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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广,越易于税收转嫁。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转

嫁困难;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长降而波动,税收转嫁就比较容易。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收转嫁的状况不同。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稼给消费者。

三、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的操作方法有:一是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二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三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四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四、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过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下面举例来说明:

银河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一子公司长江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银河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银河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32万元,按互惠价格作价,银河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长江公司差价的33%,为6600元。采用互惠价后,银河集团可以实现节税额为6600元。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

一、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二、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互惠定价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五、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举例说明:

银河集团有两家子公司长江公司和恒生公司,长江公司拟将一闲置生产线转让给恒生公司,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售价为500万元出售,该生产线的年经营利润为100万元(扣除折旧);其二是以年租金50万元的租赁形式出租,两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出售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198万元,采用出租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49.5万元,仅从目前来看,后者比前者划算。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租赁来减轻税负主要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入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入设备凳记簿上予以凳记,因而这种经济资源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承租方为取得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应以租赁费用反映每期的损益表中,所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法既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可以筹集到表处资金,以满足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需要。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它是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如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因此,承租人一般不愿意租赁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怎样才能使融资租赁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企业在对处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满限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

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总之,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与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就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就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与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与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

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崇明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就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就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把下一步的税务筹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开工后会有新的方案) 1.财务人员认真的审核每一笔票据,坚决杜绝白票 子进账,对大额发票上网认证做到票据真实可靠; 2.支付工程款一定按照合同付款,杜绝,无依据的 交易发生,如遇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备案; 3.尽可能的加大工程间接费用(工程成本),把集团 内没有实际收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一切支出,都要 进入到成本中去,做好凭证摘要的记录工作,必 要时和领导沟通,恰当的写好摘要计入成本中, 如遇特俗情况做好备案工作; 4.个人所得税做好事前的工作,一部分挂账,一部 分正常进费用,挂账的部分想办法,找来发票进 到成本中去;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税的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 (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

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筹划,把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以免税; 6.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7.购房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 元/平方米); 9.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10.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 辆); 11.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 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2.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金安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09-19 财务中心

税务筹划建议报告

税务筹划项目建议报告书(范本) 税务筹划是一个经营管理活动,企业在考虑整个企业构架成立各种公司、取得地块、转让股权、吸收股权、股权置换等等环节上都渗透了税收的筹划问题。因此,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针对房地产市场目前宏观调控的大环境,税收筹划对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显得尤为重要,集团领导也已把税收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同时,更要熟知税法的规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的时效性。根据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此特提出以下方面的建议: 一、结合房地产行业实际,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1、价外收费 根据国税发1995年(76)号文、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只有代理销售公司或代理采购公司挂在账上的价外费用可以不交营业税;按财税2003(16)号文规定物业公司只有对水费、电费、煤气费才可以列做代收代付项目实行差额交税。 要规避价外费税收的办法,只有通过代理公司,凡代收代付的款项由代理公司收取,才可以按差额计交营业税,只有真正的手续费报酬才要交纳营业税。 2、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一般项目公司不提倡自然人参股,对目前有自然人参股的项目公司在项目决算前用低价先收购自然人的股份。因为项目公司在交纳33%的所得税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股利还要再交纳20%的个调税。 对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之类的企业成立合伙企业,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有限公司,因为作为独立法人要交企业所得税,而选择成立合伙企业。他不具有法人资格,就不交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在5%~30%,平均税率为25%,只要交一道,税后为个人所得。 3、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方式一般有“买、投资、合并”三种,从税收筹划角度看,得到地块最好的方式是投资;用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不交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免交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目录 第一章目的 (3) 第二章增值税 (3)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3)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4)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6)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6)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7)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7)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8) 第六节集团部转移定价 (9)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9)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10)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

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双方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的前提是客户为小规模等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从2012年在试点以来,自今,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围实行(除房地产、金融、建筑行业为营改增外),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取得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增加进项税抵扣,减少缴纳增值税。

税收筹划设计方案

1基本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百集团) 是我国中西部地区连锁规模最大、商业网点最多的大型现代化商业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37年12月开业的中国国货联合营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938年因抗日战争爆发而停业。集团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连锁经营,大力创新业态模式,构建了一流的物流配送体系,打造了完善的商业服务功能,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和层面消费群体的需求。集团旗下中百仓储、中百超市、中百百货等商业品牌日益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其商业网点达到1090余家,以丰富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为消费者创造全新的购物体验根据全国连锁经营排序,集团连续10年进入全国连锁经营30强,连锁网点数量和经济效益连续10年位居湖北商业上市公司前列。 2筹划分析 2.1企业面临的税务问题及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尽量减轻税收负担,而政府税收征收目标则是应收尽收,形成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税收博弈,但博弈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一旦立法者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方案会因此而失去价值,如果不及时进行应变调整,企业难免遭受损失。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税收政策变动比较频繁,给纳税筹划带来了不确定性。向偷逃税转化是导致纳税筹划政策风险的另一诱因。在纳税筹划时,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对经营活动变通或在会计政策上进行选择,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把握不当,可能将纳税筹划演变为偷逃税。

中百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13家,资产总额86亿元。前3名股东持股情况: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18.07%股份;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13.93%;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持10.01%。 2.2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2.2.1主要税种 2.2.2 中百集团近两年应交税费明细

3-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

中国企业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 王素荣 一、引言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2016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34663.39亿美元,从GDP 总额来看,德国位列主要经济体第4位。近些年,德国一直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之一。2016年,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23.8 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投资总额的1.2%,位列中国对外投资第8位;截至2016年年末,中国对德国投资存量78.42亿美元,占总对外投资存量的0.6%,位列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第13位。因此,研究投资德国的税务筹划,具有现实意义。 德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福利税、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不动产转移税、保险税、教会税、关税等。 二、德国的国内税务规定 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德国成立或者主要管理和控制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德国,公司经营利润缴纳两种税: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公司所得税税率15%,并需要缴纳附加税5.5%,联邦总税负为15.825%。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汇总申报截止期为5 月31日。公司只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交易税,交易税与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有所不同,如利息费用扣除,交易税只允许扣除全部利息费用(包括租赁和特许权方面发生的利息在内)的3/4,其余1/4应加回到交易税的应税所得额中。交易税税率由各个市级政府确定,实际税负在12.6%~19.25%之间。个人缴纳的交易税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公司缴纳的交易税不得在应税所得额中抵扣。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税负合计,慕尼黑33%,法兰克福32%,柏林30.2%。分公司与法人公司适用同一税率,同样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外国企业在德国的积极所得,包括常设机构经营收入,出租财产和设备的租金收入,实行核定征收税。外国企业在德国的投资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源泉扣缴预提税。 在德国,出售经营资产的资本利得同经营所得一样纳税,若用出售经营性资产的收入进行再投资,享受再投资抵免。公司股东出售境内外股权的利得,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来自德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股利同样处理:从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分得的股利,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持股10%以上(交易税持股15%以上),应将股利的5%视同不可扣除费用,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经营亏损可以无限期后转。经营亏损可前转1年(不得超过1百万欧元)抵免公司所得税。德国的最低纳税规则指亏损后转时,每年先抵免1百万欧元,超过1百万欧元的利润只能抵扣60%。单一股东5年内取得50%以上的股权或企业重组,亏损弥补停止。 集团公司可以将盈亏相抵后合并申报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但需要满足条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且母子公司之间有盈亏协议池。一旦申报集团纳税,则实行亏损不得前转和后转。 在德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以内在德国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的个人被视为居民。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只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居民个人就以下7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林业所得、工商业所得、自由职业者劳务所得、雇员工资收入、资本投资所得(如利息和股息所得)、不动产或者其他有形财产的出租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其他所得(如退休金收入)。不同类型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不同。个人所得税税率0~45%。 附加福利税针对公司提供给雇员的各种免费服务征收,如免费用餐,公司组织郊游,免费交通服务,意外保险,缴付养老金等。附加福利税按照给定价值的15%~25%征收。在德国,

公司税收筹划建议书

税收筹划建议书 ――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 编制单位:无锡光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C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总论 (2)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 (二)开发项目概况: (2) (三)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3)

(四)税收筹划建议书的工作目标 (3) 二、经济指标分析 (3) (一)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3) (二)预期财务指标分析 (5) (三)纳税指标分析 (7) 三、本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 (11) (一)销售收入的筹划 (11) (二)成本费用的筹划 (12) (三)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14) (四)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19) (五)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19)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20)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3) 四、项目税务筹划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风险 (31) (一)项目土地增值税平均增值率偏低,开发成本存在高估 (31) (二)项目税务筹划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三)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2) 一总论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企独苏宜

第004419 号。住所:宜兴环科园百合场路。 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宝代表人:Vahstal Johannes Joseph 。注册资金:27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房产的开发,经营本公司开发的房产。营业期限:2005 年 4 月30 日至204 5 年4 月29 日。 (二)开发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宜兴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立项批复:中宜环科委字(2005)125 号。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42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231 平方米。 建设内容:建设6幢高层住宅,29 幢景观排屋,122 幢独立住宅和相应的附属设施。 投资总额:暂估75000万元。 贷款金额:18000万元。 建设主体: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我们以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苏天工咨字(2007)5-61号江苏宜兴郁金香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贵公司工程部、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作为本次税收筹划的分析范围及依据。通过对项目的财务评价,从税务和转让定价角度进行进行测试和量化研究、分析,提出与税务筹划有关的建议。我们在报告中援引的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贵公司应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我们并不承担因前述资料数据不准确而导致数据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扬州公司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一、概念: 商业综合体的基本概念是:“商业综合体是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或基本内容之一,结合办公、公寓、酒店、交通、文化、娱乐等若干功能组成的、多功能的、内容组织有机的、满足现代城市高度集约化的、高情感要求的城市局部相对完整的建筑实体环境,它是城市整体网络的有机延续部分。” 二、经营期间应交税费种类: 1、(1)提供不动产租赁,税率11%; (2)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2、增值税附加: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12%; 3、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 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租计征税负重,从价计征税负轻。具体规定如下: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 5、所得税:按公司利润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6、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2元至

税务筹划案例论文

李林公管1101 学号1110670112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娃哈哈企业 摘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住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下面我们就从它的发展策略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娃哈哈4个发展阶段的税务筹划策略 1.艰苦创业阶段 娃哈哈成立时,可以选择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最高的一档是5万元以上就达到35%的税率,税负对比作为一般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的20%税率来说是很重的,即使在曾庆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等税前扣除项目)加总起来的税负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轻。娃哈哈作为一般企业是明智的,另外校办企业的身份享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育科研方面的,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可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高校后勤集团对本校师生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2.历史转折阶段 娃哈哈收购了杭州资不抵债的罐头厂,获得了必需的设备厂房,同时吸收国企资产、负债和企业员工等为娃哈哈带来诸多好处。全部接受资不抵债的国企,低价收购,减少成本;承担了国企的负债,用娃哈哈的税前利润弥补,减少企业所得税甚至不用交税;娃哈哈吸纳下岗职工包括高级技工,熟练工人以及高管,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国有企业出售,买受人安置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的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还有相应的优惠。 3.西部之光

税务筹划方案

目录 第一章目的 (2) 第二章增值税 (2)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2)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3) 第三节营改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5) 第一节申办软件企业资质 (5) 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申办 (6) 第三节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6) 第四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 第五节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调节 (7) 第六节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8) 第七节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8) 第四章税务筹划的原则 (9)

第一章目的 在遵循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条件,尽可能减少税费支出。 本策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目前两大主要税种为策划对象。 第二章增值税 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6%),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行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比较少,而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多,因此,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尤为重要。 第一条自产软件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公司软件销售1000万,退税120万。

申请软件退税的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图: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双方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申请的前提是客户为小规模等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况下在申请。例如,公司当年签订技术开发合同1000万,如果免税申请成功,能减少税费支出57万。 申请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工作节点及注意事项:

某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某集团公司 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强化纳税管理,建立健全纳税管理管控体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某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X年X月X日

某某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纳税管理水平,确保在决策、运营和理财环节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纳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纳税管理目标 1.建立事前纳税预测、评价机制,将纳税管理融入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过程,加强纳税的事前筹划与过程控制;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3.健全纳税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规范纳税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作,防范纳税管理风险; 4.依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纳税管理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税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公司税收管控制度;负责研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涉税事务;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纳税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涉税事务分析和处理,负责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价,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管控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制度;研究、宣传并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集团税收规划方案;协调解决纳税疑难问题;开展税收动态监控与分析;培养纳税管理人才。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企业税收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纳税管理组织、业务流程和责任制度;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纳税工作计划,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开展纳税评价与筹划工作,防范并控制涉税风险;建立与维护税企关系,妥善处理各类涉税事务。 第三章日常业务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运用政策,依法规范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第九条纳税方式。集团公司实行汇总纳税和单独纳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子公司独立纳税;淮北矿业股份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法人主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分公司自行代扣代缴,其他税种由股份公司根据纳税登记情况,确定汇总纳税或单独纳税方式。 第十条纳税登记。纳税登记包括企业在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等活动中的纳税登记管理工作,各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十一条纳税核算。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完备有关审批(备案)手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纳税筹划建议书

篇一:公司税收筹划建议书 税收筹划建议书 ——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 编制单位:无锡光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录 一、总论.............................................................................. . (2)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 (二)开发项目概况: ........................................................................... ..............................2 (三)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 .2 (四)税收筹划建议书的工作目标.............................................................................. ..........3 二、经济指标分析 ............................................................................. .. (3) (一)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3 (二)预期财务指标分析.............................................................................. ........................4 (三)纳税指标分析 ............................................................................. .................................6 三、本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 ............................................................................. (8) (一)销售收入的筹划 ............................................................................. ..............................8 (二)成本费用的筹划 ............................................................................. ..............................9 (三)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 ........................ 10 (四)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 ................. 13 (五)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 ........................ 13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 ................. 13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 ................. 15 四、项目税务筹划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风险 .............................................................................

生产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生产型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进行设备生产业务,一年收入数千万元,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小的配件企业属于作坊式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导致进项发票不够,增值税税负变高,同时企业利润虚高;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企业A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在营改增、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 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我们看看下面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吧!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将企业中每一个股东的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限制了企业达成这个目标,还有外部市场的经济环境变化因素也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依照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利润分配行为和筹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相关的政策,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也要灵活的运用在企业中,才能实现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将支出最小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企业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平均利润水平必须要比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高,而降低自己产品的费用和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是提高企业自身平均利润水平的最好方法。但目前企业都使用的是自动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压缩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已经很困难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的重

要方法,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也非常的重要。 税收策划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化的降低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将财务目标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税后最大利益,也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而言,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跨国贸易的增多,多变性、差异性、复杂性的各国税制给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要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要总体安排和运筹企业的涉税事项。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谋划。充分的利用企业现金流量和资源,最大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是纳税成本中的两大类,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是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等是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经济付出,所以比较容易计算和确定,而间接纳税成本则无法直接衡量,只能经过测算和估算。公平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才能使纳税人的心理平衡、减少对税收的恐惧感。对税务机关来说降低了税收的成本,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的纳税筹划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的纳税筹划 龚厚平 目前企业集团规模越来越大,一个企业集团从管理层次来看:纵向上有若干个子公司、子公司下又有孙公司等;横向上有若干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不会产生交易的现金流入;因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含子公司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交易活动按征管法的要求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定价,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征税,因此集团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会造成整个集团的税款流出。如果企业集团能配备熟悉税法的纳税筹划人员,能有效控制内部交易的税负,节约企业的税款的现金流出,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率。 本文从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三种常见方式(货币资金、不动产、动产转移)来介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企业集团间货币资金转移的纳税筹划 因企业间的资金的充裕度各不相同,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问题。 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间资金的借贷会有如下的涉税问题:借入方而言,

一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二是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据此,在确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作为参照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同样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 借出方而言: 一是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四十六条)。 二是借出方还需就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依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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