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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申报2010年度

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贯彻《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关于申报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0]14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我校大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决定组织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环节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从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主要内容与形式

1、公益劳动。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性劳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并增强创业意识、丰富创业知识。

2、社会考察。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专项调研和主题考察等形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有关社会问题,培养用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3、志愿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救助计划、社会福利帮扶等工作,培养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观。

4、科技文化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培养自身创新能力。

5、其他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本项目只受理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与本、专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德育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

2、本项目立项工作需在校内德育实践项目广泛实施的基础上开展,只立项学生自主组织的、人数规模不太大的德育实践项目。

3、所有申报团队均应聘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辅导员为主,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并协助解决各种困难,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

4、项目实施以一年为期,且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

5、所在学院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四、立项标准

1、项目实施能达到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目标。

2、项目设计有创新性,时代感强,可操作性强。

3、项目申请者具备实施项目能力。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名额。学校立项资助项目10个,推荐申报省级名额为5个。

2、经费资助。对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实践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立项的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省里资助一定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领取与报销。

3、验收与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学校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于每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周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备案。

4、项目评优。对已验收备案项目,校级项目由学校组织评优,对获得优秀项目的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省级项目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获评优秀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5、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套印,要求一式3份,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于5月20日之前,由各学院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电子文档请发至:

jsdxxcb@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9897647.html,,联系人:李洪雄,联系电话:0743-*******。逾期或不符合装袋要求的材料均不受理。

附件: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书.doc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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