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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制度解答汇编(定稿)

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制度解答汇编(定稿)
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制度解答汇编(定稿)

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解答

一、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小金库”,如何认定“小金库”?

“小金库”是民间俗语,反映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八十年代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和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在国家规定的会计账簿内真实、完整地进行了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意见》明确提出:“小金库”治理工作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除了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外,还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墓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以下简称《社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公募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规定,面向公众募捐,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关于治理范围,有三点需要说明:

一是基金会是广义社会团体的一类。由于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且事关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特别关注。因此,将其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二是治理范围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军队系统的社会团体,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三是学术性社会团体和县级社会团体是否纳入治理范围的问题。按照《意见》要求,治理工作应全面覆盖。社会团体无论规模大小、收入多少都应纳入治理范围,进行自查自纠。

2.什么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以下简称《国企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一是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是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包括:

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是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是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国有资本投资者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六是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国有资本投资者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国有资本不占实质控股地位的国有参股企业不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3.什么是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金融企业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是由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简称银行类企业);

二是由证券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具有证券、期货、基金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简称证券类企业);

三是由保险业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具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简称保险类企业)。

(三)“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有哪些?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统称《实施办法》)中对“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都做了明确的概括,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二是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三是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四是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从实际情况来看,“小金库”存在形态十分繁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形态:

1.现金形态。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使用时现金来、现金去,最为方便、快捷。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其收入隐藏形成“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此外,还包括收取的各种回扣未入账,等等。

2.银行存款形态。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金额往往较大,支配权层级相对现金形式来说一般要高些,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部分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部分甚至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如:将收入存放在下属单位、学会、协会、工会等账户,将其成为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通过下属单位走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单独设立的账户;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躲避日常监管等等。

3.有价证券形态。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这类形态的“小金库”是在当前金融证券市场异常活跃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新形式的“小金库”。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或其它“小金库”资金在违法理财过程中形成的产物,而购物卡还可能是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赠送的。

4.固定资产形态。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未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进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多与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不入账等相关。一部分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也有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取的,还有一部分用资金购买形成。固定资产来源途径大致有两类:一是来源于改制过程中形成的账外资产;二是

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管制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楼房等大宗物品等,挂靠在外单位,在本单位不入账,表面上可能表现为某种借用关系。

5.股权和债权形态。这里的股权与债权主要是指单位或部门与关联单位之间股权、债权关系,不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这种股权、债权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部分是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账外“小金库”;也有部分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较强,只有经办人和单位(部门)领导等少数几个人知道。

此外,“小金库”的存在形态还包括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

(四)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惩处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有关文件,目前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组织处理等。

处理:是指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措施。对于财政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都应区别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

(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

(2)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3)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4)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5)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

(6)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7)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公告。

在《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罚款;

(2)通报。

对有关会计人员,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警告;

(2)责令改正;

(3)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撤销登记;

(5)罚款;

(6)没收违法所得。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警告;

(2)责令停止活动;

(3)撤销登记;

(4)没收违法所得;

(5)公告。

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三点:

一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党纪政纪处分:是指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划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政纪(行政)处分包括: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和任命机关。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政策,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制定并下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组织处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1)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2)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3)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自查自纠工作应当把握好哪些方面?

为切实做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必须重点把握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四点:

一是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按照《社团实施办法》、《国企实施办法》和《金融企业试点方案》(以下统称实施办法)规定应当纳入治理范围或试点范围的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都应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二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单位填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除了加盖公章外,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均要签字确认,要对报告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内部自查问题。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对其所属单位或企业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其目的也是为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考虑到“小金库”问题千差万别,应根据具体情节区别对待。

四是对已查处问题的政策规定。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小金库”问题已经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处理决定、批复、裁定判决等进行整改,或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相关收入、支出、资产等已经于《实施办法》下发前全部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可以不再填列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但应当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如何正确理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

鼓励自查是这次治理工作一个比较突出的政策规定。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区分从宽或从重政策,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对自查从宽政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被查从严原则,《意见》和《实施办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也有相应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二、重大政策

(一)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在《意见》下发后新设立的“小金库”问题如何处理?

按照中央部署和《意见》规定,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2010年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虑到《意见》、和《实施办法》在下发时间上相隔1年以上,且《意见》规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为鼓励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尽可能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意见》下发后新设立的“小金库”问题,按照“从轻从宽”原则可以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相关领导可以不予以免职,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一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于《实施办法》下发后新设立“小金库”的,仍然要先免职、后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于重点检查发现的《意见》下发后新设立的“小金库”问题,一律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先免职、后严肃追究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治理工作中也应遵照上述原则。

(二)《意见》和《实施办法》中都明确,“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针对具体问题此项规定政策如何把握?如何操作执行?

考虑到“小金库”问题千差万别,各牵头部门应该根据“小金库”设立金额、“小金库”支出用途、情节、性质等因素,参照《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进一步研究细化自查自纠政策,形成操作办法,交由各主管单位、各企业“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具体掌握。重大问题应上报中央治理办,或提请中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有两个原则特别注意:一是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内部保持政策尺度统一;二是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央垂管部门的社会团体,由中央进行治理还是由地方进行治理?如果由地方进行治理,地方能否延伸检查业务主管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央垂管部门的社会团体属于地方性社会团体;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是社会团体的主要监督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更多的是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此外,这类社会团体在数量上并不多,仅涉及少数中央部门,如人民银行、铁道部、教育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因此,应按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划分,以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分级负责治理;同时,报表统计工作也由地方负责汇总统计。地方检查组在重点检查时,如需延伸检查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检查发现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应上报中央治理“小金库”治理办公室统一处理。

(四)属于全国性社会团体但业务主管单位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由哪一级治理机构组织治理?

少数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如西藏自治区政府管理的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中国福利会、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管理的西泠印社等,但在民政部登记管理,按照《社团实施办法》规定,应该由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治理。

(五)部分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负责业务指导,其人、财、物等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管理或代管,这类社会团体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社团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因此,按照《社团实施办法》的规定原则上由业务主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治理。实际工作中若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存在困难,可与代管单位协商共同采取措施解决。但数据上报应归口业务主管单位统一上报。

(六)社会团体管理的企业如何开展专项治理?

对于社会团体管理的企业应当区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国企实施办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社团实施办法》作为社会团体治理的延伸单位开展专项治理。

(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金融企业如何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金融企业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纳入金融企业专项治理试点范围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银行类(含财务公司)、保险类、证券类金融企业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要子企业,与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资产、财务方面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这类金融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小金库”治理的各项工作,在重点检查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应当做好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金融企业进行重复检查。

(八)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金融企业存在交叉的,如何组织专项治理?

对于金融企业所属企业与其出资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应当分别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重点检查中,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对相关企业进行重复检查。

(九)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谁负责组织实施?

《金融企业试点方案》明确规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牵头负责全国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因此,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十)各级党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按照《意见》和《国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应纳入治理范围,包括:一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是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各级党委管理企业也应当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十一)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企业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答: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用财产属于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考虑到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户数较多,其经营和管理状况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且供销合作社已于2009年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专项治理。为此,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企业应当参照《国

企实施办法》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三、具体问题

(一)2009年已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小金库”治理的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是否还要按照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项治理办法进行治理?

对2009年已经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了“小金库”治理的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还要根据中央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社团实施办法》和《国企实施办法》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等进行治理。

一是2009年印发的《意见》和《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都未明确要求当年对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治理;二是2009年开展治理的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未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同上报;三是去年治理机构在治理过程中涉及对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是重点检查时延伸检查,并未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适当扩大调整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点检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相关工作,适当调整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的范围。

(三)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今年是否纳入社会团体专项治理范围?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不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等22个全国性社会团体。此外,中国文联所属的中国戏曲家协会等11个文艺家协会免于登记。

全国性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在去年已基本纳入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项治理范围,因此不再纳入今年社会团体专项治理范围。对于未纳入去年专项治理范围及今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回头看”治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和地方上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应纳入今年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范围,并按《社团实施办法》上报统计报表。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如何治理?报表如何填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纳入社会团体治理范围;由于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且只有部分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其数据并入社会团体本级,由社会团体本部汇总合并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

(五)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等内部设置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设立的团体如何治理?国有企业代为管理的社会团体如何治理?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在登记管理范围内,这类团体不在社会团体治理范围,但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该类社会团体收支及资产情况已经在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会计账簿上核算的,不属于“小金库”;但未在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会计账簿上进行核算的,即使该社会团体内部已经设置账簿的,都应当认定为“小金库”。

由国有企业代为管理或由企业职工担任主要负责人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团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其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表应当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该类社会团体与企业经济往来密切的,在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也可以对其开展延伸检查,但不需纳入企业专项治理报表内进行统计。

(六)社会团体利用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绑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认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是否在报表中反映?

首先要分析该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权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业务主管单位而列入了社会团体的账户,应认定为是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报表中反映;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社会团体而未入账的,应认定为是社会团体的“小金库”,在社会团体的报表中反映。

(七)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由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兼任,业务主管单位将本单位经费转拨给社会团体形成社团的经营性收入,开支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费用。此类问题如何认定?如何在报表中反映?责任由谁承担?

此类问题应该认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应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的报表要求填报并单独上报。在责任承担上,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小金库”形成的主导因素是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属于被动接受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承担责任;二是“小金库”形成的因素是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各办事机构、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同志今后不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已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要依照该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程序,辞去所兼职务。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关于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民社函﹝1994﹞127号)规定:“各地方政府可参照《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因此,对于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同志,同时涉及“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八)长期亏损、关停并转或正在进行破产重组、改革改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根据《国企实施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应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为此,《国企实施办法》下发前尚未注销的长期亏损、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破产重组、改革改制的国有企业应当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对于在《实施办法》下发后至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前(9月底)已经注销的国有企业也应当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可以不单独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但应当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进行说明。

(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办集体企业等多经企业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厂办集体企业等多经企业的资产、人员以及业务范围与所属企业密切相关,为此,厂办集体企业等多经企业应当作为国有企业的延伸范围开展专项治理;国有企业不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多经企业可以不作为单户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应当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进行说明。

(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有关部门委托经营或对外承包的企业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委托经营的企业应当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对外承包的企业应纳入延伸范围开展专项治理,并要特别关注相关租金或承包费是否纳入规定账簿核算。

(十一)国有企业工会经费、党团经费、职工持股会相关资产(含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否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国有企业工会经费、党团经费、职工持股会相关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关系不仅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与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密切相关,为此,国有企业工会、党团经费、职工持股会相关资产(含投资设立的企业)也属于专项治理内容。

(十二)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是否属于“小金库”?

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应当纳入中方人员派出企业(单位)账簿核算,未纳入派出企业或单位账簿外,或者在劳务费用结余中坐收坐支的,应当认定为“小金库”。

(十三)国有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未纳入账簿核算的是否认定为“小金库”?

国有企业接受捐赠的用于生产经营、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物应当纳入财务账簿核算,未纳入财务账簿核算的应当认定为“小金库”;国有企业接受捐赠的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物,只要已在辅助账簿反映就不认定为“小金库”。

(十四)检查发现的账外资产如果无法取得原始凭证、难以确认其原始价值应当如何入账?

检查发现的账外资产难以确认其原始价值的,应当按照重置成本估值入账;但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估值大大偏离该资产市场价值的,也应当将其低估金额作为重点检查发现“小金库”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十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怎样组织实施?

根据《国企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即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的重点检查工作应当在本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户数和被检查对象由本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确定。

四、技术要求

(一)有部分地方的治理工作是由多部门分头负责组织实施的,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数据报表由哪个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按照“统一组织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处理处罚、统一汇总报告”的“五统一”原则,各地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数据报表由各地治理办汇总,统一上报。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填报哪几张报表?

按照《国企实施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包括报表封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自查01表)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续)(自查02表)。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还应当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特殊管理资金(资产)情况统计表》。

(三)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小金库”问题已经在《实施办法》下发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应当如何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中填报?

除已经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处理决定、批复、裁定判决等进行整改,或报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进行整改的“小金库”问题之外,在《实施办法》下发前已经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小金库”问题应当在自查自纠报告表中填报。社会团体应当填列在自查自纠报告表中第四项“2008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项下的“其他”栏中,并同时在第八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项下的“已调账处理金额”栏中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填列在“其他方式支出”(自查01表59行)中,并同时填列在“已纳入规定账簿核算金额”(自查02表22行)中;国有及国有金融控股企业应当填列在自查自纠报告表中第三项“2008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项下的“其他”栏中,并同时在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项下的“已调账处理金额”

栏中填报。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报告表(软件增设报表)如何使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报告表(补充01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报告表(续)(补充02表)为软件增设补充报表,未作为文件正式报表下发。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应当安排重点检查组逐户填报;完整规范的重点检查报告表可以通过软件自动生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同时有助于全面了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级次”如何填报?

自查自纠报告表封面中的“所属级次”应当按照企业自身级次填报,如某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级次应当选择“集团总部(总公司)”,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级次应当选择“二级子企业”;若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未投资设立其他企业,即没有所属子企业,所属级次仍选择“集团总部(总公司)”。

五、检查方法

(一)检查“小金库”的主要方法

1.突击盘存法

对于私设“小金库”的部门来讲,除保管困难外,现金是使用起来最为方便、最为便捷的。对这种形式的“小金库”,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检查方法是突击盘库。对于盘点,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对象,盘库前要根据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行周密安排,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准确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要与清理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要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盘库时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现象,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是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确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2.收入核实法

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尽量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以利于确认是否全部收入都已入账,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重点核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等是否入账;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3.支出追查法

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的情况,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大额和金额较整,有规律的支出,必要时延伸到关联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数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而无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的情况。

4.账户核对法

审查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同时,核实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5.清查票据法

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可以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6.审阅相关资料法

一是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其真伪。二是审查合同、协议,特别注意保证金和押

金的情况。三是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能反映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审阅会议记录来获取一些问题的线索。四是查阅会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7.调查询证法

通过询问、调查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查、核实证据。

8.分析比较法

一是对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注意被查单位历年在对待同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一致。比较分析可以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排查。通过对计算机数据的筛选、分析,能有效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9.现场勘察法

主要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移动传媒广告、通讯机站等情况,按照目前市场运作机制,这些情况都可能为被检查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可能比较少,但这些收入往往能成为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

10.延伸检查法

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各调查组也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就特定事项向资金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对查出“小金库”至关重要。

11.利用举报法

在开展“小金库”的检查时,公布“小金库”检查线索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也很重要,一旦收到“小金库”举报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参考“小金库”举报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在实际检查中,大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适合的方法综合运用。

(二)检查“小金库”的切入点

查处“小金库”需要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综合分析,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作出系统性判断;再对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数据、业务数据和业务活动进行对比分析,来判断这个单位是否有私设“小金库”可能,哪个部门有可能设置“小金库”,确定检查“小金库”的突破口。

1.从检查收入入手。首先摸清被查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摸清所有收入的来源渠道和环节。其次,对已有的收入项目和可能存在的收入环节,就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一核实,判别真伪。这是一种完整性的检查,主要针对截留收入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

2.从检查支出入手。首先分析支出项目增减变化情况,看有无异常现象。其次,重点核实如下支出项目:一是核实租赁费支出的真实性,对车辆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等大额租赁事项,要分析必要性,并对可疑事项现场核查。二是核实维修费支出的真实性,对大额房屋、设备等维修,要分析必要性,并现场查看。三是核实劳务费支出的真实性,对劳务费支付给有关单位的,延伸到劳务单位进行核实;对劳务费支付给个人的,与本人进行核实。四是核实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重点查看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名单等资料,必要时到宾馆饭店进行核实。这主要是针对虚列支出式、套取式或者叫骗取式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从检查对外投资入手。

4.从检查票据入手。包括收据、支票和发票。检查收据主要是针对截留收入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检查发票主要是针对虚列支出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

5.从检查银行账户入手。要求被查单位提供所有银行账户及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重点

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核查银行账户的个数。二是核查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上的每笔业务与单位银行存款账是否一一对应,摘要注明的资金流向是否相符,发现可疑应延伸到所属银行进行查询。

6.从延伸检查下属及往来单位入手。了解被查单位下属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财务体制、经济业务往来等情况。延伸审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下属单位上缴收入是否汇入大账;二是被查单位委托下属单位和往来单位代收的各项收入是否入大账、是否全额入账;三是下属单位是否存在报销上级单位费用的情况;四是关注往来款,特别是一些长期挂账或异常的往来款项。主要是针对转出转回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

另外,有必要对出纳和会计人员的交接记录进行检查。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他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他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六)将公司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七)私设账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 二、考核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耗材事业部及下设的城市客户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对公司各部门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公司款项的,按照《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截留、转移公司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的;小金库内资金一律没收上交公司财务中心。 第四条、审计督查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审计,对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视为存有“小金库”,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按照《********内部审计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告公司领导;经过查实被审计部门确有违法所得的,按照《关

小学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学开展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学校。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学校,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 各学校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情况汇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工作总结治理专项小金 根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进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8 号)及中共中心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9号)精神,按照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心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175号)要求,中国华能团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熟悉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中心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心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存在的小金库题目,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1、迅速动员部署,进步思想熟悉 7月19日,国资委召开中心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26日召开公司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司总经理曹培玺和党组书记黄永达分别在会上作重

要讲话,传达学习党中心、国务院和国资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公司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根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根源,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会后,系统各单位立即行动,层层部署,迅速落实,在7月底前将中心、国资委和团体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传达到了系统全体职工,进步全体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熟悉,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2、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和党组书记任组长、总会计师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成员由监察、财务、人资和审计等部分负责人构成,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办公室还抽调专人具体落实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形成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和业务指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系统各单位全部按照公司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身挂帅,分管领导参加,有关业务部分参与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了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五机制,即领导负责制、承诺制、公示制、举报制和问责制。 17 1234567尾页 附送: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总结

治理“小金库”知识考试题库(带答案)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关键是。( A ) A、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条例规定的单位帐薄 B、看资金或资产被用于何种用途 C、看资金或资产被何人所用 D、看套取资金的手段和方法 2.“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 D ) A、从重处理 B、一律严肃处理 C、一律不处理 D、从轻处理 3.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 )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4、某机关在某宾馆举办会议,共花费1.7万元,结算时拨付宾馆10.9万元并将10.9万元支出以会议费名义开具发票报销,多付资金用于购买消费卡等消费,应认定该机关设立“小金库”万元。( B ) A、1.7 B、9.2 C、10.9 D、12.6 5.下列情况不应认定为小金库的是(C)。 A、截留收入,形成账外公款 B、罚没收入用于投资股票,赚取的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C、将收到的租金收入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实际用于个人消费 D、企业内部招待所(非独立核算)未将其经济业务汇总至上级单位 6.下列岗位不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B)。 A、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B、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C、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 D、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 7.A公司将本期一笔收入款项未登记入账,直接用于购买国债获取利息,则本例中A公司小金库的存放形态为(C)。 A、现金 B、银行存款 C、有价证券 D、固定资产 8.为解决企业内部招待费用不足问题,A单位将包装物的租赁费收入直接存入出纳个人账户。2009年共计收取包装物租赁费120万元。本例中资金来源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分别为(B)。 A、虚列支出;现金形态 B、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存款形态 C、资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形态 D、虚列支出;银行存款形态 9.下列情况应该认定为小金库的有(D)。 A、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B、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2012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根据**集团财字【2008】27号“关于印发《**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积极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并下发红头文件(司资金【2009】10号)指导、协调各级单位进行深入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汇报**公司对2007年以后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筛选自查,通过询问项目人员,检查收入、成本及各项费用账务,结合物资部、合约成本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部、纪委检查部等相关部门资料,发现存在三个小金库,均为项目废旧物资处理后没有按照规定上交公司资金私自支用的行为,共计金额22万元,其中08年以前产生金额11万元,08年以后新增2万元。经检查此部分款项已全部由项目自行支用,主要用于项目零星开支。公司纪检监察部已于2009年7月专门下发文件对此三个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对北航项目原项目经理姚录文罚款1.6万元,材料负责人王好山罚款0.4万元; 对**大厦项目经理高龙罚款0.3万元; 对556项目经理余仕桥罚款0.2万元。公司资金已按照废旧物资处理金额对相关项目经理按备用金挂账,由项目经理限期归还。截止现在,**公司未发现其他账外“小金库”行为。二、具体检查情况汇报(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行为 1. 资金部、资金结算中心联合合约部、设备管理部,对项目各款项的收回、收入的确认、相关设备的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通过隐匿提供设计和工程承包相关的劳务收入、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以及政府奖励等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2. 经过物资部门排查,发现三个项目处置废旧钢筋款项未足额上交,形成账外“小金库”:(1)11项目,08年前处置废旧钢筋头120.2吨,所得金额22.86万元,全部未上交公司,经调查,08年前项目已经自行支用完毕,公司已于司监发【2009】52号文件处理; (2)221项目,08年前处置废旧钢筋头所得11.02万元未上交公司,且已于08年前自行支用完毕; 08年后处置废旧钢筋头24万元,其中上交公司11万元,剩余13万元未上交由项目自行支用,且已支用完毕,公司已于司监发【2009】52号文件处理; (3)112大厦项目08年前处置废旧钢筋头135.05吨,所得金额27.08万元,全部未上交公司,且项目08年前已自行支用完毕,公司已于司监发【2008】52号文件处理。 其余项目,经物资部门联合项目人员逐个项目排查,未发现私自处理未上交公司现象。综上,通过隐匿工程施工中废旧物资变卖收入设立“小金库”共计73.96万元,且已全部由项目支用完毕,公司对此已于2009年下发司监发【2008】12号文件处理。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行为 1. 项目各项分包成本均有相关分包合同、合约部门确认的报量单(结算书)作为依据,各项材料成本均有相关采购合同、物资部门确认的收(发)料单作为依据,未发现通过虚列工程承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劳务结算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某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某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我县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县委、政府全体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成为铺张浪费、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的毒瘤,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为民解忧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8日召开了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共16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由纪委书记王建补主持,**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列入此次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160家,其中县直党政机关50家,事业单位95家,乡镇15家(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检查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城厢区委老干部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预防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决不允许将收入与本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 二、各项收入要及时存入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三、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罚没票据。 四、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 六、对拖欠、坐支、挪用、私分收入的,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七、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任何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八、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九、发现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审计处职责 财务审计处是省局主管系统经费、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审计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算、决算工作,督促、指导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资产的使用、调拨、清理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离任审计工作。(6)负责系统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工作。 (7)负责省局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财务审计处负责系统的财务审计管理和对市州、县市地税局的财务审计。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实施。财务审计中发现的涉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人事部门处理,发现的涉及税收管理或其它问题,按部门职责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审计对象,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察室协同完成。 凡需经政府采购办集体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财务审计处参与监督。 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培训方案 一、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审计 1、国外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最新成果介绍(含COSO报告、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及其审计提出的要求) 2、国内内部控制相关“法规”介绍(含财政部发布实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3、案例分析1:国内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介绍 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等内部控制审计规 范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规范解读 5、案例分析:国内企业(世界500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 6、总结: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企业采购比价审计 1、比价采购、比价采购审计产生与发展简介 2、比价采购相关制度解读 (1)政府集中采购等相关文件解读 (2)《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目录 第一篇:“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第二篇:"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第三篇:关于专项治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第四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第五篇:县招商局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正文 第一篇:“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扎实推进“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抓好“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我单位把抓好“五清”和“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除了组织各校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各校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教育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教育办主任牵头实施,财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 三、明确要求,重点治理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我单位在“房、车、股、兼职、公款消费”五方面严格遵守上级规定,无违纪现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请继续关注:..) 按照治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治理内容”中的七项表现开展自查活动,对所有收入及各类账户、账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自查结果已公示。 通过“五清”和“小金库”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保证了资金合理使用。 四、整改建章,规范完善 我单位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以实际行动确保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良好开局。 第二篇:"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 理办法

********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

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它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它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经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经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镇 为贯彻落实省全“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 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至XX年底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几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XX年6月起至XX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整治规范行动检查表

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整治规范行动检查表 企业名称行业类别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 机构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备注 应急组织机构建设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 指挥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 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其他各类企业要确定机构或人员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是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领导机构 和办事机构 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 理工作 是否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职 责和责任

预案编制与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 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 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 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 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 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 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 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 元以下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 号令) 是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应急 预案 是否有安监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 登记表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是否在有效期 (自出具之日起三年)内 应急预案是否及时进行修订 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是否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简单、 具体、操作性强的要求 是否将预案要点、程序及现场处置方 案等内容张贴在明显位置

小金库专项治理

篇一:小金库的专项治理课后练习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课后练习 (点此刷新练习不同题目) 判断题: 1、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属于审阅相关资料法。 [题号:qhx005779]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 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属于延伸检查法。 2、采用清查票据法检查票据不包括作废的票据。 [题号:qhx005776]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采用清查票据法应检查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span lang=en-us>“</span>作废<span lang=en-us>”</span>戳记。</span> 3、突击盘存法最重要的是事先掌握被查单位有几个保险柜。 [题号:qhx006130]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突击盘存法最重要的把握时机。 4、比较分析法可以利用计算机来排查,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题号:qhx006131]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5、小金库”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 [题号:qhx005770]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灵璧县第四中学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体局印发的《灵璧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教(2016)18号】,我校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转秩序,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等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尹德思 副组长:张玉奉金波 成员:孙怀勤程云 马彬孙渠 朱永杨瑞 彭光东雷霏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涵盖各处室。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列入单位法定帐内进行统一核算与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均属小

金库,都要自查自纠进行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凡未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或未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体外循环”的所有现金、有价证券。 2、制度外取得的报名费、补课费、招生费、录取费、考务费、杂费、办证费等收入。 3、厂方、供货方等商家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折让费,教材、教辅和图书采购发行以及学生报名、竞赛、考试、体检、保险等诸多活动中取得的回扣、手续费和其他收入。 4、预算外行政事业费收入及其他财政资金转入工会、学生会等帐外核算。 5、未缴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财政性资金。 6、所有借出未收回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 7、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设立“小金库”。 8、插班生所交插班费所取得的制度外收入,以及代办款项未及时结清退还的款项。 9、利用学校设备、设施和场所,为校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设备使用费、服务费等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10、在法定票据外,违规使用票据取得的收入。 11、在商品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等设立的“小金库”。 1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13、通过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4、学校房屋出租、土地出租、设备租赁以及非经营性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部门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专门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部门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试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五查五看”的重

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清查结果在局务会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魏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 根据《转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细致地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未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违法违纪问题,并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了我单位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现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于2010年7月30日向下属各单位下发《关于成立我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单位财务资金部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8月24日转发了《转发关于<集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2010年8月25日我单位召开我单位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综合办公室,资金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和下属我单位所有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我单位党委书记全文传达《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我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集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臵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

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我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我单位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下属单位一定要按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按照我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计划的要求,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6日我单位自下而上开始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为货币资金的使用和资产使用情况,参加自查自纠人员为我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各单位财务人员,我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单位为本部及下属三个独立法人单位,四家独立非法人单位,共计七家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是在我单位2010年4月份的年度内部例行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对我单位各单位上年存在内部审计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进行整改调查,重点检查我单位各单位货币资金使用、存货管理、应收应付款的管理、资产处臵和各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我单位全部在自查自纠范围内的经营单位于2010年9月4日按要求上交了承诺书、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自纠报表,2010年9月4日至9月6日我单位对各单位上报承诺书、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自纠报表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复核,并于9月6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公示。截止到我单位上报集团报告期间未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 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 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 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 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 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 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二、对应收缴的“小金库”余额和对单位的罚款,由纪委监察、财务部门划收;对个人的罚款直接从本人年收入或工资中扣除。收缴款项和罚款收入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对“小金库”收支发生额必须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需补充税金的,必须补交。被罚款单位做“营业性支出”处理。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或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其主要责任人(包括参与研究者)和直接经办人是领导干部的给予撤职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留用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中,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内规定,按照党员违纪案件查处。 三、对参与私设“小金库”的具有会计、经济等技术职称的责任人员,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解聘技术职务,取消任职资格,调离岗位的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一、凡个人决定设立“小金库”的,决定者为主要责任人;集体研究决定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主要领导(包括参与研究者)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记录“小金库”账目或经管钱物的为直接经办人。集体研究时,有文字记录提出反对意见 或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不作为责任人。 二、凡涂改、伪造、故意销毁有关设立“小金库”凭证、单据、账簿的,阻挠、抗拒检查的,授意、指使下属或向上级提议、策划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加重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设立“小金库”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党政、纪委负责做出。涉及经济处罚的由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和执行。 四、构成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处理以“谁清查、谁处理”的原则进行,但处理结果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小金库专项管理自查报告 依照市住建局《对于对“小金库”专项管理进行自查的通知》(建函〔20xx〕319号)要求,我处对财务治理、资产治理、收支事情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有关事情报告于后: 一、领导重视、职工参与 自查工作由处长同志牵头,组织财务人员、资产治理员、工程治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仔细领略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时刻步骤等,并成立了专项管理“小金库”的自查领导小组,让全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和管理“小金库”的重要性,让职工参与管理“小金库”的监督举报、投诉。 二、对比要求,仔细清理 按照文件要求和自查内容,以积极的态度对单位的收入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要紧检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额收取;是否脚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另设账户,设立“小金库”,规避审计;是否有变相虚列支出领取资金的现象。并且对治理处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面资产与实物相符。 三、完善制度,加强治理 加强了对单列预算建设工程和维护工程的治理力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办事。 在处财务公开栏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本次清理和复查“小金库”的结果、处长对管理“小金库”的答应书进行公示。 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支,尽量操纵超项目的支出和无项目预算的支出。 四、巩固成果,建立机制 完善车辆治理制度,车辆用油实行限额治理,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 经过自查,公园治理处没有“小金库”。我处答应,如今、今后都可不能有“小金库”的存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办事,并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治理、经营治理及工程治理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监督,坚定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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