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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敬祥案

胥敬祥案
胥敬祥案

胥敬祥

记者于扬含冤入狱13年,出狱后奔波4年半申请国家赔偿,昨天,胥敬祥分别从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529936.68元的国家赔偿款。虽然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掂着赔偿款的胥敬祥心里无比沉重,他依然忘不掉那13年的牢狱之灾。

买来一件旧衣莫名成了嫌犯

1991年春节过后,周口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当地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侦破,但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然而,这起案件却很快又有了突破性的转折,起因来源于一件绿色毛背心。1992年2月,杨湖口乡小桥村村民卫国良和阎胥庄村的胥敬祥一起喝酒时,发现胥敬祥脱掉外衣后露出了一件绿色的毛背心,他认出这件毛背心是自己的妻妹编织的,而其妻妹正是这十几起抢劫案的被害人之一。

鹿邑县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传唤胥敬祥,并于当年4月1日将其刑事拘留。

其间,胥敬祥的“供词”前后不一。起初,胥敬祥称自己不知情。但是几天后,他承认:“这是我和梁小龙带来的‘青龙’、‘绿龙’、‘黑龙’等人干的,几次蒙面入室抢劫都是我们5个人一起去的。”

1992年4月13日,胥敬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宣布连环抢劫案“告破”。有关绿色毛背心这一关键证据,胥敬祥说,1991年秋天,他和同乡一道在集市的地摊上买的旧衣物。胥敬祥的这一辩解,直到1997年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时,才予以证实。胥敬祥说,他当时之所以承认入室抢劫,是因民警对其刑讯逼供。

办案民警蒙难冤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胥敬祥被捕后,案件移交到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承办此案的二级警督李传贵详细审阅胥敬祥案卷后,发现不少疑点。他随即向上级领导反映,认为胥敬祥犯罪事实不能得到证实,案件暂时无法移送起诉。

但后来,胥敬祥涉嫌抢劫罪一案还是移送到了该县检察院。鹿邑县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现周口市检察院)曾经7次退回补充侦查。4年多后,鹿邑县检察院对胥敬祥提起了公诉。1997年3月7日,鹿邑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16年。1993年7月,李传贵被举报故意抽调胥敬祥的材料、藏匿犯罪证据。同年11月,李传贵被以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鹿邑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

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鹿邑县检察院随即提起抗诉。1995年8月28日,周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1997年11月10日,李传贵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移交到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在认真审查了李传贵案件的全部卷宗后,又把涉及胥敬祥案件的卷宗一起调来,最后认定李传贵不构成犯罪,而且认定胥敬祥没有上诉的抢劫案也存在重大问题。

自此,胥敬祥案浮出了水面。

含冤坐牢13年终获无罪释放

从2001年到2005年,胥敬祥案又经过5次审理,胥敬祥终于重获自由。

2005年1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以“胥敬祥犯抢劫罪、盗窃罪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周口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共同赔偿。

由于周口市中级法院逾期没有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赔偿其因错捕错判被羁押的赔偿金301915.90元(按2004年标准)、精神抚慰金13万元、被羁押造成疾病需要治疗费13万元。

今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由三义务赔偿机关共同赔偿。

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书中称,“胥敬祥提出身体疾病是由羁押造成,但未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其请求赔偿治疗费不予支持。胥敬祥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该项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

昨天,胥敬祥从周口市中级法院拿到了国家赔偿款176645.56元。随后,胥敬祥分别从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领取了另两笔国家赔偿款。

分析

胥敬祥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我们受河

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现对本案证据、案件情况和原审人民法院裁定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胥敬祥有罪。

二审裁定认为:“原审被告人胥敬祥伙同他人持械蒙面入室,拦路抢劫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刚才的法庭调查证实:本案没有一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胥敬祥构成犯罪。

1、认定胥敬祥伙同他人持械蒙面入室抢劫八次。案发至今,“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的“他人”是谁,姓啥名谁,一个也未查清;认定的“持械”凶器:铁棍、电击枪、双管火药枪、匕首、电警棒,一件也未收缴;认定抢劫价值万余元的上百种物品,而从胥敬祥家搜查的35件物品,没有一件能确认为赃物;认定的一件绿毛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胥敬祥犯罪所得。全案只有被告人口供,而被告人口供与被害人陈述的被抢事实经过,没有一起相互吻合印证。

2、认定胥敬祥伙同胥敬增拦路抢劫李素贞。经审查,在胥敬祥主动交待了这起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搜查了胥敬增家,在胥敬增在场的情况下,未调查取证,也未抓捕胥敬增。而李素贞和胥敬祥二人供证不一,李素贞先证胥从自己身上搜走了300元钱,后证胥不要钱,要她去派出所。胥否认从李身上搜身掏300元钱的行为。认定胥敬祥采取搜身等暴力威胁方法劫取李素贞财物,只有李素贞前后自相矛盾的孤证,并且在一审法庭上未经质证。

3、认定胥敬祥伙同胥敬增、张修建盗窃黑猪一头。对胥敬增未调查,张修建否认,胥敬祥口供与被害人陈述的事实相互矛盾。胥敬祥供认偷了三头猪,但经公安机关查证,其中两头猪被偷的事实不存在。猪没有丢,胥敬祥却供认自己偷了,不能排除胥的偷猪口供是被逼供的结果,更不能以此唯一的口供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观全案,没有一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是事实不清,无据可证犯罪。

二、对胥敬祥的定罪量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刑诉法的任务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两大项任务,同等位置,同等重要,任何背离和偏离一项的结果都会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结果使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受到损害。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刑诉法对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公民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79年刑诉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本案,1992年4月13日批捕胥敬祥时,一件犯罪事实也未查清。由于错误的批捕,导致本案5年诉不出去。

刑诉法规定:起诉案件必须是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并且不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本案,鹿邑县公安局于1992年8月16日将本案移送鹿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鹿邑县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1992年8月22日、1993年6月28日、1993年8月10日、1993年9月1日、1993年10月4日,五

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鹿邑县公安局于1993年6月22日、8月26日、12月2日重报鹿邑县检察院。鹿邑县检察院在未查清本案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胥敬

祥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于1993年12月30日将案件报送周口分院(后更名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周口分院1994年1月26日退回鹿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鹿邑县公安局于1996年8月15日重新移送起诉,周口分院于1996年12月6日将本案又退交鹿邑县院审查起诉。在未查清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实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情况下,鹿邑县检察院经有关部门的“协调”,于1996年12月13日将本案提起公诉,指控不构罪的胥敬祥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交鹿邑县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法规定一审判决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本案,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条件:共同犯罪没有同伙,没有凶器,没有赃物,无据可证犯罪。鹿邑县法院却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胥敬祥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于1997年3月7日以抢劫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15年,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鹿邑县检察院、鹿邑县法院在没有证据印证犯罪、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对胥敬祥的逮捕、起诉、审判,交付监狱服刑,严重侵犯了胥敬祥基本人权,同时也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

1997年11月10日,周口分院以鹿邑县公安局预审员李传贵在办理胥敬祥案件时徇私舞弊,一、二审法院错判李传贵无罪为由,提请本院抗诉。

本院在审查李传贵案件时,将原案胥敬祥案件调卷审查。经审查发现,认定胥敬祥抢劫、盗窃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以口供定案的问题。本院在复查本案的事实证据,重新调查有关问题,反复做工作后,于2001年3月1日决定:指令周口市检察院抗诉。3月28日下文:“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周口市检察院于2001年5月27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周口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7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由鹿邑县人民法院再审。再审开庭时,鹿邑县检察院却以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出庭支持公诉,直接违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组织原则。鹿邑县法院无视客观情况的变化,放弃纠正错误的机会,再次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违背刑诉法关于一审判决的原则规定,对显而易见的无罪案件再次作出有罪判决,于2002年4月18日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胥敬祥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审理了十个月,于2003年3月25日将二审裁定交检察院。二审裁定:驳回胥敬祥上诉,维持原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十六个月内,针对同一事实和证据,先后做出两个截然对立的裁定。第一个裁定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既没有事实被进一步查清,又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又在第二个裁定中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个裁定自相矛盾,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目的就是为了坚持错误判决,客观上造成了对胥敬祥的公民权利的继续侵害。错误的逮捕、起诉和审判,造成胥敬祥被错误关押13年。13年光阴,4700

多个日日夜夜,胥敬祥承受了无尽的苦难。在关押期间,胥敬祥父母先后去世,长期的关押使他甚至叫不出自己孩子的名字,天天以泪洗面。在监狱,胥敬祥患上慢性肾炎、心膈肌炎,有多种疾病,带病煎熬着十六年刑期。为了早日结束牢狱生活,明知是被冤屈的却不敢申诉,因为申诉属于不认罪,不认罪就不能减刑,就不能早日与家人团聚。被冤屈了却不能申诉,严酷的现实扭曲了胥敬祥的人格。

由于我们公检法机关不能依法办案,受损害的不只是胥敬祥一人,其家庭也受尽苦难。胥敬祥被捕时,三个幼儿分别是4岁、2岁、4个月,在没有父亲的日子里,其母亲张玉平一人带着他们艰难生活,孩子们从小受到各种歧视和非同龄人的苦难。为了生活,大姑娘刚满15岁就辍学打工。其妻子张玉平在自己患病,最小的孩子发高烧,无钱看病,感到生活无望时,喝农药自杀(后被抢救过来)。家庭的不幸又影响到社会,社会的不良影响又损害着家庭。

第2/4页对胥敬祥的错误逮捕、起诉和审判,特别是当本案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时,县检察院、一、二审法院无视本案事实,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适用法律的原则,在有了纠错机会时不纠错,继续维持错诉、错判,上述做法不仅伤害了胥敬祥个人及其家庭,而且严重损坏了公检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三、胥敬祥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审法院认定:抢劫田有更家,“胥敬祥供述…先在堂屋后墙挖洞?,被害人报案时无此内容,胥供述后才予以核实,据此,不能认定公安机关

有刑讯逼供行为。”事实是被害人91年3月29日,在案发第七天即陈述这一事实,胥的供述是一年以后,92年4月11日。胥敬祥供述在先在后与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被告人是否如实交待问题,一个是侦查机关是否依法办案。被告人的供述在先或在后,与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无必然因果联系。“供述在先”怎么就能得出不能认定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呢?

一审法院认为:胥敬祥供述他91年在山东长岛打工,没有作案时间。再审查明:胥91年在长岛打工证据不足。这也成为河南鹿邑县发生蒙面入室抢劫,胥敬祥是抢劫犯罪分子的理由。河南省十年前发生抢劫案件,你不能证实你十年前不在河南,因此,你就是河南十年前发生抢劫案件的犯罪分子。一审裁定荒谬到什么地步,法律成了儿戏。

由于没有事实根据的认定胥敬祥伙同他人蒙面入室抢劫,使侦查机关没有去排查其他犯罪线索,在客观上掩盖了真正的抢劫犯罪分子。1991

年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的十几起蒙面入室抢劫案件至今没有侦破,真正的抢劫犯罪分子对社会潜在的危害依然存在。

胥敬祥案件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为了充分有效的保护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背离这一原则,必然是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权,必须提高到宪法保护的高度去认识。

为了从制度上真正做到不冤枉,不错捕、不错诉、不错判一个公民,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从证据出发,依靠证据来指控犯罪证实犯

罪,保护无辜。当证据疑点无法排除时,就要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轻从“挂”(将案件挂起来);当无据可证犯罪时,就不能屈从任何压力,给无辜定罪量刑。司法机关,必须顶住各种压力,不讲“面子”,有错必纠,严格依法办案。本案从92年4月将胥敬祥逮捕,到97年3月一审判决,历时5年不能起诉、审判,严重违法超时是什么原因?其间,县检察院曾五次退补,地区分院两次退补,但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同意本案“降格”处理:由县检察院起诉,县法院顶格判刑。面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如果检察机关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都能严格依法办案,就不会出现这起错案。当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时,县检察院、一二审法院对显而易见的错误不纠正,无事实根据的再次认定胥敬祥有罪。不愿意纠错,无非是“面子”。在有了纠错机会时,如果县检察院、一二审法院不顾及“面子”,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错误,就不会有今天的再审开庭,也不会有胥敬祥及其家属历时13年的苦难。我们认为,侵犯人权,就是违宪,保护人权,必须提到宪法的高度去认识。而我们执法工作服从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再大的“压力”、再大的“面子”,都永远不能成为发生冤假错案的借口。

四、胥敬祥构不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依法改判胥敬祥无罪。

第3/4页审判长:从刚才庭审调查出示的证据和一审法庭出示的证据证实;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是清楚的,没有证据证实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

认定胥敬祥蒙面入室抢劫,只有胥敬祥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认定胥敬祥实施搜身暴力威胁方法劫取李素贞财物,只有李素贞前后自相矛盾的孤证;认定胥敬祥盗黑猪一头,只有胥敬祥的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在本案无证据证实胥敬祥构成犯罪,应作无罪判决时,一、二审法院却无根据认定胥敬祥构成犯罪。一、二审法院的裁定违背刑诉法:“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一二审法院的裁定维持原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无罪判为有罪,严重侵害了胥敬祥的公民权利。为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请再审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纠正一、二审法院的错误裁定,改判胥敬祥无罪。

检察员:蒋汉生

防范及思考

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之我见

冤案必然是错案或假案,错案或假案也必然致冤。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冤假错”案伴随着审判制度的始终,因为没有人能还原案件的全部真相。探讨此类案件,目的在于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

为此,本文就“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防止造成“冤假错”案的对策。

一、造成”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

1、滥用刑事追诉手段

“冤假错”案产生的第一环节是司法机关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滥捕滥拘所致。我国刑事诉讼法60条、61条对逮捕、拘留的案件作了严格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个别干警不严格依条件去办,而在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存在有很大的随意性,把一般违法行为当成犯罪,把轻罪当成重罪,甚至致犯罪嫌疑人死伤情形也时有发生。

2、犯罪嫌疑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故缺少起码的自我保护和防卫意识。长期以来,在立案侦查阶段,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或逮捕后就完全处于被人摆布和宰割的地位,缺少抵抗公安机关干警不法侵害的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在讯问时,只能作答,不许沉默不语,否则视为抗拒。同时,侦检方使用各种手段搜查有罪证据,对无罪、罪轻证据不屑一顾,犯罪嫌疑人也只能坐 1

以待毙。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办案人员稍有疏忽,诸如将打击报复、讨好上级、破案请功、性情急躁等情绪掺杂进去,“冤假错”案就很容易形成。

3、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及证据疑点

在结案时,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未被合理排除,忽视其无罪辩解意见。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往往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对其提供的证据证据断章取义,导致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无罪辩解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合理的排除。而对于证据中或证据间存在明显不符合常理或互相矛盾的疑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被忽略掉。

4、过度重视口供证据

口供证据的广泛使用,也是产生“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法律虽然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我国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然而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口号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可见法律不保护被指控人的沉默权,而是强迫其交代罪行。在这种审讯政策引导下,有的犯罪嫌疑人宁愿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以换取坦白从宽,害怕因保持沉默而被指责态度不好招致从严处罚。这样得来的口供,如果在庭审阶段再作为定案的证据,必定导致“冤假错”案。

5、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一些人往往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假错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又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几乎所有的冤案中的当事人都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虽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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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与“冤假错”案划等号,但绝大数的“冤假错”案都有可能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造成的。曾引起舆论沸腾的“河南胥敬祥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北佘祥林案”都是典型的例证,如同西方司法界所称的“毒树之果”。 2005年9月,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

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将4名18岁以下的无辜未成年人列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通过引供诱供、刑讯逼供迫使4人违心认罪,并导致4人被错误拘押近百天。公安机关通过技侦、狱侦仍不能达到起诉的条件,后取保候审,给4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6年1月,居巢分局相继在上海、合肥等地抓获了王伟等4名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才对错误抓捕的4名无辜未成年人解除取保候审。

二、防止冤假错案的对策

基于前述几点“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本文对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严格依法办案

当前,公安机关面临很多挑战:如犯罪职业化,犯罪人把犯罪作为自己的职业,把犯罪获得的非法收入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来源,或者作为自己发家致富的主要手段等。此外,犯罪技能也有提高,犯罪分子也在潜心地研究犯罪的方法、技能、手段,逃避侦查、逃避法律惩处。并在犯罪时精心设计,破坏现场、伪装现场、毁灭证据。此外犯罪流动化、动态化的问题也给公安机关带来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办案人员应严肃、认真地用穷尽一切可能的手段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同时推进了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战应用,完善在逃人员现场物证、被盗车辆、未知名尸体和DNA的数据,并且把信息网络延伸到基层的派出所。力求严格依法办案,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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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过查证属实而采用刑讯逼供货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说明我国相关立法已经开始重视由此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的证据其来源

是否属实问题。这就说明,一方面要把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原原本本、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立法上还应当规定对于非法羁押时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应认定为证据,不应该以此证据定罪,以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率。

3、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

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是执法行为,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要求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希望通过我们的执法活动给社会以公平和正义。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我们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实现。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改变执法观念。在“堵”的同时,还要注意“疏”,重点在预防,这就要求加强学习,从思想上改变过去陈旧的执法观念,深刻认识保障人权遏制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性,要加强责任感、事业心。要遵循客观规律,不能有“打坏人不算错”,不能强行要求“有案必破”,要把客观事实提炼成法律事实,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要坚持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

4、上级公安机关须加强审核和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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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执法办案、来信来访中出现的问题,还是警民关系、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很多与办案民警包括司法机关的一些领导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不到位、不熟悉法律法规、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质量粗糙、责任心不强有直接关系。这也是公安机关工作上、队伍上、警民关系上存在问题的要害。真正想办错案,收人钱财偏袒一方的是极少数。从整个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即使办案人员想徇私枉法,只要科所队长能秉公执法且工作认真,也就能够防止冤假错案。即使科所队长跟办案人串通一气,只要主管局长法制水平高且坚持原则,也就能及时纠正错案。如果这些环节都没能发挥作用,还有监督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管渠道予以保证。

因此,一些错案、冤案,即便是办案人员徇私枉法,但就整个案件的最后处理来讲,仍然是整体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不力造成的。党和政府对我们公安机关的要求是什么?是执法要公平,要公正。

5、增强法治理念,不枉不纵地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

通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制意识,改变原来认为建立司法制度是为了强化社会治安的观点,改为建立司法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新观念。公民要增强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如受到不法侵犯和追究时,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人的生命、安全和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冤假错案就是侵犯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因为错判,不仅侵犯了一个无辜公民的基本权利,给他的家庭及亲朋好友带来极大痛苦,甚至是几代人的痛苦与仇恨,而且还放纵了一个真正的罪犯,这个被放纵了的罪犯很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因此,执法人员要增强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地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调研方案设计说明

一、调研方案设计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了解计算机网络市场对计算机网络实践技能型人才的 能力要求、需求层次、招聘途径、内部人才培养途径以及与学校合 作意向等问题。通过对本校计算机网络专业毕业生的调研,了解毕 业生的就业情况、薪金水平、岗位职责、知识技能应用情况、对学 校人才培养的评价与建议等问题。从调研结果中,分析现有计算机 网络的数量、各计算机网络人数及工作状况、今后十年内可能增加 的计算机网络企业数量、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市场对我校毕业生的需 求量、为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最根 本的依据。根据社会需求确立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准确定位我 校计算机网络专业的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继而制定出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使我校计算机网络技术 专业成为全国同等级学校中有影响力的专业,并为本地区的经济发 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内容 针对本次调查的目的,设计调查问题如下:1、毕业生目前单位的性质、规模及状况;2、企业人才需求层次与需求计划;3、企业 聘用一线技术人才的主要渠道与来源;4、招聘人才的主要工作岗位;

5、企业聘用人才最看重的几个个因素; 6、目前岗位最需要的能力 和知识;7、中职学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所采取哪些有效策略;8、探索构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优化、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针对上述调研问题,设计调查内容。企业专家访谈调研的主要 内容:海口市现有计算机网络类型企业的数量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 的学历结构,计算机网络市场对计算机网络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招聘途径以及对中职毕业生的认识和能力素质 要求,各计算机网络企业对计算机网络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企业 与我校校企合作的意向,愿意采取的合作方式等。 兄弟院系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教研室和教师调研问卷的主要内容:从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团队、实训基地建设等几个方面 调研同行院校人才培养的实践情况,了解兄弟院系计算机网络相关 专业建设过程,从他们的经验教训中完善和优化我校人才培养方案 设计(教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毕业生调研的主要内容: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就业情况,专业 是否对口,工作适应程度、胜任程度及工作满意程度,岗位职责, 岗位培训,知识技能应用情况,对中职毕业生的自我评价,对课程 设置的评价和建议,对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建议等。(三)调研对象 企业调研对象分为:计算机网络类型企业专家,调研企业以本 地区的企业为主,主要是最近几年学校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企业。直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无需申请再审,可直接起诉达到改判的目的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提起新 的诉讼直接要求改判或撤销原判决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正式实施以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案外人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途径寻求救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只有启动再审程序才能对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只有再审程序才能改变生效判决的既判效力。 法释〔2008〕14号《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案外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对于案外人不服生效判决应如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重大的制度调整。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案外人(第三人)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不需要申请再审,而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该新的诉讼就能够达到“改变或撤销原判决”的效果。 由此可见,第56条第三款其实质相当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条款,该特别条款赋予案外人(第三人)跳过申请再审程序、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对原判决进行审查,达到“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救济目的。 综上所述,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实施后,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改判或撤销”原生效判决。

关于大学生网上购物调查方案的设计2

大学生网上购物市场调研策划书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网上商店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而人们为了节约时间,越来越多人选择网上购物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他们对网上购物行为接受很快,是未来购物市场上的潜在用户。为了进一步了解在校大学生网上购物现状以及大学生网上购物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在校大学生的消费心理,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倡导大学生的理性消费,同时安全方便地引导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 越来越多的商家都在网上开辟了自己的网上店铺,此调查为商家进一步开拓大学生群体市场做参考,更好的为大学生顾客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二、调查的容 (一)调查大学生网上购物的认知程度,网上购物的原因,以及经常访问的购物。 (二)了解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次数、购买的主要产品以及购买产品的价位。 (三)调查了解大学生对网上购物支付流程、支付方式、邮寄方式的选择及了解程度。 (四)调查大学生对进行网上购物所经历的各种支付环节、产品种类和质量、产品价格、到货时间以及商家服务的满意程度。 (五)调查大学生对网上购物各种环节的信任度。 (六)大学生对网上购物的优点及不足的认识。 三、调查围、地点、对象、分析单位及时间框架 (一)调查围:财经大学的在校大学生。 (二)调查对象:财经大学大一至大三在校大学生,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财经大学大一到大三的学生中选出一部分学生进行抽样调查。

分层抽样方法如下:抽取样本总数为300名大学生,以年级为分层单 位,根据各个年级学生人数的比例抽取样本数,最后确定所抽取的样 本。 (四)分析单位:学生个体 (五)时间框架:在大约相同的时间调查不同的学生。 四、调查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 (一)资料的收集方法: 1、自填问卷访问法。将封闭式问题和开放式问题相结合设计出调查 问卷,遵循先易后难、先一般后敏感、先封闭后开放的原则。采 取自填访问法,将调查问卷发放到个人手中,待其填好后收回。 2、当面访问法:面对面的向被调查者提问,以详细的了解他们的具 体情况,根据,得到比较全面的资料。 (二)资料的整理方法: 1、审核资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真伪性等容,把 零碎的、杂乱的、分散的资料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筛选。 2、将收集的问卷和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组,找出总体部各个部 分之间的差异,对收集的各种资料做详细的规划。 3、将分组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编辑,使之成为反映调查对象总体情况 的系统、完整、集中、简明的材料。 4、将已经整理好的资料进行统计计算,有系统地制成各种计算表、统 计表、统计图,对各项资料中的数据和事实进行比较分析,得出 能反应学生具体需求的各种数据。 (三)资料的分析方法: 1、遵循针对性、完整性、客观性、动态性的原则,对收集到的 资料进行可靠性和代表性的分析。 2、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 行全面的的分析,使其更准确的反应被调查者的各种情况。 五、成果形式 本次调查的成果形式为撰写调查报告,以所收集到的资料为基础,整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调研方案(模板)

XXXX专业调研方案 XX小组 一、调研目的 1、了解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确定就业岗位(群),了解岗位职责和岗位从业人员结构 3、了解本专业相关岗位职业能力结构,收集工作任务和项目,了解岗位生产对象,生产流程等,深入到工作岗位的细节,考虑潜在的因素 4、明确专业定位 二、调研对象 1、企业高层管理者 2、企业中层管理者 3、企业基层 4、行业专家 5、毕业生 三、调研形式 文献和统计资料研究方式(网上调研) 问卷调查 专家咨询 座谈

抽样调查 现场考察 广告分析 毕业生反馈 四、调研时间安排及内容 (一)调研的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组成调研组,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方案(含调研提纲)。 2、实施阶段:围绕确定的调研课题,深入企业、查找问题,对企业进行调研。 3、形成调研成果阶段: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交调研成果。 (二)调研内容 1、文献和统计资料研究方式(网上调研) (1)收集行业或地区该职业领域里涉及技术、经济和社会现状、教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及发展趋势的数据; (2)了解劳动市场情况,该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就业人数和层次,行业或地区的投资情况,相关产业的生产、销售和 利润在经济发展中所占份额,就业需求等; (3)如岗位群当前就业人数、需求人数、近期预计需求人数; (4)某岗位群中各岗位当前就业人数、来源及需求人数; (5)当前社会急需岗位及所需人员层次、职位;

(6)某专业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7)职业院校向社会输送的人员和将输送的人员情况; 2、调研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调研时间:XXXX 调研内容: (1)企业人才现状 (2)企业未来3-5年人才需求状况 (3)对学院毕业生的认可度 3、调研企业的中层管理者 调研时间:XXXX 调研内容: (1)岗位主要职责 (2)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及流程 4、调研企业基层 调研时间:XXXX 调研内容: (1)岗位工作目标分解情况:各类型岗位工作目标、各具体岗位工作目标; (2)岗位职责安排情况: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各类型岗位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各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内容; (3)各具体岗位的胜任能力、胜任资格要求;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对实体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裁判权对于强制执行程序的介入。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______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证据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三: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整理打印版】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 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商智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这对加强民事检 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民事执 行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近年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遭遇的诸多非议及普遍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现象也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期间发现该区法院普遍存在执行过程中混用、乱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现象,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作区分,导致提出执行异议人的救济途径不畅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使得一部分执行异议人上访、闹访,加重了执行难度。笔者认为在执行实践中弄清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二者的区别,依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对规范执行活动,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难”,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上执行异议主要分为两类,即“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类型,在救济性质、程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这就决定了在适用时必须要严格把握。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即执行措施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所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指案外人,即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可以提出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被 变更、追加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法院执行行为 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227条案外人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起,即当事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特定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寻求实体救济。 (二)提出异议的事由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的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因同一事由对被执行人连续两次采取 拘留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未依法赴相关部门办理查封登记等,对此类执行人员应当实施而未实施,或实施不当、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改正。二是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中,每一项执行措施的实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程序,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没遵守,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程序救济。如拍卖财产公告天数不符合规定;对于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即对第三 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等。

网络市场调研方案模板展示

网络市场调研方案模板展示 网络市场调研是指为了提高网络市场的营销环境的了解程度而进行数据分析和传播营销 信息的工作。 现在爱汇网就来为你提供一些网络市场调研方案参考。 网络市场调研方案 1 网络市场调研与传统的市场调研一样,应遵循一定的方法与步骤,以 保证调研过程的质量。 网络 市场调研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明确问题与确定调研目标明确问题和确定调 研目标对使用网上搜索的手段来说尤为重要,不要为之付出了时间和上网费的代价。 因此,在开始网上搜索时,头脑里要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并留心去寻找。 一些可以设定的目标是:1.谁有可能想在网上使用你的产品或服务?2.谁是最有可能要买 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客户?3.在你这个行业,谁已经上网?他们在干什么?4.你的客户对你竞 争者的印象如何?5.在公司日常的运作中,可能要受哪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如何规避?(二)制 定调查计划网上市场调研的第二个步骤是制定出最为有效的信息搜索计划。 具体来说,要确定资料来源、调查方法、调查手段、抽样方案和联系方法。 下面就相关的问题来说明: 1.资料来源: 确定收集的是二手资料还是一手资料(原始资料)。 2.调查方法:网上市场调查可以使用专题讨论法、问卷调查法和实验法。 (1)专题讨论法是借用新闻组、邮件列表讨论组和网上论坛(也可称 BBS,电子公告牌)的 形式进行。 (2)问卷调查法可以使用 E-mail(主动出击)分送和在网站上刊登(被动)等形式。 (3)实验法则是选择多个可比的主体组,分别赋予不同的实验方案,控制外部变量,并检 查所观察到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 这种方法与传统的市场调查所采用的原理是一致的,只是手段和内容有差别。 例如:2000 年 6 月,拉拉手网站和中央电视台信息部等一些新闻媒体单位联合推出“中 国首届网上购物测试活动,结果发现在配送等环节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 3.调查手段:(1)在线问卷,其特点是制作简单、分发迅速、回收方便。 但要注意问卷的设计水平。 (2)交互式电脑辅助电话访谈系统,是利用一种软件程序在电脑辅助电话访谈系统上设计 问卷结构并在网上传输。 Internet 服务器直接与数据库连接,对收集到的被访者答案直接进行储存。 (3)网络调研软件系统,是专门为网络调研设计的问卷链接及传输软件。 它包括整体问卷设计、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程序。 4.抽样方案:要确定抽样单位、样本规模和抽样程序。 5.联系方法:采取网上交流的形式。 如 E-mail 传输问卷、参加网上论坛等。 (三)收集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资料收集方法迅速发展。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487字)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___________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

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___________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三: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43字)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建忠,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X年2月5日、X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X年2月5日至XX年1月2日、XX年12月2日至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大学生网上购物调查方案

大学生网上购物调查方案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大学生网上购物调查方案,一起来看看。 篇一:大学生网上购物调查方案我校大学生网络消费调查及前景预测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更新,人们消费模式逐渐选择了不出户门的网上消费,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模式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从XX年的13亿至XX年的2670亿,仅仅八年就膨胀了205倍,XX年**络购物全年市场交易金额达到7431亿,三年时间增长将近三倍。 通过大学生网购情况调查,了解大学生对网上消费的态度,及网上消费对大学生生活的影响。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避免大学生沉溺网络消费,使网络消费与日常生活平衡有序的进行。通过网购调查,网络消费在大学校园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河北经贸大学在校大学生的网购商品种类、频率、消费额度、信任度等。 调查对象:河北经贸大学在校大学生 a)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 b)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a) 第一阶段:

确定人员分工及调查项目、设计调查问卷 b) 第二阶段: 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市场调查,回收问卷 c) 第三阶段: 统计调查资料、分析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a) 市场调查策划书打印——2元 b) 市场调查问卷制作——20元 c)市场调查报告打印——2元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2班杨京京、刘磊、张芳等。 在校大学生网上购物情况调查问卷亲爱的同学: 你好!我正在做一个关于大学生网上购物情况的问卷调查,本调查旨在了解大学生对网上购物的看法,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方便我们以后的学习和生活。谢谢合作! 1、你的性别: A.男 B.女 2、你的年级: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你有过网购的经验吗? A.有 B.没有 4、你选择网上购物的原因:

调研方案如何写目的

一、调研的目的通过调研,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来巩固学习和活动开展的成果,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提升对今年确定的“四个抓(抓发展保企业,抓项目增投入,抓就业保民生,抓基础蓄后劲)工作思路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为全市经济的追赶与跨越作出扶贫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的原则总的原则是,由领导班子成员领题,拟定调研提纲,听取群众意见,分析解剖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出不符合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扶贫开发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三、调研的方式结合扶贫业务工作,明确调研课题、具体责任人和参加人员、完成时间等,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讨论、边整改、边创新、边提高。 调研时要开展“三问三保一发扬活动(问计于民保增长,问需于民保民生,问情于民保稳定,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确保调研活动取得实效。 四、调研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十一五扶贫开发以来的工作成效、特色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搞好今后工作的思路以及整村推进、移民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面开展调研(具体调研选题和人员安排附后)。 五、调研的要求1、深入组织调研。 要着力围绕扶贫重点县、重点乡、重点村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扶贫成效是否明显,经济社会是否发展,发展环境是否优化,

贫困群众收入是否提高,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扶贫项目是否体现群众意愿,移民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民生工程是否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是否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否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 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出不符合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4月12日前结束)2、撰写专题报告。 调研结束后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要简明扼要,文字简练,说明问题要抓住要害,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符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调研报告在4月15日前完成并交学教办)3、汇编调研成果。 市扶贫办机关学教办将对调研成果进行汇编,并评选1-2篇优秀调研文章上报。 (4月20日前完成)附:市扶贫办调研选题和人员安排情况表调研方案(模板)2017-09-24 8:57 | #2楼一、调研目的1、了解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2、确定就业岗位(群),了解岗位职责和岗位从业人员结构3、了解本专业相关岗位职业能力结构,收集工作任务和项目,了解岗位生产对象,生产流程等,深入到工作岗位的细节,考虑潜在的因素4、明确专业定位二、调研对象1、企业高层管理者2、企业中层管理者3、企业基层4、行业专家5、毕业生三、调研形式文献和统计资料研究方式(网上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座谈抽样调

大学生网络购物情况调查方案

大学生网络购物情况调查方案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作业 作业名称: 大学生网络购物调查方案设计 教师: 程广华 组长: 陈晶典 评议分: 内容分: 大学生网络购物情况调查方案 【方案来源】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学生实训作业 【实训目的】 1. 了解调查方案设计的意义。 2. 掌握调查方案制定的方法和步骤。 3. 掌握制定方案是收集资料的方法。 【背景资料】 一、调查目的 1、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应用,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的网上行为之一。人们大多热爱购物,同时却也为购物的“费时费力,劳民伤财”而感到苦恼,在此时,网购横空出世,它方便、快捷、平价的特点深受大众喜爱,网购迅速地成长起来。我们这次调查课题旨是调查大学生对于网购的看法。进一步的分析网购未来的发展趋势,让深爱网购的朋友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网购,正确的进行网购,避免网络欺骗。

2、淘宝、支付宝、商家信誉、旺旺这些词语如今是大学生的常用词语,在校 园里、在宿舍里,怎样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也是每天都能听到的讨论,但是还 有许多同学不屑于或不愿尝试网上购物,,阻碍他们的原因是什么,那些热衷于网 上购物的学生,他们购买动机,购买物品的特点又是是什么,男女大学生在网上购 物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的主要心理障碍因素是:产品的品牌、价格、质量、 可靠性、保质期等方面,以及网站上同类产品的信息丰富程度、可筛选性、可对比性是否能够达到购买者的预期标准,此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方便与否也 是影响因素,男生更多怀疑的是网站信息的可靠性,而女生则更多的怀疑的是网上 购买产品的质量,求乐、求廉、求方便是大学生网上购物的主要消费动机,男女消 费的动机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比较看重便捷,而女生更加重视价格。从网上买来一 件商品自己是否满意,除了商品本身外、支付方式、商家信誉、运送满意度也是影 响总体满意度的几个重要方面。因此,网上购物对大学生而言的利弊是同时存在 的,我们将就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 调查对象——在校大学生 调查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三、确定调查项目 (一)根据“上网频率”可设立(在当今这个奔跑着的社会中,经常上网的人对 网上购物这个名词都不会陌生。网上购物方便快捷,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市场潜力。) 1、每周七次及七次以上 2、每周一次以上 3、每月一次以上 (二)根据性别可设立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 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终止(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并解除对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铭麒与被执行人陈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XXX)浙XXXX执XXX号,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中的XXX万元,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不符,现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执行程序违法 贵院申请执行的依据为李XX与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案号:】,被执行主体为陈X而非申请人陈某某,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申请人的招商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并且也未向申请人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书,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银行账户被贵院强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也未得到贵院告知的权利救济方式,贵院的执行行为完全剥夺了宪法赋予申请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执行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认为,贵院保全申请人账户的XXX万元与(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关,即便存在关联系,那申请人获得的9-1号房屋的拆迁安置款中被执行人陈X可获得的拆迁安置款金额也不足XXXXX元。 因被执行人陈X与李XX在XXX年X月XX日协议离婚,经兰溪市民政局准许,离婚协议在该局备案留存,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确定将位于9-1号的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家用电器和家居设备归申请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X儿子)所有,被执行人陈X与李XX离婚后即搬离该房屋此后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而被执行人陈X与申请执行人李铭麒的民间借贷发生的时间为XXX年,申请人认为陈X个人对外的借款行为与申请人无关,且9-1号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款应当归申请人陈某某个人所有。 即便该房屋拆迁安置款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测量评估,申请人家中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XXX平方米=XXX平方米,其中老屋的宅基地为陈X母亲XXX所有。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标准,申请人家庭的安置人口为肆人,即人均XXXX÷4=XXX平方米;因申请人为独生子女且未婚,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份额为贰份,被执行人陈X和李XX 各占壹份。再按照拆迁办法规定可选择安置房面积为占地面积的4倍计算,即被执行人陈X实际拥有土地拆迁补偿面积为XXX×4=XXX平方米。现因被执行人陈X在XXXX监狱服刑,无法购买安置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 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设备(价值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该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1.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年月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设备转让合同》, 原告购买第三人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 币元,年月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年月日,第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 方式交给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 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 说年月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 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 行。年月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 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 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计算机软件专业调研实施方案

计算机软件专业系统化建设研究 调研实施方案 一、调研目的 一直以来,计算机软件行业被比作朝阳产业,尤其是近几年的国际社会经济发展普遍受制的情况,我国的软件产业却呈稳步发展趋势。但比照国外软件行业的发展,我国软件业仍属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计算机软件人才的培养跟不上。虽然每个院校都开设计算机软件专业,每年大中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不少,但真正有能力进入本行业发展的不多,现有教学课程体制下培养出的学生不能满足软件行业的需求。学校在课程规划、教学安排、考核机制上即无特色,又缺创新,更无统一的专业建设标准,与软件行业的发展要求不接轨,在此情况下急需制定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专业建设标准,这对促进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次的立项课题研究中,本着以职业教育现代化、社会化、产业化、终身化为导向,紧跟计算机人才的需求趋势,进行一系统的调研活动,为后期的专业建设、课程体系的形成等一整套系统的教育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此调研结果作为“计算机软件”专业系统化建设研究的参考,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专业建设的理论及实践水平,促进沈阳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和研究能力的提高,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调研问题及所需的信息 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它已经涉足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科教卫生、国防和百姓生活等各个领域。 在世界软件业进入工业化生产的今天,中国依然是几十人的中小企业在进行小作坊式生产。出席“软件工程国际学术会议”的专家指出,中国软件业“偏软”的根源在于小作坊式的生产,企业规模小,软件开发不能形成规范化的流程作业,没有规范性的整体开发思路和整体设计计划,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目前我国最缺乏那些训练有素,能够把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从事编码写程序工作的软件蓝领工人。如何将我们专业培养方向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即满足企业技术人员的短

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本期解读: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1757 更新时间:2008-4-9 9:51:00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本期解读: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是由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修改而来。 一、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弊端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该条赋予了案外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也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二、案外人异议的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这里的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亦即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必须在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1.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 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2.(请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

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制定,供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5.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请求不得执行的执行标的,并可以写明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6.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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