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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广州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广州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广州城市环境问题与解决措施

广州城市环境问题与解决措施 摘要:本文分析广州市城市生态环境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园林绿化等问题,提 出了做好城市生态规划、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扩大城市园林绿化、以森林包围城市、运用政策法令调控城市生态环境等解决措施,协调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环境 ,解决措施, 广州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引言: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简称穗,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位于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 洲北缘。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城市第三位。2009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达9113亿元,增长11.5%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88834元,增长10%。源于广州地区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2656亿元,增长7.2%。2008年底,国务院批准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把广州的发展目标定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要求广州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广州作为经济重市,经过长期的工业发展,环境受到很大的污染,在城市布局、经济模式、产业结构、城市建设、人口压力和环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广州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人类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广州城市生态环境问题 1. 空气环境污染 对于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与汽车尾气以及工厂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的CO、NOx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并且环境浓度与排放源强大小成正比关系。2010年机动车增加至173.34万辆,平均22.2km/h 车速情况下,计算出排放CO、NOx总量分别为:45.0t/h和289t/h。并且不考虑固定源对市区大气的影响,估计2010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CO、NOx如下图:

建筑工地进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编号发布单位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实施日期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04.01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0.10.01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9.1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5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2、27-30条,56条适用)1997.3.1 6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六章第41条)2000.9.1 7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15、16、19、34-37、47条适用) 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1、2、5条,第三章:第13、15、19、20-22条,第四章:第28-30,32-34条,第五章:第41-42、44-45条,第六章:全部)1989.11.1 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9届2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适用)1998.9.1 10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8届28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7条,第二章:第18条,第三章:第21、22、30条,第五章:全部)1998.1.1 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7届16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31条适用)1989.12.26 12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06.28 13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 14中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15中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适 用)1996.08.03

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1-

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局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局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制宣教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与科技科、开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总量综合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与在线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局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

2010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2010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空气、水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成功举办“绿色亚运”,圆满实现“到2010年一大变”目标,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任务,“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的城市面貌进一步改善。 一、2010年广州市环境质量情况 2010年,广州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环境空气质量在2009年持续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正常,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一)环境空气 1.城市空气 2010年,广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为优和良的天数共计357天,优良率为97.81%;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降尘符合广东省暂行标准。与2009年相比,空气质量为优和良的

天数增加10天,优良率上升2.7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5.4%、5.4%和1.4%,月平均降尘量下降5.4%。 图1广州市城市空气优良率变化趋势图2广州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指标变化 趋势 (1)空气质量优良率 空气污染指数(API)范围为15~124,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有113天,为良的天数有244天,合计357天;优良率为97.81%。

图32010年广州市空气质量日报统计结果 (2)二氧化硫 全市年平均浓度为0.033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平均标准,10个测点年平均浓度范围在 0.024~0.040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与2009年相比,全市年平均浓度下降15.4%,除九龙镇镇龙测点(该测点为2010年新增测点,不作对比)外,其余9个测点平均浓度都比2009年有所下降,降幅在5.6~21.1%之间,广东商学院测点降幅最大,其次是第五中学,降幅为15.8%,天河职中幼儿园和第86中学测点降幅分别为13.2%和13.0%,花都师范学校测点降幅最小。 (3)二氧化氮 全市年平均浓度为0.053毫克/米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平均标准,10个测点平均浓度范围在0.032~0.066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与2009年相比,全市年平均浓度下降5.4%,除九龙镇镇龙测点外,其余9个测点平均浓度有升有降,其中变化幅度最大的是市环境监测站和花都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 员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环[2010]16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穗环〔2010〕166号)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环〔2008〕89号)转发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秩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开展工作。严禁出借资质证书,设有分支机

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全面、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得以其分支机构名义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外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首次在我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我局备案审核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工作。 二、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及时掌握从业人员资格登记情况和承接业务情况,禁止外机构人员“挂靠”或无证人员参与相关业务工作。要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机制,对建设单位、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认真把关,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加蓬PO项目部A工区批准人: 日期: 2017/3/9

岗位名称安全环保职责责任人签字道路生产经理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彻底执行;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 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现场的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实施布置各种安全设施; 处置施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部署实施防范措施。 桥区生产经理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彻底执行;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 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现场的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实施布置各种安全设施; 处置施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部署实施防范措施。 采石场经理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彻底执行;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 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现场的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处置施工事故,处理事 故责任人,部署实施防范措施。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做好炸药库保卫工作,

布署实施各种安全设施。 机料经理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布置检查个机械维修记录,维修机械产生的危险垃圾督促归类储存。督促机务部门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处置机械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督促材料部门做好防火工作,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灭火消防设施,设置安全设施。组织大型机械拆卸。 试验经理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人机物环处 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对产生的废料妥善处理,对试验室的各种机械、设备和用电进行检 查,确保使用安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测量经理对测量人员进行教育,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所有测量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复杂环境中的有效自我保护。 经营经理在与协作队伍鉴定劳务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模板】

XX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 总则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确立原则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综合分析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2、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危害的具体对象; 3、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

果; 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四)量罚一致的原则。当针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确定自由裁量权适当尺度标准,对处罚裁量标准有幅度范围的,运用插值法计算罚款金额,使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五)从严从重处罚适用原则。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等事项的,按上限或最高限实施处罚;当事人存有阻挠环保执法、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及多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从严加重处罚。有以下情形的,按违法程度上调一个档次最高限从严从重处罚,但不得高于最高处罚额度。 1、阻挠环保执法或者拒不整改的; 2、故意隐瞒编造事实推翻以前陈述的; 3、包庇或者串通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人的; 4、当事人在12个月内实施了3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的环保信用等级为红牌的; 6、需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按最高限实施处罚,但不得高于最高处罚额度。 1、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

他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职责

黄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职责 1、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 3、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4、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系统。 5、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 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责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建立和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机制,积极策划、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 2、通过环保网和各类新闻媒介,加强环境保护理念、信息、知识的传播,增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收集国内外有关环保信息,策划、编辑环保科普读物和环保宣传教育手册及资料。 4、根据我市环境治理的需要,为市政府、市环保局提供和编辑制作资料片、内参片、专题片等影视作品。

合肥市环境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合肥市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及规范化应用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并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人员培训。 安庆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国家总局、省环保局要求,制定安庆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市级环境信息技术规范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 2、履行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承担环境信息处理和环保数据统计、发布等应用工作。 3、负责市级环保广域网络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环保专网、省环保网安庆节点的管理;负责市环保电子政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负责市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环保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网上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的收集、采编、上报和发布。 5、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承担市级环保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府【1999】23号).pdf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一)一类区。 1、白云区。 一类区面积共138.1平方公里。包括: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新广从公路和机场专用铁路以东;同和路、沙河路以西;广深铁路、恒福路以北;磨刀坑公路以南的范围,面积34.8平方公里。 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去规划范围。即:东至新村、茶山变电站、石壁神、老屋、贤庄;南至磨刀坑公路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接壤;西至磨刀坑、牛岭、红路、大山塘水库;北至瑚琏墩、新村的范围,面积约13.4平方公里。 罗岗风景区:罗峰寺及附近的果园区范围,东至岭头农场、大坑、大洞岭、周岭坳;南至289高地、径子、竹松、坑村、元贝、水西、燕山、风水坳;西至金峰园;北至班岭、高田、水声水、岭头农场的范围,面积21.1平方公里。 帽峰山森林公园和周围生态林区:东至白云区与增城市分界线;南至大岭头,幕

2014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2014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第一章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82天,同比增加2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7.5%,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其中优61天、良221天、轻度污染67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 (二)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SO 2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3年下降15.0%。近5年(2010~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SO 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 2

(三)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NO 2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20倍,比2013年下降7.7%。近5年(2010~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NO 年平均浓度呈总体下降趋 2 势。

(四)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市PM 年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10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3年下降6.9%。近5年(2010~ 年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PM 10 (五)细颗粒物(PM2.5)。 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PM 2.5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40倍,比2013年下降7.5%。 (六)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11.5%,比2013年上升2.5个百分全市O 3 点。 (七)一氧化碳(CO)。 全市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3.8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为1.0毫克/ 立方米,与2013年持平。 (八)酸雨。

中山市各地区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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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xxx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5-2030) 资料清单 环保局: 收集近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SO2、NO2、PM10、PM2.5、CO、O3),大气监测站位图;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资料,监测图;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图;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噪声、居住区噪声、商业区噪声、文教区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监测资料;近5年的xxx环境质量报告书。 xxx主要污染源分布现状,各污染源的分布图;主要工矿企业的排污资料;各单位危险固废产生量、处理量;工业固废排放总量年度计划,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统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SO2,烟尘,粉尘,COD,氨氮);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途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xxx环境功能区划;xxx生态功能区划。 大型项目的环评资料(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和环评报告);各企业环评执行情况及环保验收情况;环评审批情况。 自然保护区规划报告(现有的及规划建设的)及图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及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气、水、噪声、固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报告;xxx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近五年的环保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环境宣传教育材料及工作实施方案;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

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登记、督办和反馈情况。 计划取缔关停企业名录;环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近五年来xxx 企业监管情况总结;12369环保热线日常管理情况;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环境检测网络标准化建设规划。 关于法规方面的制定或执行情况总结;未来的计划安排。 园区近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园区近5年的xxx环境质量报告书;园区主要污染源统计资料;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报告;园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途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 节能、环保、生态保护、工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十二五、十三五)。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十二五、十三五)。 各园区年、项目验收报告产审核工作的报告。 城区内重点企业的环评、环保规划、清洁生产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热电厂(能源梯级利用;炉灰、炉渣制建材项目;生物质热电余热大棚;蒸汽管网铺设等)相关项目等项目立项书、科研、初设、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等。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涉及指标:(规划基准年2014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市环保局请示卡样

市环保局请示卡样

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十一五”工作汇报 朔州市地处山西北部,与内蒙接壤,全市辖四县两区,人口150万,是一个以产煤为主的能源城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等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能源被广泛应用,各种具有现代特点的城市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如何有效保障社会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营造安全和谐的生存生活环境,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经过长期酝酿、反复研究和多方论证,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朔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立足朔州、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工作方针,联合组建了全国首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首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现就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环境污染救援模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充分利用环保部门专业技术以及人才优势,发挥消防部队反应快速、高度机动、装备精良、能征善战的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三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

势在必行。 二、基本情况 2008年8月,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创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形式,在山西省环保厅以及朔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组建了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全国第一支专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这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产物,同时也是以“执政为民、尊重科学、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为核心的“右玉精神”的真实写照。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并要求《中国环境报》总结推广。公安部消防局陈伟明局长、朱力平副局长专门听取了相关汇报;2009年4月23日,山西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朔州现场会胜利召开,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张迅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张荣昌将军,山西省张建欣副省长、及省环保厅、省消防总队领导和各地市分管市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就朔州市创造性的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开展突发环境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推广;2010年3月22日,朔州市代表中方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举办的“中英环保消防合作论坛”会上,环境保护局焦日龙局长、消防支队王建平支队长

广州环境保护局中心区域网络与安全设备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心区域网络与安全设备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公开招标金额:161.376万元。 一、招标范围 (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心区域网络与安全设备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要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需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项目工期要求:需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供货、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不能影响正常的办公,做到无缝切换;初验后试运行1个月,若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在试运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用户验收。 5、★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6、★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7、★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人有权在本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方提供投标产品(核心交换机、外层防火墙、内层防火墙)送国家认可第三方实验室按照投标文件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支付。不能提供样品或不

广州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书

年度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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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公众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914号)的规定,编制《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一、概述 2003年,我市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污染防治,全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GDP)346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5%,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二、全市总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一)工业废气、废水排放量比2002年减少 2003年,全市工业用煤1634.36万吨,比2002年增加229.84万吨,其中燃料煤1410.68万吨,比2002年增加228.14万吨;工业用燃料油155.14万吨,比2002年减少1.08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18263108万标米3,比2002年减少5292229万标米3。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34113万吨,比2002年增加1902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213万吨,比2002年减少2935万吨;排放达标率为86.66%(达标排放量18384万吨),比2002年上升1.56个百分点。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538.9万吨,比2002年增加121.2万吨;综合利用量547.3万吨,比2002年增加151.5万吨;综合利用率92.7%,比2002年增加4.1个百分点。 (二)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 2003年,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分别为0.059毫克/立方米、0.072毫克/立方米和0.099毫克/立方米,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月降尘量为6.1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广州地区暂行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分别比2002年上升20.7%和10.6%,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区防尘保洁工作。见表1。

市环保局局长履行职责情况调查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市环保局局长履行职责情 况调查正式版

市环保局局长履行职责情况调查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先后到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采取与本人交谈、领导班子成员座谈、征求部分干部职工和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对市环保局局长×××同志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同志自XX年4月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环保局长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团结带领全

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环保局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主要表现在: (一)坚持认真学习,全面提高了自身素质。环境保护工作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涉及十几部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同志担任环保局长后,面对环保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感责任重大。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岗位要求,系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了党性觉悟和理论水平;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

2003年度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2003年度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公众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914号)的规定,编制《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一、概述 2003年,我市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污染防治,全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GDP)346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5%,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二、全市总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一)工业废气、废水排放量比2002年减少 2003年,全市工业用煤1634.36万吨,比2002年增加229.84万吨,其中燃料煤1410.68万吨,比2002年增加228.14万吨;工业用燃料油155.14万吨,比2002年减少1.08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18263108万标米3,比2002年减少5292229万标米3。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34113万吨,比2002年增加1902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213万吨,比2002年减少2935万吨;排放达标率为86.66%(达标排放量18384万吨),比2002年上升1.56个百分点。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538.9万吨,比2002年增加121.2万吨;综合利用量547.3万吨,比2002年增加151.5万吨;综合利用率92.7%,比2002年增加4.1个百分点。 (二)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 2003年,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分别为0.059毫克/立方米、0.072毫克/立方米和0.099毫克/立方米,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月降尘量为6.1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广州地区暂行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分别比2002年上升20.7%和10.6%,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区防尘保洁工作。见表1。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Ⅰ、Ⅱ、Ⅲ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Ⅰ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Ⅱ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Ⅲ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Ⅲ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上横沥以东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 4·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

广州市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特大型省会城市,位于珠三角核心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等要求,我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02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时空特征。 近年来,我市各项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稳定达标;PM10(可吸入颗粒物)初步达标,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日均浓度超标率;PM2.5(细颗粒物)尚未达标,二氧化氮、臭氧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污染形势严峻。2015年,我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17.5%,PM 2.5的年均浓度超标11.4%,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仅初步达标。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的天数108天,占比39.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84天,占比31.0%;首要污染物为PM 2.5的天数66天,占比24.4%。近3年来,我市二氧化氮、PM 2.5、臭氧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 在空间分布上,二氧化氮的高值区域集中在市区中西部。PM 2.5高值分布相对平均,在市区中西部及南部的番禺区尤为突出。臭氧的高值区则出现在南部的番禺区和北部的花都区。 在时间分布上,秋冬季容易受不利污染物扩散及少雨的气象条件影响,10月至次年1月,二氧化氮、颗粒物的浓度较高;臭氧污染在温度较高的夏、秋二季常见,年度高值通常出现在7月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大部分位于西、中部的市中心,二氧化氮浓度日变化与机动车流量变化相关度较高,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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