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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管理

2015年17期 249

浅析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管理

刘光学1

郝军亮2

刘 帅3

1.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辽宁 沈阳 110168

2.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168

3.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

摘要:施工索赔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正、科学地处理索赔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论述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管理的任务、处理的原则、审查的内容及预防、减少索赔的措施。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99(2015)17-0249-02

施工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确定、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做好项目的索赔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1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管理中的任务 1.1 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做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做出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1.2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程,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对合同实施进行有力的控制。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地解决索赔提供条件。

1.3 公正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认真、及时地处理索赔事件,审查索赔报告,反驳申请人不合理索赔或者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公正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

(1)公正原则。面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依据合同规定的原则和条款审查申请人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正确性,不能带有任何偏见,既要维护发包人权益,又要尊重承包人的合理要求。

(2)以合同为依据原则。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及法律、法规为依据,完整正确的理解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才能促使发包人和承包人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工程才能顺利实施。

(3)协商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4)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原则。如承包人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3.1 索赔意向的时限性审查

审查对方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

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3.2 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审查

索赔事件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符合工程实际状况。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进行细致调查,明确事件发生的原因,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核实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3 干扰事件原因、责任分析

如果干扰事件确实存在,则要通过对事件的调查,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则应按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损失。只有是发包人的责任或应承担的风险时,承包人的索赔才能成立。凡是遇到偶然事故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有事实证明承包人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4 索赔依据分析

主要是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技术规范、定额等。对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要分析索赔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支撑,依据是否充分,对不合理的索赔或索赔依据不充分的要给与拒绝。

3.5 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

分析索赔事件对工期和费用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这直接决定着索赔值的计算。对于工期的影响,可分析网络计划图,通过每一工作的时差分析确定是否存在工期索赔。通过分析施工状态,可以得出索赔事件对费用的影响。

3.6 索赔证据分析

索赔证据不足、不当或片面的证据,都可以导致索赔不成立。索赔事件的证据不足,对索赔事件的成立可提出质疑。对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不足,则不能计入相应部分的索赔值。

3.7 索赔值审核

如果经过上述的各种分析、评价,仍不能否定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则必须对索赔报告中的索赔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合情合理,各种取费是否合理、适度,有无重复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值得注意的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且无统一的标准,选用一种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可能会使自己获利不少。因此监理工程师不能沿着承包人索赔计算的思路去验证其计算是否正确无误,而是应该设法寻找一种既合理又对发包人有利的计算方法,去反驳承包人的索赔计算,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少发包人的损失。

3.7.1 对工期索赔值的审核

对工期索赔值的审核,除了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干扰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是否由于它的延期而影响了其他工作项目的进度,从而使该项工作变成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

(2)是否有重复计算。

(3)共同或交叉延期。即在同一时间内发生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责任的延期。这种共同延期,一般双方都有责任。对于这种共同或交叉延期,如果合同有规定,按合同规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在初始延误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情况下,随之产生的任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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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原因的延误都不会对当初的延误性质产生任何影响,直到承包人的延误缘由和影响已不复存在;如果在承包人的初始延误已解除后,发包人原因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延误依然在起作用,承包人可以对超出部分的时间进行索赔;反之,如果初始延误的原因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引起的,其后由承包人造成的延误将不会使发包人摆脱(尽管有时或许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初始延误是双方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在该延误时间内,承包商只可索赔工期,而不能索赔费用。

(4)索赔结果分析。在索赔已成立的情况下,根据发包人是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分析工期索赔的可能结果,但不能要求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3.7.2 对费用索赔值的审核。

费用索赔所涉及的款项较多,如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分包费、保函费、保险费、利息、管理费及利润等,内容庞杂。对于一个特定的索赔事件,一般仅涉及其中的某几项。审核费用索赔值时,应首先检查取费项目的合理性,然后审查选用的计算方法、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合理、取费费率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重复取费等,并注意以下几点:

(1)在索赔报告中,承包人为推卸责任,常常会以自己的全部实际损失作为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在审核索赔报告时,必须扣除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或发包人的免责,二是由承包人报价失误或工程管理失误等造成的损失。

(2)索赔值的计算基础是合同报价,或在合同报价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而在实际工程中,承包人常常用自己实际的工程量、生产效率、工资水平、价格水平等作为索赔值的计算基础,从而过高地计算了索赔值。

(3)重复取费。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和利润等,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3.8 对索赔报告的反驳

审查索赔报告,对承包人不合理索赔或者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反驳。通常情况下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有:(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3)事实依据不足;(4)合同依据不足;(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6)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发包人的补偿责任;(7)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8)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9)承包人必须进一步提供据;(10)损失计算夸大等。

3.9 督促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合理索赔

对于经过审核认为合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做出索赔处理意见,提交给发包人,并对发包人做出详细说明,在保证发包人不增加不合理的额外支付的前提下,说服发包人批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并在工程进度款中及时加以支付,以显示其在监理工作中的公正性。

3.10 协调双方的关系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审查、批准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但发包人也可能会否定或者部分否定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从而产生争执。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双方矛盾的协调工作,耐心向业主陈述自己处理承包人索赔要求的原则及其依据,同时要求承包人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有关证据。三方就索赔的解决进行磋商,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在工程进度款中获得支付;对存在较大分歧,且双方均不肯做出让步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执处理办

法解决,监理工程师应当作为项目的参加者,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据材料,以保证争执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4 发包人的索赔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发包人受到损失时,发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常见的发包人的索赔及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种:(1)工程质量缺陷索赔;(2)拖延工期索赔;(3)经济担保索赔;(4)保留金索赔;(5)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发包人的索赔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发包人反过来向承包人的索赔发生频率要低得多;其次是在反索赔时,发包人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在经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违约后,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工程款项,或从银行保函中得以补偿。

5 预防和减少施工索赔

众所周知,索赔虽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可以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5.1 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的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5.2 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

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

5.3 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监理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5.4 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监理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如果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

6 结语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客观地处理工程索赔,减少索赔争端,在索赔管理中要充分理解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来往文件,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看实效,充分做好施工索赔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形成合同纠纷或争执,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王颖. 浅析监理工程师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J]. 一重技术,2005, 02:59-60.

[2]熊智彪,陈振富,赵振华.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管理与控制[J]. 福建建设科技,2001,04:42-30.

[3]李恒力. 监理工程师如何预防和减少索赔[J]. 交通标准化,2010, 13:16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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