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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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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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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如何执行节能清单

投标如何执行节能清单 2011-07-27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空调与电视等几类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这是政府采购落实政策功能的集中体现。目前实施的是第九期节能清单中,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以上强制采购产品必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成为电器采购的实质性响应性条款,如果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电器,就会通不过符合性检查而判为无效投标。因此,笔者认为,制作强制采购的电器投标文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做好政府采购电器采购项目,首先必须了解政府采购的节能认证制度。节能认证不等于节能清单,获得节能认证只是进入节能清单的第一步。节能清单是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门槛,也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执行的守门员。企业对产品进行节能认证后,在节能清单公示期间承诺稳定供货后才能进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动态的,一般会半年调整一次,目前最新的一期是第九期,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二是投标电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和节能清单目录中的型号规格一一对应。招标文件中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电器设备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不提供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应和节能认证证书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规定的规格、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些投标人为使投标文件做得更加“漂亮”,将只获得节能认证而未进入节能清单、甚至是根本没有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也加入投标电器设备的行列。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中的规格型号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电器设备所在页的复印件的型号(用颜色笔标识的认证型号)不完全一致。 三是设备如采用组合式需要说明。有一些投标人对空调室外机是采用组合式,采用组合式只要符合采购需求和不影响使用不是不可以(除非招标文件规定不可以组合),但投标人往往不注意一些细节而被评委判无效投标。某案例采购的室外机是24匹的室外机,由于很多品牌该机型在节能清单中没有24匹的,但有8匹和16匹的,于是很多投标人采用8匹和16匹组合而成。很多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中的填的规格型号是24匹的室外机,提供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空调室外机所在页的复印件的型号(用颜色笔标识的认证型号)是16匹和8匹的室外机型号,在投标文件中也没有说明是16匹和8匹室外机组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确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 1)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②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③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④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 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 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注:以上费用均不包括其他的公关费用。 二、产品检验工作 1、检验产品种类 YCNG系列垃圾转运站、YCNH系列垃圾转运站、YCNC系列垃圾转运站 2、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 3、检验周期:根据实际产品样机情况,检验完成出报告周期为15天左右 4、检验费用:约5000元检验一次。

5、公司现有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由于产品检验报告的是以产品技术条件依据,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有效期为2年,而且产品检验报告也只是仅对产品样机负责,周期过长,检验报告的说服力变弱,产品也进行了更新,因此考虑更新转运站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下是具体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三、节能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1)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指定的书面申请。 2)认证中心审核资料,受理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3)认证中心安排工厂审查,并出具《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4)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5)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6)评定。 7)批准,发证。节能标志备案。 8)备案、公告。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 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 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商业信誉、经营实力、服务程度、保障措施以及费率水平高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重点审查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各分项最高得分如下: 1、投标报价(10分) 基准价或高于基准价得5分; 其余报价者得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42分) (1)2011年绥化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共20分) ①市场占有率在20%(含)以上:20分; ②市场占有率介于10%(含)~20%:17分; ③市场占有率介于5%(含)~10%:14分; ④市场占有率介于2%(含)~5%:11分; ⑤市场占有率介于2%以下:8分。 (2)上一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2分) ①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上:12分; ②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70%(含)~100%:8分; ③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下:4分; (3)绥化市服务网点覆盖(共10分) 投标人服务网点得分=10×(投标人网点覆盖数量÷K) (注:K指各投标人在绥化市最多的有效服务网点数量) 3、★服务方案(共48分) (1)投保服务(共12分) ①承保方案的设计:5分 ②信息提供:4分 ③保单变更:3分 (2)理赔服务(共20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的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设计分值、该项最高得分为20分。 ①免现场查勘:4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 1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4分; ②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3分; ③大额损失,预付赔款:4分; ④理赔时限缩短(包括现场查勘、拖车、定损、赔款支付等):4分; ⑤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 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3分; ⑥其他理赔服务:2分。 (3)其他服务(共6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相应加分;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1分。该项最高得分为6分。 ①防灾防损服务:1分; ②安全奖励服务:1分; ③对被保险人的免费培训服务:1分; ④紧急救援服务:1分; ⑤代办年审、新车入户服务:1分; ⑥法律救援服务:1分; (4)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共5分) ①本项目服务人员和设备情况:3分; ②车险业务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合理;是否满足绥化市北 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如按期报表以及其它满足绥化市北林区财 政局的监管需要的服务):2分。 (5)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可行的保障措施(共5分) ★号条款为必须应答项,如果投标人不对★号条款做出应答,将不在进行计分,投标将被拒绝。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十四期) 二○一三年七月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 目 录 一、节能产品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1) (1)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1) (2)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306) (3)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398) 2.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399) (1)A02010601打印设备 (399) ① A020*******喷墨打印机 (399) ②★A020*******激光打印机 (400) ③★A020*******针式打印机 (407) (2)A02010604 显示器 (442) ①★A020*******液晶显示器 (442) 3.A020201 复印机 (483) 4.A020202 投影仪 (490) 5.A020203 多功能一体机 (574) 6.A020305 乘用车 (581) (1)A02030501 轿车 (581) 7.A020306 客车 (583) (1)A02030601 小型客车 (583) 8.A020307专用车辆 (584) (1)A020******* 垃圾车 (584) (2)A020******* 街道清洗清扫车 (588) 9.A020519泵 (592) (1)A02051901 离心泵 (592) 10.★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609) (1)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609) ① 冷水机组 (609) ② 水源热泵机组 (646) ③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653)

(2)A02052305 空调机组 (666) ①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666) 注:本品目中不含制冷量大于84000W的产品型号。 ②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709) (3)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715) ① 机房空调 (715) 11.A020601 电机 (727) 12.A020602 变压器 (739) (1)配电变压器 (739) (2)电力变压器 (761) 13. ★A020609 镇流器 (762) (1)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762) 14.A020615 电源设备 (763) (1)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763) 15.A020618 生活用电器 (775) (1)A020******* 电冰箱 (775) (2)★A020******* 空调机 (785) ① 房间空气调节器 (785) ②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1070) ③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237) ④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248) (3)A020******* 洗衣机 (1256) (4)A02061808 热水器... (1264) ① ★电热水器 (1264) ②燃气热水器 (1279) ③热泵热水器 (1281) ④太阳能热水系统 (1283) 16. A020619 照明设备 (1298) (1)A02061999 其他灯具 (1298) ①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1298) ②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1334) ③ ★高压钠灯 (1340) ④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1341) ⑤ LED筒灯 (1361) ⑥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1375) 17.A020810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1381) (1)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1381)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目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 目录 一、节能产品类 1. ★空调机 (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 (2冷水机组 (9 (3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26 (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34 (5房间空气调节器 (692 (6水源热泵机组 (775 (7变频空调 (778 2. 冰箱 (784 3. 照明产品 (1★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786 (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804 (3高压钠灯 (835 (4★单端荧光灯 (836 (5高压钠灯镇流器 (840 (6★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841

4. ★电视机 (843 5. ★电热水器 (878 6. 电力金具 (884 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885 8. ★计算机 (890 9. ★打印机 (948 10. 传真机 (963 11. ★显示器 (964 12. 复印机 (981 13. 三相配电变压器 (983 14. 家用电动洗衣机 (985 15. 家用电磁灶 (988 16. 数字多功能办公设备 (995 17. 清水离心泵 (1004 18. 开关电源 (1038 19. 数字投影机 (1044 20. 不间断电源 (1052 21. 燃气灶具 (1055 22. 燃气热水器 (1056

23. 电源适配器 (1058 24. 太阳热水系统 (1064 25. 建筑门窗 (1068 26. 通风机 (1069 27. 中空玻璃 (1070 二、节水产品 1. ★便器 (1072 2. ★水嘴 (1085 3. 便器冲洗阀 (1108 4. 水箱配件 (1113 5. 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 (1116 6. 淋浴房 (1117 7. 淋浴器 (1118

全国各地评审专家费用标准参考数据

评审费用怎么付 政府采购信息网2005年11月30日12:50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 黄晓燕字号:大|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支付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呢?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高低,应该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到专家级别、评审时间的长短、评标工作量的大小、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等因素。 当地的收入和工资水平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一般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当地公务员日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如某地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日平均收入在200元,那么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每人每次400~500元左右。 政府采购专家的级别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专家不同。比如某省规定: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一些小型项目在市内抽取专家即可。专家的级别不同评审的费用也要不同。如果本地专家评审费是每人每次200元的水平,省内专家可以发400-500元,而国家级的专家则要给1000元左右。 评审的时间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受评审时间因素的影响。例如: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给200元的专家评审费,6小时以内给300元,6~8小时给400元,如果需要晚上继续评 审则应该发给500~600元的评审费。 评审的工作量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同,投资大、利润率高

的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多,投标人多造成投标文件多,专家评审的工作量就大,我们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专家评审费。如:有10个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专家评审费发给200元,有 11~20个投标人,给专家评审费300元。 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专家评审费处理要注意专家的级别以外,还要考虑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如果本地的公务员人均收入高,专家评审费发放较高,那么外地和本地的专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如本地专家评审费发放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增加外地专家的专家 评审费的数额,一般增加一倍为宜。 .caigou2003./theory/discussion/20051130/discussion_4657.html

政府采购报清单封面

政府采购报价清单封面 招标编号:NBJB-ZFCG(2006)-48 招标项目:汽车 投标单位盖章 2006年7月

投标人须知 各供应商: 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和江北区政府采购计划,决定对本次公务用车采购进行询价。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此次采购提出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部门批准的本次所采购商品的销售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2、供应商提供物品为原厂出产,未经任何改、组装; 3、提供单张由中标供应商出具的车辆销售发票,以及合格证明等与该车有关的一切资料; 4、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车检、上牌服务,并对上牌全过程负责。 5、本次询价交货地为宁波,投标价应包括运费。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包括维修保养情况、维修地点等,否则将视同无效标; 6、投标进口车须随带货物进口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否则将视同无效标; 7、合同签定:自《采购结果通知单》签发之日起3日内,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提供货物。 8、供应商中标后,采购方可对各种货物在数量上有少量变动(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 9、如果投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10、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2006年7月24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书送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书一正一副共贰份;并随带2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作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7天内无息退还; 11、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后7天内将中标情况在http;//Jiangbei.nb.chinacai,com/和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c29671888.html,/予以公告,未中标的供应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付款方式:由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情况单”上签字盖章,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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