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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合同标准版本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a)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

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元整。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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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驻场:

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

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 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1 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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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并在一个月限期内对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二、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恶劣天气,道路严重堵塞等原因)抵达现场。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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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出现故障隐患上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由于乙方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而且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七)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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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配合检测。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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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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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项目表(垂直梯)

第一部分机房

1. 主机及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味、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检查。

2. 制动器行程、动作灵活检查,制动皮厚度测量。

3. 曳引马达轴承加油,主机减速箱加油。

4. 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检查。

5. 选层器清洁加油,链条调整。

6. 主接触器动作情况检查,接点清理打磨。

7. 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线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

8. 各空气开关,极限开关检查。

9.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查及清洁加油。

10. 绝缘电阻定期检查。

第二部分轿厢、厅门

11. 开关门及门联锁,安全触板检查,门锁功能检查,整机运行试验。

12. 开关门电机整流子,碳刷清洁检查。

13. 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

14. 内外门机械和电气调整,消除噪音。

15. 轿厢照明、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检查。

16. 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电池供电时间记录。

17. 整机开关性能检查。

18. 厅门及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第三部分井道、井底

19. 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安装尺寸,动作点及电气性能检查。

20. 补偿链、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伸长情况检查。

21. 厅门、撑架、对重的清扫。

22. 钢片清洁抹油、张力检查和调整。

23. 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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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导靴磨耗情况,导靴安装尺寸调校。

25. 随行电缆状况检查,感应器调整、隔磁板及感应器清理。

26. 井道内导轨压码、连接板、撑架各螺栓修紧。

27. 井道照明、限速器坠铊位置是否正常。

28. 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检查。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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