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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

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二)开采的煤层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第九条煤矿企业每年要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评价。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先抽后采奖惩制度、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技术与管理制度,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业集团公司应建立管理瓦斯抽采工作的部门;矿井应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专业工种培训制度,定期对瓦斯抽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瓦斯抽采工进行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

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瓦斯抽采达标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瓦斯抽采达标负直接责任。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矿井瓦斯等级初步判定和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等,符合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和设施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确保瓦斯抽采达标的系统必须一次设计,并保证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

第十五条确定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时应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的需要,为瓦斯抽采巷道、钻孔施工和实施瓦斯抽采创造足够的空间和时间条件,确保抽采达标。

第十六条煤层群开采的,煤层的开采顺序应有利于瓦斯抽采达标,要利用采动卸压增流效应,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首采层瓦斯含量(压力)高于《抽采指标》要求时,必须布置巷道和钻孔先对首采层进行瓦斯预抽,使其满足本规定抽采达标的要求;同时抽采首采层开采过程中卸压的邻近层瓦斯,尽可能减少邻近层瓦斯流向首采层的采掘空间。

开采保护层,必须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

第十七条单一煤层开采的,应当实施本煤层抽采工程措施或者布置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抽,达标后方可开采。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能满足保证抽采达标选用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应满足保证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

(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和煤巷掘

进达标进尺为限,规划和计划开采的煤量及煤巷掘进进尺不得超过预期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和煤巷瓦斯抽采达标长度。

抽采达标规划的内容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续(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瓦斯抽采可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续(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它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情况

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生产布局协调平衡。对抽采不达标

的煤层不得安排生产。

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

第二十一条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配套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第二十二条 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抽采瓦斯应当选用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备用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泵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瓦斯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不小于:

泵运行绝对压力抽采瓦斯浓度标准大气压力

抽采量????1002

或 ()

泵运行负压标准大气压力抽采瓦斯浓度标准大气压力抽采量-????1002; 泵运行工况绝对之压力应达到50~60kPa ;预抽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采空区瓦斯抽采不受此限)。

煤矿企业在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时,应保证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满足三年规划抽采量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抽采泵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三专”供电。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应有保证瓦斯抽采系统管网畅通的措施,抽采管路上应安装足够的放水器,确保能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

第二十七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用。

第二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对瓦斯抽采进行准确计量,应定期检测或实时监测各计量点的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温度等参数,并创造条件安设瓦斯抽采监测系统且并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实现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发生故障时报警、断电。

第二十九条使用的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日常计量过程中,要经常对计量器具进行准确性检查和对比验证,并及时更换有问题的器具,确保计量的准确。

第三十条计量测点布置应满足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分别在泵站、井下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抽采区域分支上布置计量测点。

第三十一条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观测孔,以观测钻孔的抽采瓦斯浓度、负压。对抽采效果不好的钻孔,应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

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抽采指标》和《防突规定》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

第三十三条煤矿部署新水平、新采区、采掘工作面时,应根据煤层赋存、瓦斯地质、开拓开采方式、瓦斯涌出形式及涌出量等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方案应满足抽采达标的要求。设计方案相关资料(图纸)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都应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相关资料(图纸)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施工设计应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抽采指标》和《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抽时间、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卸压瓦斯抽采时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采用多种方式综合抽采。卸压抽采施工设计应包括钻孔直径与位置(开孔、方位、倾角)、钻孔工程量、巷道断面与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径与开口步距、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瓦斯抽采钻孔(钻井、巷道)设计参数应符合抽采达标的要求,钻孔布孔位置应根据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参数、开采条件、流场分布等合理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有效影响半径等确定。

第三十六条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煤矿企业应建立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由专门部门对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绘制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和参数表)应有相关责

任人签字。

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瓦斯动力现象(如喷孔、卡钻等)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接抽,并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穿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8m。采用聚氨脂等封孔时距孔口的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m,封孔长度不得小于0.5m。

第五章抽采达标评判

第三十八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第三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不满足抽采达标基本要求的矿井,不能进行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一)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或抽采系统不投入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的;

(三)无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或抽采钻孔竣工图的;

(四)开拓、开采部署不满足瓦斯抽采达标条件,“抽、掘、采”接替关系紧张,超前抽采时间不足,或应该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抽采

而没有采用的;

(五)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台数、抽采管网能力、抽采泵站供电系统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六)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七)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价用相关测试设备的;

(八)抽采方法不满足抽采达标要求、抽采钻孔负压不足、钻孔封孔质量不达标准。

第四十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对实际抽采效果进行评价,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三)效果评价参数测定;

(四)抽采达标评价。

经对实际施工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合格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抽采,可对界定的抽采钻孔控制范围的抽采效果进行评判。抽采达标评判按要求测定抽采效果评价参数,根据测定的参数进行。

第四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抽采钻孔有效范围界定采用有效投入抽采钻孔实际控制范围取小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对顺层钻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两个钻孔位置及钻孔施工工作面位置确定。取相邻有效

钻孔中较短孔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以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构成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

(二)对穿层钻孔,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作为其控制范围的边界线,连线所组成的图形为穿层抽采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

预抽钻孔有效控制范围达不到抽采工程钻孔施工设计要求的最小控制范围时,应当补充钻孔,直至达到要求。

第四十二条预抽钻孔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预抽钻孔的竣工间距(孔底间距)在突出煤层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的1.3倍、非突出煤层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的1.5倍;否则,应在两钻孔间补充钻孔。

第四十三条在预抽钻孔布孔均匀程度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20%,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1)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应对同一评价单元的瓦斯抽采量进行单独计量,统计钻孔累计抽采瓦斯纯量,结合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或压力,按附录A2、A3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

第四十四条对突出煤层,当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低于预期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后,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2009)(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按照《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1047-200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进行评价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回采工作面长

度未超过120m时,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二)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四)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进行评价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价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五) 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应标注在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四十五条瓦斯抽采达标,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对突出煤层,当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及在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情况下,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0.74Mpa(表压),同时,在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则认为已达到了工作面可以进行采掘作业的基本要求;否则,测定点为超标点,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到基本要求。

(二)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与工作面煤炭产量满足表1规定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视为达标;否则,认定抽采未达标。可解吸瓦斯量按《含量测定方法》测定或按附录A4计算。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

W/m3/t

j

≤1000t≤8

1001~2500t ≤7

2501~4000t ≤6

4001~6000t ≤5.5

6001~8000t ≤5

8001~10000t ≤4.5

>10000t ≤4

(三)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视为达标;否则,认定抽采未达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工作面抽采率/%

Q/m3/min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70

(四)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的,矿井瓦斯抽采效果视为达标;否则,认定抽采未达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60

(五)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视为达标;否则,认定抽采未达标。

第六章监管监察

第四十六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的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在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的监察。

第四十七条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工作中,要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约束指标,当矿井实际产量大于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并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核减煤炭产量,调整采掘部署等措施,保证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措

施的落实到位和“抽、掘、采”平衡。

第四十八条应抽采瓦斯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同时建设改扩建、改造瓦斯抽采系统。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抽采能力不足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不健全和首采区煤层瓦斯抽采未达标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对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生产矿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察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抽采专项检查监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年度抽采计划的备案。在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时发现其规划、计划、设计等不能满足抽采达标要求时不予备案;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煤矿进行整改或下达停产、限产指令。

第五十条对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检查或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抽采系统建设、抽采制度建设、设备设施配备、机构队伍建立、工程规划与计划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资料、抽采计量情况、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判资料等。重点对“抽、掘、采”平衡能力、抽采系统能力、计量和指标测定、工作面抽采效果评价等环节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通过调阅资料的形式检查煤矿编制的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审批情况、瓦斯抽采达标各项制度和责任制的制定情况、抽采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情况、抽采工程设计和实际施工情况、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评价资料等。

第五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检查和核实矿井“抽、掘、

采”关系、抽采达标煤量与煤炭产量的关系、瓦斯抽采系统实际抽采能力与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关系。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无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二)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台数、抽采泵站供电系统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三)“抽、掘、采”关系不平衡,瓦斯抽采超前时间不足的;

(四)矿井无瓦斯抽采方案设计,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的;

(五)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或实施的抽采工程低于设计要求的;

(六)本煤层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低于5kPa(采空区瓦斯抽采不受此限)的;

(七)没有建立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矿井先抽后采管理制度,没有抽采效果评价参数测试和计量设备,没有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的。

第五十四条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抽采达标评价指标的测定和计算存在以下情况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责令其停止相应工作面

的作业,进行整改或按照标准要求重新测定:

(一)瓦斯抽采量、风量、瓦斯浓度等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规范要求的;

(二)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测定不符合《含量测定方法》,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测定不符合《压力测定方法》相关要求的;

(三)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现场测定点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要求,瓦斯抽采计量测点满足不了抽采达标评价需要的;

(四)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当月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测定和统计方法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矿井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可解吸瓦斯量测定或计算方法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第五十五条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责令矿井所有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停产整顿:

(一)矿井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系统不投入运行的;

(二)矿井瓦斯抽采率不满足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要求的;

(三)未进行抽采达标评价或抽采不达标仍组织生产的。

第五十六条检查发现工作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责令煤矿或矿井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已进行采掘作业的立即停产整顿:

(一)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评价,抽采效果不达标的;

(二)采掘工作面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评价,抽采效果不达标的;

(三)采煤工作面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评价,抽采效果都不达标的。

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时发现其规划、计划、设计等不能满足抽采达标要求时应不予备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监察中发现实际工程等与备案资料不符或未进行备案时,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不予整改者应责令其停产。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月日起实施。

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钻孔的抽采天数减去预抽时间最短钻孔的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钻孔的抽采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见式(1)所示:

(1)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T max ——预抽时间最长钻孔的抽采天数,d ;

T min ——预抽时间最短钻孔的抽采天数,d 。

A2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G Q

G W W CY -=0

(2)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

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t ;

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

; G ——评价单元煤炭储量,t 。

评价单元煤炭储量G 的计算方法见公式(3)所示:

()()γm R h h l R H H L G +--+--=21212 (3)

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

l ——评价单元煤层倾向长度,m ;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

R ——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

m ——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

γ——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 3。

1H 、2H 、1h 、2h 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表1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巷道煤壁暴露

时间t (d) 不同煤种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m 无烟煤 瘦煤及焦煤 肥煤、气煤及长焰煤 25 50 100 160 200 250 ≥300 6.5 7.4 9.0 10.5 11.0 12.0 13.0 9.0 10.5 12.4 14.2 15.4 16.9 18.0 11.5

13.0

16.0

18.0

19.7

21.5

23.0

预排瓦斯等值宽度亦可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低变质煤:0.808×t 0.55 高变质煤:(13.85×0.0183t )/(1+0.0183t )

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a

CY t t n ad ad d CY CY CY P P e M M A P b P ab W s γ1.031.011100100)1.0(11.0)(++?+?--?+++=-π (4)

式中:W CY —残余瓦斯含量,m 3/t ;

b a ,──吸附常数;

CY P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

a P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

s t ──试验室进行吸附试验的温度,℃;

t ──煤层温度,℃;

d A ──煤的灰分,%;

ad M ──煤的水分,%;

π──煤的孔隙率,m 3/m 3;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节总则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节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一、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 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 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 /min; 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

/min; 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 m3 /min。 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瓦斯抽采系统未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未建立相关措施、记录的,则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 (1)、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 (2)、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 (3)、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 (4)、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 (5)、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 (6)、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 (1)、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 (3)、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 (4)、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 (5)、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 (6)、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瓦斯抽采考试[一遍过][全考点]

煤矿瓦斯抽采考试 1、【判断题】采空区高抽巷瓦斯抽采时,高抽巷要封闭严实,保证不漏气,要做到封闭墙周边掏槽、见硬帮、硬底。(√) 2、【判断题】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 3、【判断题】当发现突出预兆时,防突工应立即通知现场职工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职工迅速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调度室。(√) 4、【判断题】防突钻孔间距是指钻孔在煤层中两孔的最大轴线距离,实际就是孔底间距。(×) 5、【判断题】煤突然倾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一般有瓦斯逆流现象。(×) 6、【判断题】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以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判断题】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8、【判断题】用流量传感器测试瓦斯流量时,瓦斯流量与瓦斯管道大小和瓦斯涌出速度有密切关系。(√) 9、【判断题】井下防突工要保证自己不“三违”,发现别人有“三违”现象可以不管。(×)

10、【判断题】某矿采用钻屑指标预测某突出煤层,最浅钻孔的见煤深度为30m,测得钻屑瓦斯解吸指标Ah2为140Pa(湿煤样),因此判断该煤层为无突出危险。(×) 11、【判断题】矿井一旦发生事故,防突工要运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知识,勇于自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勇救他人,共同脱险,战胜灾害。(√) 12、【判断题】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3、【判断题】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是Exib对I。(×) 14、【单选题】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置的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 )上。(A ) A、压缩空气管道 B、高压水管道 C、支架顶梁 15、【单选题】钻屑法瓦斯解吸指标K1,综合反映煤层瓦斯含量和卸压初期瓦斯解吸速度的大小,用特定仪器测定钻屑试样在卸压初期一段时间( )瓦斯解吸曲线的斜率表示,单位为cm3/(g﹒min1/2)。(B ) A、2min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QJM J1.0082-201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82—201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2013-11-22发布2014-01-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82—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抽采管路敷设 (1) 4其他要求 (2) I

Q/JM J 1.008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州、李宏、韩德虎。

Q/JM J 1.0082—2013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路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 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应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输送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 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 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应不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 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在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路内杂物。 3.2.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长度少于2m的抽采管路至少吊挂(支撑)1处,吊挂(支撑)点应均匀布置。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且吊挂(支撑)材料和抽采管路上不得增加其它载荷。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1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2017年小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批准: 审核: 编写: 通风科 2016年10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章矿井概况及瓦斯赋存情况 一、矿井概况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以下称小常煤业)为地方国有企业。位于市郊区侯北庄镇,行政区划属市郊区。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及环节其能力应当满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以煤矿最薄弱的生产系统能力为最终的核定生产能力。按照实事求是、保障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标准档次,就近下靠。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3〕1862号)文件,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10万t/a。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2〕1239号文件《关于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3号煤层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的批复》,小常煤业以180万t/a 产量开采3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9.99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75.74m3/min,批复结论为高瓦斯矿井。 二、矿井开拓及开采 矿井为立井开拓。井田共有三个井筒: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 主立井,井口坐标X=4011157.81,Y=19681399.57,Z=922.09。净直径5m,净断面19.625m2,混凝土浇筑,垂深320m。担负全矿井的提煤、回风任务,井筒设梯子间。为矿井一个安全出口。 副立井:X=4011217.10、Y=19681367.97、Z=922.38。井筒净直径5.5m,净断面23.746m2,混凝土浇筑,垂深342.78m。担负全矿井矸石提升和升降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煤矿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完整

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知识子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与( B )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A、童工 B、未成年工 C、青少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2、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3、坚持“管理、( A )、培训并重”就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 A、装备 B、技术 C、检查 4、煤矿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过程中( B )不受到危害,物(财产)不受到损失。 A、人的生命 B、人的生命与健康 C、人的健康 5、“面不属于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就是( B )。 A、瓦斯检查制度 B、机电管理制度 C、防尘管理制度 6、对于发现的事故预兆与险情,不采取事故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应追究( A )的责任。 A、当事人 B、领导 C、队长 7、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有关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与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 C )负责。 A、该职工 B、企业法人 C、责任者 D、班长 8、新招入矿山的井下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A )学时。 A、72 B、36 C、24 9、从业人员( C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A、不得拒绝 B、有条件服从 C、有权拒绝 10、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A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长 B、各职能机构负责人 C、各工种、岗位工人 D、特种作业人员 1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C )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1年 B、10个月 C、6个月 D、2年 1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B )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A、党团机构 B、职能机构 C、监管机构 13、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问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B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A、2 B、4 C、6 D、8 14、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 B )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A、不定期 B、带班 C、定期 15、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 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 C )。 A、55 dB(A) B、65 dB(A) C、85 dB(A) D、115 dB(A) 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 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 D )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A、50 m B、100 m C、300 m D、500 m 17、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最先举报人1 000元至( A )的奖励。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18、生产经营单位( B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可以 B、不得以任何形式 C、可以按约定条件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 A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人员状况 C、设备状况 D、环境状况 2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D )后,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资格证》 B、《特种作业合格证》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抽采泵操作工、瓦斯抽采钻工、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工。 从事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

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评判、抽采达标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编辑本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2019年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编制:吴永强 审核:王健 生产副矿长:韦延明 机电副矿长:吴江 安全副矿长:刘垶佺 总工程师:李斌 矿长:程会平 2019年1月2日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会审意见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我矿采用两台高负压抽放泵地面抽放瓦斯,抽放泵安装在锣鼓洞风井。型号:2BEA-252-0;最大气量:25m3/min;功率:37KW;极限压力:33KPa ;转速:660r/min。抽放管路的主管内径为?200mm的钢管,干管内径为?159mm的钢管,分管内径为?108mm的钢管,支管内径为?90mm的PVC 管。穿层网格控制整S3117采面和S3118采面,穿层网格间距为6m至9m。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矿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一、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1.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 按式(1)计算核定年产量: (1) 式中A1—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的年产量,万t/a; Q be—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装机抽采混合量的能力,取25m3/min; q—矿井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取13.0572m3/t; C1—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取0.13%; C2—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年平均抽采瓦斯浓度,取7.0%; —当地大气压力,取94kPa; —标准大气压力,取100kPa;

—单台运行泵的年均运行负压,取24kPa; Q f—矿井最大总回风风量。有多个回风系统的,取所有回风巷风 量的总和,取1918m3/min; 2.0—抽采泵富裕系数; k—抽采系统工况系数。按实际考察取值,一般取≤0.8,本次核定取0.8。 即:A1≤17.8万t/a 2.按矿井瓦斯抽采主管道系统能力核定 按式(2)计算核定年产量: (2) 式中D—每套抽采主管道系统瓦斯管实际内径,取0.1m; v—每套管道中混合瓦斯的经济流速,m/s,一般取v =5~12m/s。本次核定取10m/s。 k—富余系数,一般取1-.2~1.8。按照实际考察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取值,管道内流速大时取大值,流速小时取小值。本次核定取1.8。 即:A1≤21.87万t/a 二、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 按式(3)计算核定年产量: (3) 式中 A4—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年产量,万t/a; Q—瓦斯抽采达标允许最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b)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曲靖市大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山煤矿 12090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编制单位:曲靖市大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山煤矿 评判时间: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1

煤矿会审意见 工程师会审意见 2

12090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一、120902工作面概况 1、地面相对位置 120902工作面地面位置位于48勘探线中部,地面为陡峭的山坡及山峰,无建筑设施影响。 2、井下位置及四邻采掘情况 120902工作面西南方向为1209采区运输巷,东南方向为距 +1847m水平材料巷80米,东北方向为F12-15正断层距20米。 3、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120902工作面走向长度150m,倾斜长度79m,工作面储量3.65万吨。自2017年3月1日煤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再次评判,工作面走向长度100m,倾斜长度79m,可采储量2.43万吨;该工作面C9煤层在赋存稳定,煤层厚度为2.2m,煤层倾角8°~11°,煤层中含0~2层微薄层方解石或粉砂质泥岩夹矸;煤层上部属金属光泽,块状结构,不易碎,下部属油脂光泽,磷片状结构,疏松易碎。但1209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开口前80m巷道内在掘进过程中煤层发生变薄现象。煤层顶、底板岩性及特性分析祥见下表。 煤层顶、底板岩性分析表 3

4、地质构造 该工作面巷道揭露证实,区域煤层赋存总体稳定,但在120902 进风巷87米处出现煤层压薄,长有11米,倾向3-8米,最薄处 0.5m,对工作面影响不大。在工作面评判区域无其它断层影响。 5、煤层瓦斯基本参数 结合中国矿业大学提交的《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煤层瓦斯基础 参数测定报告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和《C9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报告》结果如下: 6、通风情况 根据120902工作面巷道布置情况及通风系统情况,该工作面回 采期间采用U型通风方式,经计算该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应为 540m3/min,实际配风量为560m3/min,满足生产需求,同时满足《矿井 风量计算细则》要求。该工作面的通风由回风井承担,其主扇型号为FBCDZ№19,电机功率为185KW×2。 二、煤矿自评判机构 专家组(工程师):晏俊(采矿)、席在忠(通风安全)、吴瑞平(机电) 组长:曹有福 副组长:曹宝华、曹小福、曹小干、巴荣华、刘红宾 成员:曹稳兴、曹小法、曹应五、蒋小飞、张存得、曹家德、曹华田。 三、瓦斯抽采方法 4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日常管理 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 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 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 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 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 测试工罚5元/次。 还在找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 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 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 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十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 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煤矿2020瓦斯抽采作业题目

工种名称:煤矿2020瓦斯抽采作业 1.(单选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正确答案:B A.0.5日 B.1日 C.1.5日 D.2日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创伤包扎范围应超出伤口边缘(),不要在伤口上面打结。 A.4~5cm B.1~3cm C.5~10cm D.6~10cm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装药、爆破。 A.0.5% B.0.75% C.1% D.1.5% 正确答案:C 5.(单选题)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 A.1m3 B.2m3 C.3m3 D.4m3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在爆炸性煤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氧气浓度低于()时,煤尘不会发生爆炸。 A.10% B.12% C.15% D.18%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空气中氧含量降低时,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如果空气中的氧气降低到()以下时,会使人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 A.8% B.17% C.12% D.15%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A.88dB(A) B.90dB(A) C.94dB(A)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瓦斯地质图是综合反映()赋存分布规律及其地质条件、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点分布及瓦斯突出预测参数等瓦斯、地质诸因素的基础图件。 A.煤层 B.瓦斯 C.含水层 正确答案:B 10.(单选题)影响煤与瓦斯突出的因素中,()是突出的诱发因素。 A.地应力 B.采掘活动 C.高压瓦斯 D.地质构造 正确答案:B 11.(单选题)中央式通风系统是指进、回风井部位于井田走向()的通风系统。 A.中央 B.深部边界 C.浅部边界 正确答案:A 12.(单选题)对角式通风系统是指迸风井大致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井田()上的通风系统。 A.中央 B.深部边界 C.浅部边界 D.浅部边界 正确答案:C 13.(单选题)矿井通风方法根据风流获得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由于自然风压一般都比较小,且不稳定,所以矿井必须采用() A.自然通风 B.机械通风 C.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 正确答案:B 14.(单选题)受煤的自重的影响,由()往井巷内的煤与瓦斯突出占绝大多数。 A.上方 B.下方 C.前方 D.后方 正确答案:A 15.(单选题)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和煤的结构性能综合作用的结果。 A.瓦斯压力 B.瓦斯含量 C.瓦斯浓度 正确答案:A 16.(单选题)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 A.老空水量 B.空气成分 C.钻探进度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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