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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船舶海图及航海出版物的配备与管理

赴美船舶海图及航海出版物的配备与管理
赴美船舶海图及航海出版物的配备与管理

赴美船舶海图及航海出版物的配备与管理

当船舶抵美国港口时,美国USCG所进行的PSC检查是以美国联邦法典和SOLAS公约为依据对船舶进行检查,在美国法典大全CFR33.164.33节中规定了对海图及航海出版物的配备要求,阅读和理解该条款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

在CFR33.164.33节中规定,赴美船舶应当配备由美国国家海洋署或陆军工程兵团或内河当局出版的海图,这些海图应具有足够的比例尺,并且经过最新的改正,可以使你安全通过你所驶的区域,但在实际当中船舶很难在美国以外购买齐所需的美版海图,所以在CFR33.164.33节中明确说明了美版海图和出版物的替代问题,这些由外国政府所出版的海图和出版物可以替代美版海图和出版物,条件是外国政府所出版的海图应具有与美版海图相近的比例尺以及足够的细节,使我们安全航行,并且这些海图已改正到最新,由于远洋船舶上通常配备英版海图,而且英版海图可以及时收到航海通告,使海图保持改正到最新,我们就用英版海图来替代美版海图。如当我们航行在海上收到驶往美国某港口的指令,这时我们没有齐全的美版海图驶往改港,这时我们可以抽选航线及附近的英版海图,通过比较,选择适当比例尺的英版海图,驶往美国。这并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SOLAS公约要求船舶配备适当的、满足航行要求的海图及图书资料,并不要求船舶配备全部海图及图书资料,所以我们只根据航线需要申购需要的海图及图书资料,本着经济性的原则,如果能用英版图代替

美版图的,我们尽量不申购美版图。有关美版航海图书资料也可以用其他政府的有关出版物代替,这些出版物应具有与美版资料相似的、以保证航行安全的内容,且已改正到最新,并有最新的补篇,而潮流表和潮汐表则要求为当前版。在工作中运用合理的替代规则,满足航行需要并可节省费用,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应随便替代而应积极申购。

在CFR33.164.33节中也规定了船舶抵美时所需配备的美版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包括:①美版航海通告②美版沿岸航路指南③美版海岸警备队灯台表④美版潮流表⑤美版潮汛表。这些航海出版物需要改正到最新,并具有最新的补篇,还有其他一些美版出版物也应配备,如美国联邦法典大全CFR33、CFR49;美国内河航行规则;海岸警备队助航手册;美海军海洋署出版物117号、118号,其中117号出版物载有USCG电台发布临时航行警告的频率与时间的资料(可用英版NP283代替),在抵美前一周应及时抄收美国的临时无线电航行警告,并改正到相应的海图及出版物上。

另外一些英版图书资料也需配备包括英版进港指南(Vol I to II)、英版航路指南(NP68 NP69 NP69A)、英版灯标雾号表(Vol J、Vol G),总之英版图书资料应根据航线需要配齐,船上的图书资料应满足SOLAS公约的要求,考虑到赴美时PSC检查的严格性,为了少找麻烦,避免被罚款或滞留,应尽可能的把所去的港口及航行区域的美版图书资料配齐,并注意其有效性,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公司或美国港口代理。

美版的海图及航海出版物,并不像英版图书一样容易购买,另一方面船舶往往在开航后才能获知明确的目的港,这就给我们及时申购美版图书带来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进最大的努力,积极联系购买,我们可以选择在过运河时、加油时,及早通知当地代理代购并送船,保留我们为积极申购而使用的电报、传真等资料,可以在PSC检查时视情况出示,使因缺少美版图书资料,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众所周知,美国的PSC检查十分严格,但美方的检查官也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和国际公约办事,我们只有充分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公约,才能有备无患,我们在船上应熟悉所管理的一切图书资料,掌握其有效性,及时改正,及时申购所需资料,这样才能保证航行安全,保证PSC检查顺利通过。

张辉

2004-9-22

航海图书的管理与改正

航海图书的管理与改正 远洋船舶航海图书的管理和改正基本上是围绕每周一版的英版《航海通告》进行的(中版图书的改正可参考英版管理和改正原则进行),妥善管理和充分利用每周的《航海通告》是做好航海图书管理工作的关键,下面就此项工作的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英版《航海通告》的管理: 收到《航海通告》后: 1.在各通告封面写上收到日期,收到港口,并检查期数是否连贯。 2.将第Ⅵ部分取下交给电报员或负责电报员工作的GMDSS操作员。 3.将第Ⅲ、Ⅳ、Ⅴ部分分别取下汇总。 4.第Ⅰ、Ⅱ部分(包括帖图BLOCK)有时需要保存十年以上,所以要按顺序排放并保管好。 5.做好海图卡片的登记工作,并在封面注明“已登记”。 6.做好《航海图书总目录》的改正(主要是海图CHARTS部分)。 7.做好《航海书籍登记表》(自制)的更新工作(主要是书籍PUBICA TONS)。 8.提示每周航海通告的左上角有些内容很有帮助: 1)每期都有NOTICES XXX-XXX/YY字样:XXX是通告号,YY是年份。 2)月末版有T/P NOTICES IN FORCE字样,说明在第Ⅱ部分的末尾部分,有仍然有效的汇总索引。列出了临时通告号或预告号,涉及海图,标题,涉及图夹号。这里的内容比《航海通告 年度摘要》更新,是重要的参考资料。建议取下最新的放在《临时通告和预告剪贴簿》中。 3)月末版有AMENDMENTS TO SAILING DIRECTIONS IN FORCE字样,说明在第Ⅳ部分的末尾部分,有仍然有效的《航路指南》改正的汇总索引,是改正《航路指南》及补篇时重要 的参考资料。建议取下最新的与第Ⅳ部分汇总放在一起。 4)季末版有CURRENT HYDROGRAPHIC PUBLICATIONS字样,说明在第Ⅱ部分末尾,有航海书籍(如《航路指南》及补篇,《灯标雾号表》,《无线电信号表》,《潮流表》等)的最新 版本的汇总,是维护《航海书籍登记表》的重要参考。 二、英版海图及卡片的管理与改正 1.英版海图的管理与改正主要是依据每周《航海通告》第Ⅰ、Ⅱ部分来进行的。下面介绍每周《航 海通告》第Ⅰ、Ⅱ部分的主要内容及使用。 1)第Ⅰ部分比较常用的是INDEX OF CHARTS AFFECTED部分。 ①使用时,取出船上的海图汇总表,对照《航海通告》的INDEX OF CHARTS AFFECTED 列 表,勾出本船配备的图号。该列表分两栏,第一栏是海图图号,第二栏是与之对应的通告 号码。通告号码后面接T,说明该通告是临时通告(TEMPORARY NOTICE);通告后面 接P,说明该通告是预告(PRELIMINARY NOTICE);第二栏中没有通告号码,只有PL, 说明本通告第二Ⅱ部分的前面有关于本海图的新版、作废信息。 2)第Ⅱ部分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NEW ADMIRALTY CHARTS AND PUBLICATIONS(新出版图书)中有: a.新出版海图的图号,标题、图界等,比例尺,图夹号,在图书总目录中的页数,价格。改 正时,先翻到总目录中的该页位置,按照图界经纬度在右页画出该号海图的位置,在任一 (二)个角的附近写上图号;然后在左页文字描述页面中的适当位置(最好按图号顺序, 若不可行,可以在空白处)写上以下内容:图号,标题,比例尺,出版日期,新版日期(若 有)。 b.可能有新出版的书籍,但目前为止,比较重要,比较常用的都已出版。若有重要书籍, 可登记在自制的《航海书籍登记表》上。 ②NEW EDITIONS OF ADMIRALITY CHARTS AND PUBLICATIONS(新版图书)中的内容 同上面差不多,有时只需要改动或填上新版日期即可,其他内容不变。如果有新版的书籍 或航路指南的补篇,则会给出该书的NP号,书的描述,价格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

航海图书资料

船名: CHANG AN SMART 类别:航海图书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出版日期备注 1 CATALOGUE OF ADMIRALTY CHARTS AND PUBLICATIONS NP131 2 ADMIRALTY SAILING DIRECTIONS NP30 3 NP31 4 NP32 5 NP41 6 NP42A 7 NP42B 8 NP42C 9 NP43 10 NP136 11 ADMIRALTY LIST OF LIGHTS AND FOG SIGNALS NP79 12 NP85 13 ADMIRALTY LIST OF RADIO SIGNALS NP281(2) 14 NP282 15 NP283(2) 16 NP284 17 NP285 18 NP286(6) 19 ANNUAL SUMMARY OF ADMIRALTY NOTICIES TO MARINERS NP247(1) 20 NP247(2) 21 ADMIRALTY TIDE TABLES NP204-10 22 NP234 23 SYMBOLS AND ABBREVIATIONS USED ON ADMIRALTY CHARTS CHART 5011 24 GUIDE TO PORT ENTRY A-K TEXT 25 L-Y TEXT 26 A-K PLANS 27 L-Y PLANS 28 ITU MANUAL FOR USE BY THE MARITIME MOBILE AND MARITIME MOBILE-SATELLITE SERVICES 29 RADIO REGULATIONS 1-4 30 LIST OF COAST STATION LISTE IV 31 LIST OF SHIP STATION LISTE V 32 LIST OF RADIO DETERMINATTON AND SPECIAL SERVICE STATION LISTE VI 33 LIST OF CALL SIGNS AND NUMERICAL IDENTITIES LISTE VIIA 34 MOBILE FACILITIES VOLUME III 35 STCW CONVENTION AND CODE 36 IMDG CODE VOLUME Ⅰ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及航行、停泊、作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籍船舶。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协调、管理全国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布、更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及其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拟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分支海事机构负责重点跟踪船舶的跟踪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向直属海事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拟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 第二章船舶列入重点跟踪 第四条下列船舶应当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一)中国籍海船、河船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籍船舶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滞留2次的; (二)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 (三)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租借的船舶证书或未经主管机关认可对船舶结构布臵、设备设施进行变动导致船舶实际状况与船舶证书严重不符的; (四)发生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现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船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五)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船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需要重点跟踪的船舶。 第五条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存在第四条第一至五款所列情形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事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 直属海事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发现船舶存在第四条第一至五款所列情形或接到分支海事机构报告后,应尽快核实船舶情况,确认应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报告船舶的情况核准后,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并在其官方对外网站公布。 第七条各级海事机构应及时核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更新情况,加强对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管,对重点跟踪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应开展详细检查,并在安全检查报告上标注“重点跟踪检查”的字样。 第三章对中国籍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管 第八条分支海事机构对重点跟踪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不受船期、装卸货等因素的影响,条件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五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艘数,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 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该船舶管理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航海图书资料管理规定

航海图书资料管理规定 Nautical Books/Inform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1.目的Objective 本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能及时获得所需的各类航海图书资料,并保持其最新有效。 This regulations is for the purpose of making sure the ships can get all kinds of necessary nautical books and documents, and keep all the information updated. 2.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 适用于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It is for ship’s nautical book and document management . 3.职责Obligation 3.1.安监部是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类航海图书资料的订购、发放,并对 本部门保存海图进行改正。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he ships nautical books and documents control section, is responsible for ordering and providing each kind of nautical books and documents, besides, carry on the correction of nautical charts preserved. 3.2.二副负责船上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 Second offic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nautical books and document on board. 4.航海图书资料的订购和领用 Ordering and usage of the nautical books and documents 4.1.航海图书资料的订购Nautical books/informations ordering 4.1.1.安监部应在每年年底前拟制船舶各类航海图书资料的订购和发放计划并实施;代管 船舶可由船东自己订购、发放,并报安监部备案。 At the end of each year,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hould make a plan for ordering and distributing nautical books and documents and make it implemented; to the chartering ship, all of such things should be done by the original ship owners, and report to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and make a record. 4.1.2.在航海技术管理过程中及通过对各类航海图书及参考资料信息的评审,如认为需要 的航海图书资料,安监部订购、下发,并填写信息传递记录表。 In the process of navig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and through various types of nautical books and reference materials review, such as the need for extra nautical books,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could give an order and distribution,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transfer records form. 4.1.3.船舶根据航线情况,临时提出所需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应由二副提出经船长核准, 报安监部经理批准。如船舶在外港口,船舶可通过单边带、电话等一切有效手段报安监部经理同意由当地代理或二副亲自购买,购买后报安监部。 Based on sailing conditions of the ship, if need for extra and necessary nautical documents temporarily, applied to captain for approval by second officer and then report to the manager o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for approval. If the ship is outside the port, through SSB, telephone or all other effective means to report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manager, the local agent or second officer purchases by themselves if agreed, after purchasing, report to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4.2.航海图书资料的领用Usage of the nautical books 4.2.1.船舶抵船籍港时,二副(或委托他人)应及时与公司安监部联系航海通告及有关航 海资料送船事宜。 The ship arrived in port of registry, second officer (or commission) shall contact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promptly for notices to mariners and relevant nautical information to ship. 4.2.2.若公司安监部将海图、航海通告等资料送船时,二副应及时领取、签收。 When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ransfers the information such as nautical charts, notices to mariners to ship, second officer should promptly receive and sign. 4.2.3.船舶在当地港口购买或航海图书资料领回船后,二副应交船长审阅并在《航海图书 资料清册》上登记。

烟台海事局船舶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海事局船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港口通航效率,服务港航经济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海事局辖区各港区水域内船舶进出港、靠离泊、移泊、过驳点之间移位等计划的申报、受理、核准和实施及其管理。 第三条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计划核准依据气象海况、航道通航能力、码头靠泊能力、船舶安全适航风级、船舶交通流量等条件因素。 第五条船舶计划申报人 (一)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掌握码头、航道及锚地情况。 (二)应将所属码头、航道最新资料报备相应船舶计划核准单位,其内容应至少包括:航道、回船区、船槽水深等情况。上述内容如有变化,应及时补报;新建码头启用前,相应资料应提前报备。 (三)应将所属码头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报备相应船舶计划核准单位、部门;如有更新,应及时补报。 (四)应将本单位负责船舶计划申报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备相应船舶计划核准单位;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更正。 第六条船舶计划申报 (一)申报时间: 每日0830—0930时申报当日1000时至1830时的船舶计划; 每日1500—1600时申报当日1830时至次日1000时的货运船舶计划; 每日1730—1830时申报当日1830时至次日1000时的客运船舶计划及

至次日1000时货运船舶补充计划。 (二)申报内容: 中英文船名、船舶类型、国籍、船长、呼号、载重吨、最大吃水、预计靠离或移泊的泊位及时间、危险货物等。 (三)申报形式: 船舶计划申报人通过烟台海事局船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船舶计划。 蓬莱—长岛航线客运船舶不需申报船舶计划。公司应在每季度末报备下一季度参与营运的客运船舶名单;遇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船舶计划申报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一)24小时内预报风力达8级及以上时,散杂货船出港货物名称; (二)船舶需引航; (三)船舶操纵能力受限; (四)船舶需并靠码头; (五)其他需备注情况。 第八条船舶计划核准 芝罘湾港区、烟台港西港区、牟平港区的船舶计划由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核准。莱州港区、龙口港区、蓬莱东港区、蓬莱西港区、栾家口港区、长岛港区及海阳港区的船舶计划由当地海事处核准。 船舶计划核准单位在审核船舶计划时,若对申报的船舶计划有调整,应在核准前告知船舶计划申报人。 第九条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负责交通管制区内船舶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可根据通航环境、通航秩序、气象海况等实际情况对船舶计划予以调整。 船舶计划的组织实施按先重点后一般、先客运后货运、先出港后进港的

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xx年12月29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五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艘数,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电子版航海学讲稿(航海学3-3:航路资料)讲解

第三章航海图书资料 第一节航海图书目录 一、英版《海图及其它水道图书总目录》 Catalogue of Admiralty Charts and Other Hydrographic Publications. 1.概况 (1)出版:NP131,年版,新替代旧; (2)改正:付印之日(封面)后的周版《通告》,补遗和勘误表; (3)作用:刊载英国海军水道测量局出版的全部海图和其它航海图书信息。 2.主要内容 (1)General Information ·Limits of Admiralty Charts Indexes ·Contents ·Availability of Notices to Mariners ·List of Admiralty Chart Agents for the Sale of Charts and Hydrographic ·Publications ·Distribution of Appointed Agents for the Sale of Admiralty Charts and Publications: (2)Navigational Charts

·Index AA: 航行计划用图; ·Index A: 总图; ·Index A1: 1:3 500 000; ·Index A2: 东北大西洋、欧洲水域、地中海小比例尺海图; ·Index B~W: “左页、右页”、“符号” (3)Other Charts and Diagrams ·Gnomonic: ·Magnetic: ·Plotting: ·Routing: ·Ship’s Boats: (4)Publications ·Sailing Directions and Index Y: ·Admiralty List of Lights and Fog Signals and Index Z: ·Astronomical: ·Distance Tables: ·Tidal: ·Radio: ·Miscellaneous Publications: The Mariners Handbook; Ocean Passage for the World. (5)Numerical Index. 3.主要用途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6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货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内河船舶及其航运公司。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并具体负责在本局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源头管理。 各分支海事局及其所属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籍港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通过源头管理,建立严格、规范、诚信的船籍港管理形象。 第二章船舶入籍控制 第五条实施新建或改建船舶报备制度。新建或改建船舶应在开工前,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建造厂向拟申请登记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备。 第六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对上述拟登记的船舶严格控制,并重点关注船舶重大改建、老旧船舶或黑名单船舶转籍等情况,防止低质量船舶入籍。

第七条船舶建造完工后,船舶所有人应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临时国籍证书。 申请正式登记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核发的临时国籍证书。 第八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属于黑名单或重点跟踪船舶的,应对该船的船舶安全状况和船舶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验船质量问题的暂时不予办理船舶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报长江海事局,如该船舶不在本地,可委托船舶所在当地海事机构协助检查。 第九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船舶入籍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检验发证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 第三章船舶安全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长江海事局应制定船籍港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标准,并具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数据库。 第十一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建立本局登记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掌握相关船舶、航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数据库应包含航运公司、船舶基本数据、公司体系、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黑名单及重点跟踪船舶及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充分利用安全管理数据库,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信息报备和分析

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

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 海安全【2011】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赋予的职责,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MSC. 255(84)号决议,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主管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报告和安全调查工作。 第四条 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官(以下简称海上安全调查官)由中国海事局任命和调配。具体任职资格和调配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海上安全调查官在从事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安全调查工作中享有独立调查、不受任何干扰和调取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权利。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在中国沿海水域、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任何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均应按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报告。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事故或事件,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与外籍船舶之间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事故或事件,中国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中国籍船员所在的外籍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海上事故或事件,船员派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给其颁发资质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包括船舶的名称、呼号、国籍、IMO编码、起讫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名称、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人员、船舶的损害程度等。

海图

2.航行障碍物 (1)礁石(rocks) 礁石是海中突出、孤立的岩石。它又可区分为明礁(rock uncovered)、干出礁(drying rock)、适淹礁(rock awash)和暗礁(reef,submerged rock)。明礁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露出的孤立岩石,与小岛同样表示。同一明礁,由于中、英版海田所采用的高程基准面不一定相同,其所注记的高程也不一定相同。干出礁是指位于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深度基准面以上的孤立岩石。高潮时淹没,低潮时露出。数字注记系干出高度(深度基准面以上)。适淹礁是在深度基准面适淹的礁石。深度基准面以下的孤立岩石称为暗礁。水下珊瑚礁是指位于深度基准面以下的珊瑚礁。浪花(breakers,Br)用于表示多礁地区,海浪冲击波涛汹涌,船只不能靠近的地段。 (2)沉船(wrecks) 沉船分为部分露出沉船、桅杆露出的沉船、危险沉船、非危险沉船、经扫海的沉船、测得深度的沉船和深度未精测的沉船。沉船图式又可区分为船体形状依比例尺表示和不依比例尺表示的两种。危险沉船是指其上水深20m及20m以内(英版海图28m及28m以内)的沉船,或深度不明,但有碍水面航行的沉船。非危险沉船是指其上水滦大于20 m(英版海图大于28m)的沉船,或深度不明,但不影响水面航行的沉船。未精测沉船指未进行精确的测量,沉船最浅深度不明,但表示的深度是采用其它方法估计的安全深度。

(3)其它障碍物(other obstructions) 除礁石与沉船外,其它障碍物,如捕鱼设备、水下桩(柱)、渔礁等一般以符号表示;有时也用文字注记说明,如“附近多渔栅”。 常见的礁石、沉船和其它障碍物的海图图式和含义见表1-2-4。 扫海测量简称扫测,是在一定海区内进行面的扫测,以查明该区域内或该区域所规定的深度上是否存在航行障碍物的一种测量。用软式扫海具进行扫测的方法分定测和拖底扫测两种。定测扫测是使扫海具的底索在深度基准面以下保持一定深度的扫海测量,主要用于确定船舶安全航行的深度和确定航行障碍物的最浅深度。拖底扫测是扫海具底索着底,发现和探测航行障碍物。

整理总结版《英版航海通告的内容解释 登记与改正处理 P10页后有关于海图及图书资料的登记和管理》

由各国海上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属于修改、补充、订正各种航海图书资料及航行规定的内容,总称为航海通告。在这里讨论的是适用于远洋船舶的英版航海通告。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约第五章第20条《航海出版物》规定:所有船舶应备有足够和最新版的海图、航路指南、灯标表、潮汐表、航海通告以及为其预定航程所必须的一切其他航海出版物。 正规申购、配备及利用航海通告是SOLAS公约的要求,同时也是PSC检查及ISM管理体系内外审的检查项目。只有及时申购并正确利用航海通告,才能保证船舶所配备的航海出版物保持最新。船舶所配备的航海出版物能够做到足够和最新,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英版航海通告固定在每周四出版(其资料更新截至

上一周的周六,即航海通告印刷的日期),每年出版51期或52期(一般来说圣诞节期间的那期通告会因过节而不出版)。航海通告汇集了最新的水道测量部门发布的全部航海通告,能够提供对所有英版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的改正资料,并重新印刷无线电航海警告及其他变迁资料。英版航海通告中还提供了重印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航海通告,以供改正重印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图。 英版航海通告按每年发布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通告号码用*号标注的,表示该通告来源于原始资料。 航海通告的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封面 每期航海通告封面的显著位置印有本期通告的 期数和出版日期,下面是各部分内容的索引,然 后是对新发现的危险物、助航设施的改变或英 版出版物的缺点的报告要求及通信方式,最后是 版权声明。封面上较为常用的是左上角的内容,注明了本期通告的起止号数,月末通告还注明 了本期通告内有至今有效的临时通告和预告号 码总清单以及修改航路指南的通告号码清单。季 末通告还注明了本期通告内有最新的图书清单。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帐; 2、船舶证书登记台帐; 3、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4、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5、船舶航海图书台帐;

海事调查官培训总结

海事调查官培训总结 2011年6月8日至6月21日,按照处工作要求,前往威海参加助理海事调查官培训班。经过14天的学习,使我对海事调查工作有了整体深入的了解,在老师的讲解和与各分支局同事的交流中,学习了精深的理论和丰富的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学以致用,在海事调查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目的 6月8日上午0830时,山东海事局通航处刘进传副处长、威海海事局王程军副局长共同举行了开班仪式:此项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我局海事调查工作的发展,拓展海事调查官队伍,提高我局的事故处理分析水平,从而防范、规避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过程 1、海事调查法律法规 从事海事调查工作,必然要对相关法律全面了解掌握,因此,第一课安排对有关海事调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由大连海事大学郑中义教授主讲,重点讲述了《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船舶海事签证办法》、《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海事调查的条款。通过学习,建立起了海事调查所需的法律库,做到依法实施。 2、船舶修造常识、轮机概论

此方面课程由大连海事大学严立教授主讲,重点讲述了以下内容:(1)船舶修理的种类和要求 i. 船舶修理的种类ii. 船舶修理的要求 (2)修船的准备工作 i. 修理单的编制和确定ii. 备件和物料的准备 (3)修船的组织工作 i. 安全工作ii. 自修工作iii. 监修工作 (4)轮机坞修工程 i. 主要坞修项目ii. 坞修准备工作iii. 坞修工程的验收 iv. 出坞的检查工作 (5)修船中常用的金属探伤检查方法简介 i. 一般方法ii. 荧光探伤法iii. 磁力探伤法 iv. 超声探伤法v. 射线探伤法vi. 综合探伤法 (6)试验与试航 i. 船的监造与验收ii. 理船舶的交验项目 3、海事报告制作、档案管理、调查结案 此课程由威海海事局邵珠联主讲,主要内容如下: 调查报告制作: (1)、初步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2)、编写调查报告的原则 (3)、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编号

航海学海图

第三节 墨卡托投影海图 一、航用海图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图上的恒向线应是直线;船舶以固定的航向即沿着恒向线航行最为方便,所以一般 情况下都是走恒向线航线。在海图上绘画恒向线航线时用,直线最简便。因此,要求航用海图上的恒向线是直线。 ②要求航用海图的投影性质是等角的,即要求等角正形投影; 二、墨卡托海图的图网特点 ①子午线被画成相互平行的直线; ②赤道和纬度圈也被画成相互平行的直线; ③子午线与纬度线相互垂直; ④纬度渐长现象——图上纬度1?的长度随纬度升高而渐长。在同一张海图上,纬度不同其局部比例尺也不同,纬度越高比例尺越大; 地球椭圆体微量面梯形ABCD 投影到海图变为矩形abcd 三、纬度渐长率(Meridianal Parts),MP 在墨卡托海图上,某一纬度线至赤道的距离,是用图上1′经度的图长(1赤道里,1个海图单位e)来度量的比值 1、MP 的意义:将某一纬度( )代入公式计算得MP 值,就能求得在墨卡托海图上该纬度( ) 线到赤道的(子午线)图长,此图长等于图上1′经度图长的MP 倍。 2、MP 的特点:相等纬度差的MP 差值(DMP=MP2-MP1)随着纬度的升高而渐渐变大,即墨卡托海图上相等纬差间的子午线图长随着纬度的升高而渐长 纬度渐长率的来由 3、纬度渐长率MP 的应用: (1)以某纬 度代入MP 公式计算的值,可求得在墨卡托海图上该纬度( )线到赤道的图长。 因此,如果要绘制达到等角正形要求的墨卡托海图图网,只要先确定1′经度的图长(海图单位),然后画纬线,使其到赤道的图长等于该纬度的纬度渐长率MP 海图单位 (2)由于存在纬度渐长现象,所以在墨卡托海图上度量距离时,一定要使用对应纬度处的纬度1′为1海里进行度量 4、海图单位e 和相邻纬度间的DMP 的计算 在墨卡托海图上,图上1′经度的图长(1赤道里的图长)称为该图的海图单位,用e 表示。 例:我国海图100-104福州至珠江口的图幅为97.78 cm ×68.28cm 。该图的经度是从112°47′E 到122°55′E ,纬度是从20°00′N 到26°32′N ,验证该图是否符合纬度渐长率的关系。 例:同一张图上,已知25N 的局部比例尺为C ,35N 的局部比例尺为C1,15N 的局部比例尺为C2,则它们之间的关系?

XZ01-10航海图书资料管理须知

XZ01-10安全管理须知---航海图书资料管理须知 1/5 第10节航海图书资料管理须知 1.总则 1.1船舶航海图书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公司的标准。 1.2船舶的航海图书资料必须按《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及时改正,确保航 海图书资料的最新和有效。 1.3船舶航海图书资料必须分类排放整齐,以便及时取用,规范船舶对航海图书 资料的管理。 2.责任 二副负责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3.实施 3.1船用海图、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3.1.1船舶应根据行驶的航区,按《航海图书资料配备标准》规定配齐航用海图、 参考图和有关国家出版的《航海图书目录》,不足部分二副必须及时向公司海务主管申报,填写《船舶海图、航海图书资料申请单》,由公司海务主管向指定的航海图书服务机构购置,船上二副在收到后,及时分类在《船存海图清单》和《船存航海图书资料清单》作好记录。 3.1.2二副应定期清点整理船存海图,每年12月清,将清点情况记在《船存海图清 单》中,报海务主管。对作废和不常使用的海图,按图号顺序排列,存放固定地点,以便查对和选用。 3.1.3开航前,二副应根据航行计划,将本航次所需的海图(经校核改正后的最新 出版,最大比例尺的海图、海岸图、港口图和蓝图)按使用顺序放妥在最上层的图桌抽屉内备用。航次结束经船长同意后,将不再使用的海图加以清理,放归原位。 3.2海图的改正 3.2.1《航海通告》的改正。二副应将收到的《航海通告》有关海图和改正项数, 登记在《海图小改正登记簿》上,然后交船长及驾驶员签阅。二副负责改正海图,并将改正完成时间登记在《航海通告》封面上。所有船舶对《航海通告》应逐张进行改正。每张海图改正完毕后,在海图左下角小改正处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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