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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

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1)胎儿数目。(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5)胎儿附属物: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

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1)胎儿数目。(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

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②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

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③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

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④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⑤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度。(6)胎儿附属物: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7)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

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羊水过少、母体因

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作出说明。

(三)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检查内容(1)胎儿数目。(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①双顶径;

②头围;③小脑横径;④股骨长度;⑤腹围。(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②

胎儿颜面部:观察上唇皮肤的连续性;③胎儿颈部: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④胎儿胸部: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⑤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切面、右心室

流出道切面。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畸形者,建议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⑥

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⑦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⑧胎儿四肢: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

双侧胫骨、腓骨。(6)胎儿附属物检查:①胎盘及脐带: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脐带血管数目;②羊水量:用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评估羊水量。(7)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双眼球

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切面、右心室流出道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

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脐动脉水平膀胱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肱骨长轴切面(左、右)、尺桡骨长轴切面(左、右)、股骨长轴切面(左、右)、胫腓骨长轴切面(左、右)、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1)虽然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胎儿主要解剖结构通过上

述各切面得以观察与显示,但期望所有胎儿畸形都能通过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检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目前国内外文献报道部分胎儿畸形产前超声检出率如下,供参考。无脑儿产前超声检出率为87%以上;

严重脑膨出产前超声检出率为77% 以上;开放性脊柱裂检出率为61% ~ 95%;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

外翻产前超声检出率为60% ~ 86%;胎儿唇腭裂产前超声总检出率为26.6% ~ 92.5%;单纯腭裂产前

超声检出率为0 ~ 1.4%;膈疝产前超声检出率为60.0%左右;房间隔缺损产前超声检出率为0 ~ 5.0%;室间隔缺损产前超声检出率为0 ~66.0%;左心发育不良综合征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28.0% ~ 95.0%;

法洛四联症产前超声检出率为14.0% ~ 65.0%;右心室双出口产前超声检出率约为70.0%;单一动脉干产前超声检出率约为67.0%;消化道畸形产前超声诊断率为9.2% ~ 57.1%;胎儿肢体畸形产前超声检出

率为22.9% ~ 87.2%。(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受一些潜在因素影响,如孕妇腹壁脂肪厚可导致声衰减,图像质量差;胎儿某些体位可影响一些部位观察(如正枕前位难以显示胎儿颜面部、心脏观察困难,胎儿面贴近宫壁难以显示颜面部等);羊水过多时胎儿活动频繁,难以获取标准切面;羊水过少时

缺乏良好的羊水衬托,胎儿结构显示难度加大等。因此,当一次超声检查难以完成所有要求检查的内容,

应告知孕妇并在检查报告上提示,建议复查或转诊。(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建议在20 ~ 24 孕

周进行。

(四)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

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胎儿神经系统检查、胎儿肢体检查、胎儿颜面部检查等。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发现或疑诊胎儿异常、有胎儿异常的高危因素、母体血生化检验异常等均可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xx、腹围。 (5)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 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xx。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 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 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xx、腹围。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 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②胎儿心脏: 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③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 ④胎儿腹部: 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⑤胎儿四肢: 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xx。

产前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 超声对产科来讲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手段,有人称是产科医师的第三只眼睛,就产前超声检查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1、孕期需做几次超声检查。 2、超声在胎儿出生缺陷诊断中的价值。 3、胎儿遗传超声标记物的临床意义。 4、三维超声成像技术在产科中的应用。 一、孕期中应做几次超声检查 一般认为至少需做三次检查,其检查时间、内容及目的是: 1、早孕期检查:6W前孕囊较小,一般在6W后。目的是确认孕周,了解孕囊位于宫内或宫外,胚胎数量,是否存活,还可以了解子宫卵巢等情况。 2、孕中期以18W——22W为最佳,主要做胎儿畸形筛查,这一阶段胎儿大部分器官结构已经形成,可以对胎儿进行系统性检查,胎儿畸形筛查需经专门培训,其次超声设备要求较高,需彩色多普勒,如经验丰富的医生,一次检查就可以发现80%的畸形。超声检查发现的胎儿畸形排列在前三位是泌尿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在畸形中79%~85%为单发畸形,15%~21%为多发畸形,在生长受限(FGR)的胎儿中有5%~10%有结构畸形,羊水过多或过少中胎儿异常的几率是13%~15%,发现结构异常时染色体异常占10%~20%,发现多种结构异常时染色体异常占30%~40%(其中50%为21三倍体,80%为18或13三倍体)不要认为大的结构异常为大问题,其实一些细微的异常变化其实际意义很大,意味胎儿发生染色体异常的机会明显增加,这些细微变化被称为遗传超声标志物。常见遗传标志物为:颈项透明层(NT);心室强光点;轻度肾盂扩张;单脐A;肠回声增强;轻度侧脑室的增宽;脉络膜囊肿;鼻骨缺失。 3、孕后期(32W左右),了解胎儿生长情况,判断胎儿生长异常,观察胎盘位置,了解羊水量。除这三次基本检查外,有些医生增加二次,一次是11—14周,还有一次为38—39周。关于NT(胎儿颈项透明层)是预测胎儿染色体异常最准确的单一指标,单用NT就可以发现75%的唐氏综合征,如果结合母亲外周血中PAPP—A和游离β—HCG,如果确定假阳性率为5%,则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可达90%。 二、出生缺陷的超声诊断价值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每年约有100万出生缺陷的婴儿出生,占出生人口4%—6%,占全世界出生缺陷的20%。 1、心血管系统畸形 (1)、四腔切面可发现:单腔心,左、右心发育不良,房室间隔缺损,右位心,肥厚性心肌病,法洛氏四联症,二尖瓣闭锁,三尖瓣下移畸形,全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枟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枠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科(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孕11~13+6周颈项透明层(nuchaltranslucency,NT)超声检查的超声科(室)应配备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1)超声科(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枟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枠,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 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 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 技术规范 (试行) 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 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卫妇字〔2007〕1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09〕24 号),结合全省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现状,制定本规范。 一、筛查、诊断分级 为提高我省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率,全省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推行三级服务体系。I级即一般先心病产前超声检查,由县级以上非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承担;口级即先心病产前常规筛查,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承担;川级即先心病产前系统筛查,由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产前诊断中心、分中心承担;W级即胎儿超声心动图专项检查,由河北省胎儿先心病超声诊断中心、河北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二、人员要求 (一)1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

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二)n 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 (三)川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畸形;能识别各种简单、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特征和表现;熟知先天性心脏病在整个孕期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胎儿超声心动图的局限性;能够综合应用各种超声心动图技术包括二维、M 型、脉冲多普勒、连续多普勒、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三维等,对正常和异常的胎儿心血管系统作出评价;掌握胎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发育进程;掌握胎儿心律失常的超声心动图特点并能作出

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

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

妇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及报告书写示范 第一部分妇科 张晶 妇科超声检查指女性盆腔超声检查。女性盆腔超声检查有其适应征,应予掌握。检查途径有经腹壁、经阴道、经直肠及经会阴4种。临床常用的途径为前2种。对未婚女性经腹壁盆腔结构显示不清者需经直肠途径检查,外阴部或阴道下段病变可经会阴扫查。对有些患者经腹壁和经阴道途径相结合扫查。超声检查诊断的准确性与操作者的技术、临床经验及解剖学基础知识等因素有关,检查时应遵循一定的扫查顺序,以避免漏诊。 一、检查适应征 因月经异常、腹痛、腹部不适、盆腔包块、肿瘤手术后、常规体格检查及宫内节育器定位等均为超声检查的适应征。 二、二、超声仪器 采用实时扫描超声仪,依据仪器条件可用高档黑白超声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仪。扫查时宜选择合适的头频率,同时注意分辨力与穿透力的相互关系。经

⑤实性肿物在二维切面上肿物内实性部分≥80%。实性肿物内也可有乳头样突起突向实性肿物中的小囊内。 (3)肿物内分隔 ①完全分隔分隔从肿物一侧囊壁跨过囊腔至另一侧囊壁; ②不全分隔有的切面可见薄的条状组织从肿物一侧囊壁跨过囊腔至另一侧囊壁,但在某些切面上隔不连续。 (4)实性部分为有回声的组织成分。卵巢肿物有弥漫性厚壁,有正常卵巢间质和规律分隔者不能定义为实性部分。 (5)实性乳头状突起囊性肿物内起自囊壁并向囊腔内突出,高度≥3mm的实性部分。畸胎瘤内囊壁上或囊内的高回声乏血管区不能定义为乳头状突起。同样,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内囊壁上的“软泥样”回声区也不能定义为乳头样突起,这些只能定义为内壁不光滑。对实性乳头样突起也应观察表面是否光滑。(6)囊壁光滑与否囊内壁上有乳头样突起时定义为内壁不光滑。 肿物形态规则与否:实性肿物应观察轮廓规则与否。

产前超声筛查规范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常规及操作规范超声检查是产前筛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中期妊娠胎儿发现其生长发育异常或可疑、严重的体表和重要脏器畸形及羊水过多或过少,并及时转会诊。 一、基本要求 (一)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我院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筛查技术的二级医院。 (二)产前超声筛查人员的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筛查的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应接受北京妇幼保健院组织的产前筛查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和考核,并接受超声技术的专门培训和操作考核,两项考核均通过并获得考核合格证书。 (三)设备要求 1.独立的超声检查室至少一间。 2.超声室配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包括图像存储设备)。 二、管理 1.建立科室工作制度,对每一位接受产筛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 2.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或可疑胎儿异常要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4.产前筛查超声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展业技术人员签发。 5.追踪产前报告诊断回执。

三、产前超声筛查标准 应当遵循整体标准,其原则是要掌握适应症,在最低的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超声信息,做好产前筛查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 指标:主要要求在妊娠18~24周时对严重的致命的胎儿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儿,脑、脊膜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一)原则 1、在孕妇妊娠18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二)具体内容 1、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筛查 检查的适应症包括:估计孕周,间隔三周以上胎儿生长评估,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羊水评估,胎盘定位及分级,确定胎位等。 检查内容: 胎儿头部:测量双顶径、头围,观察是否无脑儿、有无脑积水或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免费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一、超声科设专人负责机构的产前超声筛查质量控制,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质量控制,并提交机构负责人进行分析、评价。每次质控要填写质控记录和质控小结,记录要完整,小结要明确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并确保改进效果。参加质控人员和质控对象都要签字确认。机构认真做好筛查资料和质控资料的存档工作,保证孕妇临床资料和质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必须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经省级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每位孕妇进行筛查,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在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建议或处理。每胎次检查需在工作站中留取至少9张以下图像:NT及CRL测量切面、胎心率测量切面(M型)、双顶径切面、脐带入口切面、脊柱切面、上下肢切面、胎盘及宫颈内口切面,并向民生实事信息系统至少上传NT和CRL各1张图片。 三、对筛查中发现有NT≥3mm、无脑儿、脑膜脑膨出、脊柱裂、前腹壁缺损等可疑胎儿结构异常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的高风险孕妇,需由具备资质的遗传咨询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对结果进行解释,给予医学建议,发放转诊单,督促和协助高风险孕妇转诊到片区产前诊断机构行进一步产前诊断,高风险孕妇转诊率达到80%以上。 四、超声科、围保门诊要对所有接受筛查的孕妇按照《河南省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孕妇随访登记表》要求进行随访。其中孕中期(孕20~24周)、孕晚期(孕28~34周)和产后半年内各1次。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完整版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 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一、对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检查的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专业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上从事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 二、设备要求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 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 (一)妊娠超声检查 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 (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 (2)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 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告知书

产前超声检查知情书 ——晋煤集团凤矿医院超声科 1.超声是一种无创的高科技检查技术,但超声仪器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 任何检查仪器一样,不是一种万能的检查; 2.超声是一种影象学检查方法,不同于病理学检查,超声诊断意见不等于病 理学诊断; 3.超声受被检查者各种因素包括孕妇肥胖、孕周以及胎儿体位、羊水、胎儿 活动、胎儿骨骼声影等多因素影响,许多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超声显像也不可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 4.胎儿畸形是一个动态形成的过程,复杂而多变,最常见的畸形形成形态学 改变的时间规律有以下几种:①早期出现并持续存在的畸形;②一过性异常;③不定期出现的异常;④不同时期不同表现的异常;⑤迟发性病变; ⑥需要结合孕周才能诊断的异常; 5.受目前医学技术条件限制,部分胎儿畸形产前超声诊断非常困难甚至无发 诊断,例如:唇腭裂、房室间隔缺损、法洛氏四联症、手足畸形、耳畸形、甲状腺畸形、较小的脑脊膜膨出、半椎体、隐形脊柱裂、尿道下裂、较小腹裂及脐膨出等大体形态变化较小的诸多畸形、胎儿染色体异常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查或羊膜穿刺生化检查,甚至要等出生后才能被发现; 6.我们真诚地建议您在18~24周最好选择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因为这期间的 胎儿大小和羊水最适中,受胎儿骨回声衰减影响小,图像清晰,大部分胎儿畸形在此期能够检测出来;但不是每次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都是为检查胎儿畸形,而很多时侯是检查胎儿生长发育参数; 7.产科超声检查分为4个层次,包括①一般产科超声检查;②常规产科超声 检查;③系统胎儿超声检查;④针对性检查。4种级别检查的难度或项目依次增加,每一种级别检查的内容、目的、详细程度、检查费用、所用设备及操作人员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8.尽管超声检查能发现被检查者胎儿畸形,但无论哪种层次的产前超声检查 都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 9.产科超声检查的三个重点时间段是孕10~14周,18~24周,32~36周,我 们建议您(整个妊娠的3个重要时间段内)进行三次检查。这三次的检查是不能互相代替的,请您不要错过; 10.国家规定严禁超声进行非医学鉴定需要的性别鉴定; 11.此报告为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 12.此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如有文字错误请与本科室联系; 请接受检查者及家属对以上各种情况给予理解。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初稿)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最常用且简便的方法。但超声对胎儿各器官的功能等难以进行评价。超声诊断不完全等同于临床诊断,比如先兆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是早孕期临床诊断,胎盘早剥是中晚孕期临床诊断,不能把这些临床诊断和超声诊断等同起来。 目前,产前超声检查已得到了广泛的临床应用。准父母们对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的质量控制。因此,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科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规范。 一、人员要求 (一)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产前超声诊断医师主要从事皿级及皿级以上产科超声检查,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 术管理办法》中超声产前诊断人员要求一致。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识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产前超声筛查医师主要从事n 级及n级以下产科超声检查、筛查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 致死性畸形,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3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2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 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目的

产科超声检查规范标准与指南

产科超声检查标准与指南 第一节正常妊娠 一、适应证: 1、诊断早、中、晚孕 2、筛查胎儿解剖结构异常、确定胎位 3、引导进行羊水穿刺或绒毛膜活检 4、产前判断孕龄,以综合制定处理方案 5、分娩过程中判断胎位和胎先露 二、检查内容: 1、早孕: (1)孕囊的位置、大小,孕囊内有无胚胎,以及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 胎龄判断:孕龄(d)=孕囊平均直径MSD(d)+30。之后判断在孕囊内有无胚胎,如果有,应测量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头臀长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孕龄,孕龄(d)=CRL(mm)+42。如果在孕囊内没有见到胚胎,则应注意孕囊内有无卵黄囊,以帮助判断是否为真孕囊。(2)胎心搏动: 经腹部超声检查胎芽长>9mm时(经阴道超声胎芽长>5mm)应该观察到胎心胎动,如果没有观察到,应复查以了解胚胎是否存活。 (3)胚胎的数目: (4)子宫、附件区和陶氏腔: 子解子宫有无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位置、大小;陶氏腔有无积液,如果有积液,应同时检查有无腹腔积液。有时,早孕时区分正常和异常妊娠是非常困难的,常需要结合血HCG的结果综合考虑。 2、中、晚孕: (1)胚胎的数目、胚胎是否存活、胎位和胎先露 (2)测量BPD、FL、HC、AC (3)筛查胎儿畸形:侧脑室、后颅凹(包括小脑半球和小脑延髓池)、唇、四腔心(包括与胸腔的相对位置)、脊柱、胃泡、肾脏、膀胱、脐带腹壁入口处、前腹壁完整性。 (4)羊水量: 测量方法:孕妇平卧,探头尽量垂直于水平面,垂直测量羊水的深度。测量时探头不能加压,并避开脐带和胎儿肢体。 最大深度:4—8cm

羊水指数AFI:8—18cm (5)胎盘的位置、形态、与宫颈内口的关系;脐带 孕妇膀胱过度充盈或子宫下段收缩可能造成胎盘前置的假象。 (6)子宫、附件区结构 了解有无子宫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位置、大小;中晚孕时孕妇的卵巢往往不易显示。胎儿头位时经腹可能看不清宫颈,经会阴检查可能判断胎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 第二节异常妊娠 一、适应征: 1、妊娠期间阴道出血 2、疑有滋养细胞肿瘤 3、宫高、腹围与停经时间不符 4、评价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5、既往有胎儿先天畸形妊娠史或家族性遗传疾病史 6、血清筛查指标异常(AFP升高、风疹等病毒抗体滴度升高等) 7、发现胎儿解剖结构异常后随访 8、疑有胎盘早剥 9、疑有死胎 10、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 11、多胎妊娠 二、检查内容: 标准检查与针对性检查:在正常妊娠时,产科超声的目的是判断胎儿的数目、孕龄、胎儿生长情况、胎盘的位置、羊水量、筛查胎儿主要的显著的解剖结构异常,称为标准检查。在高危妊娠时,要对胎儿进行详细的检查,称为针对性检查。 ●时间窗的重要性: 三、常见疾病: (一)早期流产: 阴道出血是早孕期间的常见症状。常见病因有:(1)受精卵着床时底蜕膜出血:阴道出血常常短暂,而且是自限性的。超声检查结果正常。(2)早期流产。(3)异位妊娠。(4)滋养细胞疾病。 1、临床表现: 先兆流产:子宫颈口未开,妊娠物未排出,仍有可能继续妊娠。难免流产:阴道流血增多,腹痛加重,宫颈口已扩张,临床诊断并无困难,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妊娠物是否排出完全。胚胎停育指胚胎已死亡但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 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 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 培训。(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科(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孕11 ~13+ 6周颈项透明层(nuchaltranslucency,NT)超声检查的超声科(室)应配备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1)超声科(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 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 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系统培训。(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科(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孕11 ~13+ 6周颈项透明层(nuchaltranslucency,NT)超声检查的超声科(室)应配备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1)超声科(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告知孕妇,Ⅲ级和Ⅳ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 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13+ 6周以内):(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2)孕11 ~13+ 6周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实际情况,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修改稿,修改稿主要增加了早孕超声筛查规范内容以及对产科超声检查 医生的操作培训要求。供各级医院在产前超声操作培训及检查时参考。 一、产前超声检查分级和定义(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涉及胎儿畸形排查,除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外,中、晚孕胎儿生长测量超声不涉及孕母妇科情况排查。(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指在妊娠18~24 周内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包括卫生部要求排查的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伴内脏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6 大胎儿致死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应在孕24 周前进行一次系统超声产前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有机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对发现的异常有一个合理解释。(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指

在妊娠各期对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 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胎儿产前诊断超声需有严格的适应症,依循卫生部2003 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由资质的产前诊断人员双签名发布超声产前诊断报告。(四)胎儿针对性超声:指仅针对某一胎儿脏器或某一系统进行超声检查,不涉及胎儿其他器官检查。1、在妊娠中、晚期孕妇,以往超声检查发现有非致命性胎儿畸形或异常、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等。需注明检查脏器。2、胎儿心脏超声检查二、各级产前超声检查内容、标准和注意事项(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1、早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周等。(2)检查报告项目:胎囊部位、大小。胎芽或头臀径、胎心搏动。多胎任何应注明胎儿的绒毛膜性。孕母双附件情况。2、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盘,羊水观察。(2)检查报告项目:胎儿的胎位、胎心率、双顶径、股骨长、胎盘位置、羊水、脐带,孕26 周后加侧脐动脉血流。3、注意事项(1)在检查晚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儿有异常情况,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2)考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时,应用羊水指数反映羊水情况,并在一个胎动周期内完成羊水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2012年6月1日北京)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二)人员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 (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产前超声检查常见问题汇总

产前超声检查常见问题汇总 1. 先天性胎儿畸形的发病率有多高?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缺陷的高发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新生儿畸形率为 5.6%,分别占围产儿及新生儿期死亡率的25 %和50 %,并且新生儿出生缺陷仍以每年以2%的比例增长;科技的飞速发展,工业污染、大气污染、环境污染的逐年加重,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加之有不良生活习惯的生育期妇女人群的增加,畸形儿的发病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2. 为什么选择超声检查作为产前检查的最常见的手段? 超声检查是整个孕期胎儿畸形筛查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血清学检查、核磁共振等产前诊断方式,超声检查更安全、更灵活,可反复操作。除了部分进行性发展的心脏、中枢神经病变和微小结构畸形外,其中90%以上的严重结构畸形,其实可以由产前超声检查筛查出来。要想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全面了解孕期胎儿的变化和生长状况,孕妇就需要在妊娠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产前超声检查。 3.产前超声检查需要哪些要求? 进行产前超声检查要求其实很高: (1)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2)并不是要求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此种超声检查,这种类型超声检查,必须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 由取得产前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检查。通过认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 4. 整个孕期应该做多少次产前超声检查? 整个孕期一般建议做5-6次产前超声检查。 (1)第一次超声检查是妊娠50天左右,主要内容:宫内孕确定(胎心管搏动、生长发育);多胎妊娠诊断;停经时间不清楚,需估计孕周;排除宫外妊娠;明确阴道出血原因。;子宫大小与孕月不符,需排除葡萄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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