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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模板

﹡﹡﹡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存根)

×看释字〔〕号

案件名称

被释放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拘留/逮捕

原因

释放原因

释放时间

决定单位

决定时间

填发时间

填发人

﹡﹡﹡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副本)

×看释字〔〕号

,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

于年月日被拘留/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经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月日本证明书已收到。

被释放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看释字〔〕号

,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因

于年月日被拘留/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经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月日此联交被释放人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7927518.html,/Content-166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7927518.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狱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监 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 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狱政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警戒 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通信、会见 第五节生活、卫生 第六节奖惩 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7927518.html,/Content-166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7927518.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第二章监狱 第十一条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监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九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对于发现余罪的罪犯,需要将其羁押到立案地看守所的,立案地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复印件收押。 对于人民法院异地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异地看守所凭提起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提审手续收押。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一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二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 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羁押 2-01.收押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以下是关于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 ·

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2002年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200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收押释放情况0000年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二)监管情况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2004年,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上报、传递。今年以来及时为20余人转交 ·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_男女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逮捕/拘留原因:______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批准单位: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副本) 字[ ] 号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年月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被释放人 年月日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 ] 号 ________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 ┃字[ ] 号┃┃字[ ] 号┃字┃字[ ] 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案件名称________ ┃.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____于____年____

月____ ┃.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逮捕/拘留______ ┃.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 ┃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原因________ ┃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释放原因________ ┃.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释放时间________ ┃.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批准单位________ ┃. ┃┃.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批准时间________ ┃. ┃本证明书已收到。┃. ┃┃┃填发时间________ ┃. ┃被释放人┃. ┃┃┃填发人__________ ┃. ┃年月日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精品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情况、条件、会议、监控、认识、问题、系统、机制、有效、继续、尽快、文明、健康、执行、保持、统一、建设、加深、提出、发现、掌握、安全、稳定、思想、精神、基础、需要、政策、能力、标准、方针、指导思想、任务、履行、武装、逐步、形成、尊重、严格、开展、管理、监督、坚持、保证、贯彻、维护、确保、指导、发挥、教育、解决、改善、方向、保障、巩固、加强、提高、实施、改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家园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

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收押释放情况 00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监管情况 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 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 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 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 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篇一:刑满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XX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XX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13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 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 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 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羁押服刑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和管理材 料存入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 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三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 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大连看守所办事指南

大连看守所办事指南 中勤律师事务所马永顺 大连市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所以存款或存衣服都实行实名制管理。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①号窗口填写存单登记后,再继续办理。不允许代存代签。临时羁押人员不接收存款或存衣物。 存款又存衣服的填写一张存单就可以。开具的收据请认真核对。 存款注意事项 ②号窗口是接待存款或结算的。在押人员当日只接受一次存款,一次不超过500元人民币;为避免给在押人员用暗语传递信息,所以收取整百元的存款。 每次存入多少现金可视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当存款账户里超过一定数额,就不再接受存款。 结算需持释放证明书和原羁押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到②号窗口办理。 存衣服注意事项 ③号窗口是接待存衣服初次安检的窗口,看守所只接收换洗的内衣裤、袜子及休闲型外衣裤。冬季加收保暖型内衣裤及小棉袄裤。 工作服、校服、制服、牛仔服、迷彩服等不收 大衣、羽绒、毛制品以及其他种类物品拒收。 存衣服时需注意衣服颜色不能艳丽,黄、蓝、绿、红色的外衣不收,不能带有图案、纽扣、拉链及装饰品,上衣不能带有帽子。 存的衣服要整洁,严重破损、有污渍或异味的衣服不收。

只存一、两件袜子或内裤,有暗示嫌疑,所以不收。 衣服上不能写任何字迹,更不允许夹带字条和其他物品。 因接待室投送衣服只到监区,监区再次检查后投送到监室,监室再检查后,在押人员才能收到。如果在押人员称没收到衣服,可通过监区管教到接待室查找。 无法投送的衣服,由接待室代保管,保管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将集中销毁。 不方便直接到看守所窗口存款存衣服,可通过邮寄方式,具体地址是: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邮编:116037 邮寄的款物是否收到,可凭汇单到投寄的地方查询。衣物内切勿夹带现金。 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同案、被害人及家属、债权债务关系人等等,打探在押人员风声的,甚至可能影响到诉讼程序。所以,电话或窗口均不接待查找。家属可以直接到办案单位了解情况。 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会见须知 一.留所服刑人员近亲属来所会见,应持来所会见人员的身份证,至少提前一天到接待室办理探视卡。以后每次会见,须持身份证和探视卡到接待室登记办理会见卡,持会见卡到会见大厅会见,登记时不准弄虚作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98 号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 ┏┏┏┏┏┏┏┏┏┏┏┏┏┏┏┏┏┏.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副本)┏. ┏字[]号┏ ┏字[]号┏字┏字[]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 ┏案件名称________┏.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 ┏逮捕/拘留______┏.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 ┏原因________┏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

予以释放。┏ ┏批准单位________┏. ┏(看守所印)┏. ┏(看守所印)┏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 ┏批准时间________┏. ┏本证明书已收到。┏. ┏┏ ┏填发时间________┏. ┏被释放人┏. ┏┏ ┏填发人__________┏. ┏年月日┏. ┏┏ ┏┏. ┏┏. ┏┏ ┏┏┏┏┏┏┏┏┏┏┏┏┏┏. ┏┏┏┏┏┏┏┏┏┏┏┏┏┏┏┏┏┏. ┏┏┏┏┏┏┏┏┏┏┏┏┏┏┏┏┏┏┏┏ 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可编辑版】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 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2002年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200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 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收押释放情况0000年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 (二)监管情况 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 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 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2016年,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 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 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上报、传递。今年以来及时为20余人转交上诉材料及其他材料。 6、对留所服刑的案犯,需要探亲者,按法律规定批准,准予探亲,无违法探亲的情况发生。今年共有5名留所服刑犯经批准探亲。

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放人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可以通过主动咨询或者根据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推算出放人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之后等待审理的这段时间,会由看守所关押,由看守所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统一管理。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无罪的,看守所应将该犯罪嫌疑人释放,那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看守所放人怎么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放人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可以通过主动咨询或者根据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推算出放人的时间。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看守所的管理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

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这是一个看守所外景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三、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来,看守所全部对社会开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对外媒开放,包括美联社、法新社、英国《卫报》在内的50多家境外媒体参观了本市第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执行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8号 【失效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修订)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98号)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九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 一、基本情况 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家园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

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XX年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XX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 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收押释放情况 0000年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 监管情况 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 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 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XX年,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98 号)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98 号)作者: 来源: 公安部时间:2008-02-29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98 号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九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对于发现余罪的罪犯,需要将其羁押到立案地看守所的,立案地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对于人民法院异地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异地看守所凭提起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提审手续收押。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一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二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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