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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

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
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

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

——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视角的分析

王晓国

(中国证券业协会,北京 100033)

摘要: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正面临制度完善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对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制度安排、制度缺陷和政策建议。本文率先尝试了评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制度体系,发现其制度机制基本保障了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的市场准入权、资产安全权、广泛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服务保证权、投资收益权等六项合法权益;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看,试点制度层次清楚、基本完整、结构失衡、机制欠缺、效率不足;建议出台长远规划、转融通制度、市场准入的调整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价制度等政策,扩大试点、提高效率。

关键词:融资融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转融通

Abstract: Margin trade experiment in Chinese capital market is facing advance to its system. Based on the direction of investo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the paper carried through one case study on system design and shortage and policy advice of margin trade experiment in Chinese capital market. The paper evaluated the system in existence of margin trade experiment in Chinese capital market firstly, and discovered that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in existence have safeguarded the market admittance rights and the asset security rights and the awareness rights and the fair trade rights and the service guarantee rights and the investment interests rights and so on, in the meantime its levels being clearly, its content being integrated , its structure being unbalanced, its mechanism being unbalanced, its efficiency being lower. After studied thoroughly, the paper put out policy advice including one long term plan and the intermediate finance system and the adjustment system of market admittance and the valuation system of investo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in order to upgrade its efficiency.

Key words:

作者简介:王晓国,管理学博士,研究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研究方向: 资本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9.9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2010年全国期货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实上,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订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从2006年6月至9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单位相继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业务规则和监管措施,对证券公司试点融资融券的资格条件、业务合同、信用账户、交易规则、登记结算、信息披露等运行与监管事项作出具体规定。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化模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中介[11]。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程序,部署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防范风险要求。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试点融资融券交易。目前,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正在稳步推进,试点范围正在扩大,各项制度体系正待发展完善。

在这个时间窗口上,改革面临“制度完善”的重大课题,解决方法无外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所谓“目标导向”,就是从试点目标看,融资融券制度包括融资制度和融券制度两个部分,需要构建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制度机制,出台投资者、标的证券、证券公司等市场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价、实现和维护证券借贷关系的规则体系,明确市场退出的条件和途径。换句话说,试点初期的政策设计主要面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的证券池构建、试点证券公司挑选等融资融券交易准入标准和程序,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扩大试点的政策设计需要解决试点工作评价、准入条件调整、运行机制修正、不足信用补充、市场主体退出等提高融资融券交易运行效率的制度机制,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市场[7]。所谓“问题导向”,就是改革者从“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角度,通过系统审视融资融券试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制度安排,诊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缺陷,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水平,设计、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扩大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体系,明确深化融资融券试点的改革路径。

鉴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问题导向”更加贴近改革实践。事实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质是对所有权的保护,“这是决定制度多样性及其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5]。从资本市场监管理念来看,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确立了投资者保护,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的三大证券监管目标,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外经验表明,法律对投资者保护越好,股票市场就越发达;法律规则的改善可以明显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增强公司外部融资能力,提升投资者信心,并减少市场的扭曲[1] [2]。波兰与捷克曾经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和文化背景,波兰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其股市欣欣向荣;而捷克因为漠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则极度萎缩[10]。因此,本文选择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研究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探讨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效率和试点水平。由于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刚开始,在接触的有限文献中还没有见到这样的研究文献。本文率先进行了尝试,采用案例分析法,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视角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进行评价,分析其制度安排、制度缺陷和政策建议。

研究设计

研究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首先需要揭示其内涵,找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要件,明确其制度建设的目标,解决做什么的问题;然后分析其外延,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水平,诊断制度建设现状,设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就是保护投资者所有权属的制度体系。从所有权的要件看,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保护投资者所有权属的制度体系,就是保障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行使各项所有权属的基本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从监管实践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培育市场股权文化理念、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回报、有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公司法》明确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和各项权益;颁布《证券法》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证券上市、交易、清算、监管等环节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修订《刑法》增加有关证券犯罪,刑事制裁证券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将监管观念和工作重心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转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行政规章,推行上市公司清欠、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适用性管理、在创业板中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受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落实投资者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以《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保证,多层次、全方位有效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10]。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交易,六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对象,为研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了样本。

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水平,不仅要逐项分析投资者权益保护覆盖面,而且要逐一分析各项所有权属保护制度的执行力。庄心一(2008)认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资产所有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一直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13],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内涵;同时,从市场准入制度、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经营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补偿制度等六个方面评价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陈共炎(2009)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权益,通过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树状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3]。这些成果从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在要求和具体环节的业务特性有机结合展开分析,为从各个业务环节角度研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了理论框架和研究范例。

制度安排

在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中,《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其立法目的,“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是其立法归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活动是其规范范畴。尽管没有单件独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有关规定散列在各项法规和业务规则之中,但我们沿着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从投资者市场准入、账户管理、信息获取、市场选择、服务准入、标的管理等六个环节梳理后发现,有以下投资者保护制度:

一、以资金实力为基础、投资能力为标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采用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客户征信制度,在对客户融资融券前办理客户征信;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审慎设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向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相当风险承担能力和一定证券投资经验、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建立合同约束制度,与客户签订真实有效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客观地向客户告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的开户管理规定,持续管理客户资信记录,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及时进行监测;组织以风险揭示和业务操作为主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对客户普及业务知识,提示业务风险;建立有效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的动态管理,做到“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

二、以第三方存管为基础、专户管理为标准的客户资产安全制度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需要具备客户账户规范和集中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条件;开展融资融券试点,要求强化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影响客户资产安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为客户开立实名的二级信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

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向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第三方存管的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资金划拨进行监督;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及时通知客户。通过账户实名、专户管理、分级结算、第三方存管等措施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完整。

三、以真实性为基础、透明度为标准的融资融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融资融券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等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与复核,逐日报送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逐月报告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户总量信息,全体客户和前10 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交易金额,风险控制指标值,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日向市场公布单只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交易信息,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以相互隔离为基础、独立专业为标准的融资融券公平交易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要求,证券公司树立客户利益优先的理念,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隔离制度,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证券公司不得向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融资、融券;建立业务隔离制度,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融资融券业务与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实行业务适当性制度,配备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禁止为追求业务规模、业务收入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客户,向融资融券客户及公司其他客户发送研究报告的时间一致,且不晚于发送给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的时间。

五、以净资本规模为基础、合规管理为标准的试点公司准入制度

在从需求方面加强保护的同时,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更强化了供给方面的投资者保护,建立试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

有序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技术系统全网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要求试点公司按规定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审慎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指标;在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筛选、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合理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设置好各项风险控制预警指标,明确与平仓相关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首批试点之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需要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继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适用性管理后,融资融券试点推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制度。

六、以证券的波动性为基础、流动性为标准的标的证券筛选调整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在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要求沪深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最短上市期限、流动市值、股东人数、日均换手率、日均涨跌幅偏离基准指数平均值、波动幅度等下限指标,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慎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质押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以及暂停交易、实施特别处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等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名单;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视情况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争取“选合适的证券充当合适的标的”。

制度评价

评价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不仅要分析其合规性:一是从制度体系看,其是否覆盖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中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二是从制度效力看,其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自律管理、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等投资者保护的各个层次。而且要权衡其合理性:三是从制度内在结构看,其各项制度匹配程度是否合理;四是

从制度互相依存看,其各项制度承让程度是否得当;五是从制度实施效果看,其各项制度设定目标是否达成。按照这种设想,我们进行逐项分析后发现:

一、试点制度的效力层次和内在结构清楚分明

从比对结果看,已经出台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1+1+3+4”件法律规则体系[4]中都包含和明示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和规定,也就是1部法律——《证券法》(第1、142条),1部行政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20、29、30、31条及第四章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3份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4份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形成了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保护、市场自律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试点制度的业务程序和业务规范全面完整

已有的文献中,庄心一(2008)从市场准入制度、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经营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补偿制度等六个方面评价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13]。陈共炎(2009)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权益,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3]。我们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是:自我认知→开立账户→信息收集→进场交易→服务选择→落实标的,需要相应地保障投资者的自我认知、资产安全、广泛知情、公平交易、选择服务、投资收益。

从现有的保护环节看,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行客户分类、风险揭示、合同约束、持续管理,依靠投资者准入,保障“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依靠账户规范、三方存管、交易安全、账户查询,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依靠内部报告、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性和交易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靠利益隔离、业务隔离、业务适当,保障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建立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依靠试点公司市场准入保障“将合适的产

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依靠标的证券准入退出保障“选合适的证券充当合适的标的”,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权。基本保障了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的市场准入权、资产安全权、广泛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服务保证权、投资收益权等六大合法权益。

三、试点制度的阶段特征和微观结构不足明显

从不同试点阶段看,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初期的制度相对齐备,扩大试点和常规业务阶段的制度欠缺,缺乏对整个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长期规划。从融资融券试点交易环节看,市场准入的制度齐备,市场运行的制度欠缺,比如融资融券交易的系统风险预警制度,市场信用不足的补充制度;市场退出的制度更缺,比如试点证券公司的退出制度、投资者赔偿制度和投资者救济制度。从已经出台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的层次看,存在“头重脚轻”现象,法律法规和业务体系相对完整,技术标准体系相对欠缺,比如客户征信标准体系,客户档案资料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文本格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体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标准体系。

四、试点制度的实现机制和合规约束亟待完善

从已经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业务规则看,需要落实相应的实现机制,比如在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中,补充客户分类管理机制,客户纠纷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在账户管理制度中,补充分类管理和账户变更机制;在信息披露制度中,充实内部报告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在公平交易制度中,业务决策隔离机制,适当业务机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机制;在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中,补充证券公司准入条件调整机制,投资者保护基金缴交机制;在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中,补充标的证券筛选机制,逐日盯市的工作机制,强制平仓的留痕机制,保证金标准、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标准调整机制,市场信用补充机制。

五、试点制度的救济效率和激励机制需要提高

从已经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看,从投资者准入、资产安全、广泛知情、公平交易、服务保证、风险管控等全方位建立多层次制度约束,在强化法律约束的同时,司法救济不足,《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仅明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

司赔偿”,没有具体的司法救济措施;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促进投资者发展权益的制度不足,欠缺相应的激励制度,比如融资融券交易宏观调控制度,商业银行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不足信用的专业化补充制度;已经存在的促进市场达到均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等激励制度,在试点中因试点公司一再提高门槛突出彰显了市场准入属性[9];已经安排的促进市场帕累托改进的投资标的证券适当性管理制度,也因市场组织和市场中介强调波动性导致有失流动性[8];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融资融券制度,更是把融资融券交易变成了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零和博弈[12],没能发挥促进市场流动性的功能。

制度完善

前节分析表明,正在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从保护要求看,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层次和保护环节基本具备,能够满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本需求,解决了有或无的问题;从保护的水平看,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结构、实现机制和制度效率阶段特征明显,不能充分实现投资者的发展权益,没能有效解决好或差的问题,需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为此,建议:

一、加快落实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长远规划。落实投资者的发展权益,需要全面梳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理论基础和内在逻辑,明确融资融券的试点目标、试点原则、试点内容和试点措施[6]。

与现有制度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制度,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增加证券借贷关系。从工作标准上讲,试点初期的目标是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实现市场交易有秩序;扩大试点要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目标是促成市场均衡,促成融资融券交易活跃、做大做强,实现“有场大市”、帕累托最优;全面铺开的任务是提升市场均衡水平,实现“有场强市”、帕累托改进[7]。

与之对应,从制度本质看,金融商品使用价值有提供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属性的要求;从国际惯例看,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确立了投资者保护,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的三大证券监管目标;实现融资融券试点“市场有秩序”的初期目标,要求彰显“市场少风险”,从法律角度解决好制度机制的合规性,从经济角度处理好制度机制的合理性,做到法律上合规、经济上合理,确保安全性、减少

系统风险、落实审慎监管原则。在保证了安全性、减少系统风险,解决好有和无的问题之后,扩大试点就要谈流动性、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解决多和少的问题;最后的全面普及就要谈收益性、强调投资者发展权益,解决优和劣的问题[6]。

二、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集中化转融通制度。落实投资者发展权益,关键是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这种制度安排导致融资融券交易变成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零和博弈,通过引入集中化的转融通制度,组建证券金融公司,连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增加融资来源;允许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融通富余证券、扩大融券来源,及时补充融资融券交易的不足信用,赋予其调控融资融券交易职能,创建多方正和博弈的格局,持续健康发展融资融券交易市场。

三、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准入的调整制度。“上海证券报记者走访已经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11家券商时了解到,开展融券业务存在证券公司“无券可融”、客户与证券公司利益相悖、以及客户存在一定风险三大问题,因此多数券商预计,此项业务开展初期,融券业务的规模极为有限,可能仅占总规模的十分之一” [12]。事实上,实现投资者发展权益,达到融资融券交易“有场有市”的目标,不仅要求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动员市场需求,组织有效供给;而且要求匹配市场结构,明确市场标准,筛选交易标的。不仅要求“个体经济”,促成局部均衡,实现帕累托最优;而且要求“规模经济”,达成一般均衡,实现帕累托改进;并且要求系统风险较小,建立系统风险适当性制度,促成动态均衡。具体地说,从需求角度看,融资融券试点要“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供给角度看,融资融券试点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建立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从交易标的看,融资融券试点要“选合适的证券充当合适的标的”,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在宏观管理上,融资融券试点要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构建系统风险适当性制度。最终做到投资者合适、证券公司合适、标的证券合适和系统风险合适,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6]。

上述表明,融资融券试点要求建立市场准入的制度机制体系,采取“有取有

舍”措施:一是从需求角度,根据投资禀赋和投资能力,设置资金门槛、知识门槛和经验门槛,建立融资融券试点的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二是根据市场需要、券商的证券信用禀赋和信用能力,确定净资本规模、风控能力和交易系统等证券公司适当性标准,建立试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三是选择交易量排名靠前、需求相对缺乏价格弹性、供给相对缺乏价格弹性的标的证券,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四是及时和处置揭示单个账户、单只证券、单个券商和整个市场的风险,建立融资融券系统风险适当性制度[6]。

四、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保护评价制度。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金融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和分散风险,从制度机制满足大多数人的风险厌恶需求。但如果创新失败,往往放大风险,甚至酿成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就是次贷产品不断创新,反复衍生,“有毒产品”分布到各种机构、扩散到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果,最终是一损俱损,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就要求,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保护评价制度,实时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结果。

[本文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第21期研究课题“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完善融资融券试点的政策体系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本文仅系研究成果,不代表供职单位和课题立项单位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Robert Vishny.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e Economics, 2000,58:3—27.

[2] 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Robert Vishny.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J],Journal of Finance, 2002,17: 1147-1169.

[3] 陈共炎. 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R].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2009年11月2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3556924.html,/bhjj/tzzbhlt/11/4470.shtml.

[4]广发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监管[N]. 中国证券报, 2010年4月15日.

[5]计小青、曹啸. 标准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替代性投资者保护制度:一个概念性分析框架[J].金融研究.2008(3).

[6]王晓国. 融资融券试点初期目标是“有场有市” [N]. 证券时报, 2010年3月1日.

[7]王晓国. 对当前融资融券试点政策的几点认识[J].中国金融, 2010(4).

[8]王晓国. 选择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思考[N].证券时报, 2010年2月10日.

[9]王晓国. 融资融券参与资格可适当放宽[N]. 证券时报, 2010年1月27日.

[10]王晓国. 投资者权益保护面临“制度升级”挑战[N]. 上海证券报, 2009年3月18日.

[11]徐风雷. 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制度创新[J]. 中国金融, 2010(4).

[12]张雪. 记者调查显示:融资融券三大问题[N]. 上海证券报,2010年3月18日.

[13]庄心一.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2008年7月31日在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发展与完善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R].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3556924.html,/ subject/2008yantaohui/index.html.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知识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知识 1、作用 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详细来说,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 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刺激A股市场活跃 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 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 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2、风险 1、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证券市场存 在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特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涨杀跌现象。 融资融券业务引入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或者融券来进行 操作,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会增 大市场波动性,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2、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融资融券 业务通过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杆效应,使得投机资金操纵市场变 得更急容易,易引起市场的巨幅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是加深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利大于弊。它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改善证券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具有重要意义。 3、交易模式 在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中,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的融资、融券和证券公司获得资金、证券的转融通两个环节。这种转融通的授信有集 中和分散之分。在集中授信模式下,其由专门的机构例如证券金融 公司提供;在分散模式下,转融通由金融市场中有资金或证券的任何 人提供。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

融资融券的起源与定义

融资融券的起源与定义 融资融券的定义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的起源 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 经历了30年代的“大萧条”,美国政府认为,股市的狂跌应部分归因于过度的融资融券,因此,有必要规范融资融券。1934年出台的《证券交易法》第7章专门对融资融券(margin requirement)作出规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Federal Reserve System)作为融资融券的监管机构,有权制定实施细则,有权根据融资融券规模调整保证金比例以防止过度投机或股价过度波动。此后,联邦储备委员会根据《证券交易法》第7章制定了详尽的规则T、规则U、规则G和规则X。此外,该委员会还在《基于证券交易法的规则》(《General Rule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中对卖空作了具体规定。另外,美国《1996年全美证券市场促进法》(The 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Improvement Act of 1996,NSMIA)对融资融券进行了局部修改,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第7章对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授权。新的立法规定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委员会对经纪人或交易商的贷款无须加以管理:(1)如果与该经纪人或交易商(dealer or broker)进行交易的大部分人不是经纪人或交易商;(2)贷款是为了造市(make market)或为承销进行融资。根据《全美证券市场促进法》,1998年4月1日以后,经修改的规则T(Regulation T)、规则U(Regulation U)、规则X(Regulation X)开始生效。其中,规则T是规范经纪人和交易商提供的信用、规范提供给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信用;规则U在1998 年4月1日以前仅规范银行的信用,4月1日以后,经修改的规则U规范来自银行和其他美国的贷款人(lender),同时规则G被废止;规则X是规范美国公民或相关组织(related parties)得到来自国外的信用购买或持有美国证券的保证金规则。目前,上述两大联邦法律和三大规则构成了美国融资融券的法律基础,由此也形成了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美国融资融券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练习题1(含答案)

单选题: 1、假设客户提交市值100万元的股票A作为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折算率为70%,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则客户可以融资买入的最大金额为()。本例中客户的佣金及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均忽略不计。 A. 200万元 B. 50万元 C . 140万元 D. 70万元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出外。 A.150%,130% B.150%,150% C.300% 300% D 300% 150% 3、目前,融资融券的交易期限最长是() A.30 B.60 C.90 D.180 4、其他条件不变,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下降会导致保证金可用余额。 A、无法判断; B、减少; C、不变; D、增加。 5、以下关于信用证券账户内资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信用账户内仅证券作为担保财产 B.信用账户内证券所派生的红利不作为担保财产 C.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均作为担保资产 D.信用账户内仅资金作为担保资产 6、担保证券涉及投票权行使时,应当由() A、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进行投票 B、证券公司通知客户到证券持有人会议(如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债权人会议等)进行投票 C、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投票前事先征求客户投票意愿,根据客户的意愿进行投票 D、证券公司可自行放弃投票 7、融资融券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关系 A、财产委托 B、财产信托 C、财产买卖

D、财产托管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者在开立信用账户前应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留痕 B、投资者办理信用账户销户前应当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有剩余证券的将其划至普通证券账户 C、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D、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可以直接申请信用证券账户的转托管,而不需要注销其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 9、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通知客户追加担保物是() A、合同约定的义务 B、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C、其他三项都不对 D、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 10、某投资者当前融资融券债务为10万元,信用账户的资产总额为12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20%,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追加担保物,并使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60%,投资者至少需要追加()现金或等值证券。 A、4万元 B、1万元 C、2万元 D、6.7万元 11、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6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某证券,假设该证券的折算率为6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A、160 B、136 C、120 D、100 12、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 A、140% B、160% C、120% D、130% 13、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是(): A、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B、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C、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D、维持担保比例=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14、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元市值的证券C。本例中客户的佣金及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均忽略不计。

C18018S融资融券客户服务(90分)

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服务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10分) 1 .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通知客户追加担保物是()。X ? A.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 B.合同约定的义务 ? C.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 ? D.其他三项都不对 我的答案:D 2 . 客户信用账户的担保证券涉及投票权行使时,应当由()。 ? A.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进行投票 ? B.证券公司通知客户到证券持有人会与(如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债权人会议等)进行投票 ? C.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投票前事先征求客户投票意愿,根据客户的意愿进行投票? D.证券公司可自行放弃投票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融资融券客户回访种类包括()。 ? A.新开户回访 ? B.日常回访 ? C.投诉回访 ? D.客户推荐人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回访 我的答案:ABCD 2 .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投资者不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不具备参与融资 融券交易的相关条件()。 ? A.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的个人投资者 ? B.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 ? C.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满半年的个人投资者 ? D.证券公司股东、关联人 我的答案:ABCD 3 .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 A.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 B.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 C.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 D.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我的答案:ABC 4 . 客户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 合同,明确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 A.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 ? B.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 C.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 D.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融资融券客户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服务、现场服务、智能系统服务等。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证券 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客户融资融券所产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风险等。 对错

融资融券答案1(93分)

考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计时:剩余时间:一、判断题(每题1分,答错不扣分) [ 1 ]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成立后就可以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A.对 B.错 [ 2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的账户。 A.对 B.错 [ 3 ]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以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也可以请他人代理。 A.对 B.错 [ 4 ]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A.对 B.错 [ 5 ]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A.对 B.错 [ 6 ]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A.对 B.错 [ 7 ]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A.对 B.错 [ 8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一经确定,则不能调整。 A.对 B.错 [ 9 ] 客户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A.对 B.错 [ 10 ] 担保证券涉及要约收购情形时,客户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A.对 B.错

[ 11 ]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A.对 B.错 [ 12 ]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A.对 B.错 [ 13 ] 客户申请变更融资融券额度的,可直接由证券营业部人员办理。 A.对 B.错 [ 14 ]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A.对 B.错 [ 15 ]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A.对 B.错 [ 16 ] 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A.对

存量客户服务标准流程

申万金田---存量客户服务标准流程: 第一步:详细了解客户需求: 1,可以通过电话、问卷、见面等方式, 2,了解客户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有电话、手机、QQ、飞信、E-mail、MSN、职业、工龄、投资技能、生活喜好等。见附表1。 3,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见附表2。 4,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有无购买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专户理财、融资融券、期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见附表3。 :每日有效沟通5个新客户以上。(有效沟通是指和客户成功交谈)。 第二步:提供相应的个性化咨询服务: 1,研究所观点、营业部观点、研究所股票池、营业部股票池、波段金股推荐、研究所直接服务、各大券商的策略、行业和公司的研究报告、飞信QQ群等的在线服务、E-mail 各类咨询、上门拜访、投资策略报告会、UC在线股民学校、股市沙龙聚会、邀约上市公司调研等等。 :每日发送短信:盘面观点1条、个股观点1条、盘中提示1条。每周1次UC讲堂对新股民投资者教育、每周一次UC给老股民谈股论金、每周2次上门拜访、投资报告会每月1次(根据经费决定)、股市沙龙聚会每两月1次。 第三步:满足客户的产品化需求: 1,专业的投资顾问签约服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专户理财、融资融券、期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等。 :每天沟通基金客户1-2个依次轮流、每日沟通1-2个50万以上的融资融券客户、投顾签约按公司新政策决定。 第四步:定期回访总结、进行客户的二次开发: 1、了解客户的满意度、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接受和处理客户的投诉。增加客户忠诚度,减少客户转托管。 3、拓展客户的隐形资产、开发客户身边的亲朋好友、通过签约提高客户佣金等。 :新客户10天之内必须做第一次回访,每天回访5名2周前沟通过的客户(QQ、飞信、电话、短信、见面等方式)。 备注: 1,以上考核内容增加到每日报表中,同时在每周五的工作周报中汇总。 2,以上考核要求进入每日工作记录表中,上面所提供的每项数据要求仅仅为参考,最终要根据个人服务的客户资产类型、客户数量和实际工作情况做相应的合理调整。 3,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考核要求。

融资融券业务答疑新

融资融券业务答疑(一) 1、是否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都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答:不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通过交易所网站的融资融券信息栏目向市场公布可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名单,并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范围内确定我公司客户可融资标的和可融券标的的证券范围。客户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需要在我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否则我公司有权拒绝客户相关的融资融券委托。 2、客户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哪些业务? 答:客户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可用来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LOF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预受要约和现金选择权申报,也不可用来办理LOF和债券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 3、投资者需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应如何办理? 答:应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原信用证券账户,再与新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4、、中信证券(浙江)能否开展融券业务? 答:目前,我公司仅提供融资业务,暂不提供融券业务。 5、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通过什么方式了结负债? 答: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现金还款的方式向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6、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是否一定要了结债务? 答: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客户须偿还融资负债,并支付利息费用,到期未了解负债的,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7、什么是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多少? 答: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实行保证金交易。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折算率进行折算。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每个标的证券的保证金比例不一致,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专栏查询各标的证券的保证金比例。 8、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最新-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心得与体会 精品

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心得与体会 上海一部融资融券业务目前开展情况良好,自3I活动融资融券业务竞赛开展以来,融资融券正式开户客户16户,累计授信资产4637万。截至5月19日,在本次3I竞赛活动中有效开户数户,有效授信资产2310万,两项排名均名列前茅。上述成绩的取得凝聚了总部融资融券业务部、上海一部各位同事及融资融券人的心血。在这里于岚仅代表上一融资融券人,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期间的心得与体会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人思想上必须重视 还记得我部在3I活动开展前,融资融券客户开户数仅有2位,授信资产155万,融资融券余额及佣金收入在总部均排名倒数。当时作为融资融券人,我还没有意识到新业务的开展将会成为营业部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会是营业部转型的关键性事件。 3月底总部融资融券业务部李锋、方平两位同事来我部调研,介绍其他营业部的先进经验,并且用实例详细阐述融资融券业务对营业部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贡献,给我的触动很大。紧接着总部融资融券业务部组织全体人在深圳集中培训,黄总的一番讲话更是让我对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充满信心。黄总谈到当融资融券余额达到10亿元时,其收入价值量相当于增加5到6家营业部。未来趋势:营业部融资融券余额1.5亿左右,月新增佣金超百万,年新增佣金超千万,将会成为营业部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收入。这使得我真正意识到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性。 二、全体员工必须参与 总部培训结束后,我负责将会议精神及时与营业部领导汇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同时设立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奖励方案;最后分部门下达任务指标,提高全员对这项业务重视程度及推广积极性。 三、客户服务能力必须提高 符合融资融券业务审批条件的客户,均是我部优质客户,更不乏核心客户。对这些客户从业务推广、申请受理、直到正式开户、最终激活账户不仅需要融资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说明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说明 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目前市场上,当我们看好某只股票,觉得会大涨时,我们要用自己手里的现金来买入,以获取收益,如果我们手里持有的是证券,我们还要将这些证券变现来买入股票,如果我们手里的证券,也在上涨增值中,我们可能面临两难中;当我们不看好某只股票,觉得会暴跌时,我们只能保证自己不买这只股票,不损失,却无法在这之中赚钱。现在,融资融券业务让我们无论是看空还是看多股票,都能获得收益。当我们看涨某只股票时,我们可以将手里的证券质押借入资金买该股票,等股票涨到心里预期后再卖出还钱;当我们看跌某只股票时,我们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然后等低价时再买入还给券商以获取差价收益。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或中金公司)贷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资交易,投资者拿到的是证券,融资的钱并不直接给投资者,而是将投资者融资所买的券给投资者。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或中金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给券商(或中金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投资人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首先必须要开立信用账户,信用账户独立与普通账户,是新开的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的现金和证券从普通账户划转至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现金和证券划转回普通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现金和证券划转回普通账户。信用账户里的资金能够能够参与证券市场的普通交易,信用账户里的证券也能够正常交易买卖。 融资融券操作说明 基础设置 设置接口文件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首先要根据交易文件读取方式设置参数“融资融券数据读取文件” ,路径在“数据维护”——“系统参数设置” ——“交易核算”——“融资融券业务” ,如下图: 1. 选择交易所接口时,融资融券从ywhb,sjshb 等交易所文件中读取,如下图:

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为防范经纪业务经营风险,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规范客户回访工作,使该项工作成为确认客户身份真实、合法,客户资料完整、有效,提示客户风险、确认客户投资结果为客户真实委托意思表示的有效手段与途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客户是指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第三条客户回访工作的原则: (一)服务性原则。回访客户应采取适当的沟通技巧,从征询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避免客户产生不应有的误解,避免采用引起客户反感的回访方式。 (二)独立性原则。客户回访工作应在组织上和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组织工作应由非相关利益人执行,执行人应排除干扰,独立履行客户回访职责。 (三)防范风险原则。及时发现潜在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措施,保护客户和公司利益。 第四条本细则回访的对象必须是客户本人。营业部从事回访查

询、回访提交和执行回访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为除营销序列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客户回访工作相关的公司部门和所有证券营业部。 第六条公司客户回访工作以经纪管理总部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呼叫中心(以下简称“公司呼叫中心”)执行为主,证券营业部执行为辅完成。公司呼叫中心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做出相关安排,组织人员落实回访工作,以确保回访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客户回访分类 第七条客户回访分三类:常规客户回访、重点客户回访和特殊客户回访。 第八条常规客户回访是指对在证券营业部新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的回访工作、对存量客户的回访工作(含参与融资融券等特殊业务的客户以及营业部签约客户)、对IB客户营销关系的回访工作,此类回访由公司呼叫中心负责执行。 第九条重点客户回访是指对符合公司特定标准的客户的回访工作,证券营业部负责对重点客户服务性的回访,公司呼叫中心负责对证券营业部服务的重点客户的满意度回访。 第十条特殊客户回访是指对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监管部门要求协助调查账户进行的客户回访,以及因特殊原因引发的临时性客户回访,此类回访工作由证券营业部负责执行。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选择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选择 1.国外融资融券模式 融资融券在海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全能银行体制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另一种是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体的“集中授信”模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市场机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础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种融资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市场发育时间短、监管手段滞后、信用环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实施全能“市场化”模式的监管风险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集中授信”模式,设立具有不同程度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经纪公司资金或证券不足的转融通业务。 (1)市场化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应该说是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运作模式。在美国,并没有组建专门为券商转融通而设的“证券金融公司”,任何机构只要是资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的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美国是全球最开放的金融体系,资金来去自由,法制环境完善,全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云集,资金供给充裕。 (2)集中授信模式 这种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前一种以日本为代表,日本设立了半官方性质,具有特许权和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现有3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占主导),专门负责办理券商申请的转融通业务,其它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权直接办理。如果证券金融公司需要资金支持,它可向别的金融机构提出借贷要求。在这种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介,形成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的一座桥梁。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首先,有利于政府对证券市场信用总量的控制。证券金融公司是整个证券市场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客户不可以绕过券商直接向金融公司申请融借资券,证券公司也不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用交易中所需的证券或资金。因此,日本财务省只要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进出证券市场的资金和证券的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其次,有利于稳定市场。证券金融公司同时还获得政府授权,可确定一定时期内全市场融资融券总额度,并将这些额度以内控的方式分配给各个证券公司。如果某个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额已达到了限额,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向其提供资券转融通。融资融券总额度是根据市场状况调整的。当市场过热时,额度会下调;而当市场过于低迷时,额度又会放宽。从而有利于防止市场的大起大落,稳定市场。这种模式的缺点有很突出:非市场化导致融资成本及效率下降。 “双轨制”和“单轨制”十分相似,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实行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在实行“双轨制”的国家或地区中,只有一小部分证券公司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 (3)两种交易模式比较 不同融资融券模式,其实质上的区别并不在于交易的流程,而是在于不同的交易模式设计中,隐含的关键性机构不同。在“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是绝对的枢纽,承担了最大的风险控制的责任,同时也获取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最大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直接从事再融通交易,所有的风险都独立承担。而市场上能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交易经纪公司数量极多,整个业务的风险控制由所有证券交易经济公司共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不需要设立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只有在市场机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础好的市场上,才能实现“市场化”模式。而在“集中授信”模式中

融资融券业务人员职责分工及任职指导

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人员职责分工及任职指导作为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的具体受理部门,营业部建立符合融资融券业务制度要求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有效防范。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组织体系包括:营业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或运营部总监、市场部经理或市场总监、融资融券业务专员、风控专员、柜员及合规监察员。 (一)营业部总经理 负责组织本部员工根据公司业务规定与要求实施融资融券业务,对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和整体风险程度负责,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客户服务部经理或运营部总监、市场部经理或市场总监 根据公司要求负责融资融券业务日常具体运营及投资者教育管理工作,指导融资融券业务专员、风控专员、柜员依法合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根据公司及业务需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及协调其它部门员工予以配合,确保相关业务高效、有序开展。 (三)融资融券业务专员 负责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总体实施和日常联络工作,包括: 1、.向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详细解释业务规则及揭示风险; 2.、负责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知识测试; 3.、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合同内容; 4.、负责客户交易日常跟踪、事项通知及追保; 5.、负责根据公司和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投资者教育具体工作; 6、负责投资者园地中融资融券专栏内容的维护与更新; 7.、负责每日融资融券交易资讯内容,交易所公告和警示内容的张贴与更新; 8.、负责每日公司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融资融券利率及费用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告的张贴与更新。 (四)融资融券柜员 负责客户申办融资融券各项业务的资料审核及柜台具体操作,包括:

融资融券业务宣传资料

融资融券业务宣传资料 目录 前言 (3) 基础知识篇 融资融券交易 (4)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4) 融券专用资金账户 (4)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4)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4)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4)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4)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4)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4) 保证金 (4) 保证金比例 (5) 融资保证金比例 (5) 融券保证金比例 (5) 保证金可用余额 (5) 标的证券 (5) 担保物 (5) 维持担保比例 (5) 交易规则篇 融资融券交易期限要求 (6)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6)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 (6) 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6)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6)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7) 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组成 (7)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 (7) 追加担保物的条件规定 (7) 投资者提取信用账户内资金或证券的规定 (8) 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限制 (8) 融资偿还规定 (8) 融券偿还规定 (8) 强制平仓约定 (9)

风险揭示篇 各项风险揭示 (9) 答疑解惑篇 1、对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有何规定或限制? (10) 2、对授予投资者信用额度有何规定? (10) 3、在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签订哪些协议,做好哪些交易上的准 备? (10) 4、投资者能与多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协议吗? (11) 5、能否介绍一下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收费情况? (11) 6、对于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有限制吗? (11) 7、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 (11) 8、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 系? (12) 9、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12) 10、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12)

融资融券

主题:融资融券 小组成员:陈晨张永杰 张芳宋婉静 许安娜 一.融资融券的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主力资金潜伏股票免费看! 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会后悔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按照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已经确定的交易、结算模式,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他用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持续上涨时,投资者将产生较大损失,投机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一)、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 (二)、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一)、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二)、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三)、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

融资融券业务处理

融资融券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2010年3月31日,市场期待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同时在沪深两市拉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开展该业务的券商,深成指成分股和上证50成分股成为首批入围的标的证券[1]。截至4月20日,两市累计融资融券交易总量已达19,438.01万元,其中融资交易火爆(19,255.42万元,占比99.06%),融券交易冷清(182.59万元,占比0.94%)。我们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后,对其涉及的相关会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现阐述如下。 一、融资融券业务及其特点和作用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交易称融资融券交易。在融资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到期归还资金并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利息。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通常还包括证券公司从证券金融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业务。根据我国2008年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须为自有资金或自有证券,在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但是,我国证券金融公司[2]尚未成立。因此,试点阶段证券公司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和证券仅限于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兼具资金融通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特点。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是借出方(即“贷方”),投资者是借入方(即“借方”),“融资”和“融券”都是站在投资者角度而言的。融资交易与一般借贷交易的区别在于,客户融得资金须以购买证券为前提;融券交易与一般借贷交易的区别在于,融券交易中的交易标的不是资金而是证券。一笔完整的融资融券业务通常既包括资金或证券的借贷业务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收付,也包括委托代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佣金和手续费的收付。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和证券经纪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四方面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价格,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

券商服务机构客户服务的建议

专业创新 —关于如何做好机构客户服务的建议今年5月2日证监会组织召开券商创新业务大会,根据大会的精神,鼓励券商大胆创新;根据会议精神,国海证券遵循“客户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以专业的精神提供结构化投融资顾问、重组并购顾问、企业理财咨询、资产管理和企业上市发债顾问等服务,为客户提供高层次、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具体建议汇报如下: (一)融资服务领域 一、股权(股票)质押融资 以往的传统模式是:资金需求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股票)以转让或是质押给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信托到期日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本息。这种融资方式给客户带来高额的融资成本,许多机构客户不到紧急情况是不会采用这种方式融资的,那么我们设想采用如下方式给机构客户做好融资服务: 1、是否考虑放开“股票约定式回购”业务? 约定回购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标的物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标的物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也叫正回购方)以持有的标的物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

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也叫逆回购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标的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标的, 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这块业务目前只给中信、海通以及银河做试点,为了更好支持广西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好地扶持广西的中小企业,广西局是否可以考虑也上报证监会将我公司也作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业务”试点券商? 2、是否可以考虑放开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 根据券商大会提出的“提高证券公司理财创新能力”中提到:“在坚持信息真实披露、风险充分揭示、投资者适当性、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等基本要求的同时,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降低投资门槛、减少相关限制;对定向和专项理财,允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允许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如上提及的内容都是关于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创新的,我们也大胆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将资产管理也作为类似信托公司的职能,即融资方将股权(股票)质押给券商资管,通过资管发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信托到期日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本息。大大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融券工作总结

融资融券工作总结 篇一:证券公司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 不知不觉加入XX证券这个大家庭已经三年有余,回想这三年来的工作是充实并愉快,让我学到很多东西,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一直在改进。公司领导对团队的建设起到很大作用,思路比较清晰让我们营销道路减少走弯路。与同事之间的相处比较和睦,在他们身上学到提高自己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20XX年可以说是产品创新之年,开会学习是家常便饭,甚至总部领导视频会议召开频率也变多。手续费已经很透明,只能通过产品才能完善客户需求。从固定收益产品到信托产品,我们都要去匹配相适应的客户群体,这就看我们平常与客户粘度。 20XX年也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团队客户的流失是最主要的方面!不管是因为客户去帮亲戚朋友的忙,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只能说明是我的服务工作做不到位,有些客户的联系方式失效或者过期的客户近期也在完善甚至照着地址去寻。 20XX年目标完成得不是很理想。客户需求日益的增长,而我的专业水平也要相对应的提升。如下是今年主要的工作:

一:两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占公司主营权重也在日益变多,总部领导也比较重视这一块,下达给营业部任务然后分配给团队。起初门槛是50万,后面放开10万即可做,慢慢的咨询的客户也多,我和客户一起学习。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有客户办理的我都会耐心去和客户解说。今年个人两融开户数打到20个左右,有重要信息都会和 客户去交流,有些客户开始做不太熟悉,要常去给他解说。 二:信托产品销售;阳光信托产品销售我们利用周末时间在小区营销、虽然做的不太好,但是我们投顾团队连续几个周末都在外去主动营销。营销产品的同时我们也在开发新客户,让更多客户了解湘财。三:ETF产品销售:今年有行业ETF和ETF换购!尤其是医药行业ETF比较受客户欢迎,毕竟整个医药行业受政策和业绩去支撑,所以营销起来客户也比较放心。至于ETF换购可以让深套的客户拿成份股去换,盘活客户对公司和客户都有好处。 四;金桂四季持续营销。截至11月底金桂四季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同行业甚至与银行产品收益还高。今年理财市场经过余额宝等收益产品冲击,互联网金融产品地位越来越重要。虽然金桂四季每季度开放一次,但是客户合理安排资金还是可以的。我们在营销客户同时也在给客户寻找货币基金或其他稳健产品去和客户推荐。

融资融券业务经验交流

中国中投证券晋江迎宾路营业部 融资融券业务总结 融资融券业务作为券商创新型业务,是对券商营业部现存传统单一经济业务模式的有益补充,不仅拓宽了营业部传统经济业务的广度,形成营业部主营业务的侧翼,提高了营业部优质客户资源的营运效率;同时提高了营业部业务投资咨询的深度,对于营业部整体专业能力的提升有着正面的促进作用。 传统经济业务模式的变动改变了营业部盈利来源的构成,尤其是在公司积极推动营业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融资融券业务成为营业部提高市场份额和改善盈利模式的契机,极大地缓解了市场对通道费用模式盈利能力的压力,对传统经济业务起到莫大的协同效用,在佣金收入、利息收入、经济业务总量、市场份额等方面贡献显著。 我部作为公司第一批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从2010年12月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止2012年6月融资融券客户XXX 名,融资融券授信额度XXX万元,其中融资授信额度XXX万元,融券授信额度XXX元,6月底融资融券余额XXX万元,授信额度使用占比XXX%,;其中2012年上半年融资融券成交额XXX万元、融资融券收入XXX万元,占营业部传统经济业务收入XX%,其中佣金收入XXX万元、利息收入XXX万元。融资融券业务在传统经纪业务中份额不断提高,必将成为营业部收入来源中重要而且稳定的构成部分。 融资融券业务,无论从认识上,还是从实际贡献上,其都将促使营业部从长期发展远景和完善业务结构的高度上重视;而且在其业务的推广上,我部具备天时、地利、人和三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 天时方面:晋江营业部成立于XXXX年,截止2012年6月底营业部客户资产累计xxx亿元,其中客户资源集中在07-10年,而且客户资产分布结构合理,交投相对稳定,不存在一户交易独大的现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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