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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评审细则1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评审细则1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评审细则1

成都市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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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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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二级计划生育技术(含无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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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适应证】 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 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阴道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阴道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 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妊娠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 除外)。

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放置时间】 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 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阴道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如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 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1、出生年月:年月 2、受教育程度: 1、不识字或很少识字 2、小学 3、初中 4、高中/中专/技校 5、大专及本科以上 3、户口性质: 1、非农业户口 2、农业户口 3、其他 4、婚姻状况: 1、初婚 2 、再婚 3、离婚 4、丧偶 5、您目前从事何种性质的劳动? 1、农业劳动 2、非农业体力劳动 3、非农业脑力劳动 4、家务劳动 5、未从事任何劳动 6、您生育过几个孩子个 7、您目前是否采取避孕措施? 1、采取 2、未采取 8、您目前采取哪种避孕措施? 1、口服避孕药 2、避孕针 3、避孕套 4、外用药 5、皮下埋植 6、宫内节育器 7、女性绝育 8、男性绝育 9、其他避孕措施 9、您目前能否方便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避孕药具? 1、能 2、不能 10、您通过什么途径获得避孕药具? 1、计生人员送药具上门 2、到计生发放点免费领取 3、到药具零售点购买 4、到自动售套机购买 5、其他 11、您对自己目前采取的避孕措施的副作用或特点了解程度如何? 1、非常了解 2、比较了解 3、一般了解 4、不太了解 5、完全不了解 12、您现在采取的这种避孕措施是由谁决定的? 1、自己 2、配偶 3、夫妻共同选择 4、其他家庭成员 5、专业技术人员 6、计划生育管理人员 7、其他人员 13、您希望获得哪些方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多选) 1、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青春期保健 3、新婚期保健 4、优生优育 5、避孕节育 6、更年期保健 7、常见妇科病防治 8、男性生殖保健 9、性病/艾滋病防治 10、心理健康 11、其他 14、您最希望获得哪方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 1、宣传图画 2、报刊杂志 3、看电视/VCD 4、听讲座 5、计生人员登门宣传 6、电话咨询 7、面对面咨询 8、网上查询 9、其他 15、目前计划生育部门所提供的宣传教育内容能不能满足您的需要? 1、能满足 2、基本能满足 3、不能满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FS:PAGE]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群众需求调查问卷

XX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群众 需求调查问卷 朋友您好!希望您抽出一点时间,给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本问卷不记姓名,如果在调查中所涉及您个人隐私,我们将为您保密,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谢谢!地址:镇村调查时间: 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婚育状况子女数 避孕情况您目前能否方便是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避孕药具?( ) A、能B、不能您希望通过什么途径获得避孕药具?( ) A计生人员送药具上门;B到计生服务站免费领取;C到药具零售店购买D县级服务机构领取 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知识需求目前计划生育部门所提供的宣传教育内容能不能满足您的需求()A能满足;B基本能满足;C不能满足;D从来不了解; 您最希望获得哪些方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多选()A宣传图画;B 报刊杂志;C听讲座;D看电视;E电话咨询 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您认为多少时间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较好?() A二年;B半年;C一年;D无所谓 您认为本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的质量如何?()A开展较好;B开展了但质量不好;C没开展;D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您认为出生缺陷干预那种方式好?()多选A开展婚前检查;B抽血开展TORCH筛查;C服用福施福;D服用叶酸 计划生育培训需求您喜欢哪些培训方式?()A教师授课;B座谈会;C观看录像;D书籍;E以会代训 您希望有谁来进行培训?()A村级人员;B乡级人员;C县级人员;D其他人员 您觉得多长时间培训一次比较合适?()A半年一次;B2、3月一次;C2月一次;D1月一次;E无所谓 计划生育手术您知道有哪些避孕节育方法?() 多选A 男扎;B女扎;C上环;D口服避孕药E外用避孕药 您希望在哪级服务机构获得节(绝)育手术服务()A镇卫生院;B县妇幼保健院;C县人民医院;D县级以上服务机构 您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后希望获得那种术后随访方式?()A上门随访;B 预约随访;C电话随访;D书面随访;E无所谓 孕前优生您是否知道正在实施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A知道;B不知道; 您希望在哪级机构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A村级卫生室;B镇卫生院;C县医疗机构D县级以上机构 你是否愿意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A愿意;B不愿意;C我很健康不需要体检 您对镇服务人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对镇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是否满意:()A满意;B不满意具体建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模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 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 做到举止庄重, 衣帽整齐、态度和蔼, 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 认真细致检查, 诊断处理恰当, 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 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 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 字迹清楚, 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 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 应观察2小时, 交待注意事项, 若无异常情况, 方可出具证明离站, 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 定期消毒, 保持清洁整齐, 不断改进候诊环境, 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 每做完一项处理, 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 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 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 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 2%戊二醛) , 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 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 发现意外及时处理, 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 未经本站医生批准, 不予注射或处理。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 国计生发〔2001〕140号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该标准是审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项目的依据,现印发各地,请严格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 1 2、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 3、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有纱窗和纱门、毛玻璃窗户、 4、手术室平顶,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

5、手术室面积12-16 1 2、空气消毒设备:合格紫外线消毒灯等; 3 4 5 6 7 8 9 10 11 12、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 13、B 14 15、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器材和试剂; 16 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

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放、取宫内节 1 2 3 4 5、手术证明、手术记录(包括各类手术记录、高危手术登记及 6 7 8 1 2 3、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手套、窥器、长镊及冲洗、消毒用 4、阴道分泌物检查用品:生理盐水、10%氢氧化钾、载玻片、棉签、宫颈刮板及试剂等; 5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1 2 3 4、10% 5 1、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 2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 1 2 (五)开展药物流产项目,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诊条件)的县(区)级以上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三、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四、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六、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七、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 九、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并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十、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do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do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 第一部分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评审基本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服务,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审批程序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的机构,应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获准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构和科室设置要求 (一)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具有术后康复室或术后观察室。 二、设备要求 (一)麻醉机。 (二)喉镜。 (三)人工气道(气管导管、口咽通气道、喉罩、鼻咽通气道等)。 (四)供氧设备(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 (五)吸痰器(或负压吸引器)、吸痰管。 (六)心电监护仪。 (七)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八)自动测压装置(或血压计)。 (九)心脏除颤器。 三、麻醉药品和抢救药品要求 (一)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所需静脉麻醉药、局部麻醉药、麻醉性镇痛药、镇静药、肌肉松弛药等,所配药品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抢救药品应配备:缩宫素、阿托品、可拉明、肾上腺素、酚磺乙胺(止血敏)、纳洛酮、氟马泽尼、新斯的明、50%葡萄糖、10%葡萄糖酸钙、麻黄素、去甲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硝酸甘油、利多卡因、甘露醇、晶体和胶体静脉输液等。 四、人员要求 (一)施术医师。 1.已取得妇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2.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经过麻醉镇痛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 (二)麻醉医师。 1.持有麻醉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2.三年以上住院麻醉医师并能独立承担全身麻醉。 3.能对受术者进行术中全程监护、术后麻醉恢复期的监护。 4.能独立处置术中、术后突发的麻醉意外的抢救。 5.麻醉医师和施术医师应配合默契、合理减少药物用量、缩短手术时间。

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内容及要求

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评估内容及要求 (村级) 一、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 1、群众应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的兑现率达100%,执行过程中应将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四权分离。 要求:对应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人员宣传到位,统计上报准确,无错、漏现象。 2、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 要求:对落实放取宫内节育器、流引产、绝育手术等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夫妇,宣传到位,陪同服务。 3、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全面做到规范的知情同意。 要求:育龄群众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避孕方法,并非自由选择避孕措施。 4、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达90%。 要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5、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公民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出生人流比0.25以下。 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意外妊娠。 2、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95%,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100%,近三年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手术并发症控制在

1‰以下。 要求:指导并督促产后妇女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开展规范的产后、术后服务。使产后、术后和药具接受随访服务率和满意率达100%。 3、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的人群中男性占20%以上。 要求:积极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查体,并建立档案。 三、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知识和能力得到提高 1、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 要求:村(居)计生主任学习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 2、育龄群众对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以上,对所采取的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要求:村级人口学校每季度一次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群众知晓率分别达:90%、85%以上。 四、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依法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要求:及时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各项指标达80%以上。行政村全面落实房屋出租户登记报告制度。 五、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活动 提供规范的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综合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等生殖健康推进活动。 要求:动员和组织新婚夫妇孕前进行生殖健康查体,孕前服用叶酸。 六、按群众需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活动和其它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相应的制度。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人口学校能够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精品进村入户,群众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精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管理规范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本标准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筒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保健机构内设计划生育科(室)、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所载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依据。 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由原发证部门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逐项审批。 一、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一)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放、取官内节育器(IUD)。 (二)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1、技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2、手术室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 3、有诊室、咨询室、妇检室、手术室、药具室、观察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必须分设; 4、手术室面积12—16平方米,手术间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毛玻璃窗户,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手术间内不设洗手池。手

术间外设缓冲区,有上下水道、水龙头和刷手池;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有必要的辅助用房。 (三)基本设备 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 妇科手术床单头冷光手术灯紫外线消毒车(灯) 手术器械柜移动器械台高压消毒锅 妇科冲洗设备术前洗手设备浸泡器械桶 敷料柜输液器具放(取)宫内节育器包 手术圆凳污物桶术后休息床 2、诊断及检验设备 B超妇科检查床生物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检验器材 3、治疗及其他设备 妇科病治疗(理疗)仪 4、避孕药具专柜 5、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 (四)人员配备 1、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1.do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

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革方案

【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革方案 【--技术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调 动全体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资源的综合作用,增强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活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 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 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 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 __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 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 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 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管理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大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感谢县人大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在我就大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作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最大限度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促进群众生殖健康为重点,以巩固提高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成果为方向,全县初步形成了以?县计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服务站为枢纽,村‘两室一房’为网底?的新型技术服务网络,全县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推进,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全县现有人口约57万人。育龄妇女人。其中,农村育龄妇女人。享受独生子女政策户户,农村享受独生子女政策户户。2011年全县实际出生人口为人,出生率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人口自然增长率2.17‰,低于控制目标0.83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

86.3%,高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基本上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 (一)县级网络情况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现有领导和工作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年拨经费万元。县计生药品器械管理站、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生信息服务中心、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县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82名,实有79名,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6名,实有5名。离岗待退4名。自聘技术服务人员 25 名。自聘微机人员3名。机关从其他单位借用5名。有编制人,其余无编制,属自收自支单位。 (二)乡镇、城区网络情况 全县现有11个乡镇和1个城工办人口计生办,共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专职计生专干人,兼职计生专干人。工资为财政拨款。 (三)村、社区网络情况 现有个行政村,有兼职计生专干人,11个社区,有计生专干人,工资由财政支付,工资每人650元。县城区有81个居民小组,无兼职计生工作人员。 (四)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现有四大信息大网络平台:四川省全员人口信息平台(SCPIP)、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系统)、计生内部公文交换系统、万网工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 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C 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 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 戊二醛),头 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 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公民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医务人员应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本市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条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机密的必须遵守《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等有关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缓释系统避孕技术、各种男女性绝育术及男女性绝育术后的复通术等技术; (二)进行高危节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高危病例的抢救; (三)开展和推广计划生育技术的临床科研及适宜技术; (四)开展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随访; (五)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六)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及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二)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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