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海安会MSC.391(95)决议

(2015年6月11日通过)

通过《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认识到对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制定一份强制性规则的需求,

注意到MSC.392(95)决议特别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公约”)第II-1章、II-2章和附件附录的修正案,使得《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 规则)在公约框架下成为强制性要求,

在其第95届会议上审议了《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的草案》,

1. 通过IGF规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提请本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注意,在公约第II-1章、II-2章和附件附录的修正案生效后,IGF规则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3. 还提请各缔约国政府尽实际可行,自愿实施IGF规则于500总吨以下的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货船;

4. 认识到本组织制定其它低闪点燃料要求后,其将被增加至IGF规则中;

5. 要求本组织秘书长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IGF规则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

6.还要求本组织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IGF规则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非SOLAS 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目录

目录 (3)

1 前言 (1)

A 部分 (2)

2 通则 (2)

2.1适用范围 (2)

2.2定义 (2)

2.3替代设计 (4)

3 目标和功能性要求 (5)

3.1目标 (5)

3.2功能性要求 (5)

4 一般要求 (7)

4.1目标 (7)

4.2风险评估 (7)

4.3爆炸后果的限制 (7)

A-1 部分 (9)

5 船舶设计与布置 (9)

5.1目标 (9)

5.2功能性要求 (9)

5.3一般要求 (9)

5.4机器处所概念 (12)

5.5气体安全机器处所 (12)

5.6ESD防护式机器处所 (12)

5.7燃料管系的位置和防护 (13)

5.8燃料准备间的设计 (13)

5.9舱底水系统 (13)

5.10承接盘 (13)

5.11围蔽处所内进口及其他开口的布置 (14)

5.12气闸 (14)

6 燃料围护系统 (15)

6.1目标 (15)

6.2功能性要求 (15)

6.3一般规定 (15)

6.4液化气体燃料围护系统 (16)

6.5可移式液化气燃料舱 (42)

6.6CNG燃料围护系统 (43)

6.7压力释放系统 (43)

6.8液化气燃料舱装载极限 (48)

6.9燃料储存状态维持 (48)

6.10燃料围护系统内环境控制 (50)

6.11燃料舱处所(除C型独立燃料舱之外的货物围护系统)内的环境控制 (50)

6.12C型独立燃料舱所在处所的环境控制 (50)

6.13惰化 (50)

6.14船上惰性气体的制造和储存 (51)

7 材料和管路设计 (52)

7.1目标 (52)

7.2功能性要求 (52)

7.3管路设计要求 (52)

7.4材料要求 (55)

8 加注 (62)

8.1目标 (62)

8.2功能性要求 (62)

8.3对加注站的要求 (62)

8.4对总管的要求 (62)

8.5对加注系统的要求 (63)

9 燃料供应 (64)

9.1目的 (64)

9.2功能性要求 (64)

9.3燃料供应的冗余要求 (64)

9.4对气体供应系统安全功能的要求 (64)

9.5对机器处所外的燃料分配的要求 (65)

9.6对气体安全机器处所内燃料供应的要求 (65)

9.7对ESD防护式机器处所内气体燃料供应的要求 (66)

9.8通风导管、外管针对内管气体泄漏的设计要求 (66)

9.9对压缩机和泵的要求 (67)

10 动力装置(含推进及其他用气装置) (68)

10.1目标 (68)

10.2功能性要求 (68)

10.3对活塞式内燃机的要求 (68)

10.4对主锅炉和辅锅炉的要求 (69)

10.5对燃气轮机的要求 (70)

11 消防 (71)

11.1目标 (71)

11.2功能性要求 (71)

11.3防火要求 (71)

11.4对消防总管的要求 (71)

11.5对水雾系统的要求 (72)

11.6对化学干粉灭火系统的要求 (72)

11.7对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要求 (72)

12.1目标 (73)

12.2功能性要求 (73)

12.3一般要求 (73)

12.4对危险区域划分的要求 (73)

12.5危险区域 (74)

13 通风 (75)

13.1目的 (75)

13.2功能性要求 (75)

13.3一般要求 (75)

13.4对燃料舱接头处所的要求 (76)

13.5对机器处所的要求 (76)

13.6对燃料准备间的要求 (77)

13.7对加注站的要求 (77)

13.8对双壁管的要求 (77)

14 电气装置 (78)

14.1目标 (78)

14.2功能性要求 (78)

14.3一般要求 (78)

15 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80)

15.1目的 (80)

15.2功能性要求 (80)

15.3一般要求 (80)

15.4对加注和燃料舱监测的要求 (80)

15.5对加注控制的要求 (81)

15.6对气体压缩机监测的要求 (82)

15.7对气体燃料发动机监测的要求 (82)

15.8对气体探测的要求 (82)

15.9对火灾探测的要求 (83)

15.10对通风的要求 (83)

15.11对燃料供应系统安全功能的要求 (83)

附录新颖形状的燃料围护系统设计中极限状态方法的使用标准 (86)

B 部分 (92)

16 制造、工艺和试验 (92)

16.1一般要求 (92)

16.2一般试验要求和规定 (92)

16.3燃料围护系统的金属材料焊接和无损探伤 (94)

16.4金属材料构造的其他要求 (97)

16.5试验 (97)

16.6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探伤 (99)

C-1 部分 (103)

17 练习和应急演练 (103)

18 操作 (103)

18.1目标 (103)

18.2功能性要求 (103)

18.3对维护的要求 (104)

18.4对加注操作的要求 (104)

18.5对进入围蔽处所的要求 (106)

18.6对惰化和吹扫系统的要求 (106)

18.7对燃料系统上或附近的热工作业的要求 (106)

附录LNG加注交付单 (107)

D部分 (109)

19 培训 (109)

19.1目标 (109)

19.2功能性要求 (109)

1前言

本规则旨在为IGC规则框架之外的使用低闪点燃料的船舶提供一份国际标准。

本规则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定使用低闪点燃料的机械、设备和系统在布置、安装、控制和监测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将与所用燃料特性有关的,对船舶、船员和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在制定本规则的整个过程中,认识到本规则必须基于完善的造船和工程学原理,以及对现有运行经验、现场数据和研发成果的彻底了解。由于新型燃料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本组织将充分考虑经验与技术的发展,定期地对本规则进行审核。

本规则涉及使用低闪点燃料需特殊考虑的各个方面。IGF规则的基本原则是考虑基于目标的方法(MSC.1/Circ.1394)。因此,本规则每个章节都提出了目标与功能性要求,形成设计、建造和营运的基础。

本规则的当前版本包括满足天然气燃料功能性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规定,待本组织制定完成后,将纳入本规则。

同时,对其他低闪点燃料,其对功能性要求的符合性应通过替代设计予以证明。

A 部分

2通则

2.1适用范围

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本规则适用于SOLAS公约第Ⅱ-1章G部分适用的船舶。

2.2定义

除下述明确规定者外,SOLAS 公约第II-2章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2.2.1事故:系指可能导致人命丧失、人体伤害、环境破坏或财产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无法控制的事件。

2.2.2船宽(B):系指船舶在最深吃水(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最大型宽。参见SOLAS公约第II-1/2.8。

2.2.3加注:系指将液态或气态燃料从陆基或浮式装置上传输至船上的固定式燃料舱,或将可移式燃料舱连接至供气系统。

2.2.4合格防爆型:系指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有关机构按公认的标准1核准为在易燃气体环境中运行的安全型电气设备。

2.2.5CNG :系指压缩天然气(参见2.2.26)。

2.2.6控制站:系指SOLAS第II-2章所定义的处所以及,就本规则而言,机舱控制室。

2.2.7设计温度:用于材料选择的设计温度系指在燃料舱中可能装载和传输的液态气体燃料的最低温度。

2.2.8设计蒸气压力P0:系指用于燃料舱设计时燃料舱顶部的最大表压力。

2.2.9双截止透气阀:系指管路中两个串联阀以及用于两阀之间管路压力释放的第三个阀组成的一套阀。其布置也可用一个双路阀和一个截止阀代替三个独立的阀。

2.2.10双燃料发动机:系指使用本规则所覆盖的燃料(引燃油点火)和燃油为燃料的发动机。燃油包括馏分油和渣油燃料。

2.2.11围蔽处所:系指在没有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通风受到限制且任何爆炸性环境不能被自然驱散的处所2。

2.2.12ESD:系指紧急切断。

2.2.13爆炸:系指燃烧无法控制而导致的爆燃事件。

2.2.14爆炸压力释放:系指为防止容器或围蔽处所的爆炸压力超过该容器或处所的最大设计超压值而采取的将超压通过指定开口释放的措施。

1 参见IEC 60079系列,爆炸性环境和IEC 60092-502:1999船舶上的电气装置—液货船—特殊特征。

2 还参见IEC 60092-502:1999中的定义。

2.2.15燃料围护系统:系指包括燃料舱接头在内的用于燃料储存的装置。它包括附件、所设的主屏壁和次屏壁以及附属的绝热层和屏壁间处所,还包括必要时用于支持这些构件的邻接结构。如果次屏壁是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则他可以是燃料舱的边界。

燃料舱周围的处所定义如下:

.1 燃料舱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的、其内部设有燃料围护系统的处所。如果燃

料舱的接头位于燃料舱处所内,则其也可被视为燃料舱接头处所;

.2 屏壁间处所:系指主屏壁和次屏壁之间的处所,不论其全部还是部分被绝热材料或

其他材料所填充;

.3 燃料舱接头处所:系指包含所有燃料舱接头和燃料舱必需阀件的围蔽处所。

2.2.16充装极限(FL):系指当液体燃料达到基准温度时,一个燃料舱内最大液体容积与其总舱容之比。

2.2.17燃料准备间:系指包含用于燃料准备目的的泵,压缩机和/或热交换器的任何处所。

2.2.18气体:系指温度为37.8℃时蒸气压力超过0.28MPa绝对压力的液体。

2.2.19用气装置:系指船上使用气体作为燃料的任何装置。

2.2.20单一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只能依靠气体运行而不能切换为靠其他任何燃料运行的发动机。

2.2.21危险区域:系指出现或预计有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因其量以致要求对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2.2.22高压:系指最大工作压力超过10 bar。

2.2.23独立燃料舱:系指自身支持的燃料舱,它不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且对于船体强度不是必需的。

2.2.24LEL:系指爆炸下限。

2.2.25船长(L):系指现行的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中所定义的长度。

2.2.26LNG:系指液化天然气。

2.2.27装载极限(LL):系指可能被加注的燃料舱,其最大允许装载液体容积与燃料舱容积之比。

2.2.28低闪点燃料:系指其闪点低于SOLAS 公约II-2/4条2.1.1条规定(该条允许的除外)的气体或液体燃料。

2.2.29MARVS:系指压力释放阀的最大许可调定值。

2.2.30MAWP:系指一个系统部件或燃料舱的最大许可工作压力。

2.2.31薄膜燃料舱:系指非自身支撑的燃料舱,它有相邻的船体结构通过绝热层支持的一层薄膜组成。

2.2.32多燃料发动机:系指可以使用相互独立两个或多个不同燃料的发动机。

2.2.33非危险区域:系指不会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因其量以致要求对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2.2.34开敞甲板:系指具有无显著火灾危险的甲板,至少是在两端/侧是开敞,或者或一端开口的、通过分布在侧壁或上部甲板的固定开口提供遍及整个甲板长度的充分有效的自然通风的甲板。

2.2.35风险:系指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概率组合的一种表述。

2.2.36基准温度:系指燃料舱在压力释放阀设定的蒸气压力(PRVs)时对应的温度。

2.2.37次屏壁:系指燃料围护系统中被设计成能暂时容纳可能从主屏壁泄漏的液体燃料的液密外层构件,同时也为了防止船体结构的温度会下降至不安全的程度。

2.2.38半围蔽处所:系指由于结构的存在,例如顶板,防风设备和舱壁被布置为使得气体扩散受限,造成自然通风状况与开敞甲板显著差异的处所3。

2.2.39释放源: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有气体、蒸气或者液体泄漏至空气中,以致形成爆炸性气体的设备,如燃料管路系统中的阀件和法兰。

2.2.40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系指按照SOLAS 公约II-1章第26.3条的要求,在任一重要辅机不能工作时,不能维持或恢复推进机械的正常运转。

2.2.41蒸气压力:系指在规定的温度下液体上方饱和蒸气的平衡压力(绝对压力),以MPa 计。

2.3替代设计

2.3.1本规则包括对所有与使用低闪点燃料相关的装置和布置的功能性要求。

2.3.2低闪点燃料系统的燃料、装置和布置可能:

.1 偏离本规则中的要求;或

.2 设计成使用本规则未特别涉及到的燃料。

如果这些燃料、装置和布置能够满足本规则的目标和功能性要求,且能达到与有关章

节要求同等的安全水平,则这些燃料、装置和布置是可以使用的。

2.3.3替代设计的等效性应按SOLAS公约II-1章第55条的要求予以证明,且应经主管机关批准。然而,主管机关不应允许用操作方法或程序替代本规则规定的附件、材料、器具、仪器、设备的备件和型号。

3 还参见IEC 60092-502:1999船舶上的电气装置—液货船—特殊特征。

3目标和功能性要求

3.1目标

本规则的目标是确保使用气体或低闪点燃料船舶,尤其是其推进机械,辅助发电装置和

/或其他目的机械系统和装置的安全和环保设计、建造和营运。

3.2功能性要求

3.2.1系统在安全、可靠性和依赖性方面与常规以油作燃料的新的主辅机应能够到达相同的完整性水平。

3.2.2应通过布置和系统设计,将与燃料相关的危害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限制到最小,如通风,监测和安全动作。在气体泄漏或降低风险的措施发生故障时,应有必要的安全动作能够动作。

3.2.3设计理念应确保对于气体燃料装置的降低风险措施和安全操作不应导致的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

3.2.4应尽实际可行限制危险区域,将可能影响船舶、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3.2.5安装在危险区域的设备应减少至仅为操作所需,且为合适和合格的设备。

3.2.6应能防止易爆,易燃或有毒气体的浓度意外积聚。

3.2.7应对系统部件加以防护,以防止外部损坏。

3.2.8应将危险区域内的着火源降至最少,以降低爆炸的可能性。

3.2.9应对燃料供应、储存和加注装置进行安全和合适的布置,以使其在不泄漏状态时能接收和围护燃料。除了在必要时为安全起见,系统的设计应能防止在所有正常工况下进行排放,包括未工作期间。

3.2.10管系、围护和超压释放装置应进行适当设计、构造和安装,满足其预定用途。

3.2.11机器、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安装、操作、维护和保护,应能保证其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3.2.12存在气体释放源的机器处所和燃料围护系统应布置成使得在任何一个火灾或爆炸不会导致电力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或导致其他处所设备无法使用。

3.2.13应设置合适的控制、报警、探测和切断系统,以确保船舶安全和可靠运行。

3.2.14应针对有关处所和区域布置合适的固定式气体探测。

3.2.15应针对有关危险设立探火、防火和灭火措施。

3.2.16燃料系统以及用气机械的调试、试验和维修应能满足安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的目标。

3.2.17技术文件应允许评估系统及其部件与下述之间的符合性:

.1 所采用的适用规范、指南、设计标准;和

.2 与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靠性相关的原则。

3.2.18技术系统或部件的一个单一故障不应导致一种不安全或不可靠的情况。

4一般要求

4.1目标

本章的目标是确保所涉及的风险都进行了必要的评估,以消除或减轻对船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任何不利影响。

4.2风险评估

4.2.1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由于使用低闪点燃料而带来的对船上人员、环境、结构强度或船舶完整性的风险都得到处理。应考虑到与物理上的布置,操作和维护相关的危害,以及任何可合理预见到的故障。

4.2.2对于本规则A-1部分适用船舶,4.2.1所要求的风险评估仅需在本规则

5.10.5、5.12.3、

6.4.1.1、6.4.15.4.

7.2、

8.3.1.1、13.4.1、13.7和15.8.1.10以及附录4.4和6.8等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4.2.3应采用可接受和公认的风险分析技术进行风险分析,并至少考虑功能失效,部件损坏,火灾,爆炸和电力异常等风险。风险分析应确保尽可能消除风险。不能被消除的风险,应进行必要的减轻。风险的细节以及减轻风险的措施,应形成文件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4.3爆炸后果的限制

在包含潜在释放源4和潜在着火源的任何处所内的一次爆炸不应:

.1 损坏或破坏事故发生处所以外的其他处所内的设备/系统的正常功能;

.2 以主甲板以下浸水或任何连续浸水的方式损害船舶;

.3以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作区域或起居处所的人员受到伤害的方式损害工作区域或起居处所;

.4干扰控制站正常运作和配电室必要的电力分配;

.5 损害救生设备或相关释放装置的布置;

.6干扰位于爆炸处所以外的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7 以引起涉及货物、气体燃料和可能发生的加注的燃料油连锁反应的方式,影响船舶的其他区域;和

4 双壁管不视作潜在释放源。

.8 阻止人员进入救生设备或阻碍逃生路线。

A-1 部分

对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的具体要求本部分条款中的“燃料”系指液态或气态天然气。

应认识到,由于天然气的来源和加工方法的不同,天然气的组成可能有所不同。

5船舶设计与布置

5.1目标

本章目标是对动力设备、燃料储存系统、燃料供应设备及加注系统的安全位置、处所布置及机械防护提出技术要求。

5.2功能性要求

5.2.1本章与3.2.1至3.2.3、3.2.5、3.2.6、3.2.8、3.2.12至3.2.15及3.2.17中的功能性要求相关,特别应满足下述要求:

.1考虑船舶的安全操作以及关于船舶的其他可能危险,燃料舱应布置成使得其在碰撞或搁浅后的损伤概率降到最低;

.2 燃料围护系统、燃料管系及其他燃料释放源应布置成使得泄漏的气体通向开敞空间的安全位置;

.3 含有燃料释放源的处所的进出口或其他开口,应布置成可燃、窒息或有毒气体不能逃逸到不允许存在这些气体的处所;

.4 燃料管系应予以机械损伤防护;

.5 推进系统和燃料供应系统应设计成任何气体泄漏后的安全动作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

.6 应将设有气体或低闪点燃料机器的机器处所内的气体爆炸概率降至最低。

5.3一般要求

5.3.1燃料舱应予以机械损伤防护。

5.3.2位于开敞甲板的燃料舱和/或设备应有足够的自然通风,以防逃逸气体的聚集。

5.3.3燃料舱应能防止由于碰撞和搁浅导致的外部损伤,方式如下:

.1在夏季载重水线平面上,从舷侧向舷内垂直于中心线的方向量取B/5或11.5m,取小者,作为燃料舱至舷侧的最小距离。

其中,B系指船舶在最大吃水(夏季载重线吃水)或其以下位置的最大型宽。参见SOLAS 公约第II-1/2.8条。

.2 每一燃料舱的边界应被视为燃料舱结构(包括阀件)纵向、横向及垂向的最外极限。

.3 对于独立型燃料舱,保护距离应量至燃料舱壁(围护系统的主屏壁)。对于薄膜舱,保护距离应量至燃料舱绝热层周围的舱壁。

.4 在任何情况下,燃料舱距船壳外板或船舶后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以下数值:.1 对于客船:B/10,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0.8m。但是,船壳外板位于船舶中心线与5.3.3.1所要求的B/5或11.5m(取小者)之间时,此距离不必大于B/15或2m,取小者。

.2 对于货船:

.1当Vc≤1000m3,取0.8m;

.2 当1000m3<Vc<5000m3,取0.75+Vc×0.2/4000m;

.3 当5000m3≤Vc<30000m3,取0.8+Vc×0.2/25000m;及

.4 当Vc≥30000m3,取2m,

其中,Vc为单个燃料舱在20℃时的100%总设计容量,包含气穹和附件。

.5 在中心线上自船底板型线量起,燃料舱的最低边界应至少高于B/15或2m,取小者。

.6 对于多体船,B值应特殊考虑。

.7 对于客船,根据SOLAS公约II-1/8.1条,燃料舱应位于自艏垂线量起0.08L处横向平面之后;对于货船,燃料舱应在防撞舱壁之后。

其中,L为国际载重线公约定义的船长,参见SOLAS公约第II-1/2.5条。

.8 对于船体结构具有更高抗碰撞和/或抗搁浅能力的船舶,可按第2.3节的规定,对燃料舱的位置予以特殊考虑。

5.3.4作为上述5.3.3.1的替代,可采用下面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可接受的燃料舱布置位置:

.1 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出的f CN值,对于客船应小于0.02,对于货船应小于0.045。

.2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f CN值:

f CN=f l×f t×f v

式中,

f l采用SOLAS公约第II-1/7-1.1.1.1 中因子p的公式来计算。X1的值相当于从船舶后端点到燃料舱最后边界的距离,X2的值相当于从船舶后端点到燃料舱最前边界的距离。

5 f CN值仅说明可能发生在燃料舱纵向投影边界所形成区域之内的碰撞损伤,f CN不能被视为或被用作一次碰撞条件下燃料舱的损伤概率。当考虑包括燃料舱向前和向后区域的更长的损伤时,实际的概率会更高。

f t采用SOLAS公约第II-1/7-1.1.2 中因子r的公式来计算,该值反映了穿透燃料舱外层边界损伤的概率。公式为:

f t=1-r(x1,x2,b)6

f v采用SOLAS公约第II-1/7-2.6.1.1 中因子v的公式来计算,该值反映了在垂向,损伤未延展到燃料舱最低边界以上的概率。公式为:

如果(H-d)≤7.8m,则f v=1.0-0.8((H-d)/7.8),f v取值不应大于1。

对于其他情况,f v=0.2-0.2( (H-d)-7.8/4.7 ),f v取值不应小于0。

式中,

H 为从船舶基线至燃料舱最低边界的距离,m;

d 为最大吃水(夏季载重线吃水)。

.3 每一燃料舱的边界应被视为燃料舱结构(包括阀件)纵向、横向及垂向的最外极限。

.4 对于独立型燃料舱,保护距离应量至燃料舱壁(围护系统的主屏壁)。对于薄膜舱,保护距离应量至燃料舱绝热层周围的舱壁。

.5 在任何情况下,燃料舱距船壳外板或船舶后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以下数值:.1 对于客船:B/10,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0.8m。但是,船壳外板位于船舶中心线与5.3.3.1所要求的B/5或11.5m(取小者)之间时,此距离不必大于B/15或2m,取小者。

.2 对于货船:

.1当Vc≤1000m3,取0.8m;

.2 当1000m3<Vc<5000m3,取0.75+Vc×0.2/4000m;

.3 当5000m3≤Vc<30000m3,取0.8+Vc×0.2/25000m;及

.4 当Vc≥30000m3,取2m,

其中,Vc为单个燃料舱在20℃时的100%总设计容量,包含气穹和附件。

.6 当在船舶纵向布置超过1个非重叠燃料舱时,应根据5.3.4.2条对每个燃料舱分别计算f CN。对于燃料舱的整体布置的f CN值应为每个单独燃料舱f CN值之和。

.7 如果燃料舱的布置关于船舶中心线不对称,则应分别计算左舷和右舷f CN,取二者平均值用于评估。两舷均应满足5.3.4.5中给出的最小距离要求

.8 对于船体结构具有较高耐碰撞和/或耐搁浅能力的船舶,燃料舱的位置可根据2.3节的要求予以特别考虑。

6 当燃料舱的最外边界位于由最深分舱载重线给出的边界之外时,b的值应取0。

5.3.5当储存燃料的燃料围护系统需要完全次屏壁或部分次屏壁时:

.1燃料舱处所应通过双层底与海水分隔;且

.2船舶还应设有一道形成边舱的纵向舱壁。

5.4机器处所概念

5.4.1为将气体燃料发动机机器处所内气体爆炸的概率降至最低,可选择如下两种概念之一进行设计:

.1 气体安全机器处所:机器处所内的布置应使得该处所在任何情况下(正常和异常情况)均处于气体安全状态,即本质气体安全。

在气体安全机器处所内,一个单一故障不会导致燃料气体泄漏到机器处所内。

.2 ESD防护式机器处所:机器处所的布置使得该处所在正常情况下处于气体安全状态,但在某些异常情况下,可能成为气体危险区域。当出现气体燃料泄漏等异常情况时,非合格防爆设备(着火源)和机械应自动关闭,只允许合格防爆型设备或机械运行。

在ESD防护式机器处所内,一个单一的故障可能导致气体燃料泄漏至机器处所内。通风应设计成,能够适应技术故障引起的一次可能的最大泄漏场景。

通过爆炸压力释放装置以及ESD布置克服导致危险气体聚集的故障,例如,气体管路破裂或者垫片破裂。

5.5气体安全机器处所

5.5.1燃料系统中的单一故障不应导致气体泄漏到机器处所内。

5.5.2机器处所限界面以内的所有燃料管路,应按9.6条被围蔽在气密环围内。

5.6ESD防护式机器处所

5.6.1ESD防护应仅限于经认可的周期性无人值守的机器处所。

5.6.2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爆炸、机器处所外部区域的损伤以及确保动力供应的冗余。可采用但不限于下面的布置:

.1 气体探测;

.2 切断阀;

.3 冗余;和

.4 有效的通风。

5.6.3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机器处所内的供气管路可不设气密环围:

.1 产生推进动力和电力的发动机应布置在2间或多间机器处所内,机器处所之间无任何共用限界面,除非有文件证明单一的事故不会影响两个机器处所。

.2 气体机器处所内应仅容纳最少的,维持气体机器功能所必需的设备、部件和系统。

.3 应设有一套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并能自动切断气体供应和断开所有非防爆设备或装置。

5.6.4不同机器处所之间的发动机分配,应保证任何一间机器处所的燃料供应被切断时,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

5.6.5由单一舱壁分隔的ESD防护式机器处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任一处所内的一次局部气体爆炸,而不影响邻接处所及其内部设备的完整性。

5.6.6ESD防护式机器处所的几何形状应设计成将气体聚集和形成气阱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5.6.7ESD防护式机器处所的通风系统应按13.5条而布置。

5.7燃料管系的位置和防护

5.7.1燃料管系距离舷侧应不少于800mm。

5.7.2燃料管系不应直接穿过SOLAS公约所定义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电气设备间或控制站。

5.7.3通过滚装处所、特种处所和布置在开敞甲板上的燃料管路应进行械损坏防护。

5.7.4ESD防护式机器处所内的气体燃料管系,应尽可能远离电气设备和储存有可燃液体的舱室。

5.7.5ESD防护式机器处所内的气体燃料管系应进行机械损伤防护。

5.8燃料准备间的设计

燃料准备间应布置在开敞甲板,否则其布置应符合本规则对燃料舱接头处所的要求。

5.9舱底水系统

5.9.1安装在可能存在燃料(本规则适用的)的区域的舱底水系统,应与不存在燃料的处所的舱底水系统相隔离。

5.9.2当燃料储存在需要次屏壁的燃料围护系统中时,应设置适当的穿过邻接船体结构的泄放措施,以应对任何泄漏入燃料舱处所或绝热层的情况。舱底水系统不应通向处于安全处所的泵。应设有此种泄漏的探测措施。

5.9.3A型独立燃料舱的燃料舱处所或屏壁间空间应设置合适的排水系统,用于处理燃料舱泄漏或破裂时的液态燃料。

5.10承接盘

5.10.1在可能发生导致船体结构损伤的泄漏之处,或需要对受泄漏影响的区域进行限制之处,应设置承接盘。

5.10.2承接盘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制造。

5.10.3承接盘与船舶结构之间应隔热,以免当液态燃料泄漏后承接盘周边的船体或甲板结构遭受不可接受的低温。

5.10.4每一个承接盘均应安装一个泄放阀,以将雨水排放至船舷外。

5.10.5每一个承接盘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以处理最大的泄漏量,最大泄漏量应根据风险评估得出。

5.11围蔽处所内进口及其他开口的布置

5.11.1不应设置从气体安全处所直接通向气体危险处所的通道,如果出于操作原因必需设有此类开口,则应设置符合第5.12节要求的气闸。

5.11.2如果燃料准备间经批准位于甲板以下,该房间应尽实际可行设有直接通往开敞甲板的独立通道。如设置通往甲板的独立通道不可行时,则应设置第5.12节要求的气闸。

5.11.3除非燃料舱接头处所的通道是独立且直接通往开敞甲板,否则应布置成螺栓式舱盖。包含该螺栓式舱盖的处所应为危险处所。

5.11.4若ESD防护式机器处所的通道通往其他围蔽处所,则进口应布置符合第5.12节要求的气闸。

5.11.5惰化处所的通道布置应能防止人员的无意进入。如果此类处所的通道不通往开敞甲板,则其密封布置应确保防止惰性气体泄漏入相邻处所。

5.12气闸

5.12.1气闸是由气密舱壁所围蔽的处所,舱壁上设有两扇能确保气密的钢质门,两扇门之间距离至少为1.5m,但不大于2.5m。除非《国际载重线公约》另有规定,否则门槛高度不应小于300mm。此类门应为自闭式,且无任何门背扣装置。

5.12.2气闸应进行机械通风,且应对相邻的气体危险区域或处所保持正压状态。

5.12.3气闸应设计成,当被气闸隔离的危险处所发生“最严重事件”时,无气体能泄漏至气体安全处所。“最严重事件”应根据4.2节进行风险评估。

5.12.4气闸应具有简单的几何形状。应具有便捷的通道,其甲板面积不应小于1.5m2。气闸不可用于其他目的(如用作储藏室等)。

5.12.5气闸的两端应配备声光报警系统,当有多于一扇门从关闭位置上开启时应发出声光报警。

5.12.6对于其通道通往甲板以下危险处所,且其通道采用了气闸保护的非危险处所,当危险处所内的负压失去时,进入非危险处所的通道应被限制,直到通风系统重新启动。当气闸失压时,应在有人值守位置,发出声光报警,以显示气闸失压和气闸门开启。

5.12.7安全所需的的关键设备不应断电,且应为合格防爆型,这些设备包括照明、火灾探测、

公共广播及通用报警系统等。

醇基燃料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二)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三)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四)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五)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一)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燃料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编号:AQ-JS-00877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燃料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for fuel and use

燃料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家庭燃料变迁情况的交流,了解不同年代的燃料种类,体会社会经济及科技的进步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好处; 2、通过燃料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交流,知道失控的能量转化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形成安全使用燃料的意识,认识使用燃料时需注意的安全措施。 3、结合“煤气泄漏”的处理,形成良好的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 二、重点和难点 重点:使用燃料的安全措施 难点:使用燃料的安全措施 三、教学准备 1、教学资源:相关资料查找与调查 :完成活动5.16——家庭燃料的变迁并完成表格(需与长辈共

同完成);查找使用燃料不当造成事故的资料;查找我国农村沼气使用的资料。 录像《火警119》 四、教学过程 1、流程图 认识各种燃料(图) 活动1 交流家庭燃料的变迁 活动2 常见燃料 家庭燃料的变迁 安全使用煤气十要点 交流燃料使用不当的事故 活动3 活动4 使用燃料的安全措施

讨论:发生煤气泄漏怎么办? 2、内容与设计 【活动一】认识各种燃料 活动目的:通过对比观察各种燃料,认识各种常见燃料,形成燃料的基本含义。 学生活动 指导要点 ◆观看图片中的各种燃料,并联系实际了解燃料使用。 ◆联系实际燃料应用时的现象分析燃料中的能转化规律。运用旧知、巩固旧知、拓展新知。 ◆出示各种燃料图,介绍各种燃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燃料的含义。帮助学生认识实际生活,对燃料建构实际经验。 ◆引导分析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能的转化方式,并引导学生归纳各种燃料转化的共同规律。 【活动二】交流家庭燃料的变迁

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甲醇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甲醇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甲醇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甲醇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甲醇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甲醇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石油化工)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

1 ---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 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 0.3 兆帕及 150 摄氏度情况下, 无液、气泄漏; (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 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 的容积不得超过 0.8 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 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1995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1995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 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六条进港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上课讲义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引言 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化学品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 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 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 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化学品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此外,检查员应该谨记:本指南所列项目的检查并不是对所有化学品船舶都适用,检查员应先从船舶适装证书中所允许载运的货物清单出发,再查找相应规范中载运该货物船舶所应具备的船舶设备和布置(如《散化规则》第17章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 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在37.8℃时,蒸气绝 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

易燃货品; .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检查依据三、. 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 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四、船舶适用范围 1、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如下阶段的船舶:(1)可以确认该船开始建造;(2)已开始装配至少50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1%,取值小者。 2、依据MARPOL73/78公约,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必须执行BCH规则;而依据SOLAS74公约,BCH规则仍作为一个建议案保留。 3、总之,对载运A、B、C类有毒液体的化学品船,根据其建造时间,BCH或IBC分别对其强制实施,对载运仅具有安全危害性货品的船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 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 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 安全条件: (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 气泄漏;

(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

燃料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燃料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燃料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一、教学目标1、通过家庭燃料变迁情况的交流,了解不同年代的燃料种类,体会社会经济及科技的进步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好处;2、通过燃料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交流,知道失控的能量转化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形成安全使用燃料的意识,认识使用燃料时需注意的安全措施。 3、结合“煤气泄漏”的处理,形成良好的自救能力和自救意 识。二、重点和难点重点:使用燃料的安全措施难点:使用燃料的安全措施三、教学准备1、教学资源:相关资料查找与调查:完成活动5.16——家庭燃料的变迁并完成表格(需与长辈共同完成);查找使用燃料不当造成事故的资料;查找我国农村沼气使用的资料。录像《火警119》四、教学过程1、流程图 认识各种燃料(图)活动1 交流家庭燃料的变迁活动2 常见燃料家庭燃料的变迁安全使用煤气十要点交流燃料使用不当的事故活 动3 活动4 使用燃料的安全措施讨论:发生煤气泄漏怎么 办?2、内容与设计【活动一】认识各种燃料活动目的:通过对比观察各种燃料,认识各种常见燃料,形成燃料的基本含义。 学生活动指导要点◆观看图片中的各种燃料,并联系实际了解燃料使用。◆联系实际燃料应用时的现象分析燃料中的能转化规律。运用旧知、巩固旧知、拓展新知。◆出示各种燃料图,介绍各种燃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燃料的含义。帮助学生认识实际生活,对燃料建构实际经验。◆引导分析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能的转化方式,并引导学生归纳各种燃料转化的共同规律。【活动二】交流家庭燃料的 第 2 页共 9 页

变迁活动目的:通过家庭燃料变迁情况的交流,了解不同年代的燃料种类,体会社会经济及科技的进步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好处; 学生活动指导要点◆小组交流家庭燃料的变迁,完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班组交流。同时说一说每一次燃料的变迁给家中带来的变化。◆观看,了解传统燃料的局限性,从而深刻理解燃料变迁的优势。◆了解使用沼气作为燃料的简单原理;及对农村生活及环境保护的作用◆组织交流家庭燃料的变迁。帮助学生认识实际生活,对燃料建构实际经验。◆播放一些图片或录像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早期家庭燃料的使用:如煤球炉、煤油炉、柴火灶等。◆介绍我国部分农村以沼气作为燃料的使用情况(图片资料)【活动三】交流燃料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活动目的:通过燃料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交流,知道失控的能量转化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形成安全使用燃料的意识,认识使用燃料时需注意的安全措施。 学生活动指导要点◆分组交流介绍关于使用燃料不当造成的火灾 及中毒等事故资料。◆指导学生交流燃料使用不当事故。给学生从心理上一个深深的警示,从而引起学生对于安全使用燃料的重视。【活动四】讨论:发生煤气泄露怎么办?活动目的:结合“煤气泄漏”的处理,形成良好的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 学生活动指导要点◆分组进行活动,讨论“如果发生煤气泄漏怎么办?”并以小组为单位交流想法,相互补充,形成丰富的安全知识——安全使用煤气十要点。◆在整合煤气使用要点的基础上对燃料使用安全措施进行交流、归纳。◆设问:想象有一天你放学回家,正准备打开大门时,忽然嗅到一股强烈的煤气味从门缝内散发出来,你应该做什么?你不应该做什么?(创设实际情景,引发学生积极思考、讨论、交流,在讨论交流中分享信息,获得更多的信息形成共识。)◆设问:我 第 3 页共 9 页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 1、操纵灵活、可靠; 2、续航能力差; 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 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 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 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 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 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 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 1、珠江三角洲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 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 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 6、66国际载重线公约( 68、07、21日生效); 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82、07、18日生效); 8、 STCW78/95公约(95公约 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 9、 MARPOL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 10、72国际避碰公约( 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 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 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 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 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 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镉电池充电中的热崩溃。 6、下列视觉报警,应指明需要采取行动的状态;a) 除主机超速外,机器或系统的重要参数超过极限值;b) 动力方向或纵倾控制装置的供电故障;c) 航行灯故障报警;d) 重要的液体容器内低液位;e) 通风机故障。f) 舱底水报警g) 集中控制,设置反馈仪表;h) 显示各舱浸水探头的分布;i) 一旦高位浸水,立即发出警报;j) 如自动控制舱底排水设备,其联动性。 一、船体设备检查 1、稳性资料,经批准的稳性资料应放在船上。 2、完整稳性应计算出各种排水与非排水状况下的稳性,包括:1) 满载出港和空载到港装载情况的稳性;2) 液舱及液柜中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3、破舱稳性应核算在浮态和稳性较差装载情况下的破舱稳性,包括一舱不沉,及特殊情况下的破舱稳性: 4、结构密性1)

2021年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六、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七、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中 国 船 级 社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2006 --------------------------------------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5-2006

中 国 船 级 社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2006 北 京 Beijing 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 GD 05-2006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申请与费用 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 第4节 投诉与申诉 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第2章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证书 第3章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审核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船上审核 第4章 NSM规则的实施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NSM规则实施要求

第1章 总 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 本指南适用于CCS进行入级和/或法定检验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法定认证和自愿认证。 当本社作为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主管机关签发/签署《安全管理证书》。 1.1.1.2 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2 定义 1.1. 2.1 基于本指南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所应用的定义如下: (1)《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系指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2)法定认证;系指主管机关规定强制实施NSM规则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自愿认证:系指除法定认证以外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公司:系指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1.1.2所定义如下任何一个管理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所涉及的船舶的公司: ①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或已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有关 法律和法规规定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 ②构成组织的一部分并承担船舶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此情况下,该部门(或几个部门)负责船舶操作、维护和船员配备等所有管理活动。对于仅履行部分管理活动的组织不符合“公司”的定义。 ③与船舶所有人以管理合同或光船承租合同方式,承担了船舶的操作、维护、船员配备等责任的一个 独立的组织或个人。 (5) 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6) 安全管理体系(SMS):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 (7) 审核:系指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8)审核员:系指执行NSM规则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的适任人员。 (9)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审核组的适任审核员。 (10)观察结果(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能够被客观证据证实的的事实陈述。它也可以是审核员针对SMS提出的,如不纠正,将可能导致不合格产生的陈述。 (11)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SMS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 (12) 不合格①(不符合):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的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观察情况。 (13) 严重不合格(严重不符合):系指可标识的对人身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偏差,并包括缺乏对NSM规则有效和系统的实施。任何这些情况被认为严重不合格。 ①不合格、不符合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系相同含义。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的安全规定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安全规定 (参照) 1甲醇燃料采购安全要求 1.1甲醇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2应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甲醇燃料。 1.3对甲醇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甲醇燃料运输安全要求 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甲醇燃料,应委托给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汽车运输甲醇燃料应符合JT617和JT618的规定。 3卸车 3.1甲醇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进入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甲醇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3.7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甲醇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甲醇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m3围堰。 3.9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要求 4.1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燃料运行部年度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47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燃料运行部年度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燃料运行部年度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项安全环保工作规定和《神华四川江油发电厂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安健环工作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严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及各类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环保考核,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环保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执

行,确保安全环保目标的完成。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厂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与本单位有关的运行、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组织修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规程制度,保证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教育、督促本单位人员据此进行工作,发现违反规程进行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按规定进行处罚。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厂部批准后,明确执行负责人、执行期限,保证“两措”计划按时完成。 4、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环保中的重大问题,记录齐全、切实整改。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纪律教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6)

XX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精神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自用船、运输船、渔船等,适用本办法。 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我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运输船是指用于客货运输等经营性运输船舶;渔船是指用于鱼类捕捞、加工、运输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其他未作说明的船舶参照行业标准界定。 第三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作为XX镇人民政府船舶安全管理的下设机构,与镇安监站一并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辖区水域的船舶安全监管,各村、村民小组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船舶管理台帐和档案; (三)调控辖区内船舶的发展规模; (四)建立健全镇、村(社区)、船舶所有人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年审; (六)负责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以及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 (七)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从事客货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取缔、销毁辖区内“三无”自用船舶; (九)制定并完善附合XX实际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自用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站销毁、取缔“三无”船舶。 第六条村民(社区)委员会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将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社区居民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 近年来,我市部分餐饮店、农家乐、学校、单位食堂厨房大量使用醇基燃料(所谓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总称,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品),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管控醇基燃料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成为我市安全领域的新课题。为加强我市醇基燃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安全、人民福祉和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立的“一控制、三确保”目标,扎实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排查治理涉及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疏堵结合、安全规范、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醇基燃料主要成分醇的含量必须≥70%。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委、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XX 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XX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XX〕80号)规定,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范畴。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法规标准,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并向经营醇基燃料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凡在我市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醇基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二)醇基燃料经营使用企业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索取有关许可证照及醇基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 (四)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三、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全市醇基燃料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投入,

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及应采取安全措施示范文本

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及应采取安全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燃料电工作业部工作危险点分析及应采取安全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A. 输煤配电柜、控制箱、检修电源箱检修危险点分 析及措施 一、危险点分析: 1、人身触电 2、机械伤害 3、安全用具不合格伤人 4、电弧烧伤 5、粉尘 二、安全措施: 1、确认工作票措施全部执行。工作前验明无电、核 对设备编号准确无误后方可工作。

2、移动备件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并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3、安全工器具应试验合格,并且未出有效期,否则不得使用; 4、电动工具应试验合格,配合漏电保护器使用,并戴绝缘手套。 B.开关、电缆、电缆桥架、照明危险点分析及措施 一 .危险点分析: 1机械伤害 2电弧烧伤 3人身触电 4、火灾 5、高空坠落 6、粉尘 二. 安全措施: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38-58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六、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