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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部门联络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部门联络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部门联络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部门联络表

单位名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长乐路1227号

电话54045500 传真54042181

邮编200031

单位名称上海市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凯旋路2588号兴力达广场7楼

电话64395276 传真64395276

邮编200030

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番禺路232号

电话62837250 传真62837250

邮编200052

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武宁路900弄110号

电话62042288 传真62053466

邮编200063

单位名称上海市闸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中华新路469号(华天假日宾馆7楼)电话56970532 传真66542626

邮编200070

单位名称上海市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海南路45号6楼

电话63240040 传真63564165

邮编200080

单位名称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临青路565号

电话35121421 传真35121421

邮编200090

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九江路249号

电话63293802 传真63293802

邮编200002

单位名称上海市卢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淡水路464号

电话53067467 传真53821190

邮编200025

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B座7楼电话62184402 传真62175165

邮编200040

单位名称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友谊支路75号

电话56109500 传真56117903

邮编201900

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莘庄莘松路325号

电话64922427 传真64980737

邮编201100

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嘉定区博乐路89号

电话59529850 传真59913538

邮编201800

单位名称上海市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石化卫二路429号一号楼

电话57936616 传真57936271

邮编200540

单位名称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人民北路181号

电话67721820 传真67721820

邮编201600

单位名称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西护弄(县后街74弄47号)电话69710508 传真39200459

邮编201700

单位名称上海市南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惠南镇城北路65号

电话58022215 传真38001265

邮编201300

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奉贤南桥镇南奉公路1265号

电话67180652 传真37188250

邮编201400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浦东大道141号5号楼2楼

电话58877988 传真58876804

邮编200122

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423号

电话59619434 传真59614032

邮编202150

行政事务执行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单位地址长乐路1226号

电话62489687 传真62498708

邮编200040

直属技术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质量技术监督中心

单位地址长乐路1219号

电话64712593 传真64712593

邮编200031

单位名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单位地址宜山路716号

电话64701390 传真64701810

邮编200233

单位名称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单位地址长乐路1227号

电话64370807 传真64719231

邮编200031

单位名称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单位地址苍梧路381号

电话64850058 传真64851832

邮编200233

单位名称上海市检测技术所

单位地址苍梧路389号

电话64851399 传真64955360

邮编200233

单位名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位地址金沙江路915号

电话62652900 传真62657576

邮编200062

单位名称上海市纤维检验所

单位地址宁波路80号

电话63214090 传真63211156

邮编200002

单位名称注册上海公司

单位地址中山西2006号220室

电话51154858 传真51154868

邮编200235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 分:金融营业场所》 [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常用气象网站功能简介

常用气象网站部分功能简介 主要对如下网站进行介绍: 主要介绍常用气象网站的查询功能,以及信息提示 南汇气象局气象服务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 福建水利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 泉州气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 香港天文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hk/contentc.htm 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中国天气在线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nmc/index.jsp JEPPESEN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 南汇气象局气象服务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 本网站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地面天气图和高空等压面图,MTSAT卫星云图以及上海地区实时雷达图象等

一、高空等压面图和地面图的查询 1、点击主页中天气形势实况中的地面图和高空图一项 2、通过以上步骤之后将进入如下界面。(天气图为韩国气象部门提供) 点击Far-East Asia Surface Chart 项可以查询地面图。全天共0000、0300、0600、0900、1200、1500、1800、2100(UTC)等八个时次,一般在其有效时间之后1-2个小时更新。 点击East Asia Chart(00,12UTC)项可以查询surface\925hpa\850hpa\700hpa\500hpa\300hpa\200hpa\100hpa等高度层的高空等压面图。全天共0000、1200(UTC)等两个时次,一般在其有效时间之后3-4个小时更新。 其详细操作如下图:

上海市(全市)劳动力就业状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全市)劳动力就业状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现状及趋势。 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核心指标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状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上海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占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同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上海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上海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领取,还可以到浦东新区档案局(馆)领取,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行政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

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3577802.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该查阅点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58216302。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3、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触摸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2014年上海市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技能竞赛-综合气象业务试卷

2014年上海市气象部门地面气象观测技能竞赛 综合气象业务试卷 (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190分) 一、填空题(共30题,每空1分,满分30分。) 1. 下图为某高度层填图资料,共有4个气象要素,请指出风向风速和温度以外其他2个高空观测的要素(包括名称、数值、单位)。 2. 当产生回波的目标物位于雷达最大不模糊距离之外时,将产生距离折叠,最大不模糊距 离与 成反比。 3. 多普勒天气雷达主要由雷达数据采集系统RDA 、 和 构成。 4. 积雨云在可见光图像上是 色调。 5. 短历时强降水为一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 毫米的降水;冰雹天气一般指降落于地面的直径大于等于 毫米的固体降水过程。 6. 《增雨防雹火箭作业系统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发射控制器安全贮存湿度要求小于 。 7. 固定式作业系统发射火箭弹时操作人员和控制器应在 米外的安全区。 8. 气象灾害防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 、社会 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9.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时限规定,获知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 内要完成首次报告(初报)。 10. 干旱、 、低温、霜冻等灾害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渔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1. 预计未来6小时内某地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此时应发布 预警信号。 12.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气象服务”。 13. 冬小麦、玉米、水稻生长全过程:播种、出苗、分蘖、停止生长、返青、拔节、 、乳熟、成熟。 14. 为农气象服务两个体系建设,要不断提高农业气象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 。 15. 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文字产品包括:灾害种类、 、风险等级、防御建议、发布时间、发布单位。 16. 山洪地质灾害发布时间必须精确到 。 17. 更换不同技术特性的气象仪器,应进行对比观测,目的是要消除不同仪器之间的 。 18. 是指温度、压强、密度等参数随高度平均分布的最接近实际大气的大气模式。 19. 按照水平尺度对大气运行系统进行分类,通常分为 、 、 。 20. 若要将新型自动气象站经度改为114°15′47″,则应向采集器发送终端命令: 。 21. 为达到兼容、互换的目的,新型自动气象(候)站的主/分采集器具有统一的物理接口和 。 22. 观测站迁移是造成气象资料序列 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23. 20cm 口径雨量器专用量杯损坏,用普通量杯量得水量为493cm 3,则降水量为 。 24.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 、 的原则。 25. 《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提升观测系统稳定性、先进性、综合性和 ,全面提高综合气象观测水平。 26. 守班期间,因硬件故障导致整套自动气象站无法正常工作,无备份自动气象站的,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doc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沪府办发[2004]66号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4-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9号)精神,本市从2002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区县在地统计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努力下,整个试点工作达到了预定目标。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现行统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

区县在地统计,是指按照本市各区县的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部分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 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市、区县两级政府更加全面地掌握反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有利于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健全各级统计调查渠道,进一步扩大统计的社会覆盖面,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科学、及时、有效的统计信息。 二、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 按照单位经营地统计原则,以区县政府统计机构为主,直接对该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中央所属、市属、区县属、外省市属和无主管部门等单位,实施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调查。 区县在地统计的调查范围,主要涉及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上海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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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地方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填写说明

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用表式) 表号: 制表机关: 文号: 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S101表 上海市统计局 沪统核[2009]20号 国家统计局 2011年1月根据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的《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规定,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 及其他有关组织进行统计登记。 对逾期不作统计登记、变更手续的单位,依照《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1 统计登记号□□□□□□□□01 组织机构代码□□□□□□□□-□ 44 申报类型 1 新申报 2 变更 3 补证 5 换证 6 撤消□45 是否保密单位 1 是 2 否□ 32 主管单位名称主管单位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2 单位详细名称 04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所在地区划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15 单位注册地址区(县) 单位注册地区划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5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分机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 1 国家级 2 市级 3 区(县)级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机构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批准机关: 注册号: 06 行业类别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报 >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4 机构类型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91 境外企业驻沪代表机构 92 境外单位驻沪机构 93 外省市人民政府驻沪工作机构 94 外省市企业驻沪办事机构 99 其他组织机构 □□ 11 开业(成立)时间 □□□□年□□月 12 企业营业状态 1 营业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9 其他□ 限 法 人 单 位 09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10 隶属关系 10 中央属 20 市属 40 区属 50 县属 61 街道属 62 镇属 63 乡属 13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34 本单位在工业开发区 < 详见工业开发区名称与代码 > □□□ 35 本单位在商业区 < 详见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 > □□ ( 指 分 限 产 业 活 25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百亿十亿亿元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 全年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17 从业人员情况 百万十万万千百十人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46 基本单位类别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 3 个体经营户 □ 47 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 <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限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 □□□ □□□ 33 企业年末实收资本 千亿百亿十亿亿元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2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百亿十亿亿元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 年末资产 21 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 1 有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 前4位; 2 没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9999”。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9 其他 □ 2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2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36 本单位在现代农业园区 < 详见现代农业园区名称与代码 >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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