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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保理业务培训讲义

国内保理业务培训

一、导言

1.历史沿革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可以在历史的遗迹中找到踪迹,它也总是在不断的发展当中逐步完善自己。保理作为一个新兴朝阳行业,其所在的历史却不能用朝阳来概括,相反保理的历史轨迹能够追溯到五千年前的古巴比伦时代。

作为原始保理雏形时期,资料显示,古巴比伦时期,商业经济得到商业贸易得到了巨大发展,而且越来越具有自由贸易的性质,与之伴随的商业贸易越来越大,产生了以委托代理为基础,保理商作为主要代理人起到供应商业务的延伸的原始保理业务,具备推销、储存、运输管理和收款,偶有坏账担保与预付款融资功能。

现代保理形成期:18世纪起源于英国。英国借助工业革命的红利,成为18至19世纪中叶这个星球最为强大的国家,拥有最为广大的殖民地,成为“日不落”帝国,自由主义在世界各地生根发芽;美国在19世界末期,借助第二次工业革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这一时期,伴随着通讯与交通运输业的显著发展,自由贸易、商品经济得到显著发展、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贸易双方可迅速、便捷地进行异地交易,储、运、推销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市场竞争激烈,买方要求的支付条件和结算方式更趋苛刻,买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1889年纽约澳尔伯·多梅利克公司,为了更好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明确放弃货物销售的代理和储存服务,但继续为其委托人即欧洲的出口商提供诸如收购债权和坏账担保功能,至此,现代保理业正式形成。

经过100多年的不断发展、挫折、完善,保理市场不断的成长,1999年以前,欧洲占据80.51%;近10年,美国获得发展,1999年成为最大单一市场,占据18%。欧洲、北美、亚太地区成为三大保理业务区。

进入新世纪,保理发展趋势更加“迅猛”,特别是在亚洲地区,2013年国际保理业务量达594.32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2013年银行国内保理业务量达2.5万亿,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200亿。

著名的“2002年“南京爱立信”中资银行“兵败”保理业务”事件。

2.保理:极具潜力的金融资源

1)赊销-当今时代交易模式的趋势

过剩经济的到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将近40年的发展,已经将短缺经济的帽子彻底革除,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过度、粗放的扩张,包括人们日益熟悉的彩电、焦炭、电子行业在内的中国经济业已进入大量库存、供过于求的结构性过剩时代,全球情况也不容忽视,形成买方优先的买方市场。

交易方式的转变:选择何种贸易结算方式(国内&国际),都必须考虑成本及买方的要求,成本包括结算成本及风险成本的综合考核,当然也必须尊重买方的意见,总体来说,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日益衰微,使得保理业务的发展潜力巨大。目前,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商业活动在国内贸易中的占比已近80%。专家预测,赊销的广泛应用,将推动国内保理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

2)赊销对卖方的压力与挑战

赊销的成本:赊销是一项高风险投资,其回报就是在销售得到完全支付时赚取的利润。结算成本:赊销占用流动资金,并伴随着与之而来的催收、税金占用、诉讼等成本;风险成本巨大,考虑到微利时代的来临,行业的利润率经历了金融危机后,不断下行,违约风险与违约成本将大大强化,一笔3万元的坏帐,帐龄为一年,银行贷款利率按5%、毛利按3%计,则需要新增156万元的销售才可补回成本,而这156万元又会产生新的利息费用,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还未计入。

当然,不必要的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资源,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不啻为一种大的浪费。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应对风险把握机会。

3)企业管理提升:利用财务资源与提升信用管理

赊销交易方式的盛行,导致了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存量巨大。数据显示,我国

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20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对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所占比例达到了60%,相关的资金压力和坏账风险愈大。

我国企业管理方面还存在无效成本居高不上,吞噬本来已经非常薄弱的企业利润,据统计,美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只有3%,得益于企业重视和实行严谨的信用风险管理,中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平均高达14%(企业利润率百分之几)。中国企业的利润躺在应收账款上的。

此外,金融危机下风险与机会: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信用风险增提上升,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增大。

下面,以上市的1086家公司作为分析基础,厘清个中关系。

2006年应收账款比2001年增长40%,而主营业务收入比2001年增长了280%,二者比从13.14%下降到6.56%,表面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在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期则在加快。在行业分布中,制造业的应收账款占据整体的64%。

保理在我国的发展也非常迅猛,出口双保理局世界第一,但与经济总量相比,占据比例还是不够大。

二、保理业务基础概述

1.国内保理业务定义与本质

保理作为赊销(O/A)和承兑交单(D/P)等贸易方式设计的一种金融工具,保理商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1)国内保理

指保理商受让一国内卖方因向买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国内保理业务将成为保理发展的主流。

基础交易当事人及基础交易行为仅限于同一国境以内,或者说保理财产只限于同一国家范围内转移的保理。

适用对象:卖方(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功能:由保理商为其提供

——应收账款债权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问题:保理是结算还是融资? (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

保理具备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催收、信用风险与坏账担保等功能,有融资的功能,更多的是一种为赊销的结算方式的变形。

融资性保理:

融资性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卖方提供的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的,想卖方预付不超过80%的预付资金,到期卖方进行溢价回购,议价回购的部分涵盖相关的利息、管理等相关费用。

非融资保理:

也称到期保理、定期保理,是指保理商承担完全的信用风险但是不提供预付款融资服务,直到债务到期日才支付发票金额的保理。

2)保理业务特点:

◎保理商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

◎保理商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地进行跟踪、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风险,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保理商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只承担信用风险,商业纠纷除外。

3)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特征:

1.交易双方及交易行为均在国内,信息获取成本低,信息不对称矛盾较小,导致单保理业务为主。

2.保理预付款融资为主要功能,与国内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的路径安排相适应。

3.国内保理业务缺乏可以遵循的惯例或行业规则,而国际保理业务有国际保理惯例可以遵循。

4.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对出口商一般无追索权,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为规避风险,多为有追索权保理。

4)发展保理业务之于企业——

1.降低呆账风险:应收账款提前收回,特别是对陌生的交易对手。(预付款融资功能)

2.商业信用管理:保理商的信用支撑与信用放大效应。(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功能)

3.发票处理能力:(销售分户账管理功能)

4.提高竞争优势:延长对下游企业的赊销期。(预付款融资功能)

5.适应营收需求:(应收账款催收功能、预付款融资功能)

6.提前付款折扣:(预付款融资功能)

7.减少收款折扣:(预付款融资功能)

8.充分运用资产:

9.建立双方信用:(信用风险控制)

10.弱化融资担保:(融资功能)

11.没有地理限制:

12.提高企业评级:(信用风险控制)

13.提升专业能力:

14.利用买方之信用额度来充当财务杠杆取得资金,并无资金上之限制。5)保理融资主要优势: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产品

保理融资的匹配性:

融资与销售紧密联系,不受销售增长和过量贸易的限制。

传统信贷业务的授信额度一般一年一定,额度不能调整。

◎保理融资的灵活性:

不受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过大的影响,依据是买方的付款支付能力和双方的交易历史记录。

传统信贷业务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时,受企业财务结构的制约明显。

国内结算模式与保理业务

国内贸易的结算方式——现金、本票、支票、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保理业务的结算方式:适用于赊销交易和承兑交易项下的结算方式。

——赊销交易:指先货后款的回款结算模式

——承兑交易:票据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并将其以文字形式记载于票据上的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1.银行承兑汇票无办理保理业务需求的动机;

2.交易对手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办理保理业务的需求动机;

3.对资信一般的交易对手商业汇票项下的应收账款存在较大的保理业务需求。

因此保理业务主要针对赊销贸易或者以商票为支付方式的承兑交易。

6)发展保理业务之于企业的差别意义——

卖方——

1.对大中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

◆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改善财务报表的有关指标和结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提升盈利能力);

◆取得更有利的交易地位。

◆通过保理商提供的信用风险销售控制服务,主动掌握买方的资信情况,实现销售信用控制;

◆通过保理商进行账务管理和账户信息分析,降低其财务成本;

2.对于小企业:

◆通过获取保理预付款迅速回笼资金投入生产经营,避免资金大量被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同时扩大销售额;

主要解决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在于担保难,通过保理业务,则可免除度担保的要求,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7)应收账款选择与保理业务

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包括现有的应收账款和未来的应收账款,是在票据、存单债权之外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和收取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债权。

2.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商务合同已生效,且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合同、货运单据、提供服务证明、提货单、仓单、入库单及验货单、质检证明、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有效的债权债务证明等。

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即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转让,基础商务合同无禁止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无所有权保留条款,权利的完整性有保障,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应收账款未到期,账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付款期(指应收账款转让之日起到应收账款商务合同约定付款日)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应收账款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应收账款的买卖双方不应互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为控股公司的成员、或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双方不是关联企业。

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要素应当齐全,商务合同具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罚则和违约救济条款,且违约金、罚金比率应当不低于保理公司同期贷款逾期费率。特殊情况下商务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罚则规定的,或违约金、罚金比率低于保理公司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的,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1)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债权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商务合同含有禁止转让、委托代销、保留所有权等条款的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

买卖双方曾经或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

集中于某些客户且单笔金额较小的应收账款。

买卖双方具有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行使抵销权的应收账款。

可能引起销售额减少的应收账款,如有瑕疵商品的退货、出具发票后又向客户提供低于原发票价格的折扣或其他产生销售扣减的折扣。

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

已开出发票但尚未发出货物的应收账款。

卖方拥有的对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

账龄超出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合理范围的应收账款。

商务合同项下的尾款,质量保证金类的尾款。

商务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无效的应收账款。

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公司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2)不宜纳入保理业务范围的应收账款

●已经到期的应收账款。

●个人或家庭消费形成的应收账款。

●因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

●未来的应收账款(如合同)。

关于未来应收账款能否质押存在一定的争议,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实质为合同或订单融资。

3)保理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看待风险的角度不同:整体资信vs特定还款

?——管理风险的手段不同:单一主体控制vs交易主体交叉控制

?——获取收益的渠道不同:利息vs利息+中间业务收入

?——产品介入的原则不同:全周期vs具体交易时点

?——客户定位的选择不同:优质客户的回笼资金、优化报表

?小企业的采购/备货/库存/回笼资金

保理融资

传统授信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

1.背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针对具体交易

2.偿债:关注企业的综合偿债能力自偿性:交易对应的物流、资金流

3.用途:资金进入企业体内循环,难以跟

融资用途明确、可控

踪监控

融资期限短、周转快,流动性高

4.期限:融资伴随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易

铺底占用

5.监控:注重贷前准入注重操作控制和过程管理

6.收益:产品功能和收益来源单一产品功能丰富,带动结算、资金、理财等

中间业务,综合回报较高

3.保理业务的办理条件

1)客户标准

(1)卖方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采用赊销的销售方式,应收账款的期限、

地区分布、客户结构合理的制造、销售企业。

(2)卖方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同

时应收账款占比高、需要资金迅速扩大生产、销售规模的,有市场、有发展潜力。

(3)卖方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意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企业。

(4)卖方是需要优化财务报表结构的企业,如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

(5)卖方是长期拥有一定金额的,真实、合法、无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的批发商,而非零售商。

(6)交易合同项下的商品应为消费性商品而非资本性商品。

(7)买方的情况。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应具备合法真实的赊销贸易背景,同时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或劳务背景。

(2)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即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并且申请人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3)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不是申请人的关联机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

(4)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在一定时限之内,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4.保理业务的收益结构分析

保理业务则可以带来纯粹的非利息收入。保理不是简单的贸易融资工具,它可以为卖方以赊销方式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贴现融资、账款催收、账户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在这些活动中,保理公司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不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实行有偿服务。

一般来说,作为出口保理商的银行除可按发票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外,还可以通过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收益;作为进口保理商,银行由于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压力更大,收取的佣金比例将更高。

保理业务具有的明显的中间业务属性将使其在商业银行多元化转型中扮演愈加重要的地位。

1)应收账款的确认方式的选择

?——交易对手或买方出具债权确认书;

?——验货单据或入库单据;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征询函》;

?——应收账款转让司法公证。

2)融资受理、调查与审批:

(1)应收账款及购销双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购销双方资信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购销双方的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购销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购销双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判断购货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销货方的回购能力;

(4)购货方是否确实收妥货物,并确认债务;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发票和购货方验货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要时还应索取出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判断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5)应收账款发票所对应货款的已回笼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

(6)对购销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等进行审查分析,判断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及时足额回笼的可能性;

(7)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判断销货方是否重复融资。

3)涉及的相关协议:

商品买卖合同:

◆必须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明确合同的相关要素:如合同签订的主体、标的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和价格,交易的方式、争端的处理等等。

◆合同不得违法。

◆合同不得约定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否则不得办理保理融资。

◆关于框架性协议。需要与具体的订单等文本相配套,可视为一个完整的合同。

涉及的相关协议:

1.保理合同

2.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3.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4.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

5.放款通知书

5.保理业务授信与信用额度核定

1)保理业务性质的讨论

? 1.是资产转让还是融资?

?——不是质押等担保手段,但比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更具有保障效力。

? 2.银行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何处理?

?——理论上的困惑。

? 3.融资用途是否要控制?

?——企业作为资产转让的对价,在支付上应该更具灵活性。

三、保理业务与其他类似产品的比较

1.与发票融资:

①产品本质不同:保理业务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提供的综合服务,而后者是一种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仅是一种担保方式,而非转让;

②是否通知债务人:前者一般要求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宜(通知生效原则),而质押贷款通常不会通知债务人;

③提供的服务不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银行通常也不提供催款、收款和管理服务;而保理除解决资金周转外,通常还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包括催款、收款和管理)、坏账担保等服务;

④法律的依据不同:保理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主要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⑤收费不同:保理除收取融资利息外,还收取手续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收取融资利息。

2.与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对于企业来讲,保理与卖方融资都是货物交付后的融资行为,单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依托与银行信用支持的信用证业务,且已交单,银行在审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发放融资,风险相对更低。

①结算方式不同:保理业务是基于赊销交易,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议付)以信用证结算为基础;

②风险缓释机制不同:保理业务一般是借款人信用风险,也可是金融机构或保理商的风险,而卖方融资的主要风险是开证行的付款风险,风险相对较低。

但单国内信用证特别是跨行之间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审单标准、跨行传递等都缺乏统一性。

③法律的依据不同:保理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等的规定;卖方议付融资依据《信用证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与应收账款信托贷款:

——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

——收账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跟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账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前述应收账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与企业都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4.与福费廷业务

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

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

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即使卖方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买方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5.保理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尽管商业承兑汇票无银行信用担保,只有出票人(相当于前述应收帐款付款方)的信用担保,但对于销售商来讲,由于容易取得付款方的认同与配合,而且操作规范,因此销售商仍乐于接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实际也是应收帐款融资的一种形式。由于无银行的信用担保,因此贴现银行对销售商及其下游付款方的资信要求较高,只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办理此项业务。近来,建行等一些银行还推出了无追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即银行放弃对贴现申请人(销售商)的追索,只享有对付款方(出票人)的追索权。因此,对那些需改善财务指标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来讲,可积极尝试向银行提出无追索贴现申请。

6.保理业务的授信

1.与传统授信业务的差别:

——传统信贷业务授信:在于关注综合偿债能力和未来的现金流,评级模型中主要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在评级方面主要采用主体评级。

——保理业务授信:关于结构性的现金流,交易项下的现金流的实现。

引入债项评级的概念。

1)授信的方法

1.银行保理授信的方法:

单笔方式:一笔一核,按照一个发票进行核定,简单易行。

循环模式:按照此前一段时期的交易记录来确定未来一段时期的业务额度,一般按照对某个交易对手的总量来确定。

方式比较灵活,可以追加调整。

2.商业保理授信方法:

债权池:债权打包

四、保理业务的授信及风险控制问题

1)对比与传统授信与风控

——保理与传统的银行授信业务有较大区别,保理商在对客户(卖方)及客户的买方进行授信时应有独立于银行授信的保理授信体系。

——传统的银行授信一般都要求客户提供抵质押品或第三方担保,根据客户提供的抵质押品的价值及担保人实力和担保金额确定授信数额。

——保理针对的是信用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实际就是保理商的押品,确定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就能确定对客户及买方的授信数额。

——在一般情况下,保理商不应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除非在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效力可能出现问题时(如销售合同中含有禁止转让条款),保理商可能会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做一个质押。

——在任何情况下,保理商都不应要求买方提供抵押担保,因为这种做法使买方丧失了赊销给其带来的好处,在实务中不可行。

由此可见,保理商对客户及其买方的授信基本上是银行传统意义上的纯信用授信。而传统银行信用授信的对象一般均为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作为保理主要客户群的中小企业是几乎不可能从传统银行授信中获取用于叙做保理业务的信用授信额度的。

2)国外的保理商在保理授信上采用了不同于银行一般授信

的标准。

——对客户授信一般以资金占用限额(FUNDS IN USE LIMIT)来表示,根据对客户的历史销售记录及以往业务高峰期最高资金缺口的计算,辅以对客户未来资金需求的预测,确定对客户的资金占用限额,该限额的确定与是否保留追索权基本无

关系。

——对买方的授信,国外保理商主要参考其财务报表及历史付款记录,如是有追索权保理,则确定买方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设立一个虚拟的信用额度,仅供保理商内部掌握,无须通知客户;如是无追索权保理,则必须为买方设定一个信用额度,并告知客户。

——此外,国外保理商一般还采用与客户签署全额转让协议的方式来降低自身的授信风险。全额转让协议规定,客户必须将其信用销售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全额转让协议有助于保理商利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它能帮助保理商控制授信风险。一个客户可能有数十个乃至上百个买方,只要买方分布比较均匀,个别买方所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不高,即使有一两个买方信用发生问题,保理商一般并不会遭到损失,因为保理商对客户的融资通常只是合格应收账款的80%左右,个别买方不付款,其所造成的损失可能已在保理商提供预付款时20%的留量中得到了预提,特别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更是如此。

五、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

“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风险结构特征。

1.保理业务风险主要体现在

1)违约风险

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售给保理商后,债权发生转移。应收账款到期日后拖延、拒绝提货或破产而无法支付货款的风险,尽管由保理商承担,但是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下,卖方企业也存在违约风险。

卖家的资信风险:特别是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买家的支付风险: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都涉及到。

2)质量风险

保理不同于信用证等以单证相符为付款依据,而是在商品和合同相符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由于货物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付款方不付款,则企业应该承担质量风险。

3)欺诈风险

保理业务发生时,买方企业可能会联合保理商对企业进行欺诈。尽管保理商对其授信额度要付100%的责任,但一旦买方企业和保理商勾结,特别是企业对刚接触的客户了解甚少时,如果保理商夸大买方企业的信用度,企业容易造成财货两空的局面。

4)操作风险

5)资金流的控制。

其他对业务操作瑕疵形成的风险。

6)法律的风险

账户司法冻结的风险:账户的设置(企业账户和银行内部账户)

2.保理风险控制机制

对保理商来说只有学会如何控制风险,保理业务才能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起来。因此保理商应在以下三方面加以注意:

——加强对最终还款人的评估

借款人与最终还款人的分离是保理业务的最大特点。

银行放贷,其关注的对象是借款人的信用问题;

而保理的应收账款融资,其所关注的对象不是借款人,而应是向借款人进货的客户。因为最终还款人不是借款人,而是向借款人进货的客户,即买方。

因此我们所关心及考察的对象应该是最终还款人,而不应是任何其他中间人。——在加大对真正还款人考察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借款人的考察。

商业保理类型+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品种 七、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一)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

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的申请后,由运营部门指派承办人对客户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保理项目,由项目承办人报总经理审批立项。 2、调查分析 总经理批准立项后,风控部门对拟做保理业务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合规部门指派承办人对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转让或者质押的情况进行查询。与此同时,运营部门负责起草项目评审报告书,风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则负责完成报告中风险评估、财务分析、数据采集有关的部分。 3、业务审批 项目评审报告书完成后送总经理审阅,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超过3000万的项目,由总经理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进行评审。 4、合同管理 项目评审通过后,运营部门负责起草保理合同,交合

规部门审查;合规部门审查通过后,运营部门负责与客户签订保理合同,合规部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并负责保管保理业务文件。 5、资金管理 保理合同签订后,结算部门办理集中代付/批扣、POS 刷单、开立保理专户等手续,运营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单,经合规部门、稽查部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由结算部门负责向客户支付保理预付款。 6、融资管理 结算部门向客户支付保理预付款后,提出融资申请,通过评审后,通过资产交易/发行产品等形式获得融资。 7、业务监管 保理合同生效后,在履行保理合同的过程中,运营部门、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结算部门、技术部门、合规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业务进行日常跟着监督,并按月出具业务跟踪报告,发行问题,即使提交运营部门,有运营部门通知客户整改。对已发生的风险,有风控部门负责处

招商银行供应链系统功能

关于供应链系统建设情况的汇报 一、供应链系统建设的背景 (一)内部管理需求:强化统一管理,降低供应链业务的操作风险和操作成本。 操作风险和操作成本是制约当前供应链业务发展的瓶颈。供应链业务需对企业的货权、账款、资金流和信息流等进行严密的监测和管理,与传统融资业务相比,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控要求较高,产生的操作成本也相对较多。如: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确认和勾兑、货押业务押品的出入库管理和订市、汽车经销商融资的合格证动态管控等。当前,这些操作只能通过分、支行依靠手工台账人工处理,复杂程度高,且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供应链系统是加强统一管理,减少操作风险和成本的重要工具。借鉴平安、中信和光大银行等同业的成功经验,供应链系统的建设,在减少操作风险和成本方面有重大的作用。在宏观管理方面,实现可供应链统一管理和操作规范的标准化,实时监控各类供应链业务的发展情况和结构比率,便于业务整体风险的监测和战略布局。在微观操作方面,实现具体业务的无纸化电子作业,解决操作环节的风险控制问题,规范管理授信敞口、押品、价格波动、回款等关键信息和环节,降低操作风险,节约管理成本。同时,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可以减少总、分行对于新兴供应链业务风险管理的担心,使一线的创新业务更容易得到推广。

(二)外部竞争需求:适应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变革,建立供应链金融市场竞争的IT领先优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引起供应链业务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开放平台的渠道优势与数据挖掘的核心竞争力,对传统供应链的获客和业务模式产生了冲击。互联网技术打破供应链业务中对货权、账款、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传输和管理结构,推动线下业务向线上平台迁移,融资的效率大幅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更加多变,线上供应链金融迎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 供应链金融的IT优势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将带来客群定位、产品创新和业务模式的新一轮变革。在这轮变革中,银行的竞争力不再仅仅体现在客户基础、组织体系和网点服务能力等传统领域,而进一步反应在银行系统IT技术和数据整合等方面的软实力。供应链系统是供应链金融领域归集IT优势的集中体现,未来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因素之一,也是最难以复制和模仿的核心竞争力。 二、供应链系统建设情况 2011年,我行全面调研供应链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和同业经验,启动了供应链系统的建设。今年7月,全新开发的供应链金融系统(SCF)将上线应用。SCF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融合了当前最新市场需求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理念,涵盖供应链领域全流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营销、作业、和风险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交通银行)保理业务培训试题

交通银行产品经理 ――保理业务培训试题 分行: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等_______ 成绩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出口保理是指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应出口商申请,提供进口商资 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类账管理、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等部分或全部服务的过程。 答:出口保理融资、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 2.如果出口商以_____或D/A等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保理商可以为出 口商提供保理服务。 答:O/A 3.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一般是货款到期日后__________ 天,出口保理的赔偿期限一般是货款到期日后__________天。答:180天90天 4.出口保理融资的放款期限一般为________________,最长不超过 ________________天。 答:帐款到期日加90天180 5.在我行处理进口保理业务中,窗口单位答复出口保理额度的预申 请时间一般为_____个工作日。 答:5 6.在保理业务中,保理费一般由_____承担。

答:出口商 7.出口保理融资的利率是参照__________或HIBOR加浮动的方式 确定的。 答:LIBOR 8.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之间发送和联系信息通过__________系统进行 的,该系统的登陆网址是__________。 答:EDIFACTORING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89391784.html, 9.交通银行于1994年5月加入__________保理国际组织,是中国地 区第二个加入的会员,除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正申请加入该组织外,目前中国地区已有会员银行12家。该组织的成员操作保理业务时应当承诺遵守__________保理统一规则。 答: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10.I BP系统中需要总行审批的交易一般是需要发出__________的交 易。 答:EDI电文 二、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一个保理商至少应提供以下哪两种服务才能被称为保理商?(多 选) a)应收帐款账户管理 b)买方信用评估 c)坏帐担保

反向保理业务解析

反向保理服务模式解析 一、定义和特征: 反向保理,是目前应用较广泛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保理业务拓展方式,即由债务人(买方,一般为核心企业)作为保理业务的发起人申请叙做保理业务,与传统的由债权人(卖方,一般为供应商)作为保理业务的发起人相反,故又称反保理。 其特征为: 1、反向保理由债务人作为保理业务的发起人; 2、拟转让的应收帐款属于债权人所有,因此法律上要求反向保理须经债权人同意后才可开展保理业务; 3、反向保理属于公开型保理,一般同时也是可追索的; 4、一般是闭环操作,即可获得买方的付款承诺(签三方协议),并且指定保理商的账户而不是卖方的账户作为回款账户,保理商可以大幅降低风险。 二、业务特色: 具有鲜明的营销批量化、风险集约化、操作简单化的特性。 通过反向保理,核心企业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上游供应商的资金压力,确保产业链条的稳定,防止由于资金问题引起的资金流断裂;核心企业为供应商创造更好的商业机会,从供应商处获得较好的价格,从而加长核心企业自身的付款期限,使企业的资金运用达到最大化。 供应商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作为担保,提升卖方准入门槛取得融资,增加流动性与运营效率;同时供应商转嫁了应收账款风险,降低应收账款催收成本;因为应收账款只是账面数字,不是实际收益,实现应收账款转让可提早获取收益,也可降低应收账款余额、美化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出表)。 保理商在盘活稳定核心企业供应链的同时取得批量营销客源,核心企业作为债务人直接介入保理业务让应收账款的质量得到强化,同时通过信息化系统无缝对接在线数据简化操作的同时保证了信息准确和回款规范。 三、业务流程(与核心企业ERP对接): 1) 2)供应商向核心企业发货或提供服务; 3)保理商营销核心企业,并达成合作意向; 4)保理商根据应付账款、企业的规模、信誉、财务情况等核定买方额度(反向额度); 5)核心企业向保理商批量推荐合格供应商; 6)保理商对供应商进行征信和真实性调查,并与供应商达成保理业务意向; 7)核心企业确认供应商额度;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解读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为您讲解商业保理的八大业务模式。 双保理业务模式 01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成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规定,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

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还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02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与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03

商业保理 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商业保理有哪些风险之欧阳学文创编

商业保理有哪些风险 欧阳歌谷(2021.02.01) (导语)商业保理有哪些风险?商业保理有没有风险?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风险,今天小编就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因此,保理业务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应收账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商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 那么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因素有哪些?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一般操作流程是:保理商首先与客户即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卖方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所有通过赊销而产生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文件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依据。签订协议之后,保理商对卖方及买方资信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定信用额度。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至卖方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偿还应收账款的债权。从保理的业务流程我们可知应收账款是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而为供应商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房付款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实践中,往往

因为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导致大量的保理纠纷的产生。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成因一:贸易背景虚假 实践中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背景贸易虚假至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这种情形下或者是贸易双方共同形成虚假的贸易文件而不履行文件项下的内容,或者是卖方伪造买方签章及有关贸易文件,也同样不存在真正的履行。此时,买卖双方之间根本没有贸易行为,双方或者卖方虚构贸易文件来骗取保理商的融资,已经涉嫌骗取贷款罪等刑事犯罪。 另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虽然存在真实、有效的贸易合同,但卖方尚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交货义务,却利用该等贸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账款向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 与第一种情形不同的是,卖方并非不打算履行交货义务,只不过是超前利用尚未产生的应收账款(即未来应收账款),在尚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交货义务时就以全部账款叙做保理业务。 而保理业务主要是针对赊销贸易,即卖方先行交货后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也正是这一时间差形成了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从而卖方可以该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进行保理业务。因此,如果卖方并未履行交货义务,却以尚未产生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业务,也应属于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一种情形。 (二)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成因二:信用管理不健全

互融云保理业务系统_保理业务信息系统

互融云保理业务系统 (十四年行业经验,产品成熟可靠,可快速部署上线) 互融云保理业务管理系统是根据多种类保理业务管理需求,针对保理业务的流程结合互联网金融而开发的一套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产品结合网站客户端、第三方支付管理、后台ERP系统三个管理版块以实现保理业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互融云保理业务管理系统能够实现保理业务操作电子化,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保理业务的准入、审核、审批、企业信息,风险控制、额度管理,再保理申请等全流程控制。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资料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可以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进行多维度授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公司坏账率。还有完善的贷后设计,包括监管,展期处理,提前还款,到期结算,贷款回购,贷款不良处理,逾期催收等,满足全方位的保理业务场景。

●产品成熟,已服千家保理公司 ●专属定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敏捷开发,交付周期短 一、系统不仅适用于正常的保理,还适用于追索保理,无追索保理,单笔保理,池保理,正向保理,反向保理,融资性保理,非融资性保理等全面的业务模式公司具有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法,百余人技术构成研发团队,对开发有及其丰富的经验。 并且拥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我们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增值服务、咨询服务、配置服务其他特色服务等。 再者具有众多成功案例,已成功为上千家客户提供了专业、安全、合规的解决方案,客户遍布全国各地。 二、互融云针对目前保理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信息化解决方案:

1、问题一:供应商想要融资限制条件多,如何方便供应商进行融资 解决方案:系统通过流程对供应商进行授信,通过第三方大数据平台查询企业相关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可根据应收账款票据进行放款申请。 2、问题二:票据真实性验证比较复杂,如何避免同票据多次参与融资的情况解决方案:系统可接入发票验证等第三方接口,对发票信息进行验真,系统中有专门的票据管理功能,对票据是否重复进行校验,流程中需要通过中登网进行登记,保证票据未被多次参与融资。 3、问题三:再保理流程复杂,如何快速进行再保理流程审批 解决方案:再保理是为了解决保理商资金周转的问题,系统配有再保理流程,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资金方,可直接对接资金方平台,快速完成再保理业务的办理。 4、问题四:对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如何有效的采取风控措施 解决方案:系统可对接大数据平台,通过第三方数据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并形成相关报告保存在系统中。业务办理时可在流程节点查看三方报告,以减少由于风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5、问题五:核心企业确权难,如何快速完成核心企业确权 解决方案:系统采用全流程控制,各流程节点有专人负责,可对接核心企业ERP 系统,对核心企业应收账款快速完成确权。 6、问题六:单笔业务办理流程复杂,如何快速进行业务办理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749款)。 第十条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时,申请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申请人拟将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保理企业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在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登记设立。 第三章备案、变更及注销

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附件1

深圳发展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实施细则 (1.0版,2012年)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行与核心厂商(保理项下买方)、授信客户(供应商)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中的线上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我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未尽事宜仍执行上述管理制度。 第三条反向保理业务项下所涉核心厂商的间接授信审批和直接授信客户的准入、审查审批等事项,执行《深圳发展银行反向保理实施细则》(1.0版,2011年)(深发展[2012]36号)的规定。 第二章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信息维护 第四条系统参数的建立与维护 (一)核心厂商的信息与相关系统参数只能由经批复的主办分行建立及维护。

(二)授信客户的信息建立与相关系统参数维护由各相关业务分行负责。 (三)主要参数如下: 1.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配置客户信息-额度信息-额度合同参数维护 2.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配置客户信息-额度信息-业务模式参数维护

3.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配置客户信息-额度信息-业务品种参数维护 4.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配置客户信息-合同信息-业务合同参数维护 5.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配置客户信息-其他信息-贷款参数维护说明 (1)客户出账的业务品种为“预支价金”时,必须配置。 “贷款参数”包括了如下要素:客户名称、单笔业务性质代

码、科目代码、币种、基准利率档次、利率浮动类相关参数、扣息周期等。 (2)“贷款参数”由分行运营人员进行录入与维护。 ①《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贷款参数“录入维护/调整通知单》(见附件1-1,以下简称通知单)经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签字后,提交运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贷款参数的录入维护或调整; ②通知单各要素的填写须以授信终审批复意见、我行与授信客户签署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线上化业务适用)作为主要基础; ③如涉及授信客户所适用利率等相关要素调整的,须重新发起通知单的签发及审批,并交由运营人员进行维护;否则,任何岗位人员均不得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私自进行参数调整。 6.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配置客户信息-其他信息-保理专户参数维护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保理业务的发展模式,保理系统的框架建立在总行国际部集中管理和审批、分行国际部统一操作和客户部门分散营销的模式上,并适合以总行国际部作为保理业务操作中心集中管理、审批和统一操作,分行专职营销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信用额度的申请及核准流程 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分行或总行信管部 2、分行国际部 3、总行国际部 4、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总行国际部 6、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卖方(出口商)所在地分支行客户部根据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客户的 保理授信(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申请报本行信管部,超本行权限上报总行信管部审批。 2、额度核准后,客户部将有关保理业务的材料(合同、保理协议等)报分行 国际部审核。 3、分行国际部审核合格后,报总行国际部审批。 4、由总行国际部统一将申请递交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将额度回复总行国际部。 6、总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二)额度核准后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出口商) 1、买方(进口商) 2、 4、8 5、 6、 3、 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 1、收到我行的额度核准通知后,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发货。 2、卖方(出口商)将申请书、合同、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提交卖方分行(出 口保理商),进行应收帐款的转让。 3、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通知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应收帐款的转让。

4、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根据融资额度向卖方(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 贸易融资。 5、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到期提示买方(进口商)付款。 6、买方(进口商)将全部款项付至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扣除自身的保理费用后划付卖方分行(出口保理 商),或买方(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由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做担 保付款。 8、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金,并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后,余款划 付卖方(出口商)。 二、保理系统框架 1、大集中模式。总行集中管理和部分产品复核确认,各分行(同城支行集中在分行操作)、异地支行为操作中心,同城支行可查询、打印。 2、系统可含盖的保理业务品种。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国内、国际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全,融资及不融资,仅提供收款服务或应收帐款管理等。 3、授权级别。 额度方面:额度的维护分为总行维护和分行维护两类,每类设经办、复核两极; 业务操作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异地支行业务是由异地支行录入发送到相应管理分行复核、再发送总行复核确认;二是分行业务是由分行录入发送总行复核确认。即总体分为三个级别:支行、分行、总行;每个级别为三个人:经办、复核、授权。 该操作在部分交易模块中体现,如涉及金额变化、争议的处理等。 4、额度管理。客户额度和保理商额度与信管系统做接口,由总行进行维护和管理,通过额度共享方式控制风险。系统中的每个客户的额度是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设立的不同额度组合,每个保理额度包括保理业务种类、卖方及买方名称、额度金额、期限、费率,协议版本及特殊事项等,因此额度的设置要与产品相关联,如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只能做贴现业务,不能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 5、合同文本管理:合同文本与额度种类对应关系可以用参数化维护。如商业发

保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

【保理系统】需求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3) 1.1 编写目的 (3) 1.2 范围 (3) 1.3 定义 (3) 1.4 参考资料 (3) 2 项目概述 (3) 2.1 目标 (3) 2.2 产品功能 (4) 2.3 用户特点 (5) 2.4 假定和约束 (5) 3 具体需求 (6) 3.1 功能需求 (6) 3.2 性能需求 (8) 3.3 外部接口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属性 (9) 3.5 其他需求 (10) 4运行环境需求 (10) 4.1 设备 (10) 4.2 支持软件 (10) 4.3 接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附录 (11)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此文档用于说明描述保理系统的系统提供功能,业务流程情况及运营说明。 1.2 范围 本文档的适用范围为项目开发人员、业务或需求分析人员、测试人员、用户文档编写者、项目管理人员,也适用于客户。 该产品是在积累了丰富业务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在需求上,充分考虑了具体用户的实际情况。 1.3 定义 1.4 参考资料 2项目概述 2.1 目标 本系统的目标是能够提供一套简单的保理业务支撑平台,能够在一定人工运营的基础上完成保理业务的流程处理,符合实际业务要求。 系统功能主要面对四方面使用者: A: 卖方用户(供应商) B: 买方用户(经销商) C:银行人员 D: 系统运营人员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5-03-02 来源:商务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中(沪)自贸管〔2014〕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信用服务业对外开放,防范信用风险,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非银行机构从事的保理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是指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内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和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按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二)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六)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1.doc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1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 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 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

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 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 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保理业务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1.保理业务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1.1.产品描述 保理业务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为商业保理公司展开保理业务提供信息化服务,功能包括客户管理、产品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作业管理、财务管理、预警管理、查询统计、日志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支持保理业务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功能、销售分账户管理、利息/手续费催收、风险控制、移动商务。系统提供外部系统接口平台,能快速、方便的与第三方系统对接,系统已实现与核心企业销售数据对接、财务核算系统对接、金税系统对接、数据中心。 1.2.产品特点 ●成熟领先的商业保理系统 1)产品成熟:软通动力商业保理产品自2015年在农投保理成功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商业保理公 司采用软通动力的商业保理解决方案。 2)业务流程化: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检查均可线上操作。 3)消息提醒及时性:业务功能完成后用户通过消息提醒、待办提醒告知后续功能用户即时登录系统操作。 4)风险预警:自定义风险预警,预警数据即时通知相关人员,便于相关人员掌握风险,即时纠正风险、规避 风险,对于保理业务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5)高稳定性、高并发性:系统按照100人并发、1000人同时在线的标准建设,经过压力测试工具检验,均达 到设计要求。 6)软件界面友好:界面简洁清晰,用户交互采用EASYUI,统一数据录入校验格式,统一数据表格展示、排序, 兼容IE9+、火狐、Google Chrome。 7)扩展性、开放性: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遵循低耦合、高内聚原则,对外服务均采用IESB进行管理。 8)稳定性、可移植行:系统支持Windows、Unix操作系统,中间件采用Weblogic、Tomcat,数据库使用Oracle 11g、Oracle 12c、MySQL5.7,保证了整个技术平台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9)零客户端:系统基于B/S架构开发,客户端只需浏览器即可进行系统操作。 ●支持保理类型丰富 按照需求定义产品类型,支持国内保理、池保理、反向保理、双保理、再保理,根据产品类型可以自定义业务流程。 ●多维度额度控制 支持对供应商、买方、担保方、合作机构分别设置额度,授信包括预付款额度、买卖方关联额度、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合作机构额度。授信由客户、账户、合同逐步细化拆分授信额度,并对授信额度进行严密、有效的控制。 ●费用结算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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