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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二○○六)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为使新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

、单层建筑物层高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高度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至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至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米及以上的计算全

部建筑面积,层高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廊、亭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内部烟囱、通风排气竖井、提物井等垂直设备,其建筑面积以横截面面积乘以自然层数计算。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米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乘以自然层数所得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最顶一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余楼层计算方法与有顶盖的相同。

、住宅的阳台、入户花园;办公或商业用房设的半公共空中花园、活动用平台等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

站等,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内容有:

1)、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其净高不足米的部分;

2)、利用场馆看台下方空间时,其净高不足米的部分;

3)、坡地建筑物设计上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坡地吊脚架空层;

4)、设计上不利用的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

5)、无顶盖的架空走廊;

6)、无顶盖的附属建(构)筑物(落地橱窗、门斗等);

7)、住宅飘窗;

8)、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不足米的;

9)、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最顶一层;

10)、过街骑楼或立柱于规划路红线边缘、位于道路退缩位上方的骑楼的首层部分;

11)、建筑内的设备管道夹层、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空调机搁板、台阶、不具实际使用功能的装饰构件等。

12)、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13)、屋顶水箱、无顶的盖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14)、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非独立的小型油(气)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室外自动扶梯。

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凡以上条款中明确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内容均不计算容积率。此外不计入容积率的内容还有:

1)、地下层、半地下层的车库及设备用房;

2)、地面以上的公共架空层的公共活动空间;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的结构转换空间、避难空间。

3)、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

4)、地下车库出入口车道的首层部分。

5)、骑楼2层及以上仍为公共步行系统的部分;上部有建筑的首层消防通道;

6)、主枢纽站场中因用地限制导致地面停车不足而建设的、代替地面停车的、纯粹为站场服务的多层停车库。

、凡上述不需计算建筑容积率内容的条款中未提及的部分均应计算容积率,其计算容积率的面积与建筑面积一致。

三、新办法实施的具体操作要求:

、此办法于二○○六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二○○六年四月一日以后批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的面积计算要求按本办法实施。

、二○○六年四月一日以前批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面积计算要

求仍按原办法实施。

、建筑单体方案批复的有效期为半年。二○○五年十月一日以前批出单体方案后尚未办理进一步手续的,需重新办理单体方案送审手续且面积计算方法按本规定实施。

、二○○五年十月一日以后、二○○六年四月一日以前批出建筑单体方案的,办理调整单体方案或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时,可承认原面积,但新发文或明细表的面积数据按本办法转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二○○五年四月一日以后、二○○六年四月一日以前批出,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面积可予承认,但新发文或明细表的面积数据按本办法转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二○○五年四月一日以前批出且已施工,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若只属于内部间隔或功能调整的,其面积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若有涉及新建内容的,该部分的面积计算应按本办法实施。

、二○○六年四月一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体工程验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原面积予以确认,但验收面积数据按本办法转换。

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二○○六)

条文说明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

、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情况,是指层高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要求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情况。如一些住宅建筑内部设复式的情况,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客厅、卧室等主要用房的层高不应低于米;厨房、卫生间等次要用房的层高不应低于米。

、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走廊若用墙、窗等围闭的,需计算全部面积;若仅设栏杆的,按一半面积计算。走廊外是否立柱不影响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第条要求设置的通廊,其作用为供临街商业用房集中设置出入口,其位置位于道路退缩范围内,其建筑面积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时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其建筑面积一致。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等的结构层按有无楼板控制,有楼板的按楼板计算层数,若内部均为架构无楼板的按一层计算。

、配套公建或一些独立用房的专用楼梯计入此类专门服务用房的面积;配套公建没有专用楼梯的,其面积应不含公摊面积。竖井的面积在明细表中分别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功能或其所专门服务的使用功能。

、住宅阳台与入户花园应视其有无可能封闭作为房间使用而判定,若封闭后可作为独立的房间使用的,应视为房间;或设计图纸中标注阳台或入户花园部分与相连房间无明确的实体分隔的,也一并作为房间计算。

办公、商业等用房在设计中有不少每层或每二、三层设一处的供部分人员使用的半公共活动空间、空中花园等,因其不是供任何人随意进入,故不能定义为公共架空层,只能定义为活动平台等,其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骑楼的定义仅指城市规划中指定的骑楼街,在此范围外的一般建筑内的立柱通廊只能定义为通廊、走廊、通道等,且其建筑面积须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1)、地下层只有车库及设备用房不计算容积率,其余所有用途以及值班室、监控室、备用房等一律计算容积率。

2)、公共架空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等的公共活动、转换及避难空间不计算容积率,但该层的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均应计算容积率。

别墅等建筑的架空活动层若不是供公共使用而仅为私家使用的,不能定义为公共架空层,只能定义为阳台或架空活动平台等,并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

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第条(3)规定除雨篷外的外挑构件进深不得大于米,故飘窗的宽度不能超过米,且窗台下沿不能与房间的地面齐平,应高出房间地面至少米,否则按房间处理,需计算面积及容积率。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100722

无锡市规划局 锡规总[2009]5号 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划管理,现将《<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未报审的除外),按原规定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师办联系。 无锡市规划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面积容积率规定通知 抄送: 市各设计院 无锡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22份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 一、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视同阳台,以套为单位,对应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2.5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小于12%的,按照《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的,超出部分按“实际计算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2.5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12%”的差值,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套内水平投影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阳台所对应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设计含有飘窗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明确其构造形式及窗台高度。出挑平均进深(建筑外墙至飘窗结构外沿的水平距离)超过0.9米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出挑平均进深小于等于0.9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0.45米,不计算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0.45米的,视同户内建筑空间,按规定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三、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大于3.6米的,以3.6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三层层高大于3.3米的,以3.3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第七条第(二)项修订为:“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八条第(二)项修订为:“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1.5米小于2.2米的,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第八条第(三)项修订为:“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1.5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

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院科技部转发: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正式发布稿)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或者等于 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 第十一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复式住宅的客厅、起居室层高小于等于该住宅的标准层的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大于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规划局 2011-04-13 1

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 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 机房、屋顶亭子问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 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l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l/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率 h1≥1/2H 且h2≤1.0米停车、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不计 h1≥1/2H 且h2≤1.0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

安徽省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doc

一、土石方工程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土方根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按设计图示面积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分土壤类别、基础 类型、垫层底宽和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 4、冻土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分冻土厚度、弃土运距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分:挖掘深度、弃淤泥和流砂距离。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分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 弃土石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分岩石类别、单孔深度、单孔装药量、炸药 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分岩石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面爆破 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分岩石类别、管外径、开业深度、弃碴 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10、土(石)方填: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 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分:土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计 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就按挖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 挖孔桩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 6、管沟土(石)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浓度以沟垫 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到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7、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论证。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预制钢筋砼柱:按设计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分封级别、单桩长度和根数、桩截面、管桩填充材料种类、桩倾斜度、砼强度等级、防护材料种类 2、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分桩截面、接头长度、接桩材料 3、砼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包括封级别、单桩长度和根数、桩截面、成孔方法、砼强度等级 4、砂石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桩长、桩截面、成孔方法、砂石级配 5、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土壤级别、桩长、桩截面、成孔方法、灰土级配 6、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桩长、桩截面、水泥强度等级、 7、喷粉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桩长、桩截面、粉体种类、水泥强度等级、石灰粉要求 8、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分墙体厚度、成槽深度、砼强度等级 9、振冲灌注碎石: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分振冲深度、成孔直径、碎石级配 10、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种类 11、锚杆支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分:锚孔直径、锚孔平均深度、锚回方法和浆液种类、砼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 12、土钉支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分:支护厚度和材料种类、砼强度等级、

关于容积率的分析

容积率的概念: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而不是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是红线内土地面积——子虚乌有。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地下室),不计入该基地核定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而会所、幼儿园、变电站等需要计入容积率。 衍生出来的容积率内容; 1、容积率决定了什么? 决定了不同产品类型之间配比 决定了不同的产品形态 决定了不同的面积区间 决定了不同的产品户型使用功能 决定了项目的售价和盈利表现 项目了项目能否盈利、盈利难度接如何盈利的问题 因为容积率决定不同类型的产品,决定了客户不同的客户层面,进而决定了不同的竞争格局 3、正常情况下,建筑形式与容积率之间的系数对比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4、有一项目用地6500M2,假设地块方正。规划容积率为3.6,建筑履盖率为35%。 请问该项目为多少层?总建筑面积为多少? 总建筑面积(地上)=用地面积X容积率=6500X3.6=23400M2; 建筑履盖率又称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约等于建筑底层面积)/用地面积; 因此,在建筑建筑履盖率用足的情况下,建筑占地面积(约等于建筑底层面积)=建筑履盖率X用地面积=35%X6500=2275M2; 在建筑底层面积与标准层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建筑平均层数=地上总建筑面积/建筑底层面积(标准层面积)=23400/2275≈10层 那么大家时候见过容积率3.0的纯多层项目?? 3.0的多层其实也不奇怪,首先我们要了解多层的定义,是以层数为定义标准,容积率是以面积为定义标准, 两者其实并不相冲突. 例如:某项目占地3000平方米,3.0的容积率也就是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假如该项目建筑覆盖率40%,则构筑物平面投影面积也 是1200平方米,算起来层数也就7.5层,属于多层范畴.所以说3.0的多层也并不奇怪 但是我们的楼座怎么排布,这涉及到楼间距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会给出楼间距比例,日照间距比例,开发商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理论上开发商必须满足满足

房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

房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 房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 一、专业解释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二、通俗解释 说到底就是小区里户数、人数和小区面积的关系,当然户越少、人越少,面积越大越舒服了。 三、容积率多少合适? 以下是我查到的资料,仅供参考: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感谢您的阅读!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 balcony

安徽工程类别划分

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问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l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l/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6。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小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 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房屋价值不单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1.20左右比容积率2.40左右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也就是有效用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的过街桥等。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绿地率:指用于绿化种植的土地面积(垂直投影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绿地率=区域内的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在除去市政设施及其他占用的面积之后,剩余的就是建筑用地面积了。 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总的建筑面积除以建筑占地面积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荫面积(包括绿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二○○六)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为使新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 1.1、单层建筑物层高 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高度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 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 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 2.2米及以上

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 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 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廊、亭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内部烟囱、通风排气竖井、提物井等垂直设备,其建筑面积以横截面面积乘以自然层数计算。 1.12、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米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13、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乘以自然层数所得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最顶一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余楼层计算方法与有顶盖的相同。 1.14、住宅的阳台、入户花园;办公或商业用房设的半公共空中花园、活动用平台等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三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 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关于容积率面积计算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 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2 发布机构:宁波市规划局文号: 甬规字〔2010〕122号实施时间: 2010-10-22 各规划分局、市局各处(室): 由于原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13号)有误,现将修正后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甬规字〔2010〕113号文件作废。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 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 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 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 二、容积率计算 (一)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 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三)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 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 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 6.《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 7.《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8.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9.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当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经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 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定额中有规定的能够调整。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广州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2014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

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 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 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结构外围、无围护结构且净深不超过0.5米的,属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如有围护结构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总则 4.1.1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2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4.1.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1.4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术语: 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正式发布稿)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 第十一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 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 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 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确定。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 1.人工单价: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 39 元进入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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