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中的撤销与撤回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中的撤销与撤回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中的撤销与撤回

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中的撤销与撤回?

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

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因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撤销和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导致的撤

回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两者承担责任的性质和理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行政赔偿,后者是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是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这种例外责任基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拘束力,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时,政府提供合理补救。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本文是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范文一 : 经查,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具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现依法撤销该交通行政许可。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范文二 被许可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编号:xx)。经调查核实,存在以下第项问题:(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超越法定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4、被许可人不具备申请资格;5、被许可人不符合法定条件;6、被许可人采用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7、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和 (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办理地点)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范文三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 (撤销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抄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崔广平 李 庆)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 崔广平副教授, 李庆 上传时间:2007-6-8 关键词: 要约撤回/撤销/大陆法/英美法 内容提要: 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问题上,英美法限制较少,其灵活性符合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关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了调和、折衷。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法律规则上,两大法系的差别较大,对两大法系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合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英美法国家崇尚合同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提出或收回其意思表示。因此,英美法中要约的撤回是理所当然的事,不仅如此,要约也可以撤销。英美普通法撤销要约的基本规则是:在要约被接受或得到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随时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但不必要求要约人亲自送达。 第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随时撤销要约 英国早在1789年Payne V Cave一案中确立了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随时撤销的判例。为英美普通法对承诺采用了不利于要约人的发信主义,为公平起见,对要约人撤销要约限制就比较少了[1]。 对于限期承诺的要约,要约人能否在限期内撤销该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这种限期内不撤销要约的许诺是不可强制实施的。其法理根据是: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2]。除非:(A)受要约人在接到撤销要约的通知之前已经作出了有效的承诺,使合同已经成立但要约人尚未收到承诺通知;或者(B)受要约人已经支付了一定对价作为支持,如给予要约人一英镑购买了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权利,从而构成了一份有效的选择权合同。换言之,受要约人为此给付了一定的价值作为报答[3];或者(C)受要约人与要约人另外订立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签字腊封的合同,这种合同无需对价即可成立[4]。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在美国,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发生了依赖,法院现代判决的倾向是,如果要约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其发生的限期承诺的要约将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发生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后来在事实上发生了,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德雷南诉明星建筑公司案(加州,1958年)改变了詹姆斯金·贝尔德公司诉贝尔兄弟(联邦第二巡回区,1933年)判例中的做法确立了这一规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87条也采纳了这一规则,该条规定:“如果要约人应当合理地预见到其要约会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采取具有某种实质性质的行为或不行为,并且,该要约的确导致了这样的行为或不行为,该要约便同选择权合同一样,在为避免不公正而在必须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英国合同法对单方合同采用了例外规则,单方合同的要约人只要采取了与发出要约具有同样公开性的方式撤销要约,就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人已经开始采取了要约中提出的行为,要约人就不能自由地撤销要约了。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李某于2005年6月21日到某市环保局登记申请建设台球厅。该环保局经审核发现,李某申请的台球厅项目与二楼居民毗邻,遂依法要求申请人征求毗邻居意见。7月28日,环保局收到申请人李某全部申请材料及毗居民意见,即审批了该建设项目。8 月8日,环保局接到该项目毗邻居民赵某的申诉材料,称申请人冒充其出具意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请求环保局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环保局经调查发现,赵某反映情况属实。李某也承认了其冒充赵某向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并对自己的欺骗行为作出书面检讨。8月12日,环保局作出撤销台球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李某不服环保局作出的撤销其台球厅环保许可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告知自己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分歧]对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义认为,环保局作出撤销李某台球厅建设项目许可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环保局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当告之被许可人享有要求举行行政听证的权利,但环保局未履行告之义务,属于程序违法。对环保局的撤销许可决定应予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环保局作出撤销李某台球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而是纠正有瑕疵许可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而且其撤销李某台球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行为无论是程序上还是褓上都合法,应予维持。 [评析]对该纠纷的处理,关键在于正确认定行政许可撤销行为的法律属性。 行政上之撤销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一时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存在瑕疵为由而在事后予以消灭。从立法上来看,既存在将行政上之撤销行为作为行政处罚形式的规定,又存在将其作为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规定。但《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撤销,是行政机关纠正有瑕疵或者违法许可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与行政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相同,不是行政处罚。 首先,从二者的适用前提来看,实施行政处罚性质之撤销行为的原因是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予以制裁和惩戒;而实施行政许可之撤销行为的原因既有可能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又有可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本身违法,还可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在很多情形下,是因为行政机关自身原因才导致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撤销行为所引起的消极法律后果不能由行政相对人来承担,故不可能视之为行政处罚。 其次,从二者的适用目的来看,行政处罚性质的撤销行为是为了取消违法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资格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从而达到制裁和惩戒的目的;行政许可之撤销行为是为

要约生效及撤销、撤回的案例及学理解析(吴兆祥)

要约生效及撤销、撤回的案例及学理解析 吴兆祥 上传时间:2002-10-9 一、案例 (一)案情 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在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二)对本案的不同处理意见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是一份反要约,该要约是一份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在该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承诺有效,于承诺送达被告时合同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的反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但被告在承诺到达其之前已经撤回了该要约,所以合同未成立。 我们认为,被告所发出的反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该要约已经生效,所以被告已经不可能撤回该要约了。所以被告如果不愿意与原告订立合同,则只能撤销要约。合同法第18条对要约人的撤销权有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的反要约中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应当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也就是说,该要约规定了明确的承诺期限。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前,也就是在4月3日之前,原告已经在反要约上承诺栏中签署,并发送给被告的代理人。在4月3日,被告的代理人收到承诺后,才告知原告,被告已经不愿意再出卖其楼房了,该行为视为要约撤销行为。但此时,承诺已经到达被告的代理人,也即认为已经到达被告本人,被告在承诺到达后才通知撤销要约,已经不能产生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8条明确规定,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并且,《合同法》第19条规定明确规定,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所以本案中,被告根本没有撤销其要约的权利。被告的代理人收到原告的承诺通知时,合同成立。被告拒绝出卖其楼房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的解释,被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国际贸易与实务第15章习题及答案

第十五章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看,()是达成一笔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A. 发盘和接受 B. 发盘和还盘 C. 询盘和接受 D. 还盘和接受 2.国际贸易谈判中,一方对另一方询盘的接受,对()。 A. 双方均有约束力 B. 双方均无约束力 C. 接受的一方有约束力 D. 在一定条件下有约束力 3.下列关于发盘的有效期起算时间计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通过电报发盘的,从交发电报之时起算 B. 通过电话发盘的,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时起算 C. 通过书信发盘的,从寄出邮戳日期开始起算 D. 通过电传发盘的,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时起算 4.在实际业务中,发盘()。 A. 是由卖方发出 B. 是由买方发出 C. 是由卖方或买方发出 D. 不是由买方发出 5.下列关于发盘终止情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受盘人不理会发盘的条件 B. 受盘人表示拒绝或发出还盘 C.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回 D.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销 6.公约对发盘内容确定的要求涉及合同基本条款中的如下三个() A. 品名、数量、价格 B. 数量、价格、支付 C.品质、价格、支付 D. 品质、价格、装运 7.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受盘人经过其它途径获悉该发盘,则他()。 A. 任何时候都可以接受该发盘 B. 在有效期内可以接受该发盘 C. 不能接受该发盘 D. 经过其它途径获悉后即可接受该发盘 8.发盘的撤回可以()。 A. 在发盘生效之前 B. 在发盘生效之后 C. 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后 D. 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9.根据公约,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对发盘()。 A. 可以有实质性变更 B. 可以有非实质性变更 C.不能有任何变更 D.的争议解决条款可以变更 10.公约规定,接受通知于()生效。 A. 发出时 B. 送达时 C. 一段合理的时间内 D.发盘人确认后 11.根据公约,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A.传递情况 B. 发盘人 C. 受盘人 D. 接受通知的正常传递 12.接受通知发出以后,受盘人在接受生效之前()。 A. 不能将其撤销和撤回 B.可以撤销 C. 可以撤回 D. 既可撤回也可撤销 13.接受的构成要件不应该包括() A.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B. 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出来 C. 受盘人在作出接受时不能提出某些希望和建议 D. 接受通知要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14.根据公约,逾期的接受()。 A. 都是无效的 B. 原则上是有效的 C. 特定情形下有效 D. 在不可抗力条件下有效 15.()不是促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A.当事人具备法定资格 B.具备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 C.合同内容合法 D.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是合同生效的()。 A. 实质要件 B. 形式条件 C. 程序条件 D. 默示条件 17.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A. 失效 B. 对原发盘人有约束力 C. 对还盘人有约束力 D. 在有效期内有效 18.根据UCP600,如信用证加列非单据条件,银行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 要求开证行具体列明这些条件 B. 对这些条件不予理会

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下面给大家带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 ,证件号码为予以撤销,原因如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__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许撤销字〔〕第号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 (撤销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__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1. 防雷装置图纸审核一站式服务流程图 监管责任主体(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 主办责任主体 (防雷管理科室) 相关责任主体 (服务窗口) 过程描述 1、服务窗口人员接收申请材 料并进行法定受理条件审查; 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同时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 2、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服务 窗口人员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材 料当日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 理回执。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服务窗口人员应在当日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书面说 明理由; 3、防雷管理科室小组工作人 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 意见; 4、防雷管理科室小组组长对 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并出具审核意见; 5、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根据 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6.1、不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 制作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并书面说明理由; 6.2、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制 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7、服务窗口人员通知服务对 象签领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 书或核准书; 8、防雷管理科室对相关材料 整理归档; 开始 1审查受理条件 2做出受理决定 3初审 4复审 5审批不合格 6.1制作防雷装置 设计修改意见书 7发放 合 格 6.2制作防雷装 置设计核准意见 8整理归档 结束

附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项目情况 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 建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本文是关于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范文一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范文二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事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__款第______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交待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范文三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 ,证件号码为予以撤销,原因如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一、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三、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及撤回的条件,拍买中的要约是否也可以撤回,拍买法未作规定,实务中的认识和理解不尽一致。从立法上看要约的撤回是指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有撤回要约的权利。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同时拍卖中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合同的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即承诺人没有任何的拘朿力,拒绝承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拍卖中的要约由于是受承诺人要约邀请的引诱而作出的,故竞买人的要约只要符合拍卖人要约邀请的条件,拍卖人应该承诺否则将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内容是行政法学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化。理解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行政法学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机关诚信原则的延伸。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众的行为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得变化无常,不得溯及既往,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就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并有责任依法采取措施保证被许可人顺利地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由诚信原则引申而来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信

赖保护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到保护。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一旦撤销其行为而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三是第三人由于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其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授益行为而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四是因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因为相对人的主观恶意不是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这些内容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给被许可人带来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如果遇有必须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撤销许可时,也必须对被许可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被许可人由于怀有主观恶意而从行政机关取得的行政许可,一旦被撤销,其所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具体到本条内容,就是被许可人如果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即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行政许可,其基于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本条中的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为什么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呢?因为第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经过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它就有权决定准予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如果认为申请

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第三章第二节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小结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发盘和接受必不可少。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一、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邀请发盘,要约邀请 询盘既可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 询盘对买卖双方均没有约束力。 二、发盘(Offer),又称报盘,报价、发价,要约 发盘可以由卖方提出,也可以由买方提出。 发盘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公约》规定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 (一)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①完整,三个基本要素: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 ②明确:不使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词语。 ③终局:不能有保留性、限制性的条款。 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二)发盘的有效期 一段有效期,如发盘有效期5天 最迟接受的期限,如发盘限7天复 按惯例在合理时间内有效,不明确规定有效期。 (三)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送达受盘人时开始生效 1、发盘的撤回:发盘尚未生效,阻止发盘生效

撤回通知应当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2、发盘的撤销:发盘已经生效,解除其生效行为 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 3、发盘不得撤销的情形: ①发盘是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四)发盘的终止 (1)超过了有效期 (2)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有效的撤销; (4)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如战争、灾难或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 三、还盘(Counter offer) 还盘构成一项新的发盘,还盘一旦作出原发盘随之失效。 四、接受(acceptance) 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销。 (一)构成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声明(statement):用口头、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行为(performing an act):卖方发运货物、买方支付价款 3、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未作实质性更改 A.实质性更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重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操作规程(2013.10.8)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办理规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由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适用本规程。 由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参照本规程处理。 第三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经主要领导同意启动行政许可撤回程序的,由负责该项行政许可的处室或者分局会同政策法规处调查承办。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你知道如何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书吗?不知道没关系,以下是 CN 人才公文 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1 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_____(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经调 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_____项(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及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_____(行 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撤销行政许可,依法 应予赔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 ( 你单位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_____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 _____(本机关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 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2 xx 市 xx 酷尚网吧: 你单位提出变更网吧名称、经营地址和计算机台数申请,于 xxxx 年 10 月 9 日取得了证号为甬文网 1010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群众举报,反映你单 位在上述审批事项中提供的慈集用(xxxx)第 110008 号土地证复印件为虚假材料。 本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于 xxxx 年 5 月 16 日向 xx 市国土资源 局发函,要求对该土地证复印件的真伪进行鉴定。xxxx 年 5 月 27 日,xx 市国土 资源局书面函告本机关你单位提供的慈集用(xxxx)第 110008 号土地证复印件内
1/6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二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许可撤销程序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听证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4章第4节听证有关条款。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作出决定 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县长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有撤销许可证的条款,第七十条有注销许可证的条款,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上又有吊销许可证的条款。那么,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呢?撤销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由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第一种情况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应对被许可人作出适当的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这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被许可人可以依据《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三种情况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即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 吊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贿赂的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者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注销行政许可。分两种情况。一是被许可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注销,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注销。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被许可人没有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一是行政许可的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是行政许可的前置许可、条件被依法撤销、撤回的;五是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逻辑外延看,撤销包含了吊销。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强行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是撤销的后一种情况。注销是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行政处罚,除被许可人自己申请注销外,也可能是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外界的原因,保留这种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意义,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我们不能把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相互混淆,尤其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和对外宣传上切不可张冠李戴。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吊销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二是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三是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驾驶证,超过十五日未去接受处理,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则吊销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

当前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策建议

当前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策建议 文章类型: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时间:2007-12-10 16:52:04 浏览:265次 企业申请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一般条件,以企业自行提出申请为前提而提出退出市场的注销。此种行为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市场主体合法退出市场的一种情形。由于我们长期注重行政许可的实施,偏重于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而忽视了市场主体退出环节的监管,行政许可注销很不规范,造成名存实亡的经济主体大量充斥市场,增加了市场交易风险,并且带来社会信用危机。 一、因行政许可种类和事由的不同,而使注销具有不同意义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把行政许可分为五种,一是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二是赋予特定权利的许可;三是获得资格资质的许可;四是对相关物品检测、检验和检疫审定;五是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第五种主体资格的许可被注销,意味着主体资格的消亡,必然伴随主体债权债务的转移、清算、失等问题。只有在这些问题理清或责任明确后,才可以办理注销手续。而其它非主体资格许可的注销,仅代表特定 活动匮资格的终止,主体资格并不消失。 现行我国企业的注册登记,登记时同时核准了企业的经营和主体两种资格。在登记阶段并没有把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登记分开,但是在注销过程中,由于注销事由不同,经营资格与主体的消失可能出现不同步的情况。当企业在经营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经营和主体资格同时消亡,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而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之后办理注销手续,才宣告主体资格的消亡。 二、行政许可注销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销登记少,吊销企业日益增多。近年来,企业停止营业退出市场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采取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还有一些市场主体基于拖欠银行贷款,逃避债务的目的,拒不办理注销登记,而是利用企业年检时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方法来寻求“解脱”。吊销营业执照本来是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形式,部分企业却对此行政处罚抱有不以为然,甚至不屑一顾的态度,采取故意不申请注销登记,不参加年检的方法来等待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据统计,2005、2006两年,武义县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正常注销企业226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24家。采取吊销方法退出市场的企业数不断有上升的趋势,每年公告吊销给登记机关带来大量的工作量和高昂的

辨析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撤销和撤回

辨析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几个概念 张兴江2010-7-28 中国大陆的法学理论将法的要素分为三种:规则、原则和概念。其中概念是指在法律中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对于新的办法中的一些概念如果不能够正确把握,必然会影响到我们今后使用,作者斗胆,希望以此文为砖,引得玉来。 一、撤销和撤回 撤销是法律中的重要概念,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中都有这个概念。撤销在程序法上有的时候是和撤回一样使用的。在民法上撤销权是作为形成权的一种典型形式,可以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如合同法中的第74条对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规定。而行政法上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 目前我们新的管理办法上规定了要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情形:因为发证机关的过错造成错误发放许可证,发证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2、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因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过错取得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办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在行政法中,撤销和撤回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行政行为中的撤回是指在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后,发现该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便依职权收回该行政行为,使社会关系回归到未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状况。办法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撤回的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