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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典型案例

大学生犯罪典型案例
大学生犯罪典型案例

大学生犯罪经典案例

1 /不久前,在石家庄某高校就读的我省怀化籍学生杨亮(化名)在向同班女生求爱遭拒后,持菜刀向对方连砍40余刀;湘潭某大学化工学院2002级学生刘忆为了摆脱谢某对自己私生活的干涉,于去年纠集数人将谢某杀死;岳阳某学院大三学生黄某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他为筹集赌资,仅去年一年就盗窃20余起,偷得同学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价值3万多元……2011年2月

2/在湖南省女子监狱,记者见到面容清秀的李爱娟时,很难想象她就是砍了室友62刀的杀人犯。

3/现年20岁的李爱娟原本是长沙医学院临床四班大一学生,性格温和的曾海燕是李爱娟唯一的同室好友。2006年4月,李爱娟多次偷偷使用曾海燕的小灵通给男友打电话,由于是长途电话,话费自然不低。当月月底,曾海燕发现话费猛增,便想去电信局查询话费详单。李爱娟害怕事情暴露,决定杀死曾海燕。2006年5月1日上午,李爱娟手持菜刀,趁曾海燕不备将其砍倒在血泊之中,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曾海燕的身上留下62道刀伤,造成重伤。2006年10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爱娟,终身。

4/2006年12月26日,在长沙市一家基层法院实习的长沙某高校法律系学生符某,利用实习生身份之便,盗走了某法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的2000元港币。两天后,符某见无人发现,再次潜入案发办公室盗走2.6万元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随后,他将全部赃款存入银行。2007年1月,符某被警方刑事。

6/盗窃室友只为报复

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7/2007年11月,昆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决杨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判令杨森赔偿雷某的家属经济损失76892元,所得赃款继续追缴。现年25岁的杨森是云南省艺术学院戏剧学院2003级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杨森的家庭条件并不好,至今还拖欠着学校1万多元的学费,可他沉迷于网络,宁可把钱拿来上网。

8/.大学生故意杀人:药家鑫案。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二审判决死刑。

9/ 大学生抢劫

阳镠,20岁,隆回人,在长沙某大学读书。阳镠说,2010年8月,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便寄居在金碧文华小区的朋友家。8月19日,阳镠跟踪小区的赵某,发现其住在12栋18楼。20日,阳镠发现赵某独自回家,即携带刀具窜至18楼,冒充物业人员,以查房屋漏水为由,进入了房间。在房内赵某说自家卫生间没有漏水,提议到楼下查看。阳镠随即用手捂住赵某嘴巴,持刀威胁,抢

走赵某16元后逃离。几天后的下午5时,阳镠又窜到12栋18楼时,被小区保安抓获。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10/大学生盗窃:

东北师大净月校区学生宁某先后在校内5次盗窃他人财物,合计金额5920元。近日,宁某因犯盗窃罪获刑一年七个月。24岁的宁某是长春人。2008年7月的一天,宁某借自己是东北师大净月校区学生的身份,悄悄地混入光华楼某男生宿舍,将该宿舍学生闫某的索尼DSC-H3-1969106型数码相机盗走,价值1980元。2009年4月,宁某见自己的偷盗行为未被发现,又动了歪心思。当月的一天,宁某潜入东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九年二班教室,将学生胡某的索尼牌

PSP1001型游戏机盗走,价值350元;3个月后的一天,宁某再次窜至该班级教室,将学生刘某的索尼牌DSC-T200型数码相机盗走,价值2000元。2009年9月10日中午,宁某第3次窜至该班级教室,盗走学生李某诺基亚N73型手机一部,价值900元。2009年9月17日,宁某窜至该校高三(6)班,盗走学生桂某价值370元IBM60G移动硬盘一个和320元钱。当年9月18日,宁某被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分局抓获,其所盗赃物也被警方收缴并返还给了受害人。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1/ 大学生计算机犯罪:

日前,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利用黑客病毒盗窃网上银行的案件尘埃落定,盗窃48万余元的大学生郭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孙木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两名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12/2006年12月22日,张先生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时,突然发现两张银行卡内的48万余元已被划走,仅剩下3元。张先生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银行查询到的账户POS消费地点记录,立即前往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经过各地警方缜密侦查,利用先进网络技术手段,于2007年将犯罪嫌疑人孙木云、郭浩抓获归案。

郭浩,1986年出生,是黑龙江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孙木云,1989年出生,当时在上海某个网吧做网管。2006年8月,郭浩通过“灰鸽子”病毒远程监控程序,监控到时任上海某网吧网管的孙木云的电脑,两人由此相识。在孙木云生活拮据时,郭浩还通过网络窃取他人账户内的1000元汇给他,解燃眉之急。2006年12月,郭浩在大学生宿舍内,通过“灰鸽子”病毒软件发现了身在北京的张先生的电脑中了“灰鸽子”病毒。郭浩便通过“灰鸽子”病毒远程监控系统,监控该电脑。在张先生上网进行网络银行卡操作时,郭浩获知了张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密码,而后通过远程监控下载了受害人银行卡的电子证书。2006年12月17日,郭浩联络在山东的孙木云,要求其帮助将钱转出。随后,两人连夜将张先生两张银行卡内的48万余元分40余笔转出,打入位于广州、上海和北京的出售游戏点卡的公司,并将点卡存入虚拟的网络账户。张先生的48万余元就这样一夜之间蒸发了。随后,郭浩堂而皇之地在淘宝网上,将这些游戏点卡低价

出售,将赃款“合法”化,并支付给孙木云1.9万元好处费,另将21.5万元交给其父亲,并告知父亲这是他在网上卖手机、衣服所得的钱。

希望可以帮助你。

13/2007年利用一根铁丝能把锁捅开,日照某高校一大三学生发现自己有此本领后,屡屡寻刺激,4个月里盗窃同学手机16部、MP3两个、MP4一个、笔记本电脑两台。

据介绍,日照某高校大三学生吴某在今年年初偶然用一根铁丝把锁捅开,后潜心研究,不久便很快掌握了用此种方法开锁的本领。虽然还差一年就大学毕业,他却从此在学习上没了心思。为了寻求刺激,他把开锁的“手艺”发扬光大,自今年7月至11月,吴某利用自制的铁丝钥匙,趁本校同学出早操或夜深熟睡之机,单独或伙同同学张某采取开锁等手段,盗窃学生宿舍内的手机16部、笔记本电脑两台、MP3两个、MP4一个,价值13800余元。至案发时这些赃物大都存放在吴某的柜子里。

当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讯问其盗窃动机时,吴某回答:“刚开始是为了卖些钱花,后来偷东西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寻求刺激。”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参与盗窃价值8000余元。

近日,吴某、张某被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郭波王培彩)

14/2012年7月

医学专业大学生制毒贩毒 4人犯罪团伙被捕归案

15/2011年12月的一天下午,当来自安徽的民警出现在他宿舍时,他那年轻的脸上有些错愕。他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然而,事实就在眼前,在被民警控制住之前,他还在网上兜售自己编写的木马视频教程……涉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都很年轻,都很聪明。可惜他们没把在电脑技术上下的工夫用在正道上,尤其是小龙,民警抓获他时获知,在前一个学期的计算机专业课考试中,他名列全系第一。本来前途无量的高材生因一时贪念而走上了歪路,民警连叹可惜。小龙在网上兜售自己的技术,一来为了“好玩”,二来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同时还能挣外快,直到民警出现在眼前,他还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16/去年7月,罗平县发生一起绑架案,令人称奇的是,绑架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某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昨日,这起案子有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嫌绑架的5人犯,维持一审判处7至12年不等。其中,在绑架案中负责放风的政法大学生刘某获刑7年。

刘某是贵州籍的某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去年7月4日,眼看临近开学了,学费还没凑够,这可急坏了刘某。于是,这小子心里头产生了短期迅速筹点学费的念头。就在当天,刘某接到在云南省罗平县打工老乡的电话,要他赶到罗平来发财。刘某心动了,即刻起程。

案例一

20/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身高171.5厘米,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2案例分析: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马加爵案发生之后,许多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媒体,对马加爵表现出了同情,把其杀人动机归结于他的贫困和受到的“歧视”,及因此而对社会产生的仇恨。

案例二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2006级临床专业的学生李某,在其学校附近与男友发生争执并提出分手,遭男友割断喉管后死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杨某拿着一把十余厘米的刀追死者,并朝其喉咙处割去,杀死女友后,杨某抱着死者久久不肯离去,直到110民警来到现场,将其带走。

案例分析:学生算得上是高素质的人群,是什么使得他们当中有的人变得如

此暴力和凶残呢?心理专家认为:大学生心理发展尚未稳定,踏入大学,就相当于踏入半个社会,从而他们感到不适应,害怕失败、害怕拒绝,心理上的矛盾冲突尤为突出。这些矛盾解决不好,就可能成为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基础。目前,大学生犯罪心理复杂多样,其突出表现在犯罪动机、价值观念、人格障碍、个体心理偏差等方面。种种原因表明,这些障碍与偏差导致的犯罪心理与社会就业、家庭经济、个人恋爱所造成的心态失衡、心理变态、心理疾病有关。

校园犯罪案例——

故意伤害类:

21/

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22

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马家爵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尘埃未定,5月16日,又发生江西医学院2000级临床专业在校大学生薛某在1小时内持刀砍杀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的惨案;4月30日,三明市第二技校02级电焊班学生于某报复同学林某平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用水果刀将其刺死。

23

1991年,一名中国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开枪打死自己的导师。

24

2004年5月,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1小时内连刺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25

2004年12月1日午夜、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街的某高校学生寝室内发生血案,4名大一学生持械闯入大三学生寝室,砍伤2名学生,其中1名四川籍学生至少身中7刀。

26

2007年4月16日上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事件。23岁的韩国籍学生赵承辉在该校学生宿舍和教学楼两地枪击杀人惨案。枪击事件造成33人死亡,29人受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惨重的枪击案。这一事件震惊世界,我国媒体形象的将赵承辉比喻为韩国的“马加爵”:两人都是外来移民,一个从外地农村来昆明,一个从韩国来美国;都是高校大四学生,都即将毕业;两人都性格内向,心理受到压抑,对待社会的态度都极度扭曲、对社会极度仇恨。大学校园作为一个文明高雅、造就人才的神圣殿堂,如今却出现如此血腥场面。这使得我们对高校这块平静的乐土产生了关注,也对我们这些天之骄子的大学生频频发生的暴力犯罪事件进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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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28

大学生杀“情敌”老师案真相披露。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四年级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将正在教室上课的程春明砍死。近日,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法治》杂志披露,付成励杀人缘于女友陈某曾经与程春明教授发生过性关系,这让他对程春明恨之入骨。据《方圆法治》杂志报道,付成励的女友陈某于2002年9月考上中国政法大学。大一下学期,陈某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二人接触的次数比较多。公安机关调查陈某的笔录显示:身处大一的陈某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有些困惑。一次,她给程老师写了

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看完信后,程老师觉得她在思想上比较封闭,于是把她叫到办公室谈心开导。去过几次后,在程老师的办公室里,陈某和他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陈某与程春明教授的关系保持了一年,平均一个月去一次程老师的办公室,大都是晚上11点熄灯前这个时段。一年后,陈某觉得这样不太好,就不再跟程春明联系,而程春明也没有再找过陈某。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说,那时懵懵懂懂的,对于爱情不太懂,只觉得程老师很有才华。“我不缺钱,他也不是教我专业课的老师,我的学分也不是他给,我们之间全凭自愿,谁也没有逼迫我干这事,我们之间是相互的。”在陈某心里,她并没有恨程。“当时自己选择了,就要自己承担。”大一女生与非恋爱对象发生性行为,大学教授婚后不忠,这样一种“师生恋”,在凶杀案案发后让女研究生陈某备受指责,也让死去的程春明饱受非议。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老师说,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孩就与老师在办公室发生性关系,如此不自重,如此开放让人吃惊。从某种程度上说,她这样一种不约束自己的行为,既害了程老师,也害了付成励,更给自己今后的人生带来很大伤害。当然,程老师本身也有很大错误。

记者打通付成励家所在的天津东丽区四合庄村委会的电话,村民老赵说,付成励曾经是村里孩子的榜样,学习好,有出息。他曾经带女朋友回来过一次,村里很多人见过那个女孩,长得不算太漂亮,但很文静,没想到,付成励竟然因为她与老师的关系毁了自己。记者侧面了解到,今年26岁的女研究生陈某是台州人,她的父母是台州市司法系统干部,家庭条件优越。案发后,面对周围的冷言冷语,陈某选择回家乡考公务员。在台州市公布的公务员笔试通过者名单中,陈某的名字确实在其中。据了解,1965年出生的程春明曾经留学法国12年,在五所大学读过书,获得6个文凭,是中国政法大学唯一的研究法国法律的专家。正如一位熟悉他的老师所言:“程春明是作为优秀的海外归国人员被聘请回法大的,从工作上讲,他是一位博学多识、教学富有特色的好老师。”然而,程春明生前扬名中国政法大学,并不是因为在学术上卓有成就,而是因为他的特立独行和法式浪漫。据了解,程春明在留法之前就是一个浪漫的人,尤其在感情经历上。他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991年,对象是个女学生,后来去了贵州工作,由于分居两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3个月。程随后去了法国。1998年,他在法国娶了大他三岁的韩国女人池英华,后来池英华随程春明到中国定居,二人2006年7月离婚。离婚两个月后,程春明与小他十几岁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韩某结婚。有人说,从程春明三段不一般的婚姻看,从他在与韩国妻子生活期间,却与女学生陈某保持性关系看,他的浪漫个性在感情上表现得缺少道德感,这,也许就是一种性格悲剧。虽然案发后外界对程春明有很多非议,但怀有身孕的程春明的妻子韩某表示:“春明的过去我是完全了解的,他是纯洁的。春明和我结婚以来,他没有任何值得我怀疑的行为,春明的心就像蓝天一样纯洁……春明让我少女时代关于爱情的梦想如鲜花般逐次绽放……”不知道程春明与女学生性关系真相披露后,韩某心中的爱还是不是那样“纯洁”。

付成励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跟随父母从黑龙江省逊克县农村到了天津。在大学同学眼中,付成励有很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好友评价他“真诚、热情、直率、简单、一根筋”。在独生子女中,像他这样懂得照顾别人的学生并不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懂事的优秀学生,却因一场恋爱提前结束了自己的青春。2007年4月,大学三年级的付成励在与校友去北戴河游玩时,认识了本校女研究生陈某,二人于当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付成励第一次对女孩子动情,全身心投入。然而,他的大学好友李乐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却说,陈某对付成励忽冷忽热,

和我理解的恋爱不太一样。 2007年9月份,付成励带女朋友陈某去北戴河玩,在那里,陈某告诉付成励,“我已经不是处女了”。在付成励的一再追问下,陈某说出了“程春明”3个字。案发后,付成励曾交代说:“我知道这件事以后心里特别生气,由恨想到了骂他、揍他甚至杀死他。我始终想不明白,这个老师结了婚,为什么还要干这种事情。”付成励说,知道这些事后,他认为女友说出这些是信任他,他对她更好了,还把她带回家,告诉父母她就是将来想娶的女人。令付成励想不到的是,陈某说出往事以后,对付成励越来越冷淡,直至吵架分手。付成励曾经对朋友说,自己总是忍不住追问女友和教授交往的细节,可能女友无法忍受,最终提出了分手。付成励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性格和生活有“创伤”,程春明不只跟女友发生了性关系,更毁了一个人“爱”的权利。然而,陈某却告知警方,她对付成励过分热情的照顾不适应,二人因性格上的差异分手。二人分手时,付成励对陈某说:“我不会自杀,我就是死也会先杀了程春明,然后再自杀。”没想到,他最后真的这么做了。陈某为何会向男朋友说出自己以前那么隐私的往事?她对警方说:“我觉得我们相处,必须先把这事向他说明白,他接受得了,我们就继续下去,接受不了就分开。我也是对他负责任才这么说的,免得他以后接受不了。”付成励说一直没有与陈某发生过性关系,他说要把最美好的东西留到最后。然而,陈某的“实话”让痴情而传统的付成励的心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成为他的心魔。

这世界并不是只有黑白两种颜色,还有很多是灰色的。成年人世界里的普世原则,这些青春期的孩子们却是在撕裂般的疼痛中才领悟到的。如果陈某不说往事,也许不会害了付成励,害了程春明教授。付成励能否保住性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认为,虽然检察院认定了付成励的自首行为,但他杀人后“神情镇定地走出教室,随即拨打110自首”,说明杀人后的自首也是其蓄谋的一部分,能否被法院认定并减轻刑罚,还不好说。而程春明教授与付成励女友的不正常关系是6年前的事情,当时付成励还在读高中,这与付成励和女友分手没有直接关系,说“付成励是杀人犯,也是受害者”并不准确。不过,有人反驳:《婚姻法》规定夫妻间的忠贞义务,可以说程春明教授的有违道德的行为损害了付成励对女朋友的贞操期待权,从这一点来说,程春明是有过错的。

盗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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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30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出

处同上)

31

2008年3月,安徽某学院大四女生张某从自己的宿舍通过共用阳台进入隔壁宿舍,将同班同学马某的锁芯已坏的挂锁拽开,打开柜门,将马某的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盗走,后乘车回家。

32

来自江苏农村的朱某2001年考取上海一所大学后,看到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生活用品奢侈,而自己仅有家里每月寄来的零花钱,起先只是羡慕,后来发展为失落,便趁寝室无人或学校放假,盗窃同学的银行存折、信用卡等,提取现金后购买手机、手表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33

大学生王某在学校食堂用餐时,三次趁人不备,拎起同学放在座位上的书包就走,获得现金、财物等近3000元。她盗窃后还不以为然,背着偷来的书包在校园里到处走,最后被失窃者认出,被判刑6个月。

34

女大学生王某家庭条件较好,平时娇生惯养。进入大学后,她经常外出旅游,开销由父母承担。但后来,由于开销日多,父母控制了她的零用钱,王某为维系开销,偷窃寝室同学现金和财物达5700多元,后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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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3年6月22日出版的《中国教育报》载:现年21岁的夏某是合肥某知名大学的大学生,一天中午,他在教室里“捡”到一个同学放在课桌上的“文曲星”,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他利用课间或中午用餐之际,顺手将同学放在课桌上的手机、电子词典、名牌衣物等偷走。自2002年9月至2003年6月5日案发,夏某共作案46起,盗窃手机、随身听、电子词典等共40多件,价值2万余元。

36

某高校2007年下半年共发生各类盗窃案件84起,丢失手提电脑6台、自行车5辆、手机28部、钱包17只、其他财物28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4起。经过保卫部门努力,制止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追回丢失物品10件。由此可见,防盗窃形势十分严峻。

37

犯罪嫌疑人周瑞(化名),鞍山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五六月间,他在校内连续作案6起,共偷窃同学钱物6000余元。令人难以原谅的是,这已经是周瑞在大学的第二次作案。然而,周瑞身后那个位于河北农村的偏僻贫穷的家,还有他苍老多病、老泪纵横的父母,又不免让人心生怜悯。他把手伸向了同学的书包2003年五六月份,鞍山科技大学几个教室里,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随着几位同学的现金、手机、随身听、CD机的相继“失踪”,原本充满朗朗读书声的教室渐渐被一种不安和猜疑所笼罩。6月5日,几名学生走进空荡的教室中时,发现有人竟然正试图把手伸进别人的书包,企图盗窃,这个人就是21岁的大学生周瑞。经调查,周瑞一个月间先后盗窃同学随身听、钱物6起,总价值6000余元。2003年6月19日,当同学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期末复习时,周瑞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拘捕。

老师和同学们看着周瑞的目光是复杂的,有惋惜,有鄙视,更有失望———因为这已不是周瑞第一次作案。2001年9月,周瑞刚入学的第一个月,就私自

拿走了同寝室一位同学放在寝室内的太平洋卡,并取走了其中的1800元钱。事后,周瑞主动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800元钱。考虑到周瑞家庭贫困的现实情况,而且他的认错态度也较好,学校给予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把原来立即开除学籍的处分改为留校察看一年。在法庭上,周瑞交代作案动机时说,自己第二次向同学伸手的原因跟第一次一样:因为家庭窘迫,没钱生活,所以一时冲动,把手伸向了同学。他拿走同学的手机和随身听等物品,只是希望卖点儿钱,做自己的生活费。然而,良心的谴责一直让周瑞无法卖掉同学的东西,于是便保存在自己的箱子中。周瑞说,自己的内心经历了无数次煎熬与斗争,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可又没有勇气承认,直到被当场抓获。

他曾是全村人的骄傲日前,记者在市第一看守所见到了周瑞。周瑞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跟同龄人相比,他显得特别瘦小。1982年,周瑞出生在河北一个偏僻而贫穷的小山村。70多岁的奶奶年迈多病,而母亲身患心脏病、糖尿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贫病交织,使生活更加艰难。更何况,家里还要供他和小他5岁的妹妹上学,所有的担子都压在了并不强壮的父亲身上。家里只有一点儿薄地,全靠父亲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地忙。但是,越是病,越是贫,奶奶和母亲的病还是压得父亲难得喘口气儿。周瑞和妹妹在学习上都非常争气,又都是用钱的时候,奶奶和母亲心里急呀,两个人从不肯轻易买药治病,哪里痛哪里难受,她们能忍都忍着,说啥不愿影响了孩子的学业。周瑞就在这样一个贫病交加的家庭里长大了。从小到大,他的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父母把他看成全家的希望,像自己的眼珠一样爱着疼着,当周瑞成为村里几十年来出现的第二个大学生,他那个穷困的家一下子有了光亮。周瑞让父母挺直了劳累的腰,他也成了全村人的骄傲。周瑞上大学了。父母拿出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能开口借的亲戚朋友也都借到了,凑出来两三千元小心翼翼地给周瑞揣上。来到学校,周瑞交完学费后,才发现兜里已所剩无几,住宿费、生活费从哪里来,漫长的日子怎么过,成了他最大的心病。他不敢给家里写信要钱,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家里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实在没有能力再为自己凑出一点儿钱。假如父母看了儿子要钱的信,除了加深父母的忧虑和他们额头的皱纹,便是让奶奶和***病雪上加霜。周瑞也想过用各种办法去挣钱,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也许跟他过于内向的性格有关。在很多人眼里,周瑞是个非常内向、从来不愿轻易跟别人吐露心声的人。在一个寝室里住了好几年,同寝室的好几个同学竟然一直都不知道周瑞家里的实际情况。在大学校园里,周瑞的朋友很少,他习惯于独来独往,不愿意让别人认为他和普通的同学有什么不同,不愿意让别人认为自己是个贫困生,甚至因此而从来没有去申请过学校专门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机会。从贫穷的小山村里走出来的周瑞,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优异的周瑞,进入大学之后,总是把自己的头埋得很低,似乎是用拉大与别人之间距离的办法,小心地保护着自己的自尊。2001年那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同学遗落在宿舍内的银行卡,想到还没交的住宿费,周瑞伸手拿走了同学的这张卡……学校给了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在刚刚上大学不久即发生的那次偷拿同学银行卡的事件后,周瑞变得更加沉默,更不愿说话,更加孤僻内向。家里隔上一段时间才会给他寄来100元,有时甚至是50元,他便自己默默地算计着花。2003年,周瑞的妹妹也进入了高三,家里的经济情况再次陷入了特别紧张的状态。这让周瑞有时连最便宜的饭菜都很难买得起了。万般无奈,周瑞只好跟同学借钱周转。张嘴求人,对极为孤僻的周瑞来说,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2003年5月2日,看到同学放在教室的书包,周瑞理智的防线决堤了。趁着无

人,周瑞把手伸进了同学的书包,他想,也许可以卖点儿钱,留着吃饭……

敲诈勒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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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至6月,合肥某管理学院女生李某为筹措减肥、美容费用,要求同宿舍同学杨××等赞助,威胁她们说:我可认识黑社会的人,不帮助的话,黑社会将你们卖到越南当妓女,可别怪我……以此勒索现金,胁迫杨某某等5人为她购买了价值5万余元的美容卡、减肥药、水果、服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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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内“敲诈勒索学生”案件频频发生。在福州地区“敲诈勒索”甚至有了本地的顺口溜,美其名约“搓垢”,可见福建省校园暴力的严重性。“敲诈勒索学生”案件可分为两类:校内和校外。福建省内普通中小学校保安制度的不健全,造成很大部分“敲诈勒索学生”案件发生在校内的。福州地区中小学生一般都呆在学校中,根本没有太多的机会与社会接触。普遍的“敲诈勒索”最初还是从学校开始的,在学校没有及时制止的情况下,就发展成社会人员参与的刑事犯罪事件。个别学生由于家庭教育不力或亲戚朋友的影响,作风霸道,持强凌弱,经常打骂和欺负弱小同学。在上网成隐或其他急需钱用,家里又不给或不好向家里伸手而又没有钱的情况下,就开始敲诈勒索弱小同学的钱物而违法乱纪。最常见的情况,被和自己同一个学校甚至是同一个班级的学生敲诈,有的是因为有点小小的摩擦或者说小小的过节,而被敲诈。也有的是没有半点原因,而无端的被敲诈的。例如:强迫借钱、索要物品、半索半抢、公开敲诈等。先是把学生强行带往某一地方,然后敲诈。不如意,则辱骂殴打,并威胁吓唬被敲诈学生不准报告家长、学校和派出所。在第一次敲诈成功后,一般都会连续几次对同一被敲诈者进行敲诈。更有甚者,采取威吓、以至于很多不堪忍受的学生选择了辍学。我们广大家长的殷切的期望:1、国家加大立法度,严厉打击校园“敲诈勒索”及其他暴力事件。2、校园内外加大,保护学生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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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开别克轿车,平时出手大方,郑州一大学生“摆阔”遭同学敲诈。吴磊交代,他今年21岁,新郑人。2007年9月来到郑州,是郑州某高校的自考生,在学校里,他认识了同学何涛(化名)。在交往中,吴磊渐渐发现何涛花钱特别大方,平时一块出去吃饭、唱歌、游玩,都是何涛埋单。吴磊慢慢就和何涛成了好朋友,两人还一块去外地旅游,其间全部开销都是何涛花钱。何涛平时上学,都开一辆别克轿车,看着特跩。这些都让吴磊心理失衡,他开始动歪脑筋。他买了一个新手机号,常用这号码给何涛打电话,打通后不说话,吓唬何涛。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在郑州某大学就读的吴磊(化名)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1月10日,家住郑州的丁女士吓坏了,她收到一条恐吓短信,有人要对她的儿子不利:“兄弟们过年没钱孝敬老娘了,借几万块过个年,令郎现在在武汉,几个弟兄保护着呢,丁大姐要是同意了,给兄弟们回个话,否则令郎就玩完了……”收到短信,丁女士慌了神。她赶紧拨打儿子的电话,不通。焦急中,恐吓短信又来了,不知所措的丁女士报了警。随后,在民警的安排下,丁女士与对方短信联系,并按照要求将3万元钱放在了孙八寨路口一个变电箱附近。民警张网以待,但发短信的人始终没有出现。次日,丁女士再次收到短信,要求她把钱放在中原区一小区门口的

垃圾箱内。这次,民警抓了现行。当天下午,一个年轻男子取钱时被警方控制。丁女士看清楚后惊诧不已,年轻男子竟是儿子的大学同学,可以说是同窗好友,叫吴磊,曾两次到家里做客。发短信那天,何涛去武汉参加自考。他就炮制了这个敲诈勒索案。

校园飙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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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夕,华东师大抓起了校园安全教育,向“校园飙车族”明确说不,禁止校外人员驾驶摩托车(包括燃油、燃气助动车)入校,并对教职工和学生驾驶摩托车实行校内限速。学校将于今年9月5日起实行禁止校外人员驾驶摩托车入校制度,学校教师、员工及学生驾驶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校内限速规定,对于飙车及驾驶不符规定的改装车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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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耍酷一度成为龙山部分在校学生的时髦喜好,因此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日前,龙山县交警大队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活动,将交通法制宣传办进了学校课堂里,有效地制止了校园飙车族的不法行为。近年来,龙山县摩托车数量陡增,成了许多市民的代步工具。为了方便,很多家长也为其子女(多是在校的学生)配备了摩托车。但这些青少年由于普遍年龄偏低、交通法规意识薄弱、经常无证甚至是骑车耍酷,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该县交通事故发生率。针对以上问题,该大队领导分别带队,深入龙山高级中学、龙山一中、民安一小、民安二小等中小学校,开办交通法制宣传课堂。他们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常识,并采用强有说服力的真人真事,感染学生,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办法,让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害。这次活动的开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今,在龙山马路上年轻人飙车的现象明显减少了,青少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有了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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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青年在上海大学校园内飙车身亡。昨天下午3时许,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内发生一起事故,两名青年疯狂飙车,在回宿舍途中由于雨天路滑不慎撞上路边树干,当场死亡。部分记者在现场采访时,遭到几名自称是死者好友的学生阻挠。记者昨天下午闻讯赶到现场,由于事发点位于校园内,正当记者欲从陈太路北正门进入时,遭到了学校派出所民警的阻拦。对方告诉记者,事发后已接到校方上级部门的指示,记者采访一律“闭门拒进”,之前因有媒体进入采访而被上级领导严加指责,因此,该民警奉劝本报记者不要进入。记者随即通过其他途径顺利进入事发点,在位于3号食堂山明楼北侧靠近手球场路旁看到,两具尸体紧挨着躺在路边一棵树旁,身体被白色遮尸布遮盖,身边一棵树的树干上方有明显碰擦的痕迹,距离两人10多米处,一辆红色本田摩托车翻倒路中央,汽油大量漏出,之间留下两道摩托车倒地因惯性向前带出的白色划痕。在一旁,记者还看到了死者生前佩戴的头盔手套等物品。事发后,当地民警及学校保安在道路周边拉起警戒线,经急救医生检查确定两人已死亡。上下课学生路经此处必须绕道过往,也有不少学生上前围观。记者在现场采访过程中,校内学生纷纷表示对此事已有所耳闻,但是何死因,死者身份都不甚了解。从几名知情者口中得知,两名死者中有一人为该校留学生,印尼人,另一人身份不明。当时一人驾驶,一人乘坐,从山明楼食堂西侧道路转入北侧路口时,由于天雨路滑,时速过快而撞向

一边的树干,两人头部受到撞击而当场死亡。在法学院“L”楼中,有学生称另外一名死者是美院学生,而另有说法称该学生是外校学生,至于具体死因和死者身份,警方仍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确认。事故发生后,记者在校园内仍然看到不少学生驾驶着燃气助动车、轻便摩托车甚至大马力的摩托跑车“横冲直撞”,其淡薄的安全意识叫人惊心,而校园内的交通秩序被这些车辆所扰乱,有关部门是否应该管一管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事发现场,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受到各种阻碍,采访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记者亲眼见到有学生动手阻挠记者采访,试图抢过相机,并有几名学生冲出对记者拳脚相加,后在校方安保出面劝阻后方终止,但事后并未追究学生责任,此举令人费解。

聚众哄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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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新闻网报道,2009年9月10日晚11点左右,由于近期天气连日高温,四川某县中学校学生公寓所用变压器负荷过重跳闸,导致寝室内空调和电扇无法工作。于是,女生公寓的部分学生想走出公寓,因为已到就寝时间,被值班教师劝阻后大声起哄,男生公寓部分学生听到后,便冲出学生公寓响应,在此过程中,参与的学生约有40至50人,同时,也引发数百学生围观,之后,部分哄闹学生不听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劝阻,冲到学生食堂,并毁坏食堂部分设施、设备及食堂小卖部食品。该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派出警力赶往现场,维护秩序,控制局面。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到该中学,同部分学生代表进行对话,收集学生的诉求、意见和建议。3点左右,在现场各级领导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学生情绪基本稳定,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回到各班教室,并逐渐回寝室睡觉,9月11日上午学校教学秩序正常。截至11日上午8时,该县相关领导和部门正进一步就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该中学学生情绪稳定。校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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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9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的古蔺县蔺阳中学学生哄闹事件(本报12日报道)经泸州市委、市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全面调查,目前已初步查明事发原因。学校后勤设施和管理社会化后,业主实行垄断经营,服务价格高、质量差,是导致由限电引发学生闹事的主要原因。泸州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学校立即开展学校后勤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暴利行为,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让学生满意。调查中,老师和学生都集中反映出对学校后勤服务方面的很多意见。学校部分教师称,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学生与后勤服务之间长期积压的矛盾所致。近年来,蔺阳中学学生人数从2007年的1800人骤增到3847人。学校后勤市场化经营后,形成了独家垄断,价格高、服务差、态度不好。学生家长带点水果、食品等进校都遭到管理方阻止,学生和家长意见很大。不少学生口头和书面联名向学校反映过,但长期没有得到回应。事件发生后,古蔺县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事件善后处理领导组,部署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古蔺县首先对蔺阳中学主要领导进行免职调整,由学校对后勤服务先行托管,确保价格、质量、服务水平有明显改善。二是抢修损坏的食堂、小卖部等后勤设施设备,一个月内引入竞争,校内小卖部商品必须略低于市场价格。三是县供电部门全面检测学校电力负荷,重新制定供电方案。蔺阳中学事件发生后,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立即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立即对所辖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小卖部经营情况进行彻底认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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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六月,很多高校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毕业生有的通宵打牌、酗

酒闹事;有的乱扔东西、破坏公物;还有的聚众哄闹、打架斗殴等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而且也给低年级学生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甚至损坏学校的公共财产、败坏校园风气。特别是学生范围不只局限于平时调皮捣蛋的同学,部分女同学和平时规矩的“老实人”也会有从众心理,做出一些反常行为。故称为“毕业离校综合症”或“毕业生最后的疯狂”。所以,“毕业离校综合症”是一种由毕业生离校前的复杂心理综合引起的反常现象,是毕业生大学生活不断积累下来的多种矛盾在离校前夕的集中产物,是部分大学生心理不成熟的重要反映。在大多数情况下,通常表现为或过分兴奋和躁动、或过分忧伤和迷茫,都具有潜在的破坏性。而这一现象的成因是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既有长期积累矛盾的爆发,也有偶然刺激因素的诱发。

其他

记者日前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上海市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根据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另有3人因自首等原因不捕。而1997年到1999年的时候,批准逮捕的大学生不过14人。在这些“校园犯罪”案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在2000年至2002年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盗窃犯罪30人,抢劫犯罪的8人,他们的目标比过去更广泛,从现金、信用卡为主发展到手机、随身听、电脑配件、衣服等什么都要。在这些犯罪的大学生中,重点院校的学生有16人,占了31%。就读本科的38人,占了75%。究竟是什么魔力让这些“天之骄子”自甘沦为罪犯?很多检察官在办理“校园犯罪”案件时发现,校园乃至社会的风气,让大学生的价值观错位了。很多大学生压根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为盗窃或“打架”不是犯罪,只要退赔财物、医药费就行了。而一些家庭对子女有求必应的做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因为当孩子一旦离开原先被宠爱的环境,可能产生心理逆反。女大学生王某家庭条件较好,平时娇生惯养。进入大学后,她经常外出旅游,开销由父母承担。但后来,由于开销日多,父母控制了她的零用钱,王某为维系开销,偷窃寝室同学现金和财物达5700多元,后被判刑3年。大学生犯罪案件在呈上升趋势的同时,其恶性程度也有发展。1997年至1999年,上海市还没有发现大学生抢劫,但在后三年,犯抢劫罪的大学生达8人。此外,大学生结伙犯罪或是伙同社会人员在校园内实施犯罪的也时有发生。虽然这些犯罪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学生们也多为初犯,量刑不重,但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趋势堪忧。检察部门建议,家庭、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素质、心理、法制等方面的引导,司法机关则要配合学校开展以预防犯罪为主的法制教育等,防范于未然。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汇编

案例: 19岁的大学生张某多次趁室友王某不注意时,使用对方的小灵通拨打电话。王某察觉话费异常后,打算查询话费清单。张某当心事情败露,于~年~月~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菜刀,水果刀,将王某骗至其居住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持菜刀朝王某的头,颈,肩部,双手等部位连砍数十刀,直到自己认为已将王某砍死后才逃离现场。事后,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被同学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已构成重伤并6级伤残。 分析: 一、 二、案例中张某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 没有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可 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启示: 张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却做出如此莽撞,冲动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意识不够强的表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1、学校关于法律教育的课程明显是很少的,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只是 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大学生学习已经不是以学习知识为目的,而是为了不挂科。导致学生只是在考前 一两个星期苦读,而平时没有注重。应付考试之后又把只是抛到九霄云外。 4、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普遍停留在皮毛的状态,就算知道,也不太重视。主要指 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5、 6、高校对于学生法律教育相对较少。比较注重本专业学习的督促。有关法律知识的 活动几乎为零,没有很好的让学生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2、增加法律教育的课程,较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 3、 4、开展更多关于法律知识的活动,可以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带学生旁听审判等 等。 5、大学生要树立以学习知识为目的的良好心态,不单是为了应试,还要为了提高自己的文 化素养,法律知识。 6、 7、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多浏览关于法律的书籍,观看法制节目,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在本案中,原告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某桌面,以示教训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

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某不能背诵,且东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学院:经管学院 班级:金融122班 姓名:刘晓雯 学号:2012014738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1: PK少年唐亮自认为是网络游戏高手,但是自从在虚拟世界中遭遇另外一位游戏玩家,唐亮被对方杀死23次以后,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他,决定采取一种特殊的报复方式,一起悲惨的网络血案由此发生。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目击者刘洵进行询问,警方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四个年轻人,并且其中有人与死者古世龙相识,犯罪动机很可能是报复杀人。 那么古世龙与这四个年轻人到底有什么过节儿呢?唐亮和古世龙是在网络游戏中认识的朋友,但由于古世龙在网络中杀死了唐亮的朋友和抢了唐亮在游戏中的老婆,两人在游戏中多次厮杀,唐亮总是失败。终于,在被古世龙在网络游戏中杀死23次之后,唐亮决定叫上几个平时一起玩网络游戏的兄弟,去找到现实当中的古世龙,好好教训他一顿。一场虚拟世界里的厮杀终于演变成了一场现实当中的厮杀,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在真实的世界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分析: 网络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在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有网瘾。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这一系列的数据,既包含了互联网普及程度提高的喜悦,也有对青少年不能健康上网所带来犯罪情况的担忧。青少年的不健康上网数量的庞大,不仅这些问题在读上面数据时会跃然心头,甚至上面的数据会让我们触目惊心。特别是网络游戏成瘾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所急需的解决措施已是刻不容缓。 原因: 一、家庭的推力。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 线。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要 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的网络引导 二、学校的推力。目前,我们在学校教育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学校为 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一些学校对成绩好的同学呵护有加, 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有的学校甚至对差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等措 施。不少学生流入社会后,成了“问题少年”。 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 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 来说,青少年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 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 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法制意识淡 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 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 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在近几年的犯罪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带着这些问号,我对本市检察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

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2、社会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篇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1上海对大学生网上创业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针对上海市高等 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 补贴一半的培训费用,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从事微利项 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 法人代表户籍改为陕西省境内 今年,西安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191笔,金额7505万元,发放大学生小额贷款1245笔,金额9413万元。目前,西安市市级财政已 筹措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并成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协调工作办公室。此次也放宽了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条件。 贷款条件 对近五年毕业或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执行 基准利率,不上浮,按期 3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关于大学生创业贷 款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 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 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4在校大学生就业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案例一]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 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 重.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 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 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 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

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二】一刀斩断了三个家庭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得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与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得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得药费、亲属得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得左眼

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就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得受伤、治疗过程都就是事实。由于被告得行为就是过失行为,不就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得,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得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得竹屑飞插入陈得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得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与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与察瞧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瞧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1)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屋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师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 分析: 案例中两体院大学生因争执而故意伤人,行为冲动而致人死亡,《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是犯罪故意。以此来看,体院两大学生因一时冲动而故意伤人,被警察抓获时才认识错误,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个案例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其中两个原因:无知与冲动。 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浅薄。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大学生尚未真正踏入社会,行事易冲动。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做事很多时候不会考虑后果,不知轻重。 大学生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要预防或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多接触社会。在对大学生进行知识技能的培养中,也要完善他们的人格。

大学生案例分析

一、解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1、侵犯的客体以财产利益为主,犯罪类型多样化。在大学校园里面,70%以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种,这些罪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也逐进有所抬头的趋势。 2、犯罪主体范围逐近扩大化。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化包括几方面:一是从院校的办学层次、从重点与非重点来看,过去犯罪的学生主要是来自高职与民办院校,而逐步向重点院校蔓延。例如,马加爵案件、周一超案件、刘海洋案件等一些名牌院校的学生犯罪。二是从学历来看,也不排除硕士生、博士生。三是从成绩优秀来看,一些成绩“非常优秀”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低龄化。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 4、团伙性。所谓团伙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团伙性犯罪的发生来自几个因素;1、老乡会;2、哥们义气;3、某些利益的一致性。很多大学生拉帮结派,相互寻找保护、依赖,容易形成一个犯罪集团。在大学校园里面,集体团伙性的打架斗殴现象越来越突出。 5、智能性。犯罪手段日益“高智能化”。主要类型有:侵害计算机网络。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诈取钱财。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大学生利用计算机实行各种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且手段十分隐蔽,方法非常高端。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社会原因。 (1)文化因素,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 (2)就业因素。很多大学毕业生,不能更快地安置好自己的工作,只是临时性工作,收入不稳定,是违反犯罪的主要原因。 2、学校原因。 (1)管理方面。由于高等学校的过度地扩招生源,导致了学校管理体系跟不上学生数量的节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滞后。其次,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醉酒等也无人过问。 (2)法制教育。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不重视。 3、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最原始接受教育的环境。家庭的教育方式的好与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着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些家长对孩子的过度溺爱,放纵孩子,从小就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有些孩子因为长期从家来要钱,家长更是百依百顺,恐怕自己的孩子受委屈。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 4、自身原因。 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 (1)大学生自我定位的错误。有些大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影响,在人生的价值观、世界观方面产生了误解。 (2)健康心理品质的缺失,造成心理的不成熟。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典型群体,正处在学知识,长才干时期,心理与生理正趋向成熟型转变阶段。一些学生由于种种的原因不能适应校园里面的生活,在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和

青少年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青少年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前言: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可以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案例1】手表指针仍跳动,少女生命已逝 根据济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由于网络传播信息形象直观,无论是赤裸裸的色情影视画面,还是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都充满了诱惑,一些青少年由“尝试”色情刺激发展到实施性犯罪。19岁的杨小帅,是河南省太康县人,初中毕业后便在外闯荡,经常在网吧上网聊天。2006年4月,他结识了一位18岁的女性网友“冷心女”,聊了几次后他们相约见面。见到身材苗条的“冷心女”后,杨小帅趁醉酒之机将其强奸。受辱后,“冷心女”说要报案,于是杨小帅将其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 同样悲惨的命运,也降临在了河南省东部两名初中女生身上。通过网上交友聊天,两名案犯先后将她们诱骗到家中,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埋藏在自家院内。一年后案件被侦破,两名女生的尸体被挖出时,其中一名死者戴的手表指针仍在跳动,但如花的生命却永远凝固了。后来,这两名案犯被枪决。 “追求浪漫,这是网络情爱的一种时尚,几行文字、几个符号,便能使青年男女们爱得死去活来。然而,我们不能不警惕那些‘温柔的陷阱’,别被网络中的‘狼外婆’撕毁了理想中的爱情梦幻。”李宏民说。 【案例2】了解网络才明白,“这些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 “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这是一个山西少年在网上雇凶杀母的帖子,只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运城市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元“报酬”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一怒之下,小威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瑞(化名),鞍山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五六月间,他在校内连续作案6起,共偷窃同学钱物6000余元。令人难以原谅的是,这已经是周瑞在大学的第二次作案。然而,周瑞身后那个位于河北农村的偏僻贫穷的家,还有他苍老多病、老泪纵横的父母,又不免让人心生怜悯。 2003年五六月份,鞍山科技大学几个教室里,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随着几位同学的现金、手机、随身听、CD机的相继“失踪”,原本充满朗朗读书声的教室渐渐被一种不安和猜疑所笼罩。 6月5日,几名学生走进空荡的教室中时,发现有人竟然正试图把手伸进别人的书包,企图盗窃,这个人就是21岁的大学生周瑞。经调查,周瑞一个月间先后盗窃同学随身听、钱物6起,总价值6000余元。2003年6月19日,当同学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期末复习时,周瑞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拘捕。 老师和同学们看着周瑞的目光是复杂的,有惋惜,有鄙视,更有失望———因为这已不是周瑞第一次作案。 2001年9月,周瑞刚入学的第一个月,就私自拿走了同寝室一位同学放在寝室内的太平洋卡,并取走了其中的1800元钱。事后,周瑞主动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800元钱。考虑到周瑞家庭贫困的现实情况,而且他的认错态度也较好,学校给予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把原来立即开除学籍的处分改为留校察看一年。 在法庭上,周瑞交代作案动机时说,自己第二次向同学伸手的原因跟第一次一样:因为家庭窘迫,没钱生活,所以一时冲动,把手伸向了同学。他拿走同学的手机和随身听等物品,只是希望卖点儿钱,做自己的生活费。然而,良心的谴责一直让周瑞无法卖掉同学的东西,于是便保存在自己的箱子中。周瑞也想过用各种办法去挣钱,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也许跟他过于内向的性格有关。他说,自己的内心经历了无数次煎熬与斗争,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可又没有勇气承认,直到被当场抓获。 案例分析:了解了这个案例后,我想到了这样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为贫穷,周瑞在法律面前终究没有控制住自己。是的,周瑞值得同情,但是同样也可恨。可怜的村中难得的大学生将前途毁于自己手中,可恨的是作为村中难得的大学生却就这样葬送了自己。周瑞的情况值得我们同情,但是这并不是能犯罪的理由。尽管周瑞的也曾经有过心理挣扎,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面对贫穷,周瑞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这一切,而并不是将罪恶之手伸向同学的财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反应了社会对于贫困学生的帮助还比较缺乏,社会对于学生社交能力的培养也还远远不够,否则周瑞也不会在想尽各种方法挣钱这点上毫无结果了。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1.案例中看出现在大学生群体中知法犯法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这可能有各种因素导致,但 从根本上还是应当加强、加深大学生法制教育,让大学生更完善的了解法律,找准底线。 2.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周瑞内向孤僻的心理也是造成其犯罪的一大动因,在学校期间,加强 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的锻炼都是重要且有待改善的。否则,周瑞也不会在生活方面屡次碰壁而最后选择了犯罪。 3.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有着十分贫穷的家庭背景,而其也是因为实在由于生活上的困难, 做过相当艰难的心理斗争后选择了犯罪。这让我们意识到有必要再一步加强对特殊学生的照顾措施,让其能够简单、方便的享受资助,得到基本的生活以及学习资料,安心完成学业。

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刑期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其分析

对大学生犯罪现象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着手,较系统地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而探寻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数量增加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 2、类型多样化 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某些大学生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 3、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 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 原因浅析: 1、市场经济深刻地影响、塑造大学生的行为、思想 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当然当代大学生也是被影响的一部分。这种影响是两面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 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罗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

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着手,较系统地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而探寻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预防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增加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XX年比1999年增加了%,20XX年较之20XX年又增加了%。 (二)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大学生卢某就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 (三)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XX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XX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冲击、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块昔日烫手的“山芋”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

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及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及犯罪案例分析 同学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节班会课,其主要目的就是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违纪现象透视青少年违纪行为——打架斗殴事件来与犯罪区分的一些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提出一些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最常见的暴力行为,可以称之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顽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以我校为例,开学以来,我校出现了多起打架斗殴事件。且情节非常严重。最先是万瑞、何强事件,再是杨俊杰与刘明涛打架事件,然后是尹垣、刘犇和艾力事件,再是16周袁婷等人与吴博之间的群殴事件。而且打架的多是以九年级学生为主,事发后,班主任、德育处、工会主席付主席会同学生家长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跑得有腿,熬得有夜,费得有太多的口舌,结果肇事者一方都是出有几千元医药费、护理费。虽然我们对打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处理,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影响并不明显。尽管学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今天,我再次对打架斗殴的原因及危害进行分析,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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