了行政处分和降低警衔的处理决定。( ) 10.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 ( ) 11.人民警察按照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下级和同级关系。( ) 12.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之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成立。( ) 13.党委领导不是代替而是促进和保证政府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顺利实现。 ( ) 14.在执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时,要注意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 ( ) 15.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社会部。 ( ) 16.中共中央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摘要: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的暴力机关,它总是出现矛盾最激化的地方,当然它也是重要的权利机关。正是这样它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是被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另一方面是我们队伍中一些同志自己的思想出现了腐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队伍,那就是是督察,公安督察制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公安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这是对公安警务督察机构职责的基本界定。但当前督察制度尚存在不足,进一步解决这类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关键词:督察、工作现状、完善、改进

目录 一.安公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必要性(一)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意义 (三)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必要性 三.当前公安督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督查工作的成绩 (二)当前督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改进和完善督察制度 (一)对督查工作的改进 (二)对督查制度的完善

一.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我国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正式确立了中国公安督察制度,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对保障人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法建立的第一道防线。该法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授权, 1997年国务院以第220号令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明确了督察的机构组建和职能权限。此后,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公安机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定》、《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定》、《公安机关督察人员暗访工作规则(试行)》等系列直接规范督察工作开展或者与之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从督察相应监督机制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出发,公安督察就是公安机关内部建制的相应机构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公安督察制度是有关公安督察法律法规、性质定位、机构工作等规章或准则。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不少人把督察行使职责和督察活动特征与

【真题】2017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及答案

本文为word版资料,可以任意编辑修改 2017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 1) 2) 3措施的前提条件。() 4) 5) 6) 7) 8 9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 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 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12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 14) 15) 16) 17) 18) 19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20) 21 ) 22 23 ) 24 25 26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禁令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 ) 27) 28 29 ) 30()

二、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从下列各题列出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的要求,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 D 4) A B C D 5) A B C D 6,() 的体现。 A B C D 7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A B C D 8 公安对策体系。 A B C D 9() 政府和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A B C D 10) A B 是不同的 C D 11) A B C D 12) A B C D 13) A B C D 14),是指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共同部署、共同领导;解决某些重大事件时,需要 两者共同组成领导指挥班子,把领导作用结合起来。 A B则 C D 15)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A B C D 16),永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永远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政首长负责。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5、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6、除公安部外,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应当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7、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 8、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 9、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任命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担任。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判断8题单项10题多项10题)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一、判断题 1.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答案:√ 2.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答案:×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答案:× 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应当直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答案:× 5.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没收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答案:× 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

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答案:× 7.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答案:√ 8.民警使用警械的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 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警务活动中,属于督察机构职责的是( )。A.勘查刑事犯罪现场 B.办理出国护照C.纠正民警违反警容风纪的行为 D.监管犯罪嫌疑人答案:C 2.下列不属于警务督察范围的是( )。 A.重要警务部署的组织实施情况 B.治安案件的处罚情况 C.民警使用警用车辆的情况 D.民警休息日着便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答案:D

3.下列不属于警务督察范围的是( )。 A.民工张某着警服 B.治安案件的处罚情况 C,警察小李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 D.民警休息日着便服在公共场所和恋人约会 答案:D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 A.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B.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C.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D.民警日常收支情况 答案:D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 A.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B.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C.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D.民警工作之余的活动情况 答案:D

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第二章_督查条例

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第二章_督查条例

第二章督查条例 1、公安机关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能够采取相应措施,下列当场处理措施错误的是()。 A.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能够当场予以纠正 B.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能够扣留该警械 C.对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车辆的,能够当场扣留该车辆 D.对拒绝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的,一律带离现场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2、看守所民警孙某因体罚被监管人员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孙某对此不服,能够在被停止职务期间()。 A.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B.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C.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3、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A.5;24 B.5;48 C.10;24 D.10;48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能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提出申诉。 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B.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督察长C.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5、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民警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6、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民警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A.3日B.5日C.7日D.10日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7、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禁闭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B.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禁闭决定不服的,能够在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 诉C.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D.申诉期间,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8、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能够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A.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的 B.违法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的 C.殴打她人的 D.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9、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能够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A.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B.涉嫌泄露警务工作情况的 C.违反规定使用武器的 D.从事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史上最全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

1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反映的是国家意志。()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措施。() 3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4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5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6警察的职能是否集中于一个统一的警察机关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7地方自治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 8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9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受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12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14有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15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16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主要是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 17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18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19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20行使管制权的主体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21群众工作是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群众工作的情况如何,直接反映在公安专业工作的质量上,公安民警要善于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 22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23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属于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的监督。()

2019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人民警察法》第47条中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的规定,为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则对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督察的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督察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二)督察机构的职责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1)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8)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三)督察机构的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批准后执行。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批准后执行。

2014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判断题 1、近代警察之所以在西欧国家最早产生,其原因之一就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残酷剥削。 2、1931年11月建立的“中央特科”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建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3、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4、公安机芙的专政职能是用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人员的。 5、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6、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剥敌人实行专政。 7、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 8、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日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9、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识产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0、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1、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问是刑事警察的重要职责。 12、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个独立程序 13、在我国,公安机关可以担负一年以下的短期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工作。 14、劳动教养是只对有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所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 15、公安教育与科研丁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保障的专门工作。 16、-切依靠群众就是在办案过程中,让群众参与,由群众说了算。 17、区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关键是是否使对方察觉、了解工作意图,是,否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旌开展工作。 18、违法犯罪是对社会发展破坏性最大的个社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具有对抗性的社会矛盾 19、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基本政策。 20、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2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以外任何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给予保护。 22、在切监督力量中,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县有第一位的意义。 23、某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盗窃案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拘传措施。12小时后,仍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经局长批准并办理手续后,办案人员继续拘传审查李某,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24小时。 24、某公安局民警李某私开单位警车办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督察机构调查核实后,对该民警作出了降低警衔的处理决定。 25、某公安局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本单位民警王某有涉嫌贪污其所经管的公款的犯罪行为。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该督察机构应当埘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6、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或者意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法制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 《条令》出台背景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导的批示,2006年9月

人民警察督查条例

第603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 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