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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等级界定参考

物业维修等级界定参考
物业维修等级界定参考

何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综合维修、物业费的维修范围和公共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

2017-12-31 07:39物业/基金

一、小修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

7、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8、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主要特点:

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主要任务:

通过房屋的日常养护工程,维护房屋及设备的功能,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根椐用户的保修,组织零星维修,使发生的损坏得到及时修复,防止损坏扩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组织房屋的经常检查,搞清房屋的完损状况,从养护入手,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且有计划地组织大、中修,提供勘察、施工的资料依据。

二、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局部维修,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并保持原房的规模与结构的维修工程为中修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少量结构构件已形成危险点的房屋;

2、一般损坏而需要进行局部修复的房屋;

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需要局部更换、改装、新装工程及单个项目维修的房屋。

主要特点:

工地较集中、项目较小,工程量较大,工程的计划性,周期性强,基本要求就是使经过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标准的要求。

三、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5%以上的维修工程为大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必须进行管更换,需要改装、新装的房屋。

3、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进行局部改建、添装的房屋

4、需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抗震加固的房屋

主要特点:

工程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工程量大,一次费用较大,且整体性强,其基本要求是使经过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标准要求。

四、综合维修(成片轮修工程)

凡成片多幢楼房或面积较大的单幢大楼,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项目的一次性应修尽修,其费用控制在该片建筑物同类结构建筑新建造价的20%以上的为综合维修工程。

主要内容:

1、该片(幢)大部分严重损坏,或一般性损坏,需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的房屋。

2、需改变片(幢)面貌而进行计划维修工程

主要特点:

规模较大,项目齐全,工期长,费用大。其基本要求是经过维修的成片(幢)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的标准

五、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为翻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全部或大部分损坏,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断继续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简陋,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3、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或地处地势较代洼长期积水又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4、国家基建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六、物业费的维修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等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中。

但是,特别指出,物业费中所包含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用,专指小修和日常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更换主要部件等等,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

但是具体小修项目还得看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约定,形成制止文件最具有约束性。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4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 、空调压缩机部份:

1 )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 )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 )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 、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 、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 、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 、膨胀阀:更换。

6 、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 、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 、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 、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 、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 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 、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 、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 、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 、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 、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 、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 、强电:

1 )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 )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 )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 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 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 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 、弱电:

1 )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 )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 )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 )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 )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 5 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 、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 、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1 、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 、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标准的90% 以上,正常运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110% 。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

何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综合维修?

2017-11-02 00:12

一、小修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

7、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8、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主要特点:

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主要任务:

通过房屋的日常养护工程,维护房屋及设备的功能,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根椐用户的保修,组织零星维修,使发生的损坏得到及时修复,防止损坏扩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组织房屋的经常检查,搞清房屋的完损状况,从养护入手,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且有计划地组织大、中修,提供勘察、施工的资料依据。

二、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局部维修,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并保持原房的规模与结构的维修工程为中修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少量结构构件已形成危险点的房屋;

2、一般损坏而需要进行局部修复的房屋;

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需要局部更换、改装、新装工程及单个项目维修的房屋。

主要特点:

工地较集中、项目较小,工程量较大,工程的计划性,周期性强,基本要求就是使经过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标准的要求。

三、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5%以上的维修工程为大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必须进行管更换,需要改装、新装的房屋。

3、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进行局部改建、添装的房屋

4、需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抗震加固的房屋

主要特点:

工程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工程量大,一次费用较大,且整体性强,其基本要求是使经过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标准要求。

四、综合维修(成片轮修工程)

凡成片多幢楼房或面积较大的单幢大楼,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项目的一次性应修尽修,其费用控制在该片建筑物同类结构建筑新建造价的20%以上的为综合维修工程。

主要内容:

1、该片(幢)大部分严重损坏,或一般性损坏,需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的房屋。

2、需改变片(幢)面貌而进行计划维修工程

主要特点:

规模较大,项目齐全,工期长,费用大。其基本要求是经过维修的成片(幢)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的标准

五、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为翻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全部或大部分损坏,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断继续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简陋,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3、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或地处地势较代洼长期积水又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4、国家基建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小修、中修、大修、综合维修、翻修工程包括内容明细

2018-05-28 15:40物业

物业维修是指物业自建成到报废为止的整个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对物业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物业使用功能,延长物业使用年限而采取的各种养护维修活动。物业维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维修仅指对物业的养护和维修;广义的物业维修则包括对物业的养护、维修和改建。根据损坏程度的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养护维修,才能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延长其使用年限。物业维修是物业简单再生产,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和价值的追加,维修不仅是物业服务公司为住户提供的重要服务内容,也是保护城市房产的基本途径。具体地说,物业维修包括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的日常保养,对破损物业的维修,以及对不同等级物业功能的恢复、改善、装修、装潢。具体维修开发商已完结的且是小中型工程项目,开发商甩项工程及大型修复、综合维修(成片轮修工程)、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不在物业维修范围内。

一、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的修缮,有以下两项标准:

1.屋架、柱、梁、檩条、楼楞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结构在修缮时要尽可能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较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2.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上部结构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应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加固或拆除。

二、门窗及装修工程

门窗修缮应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装修工程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门窗及装修工程的具体修缮标准,有以下:

1.纱门窗、百叶门窗属一般损坏的,均应修复。

2.板条墙、薄板墙及其他轻质隔墙损坏的,应修复;损坏严重、条件允许的,可改砌砖墙。3.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壁橱、壁炉等装修,一般损坏的,应原样修复。

4.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大部分损坏的,可改做水泥踢脚板。

三、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

1.普通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修补或重做。实在无法修复的,可改做相应标准的楼地面。

2.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水泥及块料地面。

四、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六项:

1.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冷摊瓦等造成渗水漏雨严重时,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新改建。2.屋面上的压顶、出线、屋脊、返水、天窗、天沟、檐沟斜沟、落水管、水管等损坏渗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应翻做。大修时,原有落水管、水管要修复配齐。二层以上房屋原无水落管、水管的,条件允许可增做。

3.女儿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市容和使用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4.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或重做。

5.玻璃顶棚、老虎窗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五、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四项:

1.外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抹,而且如果原抹灰材料太差,可提高用料标准。沿街主要街道、广场房屋的外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复原有困难的,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条件下,可用其他材料替代。

2.清水墙损坏的,应修补嵌缝;整体墙风化过多的,可做抹灰;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

原无勒脚抹灰的,可重做。

3.内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的,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结合内墙面抹灰应加做水泥踢脚线。各种墙裙损坏,应根据保护墙身的需要予以修复或抹水泥墙裙。因室内外高差或沟渠等影响,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影响使用的,可做防水层。

4.顶棚抹灰损坏时,要注意检查内部结构,确保安全。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必须铲除重做。

六、油漆粉刷工程

油漆粉刷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五项:

1.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封沿板、裙板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构件整件或零件拆除,应油漆。

2.钢门窗、钢屋架及支撑、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铁栅、铁栏杆、铁门等),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除锈涂料或油漆。钢门窗或各类铁件油漆的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3.室内墙面、顶棚修缮时,可刷新。

七、水、电、卫、暖设备工程

水、电、卫、暖设备的修缮标准,有以下:

1,电气线路的修理,应遵守供电部门的操作规定。原无分户电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装服务,但电表及附件应由用户自备;平时不予改装。

2.上、下水及卫生设备的损坏、堵塞及零件残缺,应修理配齐或疏通,其费用由商户自理。3.电梯、暖气、管道、锅炉、通风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零配件残缺的,应配齐全。

以下为小修、中修、大修、综合维修、翻修工程明细

一、小修项目

项目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7、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二、中修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少量结构构件已形成危险点的房屋;

2、一般损坏而需要进行局部修复的房屋;

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需要局部更换、改装、新装工程及单个项目维修的房屋。

三、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5%以上的维修工程为大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必须进行管道更换,需要改装、新装的房屋;

3、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进行局部改建、添装的房屋;

4、需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抗震加固的房屋。

四、综合维修(成片轮修工程)

凡成片多幢楼房或面积较大的单幢大楼,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项目的一次性修复,其费用控制在该片建筑物同类结构建筑新建造价的20%以上的为综合维修工程。

1、该片(幢)大部分严重损坏,或一般性损坏,需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的房屋;

2、需改变片(幢)面貌而进行计划维修工程。

五、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为翻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全部或大部分损坏,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断继续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简陋、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小修、中修、大修?

2017-04-14 17:40

一、小修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

7、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8、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主要任务:

通过房屋的日常养护工程,维护房屋及设备的功能,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根椐用户的保修,组织零星维修,使发生的损坏得到及时修复,防止损坏扩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组织房屋的经常检查,搞清房屋的完损状况,从养护入手,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且有计划地组织大、中修,提供勘察、施工的资料依据。

二、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局部维修,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并保持原房的规模与结构的维修工程为中修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少量结构构件已形成危险点的房屋;

2、一般损坏而需要进行局部修复的房屋;

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需要局部更换、改装、新装工程及单个项目维修的房屋。

主要特点:

工地较集中、项目较小,工程量较大,工程的计划性,周期性强,基本要求就是使经过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标准的要求。

三、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25%以上的维修工程为大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必须进行管更换,需要改装、新装的房屋。

3、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进行局部改建、添装的房屋

4、需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抗震加固的房屋

工程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工程量大,一次费用较大,且整体性强,其基本要求是使经过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标准要求。

四、综合维修(成片轮修工程)

凡成片多幢楼房或面积较大的单幢大楼,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项目的一次性应修尽修,其费用控制在该片建筑物同类结构建筑新建造价的20%以上的为综合维修工程。

主要内容:

1、该片(幢)大部分严重损坏,或一般性损坏,需进行有计划成片维修的房屋。

2、需改变片(幢)面貌而进行计划维修工程

主要特点:

规模较大,项目齐全,工期长,费用大。其基本要求是经过维修的成片(幢)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的标准。

五、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为翻修工程。

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全部或大部分损坏,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断继续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简陋,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3、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或地处地势较代洼长期积水又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4、国家基建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六、物业费的维修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等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中。

但是,特别指出,物业费中所包含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用,专指小修和日常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更换主要部件等等,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

但是具体小修项目还得看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约定,形成制止文件最具有约束性。

七、公共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4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 、空调压缩机部份:

1 )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 )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 )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 、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 、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 、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 、膨胀阀:更换。

6 、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 、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 、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 、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 、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 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 、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 、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 、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 、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 、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 、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 、强电:

1 )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 )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 )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 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 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 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 、弱电:

1 )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 )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 )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 )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 )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 5 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 、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 、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1 、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 、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标准的90% 以上,正常运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110% 。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

一、物业管理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范围的界定

1、大修工程:

(1)大修工程的定义:凡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措施。

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控制措施 作业(票据)名称: 一、高处作业 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等级划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预防控制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体检。 2、高空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据并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携带物品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5、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6、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连续时,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8、在有斜面的建筑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9、作业点拉警戒线设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本厂安环部签字监护,三级、特高级高处作业由集团安环部签字监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技术人员和专家到场分析评估。 作业(票据)名称: 二、动火作业 定义:是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4类常规作业,如适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等级划分: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状态下,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 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三级动火作业:除二级及以上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动火作业。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8 浏览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体系。 3、应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小区管理中建立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现场标识等。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曾担任一年以上项目负责人。

6、管理人员应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广泛运用计算机管理 9、小区应设置“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0、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有效样本覆盖率>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3、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5、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管理 、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的外凸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及相关材料,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私改乱拆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8、小区主出口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8 浏览量: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 一、空高作业概述 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 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 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应持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 3、应有较完善的物业。并按签定物业管理。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用语。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专业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9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 9、小区实施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根据小区实际条件,开展业户必需的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 12、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13、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开展必要的活动。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15、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基金。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室外招牌、牌、霓虹灯整齐有序。 3、对违反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除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8、小区主出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0%以上。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及保养规范,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进行消防演习。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登高作业概念含义和分级

登高作业概念含义和分 级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登高作业概念、含义和分级一、登高作业概念 在施工现场,常常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这类作业称攀登作业,亦称登高作业。 攀登作业主要是利用梯子攀登和结构安装中的登高作业。这类作业较易发生危险,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该考虑并确定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登高和攀登设施。一般地说,各种登高行动应尽量利用现成条件,如借助于建筑结构和脚手架上的登高梯道或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如施工用电梯等。所以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各类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通道上行走,不允许在阳台之间等非正规通道作登高或跨越,也不能利用吊车臂架或脚手架杆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二、高处作业的含义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 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DvNews 三、高处作业分级 坠落高度越高,危险性就越大。所以,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高处作业又可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的四个等级,其相应的高度分别是2m~5m,5m~15m,15m~30m,30m以上。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与内容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 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1、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8 个方面的内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安全防范管理 ⑥车辆管理及道路管理 ⑦消防管理 ⑧公众性的代办服务(代收水电煤气费用等) 2、专项服务 是物业公司针对物业使用人为改善和提高居住、生活条件的需求事先设定服 务项目、制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供物业使用人选择的服务。专项服务是面向大 多数人的,是物业公司开展多种经营的主要渠道。 3、特约服务 是为满足业主和住户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与措施 为将****建设成为荆州最具特色、独具德式风情的超一流标志性文明住宅小区,xx 物业荆州分公司将依照《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标准和优于《荆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荆房 2003-33 号)中的一级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其中具体服务标准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摘要如下: 1.基础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 1 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8)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5%以上。 2.公共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小区主入口 24 小时执勤; 2)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监控; 3)别墅区设立专职保安员; 4)小区内每小时保安巡查一次; 5)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 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二)环境管理 1)按单元门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公共玻璃每季度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洗 1 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 1 次,并视 情况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6)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7)定期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三)房屋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l、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业主部分和商业部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投诉、报修、维修记录。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紧急方案。 6、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l、对房屋共用部化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届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建委批复。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维修工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l、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小修由物业完成,大修超过8000元的由本楼业主共同分担。 3、保持消防通道无杂物,畅通;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100%;报修后1小时完成。 5、小区内的供暖,供暖管道由供暖部门负责维修,与物业无关。 6、自来水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问题,包括维修(自来水管道)和电费的归属,都与物业无关。因我方接收之前欠下的电费原因,给小区加压泵停电,都与后期接手物业无关。

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

编号:SM-ZD-51003 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高处作业的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种类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87055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 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 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 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 品(如办公家具、电话 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电脑、打印机等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传真机、复印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 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 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 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 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 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 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 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经管公共服务等级指导规范 一、一级服务的内容与规范 ㈠基本要求 1、物业经管企业应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经管企业应建立质量经管体系和经管体系。 3、应有完善的物业经管技术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经管合同。 4、物业经管企业应在小区经管中建立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专业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现场标识等。 5、物业经管工程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经管经验,曾担任一年以上工程负责人。 6、经管人员应100%持有物业经管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经管企业广泛运用计算机经管(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经管、日常经管等) 9、小区应设置“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工程

及收费价目。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有效样本覆盖率>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12、建立完善的档案经管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经管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经管档案等)。 13、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4、建立健全财务经管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经管费的收支状况。 15、按规定经管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㈡房屋经管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经管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作者: -----------------------日期:

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书或岗位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责任明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 4、公示12小时服务,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 5、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6、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公共性服务收支情况定期(一年1-2次)公布。

7、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服务主动、热情。 8、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组团及楼栋号标志明显。 3、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不危及房屋结构及他人安全,遇到问题能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高空作业等级

高空作业安全等级及相关要求 一、高空作业: 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分级: 高空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30m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三、高空作业审批: 一级高空作业由区域/车间安全工程师审批。(或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区域项目总承包安全员审批) 二级高空作业除上述审批外还须由区域/车间安全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审批。(或区域项目总承包安全员及项目经理审批) 三级(及以上)高空作业除上述审批外还必须由项目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经理审批。 四、高空作业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 1)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高空坠落防护措施行之有效。 五、操作人员职责: 1)进行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和相关安全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2)如有安全问题不能解决导致高空作业人身安全无保障,可拒绝冒险作业。 六、安全规定: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等有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需要进行高空作业的部门,必须在操作前认真“登高作业审批单”,经审批同意且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后方能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部门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中督促登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到达工作位置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靠的挂钩点上。 5)登高作业人员移动时,要保证安全带能有效挂钩,防止坠落。 6)登高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系在身上,不得上下抛掷;随带的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等物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 7)高空与地面之间传递物品时必须使用吊篮或用绳索系紧,禁止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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