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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名单(2007年22家)

一、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三、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四、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五、广东绿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六、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七、广东陶瓷协会

八、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九、广州市能源监督检测所

十、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广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

十二、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节能监测评价中心)十三、亚太电效系统(珠海)有限公司

十四、佛山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十五、广东迪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东莞)

十六、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十七、梅州市粤能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八、清远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十九、惠州市能源利用监测站

二十、茂名市南粤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一、湛江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湛江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二十二、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二批)名单(2008年16家)

一、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华南理工大学造纸与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广州绿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广东昊力投资有限公司

五、广东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

六、珠海慧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七、佛山市产品质量咨询服务中心

八、佛山市三水区新科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

九、河源市中能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东能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中山市万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二、江门市新会区旭东能效评估有限公司

十三、肇庆市绿色创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五、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六、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三批)名单(2010年27家)

一、肇庆市迪生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二、肇庆市伟进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三、广东省肇庆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肇庆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四、广州市能源学会

五、广东鹏程安全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广东中钰科技有限公司

七、广州远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八、广州鑫誉蓄能科技有限公司

九、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珠海查理科技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十一、珠海优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珠海市六丰电气有限公司

十三、汕头市伟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佛山市节能减排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十五、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顺德分院

十六、佛山市新信德节能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梅州市国能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八、惠州市惠智通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九、汕尾市工业技术推广站

二十、东莞市振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二十二、中山市科发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十三、阳江市亚冠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四、广州环境管理体系评估咨询中心

二十五、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十六、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十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四批)名单(2010年27家)

一、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二、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三、广东泰银投资有限公司

四、广州市远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广州市金安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广州庆达咨询有限公司

七、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九、广州烈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广州从兴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广东正策咨询策划有限公司

十二、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十四、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深圳市中瑞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十六、珠海公信节能项目评估有限公司

十七、佛山弘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韶关市普慧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十九、广东国能中林实业有限公司

二十、汕尾市绿得节能与循环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荣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中能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二十三、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

二十四、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十五、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六、广东省机械研究所

二十七、广东省节能协会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五批)名单(2011年33家)

一、广州宇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东环能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广东清华中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州利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广州市优华过程技术有限公司

六、广州联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广州市亿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八、广东群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九、广东卡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十、广东建扬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十一、广东海力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深圳国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

十五、中广核中电能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十六、深圳深循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十七、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十九、惠州市际恩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惠州大亚湾亚太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

二十二、东莞市众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二十三、广东中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四、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五、江门市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十六、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七、揭阳市昊威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八、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二十九、华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三十、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三十一、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三十二、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三十三、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2年3月合计125家

关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请示

关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张笑东市长对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规划、土地、投资公司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工商局等单位先后召开了两次协调会,认真研究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迅速组建了由8人组成的基建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落实。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 为了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使安阳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必须在持续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加快建立一个大集中、大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联合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对于推进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明确指出: 要逐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去年、今年市人代会都将加强行政便民中 1心建设确定为市重点议案。从目前三家现有的办公条件看,硬件建设已相对滞后,远远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我市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目标极不相称。 便民服务中心及商务局均为租用办公用房。便民服务中心现有面积约2000平方米,全市50多个审批职能的部门,进驻中心的仅有28个,保留的283项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广东省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加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的社团组织依法享有本规定设定的应当公开的中小学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要指定机构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所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七条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办班办学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查和使用工作,加强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管理,我厅对2015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管理办法》(粤教基〔2 015〕8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核,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的管理办法》(粤教基函〔2017〕2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二、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范畴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或教材)是指我省普通中小学在实施地方课程计划中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含乡土教材、专题教育用书及其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和除地图册之外的教学图册)。 三、编写的基本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现状和教育

改革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现状和改革趋势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 (三)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副主编)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四)了解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并遵守著作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编写、试验和修订工作。 四、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及内容要求 《办法》提出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同时对教材编写内容,教材体系,教材的文字和插图,教材中的作业、练习和实验,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与教学挂图应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五、地方教材的审查环节 地方教材审查包括初审、试验、审定、正式使用、复查等环节。 (一)初审。教材编写单位或个人完成地方教材编写后,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二)试验。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应当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学校进行试验。 (三)审定。完成试验并根据实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教材,可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四)正式使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才能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 (五)复查。全套教材使用满一个周期(三年或六年)后,编写者必须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学科发展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及时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查。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 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 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 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 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保卫管理: 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的指南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目录 引言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 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 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 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 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容 (一)按事项性质分类 (二)按服务对象分类 (三)按实施主体分类 (四)按服务主题分类 (五)按服务层级分类 (六)按服务形式分类 (七)按行政管辖分类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一)总体构架

1.总体层级体系 2.平台系统组成 3.建设方式 (二)业务流程 (三)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2.数据资源层 3.应用支撑层 4.业务应用层 5.用户及服务层 (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 1.分建方式 2.统分方式 3.统建方式 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 (一)需求侧(面向社会) 1.用户访问——“我” 2.信息资讯——“我要看” 3.信息检索——“我要查” 4.服务引导——“我要办” 5.咨询问答——“我要问” 6.监督评价——“我要评”

7.个性化推送——“我的” (二)供给侧(面向政府部) 1.事项清单标准化 2.办事指南规化 3.审查工作细则化 4.业务办理协同化 5.事项管理动态化 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 1.建设管理要点 2.主要功能 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 (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部办理) 1.基础业务功能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3)电子监察管理 (4)电子证照管理 (5)网上支付管理 (6)物流配套管理 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 (1)并联审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粤教思[2003]26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有效地缓解中小学生在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培养21世纪创新人才。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以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为中小学德育开拓途径、丰富内容和改善方法。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构建现代德育体系,提高德育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广东加快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加强领导和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建立教育行政主管与专家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003年前,各市、县(区)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般应设在高校或科研、教研部门,尚未按此要求设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既要保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领导,又要充分发挥专家业务指导的作用。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 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

广东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建设方案设计

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2016-2017年)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全省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以支撑全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为重点,率先构建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完善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以省政务数据中心为依托,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智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库应用,提高行政效率。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

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借助政务服务数据库开展行政业务应用,以应用促进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务数据价值。 ——统一架构、互联互通。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各级政府及部门业务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环境。 ——急用先行、保障安全。立足我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应用需求,急用先行、由易到难,率先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专题数据库并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数据提供、汇集、共享和应用等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促使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建设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公共信用信息、文化遗产资源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以及支撑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委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2016年12月23日经厅党组会议([2016]第34次)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生 效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厅(含受广东省教育厅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使本厅法定行政处罚职权范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定额罚款的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广东省教育厅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 1)分包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4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98)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9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

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100%。 2019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总体框架 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是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总入口,上联国家平台,下接市级平台。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是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唯一权威的承载平台,分为市、县两个层级,服务覆盖市、县、乡、村四级。 (一)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由市级业务办理平台、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组成,通过整合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依托省级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保定站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终审稿)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排名依据:上一年度各大高校的获奖情况、师资力量、硬件设备、校园环境、高考录取分数线、重大事件等。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广东省重本院校排名 1.中山大学 2.华南理工大学 3.暨南大学 4.华南师范大学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南方医科大学 7.汕头大学 8.广州中医药大学 9.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本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一本院校排名 1.深圳大学 2.广东商学院 3.广州大学 4.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本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二本院校排名 1.广东金融学院 2.广东药学院 3.星海音乐学院

4.广州美术学院 5.广州体育学院 6.广东警官学院 7.五邑大学 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0.广东海洋大学 11.广东医学院 12.广州医学院 1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14.东莞理工学院 15.湛江师范学院 16.惠州学院 17.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8.嘉应学院 19.肇庆学院 20.韩山师范学院 21.韶关学院 广东省二B院校排名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6.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7.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10.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1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2.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1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1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15.广东培正学院 16.广东白云学院 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1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19.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专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专A院校排名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广州民航职业学院 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参考Word)

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 一、名词解释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法律条文解释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

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 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这两条对应名词解释的一(1)条;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M%计算。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5]62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7日 宜春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厅

字〔2015〕74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2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评价”总体要求,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包括公共服务,下同)、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网上审批系统、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电子政务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等“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办事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2015年度,市县两级完成本级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具备网上展示、咨询、查询功能;市本级(有条件的县级)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本级政务服务网,具备网上申报、受理、办理等功能。2016年底前,县级政府全面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县级政务服务网。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建设。严格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统一标准规范和身份认证、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统一页面设置和版面风格。市、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 (二)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的应用,横向覆盖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运行机制;纵向联通省市县三级,实现上下联动。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整合、利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有资源,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已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设了县级电子政务平台的县(市、区),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市、县)分厅实施指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策[201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5.28 【实施日期】201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 (粤教策〔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民政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及职业技能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适用本标准。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定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2008)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3) ●取费标准: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版)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 新强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4-02-24 09:56 浏览次数 5438 粤教高函…201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 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

简称“创新强校工程”,。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加强统筹。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充分发掘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按照“扶需、扶特、扶优”原则加强分类指导与支持~引导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 3.高校自主。各高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并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4.重点突破。各高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5.注重实效。创新资源配置方法~财政资金安排由事前单项竞争为主转为综合打包奖补和事后奖补为主~奖补资金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倾斜~增强“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高校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更趋完善~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协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

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x〔x〕27号)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面重塑我省营商新环境,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创建全国一流的营商发展环境。 x年9月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x年12月底前,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x年底前,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x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编制全省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总目录,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实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目录之外无权力。同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拓展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其他要素的统一范围,进而实现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同待遇办理。各市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数据共享核验,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环节网上全流程办理,支撑一件事涉及的多个事项网上并行办理。整合优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证照分离。通过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全程监督,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成”。(联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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