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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县的建设规模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现状,制定本监督交底。

一、现场管理

1、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采取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序质量随机抽查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开工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我站,以利于工程质量监督。

2、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设立质量责任标志牌,监理、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现场有关各方质量管理人员脱岗时,工程不得施工。

3、施工中,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严格禁止偷工减料、违章蛮干的行为。

4、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设置资料柜(橱),配置完善的基建手续、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图集和有关的工具书及监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室应悬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严格执行。

6、工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不同类型的材料不能混放;钢筋加工及堆放区应采取遮蔽措施。

7、进入现场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聊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聊建质[2002]2号)执行,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应对材料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外观物理指标达到要求后,由各方共同随机取样送实验室检验,材料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建材应根据实际进场批次逐一检验。

8、随时调整砼、砂浆的施工配合比;现场测试砼的坍落度;砼、砂浆搅拌必须设专职计量人员对砂、石进行逐车计量,砂浆拌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并留存计量记录作为施工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

9、砼、砂浆试块留取应根据规范要求由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留取并标注齐全后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养室必须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且不能单方控制。砂浆应留置标养试件,冬季施工砌体应增留一组同条件试件;板、梁及悬臂构件还应留设拆模试件。

10、建立预控、预防制度。分部、分项施工前,监理、施工方管理、技术人员应做好监理、施工技术交底,对易出问题做出指示。

11、对于必监部位,应提前报送监理或施工技术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竣工监督检查为七个工作日,其它必监检查项目为两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员。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监督员,不得瞒报。

13、所有必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备案手续都应有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项目监督员或到质监站办理,不宜其它单位人员代办。

二、档案、资料整理

1、技术档案、资料分类排列整齐;内容填写字迹工整、规范,标注部位清楚、正确,保持页面整洁,禁止涂改;资料幅面宜为A4幅面;书写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2、档案盒封面及脊背应采用打印粘贴形式清楚标注单位工程全称;卷内应有明细的资料总目录,每项资料首页设有分目录,目录应标明资料名称、份数、简要内容及是否完整等字样。

3、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规定建立监理资料档案;核查施工方保证资料和必须的管理控制资料,填写详实的监理日志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记录。

4、施工技术资料规定填写的内容不能遗漏;签字应真实对应,不得代签;责任主体单位及工程名称一律以全称填写,与所办监督手续内容相符合。

5、施工单位资料员应在两个星期内及时领取所报送质监站的技术资料,过期丢失由报送方负责。工程竣工后应在显著位置镶贴大理石责任牌。

6、合格工程经使用三个月、拟申报优良的工程使用六个月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质量回访(住宅工程应逐户回访)并及时将质量回访记录和合格(优良)工程备案证书申请表报送质监站。

三、结构工程

1、工程结构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图纸审查部门同意并由设计负责人出具的书面材料方可实施;涉及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处理必须有其对应的设计

部门出具处理方案;禁止建设或施工单位随意改变原工程设计内容。

2、砖混结构的工程应在居住底层及顶层两端的窗台下加设钢筋砼通梁,并在顶层两端结构单元墙体采用配筋砌体,防止出现由应力集中和温度变形产生的裂缝。框架建筑窗洞口KJL底须采取避免裂缝的措施。框架柱现浇阳台栏板及其它构件连接的预埋件禁止使用膨胀栓(管),宜采用植筋。砌体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墙,砼应做示范样板柱。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齐挤紧;墙体高度大于4m,长度大于5m,应在墙体中增设垂直或水平砼现浇带,设计无要求时,宽度同墙厚,高度120mm,内配通长钢筋4Φ10,砼强度等级C20。

3、预制楼板板缝必须隔层浇筑,板缝宽度不小于4CM。浇筑时,楼板侧面应提前浇水充分湿润、侧面涂刷素浆,然后浇灌细石砼且振捣密实并进行充分养护,在板缝砼强度达到设计前避免在其上加设荷载。

4、砖或加气砼砌块砌体的洞口两侧应按照钢套固定点的间距砌筑不低于C20等级的L型砼小型实心砌块,尺寸宜为115*120,长度同墙体宽度。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用细石砼把所有架眼堵实,所有电气配管、盒、箱安装固定规范,经各方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的施工。

5、砼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在浇筑砼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基础、主体结构验收须经提前申报,约定验收时间后由建设(监理)

单位组织验收,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过程;经监督验收程序合法,并验收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四、装饰装修及其它工程

1、工程在装饰装修前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否则不得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内外墙抹灰严格按照图集做法分遍成活抹灰,禁止面层擦灰膏的做法;外墙抹灰后应适当浇水养护;室内内墙应做踢角,材料应与楼地面面层材料相同。窗安装不宜采用哑巴口,应按规范和标准图集进行弹性连接。

2、水泥面层楼梯、台阶踏步齿脚应埋设?10钢筋或钢条护角,以保证齿脚整齐。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3、防水工程所用材料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防水层的铺抹,每铺抹一层,均须经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增设柔性防水层,在面层施工前做24小时蓄水试验,如无渗漏,再进行面层的施工。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4、质量监督站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厨房、卫生间及屋面天沟处必须提前24小时蓄水并保持到竣工验收。

5、创优良工程内墙面必须采用乳胶漆等中高档环保型涂料进行涂刷;外墙涂料应采用弹性高级涂料。

五、安装工程

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安装必须规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安全和使用功能;确保安装观感质量,力求美观。

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各种管道及支架制作、安装应符合要求,其中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支、托、吊架。

(2)镀锌钢管接头及焊接钢管应按规范进行防腐。

(3)按规范选取、安装套管。

(4)消防栓安装完毕后,应取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两处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并填写试射记录。安装箱式消火栓,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距地1.1m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140mm ,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

(5)采暖管道补偿器安装应进行预拉伸,方形补偿器应在垂直臂中部焊接;不同管径管道焊接应按规范进行施工。连接散热器的钢支管应有坡度,支管长度大于1.5m ,应在中间安装管卡或托钩。

(6)散热器内外壁应进行处理,外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7)采暖工程承压埋地管道及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应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图集施工并做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8)排水管道的橫管与橫管,橫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水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

弯头。排水管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2、电气工程

(1)电线、电缆导管、线槽、桥架安装应符合规范,接地安装应正确,金属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电线、电缆的选择及分色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接头制作应规范。导线的连接与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应准确。线盒内导线的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50mm。

(3)配电箱规格符合标准,箱内接线正确、整齐美观,绝缘良好,连接牢固且不得有中间接头;并列端子排应间距正确;插接线端子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箱门应与接地的金属结构采用软铜线连接。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接触部分应涂防锈漆。

(4)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及等电位联结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避雷网带焊缝应饱满均匀,满足搭接长度,防腐良好,高度一致,顺直。

3、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报质监站备案。

六、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材料及构配件必须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节能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做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建筑节能应进行专项验收备案。

七、竣工验收及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案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合格,并报送有关验

收资料,质监站将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分户验收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局备案机关(县质监站)备案。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建设单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监理单位总监: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施工单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各施工单位可设专职联络人员(附件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五、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1、西公园小区东北角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验收科 2、“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咨询电话:0993---2015375 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一: 资料名称 1、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份(核对,存原件) 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原件核对)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9、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6 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7 建设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 —1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 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 (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监理合同; (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如有“优质结构”等报忧要求,需在工程开工前提前申报。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08年03月14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日期:

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监告字 NO.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督部门 :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目录 工程基本概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监督结论及监督报告签证????????????????1 2 2 3 4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地址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 工程规模(万元) 规划许可证号工程开工时间 施工许可证号 竣工验收时间 资 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图审 查机构 质量检测 机构

二、工程监督情况说明 监督注册号 监督部门 实施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人员姓名 翟光南 刘大为 李婷 专业 工民建 土木工程 工民建 安装 证件号码 110700010 110700019 监督部门负责人 监督工程师(主监) 监督员 110700027 监督员孙勇 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 基本执行 工程勘察、设计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基本执行基本执行 工程施工、监理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

四、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 序号部位名称 地基工程监督评价 1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2 3 4 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监督抽样检测情况 主要功能性测试试验 情况 5 6 7 8 9 见测试报告 见整改报告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 量问题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 查意见基本符合 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及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责成整改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 的监督意见 10 其它无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初审意见书)。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4、地质勘查资质及人员证书、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盖图审章)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现场人员证书及见证员证 6、设计资质及人员证书、施工图(盖图审章)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诚诺书 11、五方责任主体质量法人授权书 12、工程质量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证书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六大员岗位证书及取样员证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红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序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质量安全责任制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由建设单位(甲方) :与施工单位(乙方):就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地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如下: 一、根据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特点,甲方有关部门召集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各工序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周至少有两次班前安全活动及两次安全检查。以上各项工作均要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备查。甲方在定期不定期检查时,如发现乙方无对此的相关书面记录,将视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最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五、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八、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九、资格证书 1、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十、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十一、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十二、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申办工程竣工备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含环境检测报告); 6、防雷、热燃、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 11、勘察、设计、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竣工铭牌示意图照片; 1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 15、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样表(参考)

附件二档案编号: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图审机构: 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核: 监督注册编号: 保存年限: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年月日

分类序号目录编号页次 监督注册手续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LZJ01 4 2 工程概况表LZJ02 6 3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1 7 4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2 8 5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3 9 6 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LZJ03-04 10 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LZJ03-05 11 8 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LZJ03-06 12 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 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 LZJ04-01 13 10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LZJ04-02 14 11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LZJ05 15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LZJ06 16 13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LZJ07/LZJ07-01 17~19 监督计划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LZJ08-01 20 1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续)LZJ08-02 21 1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LZJ09 22 监督巡查、检查资料1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记录LZJ10 23 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 监督抽查记录表 LZJ10-01 24 19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表LZJ10-02 25 2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抽查记录表LZJ10-03 26 21 混凝土、砂浆强度监督抽测情况记录表LZJ11-01 27 22 钢筋数量位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现浇楼板厚度监督抽测记录表 LZJ11-02 28 23 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LZJ12 29 24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隐患)通知书LZJ13 30 2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复查意见LZJ14 31 26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LZJ15 32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十一月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 1、监督单位名称: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监督负责人:卢志山(监督工程师) 3、监督人员:朱伶丽(监督员) (二)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标准、规、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由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0]625号进行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1]89号进行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原交委)以宜市交计[2001]136号进行批复,工程于2001年11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港二航局五公司为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工作由长江航运规划完成。 三、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该公司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格,符合资质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员2人,持交通部监理培训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按照监理规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职责基本到位。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部、省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站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2001年我站抽调精干力量,分别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落实了监督人员,对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各项技术标准、规、规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职能,确保了工程质量。 (一)监督工作程序 2001年10月1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029号); 2001年10月28日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2001年12月12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第031号)。 (二)监督工作方法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三峡库区13个重点复建港口之一,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我站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工作重点是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自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抽检)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检,专项抽查,现场整改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联合通报、监督抽查通知等警示全线,过程控制结果的监督方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督检查。 (三)监督工作效果(容) 我们依据交通部及省颁发的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规工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质量监督: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监督工作规化、程序化。 监督工作自工程开工之初就按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我们按照站工作规程和职责,下达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工作计划,这样既规定了监督工作程序又明确了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申请表

档案编号:13 市 0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图审机构: 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核: 监督注册编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年月日

LZJ0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申请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填写,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三、填写本表时应内容正确、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表内子项应填写齐全,对于工程未涉及的子项应填写“无”。 四、工程概况中,“基础类型”分为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等;有关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填写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有关人员的“资格级别及证书编号”填写执业资格类别及证书编号。 五、本表填写完毕后,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六、当工程项目有两家以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时应另加附页载明。 七、监督注册编号由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填写。 LZJ02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明白纸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 4:桩基施工、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原件)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复印件)、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存放至工程竣工后,凭回执取回); 5:县外检测机构须办理《县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外检测机构应提供《市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原件); 2)、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与所备案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4)、项目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复印件、原件); 5)、承担检测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入垦检测机构法定代表 人声明(原件); 6)、检测方案及检测起止时间(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和批准书、备案书(复印件、原件);勘察报告和勘察审查报告(原件),经审查后设计资料及图纸; 7:工程勘测与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每单位一份);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每栋一份);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一式七份); 1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和监理规划(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 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自《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七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以上工作用表除有□框者外,均应存入监督档案。

受监工程档案卡 编号:〔〕质监注字第

注:建筑性质一栏,填写新建、扩建、改建等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注册登记号:〔〕质监注字第号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清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审查备案单》及技术性审查意见和设计修改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备案通知书;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6、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机构任命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塔吊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方案。 6、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7、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11、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畅通等措施。 12、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 14、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费证明)。 1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名册。(原件) 17、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9、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 ·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核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查,实行两阶段设计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二)对审查出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请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人工程报建程序。 (三)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结构设计变更文件及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四)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及复印件; 3、审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或施工队伍确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的资料: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 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及项目质保体系情况(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 (5)监理大纲。 4、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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