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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制性

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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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

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即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

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意味着国家强制力的使用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无程序即无正义,因而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必须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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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2,分数:4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 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本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结合以上陈述,本题应该选择B。 4.我国《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法律规则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该规则属于(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排除C、D。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权利,规定了一种“可为模式”,因而选择A。 5.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条款反映的是法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4,分数:48.00) 1.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表达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 (分数:2.00)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项。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现为法√ B.所有的“国法”意义上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D.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解析:解析: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为法,可以在政治、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故A项错误。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D.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解析:解析: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故B项错误。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保证手段,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借助国家强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C、D项错误。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因此,法律原则都是抽象的 B.法律原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C.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可能是两个以上;对于具体个案来说,某一法律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D.法律规则是任何法律必不可缺少的,有些法律中可能不存在法律原则 解析:解析: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A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B选项表述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言行?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4、强制性?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作用☆ (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干扰项:惩罚作用 (二)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4、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 5、法与执政党政策 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 区别:△ (1) 意志属性不同?(2) 表现形式不同?(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章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1 ?了解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基本概念,正确认识哲学与世界观、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2.掌握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内涵和实际意义。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哲学 1.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2.理解并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 3?懂得以科学的求实态度,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物质和意识 第一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理解并掌握列宁提出的物质概念及其哲学意义,理解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 2?掌握运动的涵义,理解并掌握运动和物质的不可分割性;理解运动和静止的相互关系及其实际意义;了解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3?掌握规律的涵义及其特点,正确认识人和规律的关系。第二节意识的本质 1 ?理解意识的本质。 2?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及其对于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3?深刻理解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

笫三章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笫一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理解并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发展观的基本要点;了解事物的联系引起事物的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牛:。笫二节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1 ?掌握质、量、度、量变、质变等基本概念;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2.理解并掌握对立统…规律的内容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实际意义,能够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理解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3.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而上学。 笫四章实践、认识、真理 笫一节认识和实践 1.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着重理解和掌握实践及其特点、实践的基本形式以及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理解并掌握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及其意义,了解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笫二节认识和真理 1 ?掌握真理概念,理解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 2.理解并掌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及意义。 3?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库及答案【最新】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库及答案 2020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库及答案1000题目录: 2020年河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库及答案解析1000题. 部分内容节选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 A、备案记录 B、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执法记录 D、执法相对人的确认签名 【答案】B 2、甲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拖欠员工30余万元工资,员工举报后,人社部门令甲支付,但由于实在无能为力,甲逃匿到别的城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躲到其他城市,故而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C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主体特定。故本题选A。 3、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答案】A 4、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在于( )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言行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4、强制性 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4、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干扰项:惩罚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 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1)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2)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3)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4)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4、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 5、法与执政党政策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 理学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历年试题: 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2005]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C.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2005]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2000判断] 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2002]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6、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2002判断] 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2002简答] 29、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模式。

[2003判断]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2004]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3、法的渊源与分类 历年试题: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5]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5]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源流。[2000判断]

2019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9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本大题共有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 A.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B.行政系统以外的司法机关监督 C.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 D.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答案:D 解析:D 【解析】行政法制监督,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又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环境对行政系统的监督。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及舆论监督。故选D。 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一要义是()。 A.以人为本 B.全面协调可持续 C.统筹兼顾 D.发展 答案:D 解析:D 【解析】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故选D。 3、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A 解析: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他人的购买权,所以选A。 4、温家宝在给一位国务院参事的回信中,引用了两句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一古训蕴含的哲理是()。 A.人的经验是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尺度 B.直接经验比间接经验更重要 C.感性认识高于理性认识 D.人民群众的直接经验即实践是认识的重要基础 答案:D 解析:D 【解析】温家宝所说的话是汉代哲学家王充所写的《论衡》中的一句名言,主要意思是坚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意见。这一思想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实践第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故选D。 5、“恐惧创造神”是()。 A.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B.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C.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D.资产阶级的情况学说 答案:C 解析:C 【解析】这句话是列宁说的,意思是世界上本没有神,当我们内心恐惧时才会臆想出神这一概念,可见,此观点是唯物的。故选C。 6、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是实践基础上的()。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民事责任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民 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因为民事主体没有履行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无义务无责任。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责任案件中,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可能发生分离,但是,实质上责任人仍然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当民事主体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倘若当事人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强制其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保障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3.民事责任具有财产性。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只起补充和辅助的作用。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民法对于这些损害所提供的救济途径通常是财产性损害赔偿。 4.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补偿性责任是相对于惩罚性责任而言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大多数是补偿性责任,只有个别例外情形实行惩罚性责任。 5.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民事责任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是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作为受害方的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绝对权,行为人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而侵害相对权的行为一般属于违约行为。 3.侵权行为主要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最为集中地体现了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否定性价值判断和对于行为人的非难和谴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过错。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2. 违法行为。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的对于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必然联系,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

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试卷A

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试卷A 一、判断题 (正确的填涂A.错误的填涂B。每小题0.5分.15分) 1.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 【答案】A 【题型】社会常识 【考点】社会公德 【解析】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它一般指影响着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文明礼貌、清洁卫生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它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念的力量,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言行,起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作用。 2.光年是天文学中一种表示速度的单位。( ) 【答案】B 【题型】科技常识 【考点】光年 【解析】光年是长度单位,指光在真空中一年时间内传播的距离,大约94.6千亿公里(或58.8千亿英里)。在天文学中,用来量度较大的距离,如太阳系与另一恒星的距离。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3.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具有独立的社会性质,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与社会性质没有关系。 【答案】B

【题型】经济常识 【考点】市场经济 【解析】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社会性质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授权性法律规范。( ) 【答案】A 【题型】法理学 【考点】授权性法律规范 【解析】 5.真理是有用的,因此有用即真理。 【答案】B 【题型】政治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 【考点】真理 【解析】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实用主义真理观把“有用”作为真理的根本属性,主张“有用就是真理”。实用主义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一个流派。“有用就是真理”的要害在于抹杀了真理的客观性,混淆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并会导致真理多元论。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6.语言文字是公文的第一要素。 【答案】A 【题型】公文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大纲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大纲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一)事业单位概况 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分类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3、事业单位改革 (二)政治基础知识 1、马克思主义哲学 2、毛泽东思想概论 3、邓小平理论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科学发展观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7、时事政治(2009年3月2010年3月国内外大事)(三)法律基础知识

1、法理学 2、宪法 3、行政法常识 4、刑法常识 5、民法、经济法和商法常识(四)公文写作与处理 1、公文概述 2、常用公文的写作 3、公文处理 (五)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概述 2、职业道德修养 3、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六)科技基础知识 1、科学技术概述 2、信息科学技术 3、空间技术

4、航空航天技术 5、现代生物技术 6、新材料技术 7、新能源技术 8、激光技术 9、纳米技术 (七)国情、省情和市情 1、国土、人口和国力 2、陕西省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3、西安市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二、职业能力测验 (一)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二)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三)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法律关系这部分重要知识点包括: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 内容、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 某种利益。 权利的最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最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 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 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简答、分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随意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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