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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的博弈_行为金融学视角的证券监管

非理性的博弈_行为金融学视角的证券监管
非理性的博弈_行为金融学视角的证券监管

2008年第12

非理性的博弈:

行为金融学视角的证券监管

*

赵静梅吴风云

内容提要现代行为金融学对传统证券监管理论“理性主义”和“市场至上”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挑战:不仅投资者可能是非理性的,监管者自身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本文对最近10年来基于行为金融学视角的证券监管理论进行了梳理,对“(监管者)非理性博弈(投资者)非理性”的行为命题进行了说明。我国目前很少有文献研究投资者非理性对证券监管的意义,更罕见对监管者非理性的研究,因此,本文最后呼吁我国证券监管的理论研究引入行为金融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另外,中国股市向来暴涨暴跌,特别是在当前中国股市深幅下跌之际,我们也同时呼吁监管者重视对“监管非理性”的重视。

关键词有效市场假说非理性新干预主义新反干预主义

如果投资者犯错,他们是否有能力自行纠正这一错误?政府应该帮助投资者纠正错误,还是听之任之、不得侵犯“市民自愿当傻瓜的权力”?对上述问题的回答,现代行为金融学给出了与传统证券监管理论不一样的的回答。行为金融学对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和系统偏差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但直到最近10年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才逐渐被证券监管理论研究者重视。本文对传统证券监管“市场至上”的理论基础及其缺陷进行了梳理,并从投资者非理性和监管者非理性两个角度,说明行为金融学的最新发展对传统证券监管的冲击和意义。我国证券监管理论研究还停留在传统“理性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设”的阶段,对投资者的非理性没有深入研究,对监管者的非理性更是少有涉及,因此,文章的最后也结合我国

的实际,呼吁我国的证券监管理论研究应该引入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和方法,监管者自身也应该对监管的行为金融意义和监管者自身的非理性有足够的重视和了解。

一、理性、噪声、套利与传统证券监管理论

的缺陷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以帮助投资者纠正错误、并促使证券市场恢复理性,对这一问题,传统证券监管理论的回答是相当明确的:只要给投资者充分的信息,他们就终将选择能够趋向赢利最大化的决策模式,这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市场会自动实现,因此无需政府代劳。政府所做的唯一事情是,强制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并充当证券市场的警察,即“披露万能”和“市场至上”。

传统证券监管的理论基石是现代金融理论中的有效市场假说(EMH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在一个有效的市场里,价格已经及时和充分地反映了一切有价值的信息,任何并非基于新信息的非理性“噪声”交易,只能让价格短暂地偏离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智钱”(smart money ,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会随时利用这一非理性的偏离带来的机会进行套利,从而推动价格向价值回归(Fama ,1998)。而且,如果非理性的噪声交易是对称分布的——有多少非理性买入就同时有多少非理性卖出,噪声交易甚至连套利机会也不会产生。可以看到,由于智钱可以套利、一般投资者能够学习,而且噪声交易可以对称性地相互抵消,市场自身会做好一切,政府完全可以无为而治。很显然,“理性”、“套利”和“智钱”是传统证*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批准号:07&ZD014)、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现代金融理论在证券民事赔偿中的运用及司法建议》(批准号:08XFX022)和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3期重点学科建

设项目的资助。作者感谢美联储银行监管委员会副主任Jon D.Greenlee 博士对本文提出的中肯建议,但文中错误悉归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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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管的灵魂。

但是,投资者并不总是理性的。他们不仅可能并不清楚投资的复杂性,也可能不能正确评估投资的真正后果,因此投资决策在很多时候看起来像是一种下意识行动或者是本能的冲动,其结果是出现大量违背自身财富最大化的“有害行为”。与此同时,这些偏离财富最大化的有害行为,在绝大多数时候具有惊人的一致性(非对称分布),这种一致性会将投资者的系统偏差演变为市场的单极运动,市场要么暴涨、要么暴跌,给市场赋予群体性疯狂或者群体性恐惧的特征(Shiller ,2001)。

非理性或者系统偏差对机构投资者也不能幸免。机构投资者可能在某些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更加理性(例如,更少的交易,更加依赖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投资判断),但是,机构投资者却可能在另外的方面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为严重的系统性行为偏差(例如更加的过度自信、强烈的赌徒谬误、更加严重的锚定效应)。从更现实的视角看,机构投资者可能并不会帮助市场纠正一般投资者的行为偏差,而是可能利用这一偏差,以获得更大的利润(Langevoort 、1997,Jeffrey Rachlinski 、2000)。例如,尽管证券公司知晓过度交易带来的恶果,但是证券公司却从不劝导或者阻止它的客户减少交易;又如,即便证券投资基金判断市场过热、价值高估,他们也可能并不会向市场披露真实的判断,而是发表与普通投资者一样的言论,从而进一步推高价格、获取更加丰厚的管理费和利润提成。

尤为重要的是,套利也不像想象中那样容易发挥作用,原因在于,现实中套利存在诸多的限制。例如,在很多的国家,融券卖空是不容许的,这些国家也通常缺乏卖出期权和股指期货这类可以做空的金融产品。在这样的市场里,哪怕股票的价格超过了其内在价值,但是由于不能做空,股票的价格仍然可能长期处于非正常的高位(Dechow ,2001)。另外,即便在卖空没有受到限制的国家,套利也可能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种情况是小概率事件的发生,这种事件往往导致套利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一状况最好的案例是1997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破产;另一种情况是市场的错误力量(单向的系统偏差)太强大,套利者在有限的时间里没有能够扭转价格,结果只能遭受“市场的错误”带来的惩罚。例如,通过看跌期权进行看空交易的套利者,虽然准确地判断到股票价格高估,但是直到期权到期时市场价格依然没有回到执行价格以下,套利者就只能接受损失和套利失败的结

果(Shleifer 、Vishny ,1997)。很显然,当套利的风险很高时,很多人将采取趋于保守的策略、甚至减少套利,毕竟在很多时候,“顺势而为”而不是“与趋势作对”(简单采取从众策略)更加得安全。

可以看到,传统证券监管不适当地理解了市场的理性,高估了投资者的学习能力,也夸大了套利的作用。而这正是现代行为金融学对证券监管具有崭新意义的地方。现代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投资也受到人类某些共同本能的作用,投资者并不能像市场进化论者所期望的那样具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即便投资多年的“老手”也难以选择能够保证赢利的理性决策。因此,市场几乎总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帮助市场和投资者纠正错误,如果政府受到种种限制不便于直接干预(例如基于公平的顾虑),政府也有必要帮助投资者认识错误。市场和投资者非理性逻辑的自然结果是所谓“新干预主义”的出现。

但是,“新干预主义”并不是所有行为金融学家的共同主张。部分行为金融学家在投资者非理性之外,越来越关注监管者自身的非理性问题。在这些行为金融学家看来,不能先入为主地(甚至是想当然地)认为可以通过监管者的理性矫正市场和投资者的非理性,因为监管者本身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政府并不比市场聪明、冷静”(Jolls ,2006)。政府非理性逻辑的自然结果是所谓“新反干预主义”的出现。

下面我们对行为金融学“新干预主义”和“新反干预主义”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说明。

二、当投资者非理性:基于行为金融学的

“新干预主义”

(一)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梳理

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可以罗列很多,我们仅从证券监管的视角对行为金融学家普遍关注的五种非理性行为进行说明:

1、过度自信。从普遍意义上,投资者可能都是过度

自信的。人们愿意直接投资股票而不是通过投资基金的

方式间接投资股票,本身就表明投资者相信他们可以战胜市场上绝大多数人。但事实是,从长期来看,证券市场只有不到20%的人战胜了其他人(Dale Griffin 、Amos Tversky ,1992)。过度自信的另一个表现是,投资者往往采取集中投资的策略,很少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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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的投资者还可能过度频繁的交易,尽管“过度交易有损赢利”(Brad Barber 、Terrance Odean ,2000)。

过度自信可能是证券监管面临的第一大障碍。由于投资者对自己的决策有十足的把握,他们通常都十分反感政府对证券市场作出任何干预行为。很多政府以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委婉告诫投资者注意风险,提醒尽可能分散化投资,不能过度交易,但是很少有投资者对此予以理会。过度自信往往意味着政府的“温和主义”(例如风险提示、投资者教育、政府官员的警告)不会起作用。

2、推卸责任效应。在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时,投资

者往往执行不同的评判标准,将好的投资业绩归功于自己的聪明与智慧,而将差的业绩归因于非自身的其他因

素,即投资者往往将“功”归己、“过”归人。投资者推卸责任很可能是过度自信的一个后果,他们永远相信自己的决策,而将投资的失败看成是别人的错误或者运气不好导致的(Hirshleifer ,2001)。在现实中,家人、证券投资分析师以及监管者都可能成为投资者推卸责任的对象。

推卸责任效应对证券监管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投资者推卸责任,意味着投资者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拒绝从错误中学习,这是投资者不具有学习能力、因而总是没有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对传统证券监管信奉通过“学习”自行纠正错误的市场至上理念形成挑战;另一方面,投资者不愿承担责任还会使监管者在市场中处于两难境地。监管者采取的任何干预措施都可能成为投资者推卸责任的理由,即便监管者不干预市场,投资者同样也会责备监管者,认为正是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了市场的暴跌和投资者的损失。

3、信息可得性偏差。在面对信息时,投资者可能不

会全面和客观地处理所有的信息,而是有选择性地处理信息。在信息的时间序列上,投资者倾向于关注发生在近期的信息、而忽视长期的信息(尽管市场风险是存在

的,但那是一件遥远的事情);在信息的横向分布上,投资者往往只关注能够证实自己既有判断的信息、忽视或者拒绝那些与自己判断不符的信息(在牛市中只关注利好、在熊市中只关注利空)。

可得性偏差与传统证券监管“尽可能多的披露”原则存在内在的紧张性。一方面,太多的、甚至是泛滥的信息可能隐藏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太多的阳光会让人失明”(Troy Paredes ,2003);另一方面,即便在有价值信息的面前,投资者也可能只选择其中部分的信息。因此,信息本身并不能保证市场有效率地运行(Bainbridge ,

2000)。

4、损失厌恶。投资者往往过快地卖出赢利的股票,

而过长地持有亏损的股票。损失厌恶可能是由于投资者希望通过一直持有挽回损失(扳平症,Shefrin 、Meir Statman ,1985),也可能是由于投资者不能正视投资的

失败,以只要“不卖出就没有亏损”来欺骗自己(Ameriks 、Caplin 、Leahy 、Tyler ,2004)。损失厌恶同时意味着投资者在股票上涨时倾向于风险厌恶、下跌时却倾向于风险偏好(Terrence Odean ,1998)。

损失厌恶对传统证券监管在股市上涨和下跌时政府都应该保持“沉默”的做法提出了挑战。按照损失厌恶的“赢利—损失”逻辑,在股市上涨时,如果政府没有适当的措施抑制投机和泡沫,投资者由于不停买卖、因此总是会过早卖出赢利的股票,结果牛市也不会让投资者有多大的赢利;而在股市下跌时,如果政府同样没有适当的措施抑制股市的持续下跌,其结果是股市跌得越深、投资者持有亏损股票的时间越长、亏损幅度就越大。因此,为了改变损失厌恶,政府不仅应该在股市下跌时救市,而且在股市上涨时就应该未雨绸缪(Sheshinski ,

2003)。

5、框架效应。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受到该

投资行为所处的背景的严重影响,该背景既可能是市场当时的环境,也可能是市场规则或者监管制度。因此,在框架效应下,同一种制度或者同一种现象,可能仅仅因为是处于牛市还是处于熊市就变得完全不同。框架效应意味着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更多地依赖投资的形式而不是投资的内容来决策投资行为(Gilson 、Kraakman ,2003)。

框架效应对传统证券监管的意义也是十分明显的。

如果投资者十分看重投资决策的形式或者背景,证券监管者就应该通过积极的措施引导投资者正确看待不同的市场形式或者投资背景,从而改变投资者的预期。而传统证券监管却认为,只要“宏观经济依然是好的”,股市的上涨或者下跌都与证券监管无关,殊不知,同样的宏观形式,在牛市的投资者眼中与熊市的投资者眼中是完全不一样的。由于投资者是通过“牛眼”或者“熊眼”来观察宏观形式的,因此,证券监管的不作为无疑是认同投资者对市场和对宏观经济的框架效应(Gilson 、Kraakman ,2003)。

(二)新干预主义下证券监管的对策

可以看到,正是基于对投资者非理性、市场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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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虑,部分行为金融学家认为,证券监管必须摈弃政府“无为而治”的传统消极观点,而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投资者恢复理性、提高投资者的学习能力,从而稳定市场,达到政府监管的目标。新干预主义者提出了“更强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Prentice ,2006),即在有些时候,政府不仅需要帮助投资者思考,还要帮助投资者行动。具体而言,新干预主义给出了如下的监管主张:

第一,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限制或者禁止那些不具有基本投资能力和投资实力的个人进入股市。例如,政府应该禁止仅能养家糊口的人群(领取低保者、家庭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者等)进入股市。鉴于禁止上述人员进入股市在实际操作时具有难度(例如难以确定家庭的真实总收入),另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法是提高上述人员的交易成本,从而间接限制上述人员进入股市,与此同时,增加交易成本还可以限制中小投资者过度交易。例如,可以考虑对小额交易征收更高的交易印花税,或者鼓励对小额交易设立较高的佣金率(Thaler 、Sunstein ,2003)。

第二,鼓励市场开发满足投资者多种行为需求的证券创新产品,改变投资者单一投资股票的市场结构。Bodie (2002)和Merton (2005)等人认为,证券创新产品为纠正投资者的行为偏差、减少市场的波动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因此,证券监管者应该鼓励此类证券创新,而不

是限制或者禁止。例如,为了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可以开发附加彩票的债券,即投资者在购买可以保本(甚至还支付利息)的债券的同时,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彩票;为了保证投资者未来的教育支出和养老支出,也可以设计附加教育保险或者养老保险的债券;为了满足投资者害怕风险、但又想赢利的心理,应该允许开发保本型理财产品(而在很多国家保本型是被严格禁止的);等等。

第三,改革“完全披露制度”,实施“实质披露制度”。实质披露不是追求尽可能多的信息,而是追求尽可能有价值的信息。实质披露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上市公司应该对重要的信息进行重点披露,而不是对信息不加区分地进行“平行”披露;二是上市公司应该对上述重点信息进行解释和评述,以帮助投资者尽可能完整地理解该信息。实质披露的重点不是信息有多少,而是帮助投资者正确选择信息、正确处理信息(Troy Paredes ,2003)。

第四,监管者的具体监管措施应该灵活地考虑投资

者的系统偏差。例如,为了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厌恶,政府可以考虑实施非对称性的税收政策,在牛市期间对买入征税、卖出免税,以减少投机性买入,在熊市期间可以考虑对卖出征税、买入免税,以减少恐慌性卖出(Camerer 、Issacharoff 、Loewenstein 、Donoghue 、Rabin ,2003);为了改变投资者的框架效应,监管者应该特别注意监管措施的表达方式和出台时机,避免投资者将监管措施与特定市场背景联系在一起,政府应该避免在股市重大时刻出台重大监管措施,所有监管措施的出台都应该事前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提前公布出台时间表(Cunningham ,2001);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投资者对监管措施进行“有偏理解”(信息可得性偏差),所有重大监管措施必须详细说明其对市场带来的包括好的后果与坏的后果在内的所有可能后果(Kooreman 、Prast ,2007)。

第五,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Investor Education

Program ,IEP )。长期来看,投资者教育是监管者纠正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很多行为

金融学家认为,投资者教育往往仅关注投资技巧和证券市场基本的法律法规,没有教育投资者深入了解投资的风险以及与风险相关的投资的复杂性,其错误正如汽车制造商只说明汽车的构造和汽车的速度,而不说明每一速度下操作的难度和相应的危险,因此,投资者教育的重点不是教育投资者知道买卖是什么,而是教育其知道买卖的结果是什么(Langevoort ,2003)。另外,也有行为金融学家指出,很多投资者教育活动忽视了对投资者认识自己并勇于承担责任的教育,仅仅认识市场是不够的,还要认识自己,因此,投资者教育应该大力宣传行为金融学的知识(Greenfield ,2001)。

三、当监管者非理性: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新

反干预主义

(一)监管者的非理性行为梳理

投资者可能非理性,监管者也同样可能是非理性的。具体而言,监管者的非理性大致有:

1、过度自信。相比一般投资者,监管者更加容易过

度自信。在判断市场的时候,监管者往往显得非常的武

断和专横,这意味着监管者设置了过窄的置信区间,而这正是过度自信的典型表现。监管者过度自信的另一个表现是频繁干预市场,它可能下意识地认为它的每一次决定都是正确的,而且它有义务把正确的决定强加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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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者的过度自信几乎总是导致监管者以居高临下的自负形象出现在市场上(Hill ,2004)。

2、损失厌恶。为什么证券领域更容易出现“大而不

倒”的现象呢(too big to fail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证券监管者存在严重的损失厌恶症。与一般的投资者急于扳平、结果持有一项亏损资产的时间过长、反而导致了更大的损失一样,证券监管者对那些已经产生严重问题的证券机构(例如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也难以下定决心在事发之初就关闭这些机构,结果也是损失越来越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的金融危机)。相比而言,监管者在关闭小型证券机构时就果断得多,因为监管者更容易接受小型机构关闭出现的小额损失(Glaeser ,2006)。

3、锚定效应。监管者很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监

管行为与某一特定目标或者某一特别判断挂钩,从而导致过度监管或者不当监管。例如,在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很多监管者都不自觉地将其监管行为与市场指数挂钩,将其政策措施锚定在某一具体的指数范围内。又如,监管者可能先入为主地认为曾经出现过危机的证券机构具有更大的风险,从而强化对这些曾经有风险的机构的监管、忽视对那些现在有风险的机构的监管,这种行为的实质也是将监管政策与发生过危机的机构可能风险更大的潜意识进行了锚定(Jolls ,2006)。

4、信息可得性偏差。尽管绝大多数证券监管者自认

为它拥有更多的信息(所有的证券机构和上市公司必须

向其吴保留地报送信息),并处于中立地位,因此,监管者对信息的判断更加的准确和全面。但是,监管者在处理信息时同样不能避免可得性偏差的困扰(Jolls ,2006)。例如,如果监管者认为某一监管行为没有风险的时候,监管者可能只会收集有利于支持这一判断的证

据,而忽视或者抗拒相反的证据(证实效应)。相反,如果监管者认为某一监管行为存在风险的时候,监管者则很可能只收集存在风险的证据,而忽视风险可控的证据(证伪效应)(Mitchell ,2002)。

5、从众效应。在有些时候,例如市场发生重大转折

时,监管者很可能不会明确表达与市场相反的观点,而是跟随市场主流意见,表达与媒体和受媒体影响的一般社会公众的意见一致的监管意见。监管者的从众效应可以帮助监管者逃避发表或者实施与市场主流声音不一致的监管政策可能带来的失败的风险,但是监管者的从

众效应,却使得证券市场往往只存在一个声音,而这往往是市场处于极度危险的征兆(Choi 、Pritchard ,2003)。

6、推卸责任效应。与一般投资者一样,当面临监管

失败的时候,监管者也可能责备他人、推卸责任。Kane (1997)总结了监管者四种推卸责任的方法,并将其称为监管反射,包括:(1)“蒙蔽反射”(blindfold refelex ),监管者声称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2)“掩盖反射”(cover-up reflex ),监管者拒绝披露事实的真相,极力掩盖真相;(3)“分散注意力反射”(distraction reflex ),监管者将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其他地方,从而逃避指责;(4)“替罪羊反射”(scapegoat reflex ),监管者将罪责推给替罪羊,从而大事化小。不难理解,如果监管者一味责备他人、推卸责任,监管者同样不能从已有的监管失败中学习到有价值的东西,难以真正提高监管能力。

(二)新反干预主义下证券监管的对策

对政府非理性的研究,似乎会强化古典自由主义“政府不得干预市场”的结论。但是,绝大多数行为金融学家反对将上述逻辑简单化,而是认为,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政府非理性的程度可以减轻,有些非理性行为甚至可以完全消除。因此,不是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而是反对政府“武断、想当然和情绪化”地干预市场,以“(政府)非理性对抗(投资者)非理性”(Choi 、Pritchard ,2003)。Jolls (2006)将政府非理性下的证券监管理论称为“新反干预主义”。具体而言,针对政府非理性,行为金

融学家提出了如下的对策建议:

第一,监管目标唯一化。任何国家的证券监管者都不应该对证券市场进行价值判断,即监管者不能代替投资者对市场涨跌进行定位(过度自信+锚定)。减少政府价值判断的一个最好办法是将监管者的目标唯一化,监管者只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即充当证券市场的警察(Shiller ,2001)。

第二,减少干预的次数。Choi 、Pritchard (2003)认为,尽管监管目标唯一化是一个克服诸多政府非理性行为最为理想的办法,但是很多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难以做到这一点,这是因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本身就是证券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监管者,应该尽量减少干预的次数,因为干预的次数越多,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也越大;而且如果频繁干预带来的后果是一错再错的话,这些错误还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纠正。

第三,提高监管透明度。任何一项重大监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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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都应该事先广泛征求包括行业、投资者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多方面的意见,最终的决策也应该综合考虑上述多方面的意见。提高监管透明度,是减轻监管者监管责任的一个有效办法,同时也是提高监管者声誉的良好办法(Bainbridge ,2000)。提高监管透明度已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例如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地区,任何监管规则的出台或者修改,都必须事先公布其预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最终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第四,建立有弹性的监管纠错制度。Langevoort (2003)提出应该从三个方面建立有弹性的监管纠错制度。首先,建立证券监管的质询制度,政府其他部门(例如财政部)或者国会应该对所有重大监管制度进行事前的听政或者质询;其次,监管者在实施监管行为时应该留有足够的伸缩余地和变更空间(例如应尽量避免采取僵硬的税收、货币政策干预市场,多采用改变市场预期、调整市场信心的市场化措施);最后,监管者在出错以后,应该勇于公开承认错误,并纠正错误,而不是以种种理由(特别是所谓的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拒绝作出政策调整。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行为金融学家还给出了其他的建议。例如,Prentice (2001)提出应该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中公开说明证券监管的局限性,说明监管者也可能是非理性的,与此同时,监管者也不应该把自己打扮成超越于证券市场的理性人;Croley (1998)则提出监管决策应该采用集体决策制度,而不是像当前美国证监会(SEC )那样由下属的部门分别制定并决策的制度;等等。由于篇幅的原因,其他更多的建议此处不再详述。

四、评述及启示

将非理性纳入到证券监管的研究,至今不过10余年的历史,是当前证券监管最为前沿的课题之一。行为金融学为重新审视证券监管提供了多个崭新的视角和革命性的方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在于,指出了“非理性”是证券监管的内生条件,这既包括了投资者非理性,同样也包括了监管者自身的非理性;而在15年前所有正统的监管理论都还建立在“法玛虚幻的理性世界”之上(Shiller ,2002)。正是基于上述意义,Langevoort (2003)将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证券监管理论定义为“非理性博弈非理性”的研究。

当然,通过行为金融学的视角研究证券监管还处于

初步探索的阶段。在很多时候,行为金融学只提出了问题,却没有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法;而在其他时候,行为金融学甚至给出了完全对立的解决方法。行为金融学没有给出一套系统的对策体系,被有些行为金融学家认为是当前证券监管引入行为金融学的一个重大障碍或者缺陷(例如Mitchell ,2002),不管是新干预主义者还是新反干预主义者,他们的主张基本上都是个案的、具体的,不具有广泛性。因此,越来越多的行为金融学家认识到,未来的研究应该朝向建立系统化、整体化、逻辑化的方向发展,即从整体化、系统化层面为证券监管给出行为对策和行为解决方案。

相比而言,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还很少涉及对投资者的行为研究,对监管者的行为研究更是罕见。这种缺乏行为视角的监管理论,依然属于以有效市场理论和市场理性为立论基础的传统监管理论。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远不是有效市场,规模庞大的投资者也远不是能够充分认识投资复杂性、并愿意自负投资责任的理性人。这意味着,如果要建立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初级发展特征的证券监管体制,证券监管的研究必须充分考虑当前及其后一段时间市场的非理性、投资者的非理性(包括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

由于我国特有的“政策市”特点,我们还认为,今后证券监管的研究也必须充分考虑监管者的行为特征。事实上,我国证券监管者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行为偏差,从行为金融的角度来看,这些行为偏差具有非理性的特征。例如,频繁的干预显示证券监管者过度自信,将监管工作与股票指数、当年股市的直接融资额挂钩显示监管者在进行非理性的锚定,监管政策缺乏透明度(甚至突然出台监管政策)表明监管者对监管政策可能出现的非理性反应缺乏足够的了解,监管者频繁用庞大的资金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证券机构进行救助、结果导致证券机构亏损越来越大,显示监管者患有扳平症;同时,监管者时常给出对市场过于绝对的判断,不仅表明监管者在代替市场进行价值判断,更可能是受到了信息可得性偏差的影响。如此等等。因此,我们期望我国未来证券监管的研究将监管者的非理性行为作为一个新的方向,推动证券监管的研究更加全面地发展。

另外,我们再从监管者自身的视角谈一下行为金融对我国证券监管实际的意义。我国股市政策市的形成,固然有诸多原因,例如中国股市是一个新兴市场,制度建设、市场基础、市场环境还不成熟,投资者(包括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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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机性较强,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等等;但是,监管者长期以来高估监管的力量、低估市场的力量、高估监管者的理性、低估监管者的非理性,因而总是过多地、武断地干预市场,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定意义上,最近2年半的股市是从行为金融学视角研究和重新审视监管者行为最好的案例。2年半以前,中国股市从1800点开始,几乎没有多少停顿就上涨到6100点,成为全世界最为火爆的牛市;但是在随后1年的时间,又从终点回到了起点,同样成为全世界最为灰暗的熊市。在这段时间里,监管者做了很多的努力,其对股市的干预比以前甚至更加频繁、更加直接,股市却依然如故。无疑,监管者“好心”办了“坏事”,为什么会这样?值得监管者深思。因此,在文章的最后,我们也期望,监管者自身也应该从中国股市的现实和实践出发,对“监管非理性”、对监管者的行为偏差有足够的重视和研究。

注释:

①损失厌恶也对传统证券欺诈的民事赔偿制度提出了挑战。因为投资者即便预见了股票存在危险,但也可能继续持有亏损的股票,因此,不能将投资者基于赌博投机心态造成的损失全部转嫁给欺诈者承担(参见:Ribstein ,2006)。参考文献:

Ameriks,

Caplin,

Leahy,

Tyler,“Measuring

self-control ”,NBER working paper #10514,2004.②Andrei

Shleifer,

Robert

Vishny,“The Limits of Arbitrage ”,Joural of Finance.Vol.35,1997.

③Bodie,“An

Analysis

of

Investment

Advice

to

Retirement Plan Participants ”,Chapter 2in Mitchell and Smetters,eds.,The Pension Challenge:Risk Transfers and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④Brad

Barber

&

Terrance

Odean,“Trading

is

Hazardous to Your Wealth:The Common Stock Investment Performance of Individual Investors ”,Joural fo Finance.Vol.55,2000.

⑤Camerer,

Issacharoff,

Loewenstein,

O ’Donoghue,

Rabin,“Regulation for Conservatives: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Case of `Asymmetric Paternalism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vol.151,2003.⑥Claire A.Hill,“Beyond Mistakes:The Next Wave of

Behavioural Law and Economics ”,SSRN working paper,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13070833.html,/abstract=452100,2004.

⑦Christine Jolls,“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

Yale Law School,Public Law Working Paper No.130,

2006.

⑧Dale

Griffin,

Amos

Tversky,“The Weighing of

Evidence and the Determinants of Confidence ”,Cognitive Psychology,Vol.24,1992.

⑨David Hirshleifer,“Investor Psychology and Asset

Prices ”,Joural of Finance.Vol.56,2001.⑩Donald

C.

Langevoort,“Organized

Illusions:

A

Behavioral

Theory

of

Why

Corporations

Mislead Stock

Market Investors (and Cause Other Social Harm)”,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Vol.146,1997. Edward J.Kane,“Ethical Found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NBER Working Paper,No.6020,1997。 Fama,“Market Efficiency,Long-term Returns and Behavioral Finance ”,Jour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Vol.52,1998.

Glaeser,E.,“Paternalism

and

Psycholog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vol.73,2006.

Gregory Mitchell,“Why Law and Economics ’Perfect

Rationality Should Not Be Traded for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Equal Incompetence ”,Georgetown Law Journal,Vol.91,2002.

Hersh Shefrin,Meir Statman,“The Disposition To

Sell Winners Too Early and Ride Losers Too Long:Theory and Evidence ”,Joural of Finance,Vol.44,1985. Jeffrey Rachlinski,“The New Law and Psychology:A Reply to Critics,Skeptics and Cautious Supporters ”,85

Cornell Law Review.Vol.85,2000.

Kent Greenfield,“Using Behavioral Economics to Show the Power and Efficiency of Corporate Law as Regulatory Tool ”,Boston College Law School Research Paper No.2001-06,2001.

Langevoort,“Taming the Animal Spirits of the Stock

Markets: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Securities Regulation ”,97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97,2003. Larry E.Ribstein,“Fraud On A Noisy Market ”,

U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No.LE05-022,2005.

Lawrence Cunningham,“Behavioral

Finance

and

Investor Governance ”,SSRN working paper,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13070833.html,/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55778,2003. Merton,Bodie,“Design of Financial Systems:Towards

a

Synthesis

of

Function

and

Structure ”,Journal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Vol.3,2005.

Patricia M.

Dechow,“Short-sellers,

Fundamental

Analysis and Stock Returns ”,Joural of Financial (下转第74页)

财政金融

63

2008年第12

(上接第63页)Economics,Vol.61,2001.

Peter Kooreman,

Henri?tte

Prast,“What

Does

Behavioral Economics Mean for Policy?”Paper prepared for the Netspar Panel on April 26,2007.

Robert A.Prentice,“The Inevitability of a Strong

SEC ”,Cornell Law.Review,Vol ,91,2005.

Ronald J.

Gilson

&

Reinier

Kraakman,“The

Mechanisms of Market Efficiency Twenty Years Later:The Hindsight Bias ”,28J.CORP.L.715,724(2003). Sheshinski,“Optimal Policy to Influence Individual

Choice Probabilities ”,working paper of Hebrew University,2003.

Shiller,Robert J.,“From Efficient Market Theory to Behavioral Finance ”,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No.1385,2002.

Stephen J.Cho,Adam C.Pritchard,“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SEC ”,Georgetown Law School Law and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Series Research Paper No.500203,2003.

Stephen M.Bainbridge,“Mandatory Disclosure:A Behavioral Analysis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College of Law ,Vol.68,2000. Steven Croley,“Theories of Regulation:Incorporat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Columbia Law Review.Vol.98,1998.

Terrence Odean,“Are Investors Reluctant to Realize their Losses?”Joural of Finance,Vol.53,1998.

Thaler,Sunstein,“Libertarian Paternalis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vol.93,2003.

Troy Paredes,“Blinded by the Light:Information Overload and its Consequences for Securities Regulation ”,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Quarterly,Vol.66,2003.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徐敬东

政策建议

总而言之,从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不断下降演变到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是长期的过程,这需要我国做出整体的制度安排。政府作为博弈的一方,应当以服务者和主导者的姿态更多作为,对农业做出足够的支持,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主体创造一个能够激发微观主体提高自身素质的良好环境,建立符合现代农业的农业制度安排。

注释:

①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历史的演变与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3期,第73—78页。

②宇方成:《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农产品贸易结构分析》,《农业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第99—103页。

③转引自毛凤霞、冯宗贤:《新贸易格局下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6期,第45—49页。

④⑤蒲文彬:《WTO 框架下中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与选择》,《财贸经济》2005年第12期,第78—79页。

⑥张富良:《农联盟:法国最重要的农民权益保护组织》,《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6期,第72—80页。

⑦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历史的演变与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3期,第73—78页。参考文献:

①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历史的演变与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3期。

②李凯中:《农民组织——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竞争主体》,《江淮论坛》2007年第4期。

③李喜梅:《基于功能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研究》,湖南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12月。

④李岳云、吴莹莹、赵明:《入世5周年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回顾及国际竞争力变化的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8期。

⑤毛凤霞、冯宪宗:《新贸易格局下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6期。

⑥蒲文彬:《WTO 框架下中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与选择》,《财贸经济》2005年第12期。

⑦史朝兴、秦淑红:《中国农场品进口的现状、格局和趋势》,《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第9期。

⑧吴强:《WTO 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争端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版。

⑨宇方成:《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农产品贸易机构分析》,《农业经济问题研究》2007年第8期。

⑩张富良:《农联盟:法国最重要的农民权益保护组织》,《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6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徐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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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大学生非理性网购行为动机分析

大学生非理性网购行为动机分析 大学生非理性网购行为动机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问卷,探索大学生非理性网购行为的各种动机,结合相关文献查询,对大学生非理性网购行为的动机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提出相对引导大学生理性网购的对策和建议以便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 【关键词】非理性网购;动机 一、调研背景与原因 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大学生有着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不同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在经济上尚未独立,消费行为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消费观念超前与消费实力滞后的矛盾,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的影响,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难免会存在一些非理性的网购行为,这势必会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影响。大学生的非理性网购不仅对个人,而且对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消极影响。大学生网购行为的产生源自于网购动机的直接推动,大学生网购行为的各种类型,从大学生的网购动机那里都可以找到动因。我们可以根据网购者的各种外在表现来判断一个人的动机,用推理的方法来研究个体的动机,进而认识和了解他的行为。因此,对大学生的非理性网购动机进行调研十分具有必要性。 二、内容与分析 (一)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查找文献提取出如下几类动机,在上述网购动机中,大部分属于非理性网购动机,如外观漂亮、流行时尚、产品新奇、名牌、凸显个性需要、心情好等,如以完全不同意=1,基本不同意=2,不确定=3,基本同意=4,完全同意=5,这些非理性网购动机项目的得分出奇地高。下面给出,各项动机的得分情况,其中项目得分=人数*分值将质量相对好,学习辅导需要,特长培训需要,工作发展需要,满足实际需要,人情交流需要,产品性能好归为理性网购动机;将外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8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有(C)。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收购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2.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说法错误的有(A)。 A. 证券公司仅需要在证券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B. 证券公司应当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C.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 公示 D.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ABCD)。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命名原则包括(ABCD)。

A. 冠以所从属证券公司的名称 B. 不得重复、不得有歧义 C. 后缀标明是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 D. 便于投资者识别 5.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BCDE )。 A. 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定 B.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C. 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D. 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 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E. 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6.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 A.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 检查、问责制度 B. 证券公司应当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C.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 全运营 D.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 信息隔离墙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需要满足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题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C)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三个工作日 B、五个工作日 C、十个工作日 D、十五个工作日 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D)报告。 A、董事会 B、司法机关 C、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的培训不少于(B)。 A、20学时

B、15学时 C、10学时 D、5学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C(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4.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会申请执业注册。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所在机构 D、地方证监局 5、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ABCD)交易记录。-----------多选 A、隐匿 B、伪造 C、篡改 D、毁损 6、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AC)的承诺。――――多选 A、投资不受损失 B、诚实守信 C、保证最低收益 D、勤勉尽责

7、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BCD)。-----------多选 A、向客户介绍和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 B、向客户推荐自营部门买入的证券 C、诱导客户买卖自营部门买卖的证券 、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D.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ABCD)。――――多选 A、机构部门负责人 B、分支机构负责人 C、机构法定代表人 D、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9、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对(ABCD)负有保密义务。―――多选 A、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B、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C、国家秘密 D、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10、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以下就证券业务中的“利益冲突”,说法正确的是(ABC)-------多选 A、当机构自身的利益与其对客户所负的义务相冲突,有可能产生利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

互联网环境下非理性消费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互联网环境下非理性消费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学都假设消费者是理性的,消费者都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决策。但在实际的消费行为中,消费者还是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非理性消费行为的发生,文章描述了网络消费者的特征变化,并基于网络非理性消费的表现,从网络购物群体消费特征、消费情景和营销活动刺激三个方面讨论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行为的成因。 关键词:互联网;非理性消费; 营销活动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日益成熟,并且网络购物具有快捷、品种丰富和价格便宜等优点,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了“网购一族”,网络购物已不再是少数人的新潮行为,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已达到3.38亿人,稳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目前中国网民中,大约4人中有1个人是购物用户。在欧美和韩国等互联网普及率较高的国家,网民中网络购物比例已经超过了23,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潜力还未完全释放,市场前景诱人。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与不景气的传统零售业相对照的是如火如荼的网络购物,淘宝网的数据显示,2008年淘宝网年交易额为999.6亿元,与2007年的433亿元相比较,同比增长了131%,相当于2008年每一个中国人在淘宝网上平均消费了80元。网络购物的增长速度之快、潜力之大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1网络消费者个人用户特征 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相对于2008年,2009年中国网民结构特征出现以下变化:①中国网民呈现出成熟化趋势。与2008年底相比,目前30~39岁网民所占比重明显增大,半年来从17.6%上升到20.7%,40岁以上网民规模整体有上升趋势。但青少年仍是网民中的主力军,在总体网民中占比达51.8%。②网民呈现低学历化趋势。以前的文献显示网络群体以高学历人群为主,但随着计算机操作的简易化,学历在小学及以下和高中的网民占比有所上升。③网民最大的群体是学生,因此网民收入结构中低收入者比重较高。但是与2008年底相比,中高收入网民占比增大,月收入1 500元以上的网民占比从40.3%上升至41.8%。 2非理消费性行为的表现 在经济学理论中,总是以假设的“理性的经济人”为前提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惟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传统意义上,消费行为被分为两类:理性消费和非理性消费。理性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收入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的消费。非理性消费是消费者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做出的“不合理”的消费决策,它是消费者不按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进行消费,或是消费时没有考虑收入的约束,或是不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进行消费,或是对消费品的判断不足。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_C13018课后测验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C13018课后测验

C13018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有()。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收购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2. 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思路中,属于整合的有()。 A. 放开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数量的限制 B. 放开对业务范围的限定 C. 循序渐进、扶优限劣、逐步放开 D. 整合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的材料包含()等。 A.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B. 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C.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D. 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E. 申请表 4.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B. 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C.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 D.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稽核 5.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需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最近1年内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其中重大监管措施指()。 A. 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B. 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公开谴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暂停核准新业务或者新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或者责令转让股权,临时接管等监督管理措施的 C.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开谴责,责令停止职权或者解除职务,撤销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累计达两人次以上的 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核流程包括()。 A. 批复 B. 核查验收

C09019《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 过()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A. 所在机构 B. 中国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 D. 地方证监局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2.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 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 之日起()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 三个工作日 B. 五个工作日 C. 十个工作日 D. 十五个工作日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3.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 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 年的培训不少于()。 A. 5学时 B. 10学时 C. 15学时 D. 20学时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4.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

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报告。 A. 董事会 B. 司法机关 C. 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 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二、多项选择题 5.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 员对()负有保密义务。(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国家秘密 B. 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C. 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D. 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您的答案:C,A,D,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6.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机构法定代表人 B.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C. 机构部门负责人 D. 分支机构负责人 您的答案:C,B,D,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7.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 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的承诺。(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投资不受损失 B. 保证最低收益 C. 诚实守信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尤为重要。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则是证券市场监管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的鉴证。因此,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力求突破现行体制,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安全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有效运行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 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二)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 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 (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节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应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应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第三条?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应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第五条?应保守秘密,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 第六条?应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七条?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所在机构的发展质量、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尊重员工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条?应稳健经营,加强内控,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第十一条?应以人民群众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积极开发保险产品,制止销售误导,确保公正、及时理赔。 第十二条?应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章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应根据客户需求、经济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十四条?应以客户易懂的方式提供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 第十五条?应主动提示保险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不得有意规避。 第十六条?应确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得代签名、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 第十七条?应客观、公正、及时理赔,不得拖赔、惜赔。 第十八条?应迅速回应客户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 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对遵守本准则表现突出的人员,应予表彰;对违反本准则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本准则制定实施细则,对保险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贯彻本准则。

摘-理性情绪疗法分析及其在大学生非理性行为中的运用

理性情绪疗法分析及其在大学生非理性行为中的运 用 (2007-07-24 19:35:33) 转载▼ 摘要:理性情绪疗法(RET) 是欧美盛行的一种认知行为疗法。它以埃里斯的ABC理论为主要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多种治疗模式,运用各种治疗技巧通过改变人们的非理性情绪来达到消除心理困扰与情感障碍的目的。运用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结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 引导大学生克服由于现实生活和自然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困惑和情绪障碍, 培养大学生积极、健康、科学的认识模式, 使其保持良好心态, 提高学习的效率和生活的质量。 关键词:理性情绪疗法;大学生心理;非理性信念;认知模式 一、RET疗法概述 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简称RET)是20 世纪50 年代由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埃里斯(A. Ellis) 创立的。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个案工作方法,是他在多年不断的临床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有独特性的、生动的、指导式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方法。因其也采用行为疗法的一些疗法,故被称为一种认知行为治疗的方法。该疗法旨在通过纯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辨的途径,改变来访者的非理性观念,以帮助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RET目前在美国和西欧各国的应用正在不断增加。[1] (一)、理性情绪疗法的理论框架 1、对人性的基本看法 与人本治疗方法认为的人有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倾向不同,埃里斯认为, 人的内心存在两种倾向,人既可以是理性的、合理的, 又可以是无理性的、不合理的, 当人们按照理性去思维去行动时, 他们就会是愉快的, 富有精神以及行有成效的人; 当人们按照非理性去行动、去思维时,就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体验。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的思维, 但经常用不合理的思维去面对问题、去行动, 就会使这些不合理的信念转化成为内化语言, 则会导致无法排除的情绪困扰。埃里斯指出: “那些持续不断地对我们自己所说的话经常就是, 或者就会变成我们的思想和情绪”。 2、ABC理论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要点:依法监管原则 内容: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要点: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内容: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要点:“三公”原则。 内容:“三公”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要点: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内容: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它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要点:法律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要点:经济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要点:行政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题及答案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在人员配备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优秀人才大量配置于那些对基金公司业务或收入贡献大的基金。(B) A、正确 B、错误 2、证券业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A) A、正确 B、错误 3、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A) A、正确 B、错误、 4、中国证券业协会可独立开展自律管理工作,无需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B) A、正确 B、错误 5、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A)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C)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三个工作日 B、五个工作日 C、十个工作日 D、十五个工作日 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D)报告。 A、董事会 B、司法机关 C、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的培训不少于(B)。 A、20学时 B、15学时 C、10学时 D、5学时 4、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C)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要求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及其有关业务各类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员工及其代理制营销员。银行、邮政、机动车销售及修理厂等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招揽介绍、保险销售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是保险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基本行为规范,是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和处分依据。 第二章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第四条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执行自律规则,遵守所在机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保险业形象。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恪守最大诚信原则,珍惜和维护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声誉。第六条举止文明,谦逊有礼,坚持客户至上,认真履行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制定各项服务规范和承诺。 第七条热爱工作,竭诚服务,维护所在机构利益和形象。不得玩忽职守,严禁参与承保欺诈、骗赔、多赔等活动。 第八条勤于学习,精通业务,获得岗位所需要资格认证,积极参加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组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加强修养,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应保护所在机构商业秘密,遵守与其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得擅自披露业务信息及客户资料。 第三章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坚持科学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客户利益,统筹兼顾股东利益、机构利益及员工利益。 第十二条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免决策和管理失误。不得推卸对因本机构出现问题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倡导客户至上经营理念,鼓励开发适合人民群众需求保险产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手段,唆使或纵容从业人员从事有损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行为。 第十四条高度重视保险理赔工作,努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对属于保险责任理赔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赔偿或给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不得刁难客户,不得惜赔、拖赔、欠赔,更不得应赔不赔、无理拒赔。 第四章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主动出示《展业证》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使用所在机构统一印制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印制、变更所在机构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或传播其他不合规宣传资料。

中国消费者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研究

中国消费者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研究 姚迪 一、引言 消费者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研究的前提是将消费者假定为“理性人”,他等同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论述的“经济人”。“经济人”假设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模型,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西方经济学的诸多命题都是在“理性人”假定条件下推出的。理性人的基本特征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并非每位消费者时刻都处于绝对理性状态,相反,由情感、直觉、幻觉、下意识、灵感等个人精神因素导致的非理性消费行为也是消费者重要的一类消费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观同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从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到消费内容、消费手段等消费行为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但由于传统文化、经济能力、观念和消费心理的差异,中国消费者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消费者群体相比较,消费观念比较落后,消费行为呈现多样化,非理性消费行为随之越来越普遍,所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就出现了令西方的经济学者十分困惑的现象,例如在中国寻常街头,有人背着路易威登的高价包挤公交,国外的奢侈品品牌在中国出现价格倒挂;在中国股票市场,全民炒股激热市场,股市进入非理性狂热状态;在房产消费市场,高房价逼出畸形购房心态;在汽车消费市场,大多中国消费者把诸如身份、地位和财富等赋予到了汽车身上,盲目拔高消费……面对这种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在嘲笑之余我们还应给更多予以反思。这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研究中国消费者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消费者理性消费与非理性消费行为的界定 (一)理性消费与非理性消费行为的涵义 1、理性消费行为的涵义及其表现 如前所述,西方古典经济学在研究经济行为时提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并以遵循趋利避害原则,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的终极目的。消费者的消费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在的监管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三种证券监管体制: 就世界范围而言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即: 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 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其优点在于政府监管机构超脱于市场参与者之外,能更为公平、公正、客观、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力度比自律监管强。其缺点是效率较低、风险较大等。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而更注重证券自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其优点是自律机构比较灵活,能够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监管效率比较高,也比较切合实际。其缺点是监管权威性合力度不够,协调性较差,公正性不够,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障。 中间型监管模式是介于集中型监管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也是这两种监管模式相融合的产物。它既有政府监管的成分,又有自律管制的因素。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管理的国家已逐渐向中间型过渡。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的现状: 1、政府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主管机构,负责对证券业、证券市场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管。 其法定职能主要是:起草证券法规;监督管理有价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清算、保管、过户登记公司及投资基金经营机构与证券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从事证券业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颁布证券从业许可证;监管上市公司;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行为进行监管;监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活动;等等。 自2004年起,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打造综合证券监管体系,加强证监会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派出机构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自律监管。目前,我国有许多证券机构被称为自律性管理组织,如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以中国证券协会为例,它是受证券主管机关领导和指导的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会员组织。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否则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公正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但在成立之初,其组织领导体系是半官半民的。其存在的问题是: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和职责没有真正到位,难以依法实现自律;证券业协会体制不顺,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导致自律组织重叠;未能较好地处理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的关系,证券业协会不能反映会员的利益和要求,不能对违法违规券商给予必要的惩戒;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过于刚性,使得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较难实现。 (三)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职能错位,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存在问题 这是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应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肩负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遵循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路径而进行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日趋繁重,证券市场由此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平台,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随之也转移到为国企脱困开路上来,监管机构甚至把审批上市公司数量和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视为评定监管业绩的标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以,在监管中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监管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

投资者投资行为偏差(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金融市场也蓬勃向上,股票市场的起起伏伏让我们众多投资者心理更是跌宕起伏。在我国这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股票市场中,我们如何能够消除自身的心理误差,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以获得期望的回报,正是我们下文将要着重探讨研究的投资者行为金融学问题。 行为金融学就是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的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它和演化证券学一道,是演化金融学最引人注目的两大重点研究领域。它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等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金融市场的发展。 作为传统金融学的有效补充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风险回避、效用最大化以及相机抉择等假设基础之上的。 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实际投资决策并非如此。比如,人们总是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对决策结果的盈亏状况的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等等。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研究表明,这种对理性决策的偏离是系统性的,并不能因为统计平均而消除。 传统金融理论同样认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理性的投资者总是能抓住每一个由非理性投资者创造的套利机会。因此,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幸存下来的只有理性的投资者。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市场并非像理论描述得那么完美,大量“反常现象”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理论无法应对。传统理论为我们找到了一条最优化的道路,告诉人们“该怎么做”,让我们知道“应该发生什么”。 可惜,并非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能完全理性地按照理论中的模型去行动,人的非理性行为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不能再将人的因素仅仅作为假设排斥在外,行为分析应纳入理论分析之中,理论研究应转向“实际发生了什么”,从而指导决策者们进行正确的决策。 传统的经济学通常假定市场行为是由物质动机驱动的,并且人们所做出的经济决策是理性的并且是追求自我利益的必然结果。这里的理性意味着决策者对所有可得的信息进行系统分析,面对众多选择作出最优的决策。决策同时也是前瞻性的,也就是说,决策是建立在对将来的所有可能的后果进行慎密的权衡的基础上的。换言之,传统的西方经济学认为:经济行为是由外在激励决定的。心理学尤其是认知心理学却认为,决策者个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有意识地,理性地识别并解释一些可得的信息。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难以被意识觉察的因素系统地影响人类的行为。总体而言,人类的行为是由内在的动机决定的。 行为金融学的主要理论 期望理论 这个理论的表述为:人们对相同情境的反应决取于他是盈利状态还是亏损状态。一般而言,当盈利额与亏损额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在亏损状态时会变得更为沮丧,而当盈利时却没有那么快乐。当个体在看到等量损失时的沮丧程度会比同等获利情况下的高兴程度强烈得多。研究还发现:投资者在亏损一美元时的痛苦的强烈程度是在获利一美元时高兴程度的两倍。他们也发现个体对相同情境的不同反应取决于他目前是赢利还是亏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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