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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债”的前世与今生

“双创债”的前世与今生
“双创债”的前世与今生

“双创债”的前世与今生

“双创”的由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双创”一词由此产生,双创是创新创业的含义,双创企业就是创新创业企业。几个月后,又将其前所未有地写入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推动。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发[2015]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性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双创”由此走红,会议决定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办公用房、互联网+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等给予税收支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创业债、创新债等新融资方式;为创业创新创造条件,支持科研人员、大学生、境外人员进行创业;大力发展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

当前,去库存、去过剩产能已进入攻坚期,要让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对冲衰减的旧动能,李克强总理强调的“双创”显得尤为重要,而“双创”的关键在于释放民间投资的活力,盘活实体经济。“双创”将激活一池春水,释放市场活力,助力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双创债”的概况:

一、定义

1、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是指由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双创”企业发展的专项直融产品。

二、模式

“双创债”是为支持“双创”发展而“量身定做”的新型融资产品,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设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双创债”发行主体主要为产业类企业或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的经营企业等,所募集资金可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通过委托贷款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诚信优质“双创”企业等。

三、要求及注意点

1、“双创债”发行主体目前主要选取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双创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试点,建议一般双创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同等级证书等资格认定;企业外部评级在AA级以上、自身或下属企业长期支持“双创”企业融资,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园区经营建设企业。这些发行主体的信誉度高、了解“双创”工作融资模式,能够确保资金能够切实用于支持“双创”企业发展。

2、“双创债”募集资金通过多样化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双创企业,发债资金监管由主承销商督导,进行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双创债”发行人在向协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时,注册额度不超过30%用于支持“双创”企业发展,剩余部分用于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4、“双创债”发行品种可以选择中期票据或者定向工具,发行期限一般3年以上。

5、“双创债”中双创企业研发的项目的相关文件及现金流测算需要在《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披露。

6、“双创债”通过委托贷款或者股权的模式对双创企业进行支持,均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披露募集资金流程。

7、“双创债”通过委托贷款投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建议分次投放,委托贷款期限小于债券发行期限。委托资金回收后,目前协会没有对这部分资金有限制。

8、“双创债”在债券存续期内,除了按照直融要求进行管理,在每年4月30日前,以《专项报告》方式向市场披露发行人委托贷款金额、内部决策流程以及被委托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融资情况、征信情况。

“双创债”的思考:

一、“双创债”究竟是什么?

“双创债”是具有专项用途的直融产品,那么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区别在哪里?是不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版本或者说升级版呢。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问题于2009年11月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于发行主体(中小企业)信用参差不齐,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增信;通过银行内部审议及协会审议,流程时间较长;发债企业规模小,发行规模低;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债券评级低,此类债券相比其他债券违约较高,针对以上的问题,此类债券对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来说兴趣并不大。

二、“双创债”的优势

1、“双创债”对发债主体要求较高,选取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双创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试点,建议一般双创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同等级证书等资格认定,企业外部评级在AA级以上,并且有着双创经验及风险管理的融资平台。

2、发债资金支持的双创企业,双创企业及项目的投向审核较严,政府起主导作用,承销商、协会、投资人也参与其中,保证了投向合规性的同时,降低了风险。

3、交易商协会针对“双创债”建立的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时效性提高。

4、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对创新创业债提供支持(比如给予发行规模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对双创企业进行税务优惠等。

5、“双创债”通过委托贷款或者股权的模式对双创企业进行支持,允许股权投资。一方面政府融资平台可以在固定收益基础上享受企业成长带来溢价,另一方面也符合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要求,多元化发展,盘活地方经济。

三、“双创债”的劣势

1、目前利率风险下,监管高压来袭之际,城投债已经有点卖不出去的情况下,双创债会不会受到影响。

2、双创债会不会最终沦为穿着马甲的城投债。

3、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或者提供增信;考虑到双创债的用途,最终的还款来源与投资的项目及双创企业的现金流直接或者间接的挂钩,信用风险会高于其他的政府类债券。

4、“双创债”的到来,合格的投资人会持有一个什么样的态度,观望还是勇于吃螃蟹。

“双创债”的展望:

“双创债”具有企业债及城投债的双重优势,既有着政府信用的保障,也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投资人还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后期可能会成为金融机构争相持有的债券。

“双创债”是应运时代而出的产物,协会的“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证券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双创”孵化专项债等,都是为“双创”拓宽了新的融资通道,引导资金进入创新创业企业,实现产业升级,释放市场活力,盘活实体经济,实现创新转型,助力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

本文已于周浩于20170521发布与微信公众号:投行与商行,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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